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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考核情况报告

村两委考核情况报告

村两委考核情况报告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书记的监督管理,激发村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为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规范选任程序,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的监督

1、拓宽选任渠道。

(1)充分挖掘本村优秀人才。主要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优秀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加大措施,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比例。

(2)有效整合社会人才。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加大从回村高校毕业生党员特别是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中选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力度。

(3)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从机关选派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农村工作的党员干部到村任党支部书记。

(4)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采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强企带村等办法建立联合党支部,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

2、改进街道党工委委派方式。村党支部届中调整,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委派村党支部书记。街道党工委将对拟委派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并征求所委派村党员、群众的意见。探讨推行“三推直选”方式,即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党员大会投票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对确无合适人选的村庄,可本着就地、就近原则,由街道党工委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公开选拔。

3、建立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调整制度。建立经常性发现、调整、处置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机制。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党员群众反映强烈,非受家庭、家族和宗教等原因影响、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2/3的,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暂不需要调整的村党支部书记,由街道党工委实行诫勉;对、违法违纪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履职行为的监督

4、建立公开承诺制度。每年年初,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填写《XXXX年度村党支部书记承诺书》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公开向党员和村民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向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述职,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评议。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一般结合党员冬训进行。

述职评议满分为100分,按街道党工委评议占60分,村庄评议占40分,两项相加再浓缩为10分,即为该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得分。该项得分列入村庄目标责任制考核。

6、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由街道党工委每年组织对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前22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23-55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称职”等次;年度考核后两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后2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岗位待遇、选拔任用、评先选优、推荐社会职务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调整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的同时取消相应待遇。

7、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入户走访和民情日记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深入农户走访调查,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每年走访户数一般不少于本村户数的2/3。并要详细记录入户走访、为村民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四、严格管理措施,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组织监督

8、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报告工作制度。街道党工委将定期与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及时掌握村党支部书记的思想工作情况。村党支部书记本人或配偶、子女买房建房,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应于事前一周之内报告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书记外出的,要提前2天报告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书记围绕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至少每季度向街道党工委和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分别报告一次。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对不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街道党工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9、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街道党工委将对其进行至少一次任职审计;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不再任职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一般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村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公益事业开支等重大村级经济事项,及时组织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10、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诫勉制度。对村党支部书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给予为期三个月的诫勉: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不力,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2)对本职工作态度消极,任务完成较差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4)在班子中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5)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或作风简单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的;

(6)街道党工委或村党员群众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街道党工委将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并送达诫勉通知书,受诫勉的村党支部书记要在5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街道党工委。诫勉期满后,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考察,问题改正的,解除诫勉;问题未改正的,责令辞职。

村两委考核情况报告范文第2篇

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打造坚强有力、精干高效、为民务实、清正廉洁的农村基层班子,确保村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积极稳妥开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堽城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根据县委组织部印发的《宁阳县村“两委”班子动态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对村“两委”班子及其工作实行动态监测和过程性管理,从而实现“弱班子变强、强班子变优、班子升级不回落”的目标。

第三条镇党委成立村“两委”动态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由镇组织室牵头抓总,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监测指标体系

第四条根据农村工作内容,监测指标分为发展监测指标体系、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创优监测指标体系。

第五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

1、党的建设方面。

①“两委”班子自身建设。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清正廉洁,按规定配备村组干部,下属配套组织健全并能发挥相应作用;有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考核适应率90%以上;支部书记综合素质高,达到“双高双强”标准,公道正派,干事创业,年度考核优秀率80%以上。班子决策科学民主,定期召开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和群众两个议事会作用发挥好,重大事项认真听取普通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自觉接受监督评议。加强村“两委”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建设,班子成员自觉落实农村工作“范”制度规定的“八条标准”、“八个严禁”,不断提高思想境界,规范执政行为。

②工作制度建设。认真坚持“”、民主生活会等基本制度;执行村党支部践诺问责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督办销号。村级议事规则、村规民约、民主理财等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③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运行规范,作用发挥好;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法律等方面知识,素质明显提高。坚持发展党员与实施“递进培养工程”相结合,突出“双带”能力严把入口关,严格“两推一公示”程序。流动党员管理到位,底子清楚,台帐健全,定期联系。干部工资补贴落实到位。党员先进性档案和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相结合,先进性突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转化成效明显。

