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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体育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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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体育教案

四年级体育教案范文第1篇

< src=http://www.exam8.com/zhongkao/UploadFiles_4195/201607/2016071710595470.jpg border=0>广西教育厅向媒体通报:近日,广西印发了《2017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个市(以下简称“四市”)2017年中考统一考试作出相关规定,从2017年起,四市每年实行统一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方案称,南北钦防四市将统一进行中考,在考试命题、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评卷方式、成绩呈现等七个方面进行统一。在考试内容上,以国家义务教育课程学科标准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年度《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说明》为依据,统一命题原则、考试范围、试卷容量、题型比例及赋分比例等,四市联合命制一套试题。值得注意的是,为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考生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体育与健康测试总分为60分,考跑、跳、投三项各占三分之一,也可由各市自行确定其中二项,另测试本地的一个体育与健康传统项目。四市中考统一考试继续以“等级制”和“达标、不达标”呈现成绩。笔试各科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即笔试各科成绩加上体育与健康的成绩)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由高到低为:A+、A、B+、B、C+、C、D、E八个等级,各等级学生所占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技能考查科目按照“达标、不达标”呈现,淡化了分分计较,学生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一些新的、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南北钦防四市统一中考会不会影响各市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据《方案》显示:《方案》只是对四市中考统一考试的相关内容作出规定,暂不进行四市统一招生改革,2017年四市高中阶段的招生工作暂不做统一要求,仍然由各市自行制定招生办法和组织实施。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发展推进方案》,作出“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教育资源一体化”的战略部署,其中“建立四市中考统一考试”是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教育资源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广西教育厅向媒体通报:近日,广西印发了《2017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个市(以下简称“四市”)2017年中考统一考试作出相关规定,从2017年起,四市每年实行统一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方案称,南北钦防四市将统一进行中考,在考试命题、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评卷方式、成绩呈现等七个方面进行统一。在考试内容上,以国家义务教育课程学科标准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年度《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说明》为依据,统一命题原则、考试范围、试卷容量、题型比例及赋分比例等,四市联合命制一套试题。值得注意的是,为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考生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体育与健康测试总分为60分,考跑、跳、投三项各占三分之一,也可由各市自行确定其中二项,另测试本地的一个体育与健康传统项目。四市中考统一考试继续以“等级制”和“达标、不达标”呈现成绩。笔试各科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即笔试各科成绩加上体育与健康的成绩)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由高到低为:A+、A、B+、B、C+、C、D、E八个等级,各等级学生所占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技能考查科目按照“达标、不达标”呈现,淡化了分分计较,学生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一些新的、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南北钦防四市统一中考会不会影响各市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据《方案》显示:《方案》只是对四市中考统一考试的相关内容作出规定,暂不进行四市统一招生改革,2017年四市高中阶段的招生工作暂不做统一要求,仍然由各市自行制定招生办法和组织实施。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发展推进方案》,作出“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教育资源一体化”的战略部署,其中“建立四市中考统一考试”是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教育资源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年级体育教案范文第2篇

(试 行)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公办、民办和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完全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其他初等教育学校参照执行。

二、 入学

第三条 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将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小学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最迟应在新学年始业前15天,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小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服务区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地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责令其送子女入学。

第四条 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经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第五条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一年级新生入学需要户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读学校开具的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申请借读学校。

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流出学生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借读,并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籍。

第六条 小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小学按40—45人编班。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

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第八条 小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并管理学生档案。

第九条 学生学籍管理的号码分为档案号和学籍号,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参见附件四《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

三、考勤和综合素质评定

第十条 学生上课、自习、参加劳动实践、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学生上学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到校和离校。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批评教育。

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管理,实行寄宿生在校考勤制度,确保寄宿生在校安全。寄宿制学校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寄宿生作息制度,确保学生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第十一条 学校应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测评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定包括学业成绩的考核和操行的评定。采用“等级+特长+激励性评语”的评价方式,实行素质报告单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按学期向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报告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情况,并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识。

第十二条 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及格、待定四个等级评定。低年级也可以在综合测评学生素质发展的基础上,采用无等级评定,以定性描述的方式呈现评价结果,用鼓励性的语言描述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和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评定。学业成绩被评为待定等级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时补考相应科目,并按补考后的成绩确定等级,作为测评成绩。

