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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欧四国“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性和突出特点
1.社会保障范围和内容十分宽泛
以*为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三大部分:预防性社会和健康政策,社会和卫生服务以及社会保险。具体内容见下面图示:
以上内容表明,*的社会福利和保险涉及到从人的出生、婴儿时期到老年的全过程,从预防疾病、事故,控制饮酒、抽烟开始,到实施基本免费医疗。中小学教育基本实行免费教育,学校提供一顿免费午餐,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是全方位的。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尽管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但从贫富差距很小和共同富裕的程度看,类似于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社会目标。这被当地人称为“资本社会主义”。
*、*的社会保障也基本具有以上特点,只是在具体的保障标准上与*有所差别,比如*的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是全部在*居住的退休人员,不论是否交纳社会保险税费,而其他三国的养老保险只覆盖交纳社会保险税费的退休人员。当然这种区别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有密切关系。
2.社会保障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重很高
*的资料表明,整个90年代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之间,近一、两年来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详见表1。
表190年代*社会保障支出规模
资料来源:*社会事务与卫生保障部。*年和*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的国民保险(相当于*的社会保险范围),*年为159235百万*克郎,占GDP的13.6%,占全部政府财政和社会保险预算的36.8%。据资料反映,*社会保障总支出约占GDP的34%。*1994年的养老保险、疾病和残疾保险、家庭补贴、其他津贴、管理费这五项支出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1%、5.7%、3.5%、1.1%和0.39%,总计占当年GDP的20.79%。
高福利的社会保障支出必然导致政府的高税费收入。*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其税收负担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1996年达到51.7%。*、*和*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财政预算拨款、雇主和雇员缴费,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来自一般税收。从总体看,税收和缴费约占个人总收入的5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四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持续性。*政府从1996年开始,建立了一笔约4000亿*克郎的社会保障基金,约占GDP的40—50%。这笔基金由*国民银行管理和经营,主要通过国际投资达到保值增值,以便将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从某种意义上讲,四国目前虽然实行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但*的做法是由国家为主体建立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
3.社会保障收入的结构特点
在*、*和*三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中,雇主和雇员(或称为受保人Theinsured)的收费(Contributions),大体占60%左右,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占35%左右。与这三国不同,*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0%。
下面对*、*和欧盟(平均水平)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进行具体描述和对比。
表2*、*和欧盟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结构(%)
注:其他是包括利息和其他资本收入。
资料来源:*资料来自*社会事务和卫生保障部(*年数据),*和欧盟数据来自*社会事务部(1995年资料)。
据考察,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变化的趋势是政府预算支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雇主和雇员
交纳的社会保障费比重有所提高。资料较全的*反映了这一总体趋势。详见表3。
表3*社会保障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社会事务和卫生事业部提供的数据计算。*年为初步统计数,*年、2000年为预计数。
表3的数据表明,*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中,政府财政支出和雇员缴费所占比重下降,雇主缴费和其他资金来源比重呈提高趋势。
4.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程度高
政府对社会保障收支和政策制定主要通过法制和行政方式管理。行政管理以法律为依据,法制化程度非常高,依法行政贯穿社会保障计划、执行和解决纠纷和问题的全过程。例如,*政府在制定国民保险纲要时,明确写明各项保险收支安排所依据的法律。2000年*国民保险纲要的第一段,写明了国民保险资金分配是依据1997年2月28日的国民保险法案;家庭补助是依据1946年10月24日法案;对拥有幼儿家庭的现金补助依据*年6月26日法案。另据*卫生和社会事务部介绍,居民对社会保障执行中的不满、问题和纠纷可以通过法院上诉,通过法庭解决。
5.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社会保障管理职责在政府间的划分,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重要方面。北欧四国采取的体制很不相同。*中央政府承担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职责,从中央到县、市三级政府都设置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县政府主要负责医院和特殊社保服务,市政府负责老年人照顾等基层社保服务。养老金、失业救济等大部分社会保障都由中央政府负责。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与*有较大差别,主要职责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政府只负责制定政策、标准、计划、实施转移支付等宏观调控。由于中国的体制与*相近,因此这里主要介绍*的做法。
*政府分为中央、县和地方政府(Localgorvernment)三级,有14个县,275个地方政府。县和地方政府是相对独立的,具有政治、法律上的管理权和自己的税基。
在社会保障职责上,大多数职责是由最基层的地方政府承担,包括老年人的照顾和服务、婴儿家庭补贴、残疾人康复和照料、失业救济(没有交纳社保费的失业人员)、生病津贴以及社会养老金分配等。县级政府负责地方政府不承担的一些特殊社保职责,包括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救助、拥有多子女家庭的补助等。由于社会保障是基层政府的职责,所以县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占政府公务员总数的75%。
关于社会保障收入的来源,县和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税收。由于地区之间存在经济条件和发展差距,各地方的税率水平不同,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相差9个百分点。地方政府的收入通常不能弥补本身的支出,收入的1/3左右来自中央和上级政府收入返还和补助。
中央政府承担着制定社会保障范围、标准和政策,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调节社会保障资金的责任。由于中央政府主管社会保障的社会事务部不在下级政府设办事机构,因此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换言之,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不依靠行政手段。中央政府主要依靠两方面的手段履行职责,对各县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事业进行调控。一是通过统一的法律,全国都要遵守《社会救助法》,本法规定了社会保障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各级政府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承诺具体实施社会保障管理。总体上讲,实际情况表明县和地方政府都能较好地履行法律,并根据当地公众的需要,不断改进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二是通过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全国GDP的20%是用于转移支付的,中央政府通过这种制度对地区间的社会保障财力进行调节,以达到社会福利均等化的目标。