④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各类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严禁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等,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经济建设方面。

①集体经济发展。立足本村资源优势,选准产业发展路子,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业产业,积极招商引资上项目,通过资源开发、提供有偿服务、盘活集体闲置资产、对上争取强农惠农政策等增加集体收入。

②群众增收致富。有鼓励、扶持农民勤劳致富、科学致富的优惠政策,农民群众科技致富能力增强,效益好,群众收入逐年提高。

3、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方面。

①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进展稳妥。环境卫生良好,达到“四清”(清土堆、清粪堆、清柴堆、清垃圾堆),实施改路、改水、改厕和沼气入户工程,改善居住环境。

②大力发展公共事业。水、电、路、医、学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年增加,有线电视、电话、太阳能、宽带网络等入户率逐年提高,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明显提升。

③强化村集体服务功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达到场所适用、设施完备、功能健全、制度规范、环境优化的标准。建有党员服务站和为民服务站,运行规范。

④注重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和谐家庭活动,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4、民主法制建设方面。

①严格按照“范”制度办事,无重大决策失误,村级各项工作运行规范;严格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②加强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的管理,全面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管和村章镇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公开,打造清正廉洁的村“两委”班子。

③党群、干群关系和谐,村“两委”班子在群众中的向心力、凝聚力明显增强,班子适应率、群众满意度较高。

第六条预警监测指标体系

1、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减轻农民负担、安全生产四条底线工作,严格执行年初与镇委、镇政府签订的目标 责任书,确保不出现被镇、县“一票否决”的情况。

2、及时排查、化解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不出现因工作不到,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第七条创优监测指标体系。

1、单项工作思路有创新、做法有特色,被县级以上业务部门认可并提供县级以上现场会的,或者在县级以上会议发言的。

2、市、县、镇各级安排的重点工作、试点工作,落实有力、成效显著、能够形成典型经验并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宣传或者推介的。

3、村“两委”班子成员因工作出色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业务部门表彰的。

4、生产生活实践中涌现的各类先进人物典型,在县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

第三章监测网络和职责

第八条建立干部包村监测、站所职能监测、组织考察监测、

管理区综合监测、集体“三资”监管、村组织自我监测“六位一体”共同参与、各司其责的监测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共管的村级班子建设新格局。

第九条动态监测职责。通过监测,既要发现村级工作中的

亮点和特色,形成指导性意见,以便总结经验、培植典型,又要发现影响村级稳定和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便防治并举、消除隐患。

1、干部包村监测:镇级领导干部包管理区,机关干部包村。包村干部每周至少要抽出一天时间深入村、到户,对照各项监管指标,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班子状况、经济发展、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解决落实情况,有无“一票否决”情况等,同时帮助村里制定方案,解决矛盾。包村情况填入《机关干部包村情况月调度表》,每月月底报镇组织室。

2、站所职能监测:镇直各部门、站所结合各自职责,实施业务监测。宣传、经管、民政、经贸、农技、林业、水利、畜牧、农机、乡建、科技文卫等部门重点监测发展指标体系、创优指标体系,纪委、审计督查中心、、计生、司法、综治、安监等部门重点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各部门监测结果填入《村级动态监测结果报告单》,每月月底报镇组织室。

3、组织考察监测:每年年底,镇委组织一次定期民主测评考察,采取“听、测、谈、访、看”的方法了解每个村“两委”班子的适应率、满意度,村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同时推荐好村后备干部。另外,也可根据配备、调整班子需要确定定向民主测评考察。考察后要形成书面分析报告,报镇党委。

4、管理区综合监测:重点监测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方式方法和成员之间团结协作情况;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阶段性任务落实情况;为民服务办实事情况;四条底线工作情况。每月月底汇总对所辖村的监测结果,填写《村级动态监测结果报告单》,报镇组织室;每季度对各村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作为村级季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5、集体“三资”监管:镇“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帐目、债务、合同、项目、公章进行规范管理,定期通报各村“三资”工作开展情况。镇“三资”监管中心、审计督查中心对各“三资”管理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督查和审计。对在检查、督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动态监测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村组织自我监测:村“两委”在制定目标决策、开展工作过程中注意及时收集分析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和矛盾,自觉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调整工作目标。

