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0 10:31:30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第1篇
关键词:劳动教育;中学阶段;教育管理者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劳动教育与一定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的发展是休戚相关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劳动以及劳动教育给予了高度的重视。1949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天津首先成立了劳动关系干部学校,后于2003年,改名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秉持以培养和发展中国劳动特色精神作为建设理念。1995年3月18日,在第七次课程教学改革中,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明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4月28日,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我们所处新时期下,要完成新时代的奋斗目标,要从根本上依靠劳动和劳动者的共同努力和不懈地奋斗。同年7月,教育部联合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其目的是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人、社会所需要的人、有时代担当的人。2020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劳动教育的贯彻与执行从根本上影响着下一代的劳动精神面貌。由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新时代下加强培养学生劳动教育的重要性和时代需求性。时代的向前发展,劳动教育的也应顺应时展不断提出新任务、新课题。然而,近年来一些青少年出现了只注重智力教育、轻视劳动教育,学生不想劳动、不会劳动的现象,导致一些学生的劳动观念渐弱、劳动习惯不良、劳动能力减退。对此,我们必须进一步重视初中生劳动教育的价值和功能,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应被视为学校德育教育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研究意义
劳动教育与班级经营融合不仅对培养初中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更有利于学生培养其生活自理发展能力,笃行劳动最光荣的理念,实际践行着以劳动教育促进其他四育协同发展思想。劳动教育是“五育并举”学校教育中重要组成部分,班级是对学校学生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最基本单位。学生大部分时间都在课堂上、在班级里,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也主要通过课堂和班级来实施。为实现劳动育人的目标、班级劳动育人理念,坚持二者有机融合,既符合政策中提到的劳动教育的基本原则,也是培养学生身体力行参与劳动实践的最优途径。从而让学生树立劳动最崇高的观念,意识到劳动不分高低,培养其勤于动手、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劳动精神。由此看见,劳动教育与班级管理,具有天然的可结合性,通过班级管理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可以实现以劳动教育促进学生知情意行全面发展,实现复合育人价值。
二、基本理论与概念界定
(一)“劳动”与“劳动教育”释义
1.劳动。从实践角度看,劳动是人类社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它主要是指物质资料生产的过程。按照中国以往对劳动类别划分来看,可将其分为脑力性质劳动和体力性质的劳动两大类。2.劳动教育。劳动教育能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有关劳动的价值观念和态度,培养其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增强其劳动动手能力,也是培养人全面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班级管理”与“班级管理内容”释义
1.班级管理。班级管理是班主任主导的,动态管理班级的工作过程。班主任根据相应管理目的,采用合适的管理措施,整合、安排班级中的各类资源以实现教育教学目标实现。2.班级管理内容。班级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人、事、物等各个方面,范围广泛,内容繁多,主要包含以下六个部分:(1)行政管理。班级中班级常规的制定、班级目标设定、班会活动的组织等行政工作的处理。(2)班级环境管理。它既包括物理教学环境也包括心理发展环境的管理。(3)课程与教学管理。通过有效管理,构建良好的班级环境。(4)班级常规辅导。学生在校生活中的规则,包括课堂礼节、集体公约等,目的在于辅导学生实践日常生活规范。(5)自治活动管理。教师引导下,学生形成自治管理模式,从事自我管理活动。(6)偏差行为应对。学生正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因此教育管理者要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学生改变行为偏差,回归正途。
三、初中学校劳动教育与班级管理融合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存在的问题
1.学校政策落地难。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0年3月20日印发了《意见》,然而在学校贯彻执行上,劳动教育依旧很难扎根到实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整个应试大环境无法改变,各所初中学校依旧要面临“升学率”排名压力,只要中考指挥棒在,各个学校“唯分数”的宗旨便不会消失。2020年10月,为从根本上打破“五唯”的束缚,解决中国教育指挥棒问题,扭转我国教育发展功利化倾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虽有政策支持,但学校在贯彻执行上仍面临新的挑战,如贯彻落实不到底、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学校管理者束手束脚,暂未能从实际上解决教育功利化倾向。2.专业管理教师队伍欠缺。当前初中学校的劳动教育,授课上既缺乏专门的教师,管理上也没有经过劳动教育相关培训的管理者,使得劳动教育教学方面停留在泛化层次上;学校管理上也缺乏顶层设计,导致学校架构不清晰、分工职责不明确等问题。3.班级管理方式脱离实践。大部分初级中学的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进行劳动教育,采用的方式都是说教形式和纯粹的理论灌输式,没能将劳动教育与班级管理深度融合,未能让学生参与到实际的劳动锻炼中,班级劳动教育还只是停留在喊口号、表表决心的形式化阶段。4.家校共育难实现。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新时代下,家庭的溺爱和家长的包办下的劳动代劳,阻碍了学生习得良好劳动习惯,导致学生劳动观念淡化,从而养成懒惰思考,使得学生四体不勤,失去劳动意识。更有家长认为,“五育并举”是口号,只要智育其他皆可是陪跑。这种错误的家庭教育观念,不但家校共育很难达成共识,还会导致学生自我认知及自我管理产生偏差,从而产生轻慢劳动、不愿劳动、不会劳动等问题。因此,在家校共育下,家庭和学校对劳动教育缺乏共识,会使得双方教育没有形成凝聚力,价值观的混乱使得学生在家庭与学校教育中拉扯,陷入自我纠结和怀疑中。出现上述问题,便是学校在日常管理中,没有重视到班级管理和家校联系这关键的一环。
(二)问题成因
1.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制度缺位。目前教育的评价体系尚不够完善。尽管云南、上海、湖北、河北省、市地区相继贯彻政策之后,天津市也于2021年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劳动评价将成为天津各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但由于各地教育评价体系制度尚未健全,一旦把劳动能力素养评价与学生升学录取相挂钩,将会引发评价标准是否公平等新的问题。评价标准的偏差,是引起不公正的源头。要真正做到破“五唯”,不单是要淡化功利性考试分数,更应该制定完善的公平、公正的评价标准。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调研、制定好评价体系,同时为保证其可操作性,还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劳动教育管理制度,保证各个学校的落实实施。2.学校管理缺位。学校在劳动教育管理中的缺位,这跟我们长期以来的“唯分数”的评价标准离不开,有什么样的教育教学评价标准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高考指挥棒的强力影响,我国基础教育长期处于应试教育大环境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并未真正发挥实效,尤其是劳动教育观念淡化,导致重智育、轻劳动教育的局面一时很难从实际中扭转。受其影响,学校管理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只注重升学率,忽视劳动教育,培养了许多“高分低能”的人才,这不是我们培养人的初衷。学校管理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管理理念,并且应将劳动教育纳入日常班级管理体系中,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3.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是学生成长中最初的一环,家庭教育环境对学生各方面的影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满足学校的要求,家长劳动代劳屡见不鲜,这不是真正的爱,而是剥夺了孩子认识劳动价值的机会,阻碍了孩子习得良好劳动习惯的机会。正是因为部分父母功利化的教育,家校共育的目标没能实现,对学校提出的家校共育的劳动要求,采取敷衍了事态度,甚至有些家长教育方法不得当更是走进了“以劳代罚”“有劳无教”的教育误区。
