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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精选

环境治理方案

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投资环境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为目标,以全县“创卫”活动为契机,以《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省路政管理条例》、《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路安全畅通为核心,以净化美化公路环境为重点,动员各级各部门及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整治公路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杜建军同志兼任,负责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公路环境整顿治理的范围是:县乡公路及重要通村公路沿线。

公路环境整顿治理的工作重点是:

(一)加强公路经常性及时性养护,治理路基缺陷,消除路面病害,完善公路设施,确保公路路面平整,行车安全畅通,并形成切实有效的公路管养长效机制。

(二)全面清理公路路产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拆除未经批准设立的非公路标志性跨公路龙门架和不符合公路交通标志规范的各类宣传牌,以及公路两侧设计的与公路用地垂线距离不足10米的各类广告牌。

(三)彻底清理公路两侧违法建筑及废弃建筑物,拆除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县道两侧控制区自公路边沟外缘向外10米)内的新增违法建筑;对公路两侧的废弃建筑物和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制定和完善公路两侧建设管理办法,按公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和审批沿线建筑。

(四)加强村镇城镇过境公路环境的管理。建立过境乡镇、村组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彻底取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排放污水、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和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清理公路沿线的柴堆、粪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公路沿线过境村镇要统一规划和建设集贸市场,设置固定垃圾台,规划垃圾集中倾倒地,确定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及时清运各类垃圾,并落实住户门前管理责任制,确保公路环境干净整洁。

(五)规范管理公路平交道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设公路平交道口,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开设的平交道口,使用单位或个人要按公路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好与公路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不向公路路面排水;要按规范要求设置交通标志,并对公路路面衔接处进行硬化,确保车辆出入不污染公路。

四、工作职责

这次公路环境整治活动,要坚持“政府负责、部门配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具体职责划分为:

1、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沿线村组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规划和建设沿线集贸市场,取缔占道集市贸易;拆除沿线新增违章建筑;制定和颁发公路沿线建设管理办法;取缔沿线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开设煤场、沙石场、预制厂、石灰厂、木材加工厂及加水洗车等污毁公路环境的经营行为;清理公路及公路用地以外影响公路容貌的各种垃圾,在沿线村镇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台,划定垃圾集中倾倒地,落实管理和清运责任,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交通专干的作用,逐步建立过境公路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环境优美。

2、县公路段具体负责做好省道201线,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做好县乡公路,各乡镇村做好通村公路的经常性养护和管理,及时处理公路病害,定期对公路进行清洁,始终保持路面平整、干净,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制止和清理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杂物、倾倒垃圾以及在公路上碾场晒粮、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拆除非公路标志牌跨公路的龙门架,规范管理公路平交道口,确保公路路产路权平整。

3、县交通、国土、建设、公安、林业、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支持和配合做好公路环境整治工作。

五、方法步骤

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治理整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期治理相结合的方法扎实推进。

整治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和有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对我县境内的公路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组织制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及时动员和部署整顿治理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整顿阶段

交通、国土、建设、公路、水务、林业、商贸、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政府,要以过境路段的环境整治为重点,整合力量,加大力度,对沿线影响公路环境的“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开展声势浩大的大整修、大清理、大拆除和大整顿活动,拆除违法建筑,清理非公路标志,取缔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全面完成公路环境整顿的各项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

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检查验收标准》,采取百分制评分的形式,对各部门分管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四)整改总结阶段

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各单位要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回头望,对照标准对每一条线路上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治理,保证无一遗漏。整改结束后,县整治领导小组再次进行检查验收,与前阶段的检查结果一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交通部门依据治理整顿的总体要求对各部门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探讨公路环境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据《县公路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县的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坚持长效管理,保持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治下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加强教育。涉及路段的各个乡镇政府,要大力宣传相关公路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和教育群众养成爱路护路良好习惯,自觉维护公路环境和公共设施,进一步增强爱路护路意识。

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坚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措并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全民运动,坚决打好洁城净天、清源净流攻坚战,让全市人民呼吸上洁净清新的空气,喝上干净放心的水。

二、工作目标

(一)市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力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邵村排干渠出境断面COD浓度要稳定控制在100mg/L以内;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调整能源结构,严格煤炭管制,提高集中供热率。

