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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博客;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2-0249-02

1 “带头大哥案”案情介绍

自2006年起,自称“带头大哥777”的王秀杰在其博客上发表的股评文章逐渐在网民中传播,这些股评多是直接告诉网民应该持有还是抛出,股指是上涨还是下跌。“带头大哥”自称对股票预测准确率超过90%,又自诩为“散户的保护神”,但他显然并不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公益活动者,在声名鹊起之后,其便以吸纳会员的名义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自2007年1月起,“带头大哥”在腾讯网站先后设立级别不等的收费QQ群13个,伙同十几名其他人员,通过回答群友问题开展收费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并分别按不同标准收取相应的费用,收费标准分别为3000元、5000元至37000元不等,其中每年黄金群1.3万元、铂金群2.7万元、白金群3.9万。截至7月3日案发时,招收的会员人数已经逼近千人,遍布全国大部分省市,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2007年7月2日,“带头大哥”王秀杰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吉林省瞀方刑事拘留。9月29日,由于涉案标的额由原来的1300万元锐减为20万元,该案通过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市绿园区检察院审查。后法院以涉嫌商业秘密为由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2 非法经营罪是否成立的法理分析

2.1 非法经营罪的界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最新修订的《刑法》第225条将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行为形式列举如下,“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检方将本案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具体来看就是指其中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之行为。如果“带头大哥777”的行为符合该项非法经营行为的要求,那么其罪名就应该确定为非法经营罪。

2.2 非法证券经营行为的界定

我国《证券法》第122条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也就是说,一切不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无论利用何种信息渠道,采取哪种方式或手段开展证券业务,都是非法的经营证券业务,如果有涉案人数广泛、涉案金额巨大等严重情形的,甚至可能是犯罪行为。带头大哥案的最终定性是“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此处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具体来看就是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2.3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界定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证券经营业务的一种。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1条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2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具体是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或利用传真、短信、电子信箱、电话、软件等工具及营销手段,面向不特定投资者招揽会员或成员,提供证券投资信息、分析、预测或者咨询意见等专业服务,并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咨询服务收入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运作方式。这里所谓的“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咨询意见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的咨询服务”包括直接或者间接影响证券、期货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和投资建议;直接有偿投资咨询服务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人员从服务对象直接获取收益的活动;间接有偿投资咨询服务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人员没有从服务对象直接获取收益,但是为其营利创造条件的活动。

带头大哥撰写博客、采用即时聊天工具等方式与股民交流买进卖出的信息,是以证券咨询为主要内容的。其成名之后又通过QQ群等形式吸收会员,收取会员费,获取营利实际上就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平台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尽管其在博客中大肆宣传的所谓“信息、预测”看似无偿,但其后来的一系列活动足以证明,这些无偿服务只是为其后续的营利活动创造条件,应属间接有偿投资咨询服务。可以说,带头大哥的行为和拥有合法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本质上是相同的。

但是在我国,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行业,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合法资格,立法上有极为严格的准入条件,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经营,否则即为非法。

所以,该案定性的焦点就落在了“带头大哥是否有资格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上。如果带头大哥具备证券监管部门所批准的资格,则其提供的服务合法;如果他不具备该资格,则其行为为非法,还应该受到行政上甚至刑事上的处罚。

2.3.1 双重准入制度

按照《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6条及第13条的规定,一方面,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4)有公司章程;(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另一方面,申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必须具备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且通过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

可见,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必须具备“机构”与“人员”的双重准入许可资格。经调查,首先,带头大哥编写的神话履历完全虚假,也没有取得任何证券从业资格,所以其本人没有合法的从业人员资格;其次,其通过网络开展的有偿的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是以其个人及十几个无执业资格人员所组成的团队的名义进行的,尽管在后期又披上了新成立的咨询公司的外衣,但是自始至终没有取得证监会的任何行政许可。没有双重的准入资格,经营的业务也就没有合法性可言了。

2.3.2 严格的行政审批程序

根据《管理办法》第8、9、14条等规定,当申请证券投资

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及其人员符合前述的准入资格时,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政审批程序才可取得合法的地位。除了登记手续之外,《管理办法》第10、11条还规定了已取得合法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必须进行定期的年检(向证监会递交年检申请报告、年度业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由证券监管部门审批,未通过年检程序的则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另外,如果该机构的任何业务方式、业务场所及相关人员发生变化时,还应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未经上报而随意更改。

