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艾滋病防治

艾滋病防治

艾滋病防治

艾滋病防治范文第1篇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年3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意见》(皖政办〔**〕6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条例》是在我国防治艾滋病的关键时期,由国务院颁布的一部全面规范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县卫生局要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及贯彻《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指导思想、立法宗旨、现实意义和主要内容。县防艾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会同宣传等部门制定具体宣传培训计划,将《条例》内容纳入艾滋病防治政策宣传;将《条例》的宣传纳入县“五五”普法规划,并与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相结合,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县卫生部门要联合工、青、妇等群团及民间组织,通过青年志愿者宣传、“青春红丝带”、“职工红丝带”、“面对面”等活动,切实做好对高危人群特别是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宣传工作,使其了解掌握《条例》内容,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义务。

二、明确目标,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消除社会歧视。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县卫生部门要在各乡镇、各村的醒目地方刷写预防艾滋病墙体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加大对重点人群实施干预的力度。县卫生部门要认真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各项干预工作,尽快掌握我县高危场所的分布、种类、数量,并实施干预;要会同县司法、公安部门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列为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测内容。县财政局要及时解决艾滋病防治配套经费,确保实现到2010年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

(三)加大“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四个一、三条线”工程落实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抓好“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四个一、三条线”工程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治疗管理体系,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社区治疗为主的抗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机制。县民政部门要对因艾滋病致贫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生活救济,并制定救助办法,将家庭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遗孤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将党和政府对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农村和流动人口的防治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农村基层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要做好流动人口的干预工作,特别是流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更要高度重视,安排好进城务工青年的工余生活,把他们吸引到健康有益的活动中来,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感染和传播。

三、增加投入,不断提高基层防治能力

要按照《条例》规定,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城关社区门诊和各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0%以上要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加强领导,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

艾滋病防治范文第2篇

《*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年10月27日经*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并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年5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性病、艾滋病的管理,有效控制性病、艾滋病的发生、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性病、艾滋病的发病率呈持续上升趋势,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我市性病报告发病率已达到15536/10万,比1991年上升了近4倍,而实际发病率可能高出报告发病率2-4倍;目前,我市相当一部分区(市)县已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若不加以积极的预防和控制,将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严重制约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对此,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以江总书记“*”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文明进步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发生和传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抓出成效。认真组织《条例》的宣传贯彻,制定本地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成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适时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条例》。要按《条例》要求,设立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执行本《条例》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各级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性病艾滋病防治的综合治理

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及《*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紧密配合,按照部门和机构的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主动做好工作?/P>

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取缔、吸毒活动,扫除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对被收容教育的人员及被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抓获的人员和吸毒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同级性病、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并协助进行性病、艾滋病检查。对查出的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按《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强制治疗管理。其检查治疗费用,原则上由本人或家属负担,可以从人员被扣押的财务中预留或先行扣除。确实无力负担的,公安机关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对犯罪嫌疑人员中患有性病、艾滋病的,应协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送指定的医疗机构实行强制隔离治疗。对拒绝、阻碍性病、艾滋病防治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性病、艾滋病病人及其他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条例》的实施,有计划地播放、刊登防治性病、艾滋病的医学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宣传性病、艾滋病的危害,增强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按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刊登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刊登、性病、艾滋病广告和变相性病、艾滋病广告。严禁刊登、虚假性病、艾滋病诊疗广告。

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在中等以上学校开展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并纳入健康教育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必需的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

民政部门要严把婚姻登记关,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及感染者未治愈的,不予办理婚姻登记。

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性病、艾滋病的防治专业机构做好性病、艾滋病的防治专业机构做好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提高人口素质。

工商、物价、体育、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责,主动做好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宣传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和科普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恋爱、婚姻及家庭观念,自觉抵制社会丑恶现象的侵蚀。

三、严格执法,统一实施性病艾滋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条例》的具体实施意见,对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有计划地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并对从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技术水平。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展版、宣传画、宣传手册、义诊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向群众宣传《条例》及性病、艾滋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

