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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汇报

出纳工作汇报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在的正确领导下,本人深入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刻苦努力,勤奋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方面。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马列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加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提高自身的马列主义水平。通过学习深刻领会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进一步加深了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在工作中,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和政策观念,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做好每件工作,能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计会统工作繁杂、琐碎,整天与数字打交道,容不得半点马虎,细心是最基本的要求,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一丝不苟的作风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在工作中发现问题。

三、出纳岗位职责是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货币资金的核算和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的保管等重要任务。出纳工作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政策技术问题,需要好好学习才能掌握。因此,工作的效率很一般,对工作形成了难度,如何办理货币资金和各种票据的收入,保证自己经手的货币资金和票据的安全与完整,如何填制和审核许多原始凭证,以及如何进行帐务处理等问题,通过实践,业务技能得到了很快的提升和锻炼,工作水平得以迅速的提高。

经过7个月紧张的工作实践和总结,出纳工作是会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它是经济工作的第一线,因此,它要求出纳员要有全面精通的政策水平,熟练高超的业务技能,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作为一个合格的出纳,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要求:

1、学习、了解和掌握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

2、出纳工作需要很强的操作技巧。打算盘、用电脑、填支票、点钞票等都需要深厚的基本功。作为专职的出纳员,不但要具备处理一般会计事物的财务会计专业基本知识,还要具备较高的处理出纳事务的出纳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数字运算能力。

3、做好出纳工作首先要热爱出纳工作,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4、出纳人员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也要有对外的保安措施,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号)和《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5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年度本市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依法在本市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税收法规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在*年4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5月底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各单位应在*年6月15日前,将纸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市局所得税一处。

三、汇算清缴程序

1.纳税人申报程序

(1)准备阶段。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发生的有关涉税事项(包括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需报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批的,应按规定时间,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办理完毕。

(2)申报阶段。纳税人应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规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真实、准确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会计决算报表及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必须如实、正确地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纳税人在规定申报期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申报。

(3)结清税款阶段。纳税人年度所得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拒不申报,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税务机关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总结和征管质量的检查。各级税务机关要精心组织汇算清缴工作,要明确一位分管局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各科、所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所辖纳税人的数量、分布情况,税务机关人员情况,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要组织好内部学习,全面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特别是涉及纳税调整和当年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汇算清缴的宣传辅导工作,使纳税人掌握汇算清缴程序,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要选派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政策以及技术性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有关《表》、《证》、《单》、《书》。

各级税务机关对按规定受理的纳税人涉税审核、审批事项,均应按规定时间、程序,在纳税人年度申报之前办理完毕。

(2)受理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认真审核纳税人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出具相应的受理凭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汇算清缴的盲区或漏报户。

对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拒不申报,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3)审核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申报的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逻辑和勾稽关系,是否享受了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是否进行纳税调整,适用税率是否准确等内容进行审核。

(4)结清税款阶段。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对纳税人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税手续。

(5)汇总报表阶段。各级税务机关应组织人力做好汇算清缴就户数据录入、校对和汇总工作,保证汇总数据的准确性。

(6)总结分析阶段。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纳税人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会计决算报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归集整理。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为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和管理工作提供线索和建议。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总结汇算清缴工作,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内容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税源结构、分布情况、税收增减变化原因、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7)上报数据阶段。各级税务机关应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汇总数据和总结分析报告。市局将按行政信用等级考核办法对此工作进行考核。

(8)检查阶段。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初审的情况,组织企业所得税检查。检查对象包括上级税务机关统一要求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和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情况,通过分析、评估确定的;税源大户、汇总或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连续亏损企业;历年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等。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检查出的问题区别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进行处理。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3篇

一、汇报的基本形式

汇报没有什么特别固定的形式和严格的要求,一般来说,只要抓住重点,如实简要地汇报出来,崐使要求汇报者满意,达到汇报的目的就行了。汇报就其形式来讲,可分为口头汇报和文字汇报。

㈠口头汇报的要求是思路清晰、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语言简练、节奏适中、吐字清楚、声情并崐茂。口头汇报一般采取归纳式汇报,效果较好。

文字汇报的要求是条理清晰、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内容完整、结构合理、文理通顺。

文字汇报一般采取全面式、专题式汇报。

二、汇报的基本内容

汇报的内容非常丰富,本人认为,汇报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下列几项:

㈠基本情况

⒈乡镇基本情况:人口、面积、村委、自然村、

工农业产值、财政收入、人均收入、资源情况、名胜古迹、风土人情、物产特征、传奇故事等。

⒉地税所基本情况:⑴人员情况:本所共有多少人、男女比例、党团员数量、文化结构、年龄结崐构、每个人的基本特征等。⑵任务情况:上级分配计划数、截止月份完成数、占计划数的比例、与同期或邻期相比增减情况、占该乡镇财政收入的比例、

占国民收入的比例等。⑶税源情况:总户数,其中:国有户数、纳税情况、所占比例;集体户数、纳税情况、所占比例;私营企业户数、纳税情况、所占比例;个人工商业户户数,纳税情况、所占比例。另外在汇报税源情况时,要将重点税源、一般税源、潜在税源反映出来。⑷其它情况:房屋、交通通讯、办公条件等。

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⒈税收任务完成情况:分析任务完成的原因,有利因素有哪些、不利因素有哪些、在组织税收收入中采取了哪些措施等。

⒉正确执行税收政策情况: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无棚架梗阻的现象、有无摊派截留税款的现象等。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纳税人纳税时间及方式: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现状: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环节的一个重要的部分,圆满完成汇算清缴是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根本。目前,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制税、优化服务、加强管理、利用所得税来增加国民收入,从而在宏观方面调控我国经济,调节我国人民的收入分配,实现了税收政策的实施从严到宽,国民收入规模从小到大,征收管理的质量从低到深,而税务机关的职能作用也是从弱到强。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收入体制也逐步完善。按照我国税收的组织收入原则,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强化了收入分析,加强了税收资源的管理,及时有效的掌握了重要的税源,重要行业的收入变动情况,实现了所得税带来的收入与我国经济发展协同增长,我国税收收入的规模不断扩大。

三、我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但是其中的问题也越来愈加凸显。

(一) 技术要求高

虽然作为财务工作者每年都在进行继续教育的再培训,但是会计人员众多,经验等各方面有差异,加之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差异。面对每年汇算清缴繁杂的报表,许多人还是会显得无所适从。这样就会造成申报数据不准确、税金漏报或者是多缴的问题。

(二) 政策繁杂,变化较快

随着改革开放,我们国家加入WTO以来,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请,而我们的税法也是紧跟形势每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这样却要迫使财务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去研读新的政策、新的要求,否则就会造成税金的遗漏,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三)思想认识不到位

由于我国汇算清缴相关制度尚不完善,改革也不到位,致使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偏差。首先存在着“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企业的汇算清缴是纳税的自己的事情,与税务机关无多大关系。这种片面的观点强化了纳税人的责任,而减轻了税各机关等部门的相关责任,导致税务机关在进行汇算清缴的组织管理、辅导宣传、协调监督等各项工作工作时不认真执行,使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其次存在着“以查代算论”:这各观点认为企业汇算清缴的工作只有在税务机关完成最后的检查任务之后才算真正的完成。把税各机关放在了第一重要位置上。最后还存在着“双主体论”:这种观点认为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都相关,纳税人自核自缴而税务机关组织清算检查,两方共同完成。这种观点导致税务机关花费大量时间来核查,使核查流于形式,起不到好的效果。

四、要做好我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 税务机关要紧跟时代要求,做好税法的宣传工作

税务机关要转变职能要求,放弃以前“坐、等、靠”的观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纳税人对于政策的熟悉程度。对于不同时期政策,税务机关进行归类整理,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形式进行不定期的宣传,使得纳税人及时全面的了解新的税收政策,掌握汇算清缴的流程,确保圆满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二) 纳税人要自我加强业务水平的提高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在基于会计数据的基础上,根据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所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的工作难点就是纳税的调增与调减。例如,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在会计上就是正常的费用类的二级科目,而在税法上却要进行按照收入额度的扣除。

(三) 纳税人应及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各项涉税业务的审批申请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许多资产损失的确认是在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后才能在年终的汇算清缴时转入扣除额的。同时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也是经过审批才得以生效的。所以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减少工作压力, 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每年的年度终了后,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及时检查确认涉税事项的审批程度。