2.4 犯罪要件分析

2.4.1 主体要件

带头大哥案的主体是“伪股神”王秀杰和其带领的十几个人的团队,虽然后期又以“洗钱”为目的而成立了咨询公司,但是无论带头大哥本人,还是其带领的团队、公司,均未向证监机构上报申请材料,更未经过证监部门的审批程序和备案登记,完全不符合程序上的要求。至于其内部的公司治理机制和财务会计账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无从知晓,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司及其团队的任何人员都没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包括带头大哥本人在内,亦即不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资格的双重准入条件,这就违背了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则主体不适格。

2.4.2 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

带头大哥开博的目的是为了扬名,开QQ群的目的是为了收费敛财,两个行为同时包含了间接和直接有偿的投资咨询服务。首先,其主观上为故意,且具有牟取非法收益的目的;另外,其行为也符合《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之规定,即从事非法证券经营业务,且上千万的博客点击率、庞大的受害QQ会员人数等情节达到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所以该案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亦满足刑法对于“非法经营罪”定义的要求。

2.4.3 客体要件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范文第2篇

(一)证券发行者教育的内容

1.证券发行者的责任

证券发行者是股票、债券或基金等有价证券的供给者,证券发行者的经营管理状况、则一务报表、利润分配和发展前景是投资者给证券合理定价的主要依据。因此,证券发行者应当增强对投资者和证券市场的责任意识,重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报;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信息。

2.证券发行者的法制

证券发行者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直接关系到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因此,证券发行者在发行股票等证券时以及证券上市后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就要求证券发行者的相关高管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证券法制教育,全面系统学习和掌握《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证券发行者特别是股票发行者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发行证券,依法披露重大信息,依法进行利润分配,依法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和收购,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证券投资者教育的内容

1.个人投资者教育的内容

(1)个人投资者的权益。个人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拥有多方一面的权益。但个人投资者由于维权意识不强、缺乏投资知识经验和专门的投资时间,加上掌握的市场信息不允分以及证券市场暴涨暴跌等原因,长期以来都是证券市场的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经常被侵害,投资亏损较为严重。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得到保护,个人投资者自己首先要增强权益保护意识,因而需要接受个人投资者权益教育。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一面:第一,信息知情权。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个人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各种公开媒体知悉上市公司的各种重大信息。第二,股利分配权。中小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这是投资者拥有的不容侵犯的最重要的法定权益。第三,管理参与权。每个中小投资者都要允分认识到行使管理参与权的重要性,积极参与投票,这是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途径。第四,损失索赔权如果中小投资者因为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做出错误投资决策导致投资亏损,或者因为上市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等而导致投资亏损,那么中小投资者就有权向上市公司索赔。因此,证券公司应该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权益教育,增强个人投资者的维权意识

(2)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一是证券投资知识。掌握证券投资基本知识是个人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避免盲日性的重要基础。证券投资知识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品种、证券发行条件与程序、证券交易基本流程、证券投资组合和证券投资分析等方一面的知识。证券投资知识教育的日的在于提高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素质和水平,增强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理性,减少个人投资者盲日跟风、投机炒作的“羊群”投资行为,提高个人投资者自主进行投资分析与决策的能力,从而使个人投资者增加投资收益二是证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证券市场上各类投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类型、表现及其成因,可能出现的虚假信息披露、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各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市场风险,规避、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各种有效的方一法和手段等。投资风险教育的日的在于增强个人投资者识别证券投资风险的能力,降低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和投资损失。

(3)证券投资法律法规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必须符合证券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个人投资者需要接受证券投资法律法规教育,进行合法投资。证券投资法律法规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2.机构投资者教育的内容

