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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登记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合同登记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合同登记管理

合同登记管理范文第1篇

第二条在*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法订立的技术合同,都必须向当地技术合同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和各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分别为市区和各县的技术合同登记管理部门。第四条技术合同登记范围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三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和其它技术服务合同。有关专利的转让合同按专利法规办理。当事人应将合同副本送技术合同登记部门备案。

第五条技术合同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合同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价款或报酬及支付方式(包括中介方的收益);

(五)验收标准和方式;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包括是否告知该项技术后续改进的详细内容,是否允许该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是否要求预付入门费及告知已转让的次数和地点等);

(七)风险责任的负担;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名词和技术术语的解释。在技术合同中,必要时还应明确提供技术能力、资金保证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个人或民办科技机构的技术转让项目均须立具该项技术成果法律保证书。

第七条本市范围内(包括市辖各县)单位、组织或个人之间签订的技术合同,由受让方(委托方)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部门登记,并将登记盖戳后的合同副本送一份给出让方(受托方)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部门备案。技术合同登记后由受让方(委托方)所在地的合同登记部门出具登记证明。本市范围内(包括市辖各县)单位、组织或个人与市外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的技术合同,除按受让方(委托方)所在地的规定办理登记处,还应向本市技术合同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技术合同登记部门在办理登记时,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如发现合同主要条款不齐全,责任不明确,手续不完备的,应告当事人补正后再予登记。如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不予登记外,还应按规定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危害社会利益和公共道德的;

(二)非法垄断技术、侵害他人利益,妨碍技术进步的;

(三)在现有技术水平上,不可避免会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或者损害珍贵资源的;

(四)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以及人超越权限或者无权而擅自签订的。

第九条未经登记备案的技术合同,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信贷优惠待遇,不能办理结算业务。

第十条技术合同登记部门有权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必须如实反映,提供有关材料。登记部门负有保密责任。

合同登记管理范文第2篇

第二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第七条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时,应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陆商务部政府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九条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十条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合同号

(二)合同名称

(三)技术供方

(四)技术受方

(五)技术使用方

(六)合同概况

(七)合同金额

(八)支付方式

(九)合同有效期

第十一条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号实行标准代码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编制技术进出口合同号应符合下述规则:

(一)合同号总长度为17位。

(二)前9位为固定号:第1-2位表示制合同的年份(年代后2位)、第3-4位表示进口或出口国别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5-6位表示进出口企业所在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7位表示技术进出口合同标识(进口Y,出口E)、第8-9位表示进出口技术的行业分类(国标2位代码)。后8位为企业自定义。

第十二条已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若变更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登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办理合同登记变更手续。

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时,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录“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持合同变更协议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完备的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按本办法第七条办理变更手续的,应持变更申请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办理。

第十三条经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等材料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遗失,进出口经营者应公开挂失。凭挂失证明、补办申请和相关部门证明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五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登记管理范文第3篇

为及时掌握中国服务外包的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编制了《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目前,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详见附件1),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管理机构

服务外包统计采用属地管理方式,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企业,企业的服务外包合同原则上应向注册地的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登记。为方便企业登记,经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省(市)属企业可以将合同向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登记。

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基地城市的统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明确服务外包统计的主管处室,并保证统计管理人员的稳定。鉴于目前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合同统计运行于同一平台,为方便业务管理与系统培训,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明确服务外包统计与软件出口统计由同一处室负责。

二、统计范围及对象

本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合同、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三部分。

(一)服务外包企业:从事跨境服务外包的企业。

(二)服务外包合同:跨境服务外包合同,我国企业承接国外发包的视为服务外包出口,我国企业向国外企业发包的视为服务外包进口。

(三)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主要统计基地城市资助本基地城市内企业进行的培训情况和认证情况。

三、报送时间与方式

服务外包统计应通过“服务外包统计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目前,该系统与“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运行于同一平台。

服务外包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登记上一月服务外包合同协议情况、执行情况。

服务外包企业应在申请账户时登记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并于每年1月15日前更新上一年度基本信息。

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应于每年1月15日前登记人员培训情况、企业认证情况。

三、系统登录

“服务外包统计管理系统”与“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运行于同一平台。企业在登录合同信息时在“合同类别”项中选择相应类别,以区分软件出口合同与服务外包合同。

(二)账户管理

商务部负责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分配账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为下一级主管部门分配账户。初始用户名、密码请咨询上级主管部门。

企业用户可通过企业端网址申请开设新账户,相应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企业申请,据实核准其账户。

四、启用时间

《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于*年5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年1-4月的数据补入“服务外包统计管理系统”。

五、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合同登记管理范文第4篇

今天这个大会,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编委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它标志着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开始进入了组织实施阶段。省编委领导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国光同志专门听取了汇报,并就如何开好这次会议,认真做好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组织实施,确保年内完成全省事业单位的初始登记等项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刚才,俊莲同志代表省编委对即将开展的全省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受国光同志委托,讲几点意见。