6.社会保障资金收缴与支付管理是相互分离的
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支付基本上是由各国社会事务部、社会事务与卫生部、劳动部(或劳工部)及其他承担社会福利职责的部门管理,收缴社会保障资金不由这些部门负责。*的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来自税收,自然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和*的社会保障缴费是由税务部门代征。
7.“高福利”社会保障模式的发展趋势
这些国家的社会事务与卫生部官员认为,他们将坚持这种“高税费、高福利”模式,不准备对其进行重大改革。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政治团体、执政者仍继续将社会福利均等化作为重要的社会政策。但他们也认识到这种模式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欧盟对其成员国减少政府债务率要求的压力,主张并开始通过改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某些做法,如提高雇主和受保人缴费比例,严格控制提前退休,政府将经济增长的部分收入转作社会保障基金积累等措施,以应对未来挑战。
二、启示、借鉴与建议
1.中国不宜实行“高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模式
尽管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使其社会基本达到了“共同富裕”目标,但中国现阶段还难以借鉴这一模式。其主要理由如下。
国情差异很大。北欧四国的共同特点是人口少,国土面积小,人均GDP很高。北欧四国人口分别在400—800万之间,面积分别在30—40万平方公里左右,人均GDP分别在2—3万美元左右。经济发达、收入水平高,具备了实行高福利和共同富裕的条件。而中国国情恰好相反,人口多,国土面积大,人均GDP只有800美元,不具备实行高福利保障的经济实力。
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政策目标不同。北欧四国在经济基本实现工业化基础上,社会政策目标侧重于社会平等。而中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过程中,社会发展政策更侧重于效率,当然在现阶段,政府也在尽可能兼顾社会平等目标。
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程度不同。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已有几十年历史,相对成熟和稳定。中国目前虽然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面临的难点问题很多,历史遗留的包袱很重。因此在体制重建过程中,难以将保障水平定的过高。
2.北欧四国社会保障管理中值得借鉴的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和支付应分开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在多数地区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支付也由该部门负责。这种“收”、“支”两方面集中由一个政府部门管理的体制在国际上比较少见,其弊端较多:①一个部门管理工作量太大,收支管理粗放。目前在实际中实行差额缴拨十分普遍,这种做法实际上仍是以企业自我保障为基础,社会进行调剂,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统筹;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征管收费的严肃性差,征管手段不足,社会保障费欠缴十分严重;③繁重的收费工作影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管理的效率。
建议由税务部门代征社会保障收费,资金实行财政预算专户管理,由财政通过社会保障专门预算拨款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这样做的好处是:①由于财政部门承担社会保障的最后“兜底”责任,所以税务部门将严格社会保障费的收缴,力求减少企业欠费,减轻财政压力,使财政自身责任和控制管理权力相统一;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司社会保障支付管理职责,有利于管理的细化,提高效率;③有利于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统筹,解除企业负担,基本统一社会保障支付标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自查报告范文(一)
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朽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务中心结合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探索了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认真落实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了后续监管工作;坚持严格依法改革,规范了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现将进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力保市上下放审批事项如期对接
市委、市政府以广委发[20XX]14号文件下放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共计223项,其中市县两级部门均有管理审批权市上不再直接管理审批、一律下放由区市县管理审批的事项有117项,将下放给省定扩权县(市)的市级管理审批权限同等下放给其他3个区市县管理审批的事项有45项,属市级审批现授权或委托下放由区市县实施审批的事项有61项(其中授权30项,委托31项)。为了确保在6月1日前将市上下放、授权或委托的223个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实现对接,在县法制办、审改办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县政务服务中心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一是借全县政务信息工作会之机,对相关部门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二是会同法制办、审改办等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对接的情况进行了反复、认真核对;三是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将核对无误后的相关信息录入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成功实现了市县对接。
二、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依据备案审查等制度;积极探索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制度。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了我中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等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着力构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十分必要。中心按照“廉洁、高效、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调整了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将改革纳入日常工作范围,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和监控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二是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公示制度。各窗口采取“统一受理、统一回复、分别处理”的审批方式,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公开的途径和方法,增强了审批工作的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审批结果都及时向社会公开。中心大厅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措施,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开应该并且能够公开的保留项目的有关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了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服务程序、办事方法,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目前,各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已制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及责任追究办法。这是通过制度设计,保证行政许可决定正确性、公正性的重要举措,是防止滥用权力、促进公众参与、保证正确行使权力的必要手段,是各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公开承诺。各窗口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了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重要性,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切实把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有效防止了执行与制度脱节的“两张皮”现象。中心配合监察室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建立了举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或不当的审批行为。