四、加强劳动教育的对策建议
建立健全学校劳动教育与班级管理整合机制,学校要以点带面逐步改变,除了需要有上级的政策保证实施,学校还要以班级管理作为劳动教育的重要载体,以班级学生为核心,实行劳动教育与班级管理深度融合。不只停留在政策宣导、订立目标、班规制定层面,还要搭建家校共育平台、制定管理制度、班级管理深度融合,使得家校联动共育。
(一)搭建家校共育平台
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提供一些相关的政策进行支持和保障,还要为搭建可操作性的家校共育专门性的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学校要负责整合教师、家长以及学生的意见,整理出现实可行的方案并与教育行政部门双向沟通,保证家校共育的平台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家长要积极配合平台的建设,保持与班主任的沟通畅达,利用家校共育平台形式,深入推进劳动教育与班级管理相结合,使劳动教育内涵得到家长的支持、学生理解和认同。
(二)学校管理者是学校劳动教育中坚力量
学校的管理者需要研读相关政策并且结合本校实际,采用目标管理模式与任课教师、班主任共同制定每学期劳动教育的教学、管理目标,使其明确各自责任和目标;还要制定完善劳动教育的规章制度,使管理人员、授课教师、班主任对学生日常活动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三)发挥班主任的主导作用
班主任起到的是承上启下的关键角色,初中学生自我意识相对较强,应给予学生一定的权利,参与制定班级劳动管理制度;制度制定后,整个班集体都要严格执行,一切按照制度管理、一切按照程序办事。制度的制定、执行,从形式上保证了“强制”地让学生进行劳动,但是这种“强制”参与劳动前,需要给予学生一定的心理建设。在劳动结束后,班主任要给予一定的积极评价和鼓励,并在班中颁发“劳动模范小标兵”等荣誉作为鼓励措施;同时,班主任还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针对劳动实践在思想上给予升华,以防后期学生仅是为完成任务而敷衍了事,没能从内心理解和支持制度。
(四)学习借鉴其他学校的先进经验
劳动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自政策实施至今,各地学校在这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就,有的还被评为先进典型,其相关经验、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借鉴,如:中国教育新闻网曾报道湖北宜昌夷陵中学通过创新形式,开垦学农基地,开展了农田耕作、修补桌椅、志愿服务、烹饪美食等活动,让学生们走出了教室、走向了勤劳的劳动舞台,较好促进了学生的全面成长;在潍坊市的劳动教育典型案例中,潍坊新华中学开设餐育课程,以公益劳动为切入点,让学生从一名被服务者转变成服务者,体验收拾餐具、引导文明用餐等环节,体会劳动光荣的重要意义,取得了较好成效。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学习典型案例,汲取先进经验,以志愿服务、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劳动、尊老爱老等为切入点,结合传统节日、节气、假日等,利用好学校具备的相关资源,才能更好地将劳动教育融入班级管理中,才能发挥出劳动育人的实效。
五、结束语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俄罗斯中小学校园文化“校园文化内蕴
学校价值与使命,是学校各项实践活动实施的基础。校园文化能够促进建立一个共享合作、安全民主的共同体,促进所有成员的发展,并指导学校政策决议的方向与日常教育实践活动。”[1]随着俄罗斯基础教育阶段的不断改革与发展,校园文化建设逐渐成为俄罗斯中小学日常工作的重要方向之一。
一、俄罗斯中小学校园文化的内涵与构成
校园文化是存在于校园空间内,涵盖学生与教职员工的一种群体文化,其主要内容包括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与行为文化建设等。俄罗斯教育科学院院士玛•玛•帕塔什尼克认为,在教学
管理中“校园文化”通常被定义为一系列规范、价值观、传统、习俗、仪式与规则,包括学校集体成员的活动、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学校生活方式的规定等[2]。俄罗斯教育领域专家巴•瓦•西蒙诺夫指出,“校园文化”作为学校思想、情感与行为的指南,是学校成员的价值取向体系,是在校园及其班级中营造共同组织的心理氛围。校园文化是由集体价值观、规范与传统等构成的体系,也是学生社会化的关键因素。总地来说,校园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而学校价值观是校园文化的本质内核,对校园生活起着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校园文化的构成是多元的。有俄罗斯学者指出,“校园文化主要包括符号象征、学校英雄、典礼仪式、信念价值、行为准则规范、集体心理氛围等等。符号象征包括校徽、校歌、校旗、奖项、称号与校训等,信念价值包括人道主义、竞争、信任、合作与自我发展等”[3]。校园文化中较为重要的构成元素是使命宗旨、价值观、规范准则、传统与礼仪等。学校价值观与学校传统是基于学校代代相传的信念而形成的符合该校理想目标的校园精神文化[4]。还可以将校园文化划分为内部文化与外部文化(或行为文化)。内部文化取决于个体的文明程度、世界观、道德水平、知识涵养、兴趣爱好与精神需求等,其表现为对周围现实、对人及其工作成果的态度。外部文化(或行为文化)表现为个体在群体中的行为举止、言语神态、美学审美,对岗位负责与利用空闲时间的能力,包括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规范、沟通规则以及对待他人的态度[5]。俄罗斯学者孔•米•乌沙科夫基于多年中小学工作实践经验与相关理论研究,在《中学管理:改革时期的危机》一书中通过建构“多层洋葱”模型来阐述校园文化的内涵与构成。乌沙科夫认为,校园文化的“外层”即“洋葱头”,指的是一些较为容易识别的符号象征,比如墙画、校服、校园展板上的广告与海报、优秀师生的照片、奥林匹克竞赛与其他比赛的优胜徽章与荣誉、命令处分以及学校节日墙报等。展示的这些符号象征能够很好地表达出一个学校的本质内涵、历史经验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学校的传说是校园文化的“中层”,即在学校发展进程中延续流传下来的传说与故事,这些口耳相传的故事传递着学校的价值观。校园文化的“内层”是指该学校制定的程序、礼节与仪式等。学校成员的外在行为表现往往是基于共同的信念与价值取向,并在无意识中得到深化。这些共同的信念与价值取向凝聚成“洋葱心”,即校园文化的基本内核[6]。“多层洋葱”模型形象具体地阐述了俄罗斯中小学校园文化的丰富内涵与多元构成。可以将校园文化划分为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与行为文化,其中精神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集中反映出一个学校的价值观。校园价值观是在学校不断发展中形成的,被全体师生所认可,又指导学校各项事务的有序开展,促进学校成员的全面发展与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俄罗斯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实践路径
俄罗斯中小学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将主流价值观融入校园精神文化建设中,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夯实校园物质文化建设基础,运用有章可循的管理模式建设校园制度文化,依托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建设校园行为文化,打造出校园文化建设的本土模式。
1.继承与弘扬主流价值观,建设校园精神文化
校园精神文化主要指师生广泛认同的人文精神、价值规范、道德体系、思维方式、校园作风与校园形象等[7]。俄罗斯中小学校园精神文化建设的核心是继承与弘扬主流价值观,通过直接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培育爱国价值观,依托校园传统仪式庆典进行其他主流价值观的渗透。一方面,培育爱国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是俄罗斯中小学校园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俄罗斯积极倡导爱国主义教育,而学校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在遵循国家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下,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融入到校园精神文化建设中。1999年12月31日,普京在题为《千年之交的俄罗斯》的演讲中提出以爱国主义、强国意识、国家观念与社会团结为主要内容的“俄罗斯新思想”[8]。普京也曾强调道,“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健康繁荣的国家,爱国主义是国家的坚实基础和道德根基,要充分重视国家千年文化和传统,重视民族精神,维系俄罗斯帝国和苏联时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优良传统”[9]。米哈伊洛夫斯基中学将爱国价值观的培育贯彻到校园精神文化建设中,在学校年度德育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应根植民族精神与文化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高道德水平、具有创造力、有能力的俄罗斯公民,使他们将国家命运与个人命运相结合,意识到自己对国家的现在及未来的影响[10]。