一、以实施登记管理为契机,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党政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省政府的机构改革已基本结束,省委机关的机构改革近日已经全面启动,进展顺利,市县的机构改革正在紧张的准备中,下半年可以全面展开。随着党政机构改革的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大家非常关注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将有序地进行。我省现有各类事业单位近4万个,从业职工达120余万人,分布在全省政治、经济、教育、科技和文化等各个领域,是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双重任务,对我省实现科教兴省等“三大战略”目标发挥着至关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现行的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与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明显的暴露出来。政事不分、行政化倾向严重,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弊端,事业单位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没有自主权,缺乏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在布局结构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现象,重复设置,资源浪费,使事业单位不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合理地配置和优化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不能有效地发挥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作用;此外,由于旧体制的束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陈旧,用人机制僵化,分配制度不合理,压抑了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无法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有些事业单位仍然是躺在国家的怀抱里赖以生存。财政收入的大头往往被事业单位的经费吃掉了。所有这些都说明,事业单位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我省事业单位改革起步较早,早在*年鞍山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就提出“一放五改三化”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路,在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年全国郑州会议后,特别是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委《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加大了事业单位的改革力度。去年省委、省政府两个办公厅下发了23号文件,转发了省人事厅、编委办《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快了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作为试点的抚顺、本溪两个地区,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省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行业的事业单位改革,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通过改革,使事业单位正在逐步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是应当看到,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省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事业单位改革仅仅是个开始,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并未能得到解决。从总体上看,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滞后于社会事业的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于党政机构的改革,仍然不能适应日益完善均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解决事业单位改革问题的突破口之一,就是要通过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使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从管理体制、管理方法和运行方式上分开,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独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市场经济的法人实体,切实改变做为行政机关“附属物”的现状,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因此,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这次对全省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的有利契机,继续稳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

首先,事业单位改革,要遵循“脱钩”的原则。实现政事分开,二是要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改变事业单位社会功能上的行政化倾向,还政于政,还事于事;二是要打破事业单位部门所有、机关附属的管理体制,改变对事业单位管理方式上的行政化倾向。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由微观转为宏观,由直接转为间接,由单一的审批制转为审批与登记管理相结合,加快事业单位由行政依附型向自主法人型转变;三是要规范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和称谓,改变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形式上的行政化倾向。要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作用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综合指标,研究建立不同于党政机关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其次,事业单位改革,要遵循“分类”的原则。就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科学化的布局结构,搞好事业资源的优化重组,“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统筹规划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对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急需,经费上又不需要国家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要大力支持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基础性、示范性、先导性和公益性作用的事业单位,要扶持并保护其发展;对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又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要逐步撤并和压缩;对部门所有、条块分割、重复设置、浪费资源的事业单位,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裁并或撤销;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不能以市场为导向的事业单位,要适当加以合并,以提高其市场规模效益;对任务严重不足或长期不开展工作,不出成果,效益较差的事业单位,要在规模建制方面进行压缩和予以撤并;对不具备事业单位功能和属性,又可以以市场为导向生存发展的单位,要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推动其走入市场。

第三,事业单位改革,要遵循“放权’’的原则。依法赋予事业单位适应自我发展需要的更大的自主权,依法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体现“管少、管好、管住’’的原则,主要是管好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或法定代表人,监管国家政策的执行落实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如实行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包干,使事业单位在用人、分配及其它管理上有更多的自主权。通过实施登记管理,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行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

第四,事业单位改革,要遵循“搞活’’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活力,增强其自我造血功能和市场竞争能力。要加大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力度,打破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破除行政等级观念,按照岗位实行聘用合同制,使单位与个人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契约关系;变单一的行政管理为依法管理;在用人制度上,变强制性的组织安排为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真正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强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改革,强化激励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实现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如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等)并存的分配制度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放开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鼓励并支持事业单位按照自身发展的需要,打破身份界限、岗位界限、职级界限,采取多种形式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既不同于机关、又有别于企业、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

二、充分认清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意义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从根本上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事业单位的管理走向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实现事业单位改革目标的制度保证。事业单位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就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改革的目标是要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就要求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由微观转为宏观,由直接变为间接,使事业单位脱离开政府的怀抱,进入社会,走向市场,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从党政机关的附属物,变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基本前提就是要使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就是从制度上保证了事业单位改革目标的实现。

其次,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的重要前提。改革现行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现行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能官不能民;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甚至于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乱的;“平均主义”、“大锅饭”、“铁饭碗”、“铁交椅”等等,都是旧的管理体制下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弊端的突出表现。由于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事业单位就没有生机和活力。