(1)市环保局负责,加快全市分散燃煤锅炉治理,达到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市工信局、环保局负责,做好优质煤炭资源推广工作,确保年内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15万吨以上。列入责任范围的用煤单位要根据各自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尽快落实低硫煤源,逐月填写《优质低硫煤使用月报表》,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个月的《优质低硫煤使用月报表》和优质低硫煤采购发票复印件报市工信局和环保局。

市环保局负责,对用煤单位的煤质进行监督抽查,登记掌握各单位用煤情况,对各用煤单位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使用超标煤的单位,依据有关条款依法进行处理,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市工商局负责,对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并对无照煤炭经营场点及时进行查处。

市质监局负责,对煤炭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市工信局进行煤炭市场整顿,规范煤炭经营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要严格控制集中采购中心招投标的煤炭含硫量。

(3)市发改局牵头,建设局、供电公司配合,积极推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它清洁能源的使用。

2、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市发改局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公布淘汰企业名单。

3、扬尘污染治理

(1)市住建局负责,市城管局配合,加强对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硬质围挡,出入道路要实行硬化,并保持出入车辆清洁。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2)市城管局负责,提高主要道路的机械化清扫率,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严禁使用自制的扫街机。生活垃圾要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严禁焚烧垃圾和树叶。

(3)市交警大队负责,禁止未实行密闭运输建筑施工土、砂等散料的车辆进入市区。

(4)市城管局负责,及时回填清理植树挖坑的多余积土,对暂时不能绿化的裸露地面使用绿色覆盖网遮盖,并做好主要街道树池的美化改造工作。年底市区道路两侧裸露地面绿化率达到70%以上。

(5)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市区煤堆、灰堆、料堆,采取围挡、遮盖、洒水或喷覆盖剂等抑尘措施。

(6)市住建局负责,拆迁作业施工时,采取洒水、围挡等防尘措施。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三日内清运完毕。拆迁作业已经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应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4、建材行业粉尘污染综合治理

市工信局负责,月底前完成天塔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市钢信水泥有限公司直径3米以下水泥磨机拆除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市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市区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要全部达到“有组织排放源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源棚化、仓化,地面道路硬化,厂区地面绿化,外在形象美化,进出车辆净化”的治理标准。

5、钢铁、热电等重点行业污染减排治理工作

市环保局、南智邱镇政府负责,加大对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9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并督促192平方米烧结机脱硫工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并投入运行,脱销示范工程年底前完成初步方案的编制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脱硫DCS系统改造。

6、机动车污染治理

市交警大队牵头,市发改局、商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质监局、物价局配合,淘汰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年全市机动车尾气监测率达到80%,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大于90%,严厉查处无标车辆上路行驶。

7、市区餐饮单位燃煤污染治理

市食药监局、工商局牵头,市城管局、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配合,年底前取缔市区餐饮单位燃煤大灶,取缔流动餐饮摊点燃煤炉灶,禁止露天烧烤。

8、焚烧污染治理

市秸秆禁烧办牵头秸秆禁烧,各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禁止焚烧树叶、垃圾、路边杂草;在市农业局和畜牧局指导、支持下,大力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加大禁烧工作的执法力度,严防死守,确保农作物秸秆全部有效利用,彻底消除焚烧隐患。

9、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对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1)凡空气质量预测三级和三级以上,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发出预警指令,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要按照指令要求,采取整改、停工、限产等预警措施。

(2)市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预警的和预警措施落实情况的统计汇总,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新闻媒体对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曝光和问责。

(二)水污染防治

1、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

市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卫生局、农牧局等部门按照《市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加大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严禁在地下水源保护区域内私设排污口,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

2、严格控制进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市环保局负责,对设置的监测点位进行定期监测和飞行监测,确保上游企业的水质COD浓度稳定控制在500mg/L以内。严禁向城市管网倾倒废水、粪便和垃圾。市城管局负责,加强对城市管网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城市管网倾倒废水、粪便和垃圾;特别要加强对二分干排渠的管理,防止人为挖渠浇地造成污水直排。

3、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下游的管理

(1)新城镇政府负责白龙邱以下到大李桥的水质,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排污企业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排污企业,严防“十五小”企业反弹。

