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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家具督导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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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家具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近期,驻省科技厅纪检组针对“新时期科技计划管理的廉政风险防控问题”组织开展了重大专题调研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约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调研了厅系统和市州科技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方面的情况,结合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就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了一些思考和探索。

廉政风险防控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我国反腐倡廉具有积极作用,但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其中,加强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从根本上解决廉政风险问题,就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失灵的困境,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具有长期性、系统性等特点,这就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使制度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际,完善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不断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制度链条”。比如,部级科技项目支持方式大多采取无偿补助形式,且没有明确地方科技部门对部级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及责任追究措施,导致项目申报企业为了利益弄虚作假、地方科技部门归口处室(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权力寻租,建议科技部对科研项目支持方式从制度层面进行改进,对基础研究和重大、尖端科研项目以无偿补助的形式进行支持,对生产性科研项目可以采取有偿支持的形式,有效解决权力寻租的问题。同时,地方各级科技部门要切实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 善于依靠制度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具体到湖南省科技厅,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两个责任”追究办法、省本级科技计划管理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等一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规范科技项目与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廉政谈话、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制度。

二是强化制度执行监督。强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选人用人有关规定、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强化责任追究。

三是清理完善制度规定。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完善工作,在2010年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共梳理规范性文件63个、内部管理制度48个,按照“废除一批、新出台一批”的思路分类处置,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内部管理。

关于“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制约监督权力的基本路径,凸显了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中的根本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这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是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2015年初,厅党组以机构改革为切入点,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对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优化,厅机关14个内设机构中有10个进行了职能调整,将内设处室按三类进行划分,即综合与监管处室、业务执行处室、管理与服务处室,将原先一个部门一条龙从头管到尾的权力切割成了3段,形成了权力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新设立监督管理处,将原各处室的经费监管、评估、验收等职能整合,牵头负责科技项目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开展权力责任清理工作,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保留8项,厘清责任清单40项,已分解落实到处室、责任到人。

二是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省级科技计划评审立项工作实行“五统一,三分开”运行模式,即统一组织评审、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服务机构、统一集体决策、统一信息公开,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相互制约”。对部级科技计划申报推荐类项目纳入决策监督范畴,实行“1+5+N”管理模式,其中“1”为牵头业务处室,“5”为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监督管理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N”为与项目相关联的其他处室,分管厅领导为会议召集人。

三是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将原来的41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形成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平台和人才专项等5个类别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201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预计较上年减少40%以上,单个项目平均支持经费额度增加50%。创新经费支持与管理方式,对技术创新引导类项目主要采取后补助、风险补偿、创投引导等方式投入。

四是推行阳光行政。主动向社会公开非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今年7月,湖南省科技厅对2015年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798项拟立项项目进行了网上公示,涉及经费11242万元,首次对拟立项的面上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集中公示。

三、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做到全过程监督

一是创新项目评审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新设立

定制家具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法约尔 管理理论 HSE 监督应用

管理是一门高度智慧的艺术和极为深奥的科学。对于现代知识经济时代来说,所谓的管理就是利用知识进一步发掘知识和把现有知识最大限度地转变为生产力,而进一步发掘和应用知识的过程。那么在油田HSE监督工作中运用科学的理论和管理方法,将HSE监督的作用更有效的发挥出来,夯实HSE工作基础,转变为油田发展的生产力,就是本文要探讨的课题。

1 法约尔管理理论概述:1.1 法约尔简介

亨利・法约尔(Fayol,1841―1925),法国著名管理实践家,管理学家,古典管理理论创始人之一。一般认为法约尔是第一个概括和阐述一般管理理论的管理学家。法约尔被后人称为“经营管理之父”或“管理过程之父”。

1.2 法约尔管理理论

《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是法约尔最主要的代表作,标志着一般管理理论的形成。法约尔对西方行政管理学发展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2.1揭示了管理的本质

“管理”是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五种要素构成,“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将管理定义为这五个要素正是法约尔最主要的贡献之一。

1.2.2提出了管理的14条原则

1.劳动分工2.权力和责任3.纪律4.统一指挥5.统一领导6.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7.人员的报酬8.集中9.等级系列10.秩序11.公平12.人员的稳定13.首创精神14.人员的团结

1.2.3阐述了进行管理教育和建立管理理论的必要性

法约尔在《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一书中阐述:一个大型企业高级人员最必需的能力是管理能力。管理能力可以也应该象技术能力一样,首先在学校里,然后在车间里得到。