(1)机构投资者的市场责任。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稳定证券市场运行的责任,主要原因在于:一方一面,与广大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上的强势投资者,是证券监管部门基于稳定市场发展的需要而支持发展起来的投资者,理应承担一定程度的稳定市场运行的责任。如果机构投资者凭借资金、信息和资源等方一面的优势操纵证券市场或制造证券市场的大幅波动,就违背了证券监管部门支持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初衷。另一方-面,绝大多数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间投资者,其所动用的投资资金大多并非自有资金,而是来自于众多的个人和企业投资者或投保人,但是机构投资者不当投资的风险主要由出资人承担因此,机构投资者需要增强市场责任意识,要像上市公司对股东负责一样对投资资金的所有者负责,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同时,机构投资者需要进行理性投资和长期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2)证券投资法制和道德。一是证券投资法制。自证券市场成立至今,机构投资者一直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市场违法行为,部分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超额投资收益,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加剧证券市场波动,放大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侵害个人投资者利益,使许多个人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因此,需要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法制教育,以提高机构投资者的守法意识,规范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是证券投资职业道德。公平交易是证券市场的核心理念,也是证券投资参与者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违背公平交易准则的证券投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广大个人投资者由于投资知识、投资时间的缺乏,投资资金规模较小,风险承担能力较弱,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根本无法与机构投资者进行平等的博弈,更谈不上与机构投资者进行不平等的博弈了。如果机构投资者还要将其超额收益建立在损害广大个人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是很不道德的。141事实上,少数机构投资者受利益驱动,一此非常离谱的股票研究报告,给一此股票提出非常离谱的日标价格,在股价处于高位、需要出货时却极力唱多误导个人投资者买人股票,而在股价处于低位、需要建仓时却恶意唱空误导个人投资者害肉卖出股票,极尽所能误导个人投资者追涨杀跌因此,需要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职业道德教育,这是确保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性工程。

(三)证券中介机构教育的内容

1.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

证券中介机构负有对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会计报表、资产定价、法律责任等方一面进行尽职审查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对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连带性责任。所以,证券监管机构要教育中介机构在为证券发行人提供资产评估、会计服务和法律服务时,必须做到尽职审查和实事求是,保证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投资者做出正确投资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信息。中介机构在研究报告或者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必须从公司基本面和行业发展前景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预测和判断,提出基本合理的日标价,不误导中小投资者

2.证券中介法制和道德

作为证券服务机构的中介机构在为证券发行人提供中介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证券中介业务的法律法规。其中,证券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中介机构在证券研究报告或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对证券中介机构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证券中介机构的法律意识。此外,证券监管机构还需要对证券中介机构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使证券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符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

(四)证券监管机构教育的内容

1.证券市场知识

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是证券市场监管方一面的专家,掌握丰富的证券市场知识,非常熟悉证券市场的运行特点和规律,但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因此,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接受证券市场知识教育,了解证券市场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取得证券市场监管资格;监管机构应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制度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稳定性、连续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监管效率。

2.证券市场监管责任

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和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证券监管机构应该增强对证券市场和证券投资者的责任意识,允分认识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的特点及其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影响等问题,根据证券市场的特点推出有效的监管调控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证券监管机构要督促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抑制投资者的过度短线投机炒作行为,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价值投资,减少市场的波动频率,降低市场的波动幅度。从而维护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发行和交易秩序,优化证券市场的生态环境,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范文第3篇

对比高盛和摩根士丹利等国际大投行的收入结构可以发现:纯承销并非综合性券商的主流业务,承销收入仅会占券商总业务收入的10%-20%左右,财务顾问等非通道业务的收入占比将持续上行;股权承销与债券承销收入旗鼓相当,投行在债券市场仍有收入成长空间;券商资本中介业务的蓬勃发展,正指引投行试水新三板、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而创新的基石是提高产品设计、定价与自主配售能力,从产品为中心转向客户为中心,如何重构内部平台与激励机制,增进这一能力,各家投行都在求索。

对于多数投行而言,2012是颇为惨淡的一年。下半年IPO节奏放缓,使得券商投行业务收入大幅萎缩。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显示,国内114家证券公司2012年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合计为1294.71亿元,同比下降4.77%,其中,属于狭义投行业务范畴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177.44亿元、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35.51亿元,较2011年的241.38亿元下滑11.78%。高度依赖IPO业务收入的投行更受重创。

弱市之中,投行降薪、裁员之说不绝于耳,曾被视为稀缺资源的保荐代表人也难以幸免。种种疑问弥漫投行业内外:传统的承销等通道业务是否已经式微,其有无继续成长空间?非通道业务的拓展从哪里着手?投行部门的创新,如何与券商转型的大战略相配合?在各家券商的探索中,我们尝试找寻答案。

单一业务模式风险毕露

如果说,在2010、2011年的IPO热潮中,投行业最大的风险来自职业操守,那么2012年,其最大的风险则在于盈利模式。IPO业务曾大放异彩的平安证券,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