第十三条 德育考查主要根据学生本人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及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等作出全面的鉴定;文化课考试侧重学生掌握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外阅读单独设项考查,主要考查阅读量;体育考查侧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劳动课考查主要看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及掌握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情况;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和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条件的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取消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地区小学毕业考试可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乡镇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小学命题),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毕业考试、考查科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英语课以平时学习成绩为主,期末考核采用等级制。学校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

少数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经学生申请、任课教师提名、学校批准,可以免予参加一门或几门课程的考试。

第十五条 学生操行一般用评语的方式评定。评语以激励性评价为主,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反映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学生具有教育、指导意义。评语由班主任拟稿,征求任课教师、少先队干部意见,学校领导审定。操行评定的结果应填入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操行要记入学生档案。

四、转学和借读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在市、县的城区内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由公办小学要求进入民办小学或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学习。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出学校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应立即将复函函寄(或家长转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收到复函后方可开具转学证(跨省转学除外)。经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后,拷贝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同纸质档案一并交学生带到转入地教育管理部门,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等一并存档。学生监护人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接收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并为学生授予新的学籍号码后,转学学生凭原学校发给的转学证、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家长单位证明和实际常住户口簿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收取学生档案并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建立新学籍。

学生转入或转出均需统一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农村小学报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市区(含三个办事处、开发区)小学报市教育局普教科。认定学生转出必须具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申请、转入学校复函和转学证存根。认定学生转入,必须有转学证。毕业年级不允许转学。

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纸质《学生学籍表》。转入我市的,要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安排插班学习。对因转入学校额已满转学确有困难的学生,市直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农村由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或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安排。凡转学学生不能转入他校者,原校应允许该生回校学习。

第二十条 公办学校一般不收借读生。如学校学额许可,学生在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和监护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准予借读:

1、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

2、父母双方从事野外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

4、父母双方均无法必履行或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需由亲属抚养监护的。

5、流动儿童随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

驻边防和海岛部队干部、支边干部、烈士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予以妥善安排;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给予照顾;接受外国学生就读按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借读学生收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适龄儿童借读,应向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同时凭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和原校开具的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在外地入学批准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一年级新生免)及在所要借读学校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的证明等向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向教育局普教科)申请借读,由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的由普教科)协调安排借读学校;或按新居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持上述证明向住所附近上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的审批权限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居地借读入学注册后,所在学校应为其建立临时学籍,发给《接受外地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注册证明》,注册证明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交(或由接受学校函寄)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小学作为已入学凭证。未入学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报告当地政府,并协同依法对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动员或处罚。学校应建立服务区内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登记制度。

第二十三条 借读学生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教育,可在借读学校领取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

五、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四条 因病需治疗、休养,经乡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核准者,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者,经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后,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电子档案方可办理休学,由学校出具休学证。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始业日期,届时不能复学的,应再办理审批手续。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超过三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休学,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二十五条 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示复学者,持乡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应动员其按时复学。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或复学均需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

六、退学、辍学

第二十六条 小学属义务教育阶段,除因病或因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允许学生退学。丧失学习能力必须退学的,其退学手续一律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

第二十七条 小学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在校学生未经学校准假不到校,学校应及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敦促其到校;经学校督促后,三日内仍不到校,学校应与其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联系,共同动员其到校;学生一周内还不到校,学校应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做好巩固工作。每个月底,学校应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学生辍学情况,每一学期,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记入学籍表和学籍电子档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升级、跳级

第二十八条 小学实行年限教育,学生每学年末自然升入高一年级。

第二十九条 小学取消留级制度。随班就读的轻度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的学生应列为特殊教育学生,另行登记造册,填写特殊教育学生学籍表,并安排其到相应年级学习。

第三十条 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申请,学校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是否达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学时进行。

八、毕业

第三十一条 小学对修完规定年限,或经批准跳级,确已修完全部课程的学生,发给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毕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申请,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准予提前毕业,确定其达到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九、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二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班级奖、学校奖和上级领导部门奖。学生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应记入学籍表。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生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社会治安条例,屡教不改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学生需由班主任提出,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对学生处分要事实清楚,要告知、允许学生申辩。学生处分不得张榜公布、不得召开学生大会宣布;学生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诉。