2 法约尔管理理论在HSE监督工作中的应用

2.1 法约尔管理的五大职能在油田HSE监督工作中的应用

法约尔管理的五项职能(管理五在要素):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

(1)监督计划,是指监督管理人员必须考虑当前及下步工作,对接续的工作作出判断,为监督活动制定规则,且规则必须具有统一、连续、灵活和精确性。监督计划的核心是通过制定一个行动方案,从而最有效地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实现计划的目标。

当条件在变化,监督计划也应适时改变,所以制定完善监督计划是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工作之一。监督计划包括目标的确定,制定全局性的措施以实现这些目标,以及理顺全面的分层计划体系以综合和协调各种监督活动。因此监督计划既涉及要实现的目标(做的内容),也涉及达到目标的方法(手段)。

(2)监督组织,就是确立监督单位在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方面的结构,使其以最有效的方式从事监督管理的活动,使监督计划得到很好的制定和执行。监督组织的本质是优化确立监督单位的组织结构。

为确保监督计划目标的完成,监督员和被监督方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如井控安全领导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等,监督单位和监督方也应即时成立以组织管理者为组长,分管生产的现场领导和驻井干部为副组长,各生产单位员工为成员的组织机构。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后,制定、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井控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监督协调,指为了使监督工作内容和监督行动开展都有合适的比例,监督方法适用于监督计划,是集体达到监督目标过程中统一协力的保证。监督协调的本质是保证监督个体与个体之和是正能量,各部分的努力做到相互一致。

监督人员的一切工作都要和谐地配合,以便监督人员能有序地开展监督业务。监督人员应根据每日工作安排、日进度、周小结、月度汇总等多种沟通形式,对被监督方的生产、人员、设备、工艺等环节出现的问题给予统筹解决,对生产计划及时调整做出反应,并要求、督促其他配属部门等予以积极配合,以确保监督行动步调一致、团结协作。

(4)监督控制,是指监督人员对各项生产施工是否能按计划进行,对重大危险源点、隐患风险等是否随时做出反应,以便发现、改正和防止错误发生。监督控制的本质是通过公平、公正的奖惩手段和及时有效的纠偏措施,保持持久的监督权威。

为了保证监督计划按既定的方向发展,要对监督人员的绩效进行监控和考核。监督单位下达监督目标,结合监督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按照考核办法,对监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将实际的表现与设定的目标进行比较。如果出现了偏差,就得使其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这种监控、比较和纠正的活动即监督控制。整个监督控制和过程均以监督计划(目标)为主线,一旦出现偏差,必须及时纠正。监督控制的手段可以是制度、图表、指标、工艺流程等,控制的目标也可以是人、物、工艺流程和相关数据等。只有控制手段才具有强制执行的目的,它可以在监督过程中促使人的观念与物的状态的改变,使其向人为好的方向发展。

2.2 法约尔管理的“跳板原理”在油田HSE监督工作中的应用

“法约尔跳板”原理是指在层级划分严格的监督管理组织中,为提高监督效率和信息传递时效,两个

分属不同系统的部门遇到只有协作才能解决的问题时,可先自行商量、自行解决,只有沟通不畅、协商不成时才报请上级部门解决。

2.3 法约尔管理教育理论在油田HSE监督工作中的应用

监督作为一个管理岗位,因为个体的差异性,每个监督人员的管理水平是不一样的,日常的监督工作中,每一个监督人员都是按照自己的方法、原则和个人的经验从事现场施工的监督业务。因而,在监督工作中,要善于总结监督经验,提升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水平;其次还应不断的充电,通过自身自学与单位的培训相结合,学习管理理论,将理论与监督工作相结合,使理论在现实的监督管理业务中升华,巩固为自已的现场监督管理方法。

3 结论及建议

HSE监督做为油田生产建设的“守门员”,守护着油田HSE工作的方方面面,其工作的成效牵扯到油田生产管理水平的成败。“向管理要效益”,“管理出效益”这一普遍共识已逐渐深入人们的心中,管理不是在真空中起作用的,而是在实践中得到运用和强化的。本文从HSE监督工作实际出发,分析、运用法约尔管理理论,探讨了在油田HSE监督工作中运用管理学原理对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H・法约尔著,周安华等译,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定制家具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管理是一门高度智慧的艺术和极为深奥的科学。对于现代知识经济时代来说,所谓的管理就是利用知识进一步发掘知识和把现有知识最大限度地转变为生产力,而进一步发掘和应用知识的过程。那么在油田hse监督工作中运用科学的理论和管理方法,将hse监督的作用更有效的发挥出来,夯实hse工作基础,转变为油田发展的生产力,就是本文要探讨的课题。

1 法约尔管理理论概述:1.1 法约尔简介

亨利·法约尔(fayol,1841—1925),法国著名管理实践家,管理学家,古典管理理论创始人之一。一般认为法约尔是第一本文由收集整理个概括和阐述一般管理理论的管理学家。法约尔被后人称为“经营管理之父”或“管理过程之父”。