该校在2019-2020年开展了爱国主题教育课;举办“民族团结日”绘画比赛;组织“英雄!我们记得你们”的打扫公墓及纪念碑;进行主题班会课“祖国英雄日”“俄罗斯联邦宪法日”;组织学生参加地区军事爱国运动与应用游戏“胜利”等活动。这些能够为校园精神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烘托浓厚的爱国氛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彰显该校的精神文化。另一方面,依托校园传统仪式与庆典,包括“第一声铃”“金秋展览”与“新年狂欢”等,进行其他主流价值观的培育。“第一声铃”是指在开学第一天,正式摇响第一声铃以迎接校园生活的活动。在俄罗斯,新的学年往往是从9月1日开始的,正好是“知识日”,这一天对于俄罗斯中小学而言是一个隆重的节日。按照传统,所有学生要给班主任献上鲜花,而后会进行特定主题的第一课,举办体育竞赛和游戏。毕业年级的学生将一名一年级的学生扛在肩上经过所有人,一年级学生摇响铃铛,这铃声就标志着新学年的开始。这一仪式能够培养学生尊重老师、尊重知识的价值观与积极迎接人生新阶段的向上精神。“金秋展览”是学生和教师展示并介绍家中种植的蔬菜作物与鲜花绿植的活动。这样的展览活动让校园充满生活情趣,促进学生认识能力与审美水平的提高,培养学生尊重劳动的价值观。“新年狂欢”是庆祝新年到来的活动。在这一天学校会装饰一棵大圣诞树,举办班级晚会,学生们穿着节日服装,互相赠送礼物,为校园增添和谐友爱的气息。这些传统的校园仪式与庆典能够彰显学校的精神文化与价值追求,增强师生在情感上的共鸣与认同,强化学校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总而言之,俄罗斯中小学正是在继承与弘扬这些主流价值观中建设校园精神文化,实现学校孜孜不倦的价值追求。
2.挖掘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建设校园物质文化
校园物质文化属于校园文化的器物层面,包括校容校貌、校园建筑特色、教学科研设备水平、校园文化体育设施以及校园纪念品等等[11]。俄罗斯中小学校园物质文化建设注重校园软环境,如校园景观、校园建筑等方面的建设外,对学校网络教育资源建设与博物馆、剧院等文化场馆建设的投入也尤为突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俄罗斯中小学校园物质文化建设路径。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更迭发展,俄罗斯中小学与时俱进,加强校园网络教育资源的建设。2000年以来,俄罗斯颁布了《发展统一的教育信息环境》《电子俄罗斯》等一系列政策规划,部署教育信息化战略,包括为基础教育阶段提供物质技术保障等。从各地区中小学的实施情况来看,依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标准与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健全学校网络硬件设施,保障学生网络学习环境;开设信息学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开发学校网站与电子课程资源,为学生提供便利的学习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博物馆、剧院为代表的文化场馆的建设也是俄罗斯中小学校园物质文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在俄罗斯,博物馆作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公民教育的重要场所”[12],在俄罗斯教育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育人作用。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俄罗斯中小学校博物馆工作及其发展的文化与教育活动得到了较多的关注,这是由于社会广泛认可中小学博物馆所具备的明确职能,即有助于年轻一代的爱国主义教育[13]。俄罗斯大部分中小学建设有本校独立的博物馆、艺术中心等文化场馆。以苏霍别兹沃德中学为例,该校博物馆包括八个主题:“俄罗斯民间小屋的一角”“家居用品”“周年纪念日”“创意工作坊”“学校的徽章”“学校发展树”“你需要不同的钱”“退伍军人———同胞”等,每年都会更新展品。博物馆的建设旨在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感,促进学生拓宽视野,培养认知兴趣,掌握知识与实践技能,促进社会活动的发展,并服务于改善教育过程[14]。一些俄罗斯中小学也重视戏剧对于师生的重要影响,位于莫斯科的莱蒙诺索夫中学就有四个剧院,包括戏剧工作室“环球报”(延续威廉•莎士比亚戏剧的风格和传统)、戏剧工作室“俄罗斯戏剧”(延续俄罗斯学院派戏剧的传统)、法语剧院以及德语剧院。学校定期举办戏剧节,开展多样的戏剧表演活动,在培养学生审美情趣、陶冶情操中传承戏剧艺术。俄罗斯中小学通过财政预算与吸纳社会投资等方式为校园文化物质建设提供充足资金,夯实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学校网络教育资源与文化场馆的发展。
3.运用有章可循的管理模式,建设校园制度文化
校园制度文化是介于校园物质文化与校园精神文化之间的制度层面,主要是指校园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校园管理制度与社团活动制度等等[15]。俄罗斯校园制度文化建设着重关注以下几个维度:规范化的学校章程条例,家长委员会、教师委员会与学生委员会等委员会制度。通过这些制度,俄罗斯中小学逐步建构了学校规范管理、家校合作共治与学生自主教育的特色模式,彰显俄罗斯中小学校园制度文化建设的日臻成熟。一是学校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学校章程中对于各项事务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而言,俄罗斯中小学学校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学校的总体概况、学校的教育对象、学校的教育目标及活动形式、学校的管理与活动组织、学校员工大会、教师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学生委员会、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规定、学校活动的财产与资金保障等,使学校各项工作开展与活动实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家校共治,即家长通过家长委员会制度实现参与学校事务的监督与管理。俄罗斯家长委员会包括全俄家长委员会、市属家长委员会与中小学校的家长委员会等三个层级。俄罗斯家长委员会的设立体现教育管理的国家社会性质,能客观反应学生与家长的诉求。中小学的家长委员会遵循严格程序选拔成员,作出决议,避免学校管理权力集中[16]。以鲍曼技术大学第1580附属中学为例,该校家长委员会条例指出,校家长委员会由各班家长委员会的主席组成,由主席领导,主席是在委员会每年第一次会议上选出的。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7人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和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形式是必要时举行的会议,但至少每季度一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管理中代表家长的利益;协助学校的行政管理和自主管理;改善实施教育过程的条件,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解决教育问题,组织开展学生的休闲活动和日常生活;举办旨在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的活动;举办旨在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尊重长辈的活动;协助解决教育关系参与者之间的纠纷;考虑学生的利益,提出提高教育质量的建议等等[17]。三是学生自主教育。俄罗斯中小学设立有学生自主管理的学生组织———学生会,其主要目标是促进学生的社交积极性,促进学生文化与公民立场的形成和发展,使学生参与自我管理过程。学生会的主要活动一般是协调各部门的活动,包括文化与休闲、新闻中心、学习、道德与爱国、劳动与秩序等。包括:组织集体创作事务;开展大众文化工作;协助组织卫生和体育活动;协助确保学校安全的学习环境;向学生介绍学校的生活。俄罗斯中小学还有学生内部规范准则、内部工作规范准则、每年资金动向公示制度等各类规章制度来指导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可以说,俄罗斯中小学校园制度文化建设实现了以制度约束行为规范与以文化引导内部发展的有机统一,为校园文化深入建设与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4.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建设校园行为文化