四、切实加强了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会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中心加强了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已有成果,推动这项改革不断深入健康发展。
首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心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始终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好这项改革,把改革的各项任务抓实、抓好。成立了以黄应清为组长,曹晓云为副组长,谭涛、王树成、游小军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与法制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其次,加强监督,推动落实。中心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窗口,严格要求,促其改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窗口,重点检查,限期整改。中心对本部门、大厅各窗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监督,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严明纪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加强调研,积极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管理中带有根本性、制度性的重大改革,在改革进程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政务中心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围绕“重在制度创新”、“重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等方面,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解决现实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自查报告范文(二)
20XX年,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以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加强无线电管理的制度建设入手,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为目的,为保证承德市无线电管理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结合无线电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办理设台审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下面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事项、设定条件及依据
我局主要共有十项行政许可,取消两项。主要有: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的核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进行实效发射实验时的批准;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的审批;无线电(站)呼号审批;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停止两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注册登记费)。
(二)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时限
我局窗口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审定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书面答复。
(三)行政许可事项统计
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35起。经核实没有一起超范围、超时限的行政许可;没有擅自增加许可环节、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审批规范。
二、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注重转变观念完善体制
在进一步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注重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局领导始终围绕这一重点做工作,各科、站形成合力抓落实,做到了“一个强化”、“二个坚持”、“三个倾斜”。“一个强化”: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改进机关工作方式和作风。“二个坚持”:一是坚持检查督促。结合阶段性、综合性工作任务,定期做好行政许可的检查讲评,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收费、办照、检测等方面坚持原则,不吃请,不索要收受财物。“三个倾斜”:一是领导力量倾斜。成立了局长挂帅、监督检查科专职负责,各科、监测站参加的行政许可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执法力度倾斜。监督检查科和业务科加大对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查处力度,对部分非法用户进行了查处,维护了空中无线电电波秩序。三是宣传倾斜。为提高无线电管理的知名度,我局在重大节日及条例纪念日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无线电管理条例;在新办公区树立夜景照明广告牌,提高了市民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二)明确责任,注重增大监督检查力度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运行程序,我局制定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及检查形式。在行政许可实施中,明确了责任,强化了领导审批负责制,细化了窗口责任人、行政许可责任人的职责。监督检查科对每一项行政审批进行核查,经审核无误后,由分管领导在行政许可受理单上签字,进一步增强了许可的透明度。
(三)细化措施,注重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省无线电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做了进一步的修改,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信息产业厅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暂行规定》,对无线电台站审批工作程序、设台指南、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程序和电磁环境测试工作程序进行了细化,使行政许可的部门和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更加有利于开展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能够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但是由于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社会认知度低,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普及不够,致使违章设台、擅自设台现象较为普遍。网上办公自动化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从两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我局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行政许可全过程之中,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围绕行政许可各项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价和考核,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行政许可的顺利实施。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责成法规科牵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填写装订标准对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查。
