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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主管履职报告

保安主管履职报告

保安主管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幼儿园责任事故的几种类型

(一)幼儿园管理责任事故

幼儿园管理责任事故主要表现如下三种情形:1.幼儿园园舍及其设施设备事故。例如,某幼儿园的滑梯在滑道和滑梯平台间出现了断裂,该园虽已在滑梯口出示“禁止攀玩”的文字警示牌,但由于幼儿不能识别文字而到滑梯上玩耍,致使一名幼儿摔伤。2.幼儿园安全责任事故。一是幼儿园安全管理事故,如幼儿园因门禁制度管理不严而导致歹徒混进幼儿园砍伤幼儿事故。二是幼儿园活动安全事故,如幼儿园在开展“六一”活动中使用了氢气球,因氢气球突然爆炸而引发的幼儿伤害事故。三是幼儿园对教师的管理失职事故,如教师患有传染性疾病,幼儿园因未能及时发现而致使幼儿被传染的事故。3.幼儿园饮食管理失职事故。例如,幼儿园因向幼儿提供的食物变质而导致的幼儿食物中毒事故。

(二)幼儿园教职工责任事故

幼儿园教职工责任事故主要表现为教职工在履行职责时因过错而引起的事故,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教职工违反工作规程、职业道德要求等造成的事故。比如,教师在组织户外活动时因玩微信而没有及时看到幼儿争抢活动器械,并因此引起的幼儿伤害事故。2.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事故。比如,教师给幼儿起歧视性的绰号、拉幼儿到其他班级做反面典型等造成的幼儿精神伤害事故。3.教职工不履行保护幼儿合法权益的义务而发生的事故。比如,在秋游活动中幼儿不慎跌入河中,教师因畏惧水深而未能及时救助幼儿致使幼儿溺亡事故。

(三)幼儿园保护责任事故

幼儿园保护责任事故主要表现如下三种情形:1.幼儿园对幼儿身体状况未尽到善意保护之责而引起的伤害事故。比如,幼儿园被家长告知幼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疾病不宜从事剧烈的体育运动,但幼儿园因疏忽而安排幼儿参加了剧烈的体育运动所导致的幼儿伤害事故。2.幼儿园对幼儿救护不力所引起的事故。比如,在发现幼儿有手足抽筋、口吐白沫等不良反应后,幼儿园未及时将幼儿送医救治所导致的幼儿伤害事故。3.幼儿园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事故。比如,在体检中查出幼儿身体有病,但幼儿园没有及时告知家长而导致幼儿病情加重的事故。

二、幼儿园责任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及时救助

在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后,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幼儿,并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如果幼儿园没有履行及时救助义务而导致损失扩大,对扩大的损失有过错的,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现场保护

在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后,幼儿园要派专人保护好事发现场,以保全证据。幼儿园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时在场人员的口头描述、目击者的证词,并保护好物证及现场秩序等。

(三)向相关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报告

幼儿伤害事故若情形严重,幼儿园则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若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保安主管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防范措施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市,县(市)、区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助监察机关做好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形式明确本级政府机关和下级政府机关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责任。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的正职负责人是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机关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责任;各级政府机关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责任。

有关行业或者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其主管的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责任。

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工矿生产重大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六)商贸经营服务和旅游场所重大安全事故;

(七)渔业生产重大安全事故;

(八)农业机械重大安全事故;

(九)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七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政府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制定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排除或者整改;

(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

(六)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组织调查处理事故。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研究、部署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监督检查;

(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依法立即采取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政府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有关政府机关必须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并给予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安全生产活动的,负责行政许可的政府机关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机关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下级政府机关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政府机关,应当立即组织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的;

(二)组织群众性重大活动时计划不周密,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重大活动没有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助、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上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

(六)阻扰、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第十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机关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现的、上级批办的或者下级报告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

(二)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通过验收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处理的;

(四)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许可,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不予查处的;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