学生在受处分后满一学期,确定已改正错误,进步显蓍者,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撤消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撤出。

十、管理职能

第三十四条 普通小学学籍管理由地方政府所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小学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学校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学生的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学籍管理信息要按所授权限进行管理。学籍资料以学校为单位建档、管理,乡镇教育管理部门或中心小学负责全乡镇学籍管理。各小学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等,并将其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由教导处永久保存;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应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于新学期开学后由学校收回,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实行全省统一表式,由市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具体要求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学生学籍号一经编定,便不得变更,直至小学学段结束。除座位表外的各类表册均应以学籍号为序。

学生姓名不得任意更改。确需更换,须持盖有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更名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籍表、学籍注册表均须在新生入学时建档、造册,由市教育局普教科验印后一式三份,市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各存一份。

各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填写要认真、及时、完整,资料应齐全、规范、准确。

第三十六条 各校新生名册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变动情况应于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备案。学生入学情况学年统计应与教育年度统计工作同步进行,在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学期统计应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汇兑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借读学生学籍由原学籍所在学校管理,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内容同正式学籍),并注明借读字样,学生借读终止时,转原学籍所在学校登记、存档。

学生转学,由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直接交、邮寄或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发生学生辍学、复学及转学、借读等情况,必须在一个月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和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第三十八条 任何学校均不得私自接收没有学籍证明和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经发现由有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立即纠正处置。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如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要对学校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学生的,视做管理混乱,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或发生重大事故,所在学校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 凡弄虚作假,乱开转学证书、假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假三好学生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违法者要依法惩处。

第四十二条 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各乡(镇)的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辅助性措施,但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相抵触,也不得违背本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四十三条 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要加强管理,及时总结分析,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附则

四年级体育教案范文第3篇

换言之,教育界理解的深度学习,不再只是一种机器智能的别称,而更多地融入了教育本质的属性和教育拓展的预判。这一观念的建构,还需要我们不遗余力地普及、渗透,以及实践检验。正是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本期节选了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应届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并通过培养师资的学府和应用师资的学校对论文的不同视角,来凸显深度学习的成长性,特别是对深度学习内涵、外延等特定边界的接受、理解和运用的系统工程使命感。今年我们规划中的约稿将聚焦在“同步国际趋势的深度学习实验生态设计”这一维度上,会透过不同的视角和不同的预期来诠释教育心中的深度学习。

我们相信,随着深度学习的不断深入,教育自身凭借深度学习的影响力,将会产生某种自我升级,甚至自我颠覆。

作为连接课程标准与课堂教学的桥梁,教科书是学生学习、教师教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教科书内容的变化,会直接体现课程标准的变化,影响学生的认知过程,因此,对教科书的研究至关重要。上海,作为拥有教材开发自的城市,其在教科书的编写、编排、组织、内容的选择等方面与其他版本教科书必然存在共性与差异,所以对教科书的分析比较有利于突出不同版本教科书的优势与不足,使一线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进行优势互补。本文选择沪教版和苏教版作为比较对象,以“图形与几何”内容为例,采用文献法、内容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来探究两版教材的共性和差异。

课程标准比较的结论

在课程理念上,相同点是:都强调数学课程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不同学生的个性需要;注重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数学课程的整合;应建立目标多元、方法多样的评价体系,改进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强调认知主义教学观。不同点是:数学学习观有差异,学习方式各有侧重。苏教版小学数学教科书采用的是国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它侧重于提倡多元、多样、具体的学习方式,让学生经历多层次的活动过程,而沪教版小学数学教科书采用的是《上海市中小学数学课程标准(试行稿)》(以下简称上海《标准》),它更倾向于基于问题的数学活动学习,像是一个主题活动,对具体的学习方式没有作出明确要求;数学课程观有差异,国家《标准》倾向于进行以学生的实际经验为基础的数学学习,而上海《标准》则更强调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此外,上海《标准》在课程理念上还有其独特性,即“在确保所有学生都能获得必备的数学基本知识的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应适当安排拓展性的数学内容,开阔学生的数学视野,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