(2)田家庄乡政府负责,对太阳岛生活区污水问题尽快加以解决,确保三干渠无污水排放。

(3)市环保局负责,严格控制用罐车等倾倒污水和其他废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4、加大对排污企业监管力度

(1)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完善排污企业动态管理档案,对故意虚报、瞒报或漏报、监管不到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向市政管网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严管重罚。

(2)各乡镇、园区、国土局、环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取缔辖区内“十五小”(白皮、硝染、小漂洗等)企业,防止反弹。

(3)市环保局负责对国控、省控和我市污染重点企业继续实行“量化管理,点状监督、一厂一册”的管理模式。

(4)市环保局、田家庄乡政府负责,对试炮营制革工业区实行永久性关闭。

(5)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德瑞淀粉公司在月底前完成中水回用项目。督促建设集团在月底前完成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供暖项目。

5、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和流量计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中控室正常运行。

6、污水处理厂建设

经济开发区负责,加快市佳洁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完成一期工程主体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市环保工作,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每一项环保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二)严格检查考核

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市监察局、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查办等部门,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帐。对环保工作年度不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实行分包责任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市委、市政府实行重点治污工程和水质目标领导问责制,对未达到目标要求,追究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市监察局、环保局负责,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四)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加强全市环保标准化建设,监测、监察、应急、宣教及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推动我市全防全控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变我市环境应急管理重处置轻预防的管理状况。

(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由公安、工商、安监、供电、水务、环保、质监、各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等部门实行环境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对新建项目实行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工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对非法排污企业,工商部门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供电部门采取断电措施;对“十五小”企业,供电部门进行断电,水务部门进行断水,土地部门收回各种土地手续,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对责任人依法处理,对抗拒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六)加大宣传力度

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与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围绕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新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县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积极发展生态产业,促进源头保护区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环保项目为载体,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坚持“治管结合、以管为主”的原则,利用今明2年时间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切实改善塘唇、石陂头2个断面上游水环境质量,确保保护区水质实现“今年有明显变化,明年有实质变化,最终实现保护区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实现鹅公河塘唇电站、老城河石陂头两个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设立监测断面生态保护区

范围:年8月底前,由鹅公镇、岿美山镇政府分别负责在塘唇、石陂头断面以上4千米河道及河道两旁距河岸线100米以内的陆域范围设立监测断面生态保护区;由县林业局负责在年12月底前完成监测断面生态保护区范围内荒山和裸露地绿化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县水保局、县农粮局、县环保局和县矿管局等部门负责在年6月底前完成2个断面以上3公里河道淤泥和其他污物清理工作。

管理:由鹅公镇、岿美山镇政府分别负责各自保护区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成立专门的管护队伍,加强巡查,杜绝保护区内随意丢弃垃圾的现象;由县水利局负责打击违法占用河道的行为,杜绝保护区内占用河道的生产活动;由县林业局负责打击破坏保护区内森林资源的人和事;由县农粮局负责打击保护区内放养家禽、捕鱼电鱼、饲料养殖等工作,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禁止使用高剧毒和残留期长农药,并不得滥用化肥。

(二)抓好村庄整治

年6月底前县新村办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协助鹅公镇、岿美山镇完成各自保护区内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鹅公镇田心村、塘唇村、水邦村、岸口村、大寨村、留輋村、镇田村、乐田村、企坝村、木杨村、留坑村、穆湖村,岿美山镇三亨村、石示头村、坂埠村、左拔村、溪尾村、丰背村、羊陂村、岿美山镇林场、溪尾林场、丰背林场),做好村庄绿化、改水、改厕及农村清洁工作,杜绝生活垃圾倾倒下河及污水排入河流现象。

(三)建立垃圾处置系统

年12月底,鹅公镇、岿美山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圩镇及重点村环境整治工作,建好垃圾池及垃圾处理设施,配齐垃圾清运车辆及清理工具,组建保洁队伍,制定管理办法,确保生活垃圾全面收集和清运。

(四)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截污管道建设:年4月底前,鹅公镇、岿美山镇结合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圩镇及重点村入河污水截流收集工作,完成污水收集管道铺设,确保群众生活污水、粪便能集中收集(基本达到雨污分流要求)并全部进入处理设施。

