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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代个人述职报告

总监代个人述职报告

总监代个人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基层民主监督,不断提高村级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扎实推进“村民直评村干部”活动,根据市纪委要求,现就我镇进一步深化“村民直评村干部”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公认为主要衡量标准,以扩大基层民主、促进村级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为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村民直评村干部”活动,创新考评方式,强化民主监督、激发内在动力,增强先锋模范意识,进一步保障和扩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村提供动力支持和作风保证。

二、直评的对象和方式

1、直评的对象为任职满半年以上,经镇党委批复的在职在编村干部、全体党员。参评人员原则上为全体村民,各村也可根据实际,组织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议事代表、监督代表、理财代表参会测评。

2、直评的方式主要采取村民或参会人员现场质询评议和无记名填写测评表。直评村干部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直评党员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直评的程序

“村民直评村干部”活动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分工到村的镇干部负责实施,主要包括五个程序:

1、心与心地沟通交流,告知村民。会前,所有村干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换等形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形成述职述廉报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述职述廉报告由镇分工干部把关,其他村干部的由党总支书记把关。一周前,由村“两委会”将直评活动的时间、地点、对象和参会人员等内容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等形式予以公示、告知村民。

2、实打实地开展调研,书面反馈。述职述廉报告前,由镇纪委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到村进行走访调查,广泛征求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勤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向直评村进行反馈。

3、面对面地述职述廉,接受质询。在分工到村镇干部主持下,召开直评大会。一是由全体村干部报告勤廉情况;二是由镇纪委通报对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勤廉方面的情况及意见建议;三是由参会村民就有关问题当面向村干部进行质询或提出建议,村干部当场作出答复说明。

4、背靠背地民主测评,表态承诺。参会村民现场对直评对象做出综合评价,填写测评表。测评表的统计,汇总由村民代表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监督。直评结果当场向村民公布,直评党员结果会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最后,由村党总支书记向全体村民作表态承诺。

5、硬碰硬地落实整改,评定报酬。村民质询事项的办理情况在一个月内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反馈,特殊情况可个别反馈。整改方案报镇纪委和分工到村的镇干部,以便督促落实。镇党委将直评结果作为村干部年终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以直评等次确定村干部工资报酬,以直评等次评定表彰优秀党员。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村民直评村干部”活动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镇纪委负责组织实施。镇组织、监察、民政等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到村的镇干部和各片片长具体负责,各村党总支书记负责本村直评活动的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全程监督。

2、强化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参与度。各村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直评活动的目的、意义、教育引导广大村干部和党员正确认识和对待村民直评,自觉接受村民的评议和监督,要动员组织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直评活动、引导、鼓励村民积极参与质询,努力营造健康有序、良性互动的直评氛围。

3、结合述职述廉,延伸勤廉书面报告,各村要将直评活动与年终村干部述职述廉、干部考察和延伸勤廉书面报告、表彰优秀党员相结合,将村民质询和评议融入到述职述廉、勤廉书面报告之中,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村干部述职述廉、勤廉书面报告的内涵。

总监代个人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监督法总则集中体现了这部法律的精神实质,明确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其中,确立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是监督法的一大亮点。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原则。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人民公开,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既保证了人民的知情知政权,也是人大常委会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群众意见的重要方面。遵循公开原则,体现了人大监督的本质和作用,对于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开原则的内容

在监督法中,公开原则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总则规定了监督公开原则;二是细则中第八、第十四、第二十、第二十三、第二十七条等5个条款具体提出公开要求;三是个别条款规定了公开例外。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除非涉及到国家秘密,或者涉及到具体案件中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等依法应当保密、不宜公开的以外,其他有关监督的内容、监督的议题和方式、程序,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以及“一府两院”对监督的反馈等,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五方面: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四是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五是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二、遵循公开原则的意义