在课程目标上,两地《标准》的相同点是:课程目标都是基于学生的角度进行表述;总体目标都可以概括为“获得基础,增强能力,培养科学价值观”。不同点是:国家《标准》总体目标概括为“四基”,即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上海《标准》总体目标概括为“三基”,即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方法;数学与其他内容的联系的差异,上海《标准》只强调了数学与生活的应有联系,而国家《标准》不仅强调了数学与生活之间的联系,还强调了数学知识之间、数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其联系范围比上海《标准》更广。

在课程内容上,在“图形的认识”方面,两地《标准》的课程内容相差不大;在“测量”方面,两地《标准》的课程内容也基本相同;而在“图形的运动”方面,两地《标准》的课程内容有明显差异:国家《标准》在这方面突出强调了平移、旋转、轴对称这几个知识点,上海《标准》对这方面显然要求不多,只有一个拓展性内容――通过观察初步感知镜面对称的特点,这可以看作是上海《标准》课程内容的某部分缺失;在“图形与位置”方面,两地《标准》都提出了相同的课程内容――确定物体的相对位置,但国家《标准》的课程内容知识点比上海《标准》更全面,不仅可以用上下、左右、前后来确定物体的位置,还可以用东、西、南、北来描述物体的方位。

在教材编写建议上,两地《标准》的相同点是:教材编写的具体内容大体类似;教材编写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体现螺旋上升的原则。不同点是:从整体设计上看,国家《标准》强调原则性,而上海《标准》更强调操作性;从具体内容看,国家《标准》更注重数学文化,强调“教材编写要体现可读性”,而上海《标准》在教材编写建议中提出最后一个操作活动是教材配套材料的编制,包括教学参考书、数学化数学活动软件库、教学媒体这三个方面,同时更强调数学习题配置。

横向维度教科书比较的结论

在背景信息方面,两版教材的相同点具体表现为:名称都是义务教育课本・数学;出版年份都是2015年;附带材料都有教参、练习题及部分学具等。

在整体结构方面,沪教版教材把“图形与几何”的内容集中于“几何与实践”这一个单元中,不按专题来划分内容,而苏教版是按专题单元来划分内容;苏教版的教材有大量练习题,而沪教版的习题量较少。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比较。

①两版教材的单元结构大体上是按照“单元标题―例题―练习题”这样的结构来安排的,但具体结构上有明显差异:沪教版的单元结构是先给出单元标题,其下方会插入一幅与单元内容相关的生活情境小插图,然后是每一小节的标题,标题下方会先呈现这一节的主要知识点,再根据知识点来安排具体的例题,1~2题不等,例题之后是练一练(或试一试)来巩固所学内容。苏教版是先给出单元标题,然后直接给出例题,每道例题后均有练一练(或试一试)来巩固所学内容。在某几个例题学完后,会有一个大练习来复习,其中包括“动手做”和“你知道吗”这样的特色内容,某些知识点多的单元后会有一个整理与练习来帮助学生整理与复习知识。

②两版教材涵盖的主题的相同点表现在:两版教材都涵盖了四大主题,其中“图形的认识”与“测量”这两个主题分布的范围较广,涉及的知识点较多。“图形的运动”与“图形与位置”这两个主题分布的范围较小,涉及的知识点较少;年级分布有一定的相似性:两版教材的“图形与认识”主题均有两册书没有涉及,且都没有分布在三年级下册。“图形的运动”主题均在三年级上册,“图形与位置”主题均在二年级下册和四年级下册;知识点的内容也有一定的相似性。不同点表现在:虽然两版教材都涵盖了四大主题,但其知识点的年级分布及数量有所差异。从知识点的年级分布看,某些知识点的年级分布不同。

③两版教材四大主题的顺序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表现在:四大主题的顺序总体上都是从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符合学生的认知心理规律;“图形的认识”主题都是最先开始的,且都是从一年级上册开始学习的,“图形的运动”主题都是最晚开始的,且都是从三年级上册开始学习的;“测量”主题的知识点都是按照“长度―面积―体积”这一顺序编写的,“图形与位置”主题的知识点是按照“认位置(上下左右)―认方向(东南西北)―确定位置(数对)”这一顺序编写的。不同点表现在:两版教材“测量”“图形与位置”这两个主题开始的顺序有差异,对于“测量”这一主题,沪教版开始得比苏教版早,沪教版是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的,而苏教版是二年级第一学期才开始;对于“图形与位置”这一主题,苏教版开始得比沪教版早,苏教版是一年级第一学期就开始了,而沪教版是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的。两版教材“测量”“图形与位置”这两个主题中关于同一主题的内容顺序也有差异,如在“测量”主题中,沪教版是先在三年级上册介绍面积,再在三年级下册介绍周长,而苏教版是先在三年级上册介绍周长,再在三年级下册介绍面积,内容的顺序正好颠倒了。