处理设施建设:年9月底前,县环保局协助鹅公镇、岿美山镇完成圩镇及重点村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工作(利用生物分解技术,建设污水湿地处理系统,大面积栽植石菖蒲、水花生、菱、水芹等水生植物,以达到去除氮、磷等有机污染物目的),年12月底前鹅公镇、岿美山镇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鹅公镇、岿美山镇要制定管护制度,加强巡查,安排专人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县环保局负责处理设施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各镇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控制果业面源污染:年12月底前,由县果业局负责做好塘唇、石陂头断面上游沿河3公里范围内果园截污塘建设工作(主要是降雨径流直接排入河流的果园,截污塘主要接纳降雨径流,使果园径流经过缓冲截污后排入河流,减轻果园施用的化肥污染河流水质),督查果农落实滴灌措施,同时倡导果农使用有机肥料,禁止采用撒施肥料方式进行施肥。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年4月底前,由县农粮局负责完成塘唇、石陂头断面上游19自然村、3个林场区域内畜禽养殖排查工作,禁止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年12月底前,由县农粮局负责完成散养户配套沼气池建设,对无法达到治理要求的养殖企业(户)坚决予以关闭。

(六)抓好河道管理

保证河流生态流量:年10月底前,由县水利局负责在各水库库区设立水位标尺和取水计划,督促各水库计划好枯丰期取水量,严禁断流储水,确保河道自然生态流量,对未能严格执行取水计划的取水用户予以关闭并吊撤销取水许可。

加大河道管理力度:年4月底前,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农粮局和县环保局协助,完成塘唇、石陂头断面上游河道内采砂、养殖等污染环境项目的关停工作。禁止审批在保护区范围内新(改、扩)建取水发电、河道采沙等与水源保护无关项目。

(七)加大矿山环境治理

年4月底前,由县矿管局完成塘唇、石陂头断面上游稀土矿山、采砂场等矿山开采点排查关闭工作,杜绝保护区采石等矿产开发行为,并根据排查情况于年12月底前,完成上游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防止废水污染水体。

(八)提高保护区水源涵养能力

县林业局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力度,实行严格的林木采伐管理,禁止砍伐阔叶林,坚决打击乱砍滥伐、无证砍伐、毁坏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同时,要在保护区内实施水源涵养林工程、天然林工程、水土保持林、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水源涵养能力。

(九)强化环保管理

年4月底前,由县环保局完成保护区内企业排查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环保手续、污染排放不达标且对河流水质安全形成威胁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或有环境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报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对环保设施完善且达标排放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做到稳定达标排放。要强化环保管理,禁止审批在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新(改、扩)建项目,控制新污染源产生。要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环保自觉性。加大环保巡查力度,防止保护区内出现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明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协调配合,各镇要做好配合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县源头保护区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实行统一监督和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考核方案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发改委要依据源头保护和建设规划,在项目和资金争取上指导协调,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和资金支持;县工信局要根据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第4篇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

为了深入推进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巩固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县城和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根据省市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村社、进景区的总体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各单位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推进“七进”活动规范、有序、有效、扎实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4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理、持续治理和常态治理,全力实施“环境质量新提升,设施建设新突破、容貌秩序新气象、美丽乡村新面貌、文明卫生新风尚”五大行动计划,激发全民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提升全民素质,构建长效机制,共同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努力开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教育活动,全面宣传文明卫生常识、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使全县干部群众主动参与治理工作,自觉维护治理成果,推进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深化。

三、活动内容

(一)“进机关”活动

牵头单位:县直机关工委

1.提升机关环境与开展“清洁日”活动相结合。加强机关办公楼院和行政审批中心等窗口单位环境卫生的提升整治工作,美化办公环境,培育文化人文环境,有条件的单位悬挂名言警句、摄影绘画或廉政箴言等;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周末卫生日”活动并纳入评比,认真搞好责任区域清洁卫生,做到办公区亮化、美化,窗明洁净、环境整洁、物品整齐,继续抓好每周五机关卫生大扫除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2.倡导文明生活与开展“节能型”机关相结合。在机关开展职工文明素质提升工程,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做到“三美、六不”(创工作环境美、居住环境美、家庭环境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贴乱画、不乱停乱放、不乱搭乱建),形成文明、健康、有序的生活方式,从行为节能、办公节能等方面着手,号召广大职工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做到“四节约”(即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滴油),树立节约环保机关新形象。