认真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综合整治性病诊疗市场。《条例》实施前后,市和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全市开展性病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性病诊疗执业许可制度。凡在《条例》实施后未取得《性病诊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开展性病诊疗工作,违者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会同各有关部门实施综合治理,使性病诊疗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性病、艾滋病诊疗机构要加强对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的医疗管理,规范诊疗行为,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为就诊者保密的工作。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严格依照《条例》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母婴的保健,做好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工作需要,确定性病、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并健全性病、艾滋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加强对高危人群、重点人群和采供机构及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性病、艾滋病监测管理,遏制性病、艾滋病的蔓延。各级卫生防疫站要按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逐步开展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公共浴池、游泳池、理发店、美容店、歌舞厅等经营单位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的性病、艾滋病监测体检工作,检查项目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检查费用由受检单位或本人负担。

艾滋病防治范文第3篇

确定一个人是否感染上艾滋病病毒,通常办法是进行血液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我国省市级卫生防疫站、皮肤病防治所和省级各大医院,都可以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艾滋病病毒侵入人的血液后,刺激人体产生一种叫艾滋病病毒抗体的物质。如果在一个人的血液中检测到这种抗体(或者说抗体检测阳性),说明这个人体内有艾滋病病毒,而且能够将病毒传染给他人。

当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后,人体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制造出可以检测出来的抗体,这段时间的长短因人而异,一般在2~12周,最长不超过6个月。医学上把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但是还无法查出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时期叫做“窗口期”。窗口时期虽然抗体检测阴性,但是感染者仍有很强的传染性。

另外,我国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明文规定,从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以防止社会歧视。如果被检查人要求,也可以进行匿名检查,所以想确定自己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不必担心身份泄露。

如果真的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如果一个人真的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并不预示着他就毫无希望了,这时,积极寻求医药治疗和指导是非常有益的。治疗和医学指导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例如,积极预防感染其他疾病,因为感染其他疾病可能会加速艾滋病的发展;早期治疗感染;保证足够的营养;使用一些中药治疗等。还有保持常态的心情以及积极的生活态度,都对减缓艾滋病的进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感染者要尽量使自己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学习和与人交往。

此外,感染者还要预防把艾滋病病毒传给其他人,不能去献血、捐献和器官,也要避免那些没有保护措施的性活动。我国的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如果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还故意传染他人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要知道,感染者在保护别人免于被感染的同时,也保护了自己不再从别人那里感染其他的疾病,因为这些疾病会加快自己的艾滋病病情恶化。

艾滋病的治疗

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仍缺乏根治HIV感染的有效药物,临床上多采用综合治疗,即抗病毒治疗、预防和治疗机会性感染、增加机体免疫功能、支持疗法及心理咨询。其中以抗病毒治疗最为关键。

主要的抗病毒药物有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3大类。但是单用一种抗病毒药物很难有效地抑制病毒的复制,而且容易产生耐药,因此强调联合用药。高效联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法,也称为“鸡尾酒疗法”,是由美籍华裔科学家何大一于1996年提出的,该疗法通过三种或三种以上的抗病毒药物联合使用来治疗艾滋病,可以减少单一用药产生的耐药性,最大限度地抑制病毒的复制,使血浆中的病毒明显减少,甚至可以达到检测不出的水平。“鸡尾酒疗法”可以使被HIV破坏的机体免疫功能部分甚至全部恢复,有效地延缓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发病时间,延长艾滋病病人的生命,提高生活质量。

预防艾滋病的10条基本知识

1.艾滋病是一种病死率极高的严重传染病,目前还没有治愈的药物和方法,但可以预防;

2.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

3.与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

4.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途径传染艾滋病的根本措施;

5.正确使用不仅能避孕,还能减少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

6.及早治疗并治愈性病可减少感染艾滋病的危险;

7.共用注射器吸毒是传播艾滋病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拒绝,珍爱生命;

8.避免不必要的输血和注射,避免使用未经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血液和血液制品;

艾滋病防治范文第4篇

为遏制艾滋病在我市蔓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净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方案通知》(江府办[2002]44号)和**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部门(团体)预防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的通知》(江卫防保[2001]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