在资本市场上一轮周期中,平安证券抓住2009年6月IPO重启和当年9月创业板启动的先机,在前总裁薛荣年的带领下,投行业务实现飞跃式发展,2009-2011年的投行业务收入达到8.67亿元、24.06亿元和19.32亿元,占总收入的比重高达35.03%、62.57%和63.22%(表1)。其3年的主承销收入更居各大投行之首,IPO承销对投行收入的贡献率最高达到80%以上。相比之下,中信证券的承销收入占比一直维持在15%左右(图1)。

平安证券、国信证券等南方系投行在中小企业IPO市场的逆袭,使得在很多人眼中,投行=IPO。从对IPO业务的依赖度来看,平安证券越来越变成一家保荐承销行。一些老牌券商也承认,平安证券投行业务的兴起确实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然而,愈是高度依赖承销甚至IPO承销的券商的投行业务,面对市场的变化,业绩波动越大,尤其是二级市场低迷,IPO大幅收缩的年份,所受冲击更为明显。2012年,平安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4.02亿元,较2011年的30.26亿元下降20.62%;净利润7.5亿元,同比下降22.77%。在2012年所承揽股权融资金额排名前十的券商排行榜上,已不见平安证券身影(表2),债券承销榜上,平安同样无缘前十。

2012年,平安证券的投行业务之所以快速滑落,一方面缘于2012年9月后的新股发行暂停,导致这家以IPO承销业务为主的投行迅速衰败;另一方面是薛荣年等投行团队成员的出走,令其雪上加霜。如今,IPO业务曾独放异彩的平安证券,已为单一盈利模式付出学费。

事实上,平安证券面临的依赖IPO承销等通道业务的盈利模式困境,在各家券商中不同程度存在。而谈及未来承销等传统投行业务收入的成长空间,国泰君安证券副总裁刘欣直言不会有深刻的变化:“纯粹的证券承销收入比例,我认为目前在15%左右,不会有太大的提升。如果从国际投行的视角来看,则承销收入在整个投行收入中以及整个公司收入中的占比还存在着降低的可能。比如高盛、美林(被美国银行收购前)的证券承销收入占投行业务收入的1/3强一点(近2/3的收入来自于财务顾问收入和债券产品设计收入),而投行业务收入又占整个公司收入的15%左右,也就是说,它们的证券承销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5%左右,而2012年我国整个行业中,保荐承销收入占投行业务总收入的比例达80%多,占整个行业总收入的比例近15%,高盛、美林的承销收入则比我们现在的收入占比要低很多。

无疑,投行必须颠覆通道业务模式,往非通道业务转向势在必行。那么,其调头的大方向应指向哪里?

券商收入模式重构带来投行创新空间

作为券商棋局中的重要一子,投行业务的变革,正是当前轰轰烈烈的券商转型大戏其中一折。而投行的业务创新,同样需要基于券商的新定位而展开。

2012年,无论IPO暂停导致的投行收入下滑11.78%,还是市场低迷、竞争白热化之下的佣金大战导致经纪业务收入下滑近三成,均凸显券商传统的通道业务模式已至末路。2012年5月的券商创新大会之后,以资本中介为核心的创新业务日益为券商所重视,各大券商纷纷发力这一领域,投行部门也可望从中拓展新的业务空间。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显示,国内114家证券公司2012年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合计为1294.71亿元,主要包括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504.07亿元、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177.44亿元、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35.51亿元、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11.46亿元、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26.76亿元、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290.17亿元、融资融券业务利息净收入52.60亿元。由此看,买卖证券的经纪业务仍是主流,收入占比39%;属于狭义投行业务范畴的证券承销与保荐、财务顾问业务,收入加总占17%(图2)。

这一结构与美国投行差别甚大。近年,美国投行的收入结构已发生质变,变化最大的两项是交易和资产管理业务。摩根士丹利的财务数据表明,其承销等投行业务收入和佣金所占比例在18年间并无质的变化,而交易收入占比从1993年的21%增长至2011年的38%,资产管理收入占比从1993年的12%增长至2011年的26%(图3)。

高盛的数据也呈现同样的趋势。1997年,高盛来自承销和财务顾问等投行业务的收入为26亿美元,来自交易和直接投资的收入为29亿美元;2006年,其投行业务收入为56亿美元,而交易和直接投资的创收则迅猛蹿升至256亿美元。可见,十年间,美式投行的盈利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