二、认识到位、科学评查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规范填写执法文书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追究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促进政府机关职能转变,保障交通行政执法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我局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我局120个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八查八审”:一查执法主体,审执法资格;二查执法程序,审办案过程;三查调查取证,审案件证据;四查执法依据,审适用法律条款;五查义务履行,审有无尽到告知当事人权利的义务;六查处理决定,审处理决定的适当性和合法性;七查处理的执行情况,审自由裁量权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和是否实行罚缴分离;八查归档情况,审案卷是否按规定装订整洁和规范。
三、坚持标准、注重实效
在开展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自我评查中,为全面提高我局交通执法案卷质量,我们始终坚持案卷填写规范标准,逐卷逐项的进行了自我评查,对案卷填写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登记和归类,及时组织交通执法大队中队长以上人员和案卷填写的具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天执法文书业务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评查结论
通过此次自我评查,我局行政执法案卷做到了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取证较为充分,证据能够锁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执法依据和适用法律条款准确,案卷中尽到了执法人员的告知义务,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处理合法、适当,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罚缴做到了分离,案卷归档及时、装订整洁、规范。
存在问题:一是个别案卷中证据收集相对单一,偏重调查询问,其他种类证据资料收集不够;二是个别案卷中复印件标注不清,也无执法人员或复印件提供者的签名。
一、各县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各县区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工作,全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清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领域等各项改革。各县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了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按照《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菏政字〔2015〕39号),研究制定了各自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安排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规范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015年,各县区结合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取消了所有非行政许可事项,对中央和省市明确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发文进行取消和承接,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纳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统一管理,并分别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二是完成“两个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目前,各县区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已按时编制完成,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机构编制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公布了举报受理电话,方便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促进政府权力规范运行。三是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各县区根据市政府“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审批流程做到了“一站式”服务。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按要求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等信息,完善投诉监管制度,增强服务能力,达到了便民、利民的目的。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均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及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事项。2015年9月底,各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已全部予以公布。
(二)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及时承接省市下放的审批权限和审批事项,如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权限、除化工项目外的备案类项目审批权限。减少了部分审批前置条件,对于资本金证明、电网接入意见等属于企业经营自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大幅优化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效率,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二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推进并联审批,通过集中答疑、一次性告知和跟踪服务等做法,项目单位能够较快掌握办理流程,及时解决手续准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一般情况下比普通审批方式节约了约三分之一的时间。三是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建设。推进建立以发改部门牵头、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逐步与省投资审批平台进行对接,实行集中办理、并联审批机制,逐步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做到全透明、可核查。目前,各县区平台已正式投入使用。
(三)推进职业资格改革。一是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严格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从8月1日起严格按照省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目录(946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鉴定目录之外的职业工种一律不予鉴定。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认真执行《空白职业资格证书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遵守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入库、发放及作废证书回收流程。二是积极推进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各县区均开展了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完成。经清查发现,各县区均不存在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情况,没有需要清理的县级职业资格许可认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为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没有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
