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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整治方案

老旧小区整治方案

老旧小区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灯明、路平、水畅、垃圾清运及时”的要求,将整治与创城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健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居民的幸福指数。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全区54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2012年完成13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和余下41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前期工作;2013年完成41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4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2月-2012年5月)。成立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完成13个老旧小区的入户征求意见调查,编制项目建议书,确定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3年2月)。2012年10月份前,完成13个老旧小区整治项目的施工、验收工作;完成20个老旧小区的入户征求意见调查,编制项目建议书,确定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和招标工作。2013年2月份前,完成21个老旧小区整治前期工作和招标。

3、深入推进阶段(2013年3月-2013年10月)。2013年7月份,完成20个老旧小区整治项目的施工、验收工作;10月份前,完成余下21个老旧小区的整治工作。同时,根据小区自身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后期管理模式,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效果,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综合环境。

4、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11月-2013年12月)。整改任务完成后,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四、资金保障

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投入资金比例按照市、区6:4配套,其中区级配套资金的30%由辖区街镇承担。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小区居民的积极性,及时报道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新经验,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明确责任,强化举措。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包政办〔2012〕20号)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相关街镇要做好年度项目调查申报、居民需求入户调查、综合整治方案公示及意见收集、施工环境保障,确保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老旧小区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住建部及部分大城市对老旧小区的界定

1、国家住建部对老旧小区的界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109号)的规定,旧住宅区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这是我国最高行政主管部门对老旧小区的正式定义。

2、北京市对老旧小区范围的界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十二五”时期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第一,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市政府为主整治。第二,1990年以后建成、存在上述问题的老旧小区,由各区县政府另行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

3、上海市对老旧小区整治范围的界定。从上世纪90年代到2010年,上海经历了三次大规模的老旧小区改造,每次改造的对象都是以二级以下旧式里弄为主。2011年以来,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该市开展了新一轮的老旧住房修缮工作。这些老旧房屋主要由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售后公房组成,大部分房龄在50年以上的,由于建造标准低、结构简单、年久失修等因素,房屋严重老化,危房比例高。

4、天津市对老旧小区整治范围的界定。中心城区未实施综合提升改造的3幢以上(不含3幢),建成年代较早,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老化,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公产房(单位产、直管公产)、私产房(房改购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等)、早期建成且无人管理的商品房小区、宗教产和军产。

5、南京市对老旧小区整治范围的界定

从2001年开始,该市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持续推进,每年都会制定《旧住宅小区出新工作实施意见》, 但对整治老旧小区界定发生动态变化:如2006年确定整治老旧小区范围是,1995年前建成、5万平方米左右的44个旧住宅小区。重点出新范围为主次干道、明城墙、秦淮河道两侧及景区周边的旧住宅小区。如2008年整治对象则是,1995年前建成、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出新整治900幢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如2013年,以鼓楼、新街口、河西、迈皋桥、双桥门、卡子门等地区为重点,以惠民生、解难题、提环境为要务,安排1998年前建成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老旧小区作为出新重点。同时,各区政府按照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干道、街巷整治等工作,自行组织2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出新。

6、杭州市对老旧小区整治范围的界定。《杭州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实施方案》规定,该市在2009-2011年三年期间,对五城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和零星住宅进行整治:第一,1999年以前建成;第二,房屋标准成套:第三,尚未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

上述住建部和各个大中城市这种做法符合老旧小区的一般涵义。在汉语中,“老”一般偏重于时间长,“旧”则偏重于经过长时间而产生的变化,“老小区”指建造年代较早、房龄长的小区;“旧小区”则指房屋本体、公建配套、共用设备等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破损的小区,它们经常伴随一起出现,统称为老旧小区。因此,从对住建部以及各个城市对老旧小区界定的文件及实践来理解,当前政府主导开展的老旧住宅区整治出新,基本上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老旧住宅小区。

二、当前各地界定老旧小区的不合理原因剖析

个人认为,对当前政府主导的老旧小区出新工程,其整治范围的确定,各地城市单纯从老旧本体破损、功能不完备来界定、认定,表面上看似合理,没有什么问题,但从物权法角度、政府整治工程可持续角度看,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实质上不科学。