“学校通过各种课外活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品质的培养,这些活动反映了丰富的学校生活,形成了独特的校园文化,很好地展现学生、教师风采”。[18]俄罗斯中小学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这些主题各异、形式不同的校园文化活动是俄罗斯中小学进行校园行为文化建设的直观体现。近年来,劳动教育和艺术审美教育逐步受到重视,成为俄罗斯中小学校园文化活动的主要方向。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校通过制定《劳动教育条例》,并在家长与学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学生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活动,包括“星期六义务劳动”这类的社会公益性劳动活动与打扫学校卫生、班级值日、擦黑板等一系列自我服务性劳动活动。《2025年前俄罗斯联邦德育发展战略》中规定,劳动教育是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并进一步指出要吸纳儿童参与劳动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通过劳动教育培养儿童尊重劳动、劳动的人和劳动成果;培养儿童自我服务的技能和劳动的需求,以及认真、负责、创造性地对待劳动的态度;培养儿童合作劳动和独立劳动的能力,并能够正确评价劳动的意义和价值;促进儿童通过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其将来更加理性地选择职业[19]。艺术审美活动也是俄罗斯中小学进行校园行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活动过程中实现价值渗透,发挥着隐性教育作用。审美教育是一个旨在形成和发展学生审美文化的过程,审美文化的结构包括审美情怀、审美意识、审美行为等组成部分[20]。俄罗斯心理学家维果茨基认为,青春期是内心追求创造与实现创造态度的敏感时期。在中小学校的教育空间内,艺术审美活动以课堂和课外两种形式进行。有必要关注到周围世界的审美影响因素,即通过对艺术作品的感知在认识生活的过程中对主体施加影响,通过经历形成审美情趣与美学感受。俄罗斯莱蒙诺索夫中学坐拥四个剧院,课外积极开展戏剧欣赏与艺术表演活动。此外,每年都会举办莱蒙诺索夫阅读大会———一个开放性的国际(暂时是独联体国家)儿童科学与实践会议[21]。这些活动不仅能够丰富校园生活,还能营造积极向上、富有文化内涵的校园氛围,使师生在活动体验过程中陶冶道德情操,培养良好品质,塑造精神风貌。
三、俄罗斯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理性审思
俄罗斯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中凸显出文化场馆建设的重要性、多维主体的协同性以及传统文化的相承性等主要特征。探究俄罗斯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问题,学习与借鉴他者有益经验,为我所用。
1.俄罗斯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主要特征
一是文化场馆建设的重要性。提及文化场馆,博物馆与剧院在俄罗斯学校教育中是最具代表性的。博物馆教育是基于建构主义理论与多元智能理论等教育理论发展起来的,利用博物馆的历史底蕴与藏品内涵,在教育过程中通过对学生的视觉、听觉以及感觉的作用,潜移默化地达到隐性教育目的。戏剧表演和戏剧欣赏作为一种艺术审美活动,能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艺术修养,增添学生审美情趣。博物馆与剧院等文化场馆的建设能够为俄罗斯中小学校园文化活动提供载体,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打造俄罗斯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特色模式。二是多维主体的协同性。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家长以及负责该校其他事务的职工等。学校管理委员会、教师委员会、学生委员会以及家长委员会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之中,群策群力、协同建设,营造出民主和谐、协同合作的校园文化氛围。正是在多维主体的协同之下,俄罗斯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秩序井然,在建设特色的校园文化中实现共同的价值追求。总的来说,多个主体在共同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过程之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同时又能凝聚一心,追求共同的目标,这不仅体现出多维主体的协同性,而且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三是传统文化的相承性。俄罗斯校园文化建设根植于传统民族文化,在与时代碰撞融合之中彰显其独特魅力。首先,爱国主义精神是俄罗斯传统民族文化的重要内涵,俄罗斯中小学在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爱国主义精神,积极开展多样活动,注重营造充满爱国主义精神的校园氛围。其次,俄罗斯中小学积极开展各种劳动活动,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与评价劳动的价值。最后,俄罗斯中小学坚持庆祝民族传统节日,如五九胜利日、知识日;举办代代相传的典礼仪式,如“第一声铃”“新年狂欢”;融入民族艺术文化,如举办“戏剧节”等,无不体现着俄罗斯校园文化建设中传统文化的相承性这一特征。
2.俄罗斯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启示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第3篇
第一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步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第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心理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
第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并征求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接纳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适应继续在普通学校就读申请转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并根据其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入,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符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及时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
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况出具学业证明。
学校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对学业能力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或者提前学习相应年级的有关课程。经考查能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在经得本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后,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
第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帮助或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一般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学生。
第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应防止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的学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
第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整体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采用不同的授课制和多种教学组织形式。
第二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依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的,应经县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应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实施德育工作,注重实效。
学校的德育工作由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内容落实、基地落实、时间落实;要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密切结合。
第二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注意保护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在每个教学斑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全面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履行国家规定的班主任职责,加强同各科任课教师、学校其他人员和学生家长的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学业、身心康复等方面的情况,协调教育和康复工作。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绐学生布置巩固知识、发展技能和康复训练等方面的作业。
第二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应重视体育美育工作。
学校要结合学生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要上好艺术类课程,注意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方面审美要求。