(四)推进收费清理改革。一是及时清理调整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中央和省已取消、免征和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县区财政部门及时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对所涉及的执收编码予以停用,并要求相关单位停征所取消的收费项目。二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行为,实行财政集中征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府非税收入缴费窗口,所有行政性收费及基金一律在政务服务中心直接缴纳,实行“单位开单、财政开票、银行代收”。通过财政直接集中征收,有效防止单位乱收费行为。三是大力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菏办发〔2013〕41号)有关要求,低限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的部分收费规定,严格限定涉企社团会费标准,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了对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检查。
(五)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一是稳妥推进“三证合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各县区认真做好了综合服务窗口建设、企业登记人员教育培训、“三证合一”政策宣传等工作。并通过召开新闻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扩大了改革影响。自实施“三证合一”以来,全市已办理企业登记6011户,其中设立登记1712户、变更登记2614户、换发新照1685户。二是放宽准入条件。落实了“先照后证”,依法执行前置审批事项许可目录,降低准入成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同时,认真做好了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改革,为运用大数据打好基础。三是创新监管服务方式。由年检验照式、市场巡查式监管,向“双随机抽查式”监管转变(对市场主体按比例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则从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中随机抽取)。由过去的重查处、重处罚式执法,向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引入全方位监督转变,以此约束和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六)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一是积极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牡丹区、巨野县、鄄城县及开发区作为全市中小学去行政化试点县区,成立了由县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通过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改变了政府和学校的关系,深化了教育管理机制改革,推动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二是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县、镇、村三级联动,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以“全面改薄”工作为契机,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三是强力推动科技惠民工程。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平台,加快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与整合,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和项目,不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借力省市共享科技平台资源、帮助科技型企业与省高科技产业投资对接等方式,推动县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途径。四是深化拓展医药卫生领域改革。各县区整合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建了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准时启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推出了优质护理服务、临床路径、预约诊疗等惠民便民措施,“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全面展开。
(七)改革取得社会实效。本次督查调研过程中,各县区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行政相对人都反映,现在行政审批比原来规范了很多,效率提高了不少,切实感受到了改革红利。据单县湖西王集团负责人反映,“三证合一”、“一站式服务”、“按时办结”等多项便民措施的推行,使办事流程越来越简便规范。现在到企业乱收费的部门少了,办手续不用老板亲自跑腿了,企业经营更有活力,投资效率不断提高。据曹县曹普工艺工作人员反映,现在办事可以直接去看审批服务指南,需要的材料一次性准备齐,大部分事项都能当天办结,比原来程序简化了,事项办理情况还进行公布,透明度也提高了。据鄄城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反映,现在监管部门更多的像服务部门了,帮助监管对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管更规范、更透明。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各县区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本次督查调研过程中,各县区也提出了改革实施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想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共性问题。一是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不够。有些市级该放的权限没有下放,一直由市直部门行使审批权。如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县级政府可以对出租车营运进行许可,但市交通局一直未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为市县均可实施的审批事项,但办理权限仍在鲁西南分局。有些审批事项,上级业务部门只下放受理权或初审权,终审权没下放到位,留下发证环节。如“护士执业注册及延期注册”已下放至设区市、县级卫计部门,但目前县级卫计部门只是收材料初审,发证仍需市级卫计部门批准。部分审批事项权责不对等,主要利益在市级机关,责任却在县级机关。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审批在市级机关,监管责任却在县级机关。
二是承接落实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存在困惑。上级下放的个别审批项目,县级部门单位涉及不到此项业务,县级也不存在审批需求或者需求很小,审批数量少之又少,占用了审批资源。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外商投资电影院经营许可”等常年没有业务,放与不放体现不出便民与实效。有些权力下放后,上级业务部门没能及时在权力下放、业务开展等方面出台相应指导性文件。如在安监、环保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县级部门缺乏相应专业人才,对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吃不透,把握不准,而且相应机构设置、资金、硬件设施没到位,导致在权限承接落实上存在一定困难,往往处于被动承接的状态。
三是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各县区虽然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目前来看,部分制度仍是纸上谈兵,没有达到实际监管效果。各县区普遍存在技术水平低、标准不明确、监管方法手段滞后、行业组织不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未建立等问题,部门综合监管尚未形成合力。有些社会中介机构既无行业管理,又无部门管理,存在监管“真空”。
