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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乡村申报材料

最美乡村申报材料

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认真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1、组织了农粮、水利、交通、财政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2014年一事一议项目检查验收扫尾工作,及时拨付2014年项目结转资金,收集整理项目资料,按要求及时录入一事一议信息系统数据,做好迎接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绩效考评有关工作,在全市一事一议项目抽查验收评比中,我市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2、做好2015年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工作。年初及时下发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通知,明确了申报原则:一是项目范围必须是村内户外大多数人受益的小型公益项目;二是投资小见效快,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三是村民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项目;四是2014年、2015年未安排项目的村优先。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实施前照片等。及时督促乡村召开村民会议、坚持民主议事,按照规范程序,搞好一事一议项目申报。目前全市已报一事一议项目295个,投资总额4500万元,申请奖补资金3000万元。为下一步筛选项目,提供了资料,项目批复、实施做好了充足准备。

二、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和传统村落保护前期工作

1、配合农工部制定好《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稳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2015年对口支援市重点工作安排》,深入贯彻中央、省及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民生改善、精准扶贫等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创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示范乡村,提高村民生活品质,促进生态文明,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制订实施方案。为下一步实施试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深入住建、环保、文化等部门一起,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前期调研、项目规划,项目申报,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

三、统筹兼顾做好局里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1、认真做好“三送”各项工作。按照市委“三送”办全覆盖要求,紧紧以“送政策释民惑,送温暖聚民心,送服务解民难”为主要内容。多次深入“三送”联系点,与联系农户谈心交友,尽力帮助困难农户,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分别与各自的精准扶贫结对联系户,进行了沟通,取得共识,制订了脱贫计划,尽力帮助挂钩农户早日脱贫。

2、按照要求,及时做好《2015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圆满完成我科负责大柏、沙洲坝、拔英三个代表团所提涉及提案答复。

3、根据局里统一安排,及时做好其他临时办的各项工作。

上半年,我办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进展慢,第一批项目尚未批复实施,没有达到上级要求。二是密溪村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项目还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如果不抓紧话,在今年完成存在一定难度。

四、2015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工作。严格有关制度规定,坚持规范操作,促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项目管理,建立滚动项目库。加强项目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健全项目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完善项目档案管理。按照民生工程要求,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网上公示。

2、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十三五”规划。根据〈〈省财政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在今年第三季度,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根据村庄人口布局变化趋势,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求与可能、重点投入与普遍受益的关系,研究制定好〈〈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十三五”规划〉〉,并按要求在10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

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5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要求,特制定2015年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

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

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目标任务、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改造方式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

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15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5年8月15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15年8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自20*年开始,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区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20*年,完成275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住房供应体系为目标,以界定对象、明确标准、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要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并从我区农村实际出发,制订实施计划。要与正在实施的“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下山脱贫”、“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按轻重缓急、分批分期实施。

(二)因地制宜,分类救助。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要立足于实际,立足于基层,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要求,又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实施分类救助,不搞强拆大拆。

(三)自力更生,多方帮扶。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对象是农民,要坚持以受助户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补一点、集体经济助一点、亲朋好友借一点、受助户筹一点的方式筹措资金,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四、政策措施

(一)救助计划

根据浙江省《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92号)文件精神,力争到2010年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我区20*年原则上将省下达的275户救助计划指标,直接平分到各个乡镇及有关街道,率先完成花园街道、信安街道、双港街道三个街道的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2008年—2010年根据省下达指标有选择的在某些乡镇街道实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逐个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新新街道的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待行政交接完成后列入救助计划,并予以实施。

(二)救助对象

1.农村特困户中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目前还没有自己住房的家庭;危房户是指住房随时都有可能倒塌,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残破简陋、不御寒冷和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家庭。

2.因灾倒房户。既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不能居住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3.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农村五保户存在住房困难的,通过集中供养方式予以解决。

(三)救助方式

根据救助对象的住房实际情况及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救助。对确定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住房,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救助住房建设方案经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村集体组织或受助户自行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采取收购可居住的闲置房,用于置换困难群众的危旧房;或者通过租金补助的方式,由救助对象就地租用可居住的闲置房。

(四)救助标准

1.面积标准:新建、改建、翻建面积以受助户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最多不宜超过100平方米。扩建的,参照审批时大、中、小户标准,按不足面积计算;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计算。置换的、租用的,参照审批时大、中、小户标准。

2.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新建、改建、翻建的救助住房应为一层砖混结构(基础可按两层楼房建造,便于受助户自身条件改善后加层),设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修缮住房应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闲置房置换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3.补助标准:按新建、改建、翻建、扩建、修缮、置换、租赁等不同救助方式,并结合具体情况,由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及实施办法。