(六)阻扰、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政府机关分管副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或者没有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反映、不整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未及时组织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分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主体不落实,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者抢救不力,而造成伤亡或者损失扩大的。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机关正职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一)对分管副职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不及时研究,安全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和整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妨碍分管副职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者作出处理决定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规定从轻处分:

(一)日常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非因个人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救援,降低事故损失,并按照省、市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报告,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七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成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监察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对涉及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调查组应当提出行政责任追究的建议。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案件立案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情况复杂而不能按时完成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延长至90日;情况特别复杂需进一步延长期限的,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第十八条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按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中:

(一)对市本级政府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由市监察机关按事故调查组建议实施责任追究;

(二)对各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由各县(市)、区监察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事故调查组建议实施责任追究;

(三)上级监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案件。

第十九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需要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市,县(市)、区监察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处分决定;事故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二十条政府机关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复查、复核。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责任范围内或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失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安全事故调查人员、、,导致事故调查报告出现重大错误的,按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给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市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予以处理。

保安主管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阜阳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自20xx年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如下:

恪尽职守,宣传工作扎实有效、稳步推进

一是突出思想引领。理论学习方面,充分发挥了党委中心组示范带头作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开展专题学习,在每两年一次的阜阳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评比中,我市连续被评为优秀党委中心组。在市委中心组的率先垂范下,各单位各部门也都加强了理论武装工作,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有力地指导了工作实践。理论宣传方面,市理论宣讲团常年坚持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进行巡回宣讲,每年达100多场次;同时,在新闻媒体开设理论专题(专刊、专栏),加大了理论宣传力度,营造了武装头脑、学以致用、指导发展的浓厚氛围。理论研究方面,市委中心组成员及全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调研、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40多篇。

二是突出风尚引领。1、注重先进典型宣传。20xx年起,连续开展四届界首市模范人物以及其他各类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每年都推出典型人物100余人,多人被评为中国好人、道德模范。2、注重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持续深入开展爱家乡、建界首系列主题教育活动、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实施了文明创建4581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了十大陋习、十大文明言行评选活动;组建文明礼仪宣讲团开展文明礼仪宣讲活动,20xx年举办了首届界首市文明礼仪大赛;组织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文艺下乡、文明交通劝导、社区服务、法制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配合阜阳市五城同创活动组织掀起全市爱国卫生、环境整治运动高潮;20xx年,我市的文明创建工作和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受到省和阜阳市的充分肯定。3、加强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建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周例会、成员单位月报告、定期督查通报和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推进会等多项工作制度和市、乡、村(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几年间,坚持不懈地开展了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和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并取得显著成绩。20xx年被评为安徽省新闻出版管理先进集体称号,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被授予阜阳市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xx年我市还被评为安徽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单位,并有多人被评为省、阜阳市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先进个人。

三是突出舆论引领。1、加大了对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宣传。先后组织了十一五规划、循环经济发展、园区建设、民生工程、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党风廉政、计生、文明创建、各类模范人物评选表彰等主题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配合做好了界首市再生塑料循环经济恳谈会、中国〃阜阳(界首)循环经济高端报告暨项目对接会、全国第三届再生铅产业发展论坛等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增强了界首作为首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发展循环经济的影响力;成功举办了20xx〃中国界首彩陶发展论坛,充分展现了界首丰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发展态势。2、加强了舆论阵地建设。20xx年,恢复改版了《界首时讯》;创办了《界首再生塑料》、《界首再生金属》两份内部刊物;20xx年,在##市率先成立了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建立互联网监控平台,同时开通了界首新闻网站,进一步扩展了宣传舆论阵地。3、完善了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了外宣工作联席会、通气会、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通报会等制度,继续实行了新闻稿件奖励办法,同时建立了通讯员联系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调度会。坚持实行乡镇街道新闻宣传月无空白点制度和《界首时讯》、新闻网各乡镇街道投稿用稿情况月通报制度。制订完善了《界首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等。4、强化了与主流媒体的联络协调。注重协调做好中央、省、市媒体来界采访报道工作,同时,积极沟通,主动联络,营造了良好的外界媒体人际环境。在省、市主流媒体的发稿量年均居于##各县市区前列,连续三年被阜阳市评为宣传阜阳先进单位。