高盛收入结构变化的转折点是1999年。这年5月,其通过IPO扩充资本,实现了资本与利润的良性循环。1998到2010年之间,高盛资本从63亿美元增至743亿美元;净收入由85亿美元增至392亿美元;净利润由24亿美元增至77亿美元,其中2009年为122亿美元。1999年,其交易和直接投资业务占净收入的比重从28%跃升至43%,2004年达65%,2010年更为75%,绝大部分由资本中介业务所贡献。

虽然中国券商不可能完全效仿美国经验,但仍可据此探寻方向。对此,刘欣的观点在业内颇具代表性:经纪业务是基础,资本中介业务是突破方向。“我个人觉得,虽然券商业务在转型,资产管理等业务收入占比在扩大,但未来一段时期内,若传统经纪业务的牌照依然在券商手中,经纪业务将还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综合类券商的经纪业务收入比例平均应该在40%-50%左右,虽然国内有经纪业务收入占比在35%以下的券商,但不具有代表性。如果资本金大、网点尚可的综合类券商,其经纪业务收入比例滑至30%多,那可能在一个侧面反映了其客户基础比较薄弱,今后在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以及正在试点的柜台交易业务等方面也将缺乏竞争力。”

刘欣眼中,券商业务中最具成长性的是资本中介业务。事实上,自2011年12月中信证券首倡券商转型资本中介业务后,这一话题已在业内被热议一年多。所谓资本中介业务,大致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所需的融资中介服务,并以自有资本金提供流动性支持。这与过去券商无须动用自有资本的通道型中介业务迥然不同。据刘欣介绍:“广义的资本中介业务包括融资融券、柜台交易(三板的做市商)、固定收益产品、资产证券化及衍生品如CDO、CDS等。”这些业务未来空间巨大,也正在大大拓展券商的业务外延,“比如融资融券,实际上为券商增加了类似于银行信贷的业务模式”。2012年,由于转融通试点开启,券商两融业务成倍增长,“国泰君安这一业务的收入比例接近10%了”。“资本中介业务肯定会有大的发展,券商将首先是产品的创造者,其次是流动性的提供者,第三是整个资本金的风险管理者。”刘欣表示。

此外,资产管理业务的逐步放开,也为券商收入模式带来了深刻的变化。自2010年7月东方证券率先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后,国内券商相继通过集合理财等业务发力这一领域,与银行、信托、基金、保险、阳光私募等机构争抢财富管理蛋糕。华泰证券更将财富管理定位为业务发展抓手,整合资源全力以对,有统计显示,国内券商资产管理规模如今已达2万亿元。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中,每一次调整都会带来券商格局的洗牌。如今,无论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等大型券商,还是平安证券等特色业务型券商,都已把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列为方向,作为综合金融服务商的多元化业务模式已为多数券商所认同。与此同时,不同券商则聚焦并购、债券、跨境业务、资管等领域,打造优势业务,实现差异化竞争。剑指资本中介业务的中信证券,已开始大举融资补充资本金,继2012年融资230亿元、2013年1月15日发行50亿元短期融资债后,2013年1月21日又了400亿元的融资计划。

管理层也在不断放松政策,助力券商由交易通道商向资本中介、资产管理服务商转型。2012年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将集合理财计划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2013年2月《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允许券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直接开展公募基金业务,2013年由此被认为将成券商资产管理元年。这一背景下,资深资管人士也取代保荐代表人成为2013年券商挖角目标。

券商的转型,尤其是资本中介业务的发展,正在促使狭义的投行向产品、收入多元化的大投行转型。

聚焦大投行战略,转型非通道业务玩家

在券商发力的各项业务中,债券承销已成为投行2012年的业务亮点。其中,中信证券以所承揽债券融资项目总融资额2153.92亿元排名第一,占据了5.13%的市场份额。国开证券更依托大股东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债承销业务一枝独秀,华丽地跻身债券承销榜第三名。与此同时,债市中也不断有创新产品推出,2012年6月面世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广发证券推出的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理财产品,都彰显了弱市下投行的创新热情。

将承销业务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向新三板乃至场外市场延伸,也成为诸多投行发力点。除了占据50.5%市场份额的申银万国,西部证券、中原证券等中小券商也纷纷利用地域优势掘金新三板。场外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为投行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2012年重启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则将为投行带来更大的空间。中信证券设计的欢乐谷入园凭证计划,推出两天便销售一空。未来,各种金融衍生品如CDO、CDS等的推出,也在投行的计划中。不过,在着眼衍生品收益的同时,投行的风险控制建设更值得重视,华尔街衍生品所酿成的危机至今仍未消散。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范文第4篇