第四章监测管理机制

第十条按照“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制定方案--督查整改--总结通报”的动态监测管理流程,镇党委健全动态监测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每季度第三个月下旬,各村要梳理总结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季度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报告,报镇组织室。镇组织室要对照各村年度工作目标,找出问题和差距,反馈到各管理区总支,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重大事项审批制度。凡涉及年度发展目标的制定、公开承诺事项、一票否决、大项支出、重大决策等内容的重大事件,村“两委”须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提交《重大事项报告单》,待审批后执行。未经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而擅自作主的,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 主任、村会计退休、离职或免职时,对其进行离任审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期届满时,要对其进行届满审计。专项审计,对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集体重大经济活动等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通过监测信息报镇组织室,作为镇委管理使用村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述职评议制度。每年组织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述职评议。召开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评议大会,先由村党支部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述职,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个人述职,然后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由到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结果报镇组织室。

第十四条定期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堽发(20__)68号文件要求,对村级工作实行季度量化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报镇组织室备案。

第十五条定性定量分析制度。镇党委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一次村“两委”班子运行分析例会。会议由镇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管理区书记参加,会前,由组织室汇总各村监测信息,提出方案。

1、对各项发展指标完成较好或有创优工作的村,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植方案,加大引导帮扶力度,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

2、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涉及预警指标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或者群众认可度低、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后两名的村,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总支深入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矛盾,纳入重点村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督查责任人,形成治理整顿方案,由相关部门、管理区总支跟踪治理,直至转化。

3、对在贯彻执行政策、群众来信来访、个人生活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要及时反馈情况,由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指出其思想、工作上的问题和不足,促其采取措施、尽快改正;对因村干部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职、失误或其他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取消绩效工资、调整分工、诫勉直至免职(是村(居)委会成员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罢免),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按照监测内容,镇组织室逐村建立“两委”班子动态监测管理档案,完善对各村监测信息的管理。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村“两委”班子动态监测机制是镇党委履行党建职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监测主体单位要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增进协作,确保实效。

第十七条干部包村监测情况与机关干部季度考核、年终奖励及评先树优挂钩。各监测主体单位或个人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有关监测信息未发现或不准确、不及时而造成村班子发生重大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八条村“两委”班子动态监测结果纳入基层组织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并作为评选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特别优秀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在“七一”表彰和年底评先树优时将优先考虑。

村“两委”班子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流程图

信息收集

信息分析

召开会议

督查整改

总结通报

每月包村干部

上报包村月调度表

每月管理区总支上报村工作情况

每月有关站所上报村工作情况

村工作考核情况

集体三资监管情况

民主评议情况

党委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工作报告

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级班子运运分析会,明确存在问题及整改责任人、督查责任人。

村两委考核情况报告范文第3篇

一、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选拔聘用

(一)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是指经过县、乡两级计生部门聘用,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

(二)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女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聘年龄一般在35周岁左右;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作风正派,模范地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在群众中有威信;

4.了解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一般知识;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三)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选聘工作由县、乡两级共同负责。选聘时,由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乡镇)政府统一选聘公告,公开选聘条件、方法、时间和程序,并负责报名登记和初审。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考试命题和考核标准。乡镇党委、政府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研究确定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人选,并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四)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对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五)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聘任期为3年。聘期届满,经乡镇党委、政府考核称职的可重新续聘,续聘年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辞职或被解聘后,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乡镇党委、政府按程序聘用其他人员。

二、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职责义务

(一)自觉学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自觉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业务指导,服从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教育和督促村(居)民计划生育,当好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员、服务员、信息员。

(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应当坚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及时向乡镇计生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

(四)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制度。利用人口学校,定期组织育龄群众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收集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辞职或被解聘时,应当向接任的管理人员交清相关手续。

三、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待遇报酬

(一)村级计划生育专干*6年报酬不少于2600元,此后逐年增加。也可根据行政村(社区)的规模和人口确定报酬。报酬由乡镇财政统一发放,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0元。

(二)实行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报酬绩效制,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统一制定,并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四、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管理考核

(一)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本辖区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管理部门,负责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教育培训和档案管理;乡镇计生部门负责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评定。

(二)乡镇计生部门要经常对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至少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年度要对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三)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进行表彰:

1.忠于职守,依法行政,积极工作,成绩显著;