对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有关部门进行过多次尝试。省委、省政府两个办公厅去年下发的23号文件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成效一直不是十分显著。一个重要原因,事业单位不具有独立的自主权,没有主体法人资格,改革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失去了前提和保障。比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职工与单位签定的合同,应该具备法律效力,是一种法律契约。它使职工与单位的关系,由过去的行政依附型转为法律契约型,单位对职工的管理,由单一的行政管理型,变为双方志愿型。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平等的、公正的职工与单位的关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这项改革内容落实的重要保证,就是聘用制合同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契约双方必须是法律上的平等关系,事业单位必须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如果不实施登记管理,事业单位不具备法入主体资格,这种维系单位与职工关系的合同契约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为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及其它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减轻财政负担的有效手段。事业单位队伍庞大,吃“皇粮”者众多,财政不堪重负,这是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严肃现实。所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事业单位改革要加大力度;把“吃财政?quot;的人员减下来。因此,减轻财政负担,便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近4万个,共有从业人员120多万人,其中需财政供养的从业人员约占74%,名符其实地成为“百万大军吃财政”。每年有限的财政收入被吃掉,甚至入不敷出,寅吃卯粮,政府无力去扩大建设和发展事业。必须通过改革,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赋予事业单位法入资格,事业单位就有了明确的业务范围和开展活动的自主权,就可以依据业务范围来确定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优势,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从而为事业单位带来无限的生机与活力,逐步减少对财政的依赖程度,从而减轻财政负担。

第四,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护国有资产、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措施。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寝的一个重要目的,也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在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同时,也必须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就是明确了事业单位的名称、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说明了事业单位的这些基本特征和属性已经法律的认可,具有专属性,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实施登记管理也是对事业单位行为的规范。事业单位的名称一经登记注册,你就不能用别的名称;规定了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你就不能违背宗旨和超越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这些行为规范是登记前所没有的。规范行为实质上也是一种保护,保护事业单位依法行事,不违规,不越界,这也是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

三、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事业单位改革和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因此,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引起足够重视,把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和登记工作通盘考虑,结合进行,扎实推进。

首先,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和登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事业单位改革与党政机关改革相比一个明显的区别在于,事业单位改革没有起始点,也不会有终点,必须按行业、分类型、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组织实施。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按照改革的总体目标分阶段推进。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从长计议,制定长远规划。同时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到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稳定与发展的大局。因此,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同志必须要切实负责,周密组织,保证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一项全新的行政执法行为,许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对此还不很熟悉,对登记工作的政策、程序还不了解,有訾工作没有经验可以借鉴,这也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熟悉情况,心中有数,尽快进入角色,在具体实施工作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其次,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目前的事业单位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与机关的管理有许多相同的地方,事业单位人员众多,类型复杂,因此真正搞好事业单位的改革比机关改革涉及到方面还要多,难度还要大。大家对此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也一样,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从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事业单位利益,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搞好协作,保持沟通和联系,加强协调,在思想上要统一,政策上要配套,行动上要一致,坚决杜绝互相掣肘,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现象的出现。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既是改革的主管部门又是登记管理机关,改革与登记管理的双重任务压在肩上,必须对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在工作上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理清思路,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负起责任。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上要不断学习,既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又要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合同登记管理范文第5篇

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推进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环境,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市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政秘〔20*〕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用工登记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使用编制外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使用非军籍人员的军队所属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劳动用工登记地点

县就业服务局(县城沿河西路36号)

联系电话:

三、劳动用工登记申办程序

劳动用工登记包括用人单位申领《劳动用工登记证》、劳动用工登记、退工登记(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以下简称“退工”)

(一)申领《劳动用工登记证》

1、已设立的用人单位,于9月10日前向县就业服务局申请补办《劳动用工登记证》。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县就业服务局申领《劳动用工登记证》。

2、用人单位申领《劳动用工登记证》,应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证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单位在本地以租赁柜台或承包形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持单位所在地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本地协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合作协议,到县就业服务局申领《劳动用工登记证》。

3、本通知下发之前已领取过《劳动用工登记证》的用工单位,到县就业服务局换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劳动用工登记证》。

(二)劳动用工登记

1、已录用人员的用人单位,于9月15日前到县就业服务局办理录用人员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30日内到县就业服务局办理录用人员登记。

2、用人单位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人员登记时,须填写《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用工登记证》;

(2)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3)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录用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或《*省职工失业登记证》、《*省失业人员登记证》、《*省就业服务卡》;

(5)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等材料。

录用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工种(专业)的人员,须提供被录用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退工登记

1、用人单位退工时,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日内到县就业服务局办理退工登记。

2、用人单位办理退工登记时,须填写《退工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用工登记证》;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核准退休的有关材料。

四、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动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落实,成立*县劳动用工登记领导小组。副县长方克家任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倪永忠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分别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人事局、县招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总工会、县地税局、县工商局。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就业服务局。

2、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建立以劳动合同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手段。各用人单位一定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网络。建立完善全县劳动用工登记记录、签订劳动合同花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就业、失业人员台帐。通过信息网络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劳动用工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工作相互衔接。充分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登记提供便捷的服务。

五、加强服务,强化监督,确保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1、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为用人单位做好劳动用工登记服务工作,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过程中不得收取任费用。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用人单位在办理招聘录用人员、退工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出示《劳动用工登记证》。

2、建立劳动者信息查询举报机制,劳动者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劳动保障信息网络查询用人单位是否登记,登记的内容是否真实。对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没有登记或登记内容不真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