主要理由有两点:其一,作为私有产权房屋及其环境维修保养,应由广大业主自己来行使。如果这类房屋不属于特殊性质,那么政府就不能掏财政的钱来整治私有产权的房屋。但在当前政府主导的小区整治出新实践中,我们整治对象恰恰绝大部是过去单位建设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由于过去建设指导思想存在缺陷,这类房屋基本是功能不全、环境较差,而且没有建立维修资金。政府承担着这类房屋属于历史欠账。但这个特殊性,没有在建设部以及各个整治出新城市的文件中,清晰、准确、正式地表述出来。其二,当前所有新建商品房屋经过今后几十年使用,最后都要变成老旧小区,是不是政府都要负责用财政的钱,来为这类小区整治出新。答案是无疑否定的。因为,对商品房小区开展政府掏钱主导的出新,这违背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精神和具体规定。而且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及实践看,政府对私有产权房屋的管理,主要集中外在环境、色彩等方面,要求业主将其外在环境保持在一定水准之上即可,而不是政府为其整治出新。

三、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小区出新整治范围

这里我们认为,对政府主导的老旧小区出新工程,应从房屋建设所处特定历史时期出发,即明确为总体是1998年房改前后的各类规划设计标准低、建设质量较差、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的住宅。这类住宅小区应符合以下几个标准:

第一,建成投入使用在停止福利分房之前的小区。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正式宣布停止住房的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从此我国房地产业进入了市场化发展阶段,新建商品住宅都有专门的维修基金用于小区的整治改造,但之前建造的住宅则多数没有建立专门的物业维修基金帐户,整治改造资金缺口大。

第二,小区基本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的小区。老旧小区在建设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小区的规划方案比较简单。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硬件设施的先天不足也陆续体现出来,如绿化面积较小,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缺少,体育健身设施不足和文化活动空间较小等。房屋表面破损现象突出,基础设施年久失修。这些小区无一例外房龄都较长,住宅外墙粉刷层起皮风化,楼道内墙面、楼梯扶手脱落锈蚀,缺少公共照明,小区排水不畅,楼宇前后落水管道破损,道路长期得不到维护,路面坑坑洼洼,小区中都存在局部路面破损情况。

老旧小区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2019年为我市“智能物业推广年”,为加强和改进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将物业服务网络推广、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工作列为全年的重点工作内容。并进行了五城联创小区卫生环境整治、小区安全检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调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工作;积极完成了燃气、房地产开发动迁、供暖、供水、节水等相关行业的协调指导工作。

我区居民小区主要有三类,一是政府拆迁类,即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新建小区;二是商业开发类小区;三是老旧住宅小区。目前我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现有15家,物业管理居民小区13个,住宅楼361栋,面积132万平方米。无物业管理小区20个,住宅楼64栋,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楼49栋,电梯111部。

1、组织物业企业开展小区卫生清洁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设置2块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板”,对群众进行宣讲解答。悬挂宣传标语12条,展板六块,和平物业公司、清晟物业、林和物业对小区内的化粪池进行了清掏。对存在隐患的墙体进行了修补。

2、及时受理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截止目前,已处理供热采暖、下水堵塞等投诉150余件,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15件。

3、组织参加政务公开日活动,设置展板1块并为市民详细解答了全新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4、按照《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运行情况状况排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全区的电梯运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并进行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情况调查。多次召开小区物业管理协商会。

5、引导各小区物业完成“创卫”所需的各项配合工作,下发《清河门区关于做好阜新市创建部级卫生城市住宅小区环境整治的通知》。

6、对全区老旧小区进行了摸排工作,编制了老旧住宅小区十四五规划。我区现存2003年前老旧小区楼体49栋,总面积15.91万平方米(不包含矿家属楼)。

7、制定了《清河门区城乡居住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8、制定了《清河门区物业管理办法》。

9、制定我区《2019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对辖区内两家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指导。

10、制定了《清河门区黑臭水体管理办法》。

11、开展物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编制《物业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选聘10名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

12、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全力做好住宅小区“保平安、迎大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助力“五城联创”工作>>的通知。

13、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了住房维修资金收集归纳系统,现已投入使用。做到更好的分摊到户,以便及时的对老旧小区进行修缮处理,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根本目的,切实解决好基础民生问题。

14、开展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录入工作,力争做到已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上网。

15、全年申报2019年新增债劵项目三个,包括:清河门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清河门区城区道路小街小巷维修工程、清河门区城区排污管网建设工程;2020年新增债劵项目1个,为:清河门区城区排污管网建设工程。

16、每周对清河门区城乡建设工作进行日常巡查。

二、乡村建设方面

我区下辖两个乡镇:

乌龙坝镇镇政府驻朱家屯,人口1.20万人,面积47.5平方千米,辖8个村委会:关家屯、老爷庙、岭东、靠边屯、朱家屯、细河堡、吴家窑、蒲草泡。

    河西镇镇政府驻河西,人口1.15万人,面积45.5平方千米,辖7个村委会:南街、河西、六台、后窑、邢家屯、三道壕、东堡子。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作为我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遵循,科学推进、久久为功,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有效改善农村环境,根本性的改观村容村貌,使农民生活居住环境和环保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1、我办完成了《2019年清河门区春季农村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实施工作,两镇共清运各类垃圾7300吨,出动人力868人次,清理三堆504堆,动用铲车、清运车125辆次,清理路边沟4000延长米。对全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排查,尚未发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2、配合两镇政府,依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采取“三最两就”原则,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我区150户疑似危房进行了现场鉴定,确定141户为危险等级房屋。

3、对2019年新增危房存量进行了排查,建立了疑似危房台账,两镇总计85户。其中44户C级危房,41户D级危房。“三查一访”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33户。

4、编制了《2019-2020年清河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5、完成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和验收工作。

6、配合两镇完成了农村垃圾体系建设申报等工作。

7、完成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拟建设乡村水冲公厕2座。已完成选址、“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

三、存在主要问题:

1、年久失修的过保小区及无外墙保温的小区,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砸人、砸物事件时有发生,亟需政府协调纳入棚改修缮,或纳入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2、多数小区面临弃管或即将弃管的问题,我区多数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重重,难以沟通。以至于进入物业费收缴率偏低、物业服务质量欠佳、企业与业主互不信任的恶性循环。

3、棚改小区小高层电梯存在运行困难的问题。部分业主选择不交电梯费,导致另一部分业主承担高额电梯运行费用,无法就现有收费标准达成共识。

4、对全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掌握不准确、数据更新滞后,与交通发展公共设施服务中心掌握数据没办法做到实时共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滞后。

5、无完善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机制,无法准确掌握辖区内商品房销售及库存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规范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积极电子信息平台的录入工作,以便及时对老旧小区进行修缮处理,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根本目的,切实解决好基础民生问题。

2、对《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内容进行广泛宣传。邀请市小区办同志对《条例》进行解读,对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并做好物业企业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3、稳步推进《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实施,巩固成果并开展以村屯为单位的“六边三堆”整治工作,及农村“厕所革命”等可以从根本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各项相关工作。

4、贯彻落实《2019-2020年清河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5、对两镇危险房屋进行进一步登记排查,确保我区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6、联合区安监局对我区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并进行安全宣讲。

7、积极与市物业办沟通,争取将24栋无住房维修基金的沉陷治理楼体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老旧小区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三年行动2021年度工作要点解读

 

一、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方面

一是加强单位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回头看”行动,重点加强标识标线的维护修缮,对于划错的、划不规范的要重新施划,不清晰的要划清晰,确保标识清晰明确、消防车通道畅通。7月底前,全区各类办公楼、酒店、饭店、体育馆、商场,全部高层住宅小区和2000年后投入使用的其它住宅小区必须全部按标准完成划线管理。针对老旧小区,结合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保证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同步完成生命通道治理。其余未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单散楼要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档案”建档,结合辖区实际推进治理, 2021年至少完成90%。二是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有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建设计划的要加强沟通跟进,并将建设成果定期上报。没有建设计划的要在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上下功夫。三是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深化落实《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消防车通道治理联合协作机制》,每季度联合交警、城管等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四季行动”。严格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方面

一是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 3月底前,对辖区高层建筑全部排查完毕,针对消防设施、外墙保温、防火封堵等突出问题全部纳入“两个清单”,并录入监督管理系统,年内,对照清单时限逐一销帐。全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和高层建筑“楼长”制,并建立微型消防站。此外,要积极推进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二是加强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合监管五项机制,年内,辖区危化品企业全部落实业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符合标准。三是强化粮食场所火灾防控。深化落实《关于加强粮食仓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年内,联合粮食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组织开展一次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约谈提醒会,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指导单位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和用火用电管控。四是强化人防场所火灾防控。深化落实《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年内,提请政府组织公安及消防、应急、人防、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依法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五是强化养老机构火灾防控。深化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合民政等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养老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推行养老机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至少打造3家标杆示范单位,会同民政部门通过召开现场会、星级评定、质量达标等方式,引导养老机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标准。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一是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深入排查辖区老旧场所突出风险并向属地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属地政府实事工程、民生工程。二是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依托消安委平台,建立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研判会商机制,函告工信、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履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推动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年内,80%住宅小区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6月底前,形成评估报告,逐类业态建立台账并开展检查,对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必须函告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进整改。三是抓好小单位小企业消防安全风险治理。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工作接入全区“吹哨报道”治理平台,完成平台应用使用。落实监督员包保街道、乡镇工作制度,负责指导基层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选取2个乡镇(街道),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试点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一是加大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年内,组织对乡镇工业园(开发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开展排查治理,建立“两个清单”,对账推进隐患整改。集中组织一次约谈、培训,督促落实消防管理、教育培训责任。二是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必须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属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同步实施。结合原有基础,继续加大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年内,全部乡镇和人口超千人的村必须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其他村屯要推进建立志愿消防队,力争做到一村一车一泵一库的建设标准。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联合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逐个行业建立底数台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排查,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函告行业主管部门并落实整改责任,按时限推进整改。二是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6月底前,每类行业要至少打造6家标杆示范单位,年内,分别组织召开教育、民政、文广旅游、卫健、宗教、文物行业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年内,各重点行业系统50%单位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六、强化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一是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进一步拓展消防远程监控安装范围。要探索向住宅小区推介消防车通道监控系统建设。二是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统筹民政、公安交管、应急远程监控,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七、强化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一是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深化落实《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宣传、组织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司法、教育、人社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各类培训教育、普法宣传、职业培训内容,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要有具体的方案、教案以及影音资料。二是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对地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村居委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社区民警重点培训消防法律法规,分行业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八类”重点人员,重点培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知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责任人,分类制定教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2021年实现培训全覆盖。

