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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联主席述职报告

社联主席述职报告

社联主席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和《中共河北省委转发<中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2015〕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县乡人大代表履职活力,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根据《海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就在全乡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述职对象

全体县乡人大代表11月20日前向乡人大主席团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县乡双重身份代表要分别提交述职报告),乡人大主席团按照“每年进行口头述职评议代表不少于20%”的要求,确定参加2020年度向选民述职活动的县乡代表名单(县人大代表5名,镇人代代表11名)。

二、述职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30日—12月10日。

三、述职地点

县乡人大代表述职均在乡“人大代表之家”进行。

四、述职内容

重点报告本人在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足本职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2、出席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议案和各项报告,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3、出席或者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以及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

4、联系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5、参加“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联系选民、接待群众,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情况;

6、参加履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能力的情况;

7、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带头奉献,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

8、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的情况等;

9、各级党委和人大安排的其他工作落实情况。

五、参加人员

参与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的选民代表不得少于20人,参与乡人大代表述职评议的选民代表不得少于10人。

六、工作要求

(一)各位代表述职完毕,选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代表述职情况进行测评,满意率>50%为“满意”;满意率≤50%,满意率+基本满意率>50%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率≥50%为“不满意”。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代表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向县乡人大报送整改报告。

(二)代表小组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代表述职工作,指导代表认真撰写好述职报告,确定选民代表名单、召开好述职评议大会,为代表述职创造有利条件。

社联主席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大学城高校主要领导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是*大学城所有高校主要领导参与的议事平台,各高校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共同遵守联席会议各项章程。

第二条联席会议以促进大学城发展,加强高校之间交流与协作,协调处理大学城校际事务及各种关系,充分发挥大学城高等教育教学资源优势,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为宗旨。

第三条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席会议致力于:

一、加强同大学城内各高校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推进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促进高校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二、促进大学城高校和谐发展,维护大学城安全稳定。

三、协助大学城驻地政府与省、市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为及时解决大学城行政与市政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大学城运行机制和后勤保障体系的创新,并协助维持其顺利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联席会议为大学城高校协调管理及联合议事最高组织机构。联席会议成员由大学城各高校校长(书记)组成,原则上不超过12人。

第五条联席会议设主席1人,联席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联席会议推举产生联席会议主席,联席会议主席轮流担任,任期为一年,可连任。联席副主席由联席会议提名或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人选,联席会议任命,任期三年;秘书长人选由主席提名,联席会议任命,任期为一年,可连任。

第六条联席会议下设以下执行机构:大学城高校主要领导联席会议教学工作委员会、后勤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保卫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的成员由大学城各高校主管校(院)领导或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七条联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市属地政府、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领导出席。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联席会议主席的职责是: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主持修订章程和相关制度;推举下届主席人选,推荐秘书长人选;任命下设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协调为达成联席会议宗旨而开展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联席会议副主席的职责是:协助主席工作,向联席会议提供技术和信息咨询,承担主席委派的其他工作;秘书长的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条联席会议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协调大学城各高校之间的教学管理、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具体操作;协调大学城各高校之间教学资源共享,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教学管理方面协作情况。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后勤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协调大学城各高校后勤工作,对各高校的后勤工作提出建议;协调各高校后勤资源共享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各高校后勤管理中的运作情况。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学生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协调大学城各高校学生工作,对各高校的学生工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大学城各高校学生课余活动与社会活动,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各高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和社会活动情况。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保卫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协调处理大学城各高校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对各高校的保卫与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处理大学城各高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各高校综合治理工作和大学城安全稳定情况。

第十四条联席会议各工作委员会推荐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报联席会议审批任命。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每学期最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主席认为有必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即可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决议事项,在出席者达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前提下,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成员通过,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达给各工作委员会予以落实。各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每学期举行会议两次以上,研究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向联席会议提交相关报告。

第十六条联席会议及各工作委员会运作经费由大学城各高校共同承担,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联席会议章程经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社联主席述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对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进行了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理解,并结合统一战线工作实际,积极探讨统一战线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结合点,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和作用,认真做好统一战线领域的各项工作,积极为建设和谐阿拉善做贡献。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努力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并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促进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向盟委进行专题汇报,并组织全盟统战系统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会议精神。

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一)政协工作。与政协领导班子一道,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组织各级政协委员,就农牧民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工作、农牧民新型合作医疗实施情况、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实施情况、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发展循环经济、巴彦浩特地区供水问题、乌斯太开发区环境保护治理关于环境保护与治理等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完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加强了对政协提案办理和落实,通过对《城市整体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公示》等重点提案的督办,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积极开展与三旗政协及周边地区的联系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参加全盟三届政协、统战、工商联联谊活动。组织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赴锡盟、包头等地学习考察。接待了山东、江西、宁夏及兄弟地区政协到我盟参观考察团,互相交流了经验,增进了友谊,加强了联系。