(一)做好健康宣传教育是预防艾滋病最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市宣传部门要重视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水平。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宣传媒介每周至少播放或刊登一次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有关报道和推广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市教育部门尤其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二)市卫生部门要协助公安、司法和民政部门负责对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看守所、劳教所的民警进行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消除其恐惧心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职业暴露的药物预防方法,使他们学会对被监管教育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和道德教育。

(三)市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关于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教育,要进行正规化培训,培训率要达85%,重点科室100%,同时落实职业暴露预防艾滋病药物储备工作,并协助对相关部门的师资进行培训。

(四)市卫生部门要在桑拿和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高危人群中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防护措施。

二、市公安部门要加大力度打击吸毒、贩毒,从源头上减少吸毒人数。我市目前绝大部分HIV感染者都是吸毒人员,减少吸毒人数是控制艾滋病流行重要措施。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继续在高危人群中开展HIV监测,指导全市各个HIV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使全市形成一个高效、灵敏的艾滋病监测系统。市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和性病门诊、普通门诊等单位要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戒毒人员、桑拿和歌舞厅从业人员、孕产妇等人员中开展HIV监测,同时要继续对义务献血人员、涉外婚姻人员、出血性手术病人做好HIV检测,避免HIV传播。

四、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要完善医治艾滋病病人的准备工作,重点是做好医务人员技术培训。市直主要医疗卫生单位未建立HIV初筛实验室的,要加快建立。同时,要帮助市公安、司法系统有接触吸毒人群的单位如劳教所、戒毒所、派出所、巡警大队等配备职业暴露预防艾滋病药物。

艾滋病防治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艾滋病 防治

        艾滋病是获得性免疫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re deficiency syndrome,aids)的简称,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艾滋病通过性接触及输血或血制品等方式侵入人体,特异性地破坏辅助性t淋巴细胞,造成机体细胞免疫功能严重受损。临床上由无症状病毒携带者发展为持续性全身淋巴结肿大综合征和艾滋病相关综合征,最后并发严重机会性感染和恶性肿瘤。本病目前尚无有效防治方法,病死率极高,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为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

        【病原学】

        本病的病原体称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为一种逆转录病毒(retrovirus)。hiv属于慢病毒(1entivirus)属,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径90~140nm,为单股rna病毒,外有类脂包膜,核为中央位,圆柱状,含mg2+依赖性逆转录酶。病毒结构蛋白包括核心蛋白p24和p15、外膜蛋白gpl20和运转蛋白gp41、逆转录酶蛋白 p55等。

hiv对外界抵抗力较弱,加热56℃30分钟和一般消毒剂如0.5%次氯酸钠、5%甲醛、70%乙醇、2%戊二醛等均可灭活,但对紫外线不敏感。

        【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

        艾滋病患者和无症状携带者。病毒存在于血液及各种体液(如精液、子宫阴道分泌物、唾液、泪水、乳汁和尿液)中,均具有传染性。

        (二)传播途径

        1.性接触  这是本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欧美地区以同性和双性恋为主,占73%~80%,异性恋仅占2%左右。非洲及加勒比海地区则以异性恋传播为主,占20%~70%。由于异性恋传播比同性恋传播涉及面要广泛得多,故对社会人群威胁更大。

        2.通过血液传播  药瘾者感染发病的占艾滋病总数17%左右,系通过共用污染少量血液的针头及针筒而传播。输血和血液制品如第ⅷ因子等亦为重要传播途径。

        3.母婴传播  亦是本病重要传播途径。感染本病孕妇在妊娠期间(经胎盘)、分娩过程中及产后哺乳传染给婴儿。

        4.其他途径医护人员护理艾滋病病人时,被含血针头刺伤或污染破损皮肤传染,但仅占1%。应用病毒携带者的器官移植或人工受精亦可传染。密切的生活接触亦有传播可能。

        (三)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同性恋和杂乱性交者、药瘾者、血友病患者以及hiv感染者的婴儿为本病的高危人群。此外遗传因素可能与发病亦有关系,艾滋病发病者以hladr5型为多。