公开原则的提出,回应了茁壮成长的公民社会、法治社会对人大行使职权信息公开的诉求,是由人大权力的民主化和监督的社会化发展趋势所决定的。这一原则,既是新时期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新时期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选择。人大监督内在的法定威力与监督公开后外来的舆论动力融为一体,必将产生民主与法治的合力。(一)遵循公开原则,是人民群众行使民利的客观体现。人民群众了解知晓自己所选的代表和自己的代言机关以及自己选举产生、任命的官员“在干什么”、“怎么干”以及“干得如何”,既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一个基本标志,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实行监督公开,打破了传统权力运作的神秘化和专断弄权的个人化,体现了尊重民意、落实民众知情权、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时代精神,真正体现了“在民”的精神。

(二)遵循公开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大监督工作公开,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和政治诉求渠道,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利于促进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科学化、高效化,有利于带动、促进、监督“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信息公开制度化,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

(三)遵循公开原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公众的正确理解并积极参与。公众参与度越高,社会就越稳定,社会氛围就越和谐。人大监督工作公开,扩大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为人民群众广泛而有序参与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使广大的人民群众更乐意通过人大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进而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遵循公开原则,有利于推进人大工作。监督工作公开,将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人大监督“从会议到会议”、“审议意见不公开”、“批评意见不见报”、“反馈意见群众不知道”等不良现状,真正把群众想知道的、要知道的、应该让群众知道的,全部公布于众,把人大的监督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既可加大人大监督主体加强监督工作的压力,变“软指标”为“硬任务”,增强人大监督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也可提高群众和社会的满意度,增强监督诚信,降低监督成本,实现监督的社会化效果。

三、遵循公开原则必须把握的几个方面

贯彻落实好监督法的公开原则,做好监督公开工作,必须着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坚持依法公开。人大常委会要牢固树立“公开工作不做好就是失职”的思想,依照监督法的规定,严格履行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的职责。在公开的同时,还应当严守国家秘密,保护个人稳私和商业秘密。即该公开的一律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尽保密的责任。

(二)坚持及时公开。当今是信息时代,一定要在有效时间里将人大监督工作信息公布于社会,否则将降低信息的价值。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一经通过就应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全面公开。要向社会公布人大监督工作各重要环节的有效信息,让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人大监督的各个环节和过程,知悉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同时,要保证公布的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遵循公开原则的途径

当前,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比较成熟的实践大体上有三种:一是公民旁听。这种形式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得到推行。二是媒体报道和传播。媒体依法刊播人大常委会会议情况、有关报告、决议、审议发言等信息。三是公报和会刊刊载。行权情况刊载在人大常委会公报或会刊中,向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寄送,有的地方公民可免费索取、阅读会议文件、公报等。

但总体上讲,目前地方人大特别是县市级人大对监督公开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人大监督公开缺失,而且即便已进行“公开”的,也存在着随意性和制度缺陷。如只公布结果、不公开过程,只公开人代会、不公开常委会会议与主任会议等。要改变目前监督公开缺失以及随意性大、缺乏制度保障等现状,满足人民对人大职权行为的知情要求,实现人民对人大的监督权,惟有遵循公开原则,且这种公开不仅是行权结果的公开,还应包括行权过程的公开。主要途径是:

(一)建立监督工作计划、内容和结果三公开制度。一要

公开征求监督内容,要像公开征求立法规划和法规草案意见那样,公开向社会、向人大代表征求常委会监督的内容。人大常委会确定监督内容后,应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二要公开监督的执行计划。在实施某项具体监督工作前,要公开具体的执行计划、专项监督热线电话、责任部门等。三要公开监督结果。完成监督工作计划后,要公开常委会监督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尤其是要公开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主任会议反馈的意见、建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或形成的决定、决议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措施等。对重大的或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要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通过媒体公开跟踪监督的相关结果。(

(二)建立和完善会议公开制度。举行会议是人大行使职权最主要的方式。要建立和完善会议公开制度,把人大运用权力的过程置于“阳光”之下。要通过新闻媒体全程公开报道“三会”。目前,地方人大会议大多只报道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对主任会议的报道几乎是“空白”,且程序性报道多,实质性报道少。要从广度和深度上增加对“三会”的报道,增强人大常委会决策、议事的透明度。