(二)统战工作。同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共同研究制定了全盟统战工作的总体思路,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使全盟统一战线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新成绩,为构建和谐阿拉善、推进我盟小康社会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一、民族宗教工作。在全盟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完成了《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调查问卷》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盟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进行了检查,在全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坚持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对阿左旗巴彦浩特镇清真寺阿訇马玉和私自举办“学经办”问题进行了妥善解决;在全盟宗教场所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宗教场所,争做文明教职人员”建设活动,完成了《关于全盟基督教工作的调研报告》;会同盟民族局召开了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举办了《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培训班。召开了阿拉善盟佛教协会第三届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了伊斯兰教协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了代表人选的推荐和考察工作。完成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安排部署工作,进一步巩固了各民族团结、互助、和谐、发展良好局面。会同民族局对全盟少数民族搬迁农牧民生产生活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向盟委、行署上报了调研报告。在第六届民运会期间对巴彦浩特地区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顿治理。继续在全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争创文明宗教场所,争做文明教职人员”活动,会同盟民族局认真做好年度朝觐工作。与公安、安全、民族宗教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协调会议,妥善处理和解决了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完成了基督教和其它宗教在我盟农牧区渗透情况的调研活动。完成了成立伊斯兰教协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组织6名宗教教职人员参加自治区举办了学习培训活动。

社联主席述职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适应市委换届后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需要,促进市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石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完善市委工作运行机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科学分工、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分工及职责

第三条市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常委分工负责制。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市委常委会负责。市委常委和副市长的分工原则上实行全覆盖、不交叉。

第四条书记职责

(一)主持市委全面工作,对全市党的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特殊紧急情况进行决断。

(二)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全委会或委托市委副书记召集上述会议。

(三)签发或委托副书记签发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第五条副书记、市长职责

(一)协助书记主持市委工作,主持市政府工作,着重抓好全市经济及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二)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或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上述会议。

(三)向市委全委会、常委会报告政府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签发或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第六条专职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书记处理市委日常事务。

(二)分管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对市委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检查督办,对常委之间需要合作完成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四)完成书记交办的工作。

(五)联系人大、政协和武装部。

第七条其他常委职责

(一)主持市委某工作部门的工作或分管某方面的工作。

(二)向市委常委会和市委书记及时汇报分管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执行和督办落实市委常委会决议。

(四)完成书记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议事决策

第八条市委实行全委会、常委会制度。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在相应的议事决策范围内议事、决策。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应由全委会和常委会决定的事项,无权改变和抵制市委全委会、常委会的集体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书记、副书记或分管常委可以临机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第九条市委全委会在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市委的领导机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市党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市工作。市委全委会作出的决定,由市委常委会组织实施。

第十条市委全委会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对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部署,包括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等,作出决议。

(二)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市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三)听取和审议市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决定召开市党代表大会。

(五)选举市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市纪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六)表决乡镇办区党政正职人选和其他需要全委会表决的人选。

(七)对市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市委全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市委全委会议题由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不得临时动议。

(二)调查研究。市委常委会委托(责成)有关部门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咨询论证。

(三)专题讨论。召开市委常委会,对议题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四)形成材料。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相关部门形成全委会议题的文字材料。市委办公室提前2—3天将全委会的议题、召开时间等通知参会人员,同时送达除干部议题以外的有关会议材料。

(五)召开会议。市委全委会在充分讨论、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对议题的内容进行表决。

(六)形成决议。根据全委会表决通过的意见,以市委文件等适当方式,形成全委会材料,并下发实施。

(七)检查督办。根据需要,组织专班,适时对全委会有关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第十二条市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市委全委会正式出席人员为市委委员、候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委员,不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市委各部办委常务副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和专委会主任,各乡镇办区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市委全委会。市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市委全委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报告人由市委书记根据议题确定。会议筹备工作由市委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市委办公室承办。

第十三条全委会表决事项,可根据议题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干部议题,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决结果当场公布。

全委会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十四条市委常委会在市委全委会闭会期间是市委的执行机构,行使全委会职权。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决定,由分管常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督促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范围

(一)研究决定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突发性事件提出临机处理意见。

(二)研究贯彻实施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全委会决议的意见。

(三)决定召开市委全委会,审议需提请市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

(四)讨论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

(五)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纪委、市人武部党委、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市委各部办委局、人民团体党组、市直各部门党组织、乡镇办区党委提出的需由市委决定的事项;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制定干部管理办法,讨论决定干部事项。