1.2 法约尔管理理论

《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是法约尔最主要的代表作,标志着一般管理理论的形成。法约尔对西方行政管理学发展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2.1揭示了管理的本质

“管理”是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五种要素构成,“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将管理定义为这五个要素正是法约尔最主要的贡献之一。

1.2.2提出了管理的14条原则

1.劳动分工2.权力和责任3.纪律4.统一指挥5.统一领导6.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7.人员的报酬8.集中9.等级系列10.秩序11.公平12.人员的稳定13.首创精神14.人员的团结

1.2.3阐述了进行管理教育和建立管理理论的必要性

法约尔在《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一书中阐述:一个大型企业高级人员最必需的能力是管理能力。管理能力可以也应该象技术能力一样,首先在学校里,然后在车间里得到。

2 法约尔管理理论在hse监督工作中的应用

2.1 法约尔管理的五大职能在油田hse监督工作中的应用

法约尔管理的五项职能(管理五在要素):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

(1)监督计划,是指监督管理人员必须考虑当前及下步工作,对接续的工作作出判断,为监督活动制定规则,且规则必须具有统一、连续、灵活和精确性。监督计划的核心是通过制定一个行动方案,从而最有效地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实现计划的目标。//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当条件在变化,监督计划也应适时改变,所以制定完善监督计划是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工作之一。监督计划包括目标的确定,制定全局性的措施以实现这些目标,以及理顺全面的分层计划体系以综合和协调各种监督活动。因此监督计划既涉及要实现的目标(做的内容),也涉及达到目标的方法(手段)。

(2)监督组织,就是确立监督单位在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方面的结构,使其以最有效的方式从事监督管理的活动,使监督计划得到很好的制定和执行。监督组织的本质是优化确立监督单位的组织结构。

为确保监督计划目标的完成,监督员和被监督方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如井控安全领导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等,监督单位和监督方也应即时成立以组织管理者为组长,分管生产的现场领导和驻井干部为副组长,各生产单位员工为成员的组织机构。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后,制定、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井控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监督协调,指为了使监督工作内容和监督行动开展都有合适的比例,监督方法适用于监督计划,是集体达到监督目标过程中统一协力的保证。监督协调的本质是保证监督个体与个体之和是正能量,各部分的努力做到相互一致。/

监督人员的一切工作都要和谐地配合,以便监督人员能有序地开展监督业务。监督人员应根据每日工作安排、日进度、周小结、月度汇总等多种沟通形式,对被监督方的生产、人员、设备、工艺等环节出现的问题给予统筹解决,对生产计划及时调整做出反应,并要求、督促其他配属部门等予以积极配合,以确保监督行动步调一致、团结协作。

定制家具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家审计 监督 全覆盖 路径

在国家政治制度中,国家审计监督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审计监督的范围始终伴随着国家治理的需求和目标设定。党的十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的目标推向了高潮,同时,国家审计监督也列入了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审计的重要作用。针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提出了实行审计全面覆盖的要求。中央两办联合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中,对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审计内容、审计资源的统筹整合、创新审计技术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在新发展形势下,根据实际发展现状,了解发展的不足,探索实现全覆盖的有效路径,是推动国家审计事业转型发展的前提,也是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措施。

一、国家审计监督全覆盖概述

国家提出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后,进一步扩展了审计的外延,并且重新定义国家审计。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内容囊括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分配、管理、流动、使用以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状况。实现审计全覆盖,要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一)国家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内涵

国家审计全覆盖的内涵是要实现有步骤、有重点、有深度、有成效的全面覆盖。有步骤:即审计全覆盖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需要有计划的层层推动,点、线、面有步骤的发展;有重点:即掌握好审计工作中重点内容与全面覆盖审计之间的关系,结合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民生问题来确定审计的重点;有深度:即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查出问题的深度,不能因为被审计单位的数量多而只做表面功夫,浅尝辄止,必须要查深查透;有成效:即国家审计全覆盖必须有质量有成效的展开和完成,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审计发现问题要真正发挥国家审计在经济社会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国家审计监督全覆盖需要被审计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公共资金以及干部领导履行经济责任状况等各个方面贯彻落实。其目标在于通过审计全覆盖,以关注国家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为基础、以主要的经济领域为切入口,推进我国重点发展领域的整体性改革,利用审计深化各方面改革的战略措施,将我国的治国体系和治理能力推向现代化。