(五)工作程序

1.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住房救助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农村低保证明或残疾人特困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明确具体救助方式。

2.评议。村民委员会应在收到农户救助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并公开张榜公示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村两委签署意见,提出救助方式建议,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救助条件的,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审查结果必须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标准,并将标准意见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住房困难程度,按先重后轻的原则列出分批救助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一般应在每年一季度按要求完成农村住房救助审查和申报工作,确定当年救助对象名单,并报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因灾倒房需救助家庭的有关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救灾工作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区民政部门核实,并上报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列入救助对象。

5.竣工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同建设等部门对完工的救助住房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质量。

(六)资金保障和管理

1.救助资金来源

(1)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2)向上级部门争取的补助资金及社会捐助资金;

(3)省级财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补助资金。

2.资金管理

(1)救助资金实行区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救助数量、救助方式和建设标准,确定到户救助资金,救助资金按规定渠道下拔到乡镇(街道)。工程开工后由乡镇(街道)预拔工程启动资金,工程有一定形象进度后拔付部分补助资金,工程竣工经乡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拔付剩余补助资金。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直接利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实事工程组织好、落实好。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分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组织实施。

(二)合理安排,统筹规划。各乡镇(街道)要深入调查摸底,制订落实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方案和年度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计划,做到合理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要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救助住房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

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理念,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努力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按照农户自愿、依规统建为主,单独选址、分散建设为辅的要求,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原则上将农村危房改造安排在新村聚居点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对因地形地势受限、生产生活不便等原因,不宜到新村聚居点集中建设的,可适当安排散建。

(二)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在工作开展中,坚持做到“四强化”、“三公开”、“六到户”,即:强化政策宣传解释、强化危改户审批过程监控、强化补助资金发放监管、强化工作人员行为约束;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任务到户、公示到户、资金到户、建档到户、标识到户、验收到户。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结合新村聚居点建设要求,充分尊重当地自然条件和建筑风格,使用地方建筑材料,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又美观大方。

(四)坚持多方筹资、统筹使用的原则。有效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等各种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捆绑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目标任务

2013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648户。各乡镇务必在5月底前完成建立档案,6月底前完成录入数据,7月底前开工,12月底前验收,2014年1月底前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四、政策标准

(一)严格补助对象。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规定,严格认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对象须是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和其他困难户。

(二)明确改造方式。一是新建,其房屋鉴定为d级,须实施拆除重建。二是维修加固,其房屋鉴定为c级,可实施加固排危。

(三)严格改造标准。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增加群众负担。按照区府函〔2012〕6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农村建设实际,农村危房改造控制在二层以内,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30㎡以内,3人户及以下按3人计算,5人户及以上按5人计算。

五、实施步骤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危房照片、困难证明等材料。

(二)村组评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

(三)乡镇初审。由区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请的拟改造危房进行鉴定,乡镇规建办、社会事务办等单位根据房屋鉴定结论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公示。

(四)联合审核。区住建、民政、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在6月15日前对乡镇上报的审批表进行联合审核并公示。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在6月底前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并按照“一户一档”建立危房改造档案。

(六)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乡镇申请,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在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区上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职人员,确保及时开工、按时完工。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做好项目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发改局负责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下达和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区监察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各乡镇负责资格对象审核、资料填报建档和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加强工程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专户管理,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通过“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民主议定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具有抗震能力、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区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同时做好对农村工匠、施工人员的培训,提升施工技术水平。

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科学筹划、统一标准”的原则,按照“严格程序、全面突破,狠抓落实、确保网化”的工作思路,着力开展村级道路建设,完善公共设施,优化路网结构,构筑“便捷、畅通、安全”的农村公路交通体系,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崛起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集中利用一年的时间,全面解决村级断头路问题(凡没有修建通村公路的行政村,可建设1~2条主要街道),实现村与村(包括50户以上的自然村)之间的必要通达;打通乡与乡之间的断头路,确保主要街道与邻近公路的连接通达。同时,加快推进老油路改造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实现“村村互通、路路相连、网络示范”的农村公路网化建设目标。

(二)切实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完善农村公路路肩、边沟、交通标志、标线、里程碑等附属设施,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宜林路段栽植适合苗木,合理绿化。年底前,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农村公路优良率达到75%以上,适林路段绿化率达70%以上。

三、实施步骤

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工程计划按照县交通运输局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年度计划执行。年建设项目,必须当年开工、当年竣工,务必于月底前完成总计划的80%,月底前全部建设完毕。