(七)讨论决定需由市委常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市委常委会议题由市委书记确定,或由市委副书记、常委提出,书记确定。市委办公室提前将议题和召开时间告知市委常委。

(二)提出方案。根据职责分工,市委常委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相关议题的方案。其中比较重大的问题开协调会议进行沟通酝酿。必要时,有的问题可提出两个以上供比较和选择的方案。

(三)召开会议。市委常委会在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会上,每个常委对每个议题都应发表自己的意见,书记一般最后表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作出决定。

(四)形成材料。根据常委会决定,以市委文件、会议纪要等方式,形成常委会的有关材料,并下发执行。

(五)检查督办。市委办公室和市委督查室根据需要,组织专班或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适时对常委会有关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第十七条市委常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市委常委会正式出席人员为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会议。为便于工作,根据常委会讨论的内容,可适当扩大列席人员的范围,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市委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

市委常委会由市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由市委办公室负责。

第十八条常委会表决事项,可根据议题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干部议题,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决结果当场公布。

常委会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四章工作协调

第十九条市委在全市经济、社会、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决策的协调。

市委决策重大问题前,应采取适当方式酝酿或征求意见。其中重要干部的任免应征求有关领导特别是分管市领导的意见。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有关重大事项,由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提出建议方案,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执行的协调。

市委决策的有关重要问题,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派、工商联、党外人士、人民团体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市委决定的事项,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对市委的重大决策,一般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一抓到底。市委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实行责任追究制。

实行市委常委成员联系乡镇、重点企业、重要项目制度,加强检查、督办和落实。

决策执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作出决策的机关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鼓励与决策同一方向的创造性执行。

第二十二条会议的协调。

对需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的政府工作事项,召开市委常委和政府副市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涉及政府工作范围的议题,市委书记应和市长沟通。

分管政府工作非政府成员的市委常委,就分管的政府工作对市长负责,可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

减少会议次数,缩小会议规模。召开有乡镇办区党政正职参加的会议,须经市委书记或市长批准。全市一般性工作会议,只安排分管或联系市领导参加。

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按职责分工对口参加。

第二十三条文件的协调。

市委、市政府联合行文的文件,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分管文件的副主任签批,市委办公室主任、分管该项工作的市委常委或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专职副书记签审,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签发。

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行文的文件,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分管文件的副主任签批,分管该项工作的市委常委或市政府副市长签审,市委办公室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若文件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须经常务副市长、专职副书记和市长、市委书记审定后方可发文。

市政府、市政府办制发的文件,涉及非政府成员市委常委分管工作的,须先经分管市委常委审查同意,再按市政府、市政府办行文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重要活动的协调。

重要调研、文化、经贸、节庆、接待活动,由专职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协调,必要时报市委书记、市长确定。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落实。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

市委书记、市长经常性以适当方式碰头,商讨近段重大工作安排和部署,市委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参加。

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委书记报告,市委书记应给予回复。必要时,及时向市委常委通报有关重大情况。

第五章监督办法

第二十六条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权力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原则,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保证市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对市委领导班子和成员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二)依法执政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四)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情况。

(五)保障党员权利情况。

(六)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第二十七条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

市委书记要带头接受市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市委书记对常委班子成员负有监督职责,要区分对象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换意见,互相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发挥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

市委支持市纪委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并在制度上予以保证。市纪委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权力的运用实施有效监督。市纪委发现市委班子成员有违纪行为,或接到线索比较清楚的检举和控告的,在报告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的同时,必须报告上级纪委,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扣压。

第二十九条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市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向市委全委会报告自查的情况。市委书记要经常与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加强沟通。

第三十条实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根据职责分工,市委常委成员制订各自的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市委常委、市委委员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有关准则。

第三十一条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市委常委、市委委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责不下移、失责必究”的原则,明确各个决策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对给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市委领导个人推荐干部,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研究任用后,若发现被推荐人在任用前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除免去其职务外,还要追究推荐者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市委常委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向市委全委会述职述廉一次,并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经济收入申报制度。

市委常委、市委委员个人的重大事项,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市委常委成员在任期内,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在调任、轮岗、离岗、退休、辞职等离任前,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十五条实行询问和质询制度。

对市委常委成员执行市委全委会决议、决定中存在的问题,市委委员可按有关规定提出询问、质询。市委常委成员收到询问书、质询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第六章附则