四是突出文化建设。1、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占地面积20000多㎡、全省县级一流的文化活动中心,向公众免费开放;建成##镇、##乡、##镇、##镇、##镇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成87家农家书屋,配送图书近14万册;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1个市级支中心、5个乡镇分中心和140个基层服务点,实施了农村广播村村通工程,覆盖率达100%。2、活跃基层文化生活。07年以来,一年一度的春节系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书会、梨花诗会、樱桃花诗会、风筝节等传统文化活动年年举办;七一、 十一等重要节庆日活动好戏连台;企业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异彩纷呈;三下乡活动常下乡深受群众欢迎;皖豫苏三省乒乓球邀请赛等文体活动影响广泛,全市上下形成了红红火火的文化繁荣局面。3、强化了非遗保护。成立了界首彩陶发展保护委员会和彩陶传习所界首彩陶烧制技艺、界首会被确定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xx年,我市彩陶艺术家###、###被文化部命名为首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同时,界首剪纸、渔鼓、扁担戏、刺绣等相继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xx年,界首市被文化部再次命名为中国民间(剪纸)艺术之乡,界首市##镇被命名为中国民间(彩陶)艺术之乡。4、加大了精品创作力度。07年以来,共创作大型剧本10个,其中《红灯?绿灯》获安徽省第八届艺术节创作一等奖、安徽省第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一个工程奖,《杜鹃花开》获安徽省规划题材奖等。一批彩陶代表作品进入部级艺术展馆,进一步提升了界首艺术彩陶之乡知名度。##镇###农民艺术团分别在20xx年全省农民业余剧团大赛和安徽台花戏楼戏剧票友大赛中获十佳奖。同时,稳步实施了文化体制改革,按照上级要求,顺利稳妥地完成了三台合一、局台分离及国有演艺事业单位转企等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五是突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开展调研活动,积极撰写调研报告。每年都组织开展记者下基层、文艺工作者采风、机关干部为群众办实事等多项活动。几年来,坚持开展新闻战线三项教育活动,在全市宣传思想工作者队伍中,开展全员大练兵活动,进一步练思想、练业务、练作风,对乡镇街道宣传委员、新闻骨干通讯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副职一岗双责述职报告范文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20xx年3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xx〕23号)下发执行以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显现。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地区和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把安全生产纳入各自分管工作议事日程,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还未真正形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不够具体,没有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职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不够严格,没有建立针对性强、务实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口把关、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认真依法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副职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同时负有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责任。行政一把手要强力支持行政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结合行政一把手、行政副职领导分管工作情况,根据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具体细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按照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政府领导的责任

各级政府(管委会)行政一把手必须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领导必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全面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其他行政副职领导必须每季度组织1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时,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行政一把手要与每个行政副职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个行政副职领导要与其分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部门领导的责任

市、县两级部门行政一把手要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每年至少对本部门、行业领域开展1次安全生产调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领导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行政一把手汇报,向其他行政副职领导通报。部门其他行政副职领导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内容,经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领导沟通情况,协调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企业领导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有关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有关企业负责人,要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严厉处罚;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必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三、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一把手要督促协调各行政副职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副职要按照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分管范围实际情况,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各行政副职领导之间,要互通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共商安全生产对策措施。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全力构建行政一把手抓全面、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领导抓综合、其他行政副职领导抓具体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格局。

四、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机制

(一)把落实措施作为衡量履职是否到位的标准

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关键在推动工作落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重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检查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是否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研究、是否制定相关对策措施、是否跟踪监督检查、是否解决所反映的问题,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有关负责人是否积极依法履职、是否有效消除或者遏制重特大事故隐患等,作为衡量各级行政领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否到位的标准。