(三)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述职制度。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因此,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理所当然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要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五年任期内向选民述职的总体规划和重要监督工作的述职计划,让广大选民和群众知晓自己选举的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基本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既可深入选区面对面向选民述职,也可通过媒体进行述职讲话或刊载述职报告等。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述职制度,是选民“零距离”对人大监督主体的履行职务的一次直接监督。

(四)建立人大代表、选民列席常委会活动制度。要建立人大代表、选民列席、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和选民参加常委会有关的监督工作或活动。通过人大代表、选民身临其境参加有关的会议、审议和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相关的监督活动,让他们亲身感受人大监督完整程序,“零距离”去监督人大监督主体履职尽责的情况,不断扩大监督工作的民主化和社会化的程度。

(五)建立健全常委会新闻制度。目前,不少地方党委政府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并定期向民众和社会各界通报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人大常委会也有必要及时将履职情况及常委会的有关重要议题和工作情况向民众公布,使其知晓,听其意见。有条件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不能仅限于人代会期间进行,对于常规性工作也应定期向

社会,对于临时性工作和事项也可以随机召开新闻会。

(六)进一步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人大工作是人大常委会联系群众、体察民情的重要窗口。要建立和完善制度,创新人大工作。通过坚持和完善人大主任接待日、开通人大信息网、开设人大信箱等途径,拓宽公众参与人大工作的渠道,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反映社情民意。

总监代个人述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成效

加强了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一方面监督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反映群众要求;在闭会期间,是否积极参加区、镇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否经常深入选区、走访选民,督促社会难点和群众困难的解决。另一方面,可以监督人大代表是否遵纪守法,公正清廉。再次,代表还要向选民汇报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以及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情况。述职代表只有“言必信、行必果”,才能赢得群众的满意。

提高了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选民对代表的述职进行评议、测评,给予肯定,提出批评,可以使述职代表从中受到启发和震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另一方面,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可以让代表增强责任感,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努力提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更加自觉地履行职责。

密切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代表只有平时经常深入群众,听取呼声,收集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联系群众做得好,述职汇报才能作得好。同时,在代表述职过程中,参评选民会随时向代表提出新的意见,反映新的要求,述职代表通过虚心听取,认真思索,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改进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的过程,促进了述职代表和选民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起到了双方互相谅解、互相支持的作用。

二、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缺乏具体规范的制度。在实践中,各地的通常做法是将述职活动的程序设为召开述职报告会,代表进行述职,选民代表评议发言、测评打分、公示等。但基层选民的政治热情、文化水平、相关法律知识水平等不高,监督意识淡漠,大多数基层代表受文化、相关专业知识等限制,履职热情和能力不够,不会积极主动地向选民述职,特别是领导干部代表述职的很少。因此,代表述职活动往往流于形式、力度较弱。

缺乏正确清晰的认识。不少代表把述职报告写成了个人工作总结,甚至是单位工作报告。究其原因,主要是代表对自己当代表是一种职务不明白,个人履职活动和集体履职活动不分,履行代表职务和履行本职工作不分。此外还常常出现述职报告成绩讲的多,不足谈的少,努力方向也不明确,整改措施含糊不清。

缺乏充分的准备工作。一些述职代表对责任认识不深,思想重视不够,认为述职只是走走形式,不能摆正自己与选民的关系,同时述职报告未能按要求撰写,导致选民评议积极性也不高,测评只做应付。人大组织业务指导也不十分成熟,选区又过分依赖于人大组织,不能做到精心准备,周密组织。

缺乏跟踪问效的机制。对于述职代表存在的不足、选民对其评议提出的新要求等,目前没有要求限期整改和答复选民的具体硬性规定,选民监督意识也不强,述职代表当然会没有多大压力和约束,很难鞭策自己竭尽全力履行代表职务。

三、完善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机制的思考

要发挥选民代表作用。代表述职评议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选民代表的选择非常重要。选民代表必须了解民情、通晓民意,同时敢于维权、敢于监督。选民代表的素质结构可参照人大代表的构成模式,广泛吸纳不同性别、党派、民族、年龄、学历和职业身份的选民参与,并根据不同的居住和工作场所“划片”选择。此外还要选好评议发言人,以想言、能言、敢言、会言为标准,人数以4—6名为宜,可各侧重于某一侧面,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在述职大会召开之前,宜将代表的述职报告提前印发给选民代表,以便他们走访选民、征求意见、汇集民意,为审议发言做好准备。