(二)国家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外延

审计工作现发展的主线在于资金、资产、资源。公共资金包括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公共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民有监督权和知情权,这也是必须要接受审计的原因。国有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海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一切的自然资源和辖区的公共资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不破坏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针对国有资源行使有偿转让和使用制度开展活动的过程需要接受审计监督。国有资产即是属于国家的所有财产和财产权益的总和,与国家审计相关的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等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内外国有资产。企业的国有资产,即是政府部门对企业投资、融资等产生的权益。境外的国有资产也在全覆盖的范围内。

二、国家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制约因素

(一)审计监督体系没有有效衔接

按不同主体划分,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有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种。目前我国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发展较弱,监督功能弱化,三种监督体系发展极不平衡,导致国家审计监督压力加大。加之三种监督体系长期处于泾渭分明的状态,相互之间缺少必要的资源共享与交流合作,尤其是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参与到国家审计中的程度化较低,无法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缓解国家审计力量的不足。同时,在国家审计机关内部,中央审计机关(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之间的体制关系和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也需要需要进一步改革,各级审计机关内部的高层审计人员和中低层审计人员之间的整合与衔接也亟需完善。在提出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现实背景下,审计资源无法整合导致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

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我国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审计监督和强化审计的保障监督作用及健全审计工作保障机制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但是,在法律层面还没有进行修订完善,只在行政法规的层面明确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另外,新兴的审计类别法律法规体系需要及时完善。如,目前审计机关开展的环境审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在法律层面还没有得到固化和明确。

(二)审计资源缺乏

1、缺乏复合型审计人才

我国国家审计工作涉及范围广,现有审计力量不足已成为公认的事实,这是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要制约因素。同时,审计机关缺乏复合型人才。审计人员需要面对不同的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不仅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处理复杂情况的灵活应对能力,还需要对计算机和信息化应用程度非常高的金融、保险和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工程等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审计工作的发展要求亟待复合型的审计人才队伍建设。虽然目前审计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不断提高,但既精通财会和审计知识,还掌握管理、金融、法律、计算机、工程等相关综合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

2、缺乏审计信息资源

审计信息资源主要来自审计机关对内部信息的整理、累积,对外部信息的利用、共享。以金融、税收、财政等审计项目为例,审计机关在长期的发展中累积了充足的资源,对于预测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评估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针对充足的审计信息资源缺乏相应的整合、管理和利用措施。同时,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其他政府监督部门的信息与审计机关没有形成即时共享机制,相关信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不利于加强审计监督,不利于审计工作深度和广度的拓展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三)现有的审计管理水平与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不协调

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下,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内容和对象更加复杂,审计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大项目审计、大数据审计的趋势愈加明显。而审计机关当前普遍存在审计方式单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滞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薄弱等问题。就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而言,还存在审计目标不明确、审计实施方案缺乏指导性和操作性、审计项目现场管理薄弱,审计工作效率低下、审计整改的意见建议无法落实等问题,这些都同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极不协调。

三、国家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现路径探析

在审计工作中,依然存在诸多的因素制约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的推进,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方法新路径。本文针对制约的因素提出对应的措施路径。

(一)加强审计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

加强审计相关法律和实施条例的修订,使审计监督全覆盖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展开。其次,要尽快对新兴的审计类型如资源环境审计、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等从法律层面明确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2008审计署出台了审计工作的五年计划,将环境审计正式列入了国家审计内容,2009年审计署又了相关加强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导我国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但是,在法律层面并未赋予审计机关开展上述两项工作的职责。在具体的业务操作层面,也没有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指南。如资源环境审计,全国各地审计部门陆续探索出台了一些评价指标和标准,但是这些评价指标和标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不具备推广和普遍借鉴的的条件和水平,导致审计评价结果参差不齐,影响了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合理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各地还属于探索阶段,也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审计规范。所以,需要针对新兴的审计类型和审计内容,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出台相应的操作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指导和规范新兴的审计领域。

(二)整合审计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

1、整合人力资源

一是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结合目前全国七省市开展的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省以下审计机关的统一管理,强化审计部门之间的上下级领导关系,集中力量展开大项目审计,保证审计机关内部的人力资源在最大范围内得到整合。二是加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指导与联系,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提高内部审计的业务水平和监督水平,以此逐步减轻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压力;同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力量,国家审计机关可以根据被审计行业和单位特点,有针对性的抽调一些内部审计人员充实国家审计力量,以此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帮助内部审计协调发展。三是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可以采取外聘专家或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国家审计项目,这种方式运用简单灵活,并且容易控制,适合专业审计项目和小型审计项目;也可以采取审计项目或审计内容外包方式,这种方式国家审计机关应建立有效的社会审计机构准入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并与社会审计机构签订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等相关约定条款合同,由社会审计独立展开审计项目,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等由国家审计机关出具,这样能够缓解国家审计机关的压力。