第二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要对低、中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高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学生的劳动、就业能力。
学校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应做到内容落实、师资落实、场地落实。
学校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办好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生产、服务活动要努力与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学校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应以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学生的身心康复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训练质量。要指导学生正确运用康复设备和器具。
第二十九条特殊教育学校要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提高学生保护和合理使用自身残存功能的能力;适时、适度地进行青春期教育。
第三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活动课程和课外活动的指导,做到内容落实、指导教师落实、活动场地落实;要与普通学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和学生家庭联系,组织开展有益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要在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尤其要重视教学过程的评价。学校不得仅以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工作
学校每学年要对学生德、智、体和身心缺陷康复等方面进行1-2次评价,毕业时要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报告要收入学生档案。
视力和听力言语残疾学生,1-6年级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其它学科通过考查确定成绩;7-9年级学生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劳动技术或职业技能三科,其它学科通过考查评定成绩。学期末考试由学校命题,考试方法要多样,试题的难易程度和数量要适度。
视力和听力言语残疾学生的毕业考试科目、考试办法及命题权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智力残疾学生主要通过平时考查确定成绩,考查科目、力法由学校确定。
第三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三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学活动时间,不得超过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接受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生,用于劳动实习的时间,每天不超过3小时;毕业年级集中生产实习每天不超过6小时,并要严格控制劳动强度。
第四章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可按编制设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校长由学校举办者或举办者的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副校长及教导(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度任命或聘任。社会力量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应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校董会或学校举办者聘任。校长要加强教育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要熟悉特殊教育业务,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其具体任职条件、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聘任、职务制度,对教师和其他人员实行科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重视教师和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进修计划,积极为教师和其他人员进修创造条件。教师和其他人员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在职、自学、所教学科和所从事工作为主。
第四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考核档案,从德、能、勤、缋等方面全面、科学考核教师和其他人员工作,注意工作表现和实绩,并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第五章机构与日常管理
第四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规模,内设分管教务、总务等工作的机构(或岗位)和人员,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招收两类以上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可设置相应的管理岗位,其具体职责由学校确定。
第四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规定建立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十三条校长要依靠党的学校(地方)基层组织,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学生、教育教学和其它档案。
第四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建立学生日常管理制度,并保证落实。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应与社区、家庭密切配合。
第四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安全的原则设置教学区和生活区。
第四十七条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24小时监护制度。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的生活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经常与班主任教师保持联系。
第六章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四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条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设备、教具、学具和图书资料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学校要做好预防传染病、常见病的工作。
第五十条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学校校舍、设施、设备、教具、学具等都应符合安全要求。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内、外活动,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师生的安全。
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在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能力。
第五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校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和教学、生活卫生监督工作。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年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注重保护学生的残存功能。
第五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饮食管理。食堂的场地、设备、用具、膳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注意学生饮食的营养合理搭配。要制定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措施,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第七章校园、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五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校园、校舍建设应执行国家颁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学校应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仪器设备、专用检测设备、康复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要创造条件配置现代化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