(四) 充分利用现代社会的高科技产物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高速发展的时期,积极、智慧的利用这些产物不仅能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更能加速社会的进步。税务机关及一些税务中介机构应尝试研究一些新型汇算清缴的数据软件,使得财务人员在输入企业基本会计数据信息后就能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的事情不是没有可能。

(五)转变陈旧的思想观念

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应用发展的眼光去正确理解我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真正含义,要用全面的思维去把握汇算清缴的内涵。要转变观念,认识到汇算清缴是我国税收制度上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是我国据以诚信纳税和依法制税的有效途径。虽然汇算清缴的纳税产体是我的所有企业,但税务机关也有责任做好税收征收的工作。纳税人在交纳所得税过程中,也逐渐熟悉了税收方面的政策法规,增强了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也是税收法律法规在实际中得到贯彻和完善的过程。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在各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我们也应认识到,做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不仅仅是纳税人自己的工作,更是我们税务机关,甚至中介机构等部门共同协作努力的结果。

参考文献:

1、胡春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现状及对策研究》;

2、夏文川 《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思考》;

出纳工作汇报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 汇总纳税 征管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仅统一了并行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形式上实现了法律的统一和税收法定原则,更在此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在实质上实现了新的制度构建。作为核心内容之一的税收征管制度也根据新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做了改进和调整,但在实践中征管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有关汇总纳税制度及其弊端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计算缴纳所得税,以居民企业的注册登记地为纳税地点;对外商投资企业则没有这一条限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

在这里主要强调的是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只有非法人才允许采取合并缴纳所得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企业集团的日益壮大,汇总纳税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制度。目前大概已经有20多个国家采用汇总纳税制度,一种是所得统算型的合并纳税,另一种是损益列支型的合并纳税。我国属于损益列支型的合并纳税,可以将子公司的亏损在母公司的所得中列支。但这一制度本身存在着诸多弊端。

首先,汇总纳税企业一般是跨地区经营,涉足行业广泛,成员企业之间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规定各不相同,对同一政策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这与汇总纳税制度本身要求的集团内所有公司必须使用相同的纳税年度形成矛盾,并且选择合并纳税方式后就很难在以后年度更改。

其次,汇总层次复杂,成员企业变动会给税收征管增加了难度。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变动频繁,部分企业通过兼并、出售、出租、入股等形式进行企业改制,导致企业性质呈现多样性和不确定性。部分总机构对成员企业数量及级次关系不尽清楚,基层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也不能及时到位。

第三,汇总纳税企业基本属于大型机构或集团,其经营方式与内控手段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传统的税务管理是很大的挑战。而且,汇总纳税涉及敏感的企业内部关联交易,加大反避税的难度,同时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集团还单独成立税务审计部,促使企业有意识地进行税收筹划,逃避国家税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

从近几年税收征管现状看,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监管一直是薄弱环节,因此对于合并纳税,新法原则上是采取否定态度的。第五十二条中规定,除了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新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为所得税纳税主体,加上汇总纳税企业本身的复杂多样,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的范围扩大,将会使这一制度的弊端凸显,出现新的问题。

二、新税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是否独立纳税的唯一标准,对原来就地缴纳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由总机构汇总纳税。这有助于降低所得税管理的整体成本,统一政策的把握与执行,降低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程度。但“两税合并”也会给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征管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首先,分享比例引发“税源争夺战”。在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财预[2008]10号)规定了汇总计算的总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这一规定虽然制止了税收收入全部向总机构所在的比较集中的发达地区,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总分机构所在地区之间的税源争夺,有可能加剧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基层财政的困难,从而引发“引税”现象。

其次,税收预算级次不利于积极监管。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按比例分享后取得的税收收入在预算级次上多为100%中央级,在与地方分成的40%部分也多为省级,对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的市和县级财政基本没有所得税贡献。按照属地管理和监管级次划分的原则,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享有监管权,但成员企业的税款缴纳、财务管理都在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在这种财政分配体制下,并不关心汇总纳税企业的实现所得税额。基层税务机关在人少事多和所得税难管的现状下,存在可管可不管的倾向,同时监管地税务机关对企业没有很强的控制手段也不能有更多的精力表现出对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积极性。