2、整合信息资源

一是加强审计机关审计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强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运用,要在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分行业、分领域的审计对象数据库,并定期进行更新。同时加大对数据库数据的综合分析及应用。二是加强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的信息,实现数据资源不受空间、时间、地点限制的共享。同时充分利用各行业的数据,加强数据信息的分析与运用,有针对性的扩大审计范围,以此达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效果。

(三)优化审计项目管理

1、提升审计项目计划统筹性与科学性

优化审计项目的管理能够有效解决审计全覆盖范围问题。首先,要探索年度统筹和开放相结合的审计项目管理体制。根据领导交办事项、经济工作重点、各级项目建议以及公众的意见征集等渠道开展开放式的项目管理,全面考虑项目计划。同时,可以试点成立独立的审计计划部,专门负责审计计划的调查、拟定、实施、调整等,保证计划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和统筹性。其次,根据不同的项目、被审计单位特点制定长期项目计划,使审计监督形成常规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专项审计与跟踪审计相结合的多种审计方式达到国家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目的。

2、加强审计质量管理

全覆盖的深度由审计项目质量决定。审计质量控制不仅需要提高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还需要从审前准备到审计结论文书出具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审前准备,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其次制定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现场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审计和进行审计取证,在审计项目复核阶段,要严格按照各级复核和审理的内容和重点层层把关,逐级分解和控制审计质量;在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意见审定阶段,要严格遵循业务审定会议的程序和规则,按照依法审计的原则进行审定;在审计整改阶段,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落实整改审计意见建议,促使审计监督不留空白和盲区,实现全覆盖的要求,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四、结束语

国家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推进,不仅要从国家审计的法律制度、机制体制的层面进行改革和完善,还要加强外部审计环境的营造和改善,更要从审计机关内部进行改革和完善才能顺利展开,才能有效推动国家审计事业的转型,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治国能力的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桂花,王莉莉.国家审计全覆盖实现路径研究――基于审计抽样法[J].财会通讯,2016,4(16):86-89

定制家具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我国国家审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2004年审计清单公布引发“审计风暴”之后,公众对国家审计的关注度和认同感空前高涨,并对国家审计寄予了厚望。同时,审计需求剧增:一方面,当前转型期社会中人们出于对未来预期不确定性以及希望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心理,对相对独立和具有公信力的国家审计产生了更多的需求;另一方面,十六大将国家审计定位为对权力进行监督的长效机制,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一种工具,导致审计需求日益增加。

国家审计本质是一种国家监督管理行为,但作为管理活动的国家审计本身也需要管理。特别是与急剧增加的审计需求相比,一定期间内的审计供给相对稳定或增长比较慢,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客观上给国家审计资源的管理活动带来了挑战,也产生了提高审计管理水平的迫切要求,审计计划编制工作作为审计资源管理的首要环节,受到了高度关注。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历来重视审计计划编制工作。1996年以来,审计署先后制发了十多份审计计划管理方面的文件,这些文件在当时的条件下,在规范审计计划编制工作、促进审计职能充分发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形势和审计工作自身的发展,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编制工作已经逐渐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有时甚至成为审计职能充分发挥的制约因素,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文拟就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编制工作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促进我国国家审计计划编制工作起到一次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加强国家审计计划编制工作的必要性

(一)我国国家审计职能的多重性和审计资源的有限性,使审计计划编制工作变得十分重要

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审计机关最基本的职责是监督公共财政、检查公共账目。目前我国审计机关属于行政型审计机关,其基本职责和工作范围在《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中做了规定。《宪法》规定,国家审计监督的基本职责范围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以及国家财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国家审计监督的具体职责范围为: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国有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国有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的资产、负债、损益;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此外,审计机关还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对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等。上述这些工作职责,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是我国现阶段对国家审计的基本需求。

从上述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国家审计同国际上其他国家审计相比,具有鲜明的特色,即职能角色具有多重性: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时,履行人大赋予的权力,监督检查政府的履责情况,扮演的是典型的国家审计角色;在进行国有企业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时,代表作为出资人的政府来监督企业管理层和领导者的履责情况,扮演的是一种内部审计的角色;在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时,扮演的是一种行业管理角色。

我国现阶段对国家审计总体需求比较宽泛,国家审计职能角色存在多重性,但审计资源相对有限,客观上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做好审计计划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有限的审计资源,才能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国家审计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二)审计发展的新形势,对加强审计计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客观需要