        (四)流行特征

        本病呈世界性分布,各大洲均有病例发生。其中以美国流行最严重,其次是非洲和欧洲。亚洲地区日本、东南亚和我国香港、台湾也有病例发生。近年来我国大陆已有数百人血清hiv抗体阳性,并有少数病例发病死亡。

        【发病原理和病理变化】

        hiv侵入人体后,通过其外膜糖蛋白gpl20特异性地作用于细胞表面含有cd4糖蛋白分子的t淋巴细胞(主要为t辅助/诱导淋巴细胞及某些单核巨噬细胞),因此cd4+的辅助性t细胞是hiv的主要靶细胞。病毒侵入细胞后,通过逆转录酶的作用合成dna,并与宿主基因整合,进行复制增殖。病毒大量释放入血,引起病毒血症,可广泛侵犯淋巴系统及t细胞,导致t细胞发生溶解坏死。由于cd4+t细胞具有重要的免疫调节功能,cd4+t细胞破坏,导致免疫调节障碍,最终引起全面的免疫功能受损。由于患者免疫功能缺陷,因而易发生各种机会性感染以及多种恶性肿瘤如卡氏肉瘤(kaposi sarcoma)、淋巴瘤等。

        病理解剖可见各种机会性感染所造成的病变或卡氏肉瘤浸润。淋巴组织早期反应性增生,继之淋巴结内淋巴细胞稀少,生发中心破裂,脾脏小动脉周围t细胞减少,无生发中心,胸腺可有萎缩和退行性或炎性病变。

        【临床表现】

        本病潜伏期较长,感染病毒后需2~10年才发生以机会性感染及肿瘤为特征的艾滋病。

        (一)急性感染

        部分病人感染后2~6周,可出现一过性类似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的症状,持续3~14天后进入无症状期,少数病人可持续发展。起病多急骤,有发热、出汗、不适、厌食、恶心、头痛、咽痛及关节肌肉痛等症状,同时可有红斑样皮疹和淋巴结肿大,血小板可减少,cd4:cd8比值下降或倒置。

        (二)无症状感染

        持续1~l0年,平均5年,无自觉症状,仅血清抗hiv抗体阳性。

        (三)艾滋病相关综合征

        主要表现为持续性淋巴结肿大。全身包括腹股沟有2处以上淋巴结肿大,持续3个月以上,且无其他原因可以解释。肿大的淋巴结多对称发生,直径1cm以上,质地韧,可移动,无压痛。部分病例4个月至5年后,可发展为艾滋病。常伴有间歇性发热、乏力、盗汗、消瘦和腹泻,肝脾肿大,亦可出现原因不明的神经系统症状。

        (四)典型艾滋病(真性艾滋病、艾滋病全盛期)

        主要表现为由于免疫功能缺陷所导致的继发性机会性感染或恶性肿瘤的症状。

        1.机会性感染  机会性感染是艾滋病患者最常见的且往往最初的临床表现。主要病原体有卡氏肺囊虫、弓形虫、隐孢子虫、念珠菌、组织胞浆菌,鸟分枝杆菌、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等。其中卡氏肺囊虫性肺炎最为常见,起病缓慢,以发热、乏力、干咳和进行性呼吸困难为主要症状,而肺部体征不明显。血气分析常有低氧血症。诊断可做痰液检查及经支气管镜活检或肺泡灌洗,必要时开胸活检。其他机会性感染临床表现常呈多系统、播散性、进行性和复发性炎症,可引起肺炎、食管炎、肠炎、直肠肛管炎,皮肤损害、脑炎、脑膜炎、颅神经炎,甚至全身性感染等,并常有多种感染及肿瘤同时存在,使临床表现复杂多样。

        2.恶性肿瘤

        (1)卡氏肉瘤:最为常见,多见于青壮年,起病缓隐袭,肉瘤呈多灶性,不痛不痒,除皮肤广泛损害外,常累及口腔、肠道、淋

巴等。

        (2)其他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脑淋巴瘤、何杰金病,非何杰金淋巴瘤和淋巴网状恶性肿瘤等。