总监代个人述职报告范文第4篇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既保证了人民的知情知政权,也是人大常委会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群众意见的重要方面。遵循公开原则,体现了人大监督的本质和作用,对于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开原则的内容

在监督法中,公开原则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总则规定了监督公开原则;二是细则中第八、第十四、第二十、第二十三、第二十七条等5个条款具体提出公开要求;三是个别条款规定了公开例外。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除非涉及到国家秘密,或者涉及到具体案件中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等依法应当保密、不宜公开的以外,其他有关监督的内容、监督的议题和方式、程序,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以及“一府两院”对监督的反馈等,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五方面: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四是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五是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二、遵循公开原则的意义

公开原则的提出,回应了茁壮成长的公民社会、法治社会对人大行使职权信息公开的诉求,是由人大权力的民主化和监督的社会化发展趋势所决定的。这一原则,既是新时期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新时期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选择。人大监督内在的法定威力与监督公开后外来的舆论动力融为一体,必将产生民主与法治的合力。

(一)遵循公开原则,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客观体现。人民群众了解知晓自己所选的代表和自己的代言机关以及自己选举产生、任命的官员“在干什么”、“怎么干”以及“干得如何”,既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一个基本标志,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实行监督公开,打破了传统权力运作的神秘化和专断弄权的个人化,体现了尊重民意、落实民众知情权、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时代精神,真正体现了“主权在民”的精神。

(二)遵循公开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大监督工作公开,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和政治诉求渠道,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利于促进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科学化、高效化,有利于带动、促进、监督“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信息公开制度化,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

(三)遵循公开原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公众的正确理解并积极参与。公众参与度越高,社会就越稳定,社会氛围就越和谐。人大监督工作公开,扩大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为人民群众广泛而有序参与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使广大的人民群众更乐意通过人大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进而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遵循公开原则,有利于推进人大工作。监督工作公开,将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人大监督“从会议到会议”、“审议意见不公开”、“批评意见不见报”、“反馈意见群众不知道”等不良现状,真正把群众想知道的、要知道的、应该让群众知道的,全部公布于众,把人大的监督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既可加大人大监督主体加强监督工作的压力,变“软指标”为“硬任务”,增强人大监督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也可提高群众和社会的满意度,增强监督诚信,降低监督成本,实现监督的社会化效果。

三、遵循公开原则必须把握的几个方面

贯彻落实好监督法的公开原则,做好监督公开工作,必须着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坚持依法公开。人大常委会要牢固树立“公开工作不做好就是失职”的思想,依照监督法的规定,严格履行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的职责。在公开的同时,还应当严守国家秘密,保护个人稳私和商业秘密。即该公开的一律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尽保密的责任。

(二)坚持及时公开。当今是信息时代,一定要在有效时间里将人大监督工作信息公布于社会,否则将降低信息的价值。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一经通过就应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全面公开。要向社会公布人大监督工作各重要环节的有效信息,让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人大监督的各个环节和过程,知悉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同时,要保证公布的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遵循公开原则的途径

当前,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比较成熟的实践大体上有三种:一是公民旁听。这种形式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得到推行。二是媒体报道和传播。媒体依法刊播人大常委会会议情况、有关报告、决议、审议发言等信息。三是公报和会刊刊载。行权情况刊载在人大常委会公报或会刊中,向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寄送,有的地方公民可免费索取、阅读会议文件、公报等。

但总体上讲,目前地方人大特别是县市级人大对监督公开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人大监督公开缺失,而且即便已进行“公开”的,也存在着随意性和制度缺陷。如只公布结果、不公开过程,只公开人代会、不公开常委会会议与主任会议等。要改变目前

监督公开缺失以及随意性大、缺乏制度保障等现状,满足人民对人大职权行为的知情要求,实现人民对人大的监督权,惟有遵循公开原则,且这种公开不仅是行权结果的公开,还应包括行权过程的公开。主要途径是:

(一)建立监督工作计划、内容和结果三公开制度。一要

公开征求监督内容,要像公开征求立法规划和法规草案意见那样,公开向社会、向人大代表征求常委会监督的内容。人大常委会确定监督内容后,应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二要公开监督的执行计划。在实施某项具体监督工作前,要公开具体的执行计划、专项监督热线电话、责任部门等。三要公开监督结果。完成监督工作计划后,要公开常委会监督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尤其是要公开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主任会议反馈的意见、建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或形成的决定、决议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措施等。对重大的或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要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通过媒体公开跟踪监督的相关结果。

(二)建立和完善会议公开制度。举行会议是人大行使职权最主要的方式。要建立和完善会议公开制度,把人大运用权力的过程置于“阳光”之下。要通过新闻媒体全程公开报道“三会”。目前,地方人大会议大多只报道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对主任会议的报道几乎是“空白”,且程序性报道多,实质性报道少。要从广度和深度上增加对“三会”的报道,增强人大常委会决策、议事的透明度。

(三)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述职制度。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因此,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理所当然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要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五年任期内向选民述职的总体规划和重要监督工作的述职计划,让广大选民和群众知晓自己选举的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基本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既可深入选区面对面向选民述职,也可通过媒体进行述职讲话或刊载述职报告等。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述职制度,是选民“零距离”对人大监督主体的履行职务的一次直接监督。

(四)建立人大代表、选民列席常委会活动制度。要建立人大代表、选民列席、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和选民参加常委会有关的监督工作或活动。通过人大代表、选民身临其境参加有关的会议、审议和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相关的监督活动,让他们亲身感受人大监督完整程序,“零距离”去监督人大监督主体履职尽责的情况,不断扩大监督工作的民主化和社会化的程度。

(五)建立健全常委会新闻制度。目前,不少地方党委政府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并定期向民众和社会各界通报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人大常委会也有必要及时将履职情况及常委会的有关重要议题和工作情况向民众公布,使其知晓,听其意见。有条件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不能仅限于人代会期间进行,对于常规性工作也应定期向

社会,对于临时性工作和事项也可以随机召开新闻会。

(六)进一步完善人大信访工作制度。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常委会联系群众、体察民情的重要窗口。要建立和完善信访制度,创新人大信访工作。通过坚持和完善人大主任接待日、开通人大信息网、开设人大信箱等途径,拓宽公众参与人大工作的渠道,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反映社情民意。

总监代个人述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基本情况

*局现有干部职工*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人,离岗干部职工*人,离(退)休干部职工*人。局机关现有在职干部职工*人,工商所*人。党组由*名成员组成,设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市场监管局_个直属局,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个消协办公室_个内设机构,下设*个工商所。____年,*局所属*个工商所参加述职述廉的人员共有*人,其中所长*人,指导员、副所长*人,登记服务厅主任、巡查执法队长*人,共邀请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监督员及监管服务对象代表*余人参加了述职述廉工作评议,发放民主评议表共计*余份,全部当场收回,征求到意见和建议共涉及*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措施,加大力度进行了整改,社会各界及监管服务对象代表民主测评满意率达__%以上。