2.全面掌握全行政村(社区)育龄妇女生育情况,避孕节育情况,生殖健康情况,流动人口情况;

3.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生殖保健服务及时,“四术”随访及时,避孕药具发放及时,宣传教育经常广泛),育龄群众满意;

4.各类计生台账及资料管理规范;

5.组织能力强,职能作用发挥好。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适时表彰优秀村级计划生育专干。

(四)对有以下行为或过失的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应当予以解聘,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计划生育工作连续2年在本乡镇处于末位的;

2.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提供虚假计划生育工作信息的;

4.计划生育台账管理混乱的;

村两委考核情况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强化我县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管理,争创“五好”村党总支,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相对后进薄弱村的确定以村(居、社区)党组织的班子建设、发展农村经济、解决矛盾纠纷、三年来的工作业绩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作为依据,由乡(镇)党委对辖区内村(居、社区)基层党组织进行逐一排查,经集体研究,参照本乡(镇)党组织建设工作总体水平确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整顿工作由县委领导,以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整顿为主,以各乡(镇)党委、新农村建设工作派员单位、挂钩扶贫单位共同参与的方式整体推进,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乡(镇)党委的工作职责

1.对辖区内村(居、社区)党组织进行逐一排查,对照标准,确定相对后进薄弱村,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为相对后进薄弱村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3.下派党建工作指导组驻村指导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

4.加强对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后进村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和销号;

5.协调相对后进薄弱村“两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员单位、扶贫挂钩联系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新农村建设派员单位和挂钩扶贫单位的职责

1.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帮助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发挥机关优势,帮助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制定和完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3.积极为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提供党建、科技、项目等信息,结合结对共建工作,帮助基层党组织推进各项工作。

4.定期深入派驻村或挂钩扶贫点研究相对后进薄弱村整顿建设,分析研究整改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争创“五好”村党总支。

第六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工作职责

1.认真分析党组织班子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矛盾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协助制定党组织建设工作整改方案。

2.在上级组织的帮助下,组织实施整改方案,整体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3.达到“五好”条件后,向上级党委提出销号申请。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挂号、销号制度。根据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各乡(镇)党委在确定相对后进薄弱村整顿对象后,实行重点挂号帮扶,直至基本达到“五好”村党总支的要求,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销号。

第八条驻村帮扶工作制度。乡(镇)党委指定党员领导联系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选派1-2名熟悉农村工作的党员干部,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一道,驻村帮助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理清发展思路,规范党组织各项工作,争创“五好”村党总支。

第九条季报制度。驻村指导组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一次整顿工作进度,乡(镇)党委每季度向县委组织部作一次书面汇报,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第十条例会制度。乡(镇)党委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时限倒逼制度。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整顿时限为3年,各党委要认真分析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细化明确的时限要求,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实行工作成果倒逼法,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第四章销号

第十二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在三年的整顿治理中,达到下述条件的,可以申请销号。

(一)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注重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务实进取,勤政廉洁,作风深入,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队伍素质好。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员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显著增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先进性突出。

(四)制度建设好。党组织和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党内活动正常,党员权力得到充分保障,中央和省、市、县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项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四)工作业绩好。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活动,党建工作活动载体内容丰富、切合实际、具有特色,各项经济指标排名显著上升。

(五)群众反映好。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经常听取和处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第十三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在党建工作指导组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指导下,经总结和自评,认为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五个好”要求,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较好成绩的,由村党总支向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党委检查考核验收,并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后方可销号。

第五章检查考核及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的检查考核采用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平时检查督促。后进村党建工作平时检查督促以乡(镇)党委为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员单位、挂钩扶贫单位积极参与,县委组织部随机抽查,检查情况由县委组织部每年进行一次通报。

年终检查考核。由乡(镇)党委对照目标考核细则。先由党建工作指导组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工作总结和自评,再由乡镇党委组织考核。

县委组织部对县属部门、乡(镇)党委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及问责

(一)村级党组织在被确定为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后,由乡(镇)党委在年终一并考核,年终考核成绩未达到本乡(镇)考核平均分的,给予通报警告;连续两年未达到本乡(镇)考核平均分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年未达到本乡(镇)考核平均分的,给予红牌警告。

