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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联办公室工作计划

社联办公室工作计划

社联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的组织的指示、决定,执行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决议,讨论决定本乡镇的重大问题。(二)抓好自身和所属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三)领导乡镇经济建设。制定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四)领导乡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五)领导并支持乡镇政府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六)领导人大主席团级经济组织、人民武装和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工作。(七)领导上级有关部门派驻乡镇单位的党的建设,领导、支持和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三)加强水利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四)依法管理乡镇财政、执行本级预算。(五)管理和发展文化、教育、科学技

术、广播、体育、卫生等事业。(六)保护国有资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力、民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七)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管理司法行政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八)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九)管理民政行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十)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与有关职位核定

我镇机构设置、有关职位核定如下:

(一)、乡镇内设行政机构:

1、单列机构

(1)纪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专职纪检委员1人、兼职纪检委员2人。

(2)人大主席团机关:设秘书1人。

(3)武装部:设部长1人,干事1人。

(4)妇联:设主任1人、兼职委员若干。

(5)团委:设书记1人、兼职委员若干。

2、综合机构

(1)党政办公室

负责乡镇各部门的综合协调、上报下达、文印收发、信息反馈、文书档案管理、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含党政办公室秘书职位)。

(2)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干部考核、老干部管理、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妇联、统工联、武装等工作(含组织员职位)。

(3)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本乡镇工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工业项目的开发、开放和招商引资。

(4)农业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负责本乡镇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本乡镇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业开发与扶贫;负责协调指导乡镇农业综合服务部门的工作。

(5)财经办公室

负责本乡镇财政、税收、农村财务管理及商贸流通工作。

(6)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本乡镇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规;协调、指导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司法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负责本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乡村政务公开、经济环境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本乡镇的普法宣传、教育及法律服务、民事调解。

(8)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牌子)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村级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负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科、教、文、体、卫工作;负责统计以及其他社会事务性工作;负责劳动力资源开发、富余劳动力转移、本乡镇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项工作。

(9)乡村建设办公室(景州镇、龙华镇设城镇建设办公室)

负责乡镇、村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道路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国土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负责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乡镇内设事业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站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机等技术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信息指导及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

2、计划生育服务站

负责计划生育“四术”及生殖健康服务。

3、财政所(农业税征收管理所与财政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负责本乡镇农业税的征收及镇村财务管理;负责完成财经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4、文化体育服务站

负责文化、体育、电视、广播等工作,不断丰富农村文化娱乐生活,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搞好各项服务。

5、城建土地所

负责落实乡村建设办公室(城镇建设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6、民政所

负责拥军优属、复退安置、社会救济、救灾防疫、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工作,完成社会事务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联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建立健全督促检查组织机构

(一)成立督查办公室。

为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保证政令通畅,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督查办公室(简称督查室)。督查室与党政办合署办公,督查室正副主任由党政办正副主任兼任。

(二)完善全镇督查网络。

政府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负责人是抓好本单位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分级承担督查责任。同时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配备1名督查工作联络员,便于快速交办督查任务。

二、建立规范的督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着力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镇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督查对象:镇委、镇政府授权督查室对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原则:

1、领导行为原则。督查工作是领导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领导要把督查与决策摆在同等重要地位,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难点问题,要亲自部署督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

2、分工协作原则。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各项督查工作。当督查事项涉及几个部门或村(社区)时,主要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协调解决问题,其它责任单位要从全局利益出发,积极主动配合。

3、时效性原则。督查工作必须讲效率、求速度、按要求时限解决问题,做到督查及时到位。

4、求真务实原则。督查工作必须求质量、重实效、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坚决克服作表面文章、报喜不报忧等形式。

(四)督查内容:

1、上级和镇委、镇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2、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3、镇委联席会议、党委会议、党委书记、镇长办公会议、镇委、镇政府各项协调工作会议决定的工作贯彻落实;

4、镇委、镇政府下达给各部门、各村(社区)的工作责任制目标的实施和落实;

5、上级和镇委、镇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6、镇政府及所属单位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办理;

7、镇政府各办公室有关工作布置的落实;

8、其他需要专门督查的事项。

(五)督查程序:

1、督查室根据年初的三级干部大会、人代会精神,制定本年度《督查工作要点》,明确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反馈时限,报镇领导审定后,作为全年督查工作大纲,印发给各部门、各村(社区)执行,督查室定期跟进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2、镇委、镇政府召开全镇性工作会议所作出的重要部署,督查室要把握会议精神,将部署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确定开展决策督查的具体事项,草拟“任务分解表”和《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完成时限,报镇领导审定后,由相关单位或村(社区)贯彻执行,督查室要及时收集各部门、各村(社区)工作计划,跟进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的综合汇报。

3、镇委联席会议、镇委书记、镇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抓落实的事项,由镇督查室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通知”、“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通知”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或村(社区),镇督查室跟进抓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4、上级及镇委、镇政府其他决策部署,由镇督查室随时按需立项,以《督查通知》形式进行交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六)督查要求:

1、凡是镇委、镇政府每个季度布置的工作任务,所涉及的部门和村(社区)要在一周内向督查室报送工作计划;季中要适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季度结束前一周要报送工作总结,反馈工作落实情况,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报送下一季度的工作计划,由督查室综合向镇委、镇政府进行汇报。

2、凡是镇委、镇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下发的重要文件,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分别在一周内向镇督查室报送贯彻落实工作情况,由镇督查室综合向镇委、镇政府作出反馈。

3、镇委联席会议决定的需要抓落实的工作事项,有关部门和村(社区)要在一周内向督查室报送工作计划;工作落实过程中要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工作完成后一周内要报送工作总结。

4、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需要抓落实的工作事项,有关单位及村(社区)要在一周内向镇督查室报送工作计划,动态报送工作进展,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5、凡是书记、镇长到有关部门和村(社区)调研并作出工作指示,有关部门、村(社区)要在一周内向督查室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三、建立健全督查运行机制

(一)实行网上办公制度。各部门周一上午将本周工作计划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发至督查室,由督查室整理后在政府办公网上公布,便于镇领导随时掌握部门工作情况,并将要督办的事项批转督查室跟进,加强部门间的互相监督、互相促进。

(二)建立例会制度。督查室每周召开督查工作例会,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布置本周督查,对镇联席会议确定事项下发通知进行跟踪落实。每季度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检查分析上季度完成情况,布置本季度重点工作安排。

(三)加强督查系统业务学习制度。督查室要定期学习省市有关重要文件和重要讲话精神,通报镇委联席会议精神,确保督查工作方向明确,重点突出。积极创造条件从各部门、各村(社区)选调督查联络员到督查室进行跟岗锻炼,督查室也不定期选派同志到市督查室跟岗学习,定期邀请市委、市府督查室到我镇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镇督查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一)实施督查实绩考核。将督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各部门、各村(社区)对督办事项如果没在限期内办结的,将在年度考核工作中给予扣分。三次督查不能完成任务的部门和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如果列入督查工作内容的事项办理出色的,将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

社联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乡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乡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年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社联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抓紧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并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农民工的重大问题,从农民工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维权培训、公共服务、安全卫生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推动制定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定期向省农民工办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向各地、各部门通报全市农民工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含国资办)、市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含扶贫办)、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共29个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组成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于宝中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1名科员担任。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和单位,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工的氛围。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总召集人和召集人沟通联系,做好上传下达,及时综合农民工工作情况和信息,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

市发改委:研究制定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全市二、三产业和中小企业工作;落实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安置农民工进城就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农民工就业政策措施,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有组织地开展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积极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业务,扩大参保覆盖面,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政策;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劳动合同签定鉴证和解除备案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优先审理、简化程序,快速处理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市教育局:负责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使其享受城镇子女教育的同等待遇;查处违规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等费用的行为。

市科技局:加强农民工科普教育,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开展科技知识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科技文化素质。

市公安局: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犯罪活动。

市监察局: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

市民政局: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向农民工开放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丰富农民工精神生活。

市司法局: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在农民工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市财政局(含国资办):负责落实开展农民工工作所需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城乡建设局:督促建设行业部门制定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农民工工资制度保障的管理工作。要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市农委(含扶贫办):继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力度,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维护和完善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农民转移就业容量。

市商务局:加快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商品流通、餐饮和家庭服务业等各类服务行业,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