纵向维度教科书比较的结论

在传达给学生的部分方面,两版教材对数学内容和数学练习进行了比较,具体可分为特定主题的结构、表征形态和例题。

①从特定主题的结构来看,两版教材叙述性的知识大致相同,但关于过程与方法类的知识有差异,特别是周长、面积、体积这三大特定主题,如在“周长的定义”中,两版教材都是由不同的情境图引入,然后借虚拟的情境图直接给出周长的定义,并且在具象认识的基础上,抽象出求规则图形的周长。不同的是,沪教版教科书将这一认识过程细化了,分为“认识周长并描边线”“求情境图中规则图形的周长”“求常用规则图形(如三角形)的周长”这三步来进行,由具象的不规则图形逐渐过渡到抽象的常用规则图形,内容跨度较小,使学生易于接受,而苏教版则把这一认识过程更简化了,只有“通过描边线认识周长”“求规则图形的周长”两步,而这两步之间跨度较大,显得突兀。

②从表征形态来看,两版教材例题表征形态的总体分布特点是:从表征形态的组成结构来看,沪教版的例题包含了四种表征形态,结构完整,而苏教版的例题只包含三种表征形态,单一的数学形态的例题有所缺失,结构不完整。从表征形态的百分比来看,首先,两版教材的例题均多以联合形态与视觉形态呈现。其次,沪教版的例题多以联合形态、视觉形态来呈现,而苏教版的例题则更多以联合形态来呈现。最后,苏教版的联合形态多于沪教版的,而沪教版的文字形态则远远多于苏教版的,且百分比相差较大,但两版教材单一的数学形态的例题所占的百分比都最少。

③从例题来看,在例题、习题的数量方面,沪教版的例题数量虽多于习题,但两者数量差别不大,而苏教版的例题数量却远少于习题,习题数量约为例题的6倍多;在例题与习题的比例方面,沪教版的例题与习题比例约为1∶0.88,即1道例题后面平均配有0.88道习题,苏教版的例题与习题比例约为1∶6.6,即1道例题后面平均配有6.6道习题;在例题呈现的完整性方面,两版教材例题呈现的完整性类似,例题均是完整过程多于部分过程,且完整过程与部分过程的比例均接近于3∶2;在例题涉及知识点的数量方面,首先,两版教材例题涉及知识点的数量分布结构类似,均是1个知识点的例题数量最多,2个知识点的例题数量次之,3个及以上知识点的例题数量最少。其次,两版教材例题涉及知识点的数量分布比例有差异;在例题的解题方法方面,首先,两版教材例题解题方法的数量分布结构类似,均是一种方法的例题数量最多,占有绝对优势,两种方法的例题数量次之,三种及以上方法的例题数量最少。其次,两版教材例题解题方法的数量分布比例有差异。

在对学生的要求方面,两版教材对潜在的认知需求和作答类型进行了比较。

①从潜在的认知需求看,两版教材在总体比较和具体比较、例题和习题上均有差异。例如,两版教材四种认知需求例题分布的特点是:从分布范围来看,沪教版除了只在三年级和五年级出现做数学以外,其他认知需求在各个年级均有分布,且分布范围较广,而苏教版除了记忆型认知需求在全年级均有分布外,其他三种认知需求在某个或某几个年级均有缺失,且缺失程度较严重;从例题数量来看,两版教材均是记忆型例题居多,做数学例题最少,无联系程序型和有联系程序型例题的数量居于中间;从波动趋势来看,沪教版无联系程序型和做数学的分布趋势波动较小,记忆型和有联系程序型的分布趋势波动较大;从各个年级的主要认知需求来看,沪教版五个年级的主要认知需求均为记忆型,但同时某些年级也侧重于其他认知需求,而苏教版六个年级的主要认知需求虽也为记忆型,且二年级和四年级尤为突出,但四、五年级同时强调有联系程序型,尤其四年级的有联系程序型超过了记忆型。