(二)被给予通报警告的村党组织,由乡(镇)党委对党组织负责人作诫免谈话。

(三)被给予黄牌警告的村党组织,党委除对负责人通报警告外,离岗学习三个月,并扣发半年的年终奖金。

(四)被给予红牌警告的村党组织,乡(镇)党委要对党组织班子作出相应的人事调整。

第十六条乡(镇)党委在对村党组织作出黄牌、红牌警告前,应当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整顿时限为三年,通过五年的努力,“五好”村党总支达不到80%以上的,乡(镇)党委不得评为“五好”乡(镇)党委,党组织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个人。

第十八条整顿期满后,仍未达到“五好”要求的,新农村建设派员单位、挂钩扶贫联系单位党组织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个人。

第十九条上述规定中,对村级党组织的问责由乡(镇)党委负责;对乡(镇)党委、新农村建设派员单位、扶贫挂钩联系单位的问责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第二十条对于年终检查或三年之后达到销号条件的,县委将对做出成绩的集体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村两委考核情况报告范文第5篇

一、考勤管理制度

1、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委下乡办和乡党委共同管理。乡党委负责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进行日常管理。

2、明确驻村时间。包村县处级领导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一天一夜;派出单位主要领导每两周入村调研不少于一天;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每周不少于五天四夜,吃住在村,全脱产帮扶;结对帮扶党员干部每月入户不少于一次。

3、属地考勤管理。考勤管理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指定专人管理。农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与每月5日前汇总考勤登记、请销假审批表、外出报备审批表上报乡党委,并同时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下乡办。考核登记表原件由村委留档管理。

4、请销假管理。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请假1天的,报村支部批准;请假1-5天的(含5天),报乡党委批准。请假5天以上(含年休假、婚假等法定假日),先经派出单位批准,报乡党委批准后,由派出单位抽调人员临时接替请假人相关工作。超过30天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由派出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到乡党委销假。              

5、外出报备管理。因外出开会、培训、联系项目离开范围,视为在村工作,但需进行外出登记报备。外出1天,报村支部批准;1-5天(含5天),报乡党委批准。5天以上,先经派出单位批准,报乡党委批准后,由派出单位抽调人员临时接替请假人相关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乡党委在县干部驻村帮扶领导组的指导下,每月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会议。驻村工作队每周至少组织1次工作交流会。驻村干部必须参加村党支部、村委有关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2、定期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两月向乡党委报告一次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和派出单位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以及存在问题。

3、台账管理制度。各驻村工作队要建立“六大行动”台账,严格执行“六大行动”,以及围绕“六大行动”开展,建立解决问题、资金项目、走访遍访、结对帮扶、学习培训、问题整改、考勤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详细台账。

4、日志管理制度。各级驻村帮扶干部要按照“三级书记”遍访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地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杜绝形式主义。乡镇主要领导和帮扶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向联系乡镇处级领导汇报驻村帮扶工作,帮扶工作日志由包联领导每月审核一次;乡镇党委书记对村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农村第一书记的日志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实行一月一审;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对驻村工作队员的日志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实行一月一审;帮扶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帮扶责任人的日志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实行一月一审。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员帮扶责任的日志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实行一月一审。

5、学习培训制度。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测试促训、抽查督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乡镇每周、驻村工作队每天强化驻村干部政策学习。各驻村帮扶干部要积极主动、认真学习政策业务。

6、工作轮换交接制度。驻村帮扶干部任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调整的,要做好新老队员交接工作,交接工作要做到“五个清楚”:一要把承担的职责任务交接清楚,二要把掌握的村情民情交接清楚,三要把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作交接清楚,四要把台账资料交接清楚,五要把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办公设备等资产交接清楚。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监交人,最后形成交接清单,送乡镇党委备存。

三、履职清单制度

1、对标驻村帮扶年度工作目标和“六大行动”任务,驻村工作队年初要有工作计划,要建立履职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定出时间表,按季度向乡镇党委报告完成进度,年底要有工作总结,交帐任务完成情况。

2、驻村帮扶工作队长职责:一是帮助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抓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二是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协助抓好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易地扶贫搬迁等难点工作,监督用好扶贫项目资金;三是从严从实抓好工作队员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工作队员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工作队员履职尽责;四是协调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责任,协助结对帮扶干部开展帮扶工作,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办好事实事;五是宣传贯彻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做好贫困群众教育引导工作,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六是完成上级和乡党委、政府交办事项。