(二)把提交履职报告作为检查的方式

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每年向上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1次履职报告,县(市、区)政府行政副职领导每半年向行政一把手提交1次履职报告,乡(镇、街道)行政副职领导每季度向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提交1次履职报告。部门行政一把手每半年向政府分管行政副职领导提交1次履职报告,部门行政副职领导每季度向部门行政一把手提交1次履职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按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有关部门一把手提交履职报告或者汇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对提交的履职报告,有关政府和部门要对照其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组织审核,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要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把安全生产提示、告诫、问责作为促进履职的措施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查阅资料、看实际工作效果、检查履职报告等方式,检查有关领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进行提示、告诫或问责。市安全生产委员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昆政办〔20xx〕83号)要求,在每季度进行督查时,代表市政府对县级政府及市属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结合检查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事故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各级政府在组织事故调查时,要将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纳入事故调查范围,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市政府将重点对会议、人员、经费、装备、检查、考核、问责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配套制度,加大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监督力度,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副职一岗双责述职报告范文三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能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发挥表率作用,团结带领凤凰山街道党员干部,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战150天,全力打好六大战役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党建兴街、发展强街、综治安街、文明美街、和谐优街工程,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基本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对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及经济工作计划,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一)切实负起责任。(1)落实长远规划。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社会发展与三个文明建设规划,年初,街道党工委结合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提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同时,坚持每个季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情况,召开两委会议,亲自参与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2)开好专题会议。坚持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亲自作强调、提要求,今年来,召开专题会议1次,下个月再召开1次,述廉专题会议1次。并且,多次在两委会议上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会议精神。经常听取街道纪工委工作汇报,深入基层了解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预防为主、防范在先。(3)严格责任追究。年初,以街道党工委的名义向各社区党委(党支部)、街直部门、基层所站下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制定《2010年凤凰山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居)、街直有关部门建立了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小组,切实负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8月份,因街道部分两委重新调整,我们相应地对一些部门负责人作了调整,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机关效能制度建设。今年,街道纪工委与效能办人员对机关上班人员、下村(居)工作队员的在岗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时督查,共组织突击督查35次,抽查不在岗在位人员12 人次,由我和主任分别给予谈话教育。(4)推行阳光工程。坚持不懈抓好党政务公开工作,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党务公开工作,逐步完善公开的新内容、新方式、新方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密切了干群、党群关系:信访量明显下降,近几年没有出现一例上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信访件,在职期间尚未发生一起越级集体访;二是促进了廉洁从政:几年间无一名街道党员干部因不廉洁行为而受处分;三是扩大了基层民主:通过与党员群众互动,拓宽了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提高了参政议政的热情;四是夯实了基层组织建设:三类党支部全部实现了转化,2006年度南门社区党委获得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五是有力推动了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111月份完成社会资产固定投资8.08亿元,增幅113%,力争突破10亿元;财政收入完成2.71亿元,完成年计划92%,快序时8.7%,增幅56.7%,力争突破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完成2.8亿元,完成调整后的年计划92%,快序时8.7%;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销售额17.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01%,比增333%,预计突破18亿元,完成新增限额以上企业10家,超序时50%,预计全年可完成12家,全街第三产业产值预计突破30亿元,比增18.3%,成为全区最活跃的第三产业发展区域。(5)支持纪委工作。首先,全面落实莆城纪[2010]3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站位严格依纪依法履职的通知》,做到纪工委干部专职专用,没有分管纪检监察业务外的工作,同时做到没有包村(居)挂项目等工作;其次,排除阻力和干扰,带头抵制不正之风,支持查案办案,今年以来,对1名社区党员违反社会管理秩序错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再次,在街道党工委研究部门负责人、村两委成员任免时,能事先主动征求纪工委意见,并规定在评审综合性先进时必须经纪工委审核。