国家审计机关作为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主体,是否全面履行了法定的监督任务,目前尚无独立的监控和考核机构。按照现行的做法,审计项目计划的制订、执行和完成情况主要由本级或上级审计机关的最高行政会议审定,属于一种内部自律机制,即审计机关从自身角度出发,按照自我保证全面履责的方式,自行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署于2003年7月《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到2007年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审计结果报告基本上全部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公开是趋势也是双刃剑,一方面深化了审计结果的利用,大大增加了审计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提高审计的透明度,加大了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审计计划安排的合理性、适当性和全面性也将成为社会公众日益关注的热点。如果因为审计计划安排不当,导致一些领域和行业长期得不到监督,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就可能会追究审计机关的失察责任。因此,加强审计计划编制,是审计发展新形势提出的必然要求。

二、目前国家审计计划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和地方审计计划分别管理的模式,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审计资源的整体合力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分两种: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中央审计机关即审计署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一方面作为中央政府的组成部门,组织和领导全国审计工作;另一方面作为一级审计机关,有自己的审计管辖范围,直接从事审计工作。地方审计机关则采用双重领导体制,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与审计机关上述分类相对应,目前我国审计计划管理也是采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两级管理模式:审计署对署本级开展的审计项目,以及统一组织和授权的审计项目主要按照《审计署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进行计划管理,省级及以下审计机关除上述统一组织及授权审计项目外的地方审计项目,主要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来自行安排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署对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并不负责进行直接安排或审查,仅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在每年4月底前报署备案。

根据对2004年审计人力资源有关数据的分析,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目前约有2500人,地方审计机关约有75000人,后者在数量上几乎是前者的30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审计署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但落实到具体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上,审计署对人数超过自身近30倍的地方审计机关缺乏足够的直接管理控制能力,导致本来就相对紧缺的审计人力资源分散使用,不利于“全国一盘棋”地整体使用审计资源,难以形成审计合力。

此外,在审计署与地方政府的双重管理模式下,地方审计机关的地位和独立性相对较弱,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牵制较大,容易对审计计划的安排产生一些不利的:审计机关不愿意对当地政府行政首长或一些“重要关系方”直接操办的项目安排审计,或者在选项上有时会受到地方某些领导或部门的干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管理工作可能受到一些不利影响,容易导致审计不能有效履责。

(二)审计计划编制中存在“重年度计划轻中长期计划”的问题

根据现行审计计划管理模式,各级审计机关在每年年初都制定并下发当年年度审计计划,并要求该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必须确保完成。但在审计机关制订一定年限的中长期计划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也缺乏具体要求。实际上,很多审计机关都没有制订中长期计划,或者没有认真制订并执行中长期计划。这种不同年度的审计计划单独管理的模式,缺乏综合考虑和前后协调,容易导致审计资源在每个不同年度进行分配时,反复分配给审计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审计对象,不但造成资源浪费,也很可能会出现审计盲区,导致一些行业和单位长期得不到审计,造成审计监督不到位。

中长期计划有利于克服计划的盲目性、随意性和临时性,有利于审计机关对国家审计的供给与需求进行综合规划,全面履行审计法定职责。这种以中长期计划调节年度计划的做法在国际上比较常见,例如:英国国家审计署根据审计覆盖面和审计资源编制周期为5年的综合计划,以综合计划控制各部门的年度计划;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每3年编制覆盖国家审计署全部工作职责和最优审计范围的审计战略计划,然后根据实际可使用的资源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三)审计计划编制中存在“重计划完成轻可行性研究”的问题

目前,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计划逐年编制,由于缺乏中长期计划的指导,加之审计机关自身任务紧、工作忙、内部分工不尽合理等原因,普遍对计划编制前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不够重视,计划准备时间短,制订过程比较仓促。以审计署审计计划编制为例,按照目前使用的《审计署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审办发〔2004〕12号)的规定,审计署审计计划的编制程序由各业务司每年第四季度提出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办公厅进行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报审计长会议审定。如前述,中央审计机关本身需要直接完成具体的审计任务,各业务司则是审计任务的直接执行部门或牵头部门,可以说完成审计任务是各业务司的主要工作之一。因此,每年临近年终,各个业务司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汇总综合审计报告、编发审计信息等方面。由于人手紧张、时间仓促,对于下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这一可以说是职能之外的工作,通常完成得比较匆促。据了解,有的业务司的做法是自己先圈定行业范围,然后让各派出机构申报具体的任务;有的是让各派出机构先提出下年度希望审计的项目,然后再进行综合。最后,由各业务司综合各派出机构的意见后,向办公厅提交审计项目计划建议,办公厅一般会尊重业务司的意见,对这些计划建议进行汇总后报审计长会议审定通过,就形成了下一年度的审计项目工作计划。与制订过程的粗放相比较,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得到审计机关的高度重视。审计计划一旦下达就属于刚性计划,必须确保完成。为此,各业务司通常在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中向承担审计项目的派出机构或地方审计机关提出诸如“一把手负责抓落实”“必须组建××人的审计组,确保完成审计任务和目标”等工作要求。