3、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职责:一是认真学习政策业务,广泛深入宣讲,当好扶贫政策宣传员;二是定期到组到户走访,解决实际困难,当好脱贫致富组织员;三是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推动工作落实,当好脱贫攻坚战斗员;四是监督扶贫资金使用,推进村务公开,当好项目资金监督员;五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倡导文明新风,当好移风易俗引导员;六是完成工作队长和村党组织书记交办事项。

四、督查通报制度

驻村工作实施“联动督查”机制,乡党委每月对驻村工作队在岗履职情况进行1次督查,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县级及有关部门实施“联动督查”,每两月组织1次抽查,每次督查都要通报、反馈情况。执行市委“红黑榜”通报制度。

五、工作保障制度

1、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县委下乡办每年按规定统一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费由县财政列支。乡党委政府协调派驻村提供安全住所,派出单位每半年要安排一次体检,要解决食宿问题,为驻村干部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2、能力提升保障制度。将驻村干部列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每季度对驻村干部进行一次培训,提升驻村干部的履职能力。

3、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县财政每年为每支工作队、每名第一书记分别列支专项工作经费,同时派出单位落实好一般公用经费允许用于帮扶工作、现有车辆优先保障帮扶工作等政策措施,同时落实好帮扶干部生活、交通、通讯补贴,为驻村干部提供经费支持。

4、建立选拔任用“便车道”。在开展优秀后备干部推荐工作中,允许驻村干部参加派出单位的推荐、单列驻村干部指标、放宽驻村干部条件限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搭建驻村干部晋升职级的“便车道”。

5、定期开展谈心走访活动。乡(镇)党委定期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具体困难。派出单位定期走访驻村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家访,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实际困难。

六、“双述双评一查三挂钩”考核制度。

“双述双评”,即驻村帮扶工作队分别向乡、村两级进行述职,并接受乡、村两级干部群众的民主测评。一查,即对照驻村帮扶工作考核表,通过查阅资料后,逐项进行打分。考核结果实行“三挂钩”,即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使用挂钩,驻村工作时间不低于全年工作日总数的2/3,且综合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考核结果与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挂钩,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年终时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队员和结对帮扶先进个人进行专项表彰奖励。

七、“两包三到”干部驻村帮扶联动制度

持续压实单位帮扶责任,落实单位包村、领导干部包带和驻村工作队到村、党员干部到户、农村第一书记到岗“两包三到”联动帮扶机制。

(一)单位包村责任制度

1、单位党组(党委)要承担帮扶责任,对结对帮扶村的帮扶工作负全责,每年专题研究贫困村脱贫工作不少于4次。

2、按照因村派人要精准的原则,选优配强驻村帮扶队长、队员和驻村第一书记。

3、加强对帮扶队长、队员、结对党员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的管理。

4、单位党组(党委)、包村领导、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农村第一书记,要根据贫困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贫困村科学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促进贫困村整体脱贫,贫困村不脱贫,包村帮扶单位不脱钩。

5、充分发挥单位和行业部门优势,统筹本单位、本系统帮扶资源,积极协调、争取其他部门、社会各界支持,对帮扶村通盘考核,落实好“六个一”帮扶任务和各项帮扶政策措施,确保帮扶任务按期完成。

八、驻村帮扶工作约谈和工作队员召回制度

1、约谈对象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县干部驻村帮扶领导组实施。

2、经县干部驻村帮扶领导组提出,或经帮扶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帮扶单位将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召回。

3、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队员存在以下情形的,经过调查核实,对驻村帮扶工作队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相关工作队员召回。

(1)驻村帮扶工作队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上,推诿扯皮,执行不力,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负责的;

(2)驻村帮扶工作队不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能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群众土特产等情形的;

(3)在驻村帮扶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帮扶效果差,甚至侵害群众利益的,群众反响强烈的;

(4)在驻村帮扶工作中存在“”问题,或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4、在约谈前,要向约谈对象下发约谈通知书。约谈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人、约谈对象要在约谈记录上签字。

5、约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在一周之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干部驻村帮扶领导组。

7、工作队员召回后,帮扶单位要及时选派党性原则强、能力水平高的党员干部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