四是市场主体监管难度加大。企业注册推行“三证合一、先照后证”制度后,由于前置审批条件的简化,造成注册资金、注册地址等出现很多虚假信息,给日后的监管带来很多困难。特别是取消年检验照后,工商部门不再对商事主体的登记和许可审批信息进行一年一度的审查,会出现一些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办理相关许可证,或者许可证过期、失效后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现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有照无证”经营者很难及时受到查处,形成监管空档。
五是教科文卫体领域投入不足、人才匮乏。在教育方面,中央和省“全面改薄”专项资金相对较少,县级配套比例过大,部分财政紧张的县区难以筹措。在卫生方面,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县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缺乏高学历、高层次医护人员。在科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政府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偏低,创新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在文体方面,文化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文体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二)个性问题。一是乡镇承接县级下放的部分权限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目前,乡镇政府职能定位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但在实际工作中需处理涉及到行政审批等事项。2014年,巨野县龙卣蜃魑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获得了县级有关部门下放的部分行政审批和执法权,但有些权限法律法规明确的最低实施层级为县级,如“木材运输证核发”,《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规定:“运输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导致乡镇行使权力缺少法律依据。
二是个别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有待加强。牡丹区、鄄城县、东明县部分部门和单位没有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将本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权限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授权没有到位。如牡丹区发改局、环保局均存在由服务中心窗口收取材料,然后返回原单位进行审核、审批,再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转交申请人,延缓了办理时限,给当事人造成麻烦;鄄城县部分部门和单位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有抵触心理,担心改革触及其核心利益,迟迟不愿行动,致使政务服务大厅进驻率不高;东明县政务服务中心面积较小,还有3个分中心设在不同场所办公。
三是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有待完善。东明县化工企业所涉及的一些工种,如汽轮机运行值班员等,因国家题库中没有试题,不能开展鉴定,影响了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快工作推进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各县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快各县区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改革积极稳妥向前推进,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省、市在向县区下放权限时,一定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着眼基层实际需求,真正下放一批含金量高、实用性强的事项。如宅基地审批、婚姻登记等审批及服务事项能否下放到乡镇一级,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加强上下级业务部门有机衔接,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轮训制度,依托各类人才培训机构,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人员业务能力,以便及时做好上级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
(二)搞好顶层设计。当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头绪多,创新性工作多,有些工作省、市级部门应做好顶层设计,能规范统一的尽量规范统一,这样既能使县区部门少走弯路,也可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如巨野县龙卣蛟诔薪由霞断路湃ㄏ奘保应针对乡镇政府权力出台相应政策,“依法依规”明确乡镇政府哪些权力应该行使,避免权力出现“越位、错位”或责权不统一现象,导致承接权限的乡镇无所适从。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应当尽快理清部门间的权责关系,明确监管责任,杜绝以批代管、监管缺位的现象,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尽快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四)增加资金投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与实现经济利益相结合。权力下放,经费也应下放。简政放权政策实施后,部分县区部门、单位收入减少,建议省、市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资金等形式,加大对县区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后,上级部门更要确保相关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相关单位,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行为。在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教科文卫体领域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充实人才。建议省、市政府从人财物方面加大对县区学校、医院、文体部门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晚风细雨”为你整理了这篇贯彻落实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依据《太原市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太原市贯彻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我县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境内汾河干流“四乱”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举一反三对全县境内其他主要河流进行了排查,经核查,部分河段沿线确实存在乱堆垃圾的行为。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污染、破坏河道水环境的违规行为,娄烦县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并完成了整改处理: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汾河干流沿线醒目位置设立了警示牌,严禁在河道乱堆、乱占、乱采、乱建,倾倒各类垃圾渣土、排放污废水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二是下发加强巡河通知,强化河长及巡河员履职尽责。要求乡村两级河长及巡河员严格按照娄烦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河长巡查制度》要求频次、内容加强河道水域日常巡查。
三是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河巡查检查,重点查处“乱采、乱堆、乱占、乱建”等涉河“四乱”问题,以及在河道水域内倾倒垃圾渣土、偷排乱倒等污染河道水质、破坏水环境和水生态等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实现动态清零。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汾河罗家曲段、龙尾头段河道滩涂堆放垃圾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责成县水务局及属地乡、村两级河长迅速清理堆放的垃圾,恢复河道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