(二)抓好源头防范。(1)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围绕有效预防,把廉政教育和廉政监督结合起来,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保护党员干部健康成长,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在今年两节期间,组织开展电教片展播周活动,先后巡回组织播放了《在平凡中闪光》、《欲之祸》、《插翅难逃》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18场次;就廉洁从政工作约谈村居书记、主任2人次;在6月份,组织开展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教育系列活动,一是组织镇两委领导干部开展《廉政准则》网上知识测试;二是充分利用街道开展创先争优和加强转变发展方式,全力打造中心核心区学教平台,组织街道党员干部、村(居)书记、主任开展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廉政知识教育讲座。(2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为了有序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年初我们街道印发了《凤凰山街道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并以三个抓手争先创优力拓廉政精品。一是抓廉政宣传,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街道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办社区廉政文化专栏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通过召开座谈会、上党课、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说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抓特色教育,增强社区居民反腐倡廉意识。坚持社区廉政文化建设一居一品做法,在公园、小区、市场等显眼处,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教育,如月塘社区开展了以创清廉社区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活动,在名仕小区创建了清风长廊和楼道文化,在文献小区通过开展流动居务公开栏、廉政宣传栏、宣传牌,廉政漫画及廉政箴言,建立廉政之家等形式,彰显廉政文化的独特魅力,在名流小区制作了30多幅寓意深远、内涵丰富的精美的廉政文化宣传牌,使人入脑入心,深受启发;筱塘社区开展了以创清风市场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活动,通过市场内的风格独特的廉政文化宣传牌、廉政漫画及公益性广告、发放督廉卡片、问卷调查市场管理者廉洁自律等形式,把一缕缕廉风吹进千家万户;南园社区推出办公楼道廉政文化建设。三是抓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廉政文化建设基础。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区党建工作中,通过举办社区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扶贫帮困和党员教育活动,适当安排廉政文化内容,使廉政文化这一理念渗透到广大党员和群众日常起居和行为中,营造了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3)认真落实54321工程。根据莆城委反腐办〔20xx〕11号文件《城厢区实施54321工程,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街道能够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传达部署,特别是对区里确定的创建六好典型示范点(筱塘、月塘、新塘)三个社区,我们能按照六好典型的要求,指导三个社区完善五项制度、整合四个机构、创新三大机制。在明年,我街道将根据省纪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提升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有序推进三资管理。全面推进三资管理工作,村账委托坚持做到四统一,实现五化管理。坚持实行一月一报帐,一月一理帐,一月一审计、一月一公开及每月10日报帐日,25日为公开日制度,对各村(居)收支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今年来共退回不规范票据116笔,涉及金额32000元,减少不合理开支78笔,节约资金17844元,没有出现资产毁损报废。 工程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检查,实施全程监督。今年组织招投标3场次,其中工程类2场次总标的为279862元,中标额为246679元,节约建设资金33183元;物质采购类1场次总标的为136915元,中标额为230520元,增加收入93605元,达到预期效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率。(5)严格执行廉政规定。认真落实市委五条禁令、四要四不得规定,继续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效防止利用职便谋取私利和借机敛财行为。

(三)认真带好班子。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维护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切实履行班长职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十分重视抓好班子的廉洁自律工作。今年,先后多次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以及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的实施《意见》,利用各种会议,反复强调,警钟常鸣。特别是两节前后,强化措施,严加防范。节前,专题召开全镇干部职工大会,组织街道股级以上干部签署了廉政承诺书,部署了两节期间的反腐倡廉工作。节后,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述廉。

(四)注重严于律己。一是当好廉政表率。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的表率作用,坚持学在前、做在前。平时经常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体要求,不断强化纪律观念和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带头执行《四项纪律八项要求》、《五条禁令》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自己从严要求,时时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积极起好表率作用。二是落实三个管好。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自己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在决策和落实上,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凡处理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都要经过领导班子的集体研究决定,在一些重要工作、重点工作决策时充分发表意见,坚持会前充分通气,会上民主讨论研究确定,着力加强办事透明度,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总结一年来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我街道虽然在党风廉政和经济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如:个别村(居)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未完全落到实处;对村(居)级党员干部教育方式还较简单,违纪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彻底根治;个别部门治本抓源工作不够主动和深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深,出现损害某些群众利益的行为;选拔评价干部的科学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选人用人监督制度的执行还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引以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保安主管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对县市(区)委书记,重点审计和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加强对有关经济活动管理和监督情况;对县市(区)长,在全面检查财政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审计和评价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以及财政、金融、耕地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以及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等情况。特别是关注财政资金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社会保障资金、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对市直部门、单位,在全面检查财政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审计和评价部门职责履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有关经济政策执行及其效果,以及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等情况。