(二)“进企业”活动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县经信局

1.强化卫生秩序治理。组织企业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定期对企业厂区、住宅区进行清洁卫生大扫除,绿化、美化、亮化厂区和住宅区,做到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督促企业做好工业污水、有害气体等垃圾的规范治理工作,按标准控制废气、废水、废料排放。

2.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在企业中开展职工文明素质提升工程,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做到“四节约”和“三美六不”。

(三)“进学校”活动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1.强化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一是创建整洁优美校园,组织学校开展校园环境治理,净化、美化、绿化校园。坚持每周定时大扫除和全天候保洁,做到洁净卫生、秩序规范、优美宜人,无垃圾纸屑、烟头痰迹、污水杂物,生活区基本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无污物、无异味;校内无乱停乱放车辆、无乱堆乱码物品、无乱摆乱设摊点、无乱张乱贴广告、无乱搭乱建房屋,教师和学生宿舍物品摆放整齐,努力营造环境优美、文化浓厚、特色鲜明的育人环境;二是创建节约环保校园,组织学校开展节能教育,树立节约观念,养成节约习惯,保护学校环境,增强环保意识,使用环保材料,减少污染排放,降低环境污染,净化学习、生活空间;三是创建文明和谐校园,提升文明素养,倡导“五讲四美三热爱”,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生守则,增强团结意识、文明意识。

2.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一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课堂”活动,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内容融入课堂教学和班团队活动;发挥学校的优势,利用爱国卫生月、法制宣传月、节能宣传周、环境日等时机,组织学生开展义务扫除、植树、助孤助老等活动;二是开展系列“小手拉大手”主题活动,组织“我是美好环境保护者”征文比赛及演讲比赛,开展“文明礼仪星”和“环境保护星”评比、“义务小交警”实践活动,组建“文明劝导员”、“环境小卫士”等多种文明志愿服务队,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标。

(四)“进社区”活动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街道办事处

1.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公开栏、阅览室、宣传栏、文化站(室)、社区居民学校、广场等宣传阵地,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文明卫生家庭、“星级家庭”创建评选和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家庭和个人卫生习惯,倡导文明和谐新风,树立健康卫生意识,彻底改变陈规陋习;发动居民群众清扫住宅区房前屋后、绿化带内垃圾,清理楼道和楼顶垃圾、义务认管垃圾箱,监督垃圾箱的清洗、垃圾箱周边散落垃圾的清理和对垃圾不入箱行为的制止。

3.开展社区公共环境整治。组织发动辖区内的机关单位、商户、居民对街前街后,街道街巷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进行治理,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杂物,整治乱贴乱画和乱拉乱接,规范车辆停放和摊点秩序。

(五)“进家庭”活动

牵头单位:县妇联

1.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一是召开好净化美化家庭环境工作会或现场会,交流环境整治进家庭的经验和方法;二是发放环境整治倡议书,倡导全县广大妇女主动维护良好的卫生秩序;三是与家庭主妇签订“讲文明、除陋习”承诺书;四是树立一批卫生示范家庭,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五是开展观摩评比活动,通过互学、互评、互检、互帮,达到“房间亮化、居室净化、庭院美化、环境绿化”的目标。

2.大力创建“绿色家庭”。在庭内院外、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在村庄周围植树造林,努力营造“房在树中、村在林中、人在绿中”的田园风光。在农村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与“美德在农家”活动相结合,着力抓好使用新能源、养成新习惯、塑造新生活等系列工作。评选“洁美家庭”示范户,推广示范典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创建激励机制。

3.组织家庭志愿者公益活动。在重大节日集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家庭志愿服务活动,依托社区开展便民利民、结对帮扶活动;集中开展清除死角,净化环境和植树造林活动,种植巾帼林,美化环境。开展文明礼仪知识讲座,对居民家庭有针对性地进行文明礼仪、灵活就业、素质提升等方面的培训。

(六)“进村社”活动

牵头单位:县农办、县农业局

1.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规范有序、环保整洁的要求打理居家环境,深入开展“讲清洁、爱卫生、倡文明”活动,重点治理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养等现象,努力建设民居美化、庭院整洁、村庄绿化、道路通畅、饮水安全、通讯便捷的生态家园。