上述审计项目计划的形成过程是目前我国各级审计机关的普遍做法,这种做法具有简单易行、容易发挥业务部门积极性等优点,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调查分析,没有对审计项目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往往容易导致审计目标过高、审计范围过广、审计时间安排不够合理等种种弊端。与此同时,目前我国审计机关实行粗线条的定量管理,对审计项目的工作量和可用的有效审计资源没有进行准确测算,具体落实到审计项目时由执行单位自行安排,基本上是“有则多配、无则少配”,尚无一个审计项目与审计资源消耗的标准,即无规范的审计“定额”。由于存在上述忽视审计项目可行性研究而重视审计计划完成的问题,在审计计划不够合理、有关要求脱离实际的情况下,具体承担审计项目的派出机构和审计机关为落实计划的完成情况,容易产生一种应付了事的心理,要么“拼装”达到规定人数的审计“混合舰队”,要么本着“看菜吃饭”的原则,能完成多少算多少,只求机械地按计划规定完成审计任务,不求保质保量地开展审计工作,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

(四)审计计划安排上存在交叉审计较多和审计任务安排不均衡的现象

根据审计计划编制的有关规定,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时应当做到合理均衡,减少交叉,发挥审计资源的整体效能,但实际效果却不尽人意。以审计署系统为例,近几年对地方特派办在任务安排上仍然存在较多的交叉审计。交叉审计存在较多的弊端:一是审计成本增大。2000年审计署系统以及部分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经费自理制度后,异地审计成本几乎是属地审计成本的四到五倍。二是审计效率较低。根据各特派办的分工,每个特派办分管一到两个省市,对当地的情况比较熟悉,被安排到别的地方开展交叉审计,差不多“两眼一摸黑”,一切情况都需重新了解熟悉,占用了大量宝贵的审计时间。三是增加了被审计单位很多重复工作。例如,在1999年以来连续五年的国债项目审计中,对各特派办实行“大交叉审计”,造成在很多省份同一个被审计单位每年都要接待来自不同特派办的审计组,都要把基本情况和以前年度的情况重复介绍一遍,许多问题要向不同年度不同的审计组重复回答多遍,增加了较多的重复工作。

此外,在审计计划安排上经常出现不同行业和不同时期的“忙闲不均”现象。以特派办为例,有些业务处室年份审计项目多得连停下来喘息的机会都没有,有的年份甚至连一个审计项目也没有;有些处室在年头没有安排项目,到年尾几个项目挤成一团,业务处室被迫肢解成几个小组同时开展审计(否则无法按期完成),疲于奔命。这种审计计划不均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审计项目审计必须在一年中的特定时候开展(比如财政决算审计必须待被审计单位的决算完成后才能进行),给计划安排带来难度;二是有些处室对口两个以上的业务司,各业务司在审计项目完成时间安排上没有互相通气,而署办公厅在汇总下达计划时也没有进行全面的综合平衡;三是临时交办的任务过多,而这些临时交办的任务无计划安排之名却有计划安排之实,加剧了忙闲不均的。

(五)审计计划安排中较少考虑审计技术因素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被审计单位的信息载体逐渐由看得见的纸张被看不见的磁性介质所替代,审计人员不但要对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进行评价,而且还必须对产生这些信息的系统本身的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和保密性进行审查。这些变化令审计业务范围和以及审计方式都发生了重要变化,信息系统审计已经是对这一现实变化的客观需求,也是一个亟需开拓的业务领域。

审计技术的发展,对于审计工作的影响是深刻的、全方位的,对于审计计划管理工作也具有很大的影响。例如,与传统手工审计方式相比,审计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对审计人员数量的要求有所下降,但质量要求有所上升;整体时间安排有所变化,但增加了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数据转换、信息系统审计的相关时间要求。目前,很多审计项目计划在编制下达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审计技术发展因素带来的深刻影响,计划安排不尽合理。一方面可能造成较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另一方面可能没有为审计工作提供足够的人力资源和实施时间,使一些具体审计执行单位囿于条件无法深入开展审计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审计风险。

三、对改进国家审计计划编制的一些建议

(一)从体制上完善审计计划编制方式,提高审计资源的整体效能

审计署对地方审计计划管理缺乏足够的控制能力,应该说是体制上的原因,即审计署法定职责与实际职能分工存在冲突。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40号)中的“划出的职能”部分规定:“地方审计项目由地方审计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自行安排”,实际将审计署对地方审计计划的安排职能剔除,使其无法真正发挥对审计资源占绝大多数的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作用,国家审计的总体作用受到影响。