第五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重视校园环境建设,搞好校园的绿化和美化,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应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要及时对校舍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保持坚固、实用、清洁、美观,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主管部门。
第五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对仪器、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的管理,分别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完好率,提高使用率。
第五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特殊教育学校收费应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及办法执行。
各级政府应设立助学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第五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收入上缴学校部分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
第五十九条特殊教育学校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学校、社会与家庭
第六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同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及附近的普通学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联系,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六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指导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JL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培训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师资,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出本地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第六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制度,使家长了解学校工作,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第六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应特别加强与当地残疾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了解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需求,征求毕业生接收单位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
第六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应为当地校外残疾人工作者、残疾儿童、少年及家长等提供教育、康复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章程。承担教育改革试点任务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报经省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调整本规程中的某些要求。
第六十六条本规程适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学校的非义务教育机构和实施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有关内容。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第4篇
一、工作的做法和初步成效
近年来,江岸区团委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工作中本着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的工作方针,逐步探索团的工作社会化思路,努力走出一条与江岸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共青团工作新路子,以“双带”(即以整合带联合,以联合带联动)为途径,达到“双转”(即团的活动领域由过去依托单位为主向依托社区转变,团的工作对象定位由传统的单位所属向职能涵盖转变)的效果,有效地延伸了团的工作手臂,拓宽了团的工作领域,扩大了团的工作范围,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以整合带联合,把团的建设向多方位、全视角发散
1、以党建带团建工作为核心,抓好志愿者、关工委、少先队等队伍力量。团区委争取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组织部的重视和支持,深入开展党建带团建工作,大力推进社区团建,在全区158个社区中建立团组织82个,建团率超过了50%,其中一元街、上海街、大智街、四唯街、新村街等所辖全部社区全部建立团组织,初步形成了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团组织为主导、以社区团校为补充、以地区共青团工作促进(联谊)会为纽带的大团建工作格局,拓宽了团的组织结构,同时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关工委、少先队的配合补充作用,先后建立了医疗服务、法律维权、文化科技、绿色环保、支教和扶贫助困为代表的六支专业志愿者队伍,建立了48支青少年“吴天祥小组”,同时还调整和充实了老干部报告团的队伍,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化、多年龄层次的资源网络。
2、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为重点,不断挖掘团内外资源。通过近几年的逐步探索,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工作步伐进一步加快。一是对重视思想工作或者已建立了党组织的企业,我们加强引导,充分指导其建立团组织。如:武汉凯威啤酒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雅庭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亢龙太子酒店等一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是在团区委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了团的组织;二是对企业规模小、团员工人数少的企业,我们以区域、行业为依托,联合建立团组织。对于部分团员队伍较少,不具备建团条件的单位,我们采取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等形式,凝聚青年。如:我们针对外滩商业门点团员青年较分散这一特点,组织他们联合成立了共青团外滩工作委员会,使之成为我们的工作对象和利用资源。三是通过组织团的活动凝聚团的力量。今年,我们组织了首届武汉滨江(江岸)青年艺术节,通过《我的共青情结》新老团干访谈、青年摄影创作大赛、社区青少年三人篮球赛以及“青春中华、魅力武汉”的大型文艺晚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既活跃了辖区青年文化氛围,同时使各级非公团组织纵横向凝聚力增强。
3、发掘优秀青年人才资源的辐射点,储备和利用好人才资源。我们还通过协调区国税、地税、工商、工商联、经委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举荐了50余名优秀青年企业家,成立了武汉滨江(江岸)青年协作组织,并对青年企业家协会作了充实和调整,将原本较松散的社会资源牢牢联合起来,使一大批辖区单位的青年企业家和优秀青年纳入了区级团的工作视野。我们还通过发挥区青联和辖区社会单位企业家和优秀青年的辐射作用,借助其资金、智力等优势,开展了军营体验,动力无限健康上网以及为江岸发展献一计以及外滩经济发展论坛等活动。同时,我们大力推进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联合区青联、区青企协、区科技局举办了江岸地区首届“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吸引了包括中央驻汉单位、国营企业、私营、民营企业等各类优秀科技人才参评,并评选出以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贻坤为代表的5名“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奖”和以武汉海创电子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卢美芝为代表的5名“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奖”提名奖,为全面推进我区青年科技创新行动,大力发掘青年科技人才资源,充分发挥青年科技人才智力优势做了积极的尝试。
二、以联合带联动,把团的服务职能向社会化、体系化、功能化延伸。