2.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文明卫生家庭、“五好家庭”评选活动,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家庭和个人卫生习惯,树立公共卫生意识,以典型带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3.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各村社以“两减一控一提高”(即减少农药、不合理化肥用量,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提高农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结合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庭院、公共交通、卫生健康教育,努力实现“三废”变“三料”成“三益”,“三节”促“三生”实现“三净”(三废:粪便、秸秆、生活垃圾及污水;三料:肥料、燃料、饲料;三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能源效益;三节:节水、节肥、节能;三生:生产、生活、生态;三净:庭院、田园、交通和水源等公共区域干净),广泛宣传和引导农民自觉主动参与,共同建设优美乡村。大力推行节肥、节药、节水、节膜、节能和病虫草鼠综合防治的农田清洁生产模式。推广肥料科学使用技术;推广秸秆还田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实施农田废弃物收集处理;对农药科学使用和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回收;推广农膜科学合理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着力创建优美乡村。

(七)“进景区”活动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1.强化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知识竞赛、标语、板报等形式教育广大游客树立“景区是我的家”的意识,认真阅读游客手册,游客须知,自觉维护和遵守景区的规章制度,做一名文明、知法、守法的游客。

2.加强景区规范管理。一是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各涉旅场所成立专职环卫保洁队伍,实行全天作业,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督察制度,加大环卫设施投入,落实“门前五包”,提升各涉旅场所环境卫生质量;二是强化旅游车辆管理,完善涉旅场所道路交通标识标线,科学设置停车场指示标志及临时停车场(点),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严肃查处车辆乱停乱放和违法行为,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形成严管严查管理态势;三是强化a级景区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景区管理条例,落实好景区景点的保护,严禁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行为,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旅游环境;四是抓好子昂故里景区高香整治工作,适时对景区及周边街道高香经营户违规出售高香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五是强化星级农家乐管理,切实加强县内高星级农家乐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的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我县乡村旅游整体形象。

3.强化督查考核工作。加强乡村旅游景点食品卫生监督,加大对乡村旅游农家乐、餐饮业规范管理,设置专门宣传栏,提高游客的知晓度和参与力,不定期对旅游景点环境卫生、容貌秩序两个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一把手”负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三大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强化持续治理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党政“一把手”要坚持经常研究、过问、检查,切实解决队伍、设施、制度、规划、投入等重大问题,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七进”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

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城乡结合、提升形象”的工作要求和“标本兼治、建管并重、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工作原则,以综合整治脏、乱、差、违等工作为载体,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一系列问题,使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经济社会突破创新跨越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顺应群众呼声和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主要围绕“七大工程”开展。

(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

1.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所有城区道路两侧的机关、团体、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都要对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及住所周围自临街建筑物外墙至路沿石范围内,包绿化美化、包卫生整洁、包无乱停乱放、包无乱贴乱画、包无店外经营,并及时更换国旗。(责任单位: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

2.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实行全天候保洁、无缝隙覆盖,公共厕所清理、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彻底,实行日产日清,确保无卫生死角和裸露垃圾,及时清理无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现垃圾清理、清运无死角。(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3.加强渤海金山文化城、广场、北海公园等旅游景点和商贸广场等市民休闲场所的管理,加大设施管护维修和卫生清扫力度,确保设施齐全完好,环境整洁有序。(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城管执法局、金山寺景区管理处、北海公园管理办公室)

4.城中村(新华社区解集村组、柳家村组、乔万村组,开元社区范庵村组、任店村组,诚信社区信家村组),城乡结合部(利民社区窦家村组,诚信社区小都村组、东周村组,开元社区洼于村组,安居社区小田村组,金山社区小徐村组),各专业批发市场,红云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各住宅小区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负其责,全面进行周边环境卫生清扫、收集工作,不得随意倾倒垃圾,不得擅自清运垃圾,要按规定与县城管执法局环卫处签定服务协议后,由县城管执法局环卫处统一收集清运。(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红云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商贸开发区、街道办事处)

5.对国道205线、省道246线、315线等城市东、西、南、北四个出入口及公路沿线环境进行全面治理,拆除违章,粉刷沿线建筑物,取缔废品收购点,清理“三大堆”,补绿增绿,保证路面平整、完好,沿线清洁、美观。(责任单位:县公路局、街道办事处、尚堂镇、东辛店镇、镇、常家镇)