社联主席述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以学习为先导,致力于“学习型”机关建设

近年来,县政协机关把学习作为加强机关建设的先导性工作来抓,不断拓展学习渠道,创新学习载体,营造学习氛围。建立健全了机关学习和委员学习制度,通过机关定期学习、常委会学习、专委会学习、举办委员培训班、常委研讨班、邀请省政协领导举行政协理论报告会、参加全国政协的学习培训和参加省委党校文秘班的学习培训等各种形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政协委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人民政协基本知识以及履职必备相关业务知识。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强调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履职需要加强针对性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履职水平。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参加机关的学习并率先垂范,结合工作需要,不断研究政协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体班子成员都有理论探讨文章见诸报刊,如曾志毅主席、符垂荣副主席、熊长春副主席撰写的《在创新中提高履职水平》、《关于参政议政的认识与思考》、《实现新时期统战工作新作为》等,均在《光华时报》、《__政协》上发表。

二、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为抓手,致力于“创新型”机关建设。创新是人民政协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近年来,县政协机关在全省率先推出了一系列工作新机制:为有效规范和约束委员的履职行为,出台了《关于政协委员权利义务和履职尽责的暂行办法》;为量化委员履职的基本要求,出台了《关于在县政协委员中开展履行职能“四个一”活动的意见》;为强化委员履职的考核工作,建立了委员履职档案;为激发委员履职热情,开展了委员述职活动等等。这一系列创新举措的推出极大的激发了委员们的履职热情,委员发挥主体作用和参与政协各类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提高,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数量和质量也逐年提升,参政议政的能力也逐步增强。正是由于在创新工作机制上的大胆探索和成功实践,县政协荣幸地参加了全国政协和省政协召开的地方政协工作座谈会,《开展委员述职活动,激发委员履职活力》等经验材料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受到了全国政协领导和省政协领导的高度关注和一致好评。

三、以和谐求合力,致力于“和谐型”机关建设

营造和谐,是人民政协的本质要求。近年来,我们坚持用共同理想凝聚人力,用和谐理念增进团结,促进了各方面的和谐合作。一是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关心支持。注重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胡书记、周县长多次走访政协机关,就政协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胡书记、周县长对政协报送的各种报告、送阅件、重点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共批示了38件。县政府逐年增加了县政协工作经费,使县政协办公条件大为改善,为政协组织更好地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增进了政协机关内部的和谐。强调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凡是机关的大事都广泛征求全体人员的意见,使每个人都有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人文关怀。加强了与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制定了《关于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的制度》。通过这样一个三级联系网络与委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委员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督促委员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工作任务要求,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力所能及地为委员排忧解难,增进感情交流。有效地增进了政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重视老干部工作。逐年增加了县政协老委员联谊会、机关老年体协、老年支部的活动经费,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组织机关老干部赴井冈山、韶山、长江三峡等地学习考察,既开阔了视野,也愉悦了心情。坚持年终慰问老干部制度。机关老干部工作受到老干部们的一致好评。

四、以履职为民为重点,致力于“作为型”机关建设

有为有位是我们开展工作一贯坚持的理念。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有关新建发展目标和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建言献策,得到了党政领导、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一是以提高调研质量为支点在建言献策上求作为。近年来,机关各专门委员会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精选调研课题,严密组织调研,加强科学论证,发挥委员智力优势,共形成有关义务教育、发展特色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发展民营经济、繁荣群众文化艺术、城乡客运、农村安全饮水、县城交通 秩序、发展旅游业等调研报告32个,大部分调研报告被县委办《领导参阅》刊发,有12篇调研报告被省、市、县评为优秀调研报告。所提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参考作用。二是以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为切入点,在民主监督上求作为。近年来,县政协机关通过召开提案办理座谈会、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邀请提案承办部门主要领导召开提案办理工作汇报会等形式强化提案办理的落实工作,共办理提案843件,提案所提意见建议大多数被承办部门采纳,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大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近年来,共整理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专刊》108期,内容涉及教育、卫生、住房、交通和环境保护等诸多民生问题,通过领导批办,促成了一批民生问题的解决。三是以为民办实事为重点,在提高政协影响力上求作为。通过“百名委员帮百户”、“春蕾计划”、“希望工程”、“赈灾义演”、“助残帮困”、“送科技、卫生、文化下乡”等系列活动,组织和推动广大政协委员,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献爱心,为和谐新建聚人心,极大地提高了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美誉度。四是以加大宣传工作为着力点,在营造政协组织新形象上求作为。密切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拓宽宣传报道渠道,积极展示县委、县政府关心支持政协工作的亮点,展示我县政协的履职成果,展示委员的风采。近年来,在《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等部级媒体上稿8篇,在《__日报》、《光华时报》等省级媒体上稿129篇,在《__日报》、《__政协》等市级媒体上稿78篇,向全社会展示了政协组织履职为民的新形象,进一步扩大了县政协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