江岸区“心心桥”系列服务计划就是我委在青少年教育与青年服务工作中相互延伸,融为一体的探索中打造的一套崭新的社会化工作体系。这项活动从2002年开展至今,逐步经历了起步、扩大和深入发展的过程,已初步形成了“六心级”的服务体系。
“心心桥”青少年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团区委通过整合发挥“12348”法律热线的工作平台,联合区司法局成立了江岸区“心心桥”青少年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以“12348”法律热线为枢纽,共同打造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手联动,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服务,依法保护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大家办实事、做好事,共同营造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心心桥”特困青少年结对帮困助学活动。团区委通过发动基层组织,联合民政等职能部门,在对辖区特困青少年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特困对象资料台帐。然后通过联谊会等形式邀请社会单位和热心人士参加“心心桥”“一助一”结对助学活动,帮助特困家庭青少年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区一批社会单位、基层团组织、区青联委员和杰出(优秀)务工青年在爱心氛围的感染下积极参与了献爱心活动,共解决了近400名特困青少年的上学学费问题,协议助学资金达200余万元。
“心心桥”特困青少年爱心成长资金。“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帮困活动要取得实效,必须有经济实力作后盾。为此,团区委通过调动社会单位和各界人士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积极性,募集了一批资金,设立了“心心桥”青少年爱心成长资金。目前,我们利用这笔资金,已对一批2003年中考、高考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困家庭莘莘学子开展了特困青少年爱心成长资金的捐赠仪式,捐赠资金近8000元。
“心心桥”务工青年劳动权益保障中心。我区外来务工青年达12万余人,在个私企业从事餐饮、服装和服务行业的占务工青年总人数的90%以上。近年来,团区委积极寻求服务务工青年的社会化道路,先后创办了“小阿姨之家”,成立了青年企业家、务工青年党章学习小组,开展了免费为进城务工青年体检、赠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活动,深受广大进城务工青年喜爱。尤其是我们设立的“心心桥”务工青年劳动权益保障中心,除了为广大务工青年提供了“两免,两快,两确保”的服务承诺外(两免:免费受理案件、免收强制执行费;两快:受理快,24小时内立案。办理快,三天内给予明确答复;两确保:依法确保务工青年(外来)合法劳动权利、优先确保弱势青年的合法劳动权利),还不断寻求为务工青年服务的新途径,探索出一套以劳动权益保障;就业、再就业服务;团组织关系转接;岗位形象设计和人力资源开发为主体的服务于务工青年成长成才需求的新举措。实现了区直属各职能部门关心、帮助务工青年的联动服务网络,使更多的进城务工青年有了组织依靠,有了一个倾诉情感、交流打工体会、寻求权益保护的“大家庭”。
“心心桥”务工青年医疗服务中心。我们联合区卫生局在市八医院成立了“心心桥”务工青年医疗服务中心。为进城务工青年免费办理“心心桥”医疗服务专用病历,并奉行“两免两减”(两免: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肛肠手术免费;两减:常规体检及各项检查费减免20%,普通病床位费减免50%)的服务承诺,为提高务工青年提供了优惠的医疗服务保障。
“心心桥”特殊青少年劳动教育基地。我们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实行“特殊青少年劳动教育考察办法”,经过精心筹备,在百步亭社区建立了“心心桥”特殊青少年爱心成长基地。通过有组织、有纪律、有制度地安排罪错青少年参与社会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让他们自觉接受劳动教育考察,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有机会让他们以实际行动净化心灵,做好重新走向社会的准备。目前,第一批在百步亭花园社区从事社会服务的三名缓刑未成年犯已经并且结束了考察期,收到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分别在一元街岳飞社区、上海街同仁社区、车站街辅仁社区开辟了新的教育基地,使在我区试行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进展。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们在团的工作社会化的思路、对象、方式、途径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与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全面社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同时,与现阶段我区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区功能和青年需要的要求相比,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渗透力、影响力还不相适应,团的社会化工作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和问题。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
1、社区团建生命力不强,社会化工作基本单元薄弱。
社区团组织是团的工作的最基层组织,是密切联系和协调地区青年的桥梁和纽带,社区团建薄弱直接影响到团的社会化工作面,从而不能达到社会化资源的最大发掘和利用。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团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团干部对我市城市化的进程认识不足,对团的工作社会化的理解还存在盲点;二是社区建团的面不广。我区城市化进程和社区发育的不平衡,给团建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目前我区15个街道、一个乡建团率虽然达到50%以上,但是处于不平衡状态,社区建团的环境尚待改善;三是运行发展机制不畅。目前,有50%社区尚未建立团组织,已建的团支部生命力不强,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团组织的社会化作用难以发挥。一方面,因为社区内没有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兼职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共青团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从社区内各部门的工作职能来看,共青团工作不是主要工作倾向,难以形成合力。
2、团组织活动阵地的社会化运作缺乏支撑,已成为制约共青团工作社会化发展的“瓶颈”
一是社区阵地资源明显不足。在全区的社区中可以提供青少年活动的阵地较少,有些社区有活动阵地但设施不匹配或已老化,不能适应青少年需要,新建的社区地价很高,在社区中寻找适合用于青少年活动的场地十分困难,甚至根本没有。二是整合资源运作方式不健全。各级团组织在整合社会资源方面功能还很有限,已有阵地的社区各类青少年活动资源的开放率不足,有关职能部门尚未完全形成资源共享的社会化协调运作方式,机构项目的设置、工作运行问题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工作的合力还不强。三是市场化运作建阵地难度大。市场化运作要考虑双向受益的原则,企业投入资金建设活动阵地要考虑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那么在社区本身阵地资源明显缺乏的条件下,很难找到令双方满意的阵地,这给阵地建设造成一定难度。如:我们在筹建四唯街青年服务中心就遇到这样的困难。
三、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目标和对策
根据我区共青团工作的实际,我们将围绕服务社区建设与发展,服务群众基本需求,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巩固党在社区青年中的群众基础,以团建为基础,以项目为主导,以阵地为依托,以机制为保障,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江岸特色的共青团社会化工作新路子。当前我区社会化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探索区域性的青年协作组织运转模式,目标是建立新的青年工作项目,满足不同层次青年需求,团结和凝聚青年为江岸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1、健全组织网络,构筑共青团工作新的社会化组织架构。一是要强化构建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以社区团支部为基础,以社区共建委员会和各类青年社团为纽带和延伸的社区团组织网络;二是要确立街道团(工)委的核心地位。负责指导街道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的团建工作,协调隶属关系不在街道的辖区内各单位团工作以及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等工作。三是要采取多种模式建立青年组织。要从实际出发,不求同一模式,只要有利于青年工作的发展,有利于服务青年的成长成才的单位,都要引导和帮助其建立团(青年)组织;对社区内主管部门不在本地或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或社区内宾馆、市场、个体私营企业、社团、中介组织等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采取独立、联合、挂靠等形式建立团(青年)组织;对在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可采取共建形式成立共青团社区共建委员会,从而构建起跨行业、跨层次、跨部门的社会型青年组织网络,从而为社会化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推进社会化服务功能,完善共青团工作新的项目体系。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社区的建设与发展,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求,这是共青团工作社会化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做好“服务”这篇大文章,当前就要进一步完善青年志愿者服务网络,重点推进社区青年创业行动,把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要为美化环境服务。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红领巾“吴天祥”小队活动,结合文明城市(镇)创建和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植绿、护绿保洁等公益劳动,发挥团组织活动育人的特有优势。