八、强化消防基础建设水平提升工程

一是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营房保障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协调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县(区)小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二是提高装备建设水平。加强专业救援装备和高精尖装备配备,优化装备结构;加强消耗性装备储备,作战、储备和训练装备按照1:1:1比例配备充足。

 

老旧小区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创新社会管理示范区工作,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以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为标准,继续大力推进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着力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多方协调的老旧住宅区管理体制,基本建立行政部门职能管理强化、公用事业单位专业服务到位、业主自我管理服务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稳定和完善物业服务,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立足社区,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以“稳定覆盖率,扩大参与率,提高收费率,提升满意率”(简称“四率”)为目标,在全区94个社区的老旧住宅区继续推进“路面平、管道畅、楼道亮、环境美”综合整治工程,扩大社会各界参与面,引导市民群众转变物业消费观念,逐步推进市场化有偿物业服务,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基本实现“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绿化养护、有设施维护”(简称“五有”),促进服务质量和收费率稳步提高,努力提升社会和市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实现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标准及内容

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制定“四率”、“五有”两项工作标准,明确所需完成的工作内容。

(一)“四率”工作标准

1、稳定覆盖率。全区94个目标社区的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覆盖率保持100%。

2、扩大参与率。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和房管所参与社区物业服务的共建,扩大与社区结对帮扶,对口支持准专业化物业服务模式的社区帮扶面达50%。

3、提高收费率。全区94个目标社区的老旧住宅区100%启动物业服务收费,每个街道有50%以上的社区物业服务收费率超过30%。

4、提升满意率。社区居民群众对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的满意率不得低于60%。

(二)“五有”工作标准

1、每个社区要按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暂时不能配置或配置面积未达标的可临时采取租赁、借用,或与社区服务中心共用等方法过渡。

2、完善公共保洁、秩序维护、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基础服务,完善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方法,建立管理无空档、服务有标准、办事有时限、投诉有反馈的物业服务运作机制,使内部管理制度化、科学化。

(三)工作内容

1、继续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围绕“路面平,管道畅,楼道亮,环境美”的整治目标,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年各社区综合整治的情况,抓紧制定、落实好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道路整修、排水管网改造、绿化补植、违章建筑拆除、楼道粉刷、安装楼道灯、管线序化等环境改造工程。

2、继续做好配建和完善物业服务必备的设施设备。继续完善小区监控设施,配建值班岗亭(房),增设和改造停车场所,设置交通标识,三无水箱的整治,不断完善老旧住宅区的公共设施配套。

3、大力宣传《市物业管理条例》,积极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按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物业服务区域,要加强对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工作的指导,每个社区必须完成1-2个业主大会的成立工作,并逐步全面推行,进一步规范业主自我管理行为。

4、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根据老旧住宅区实际和业主(居民)需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和各项服务承诺,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服务人员、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公开报修和投诉监督服务电话,接受广大业主(居民)监督;落实负责人接待制度,每周定期接待业主(居民)来访,及时了解业主(居民)需求,从细节入手,改进日常服务,促进收费率稳步上升,提高业主(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5、完善区、街、社区三级房屋及设施设备应急维修平台。在资金投入、业务指导、设施设备添置等方面要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全天候、全覆盖的应急维修服务网络。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对应工作职责,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实行值守工作制,方便居民报修,解决突发问题。

(1)依托区房地公司建立区级应急维修中心,进一步细化应急维修预案,并按预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好维修、抢险力量和设备,要具有随时处理辖区内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因素出现的街道、社区应急维修服务机构无法解决的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应急维修、抢修问题的准备和能力。