再次,税收征管方式不利于日常监管。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由于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控制较少,特别是那些不需要在当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的纳税人,缺乏依法接受监管的意识。基层税务机关负责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审核,针对在财务核算上采取报账制、报审制、核销制等方式的成员企业的税前扣除等项目的审批,看不到账簿和记账凭证,无法掌握实际情况;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可通过汇总纳税情况分析调查,发现成员企业申报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但检查归属权不清,在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项目调整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现同样问题则无法进行调整。稽查部门对成员企业分散式的稽查,增加了税企双方的工作量和成本,对同一问题的定性和处理依据可能不尽相同;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汇总和成员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不能及时反馈沟通,可能存在某一成员企业被查出来的问题,其他有同类问题的成员企业却没被查处现象。这些都构成了制约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的不利因素。

最后,集团内部规定不利于强化监管。汇总纳税企业基本有属于自己的财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往往与税收政策有着很大的差异。成员企业从总机构的整体利益出发,财务核算并不完全按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而是根据上级要求、行业规定、文件通知等,对财务数据人为变动。对财产损失、呆账损失、抵债资产处理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的报审,需要先经省级公司或分行下达指标后才报税务机关审批,税务部门相对被动,容易造成执法隐患。加上上级主管部门对成员企业的经营业绩、人员任用的内部制约考核机制严厉,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往往对上级主管单位报送一套报表,应付经营业绩考核和奖金分配,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另外一套报表,应付税务管理和稽查,形成所得税管理漏洞。

三、完善汇总纳税企业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1.限制汇总纳税企业范围,规范统一大型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法人统一计算纳税,汇总纳税单位将会越来越多,地区之间争夺税源、管理力度不均衡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税务机关应限制汇总纳税的范围,将汇总纳税限制在少数特大型、需要扶持的企业集团内,同时对可汇总的成员企业限制控股范围做出一定的限制。针对目前各金融保险、石油石化、电信供电等单位行业内部财务处理规定与税收政策的差异问题,应建议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应研究新税法,修改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尽量地缩小专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差异,降低税收管理内外成本。

2. 明确分工,协同统一管理。企业所得税征管应逐步向各部门明确分工、协同管理的方向转变,建立适应企业所得税征管需要的协作机制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管理在政策执行、管理方法和管理力度上形成统一局面,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管理上的漏洞,国税、地税必须联合起来,上下级部门及时进行信息反馈,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和主管税务机关管理责任性,定期研究对策,以取得最佳征管效果。同时,建议放开税务市场,引进会计师事务所等竞争力量,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并建立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推动和促进企业所得税工作的向前发展。

3.在所得税软件的框架下,建立针对汇总纳税的数字申报渠道。尽快开发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征管信息系统是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征管效率的现代化管理手段。所得税软件的开发应在一个总体的设计框架内统一进行,但由于汇总纳税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差异大,税收申报口径与财政部下达的决算报表科目设置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建立针对汇总纳税制度的申报渠道。需注意的是,汇总纳税的电子申报系统、税前扣除及减免税审批系统、各类统计报表汇总和综合查询系统与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及纳税评估系统之间应相互关联贯通,而不应该相互割裂,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优势。

另一方面,所得税是一个复杂的税种,在汇总纳税环节尤为如此,对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建议把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特别是对于信息系统和软件的应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税务干部素质培养的重要内容,将普遍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在各类考试中加大所得税业务的份量,迅速提高税务干部的企业所得税业务和管理水平,增加所得税业务人才的储备,以适应企业所得税不断发展的需要。

4.从制度层面细化税务管理措施,完善政策管理规定。首先,在税收政策制定上将实际征管工作中征纳双方均不易掌握的概念以具体量化指标的形式予以明确,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其次,针对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规定中的漏洞与盲点,制定相应的办法,完善政策体系,如规范和防范企业内部关联交易,研究就地纳税的法人分支机构和其总分机构的业务往来和特点,根据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制定详细的申报纳税调整办法,规范内部交易的税务处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防止利用集团内部账务处理和地区之间的税收优惠转移利润,造成税款流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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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志勇.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进程回顾与配套设施[J].涉外税务,2007年第4期.

[3]刘剑文.新企业所得税法:制度创新[J].涉外税务,2007年第4期.

[4]陈锡平,季久义.企业所得税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税务研究,2006年第3期.

[5]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编.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研究 [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解释》.中国税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