②从作答类型看,两版教材在总体比较和具体比较、例题和习题上均有差异。例如,两版教材四种作答类型的例题分布特点是:从组成结构来看,沪教版的例题包含四种作答类型,结构完整,而苏教版的例题只包含三种作答类型,缺少推理论证型的例题,结构上有所缺失;从百分比来看,首先,两版教材四种作答类型的例题百分比从多到少依次均为解释型、只要求一个答案型、数学列式和答案型以及推理论证型。其次,两版教材例题的作答类型大部分是只要求一个答案型和解释型。最后,两版教材又有明显不同,沪教版的只要求一个答案型和解释型例题的百分比相差不大,基本上是1∶1,而苏教版解释型的例题百分比占有绝对优势,只要求一个答案型和解释型例题的百分比相差较大,基本上是1∶2。总体上,两版教材例题作答类型的组成结构和百分比均有差异,且差异较大。

四年级体育教案范文第4篇

论文摘 要: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我国最大的英语语言测试活动,同时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教育政策,在它走过的二十多年的历程中,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该项考试及改革的政策。回顾政策过程,我们可以看见一条清晰的线索:开始—发展—反泄密—改革。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我国最大的英语语言测试活动,同时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教育政策,在它走过的二十多年的历程中,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该项考试及改革的重要政策。作为该项考试政策的最主要依据——《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共有三个,分别是《大学英语教学大纲》(1985),《大学英语教学大纲》(1999),《大学英语课程标准》(2004)。它们分别决定了不同时期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政策的基本走向,因此笔者将该项考试政策的过程归为三个主要阶段。

一、大学英语考试开启阶段的政策主要内容(1985—1999)

大学英语四、六级标准化考试自1986年末开始筹备,正式在全国各高校试行是在1987年9月,而关于此项考试的文件最早在1985年,1985年2月9日教育部发出(85)教高一字004号文件《关于印发〈大学英语教学大纲〉(高等学校理工科本科用)的通知》,文件中提到,《大纲》确定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反映了当前国家对高等专业人才外语方面的要求,是我部今后检查大学英语教学质量的依据。鉴于各校在新生入学水平、办学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别,《大纲》规定重点院校一般应达到基础阶段四级的教学要求,非重点院校应达到的级别由各校自定。教育部将从1987年秋开始,对结束四、六级学习的学生进行统一的标准测试。以后毕业生记分册上应同时注明学生在英语基础阶段所达到的级别,以及专业阅读阶段的成绩,供用人单位参考。这是四、六级考试第一次出现文件中,它并不是单独出现,而是在教学大纲中,作为大纲的测试部分出现的。它是大纲的一部分,大纲的性质和目的决定了它的性质和目的。

大纲及文件下发后,大学开始了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大学英语教学受到高度重视,地位得到了高度提升。1993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正式成立,考试委员会由全国重点大学的有关教授和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1993年前名为“大学英语四、六级标准化考试设计组”。考试委员会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为了适应我国幅员广大的情况,在考试委员会下成立了三个考试中心,分别设在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这期间发表的有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论文主要是对教学和考试的技术性分析,怎样配合大纲进行教学,怎样提高考试成绩等。如怎样进行四、六级考试的写作训练,怎样提高学生的四六级词汇学习,等等。

1994年后,一些学者认识到四、六级考试的对教学的影响,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探讨了四、六级考试的一些负面效应,1996年5月2日,原国家教委发了《关于印发大学英语专业阅读阶段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高教司1996第56号14文件),该文件强调,为了全面贯彻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必须加强专业阅读阶段教学,使学生在修完基础阶段后,英语学习不断线。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文件的背后的问题之一是基础阶段的英语学习占据了较大的空间。

二、大学英语考试发展阶段的政策主要内容(1999—2004)

随着国际交流与日俱增,无论是社会还是学生本人对听说等产出技能的需要都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根据社会发展调整教育教学目标以培养国家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1999年教育部颁布了新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对英语综合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了听、说、写、译的比重。针对教学目标和要求的变化,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了相应调整:采用新题型、采用平均级点分报告成绩、设作文最低分。