6.彻底清查城区、城中村的违章建筑,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搭建行为,减少违法案例,提升和谐因素。(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规划办、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街道办事处)

(二)城市“三化”工程。

1.按照大绿化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落实,提高绿化覆盖率。大力开展“花园式”单位评选活动,推动园林绿化向单位、向外环延伸;加强绿化管护,规范绿篱、草坪的造型修剪及管理标准,确保平面整洁、线条流畅,保障城市整体绿化环境和景观效果。(责任单位:县大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

2.搞好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立面的清洗、粉刷、整饰、美化。(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红云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

3.充实、调整城区夜景亮化,提高档次和品位,对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新建建筑物、高层建筑物高标准设计安装外墙灯光设施,沿街各单位、门店、公共建筑配套完善外墙灯光设施并做好检修、维护管理,保证灯光色彩合理搭配、字迹清晰、规范明亮、无缺损。(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红云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4.加大路灯管护力度,及时清洁灯杆、更换破损灯泡,确保开灯率和完好率。(责任单位:县电业公司)

(三)店外经营整治工程。

1.对城区道路实行等级管理,一级路段乱摆摊点、店外加工等占道经营业户全部予以取缔,一律进店经营;规范二级路段物品摆放范围,确保无乱摆乱放、无超出批准占地范围和时限从事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2.经批准设置的早市、夜市和临时摊点实行定时定点经营、定人管理,严禁占用行车道经营以及延时经营,保持市场、门店、摊点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3.严禁占用主要道路两侧人行道冲洗、修理汽车、摩托车,摆放商品,取缔各主要道路两侧的所有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做到行商归市、入室经营。对无加工场所从事机车修配、加工等经营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工商局)

(四)户外广告整治工程。

1.集中开展大规模户外广告整治活动,拆除设置不当、质量低劣、内容失实、严重影响形象的各类广告牌(箱)和店牌门匾,更换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保证户外广告牢固安全、整洁美观。严格审批程序,实现户外广告规范有序,展示良好城市形象。(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工商局)

2.坚持疏堵结合整治城市“牛皮癣”,全面清理沿街门店橱窗玻璃上的各类贴字、贴画,保持洁净、美观;严厉打击在沿街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及乱挂广告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3.门店牌匾严格按一店一牌设置,标准为铝塑板或更好材质,高1.5米、长不超过门店宽度。(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五)建筑工地整治工程。

1.规范建筑工地运输管理。对建筑工地运输的车辆要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严厉查处运输沙石物料的车辆在城区行驶中扬尘、撒漏等行为;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加大对建筑垃圾乱倾乱倒的查处力度,对城区内所有施工工地进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乱倒建筑垃圾现象。(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

2.加强建筑工地围挡管理。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并按规定设置高度为1.8米的建筑围挡,围挡设施应进行彩绘,确保整齐、美观,不得占道设置和乱贴乱画,严禁占道摊放施工物料。(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

3.强化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配备清洗设施,做好周边清洁,防止车辆将泥土带到马路上,给周围环境卫生带来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

(六)道路交通畅通工程。

1.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普及,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类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加大交通管理力度,严禁乱闯红灯、乱行其道、乱穿马路等违章行为。(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2.严禁装载流体的车辆和超重、超载车辆进入城区。(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3.在城区主要道路设置出租车停车标志,定点停车,严禁出租车、公交车随意调头和在无停车标志的地点停车。宾馆、饭店、商店、金融网点等人流及车辆密集的场所,设置专门的停车区域,划出停车线,并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疏导管理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

4.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和驾驶人员的教育,促使依法经营;严厉打击“黑车”“黑户”等违法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七)乡镇环境整治工程。

1.各乡镇驻地要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设立固定的垃圾存放场所,做到清洁卫生。集贸市场要做到统一有序管理,场地平整,卫生清洁。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进行绿化和美化。(责任单位:各乡镇、工商局)

2.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社区(村)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按照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和启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细化责任,倒排工期,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有关单位对照方案要求,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整治效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工作完成不到位、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限期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协调调度等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调动各方面力量,明确任务,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协作,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立足本职,细化任务,精心组织,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对职能有交叉的任务,要积极主动,及时补位,争当主角,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综合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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