(一)宣传发动

示范县活动建设工程是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也是农民群众奔小康的致富工程。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各自的任务目标,搞好宣传发动,提高广大群众修路的自觉性,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有关单位积极支持的良好格局。对积极性高、行动快、配套资金落实好的乡镇(街道)、村,优先安排项目建设。

(二)建设准备

(1)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统一组织本辖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择优选用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工程发包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项目转包和违法违规分包。

(2)完成工程所需手续(包括规划、环评、土地审批、立项、施工图纸设计、设计批复等),确定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

(3)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项目开工申请,经审批后开始施工。同时,施工单位必须把项目工程涉及的水泥、砂、碎石等原材料送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原材料试验及施工标准试验,具备条件的可自行建立工地试验室进行工地试验。

(三)项目实施

开工报告批准后,各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实施,加强对工程的全方位管理,科学安排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按时优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建设项目监理由各乡镇(街道)按照上级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质监站做好工程监督检查。

(四)资料整理

涉及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整理工作必须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县交通运输局及各乡镇(街道)要随时抽查,如发现资料不合格或造假行为,立即停工整顿。

(五)工程验收

(1)工程建设项目路基、基层、面层等每道工序完成后,由业主提出申请,经县交通运输局验收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

(2)示范县活动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批准的设计文件为依据。工程竣(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工程全部完工,施工现场清理完毕,技术资料整理完毕;②工程决算已按规定办法编制完成;③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完成。

(3)建设项目竣工、交工验收合并同时进行。完工较早的乡镇(街道)可提前申请验收。乡镇(街道)组织初验后,符合竣(交)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向县交通运输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和纪检监察部门成立验收组实地查验。验收合格后,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市交通主管部门复验;复验合格后,报省交通运输厅最终验收。

(4)建设路段无路肩、无绿化树木、过街路段无排水设施的一律不予验收补助。

四、标准要求

(一)建设标准

(1)总体要求。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验收等标准规范。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的重点是村级公路,公路技术等级为四级公路标准;对具有干线功能或通客车功能的村级公路,有条件的可适当加宽,路面不应超过6米;农村街道要配备完善的路侧排水及安全防护设施,真正实现“路宅分家”。

(2)路基工程。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边坡稳定,排水和必要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具有一定的公路抗灾能力;小桥涵等结构能够充公考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3)路面工程。路面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耐久性和相应强度,表面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规范要求;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4)沿线设施。农村公路标志标识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相关配套设施齐全完整;道口桩按规定标准设置,做到位置适当、准确、醒目、美观;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内能够合理绿化。

(5)建设要求。乡村道路路基宽不低于4.5米,路面宽不低于3.5米。路面结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三种方法:①12cm水泥石屑基层,18cmC25水泥混凝土面层;②单层18cm水泥石灰土碎石基层,3.0cm厚沥青面层;③双层15cm的石灰土基层,3.0cm沥青面层。

(二)管理养护标准

(1)总体要求。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工程养护的标准规范。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

(2)路基满足标准宽度;路肩平整坚实、无车辙、无坑槽、无反超高,边缘整齐,与路面相接顺适;边坡稳定,无杂物;边沟及排水设施完善、通畅;安全防护设施无损坏。

(3)路面整洁平整,行车顺畅;沥青路面无坑槽、松散、沉陷、拥包等严重病害;水泥路面无沉陷、严重破碎板、坑洞等严重病害;路面预防性养护及时,病害处理符合标准要求。

(4)桥涵配套设施齐全;承载能力满足相应技术标准;路线与桥涵衔接平顺,无明显“跳车”现象;桥涵栏杆帽石无缺损,支座、伸缩缝维护完好;桥涵无淤塞,排水畅通;锥坡、护坡完好;桥梁两端按规定标准设置了示警桩。

(5)农村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和村容村貌改善明显,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运恒同志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苗正国、交通运输局局长高宝宽同志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全县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高宝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示范县活动建设工程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完成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工程。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本辖区内示范县活动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业主责任,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并把每条路线计划长度、建设标准、开竣工时间详细汇总报送县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乡镇(街道)配套资金筹集和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及工程竣工决算等工作,并落实取土场、弃土场、料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规划、设计批复、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工作,交通运输局建管股、建养所、质检站负责巡查和指导,并按照各自的业务分工,签订《责任状》和《廉政合同书》,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与监理制度》,确保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健康、有序开展。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村级公路项目申报立项、计划下达等工作,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村级公路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的审批、核准或转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省、市、县补助资金,对经批准的公路建设资金,及时办理用款手续和审核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公路用地的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材料申报等工作。

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审计,确保村级公路建设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县招标办、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