        (3)其他如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儿童慢性淋巴细胞性间质性肺炎等。

        hiv感染者在5年内有20%~50%发展为艾滋病相关综合征,10%~30%发展为典型艾滋病。一旦发生并发有机会性感染及恶性肿瘤的典型艾滋病,则预后极差。发病后1年病死率50%以上,4~5年近100%。

        【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  多有红细胞、血红蛋白降低,白细胞多下降至4× 109/l以下,分类中性粒细胞增加,淋巴细胞明显减少,多低于1×109/l。少数病人血小板可减少。

        2.免疫学检查  迟发型皮肤超敏反应减弱或缺失;丝裂原诱导的淋巴细胞转化反应减弱,t淋巴细胞减少,cd4细胞明显下降,cd4:cd8<1(正常1.5~2);免疫球蛋白升高;血清a-干扰素、免疫复合物等增加。

       3.特异性诊断检查

        (1)抗hiv抗体测定:方法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放射免疫试验(ria)、免疫转印(immunobhting,ib)及固相放射免疫沉淀试验(srip)等。常用elisa或ria作初筛,再用ib或srip确诊,如仍为阳性有诊断意义。说明被检查者已感染hiv,并具有传染性。

        (2)抗原检查:多用elisa法。可于早期特异性诊断。

        (3)病毒分离:从外周血淋巴细胞、精液、宫颈分泌物、脑脊液可分离到hiv,但难以作为常规。

        (4)核酸杂交:用聚合酶链反应检测hiv rna。

        【诊断标准】

        (一)hiv感染者

        受检血清经初筛试验,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免疫酶法或间接免疫荧光试验(i.f)等方法检查阳性,再经确诊试验如蛋白印迹法(westemblot)复核确诊者。

        (二)确诊病例

        1.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又具有下述任何l项者,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1)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发热达38℃1个月以上:

        (2)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腹泻(每日达3~5次)1个月以上:

        (3)卡氏肺囊虫肺炎(p+c+p+);

        (4)卡波济氏肉瘤(k+s+);

        (5)明显的霉菌或其他条件致病菌感染。

        2.若抗体阳性者体重减轻、发热、腹泻症状接近上述第1项标准且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时,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1)cd4/cd8(辅助/抑制)淋巴细胞计数比值<1,cim细胞计数下降;

        (2)全身淋巴结肿大:

        (3)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的症状和体征,出现痴呆,辨别能力丧失,或运动神经功能障碍。

        【治疗】

        目前尚无特效疗法。可试用以下方法。

        (一)抗病毒治疗

        可试用叠氮脱氧胸苷(azt)、苏拉明(suramine)、磷甲酸钠、病毒唑、锑钨酸铵(hpa-23)、仅一干扰素、袢霉素(ansamycin)等。目前国外惟一获准使用的为azt,本药为逆转录酶抑制剂,可口服和静滴,有延长寿命效果,不良反应较少。

        (二)重建或增强免疫功能

        可用骨髓移植、同系淋巴细胞输注、胸腺植入等免疫重建疗法。亦可用白细胞介素-2、胸腺素、异丙肌苷等提高免疫功能。

        (三)合并症治疗

        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可采用戊烷脒或复方新诺明,或二药联合应用;隐孢子虫可用螺旋霉素;弓形体病可用乙胺嘧啶和磺胺类;鸟分枝杆菌病可用袢霉素与氯苯吩嗪联合治疗;巨细胞病毒感染可用丙氧鸟苷(gancyclovir);卡氏肉瘤可用阿霉素、长春新碱、博莱霉素等,亦可同时应用干扰素治疗。

        (四)中医中药

        中医中药辨证论治及针灸治疗,可使病情有所好转,值得进一步研究。

        参 考 文 献

        [1]李俊勇,刘民,余冬保.中国aids防制工作中的健康教育模式(1)—高危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j].中国艾滋病性病,2003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