(2)要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成立街道应急维修服务中心,主要解决辖区内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因素出现的中、小型房屋应急维修、抢修问题。

(3)各社区要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设立应急报修窗口,组织辖区物业服务机构(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本社区内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因素出现的小型房屋应急维修、抢修,并及时调查上报;组织协调相关业主按有关规定落实维修经费。

四、保障措施

(一)保持资金稳定投入

整治资金以市、区两级财政拨款为引导,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单位适当投入为补充、受益业主(居民)交纳物业服务费为基础,全方位筹措资金。

1、区政府安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区财政按照推进物业服务的目标社区数(每个社区20万元)对各街道安排资金,主要用于老旧住宅区的路面、管道、楼道、环境的整治,以及房屋本体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小型维修。各街道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并负责具体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对属于路面、管道、绿化、无主水箱整治等专项工程项目由街道集中申报,区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各职能部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区民政、建设、水务、城管、园林、房地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应依据各自职责,合理地安排使用相关资金,配合各街道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

3、动员和鼓励辖区单位投入资金支持继续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鼓励社会单位采取自愿方式捐助部分资金支持社区环境改造;在已实施老旧住宅区准物业服务的区域内,公共路面停车、停车棚、广告设置及公共部位的经营性收入应作为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专项经费,以弥补日常经费的不足;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发动受益业主自行筹集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改造完善,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业主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多途径资金筹集渠道。

4、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保证。

5、区财政滚存安排100万元用于建立区级应急维修中心的专项资金。

6、区财政安排对考评达标的社区按3万元的标准(合计282万元)给予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达标社区自助物业机构运营。

(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启动税收减免和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区地税局和区财政局根据《关于对从事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的单位和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及财政专项补助的实施意见》(房发[]197号)规定,全面启动优惠政策实施,指导各社区物业服务机构了解、掌握政策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办理程序,帮助社区物业服务机构解决好收费票据和税款返还问题,实现物业服务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建立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区房管局和区物价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房规[]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区物价局应会同区房管局根据物业服务基本标准,结合本区实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内容以及业主(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级分类制定指导标准,方便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和业主(居民)以“菜单式”方式选择相应的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建立起平等协商、按价付费的物业服务收费新机制,让业主(居民)明明白白缴费。

(三)建立协作共管机制

1、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共管作用。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继续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相关工作,形成良好的协作共管机制。

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坚持定期例会、信息和检查督导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贯彻学习《市物业管理条例》为主线,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条例的培训,掀起一轮学习、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高潮,发挥区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大老旧住宅区综合管理工作力度,发挥专业优势,整合力量和管理资源,深入社区做好指导和服务,合力维护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发展。

2、强化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基础职能作用。按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物业管理的专职机构,并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上给予保障。成立社区物业服务站,设一名专职物业管理员,实行统一的挂牌、公示制度,设立物业服务热线电话,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可采取与专业单位或个人合作的方式)和必要的工具设备,为正常开展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提供基础条件。此外,街道办事处应会同区房管局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做好新、老旧住宅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引导业主选举知法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建立健全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完善新、老旧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体系,促进业主有序参与、民主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诉求畅通机制,协调解决好新、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3、调动行业协会的指导帮扶作用。针对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水平和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区房管局要积极加强与市物业管理协会分会的联动,制定实施方案,实行“点对点”帮扶责任制,启动项目负责人和操作层员工分类培训工作,采取集中授课、统一培训的方式,从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服务理念和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服务技能。在去年试行物业服务企业与街道社区结对帮扶的基础上,全面发动协会会员企业联系社区,进行点到点的帮扶。同时,扩大帮扶面,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老旧住宅区的特点和物业服务实际,帮助编制工作规划,拟定服务方案,制定管理制度,设计运作模式,并组织到专业物业管理项目进行“一对一”跟班实习,以提高老旧住宅区整体物业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按照“区街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工作责任机制。区人民政府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范围。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级考核验收标准和表彰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级验收标准和表彰办法,年底组织考核验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街道、部门、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街道、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抓好资金筹措,强化监督管理。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审定整治工作项目,区财政局依据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对编报的预算审定后在市区配比额度内安排资金,根据工作及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各实施单位应本着严格管理、精打细算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要坚持群众路线,在确定整治方案和资金预算前,应组织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公示整治方案,保障用实用好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实时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坚持突出重点,实施“软”“硬”共建。结合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实际,“锁定重点区域,确定重点目标,打造特色亮点”,以点带面,实施全面推进。在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建立健全日常物业服务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物业服务,实现建管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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