自营资管后继乏力

宏源证券前三季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3亿元,同比增加41%,维持了高增长态势,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自营业务、定向资产管理和经纪业务。不过,如果细分业绩数据,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单季实现净利润2.97亿元,环比下降14%,主要由于定向资管和自营收益的下滑。

截至三季度末,宏源证券实现自营投资收益12.41亿元,同比增加50%,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37%,超过经纪业务,考虑到自营部门的管理费用远小于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无疑是公司最大的利润增长点。

但美中不足的是,从宏源证券前三季度的投资收益率变化看,或难持续维持高位。数据显示,其投资收益率从2013年一季度的4.5%连续下降至三季度的2%,当然这与市场的系统性波动密切相关。

宏源证券2013年最大的亮点即为资产管理收入的快速增长。前三季度,宏源证券资管收入为2.91亿元,同比增加4.6倍,二季度为1.46亿元,占前三季度收入的一半。而在资管业务中,贡献最为突出的是其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截至6月末,宏源证券定向资管规模达到2344亿元,2012年同期为零元,且较第三位的光大证券高出近1000亿元。

虽然资管收入贡献突出,但由于依赖定向资管的路径不具持续性,使其资管业务未来发展充满不确定性。证券公司财富管理业务的未来在于主动性管理和价值创造性业务,而非单一通道类业务。银监会通过的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债券投资计划试点将使信托、证券公司的通道类业务面临政策性风险,未来规模难以维系极高增速。

业绩人事双重隐忧

宏源证券前三季度投行业务收入为2.84亿元,虽然第三季度环比上涨71%,但同比下降39%。在IPO已暂停一年的大环境下,各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同比下降,而宏源证券已完成的股票增发配股、债券发行规模居同类前列,其中债券发行228.23亿元,超过光大、兴业等券商。

宏源证券投行业务的隐忧是其IPO储备资源略显不足。公司目前过会项目2例,预计募集金额为5.1亿元,IPO排队项目共7例,略少于西南等同类券商。

在宏源证券前三季度实现的11.3亿元净利润中,自营投资收益、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同比增长均在40%以上,表明公司在优化自有资产投资结构同时,积极布局信用融资等创新型业务,以此取得靓丽业绩。

但这同样存在一定风险点,自营投资收益率在一季度达到4.5%的高点后,逐季下降,而自营收益对利润的贡献过大;而资管收入的高增长依赖于定向资管业务的迅猛扩张,但在银行逐步开展资管计划的背景下,通道业务的高增速或难以为继。

有机构认为,业绩高增长背后,过度依赖自营和定向类资管业务是宏源证券的软肋,这两项业务收入空间提升有限。公司未来能否持续高增长,还需观察信用融资等新业务是否弥补自营收入下降后带来的损失。

宏源证券还陷入了高增长之后因严重违规被查的漩涡之中。9月27日,宏源证券副董事长、总经理胡强,副总经理周栋因个人问题接受公安机关调查,这与此前宏源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陈智军涉案被查息息相关。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范文第5篇

《新理财》专访许建平先生时,采访一次次被打断。

2007年1月16日,中国A股下跌100多点,6100多点下的第二波惨烈跳水正式登场。但是,祝贺许建平先生的电话和短信纷至沓来,一度打断我们的采访。“最近,有一只股票我们公司在这次A股跳水之前,全部卖出,仅三天多的时间,多获利1个多亿元!朋友们都在祝贺我们呢!”许建平歉意地笑道。

其实,这只是中国首家上市证券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发展的一个小细节,这也只是中国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一个小细节。

果敢!创富20亿

2008年1月26日,宏源证券公告称,由于证券市场持续向好,经纪业务收入及证券投资创新品种等收入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大幅增长,预计公司07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有大幅度增加,增长幅度约为800%左右。市场人士估计净利润在20亿左右。

而3年前,2005年,宏源证券净利润仅有的822万元,每股收益只有1分钱!2007年的净利润相当于2005年的300倍左右!