二、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试行)》、《*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根据市局《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要求,*局结合实际,迅速对下辖*个工商所的述职述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是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局《关于工商所开展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述职述廉的重要意义、关键环节及活动步骤,规定了述职述廉人员范围、参加评议代表选择的标准等具体要求,做到了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工作措施三个到位。二是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测评和汇总等工作,同时要求各工商所所长要靠上抓,早计划,早安排,早准备,建立起了协调配合、有序运转的工作机制。三是为积极稳妥地在*个工商所推行这项制度,全面积累经验,我局坚持试点引路、全面推开,采取了统一安排、统一调度、分别实施的工作方法。把服务工作富有成效、监管执法到位、执法环境较好、实施条件基本具备的*工商所作为述职述廉工作的试点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述职述廉的内容、时间、程序等方面进行统一安排和调度,各所按照要示求分别实施,全面推开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消除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顾虑,赢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引导广大监管服务对象的积极参与,提高述职述廉的质量和效果,一方面,我们通过局域办公网下发国家工商总局《实施意见》、省局《实施办法》及市局《工作通知》,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使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述职述廉的重要性,统一了思想,消除了顾虑,积极投身于述职述廉活动中,在系统内部营造了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各工商所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主动做好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开展此项工作的认可和支持。同时,通过召开监管服务对象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向监管服务对象宣传工商所开展述职述廉活动的主要目的、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恳请监管服务对象监督工商部门的工作,积极参与述职述廉活动,关心、支持工商事业发展,在系统外部营造了良好的“评”、“议”氛围。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照省局、市局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局明确各工商所于*月底前全部完成述职述廉工作,并将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分准备阶段、调度把关阶段、组织述职述廉三个阶段实施,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商所的会议方案、述职述廉报告、参会评议代表等内容进行把关,合理调度各所时间安排,积极做好指导、配合、测评、汇总、意见反馈、督促整改等工作。为确保述职述廉活动顺利进行,精心组织好每一个步骤,突出抓好了四个环节:一是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要实事求是。述职述廉人员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做到讲成绩要客观真实、讲问题要敢于揭短,切实增强述职述廉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二是群众提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解答。在公开陈述环节,述职述廉人员要直面问题,要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突出问题,要实事求是,有成绩讲成绩,有不足说不足,不能文过饰非。三是民主评议要确保意见真实。为确保评议的真实性,在监管服务对象听取述职述廉后,由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发放、收回民主测评表,以不记名的方式进行测评。四是整改提高要注重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经过梳理核查的基础上,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反馈给各工商所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努力提高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为确保基层述职述廉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预期效果,*局领导小组全程介入各工商所述职述廉活动,对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共同研究有关细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参加工商所的述职述廉会议,核查反馈意见并督促整改,保证了述职述廉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扎实推进,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主要效果

通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推动了*局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群众对工商工作的满意度得到了不断提高。

(一)增强了自律意识,经受了社会监督。在工商所述职述廉过程中,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对自身履行职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对照检查、分析评价、认真反思,通过向监管服务对象面对面的述职述廉,使基层执法干部切实从灵魂深处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增强了自律意识。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树立了公正执法、公平待人的理念,提升了能力,锻炼了干部。在活动中,述职述廉人员对个人工作成绩、存在不足、廉洁勤政情况与监管服务对象进行了面对面的展示,敢于面对群众,经受住了社会监督,体现出了过硬的廉政纪律和良好的作风

(二)拓宽了监督渠道,增进了社会信任。一是向监管服务对象公开述职述廉,扩大了监管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宽了外部监督渠道,有利于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对工商部门实施监督,有利于促进分局的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二是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评议和监督这一做法赢得了有关领导、社会各界和监督服务对象代表的广泛赞誉,构建了和谐的监管关系,营造和改善了执法环境,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扩大了社会影响,树立了良好形象。一方面,一线执法人员通过述职述廉,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报告履行职责、监管服务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在监管服务对象进行评议的同时,也宣传了工商职能、法规政策和上级要求,进一步宣传了工商工作,并得到了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了监管服务对象守法经营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工商所述职述廉活动,向社会各界宣示了工商部门转变职能、搞好服务、接受监督、预防腐败的决心和诚心,也展示了工商干部的素质、干部队伍的形象,收到了对内整肃队伍、对外扩大影响的“双赢”效果。

四、存在问题

*局的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之处:一是个别人员对基层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述职述廉工作的积极性不够高。由于对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虽然我们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下发了工作通知,但部分人员执行的坚定性和贯彻的自觉性仍需提高;二是部分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够高,表扬有余,批评不足。由于工商所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是第一次开展,是新鲜事物,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解释说明工作,但让他们立即接受并积极投入到这项活动中还是比较困难,加上多少不关已的情绪存在,导致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三是参加述职述廉的人员范围不够广。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去年的述职述廉工作明确要求各工商所所长、指导员、副所长和厅队负责人参加述职述廉,其他执法人员则不在范围内,而这一部分执法人员是工商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实施的主体,承担着工商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直接与监管服务对象接触,其造成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