1999年5月,教育部高教司发布1999第53号文件,在部分院校开展了大学英语口语考试的试点工作,同年11月扩大到在北京、上海、南京、武汉四城市所有的高校,并于2000年扩大到全国19个省会城市及周边地区的高校,2001年扩大到全国直辖市和所有省会城市及周边地区的高校。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这一次改革在测试内容和形式上进行了探索,以体现加大对英语应用能力的考核,翻译、复合式听写和简答题、设作文最低分、对测试内容的各部分进行答题时间限制等措施应该说更能有效测量应用英语的综合能力。实施口语考试是新进步,它必将推动我国大学英语教学和学习朝着正确的轨道上前进。

教育部高教司于2001年4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纪要〉的通知的文件》,附了《第八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纪要》。《纪要》指出,全国大学英语教学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的成绩,是“功不可没,有目共睹”,指出四、六级考试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境外的影响也日益扩大;香港中文大学、英国霍尔大学、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等都已正式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中国大陆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并指出我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在与国际接轨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1]。

2001年9月4日教高司函[2001]148号文件《关于印发〈2001—2005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提到配合考委会进一步改革、完善四、六级考试,使之更有利于学生的外语实用能力的提高。

2003年12月29日,教育部发布了教高厅[2003]10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9月20日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题失密事件的通报》,文件将2003年9月20日四级考试试题失密事件的经过和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要加强考务工作,充分认识考试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2003年12月30日,教育部发了部委号教电[2003]507号电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购买试题答案事件进行调查的通知》,电文中提到2003年浙江工业大学发现有考生购买试题答案进行作弊。考前试题可能失密,并要求各地区和考试进行逐级排查,并提出各地区、各考点必须进一步加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管理,对再次出现类似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领导责任。

2004年,湖北省教育厅发了鄂教办[2004]4号文件《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9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题失密事件的通报〉的通知》,《通知》提出一系列要求,要各校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2004年初教育部颁布了《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其最大的特点是突出了听说能力的培养和教学。

可以说,2003年和2004年的工作重点在处理和防止试题泄密上。

三、大学英语考试开启阶段的政策主要内容(2005以后)

2005年3月18日,教育部发布了教高厅[2005]1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在其发出前,教育部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因为一个教学考试而召开新闻发布会,这在以前是很少有的。文件指出:近期内四、六级考试将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改革计分体制和成绩报导方式。自2005年6月考试(试点)起,四、六级考试成绩将采用满分为710分的计分体制,不设及格线;成绩报导方式由考试合格证书改为成绩报告单,即考后向每位考生发放成绩报告单,报导内容包括总分、单项分等。为使学校理解考试分数的含义并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考试测量的结果,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将向学校提供四、六级考试分数的解释。这是四、六级考试改革中第一次开始对成绩报导方式进行改革,明显淡化了考试合格证书的作用。文件的附件是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为《改革方案》)。《改革方案》的目标总的来看有两个,一是要通过改革,引导师生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的关系,更合理地使用四、六级考试,使考试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二是要准确地测量在校大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体现改革开放对我国大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需求。

根据《改革方案》的安排,2007年1月全面开始实施改革后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2007年6月开始实施改革后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另外,为了加强管理,教育部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从2005年4月份开始,考试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教育部的考试中心共同来管理。具体的分工是这样的,高等教育司负责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发展的方向,聘请大学四、六级的委员会的委员,指导他们做好四、六级的业务工作。教育部的考试中心是具体负责包括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考风、考纪建设,以及负责安全保密的考务工作。

综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政策的全过程,我们可以看见一条清晰的线索:开始—发展—反泄密—改革。

参考文献

四年级体育教案范文第5篇

【导语】日前,据省内媒体报道,四川省确定今年在成都市、宜宾市和眉山市开展高考改革之一的——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同时,四川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正在研制中考改革实施意见,预计于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待教育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这是否意味着2017年四川省将进行中考改革试点呢?早在去年9月,我国教育部就发布了中考改革方案,明确2017年初一新生将进行中考改革试点,哪些地方试点自行确定。其中还写明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在今年8月底报教育部备案,这个备案究竟是试点地区备案,还是全国各省都要备案呢?

由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由地市组织实施,要求地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具体的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统一要求;选择有条件的地市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试点,制定中考改革实施意见,2017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