据宏源证券2007年第三季度季报,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9.64亿元,净利润同比暴增2613.41%,每股收益1.34元。许建平表示,主要利润来源的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占比分别达到52.6%和46.6%。

2007年前三个季度,宏源证券完成手续费、佣金收入18.73亿元,而去年同期该指标仅2.15亿元。 据中金公司统计,宏源证券前三季度交易量累计市场份额为1.11%,交易金额9834.56 亿元,同比增长849.7%,远高于整个市场交易金额501.2%的增速。

宏源证券营业网点持续扩张给手续费、佣金的增长带来了强大的后劲。 2006年11月30日,宏源证券以3500万元受让新疆证券24家营业部、12家服务部,2007年这批网点已经全部顺利翻牌。

这一收益根本上得益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投资收益的暴增是其另一支柱。

截至2007年9月30日,宏源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7.38亿元,而2006年12月31日仅为3.41亿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加,带动投资收益的暴涨。2007年前三季度,宏源证券实现投资收益10.03亿元,同比增长27.98倍。

与众多崇尚投资理念的机构一样,宏源证券重仓的10只股票中不乏建设银行(601939.SH)、宝钢股份(600019.SH)、中国神华(601088.SH)等大盘蓝筹股。其中,蓝星石化(000838.SZ)的赢利最多,为5551万元。

而其2002年从信达证券受让的12只股票也为投资收益飘红立下汗马功劳。 其中,新大洲A(000571.SZ)初始投资金额为3500万元,持有1980万股,占期末证券总投资比例为12.20%,而到第三季度的期末账面值为2.18亿元,实现的投资收益为1.61亿元。

最令人惊喜的是,宏源证券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一同创新。

许建平透露,权证收益是宏源证券的新增收益来源,仅南航权证去年收益就有几亿元,权证收益已经占到自投收益的三分天下!

宏源证券的自投收益高于市场水平,主要原因在于积极创新。许建平说,宏源证券成立了专门的自投机构,成员中的每个人都可以举手要求开会;另外,操作人员的收益和自投收益挂钩,只有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才能获得奖金,这样的灵活机制促进了自投收益的增加。

巨大的投资项目,包括许建平在内的宏源证券高管直接操刀。于是,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于是我们看到了CFO创新的另一面――积极且直接地推动公司财富增长!

另外一个基础是,投资所需的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我们再次看到许建平的积极背影。

许建平在2007年年终工作总结中这样写到:

“一、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努力筹措资金,充分发挥同业市场拆借资金融资手段,提高公司资金申购新股业务的规模效益。

“完成公司32亿元拆借限额的重新核定工作。同业市场拆借资金具有信用等级高、成本低、资金量大的特点,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且极有利于开展新股申购业务。按照券商净资本的80%核定最高拆借额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与银行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顺利完成了公司32亿元拆借限额的重新核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短期融资能力。

“开展同业市场授信、拆借业务,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获得较好收益。为确保同业市场拆借业务的顺利开展,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在维持去年原有交易对手的基础上,大力开发商业银行等交易对手,积极推进公司的拆借授信工作。拆借资金均用于新股申购业务。经测算,截止2007年底,拆借资金实现新股收益约为7580万元。按照公司新的拆借限额,在推动原有交易对手追加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大力拓展新的交易对手,为2008年公司同业市场拆借业务做好准备。

“二、加强公司自有资金调度管理,进一步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随着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业务量的不断增加,认沽权证创设业务的逐步展开,营业部自有资金划拨等业务和资金量的增大,特别是权证创设业务具有资金使用量大和资金到帐时间性强的特点,组织人员一方面努力筹措资金,满足资金运作需求,另一方面,以高效的资金调度和财务划款手段,使公司完成了多次创设权证业务,为公司抓住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提供了保障。公司加强对营业部自有资金的调度管理,对营业部自有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年初核定、每月拨付、临时申请的管理模式和分次拨付、大额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方式,以减少资金闲置,进一步提高了内部资金使用效率。”

CFO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对外融到更快更低成本的资金,推动资本增值,促进公司财富增长,许建平这样强调。

胆小!管好10年风险

相对于投资创富的积极与果敢,宏源证券在财务风险的控制上特别保守。

在2007年大牛市的背景下,宏源证券今年的证券投资金额有人提议增加到20个亿,对此,许建平坚守安全原则,力争将金额降到了8个亿。

“我们的自投金额不能超过我们自有资金的20%,这是宏源证券多年来一直坚守的一项基本制度。就是在2007年大牛市,我们也是控制在这个额度之内。”许建平说。

当前,中国证券市场资本证券化空间仍然巨大。许建平称,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很多的大型国企,比如邮电,铁路等等,以及城市商业银行,还没有上市。市场空间很大,宏源证券还有很多的市场机遇。但是,我们刚起步十几年的资本市场,总市值已经超过了GDP的总量,这已经和西方发达国家看齐,市场泡沫存在,风险出现。