因此,建议国家尽快调整职能分工,加强审计署对地方审计计划的安排职能,真正体现审计署对全国审计工作的业务领导作用。由审计署统一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便于审计资源的全面调度。由于我国脱胎于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分布于各个省份的中央直管国有资产占比较大,由于目前中央审计任务与审计署的人力资源不相匹配,常因力量所限,致使许多属于中央审计的行业和领域得不到及时、全面的审计监督。审计计划统一由审计署安排后,可以充分利用地方审计力量,均衡调节中央、地方审计任务,实现全面监督。二是有利于形成审计合力。由审计署站在全国的角度,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审计工作发展纲要和法定职责要求,通盘考虑中央和地方审计项目计划,统一安排实施,使得最终的审计结果更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全面性。三是有利于提高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执行能力。地方审计机关自行安排项目计划时,受地方干扰较大,改由审计署统一下达审计计划后,有利于地方审计机关对重点敏感领域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更加充分地发挥地方审计监督作用。

考虑到目前分级管理模式的实际情况,为有利于新旧办法过渡和考虑不同地区的特殊性,建议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采取审计署统一安排主要审计任务,适当保留地方部分审计计划机动安排能力的过渡方案,实现统筹兼顾,待时机成熟再全面上收计划管理权限。

(二)加强计划审计计划的编制能力,合理地安排审计计划

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是审计机关加强自身管理和提高整体效率的关键环节,目前审计机关对审计计划编制的重视程度和编制能力与审计计划编制的重要性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必须予以加强和改进。要提高计划的编制能力,建议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设立专门的计划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计划管理力量。审计计划作为直接影响审计效果和审计资源使用效率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审计项目计划职能应由专门的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据前文所述,现行计划编制安排存在诸多弊端的主要根源,就是审计计划管理工作没有独立的机构和人员,依附于办公厅(室),受制于业务部门,编制的程序和不够科学、规范。建议审计署可参照其他部委的机构设置模式,设立独立的计划管理司,抽调一批具有丰富的计划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从机构和人员上保证审计计划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是切实加强审计计划编制的基础准备工作。审计计划编制的合理性与审计计划编制的基础工作充分程度有关,因此,应当重视基础准备工作。例如,为合理安排审计时间计划,应逐步建立审计工作量测算模型、审计工作定额标准和审计人力资源数据库;为加强审计计划进度管理,可以适合审计项目管理中的计划评审技术(PERT);为适应审计中长期计划编制要求,应建立审计项目库、人力资源计划安排等基础工作。

三是建立科学的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程序。审计计划编制程序直接决定审计计划的质量,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按照科学的程序,对拟定审计项目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研究,采用“自上向下法”“自底向上法”等方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甄选,综合平衡,形成对象明确、范围合理、目标可行、进度可控、要素完整的审计项目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审定下发后执行。

(三)审计计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成本效益原则与全面履责原则相结合,灵活安排

审计计划编制时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除了审计总体目标的实现和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安排外,为与不为的判断标准就是成本效益原则。一是制订审计项目计划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的因素。在准确评估判断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如果审计监督耗费的成本大于审计监督所带来的收益时,除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特别大的项目外,一般不予考虑。二是审计计划编制时考虑成本因素,减少重复审计和交叉审计等人为增加审计成本情况的发生。

审计计划编制中还必须坚持全面履责的原则,即应保证一定合理周期内,重点审计监督对象都能得到审计监督。为提高效益和效率,可以采用灵活的送达审计、联网审计方式进行安排。

(四)密切跟踪审计技术和社会发展方向,加强审计计划现时性

审计至今经历了账表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等发展阶段,与此相适应,审计计划管理工作也应积极体现社会经济和审计技术的发展方向,有预见性地对未来审计工作进行部署。例如,十六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将逐步从直接管理工作中心转移到完善企业运作环境上来,国家审计的工作中心也将随之转移,社会保障审计、环境审计、效益审计等类型的审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审计计划安排时应对这些社会发展趋势予以体现。又如,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计划安排时应逐步加大信息系统审计、联网审计的内容。

(五)加大审计计划编制研究力度,为计划管理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审计计划编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推动审计计划的编制工作,应积极开展深入的理论研究,将其他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相关领域的先进计划管理技术移植到审计计划编制领域中来,从而推动审计计划技术的发展,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性,不断地改进深化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编制工作。

主要:

李金华,2005,《审计理论研究》,经济出版社第2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40号)。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审办发〔2002〕104号)。

《审计署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审办发〔2004〕12号)。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征求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意见的通知》(审便函〔2005〕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