市文化局: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针政策,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民工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市卫生局:依法维护农民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权益,加强监督检查;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适龄儿童免疫等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加强对农民工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协调相关商业银行履行职责,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预留户制度,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地税局:加大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对农民工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市统计局: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利用网络整合农民工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加强协作,做好农民工统计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

市工商局:加强对农民工的扶持和引导,落实农民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创造宽松环境。

市安监局:依法维护农民工职业安全权益,加强对作业场所农民工职业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导监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制定关于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规章,认真办理农民工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市政府研究室:负责研究农民工进城就业政策,深入调查,提出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审判有关农民工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加大对农民工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工会组织,指导各级工会广泛吸纳农民工参加工会;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参与建立三方协调机制。

团市委:负责引导农村青年转变观念,动员他们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协助组织农村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切实维护青年农民工的权益,协助做好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共青团组织,鼓励青年农民工加入;依托青少年维权服务平台为青年农民工维权。

市妇联:宣传、教育和引导农村妇女转变思想观念,动员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配合组织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依托妇女维权服务网络为女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民工办)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农民工工作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报告工作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省农民工办和市委、市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农民工办,同时编发《工作简报》,报送省农民工办和市委、市政府,并抄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上报省农民工办和市政府。工作中遇有不同意见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的,报市政府决定。

社联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维稳工作,规范综治维稳中心和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街办综治维稳中心

(一)人员配备。除综治维稳中心主任外,各街办要确定3名以上的综治维稳中心专职工作人员。

(二)办公场地。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内设接待大厅、司法调解室、综治联席会议室、巡逻督察队办公室。

1、接待大厅要达到30平方米以上,内设接待组、治安防控组、法律服务组、社会事务组以及审务工作站、检务工作站等六个专门工作机构,接待大厅要放在街办一楼醒目位置,结构最好设计成柜台形式,人员集中办公,便于为群众开展服务。

2、司法调解室原则上独立,场地紧张情况可与司法所调解庭合署、统一职能,要有调解必须的桌椅、资料柜。

3、综治联席会议室原则上独立,场地紧张情况可与办事处会议室合署。

4、巡逻督查队须有独立的办公室,内部设置供队员休息的沙发、放置装备的柜子等。

同时中心要有电脑、电话、打印机及交通工具。

(三)上墙制度

1、接待大厅。中心外部要有醒目标识,内部要有中心职责、“工作流程图”、来访人员须知、中心服务承诺、监督联络电话、调解反馈公示牌、工作人员职责、审务工作站职责、检务工作站职责等制度。接待组、治安防控组、法律服务组、社会事务组以及审务工作站、检务工作站六个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要有相应的桌签。

2、司法调解室。要在醒目位置挂上调解徽标,调委会组织机构、调解工作流程、调解工作纪律等制度要上墙。

3、综治联席会议室。要有联系会议工作制度。

4、巡逻督查队办公室。要有巡逻督查队组织机构、职责、巡逻片区示意图等内容。

(四)资料台账

文字类:

1、记录类。接待组要有来访群众接待分流记录,治安防控组要有巡逻督查记录,法律服务组要有法律咨询服务记录,社会事务组要有相关服务接待记录,审务和检务工作站要有接待记录。

2、纠纷调处类。纠纷调处的各类工作机制、措施、办法等要有具体文件,各村、社区每月矛盾纠纷排查上报表、街办纠纷调处汇总表,具体矛盾纠纷领导包抓责任资料,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资料。

3、治安防控类。辖区各单位、小区、村巡逻队员底册、街办巡逻督察队队员名册,巡逻督查记录本,辖区各单位小区村技防情况登记册,推进技防建设类文件。

4、平安宣传类。要有年度总体宣传计划,季度和月具体宣传计划,各类宣传资料等。

图片类

各种工作图片(要有照片影集册,附文字说明)、报刊宣传报道剪辑(要有剪贴本)、工作专题片等音像资料。

二、村、社区综治维稳机构

1、村和社区的综治维稳机构包括:综治维稳工作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警务室、治保会、调委会、巡逻队6大职能机构,即:“两站一室、两会一队”。

2、实行工作站、警务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三办合一”。要有3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所,可以合署办公,但各项职能必须区分清楚,每个机构都须有专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