要为特殊群众生活服务。组织辖区社会单位和团员青年以结对救助形式帮扶孤、寡、病、残等弱势群体,建立“一助一”、“多助一”长期服务体制;组织专业志愿者发挥专业特长,进行医疗卫生、修理家电等技能型服务;发挥青年文明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集体专业优势,以集体到街道、社区报到的形式,为社区青少年和弱势群体提供专业帮助和服务。
要为青年文化建设服务。利用街道和社区现有文化阵地,广泛开展广场文化、家庭文化、楼幢文化等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要不断创新社区青年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不断赋予社区文化新的内涵。广泛开展社区间文化交流,组织优秀文化进社区,开展社区文化展示,以先进文化为载体,使广大青年成为先进文化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使社区成为先进文化传播、繁荣的沃土。
要为青年就业服务。各级团组织以武汉滨江(江岸)青年商会、“青年文明经营示范店”为依托,联合劳动等有关部门,举办青年企业家(创业者)江岸地区招商推介会,为社区内的下岗、失业、外来务工青年以及军转干部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咨询等服务,并协调各方面力量,帮助其拓宽就业渠道,为社区青年提供实实在在的就业与再就业服务。
3、合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建设团的工作阵地网络
活动阵地要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思路,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加强辖区青少年工作阵地的建设,构建起以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为核心,以社区原有的活动场所为基础,以社区内单位、学校的设施为辅助的阵地网络。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第5篇
一中小学义务的来源
依据一般法理,普通法律主体的义务有两个来源:法律和道德,但某些主体例如行政主体则遵循“法律无规定即为禁止的”原则行使权力,相应地其义务也以法律规定为主要来源,学校义务的来源和其法律地位密切相关,在法国,学校是作为公立公益机构存在的;在日本,学校的公务性也有明确规定,《日本教育基本法》第6条规定“法律所承认的学校是具有公共性质,因此除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外,只有法律所规定的法人才能开办学校。”教育活动的公务性已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中明确指出:“教育是有关一般公共利益的带根本性的事业,国家应把兴办教育视为一种责任”。在我国,中小学依其活动的主要内容而言,是国家实施教育职责的专门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我国法律、法规对教育的公务性也有相应规定:原国家教委《关于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中指出:“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我国普及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主要依靠公办中小学校”。中小学依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应视为是行政主体的活动,学校作为行政主体与其他分担政府统治职责的行政主体相比,更多的体现为公益性,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一种公务行为,但这种行为不是单纯的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其目的是增进公益和提供服务的活动,也即是非权力性公务,这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也有体现:其他行政主体,法律规定其行使的是“职权”;而教育法中则规定“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享有“权利”。中小学义务以法律规定为主要来源。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本,《教育法》为核心包括《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教育法规。其中对中小学义务也有明确规定,这即有利于学校适当履行其义务,更益于受教育者权益的保护。
二、中小学义务的内容
义务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构成部分,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其范围也是大相径庭的,学生与中小学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确定学校义务的基础,学校是行政主体,也是行政相对人和民事主体,但在实践中往往是把学校的多重身份一元化为民事主体,而忽视了真正体现学校性质的行政主体的资格;法律关系的形成离不开相应的法律调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宪法有关教育的规定及相应教育法的调整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
依据现行的教育法律体系,中小学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学校义务的核心,其他权利和义务均是该义务的延伸和保障,《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义务贯穿于整个教育法律体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教师法》第八条,《义务教育法》第三条,也都有类似明确规定。(二)保护受教育者的生命、健康权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调整形成的,该义务就学校而言主要应指其在行使权利时无违法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那种认为学生在校受到的任何人身伤害都应有学校负责的观点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负责的前提是其有过错,需要明确的是,由于受教育者的人身、认知状况不同,我国教育法律也有不同规定,其中对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更有力些;《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三)尊重受教育者受教育权、人格权的义务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剥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学生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学校在行使其权利时,不得侵犯学生的各项人格权,《教师法》第八条,三十七条的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也有类似明确规定。(四)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中小学的职责较为特殊,其义务内容不独限于法定的范围,还应包括行使权利的不当,史尚宽在论及公务员违法行为时认为“公务员违背职务之行为,其行为无须为其义务,只须有权为之为已足”。作为公务活动,学校及其教育人员如何行使权利才是正当?这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对教育人员的道德修养也提出了较高要求。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的义务尚有其他规定,但就其宗旨而言莫不是围绕以上问题展开,随着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的义务也日渐明确,这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权益的保护将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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