所以,许建平说,宏源证券在风险控制上非常胆小。他曾真情地和一些胆大的同事们沟通:”我是非常胆小,我决不是单纯考虑自己的饭碗,如果忽视风险,而是大家的大碗可能都没有了!”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2007年12月1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下称非法吸存)案进行一审宣判。新疆证券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金800万元;原新疆证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高虎等6名高管也因相同罪名被判6个月至3年不等的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新疆证券的一些老员工讲述的“吸存”故事,远比公诉方的指控来得生动贴切:“证券公司以经纪、自营、投行和资产管理为主业,在前几年全行业亏损的时候,股市惨淡、IPO未开,经纪、投行等收入很少,新疆证券便把工作重点转向了委托理财。”

按客户资金量大小,新疆证券将委托理财业务分为两类进行操作。对于100万元以上资金的大客户,公司和他们签订《委托买卖国债合同》,用客户资金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国债,然后通过国债回购,套出资金供公司支配。对于资金量较小的客户,公司帮他们开展小额委托理财业务,客户以1万元为底线、增加额以万元为单位进行投资,公司对其承诺税后年预期收益率为8%以上。

“客户资金在新疆证券委托理财的第一年到期时,公司主动打电话请客户来拿收益,这样一来,客户口耳相传,公司委托理财的规模迅速膨胀。”

老员工们说,当时员工的名片背后,都印有“办理委托理财”字样。

案发后,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新疆分所审计,新疆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2亿余元,其中机构2074笔,金额169亿余元,自然人32314笔,金额12亿余元。同时造成11亿余元的客户资金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

在法庭上,理着平头、戴着眼镜的高虎说,“我们将受托理财资金投入股市,但没想到股市会那么长时间低迷。”

曾经是新疆最大的证券公司,新疆证券彻底走完了它的16年历程。

2006年12月,宏源证券以3500万收购新疆证券的全部证券类资产。一年之后,原新疆证券的营业部给宏源证券带来了十分可观的利润!

沧海桑田,风险控制出利润。

许建平笑着说:”我在宏源证券财务总监的位置上干了十年,这期间,换了三次大股东,依照常规,每次起码要调整一些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是CFO.但三次大调整中,领导们都把我留下来了,可能认为我经过努力学习可以基本胜任工作吧!”

在有些玩笑的同时,许建平强调道,”CFO对内就是要管好财务风险”,”胆小是我对公司的忠诚”!

其实,这种胆小不仅是宏源证券的一直坚持的创新,应该也是所有券商应该实现的一种特殊的”创新”。

创新!备战“买方业务”

国内券商长期以来的主要业务收入均来源于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带有明显的“卖方业务强,买方业务弱”以及“靠天吃饭”的特征。而券商直投业务的开闸将首先改变券商“靠天吃饭”的命运。

资料显示,美国大型私人股权基金的收益能达到40%~50%。而根据业内人士的保守估计,内地Pre-IPO的股权投资收益至少可以超过20%。

作为买方业务的一部分,利润丰厚的直投业务一直是国际投行重要的利润来源。像高盛投资工商银行、收购西部矿业3205万股权,摩根士丹利投资蒙牛乳业,这些精典案例为投资方获得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超值回报。

统计数据显示,近25年来,美国证券行业的买方业务比重由37%提高到了73%。与此相比,国内券商的买方业务简直是小儿科。许建平谈起这些,满脸的希望。

在券商争抢直投业务、拓展资产管理业务背后,国内券商做大“买方业务”战略,已经隐约浮现。据了解,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CICC)都将成立全资专业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业务范围限定为拟上市公司(Pre-IPO)股权投资。

“对于我们来说,时间分秒必争。”有券商人士表示,虽然其所属公司尚未取得直投试点资格,但他们迫切希望能成为其中一员,因为“股权投资是真正的无风险收益。”业内人士认为,券商PE和其他机构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券商可以推出直投与保荐双重服务,从中获利的机会将远大于其他机构。

许建平则透露,宏源证券正在招兵买马,”每个人都有三五十万的年薪”,正在大力扩展以直接投资、资产管理为代表的买方业务,加快盈利模式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