二、规范审计报告

根据两办《规定》,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审计依据;(2)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包括审计起止时间、审计范围和内容、审计方法;(3)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及其分工情况;(4)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业绩;(5)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界定;(6)总体审计评价意见;(7)审计建议。应当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8)整改要求和补救途径。审计报告结尾部分,应当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审计结果报告是在审计报告基础上精简、提炼而成,其实质内容应当与审计报告保持一致。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应当高度概括,在不影响报告使用人阅读理解的情况下,问题产生的背景、过程和细节可以不作表述。责任界定仅表述为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界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可以不进行表述。定性依据及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意见可以不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

三、注重结果运用

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或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决定时,将审计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1.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经济责任审

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根据审计结果的不同情况作出处理:(1)对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联合或单独采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建议召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分析会议、情况通报等措施;(2)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干部廉政情况的依据之一;(3)必要时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2.组织部门应把审计结果充分运用到干部管理工作中去:

(1)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定为合格的,作为其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2)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定为基本合格的,由组织部门向党委提出对其不得提拔重要或不安排在重要岗位或调整职务的建议,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3)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定为不合格的,有组织部门向党委提出对其免职的建议,已经离任并安排工作的,也可由组织部门向党委提出对其予以免职的建议。

四、加强审计整改督查

1.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其所在

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中,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该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和揭露的违法违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同时抄报纪委和组织部。

2.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检查责任人处理情况和会计账务处理到位情况,看领导班子对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的会议研究记录、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审计整改效果。

3.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听取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督查情况汇报。

保安主管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19个乡镇、294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建立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环境监管三级网格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县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及生态环境安全。

在全县范围内建设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县政府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化的环境监管职责任务(各部门职责详见附件一)。各乡镇政府结合本辖区污染源分布、产业结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特征确定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

全县共划分1个一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具体职责为:

(1) 指导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和责任人履职情况。

(2) 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 组织本级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对所监管的网格化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对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各乡镇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2、二级网格

各乡(镇)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职责为: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配合一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发挥辖区内相关单位的作用,组织本单位、其他单位和辖区内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生态破坏进行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一级网格报告。

3、三级网格

以全县各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其具体职责:

(1)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2)对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禁烧、垃圾禁烧、杂草杂物禁烧、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巡查,并上报上级网格及协助调查处理。

(3)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并在三级网格单元内设置若干环保管理员。环保管理员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网格体系建设要求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县与乡、乡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完善横向之间(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移交移送制度,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近期目标。2016年7月15日前,一级网格单元建立辖区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以及二级网格单元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二级网格单元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2016年7月31日前,二级网格单元建立辖区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以及三级网格单元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三级网格单元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

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远期目标。全县统一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善县、乡、村级数据库;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网格运行

1、巡查。二级、三级网格的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

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关于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必须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监察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县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发挥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建立网格监管信息平台

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全县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各级网格联动共用,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完善和规范下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或设立台账。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县政府成立县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环保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环保、财政、人社、编办、水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经商、公安、监察、国土、电力、交通、农牧、安监、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金融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长担任,全面安排部署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7月1日--7月31日)

一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确定各级网格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职能任务;二是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三是明确各网格单元责任主体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三)全面实施阶段(自2016年8月1日起)全县网格化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正式运行。各地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每年7月1日和次年1月1日前,分别向县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办公室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体系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提升监管能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县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一是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在二级网格单元有责任主体设立专职的环保岗位,落实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二级网格正常运转;三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增加环境执法资金投入,配备必须的人员编制,壮大队伍建设;四是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