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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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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汇报范文第1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档案目录电子数据报送工作自年在全区开展以来,对全面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档案目录电子数据报送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目录电子数据报送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确保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目录电子数据报送工作得到落实。

二、收集齐全、整理规范

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到文件材料的存毁。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文件材料的收集力度,从文件材料形成的源头作为档案工作的起始点,明确各部门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并将其纳入各部门及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严禁应归档文件材料滞存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确保本单位在履行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得到集中统一管理。在做好文件材料收集工作的同时,还应注重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判定工作,将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人员情况、涉及重大活动和维护公民权益的文件材料列入归档范围并确定较长的保管期限,保证归档的文件材料所确定的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档案整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档案利用与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开展。各单位应把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作为档案工作的重点来抓,要保持档案工作岗位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对其业务能力提出具体要求,定期安排档案人员才加档案业务培训,保证档案人员能够熟悉掌握档案整理的原则、方法和具体要求;要严格照档案工作标准与规范开展工作,明确整理要求,明确整理时限,提高整理质量,做到文件材料分类准确、整理规范、排列有序、装订整齐。

数据汇报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库;乡镇金库;统计分析;数据合并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4-0086-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4.22

国库统计分析是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1]。国库统计分析工作对掌握预算收支进度及变化,合理支配国库资金,保证国家预算任务的顺利完成具有重要意义[2]。作为央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作用日益明显,同时也为国库职能由单纯的“核算型”向科学的“核算管理型”迈进奠定基础[3]。

为了有效整合国库数据资源,充分发挥现代信息化及网络技术优势提高国库统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减少国库统计工作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消耗,本文结合国家金库海南省白沙县支库的运行实际,探索一种高效、可行的乡镇金库统计数据合并的运作方式。

一、白沙县支库统计工作现状

目前,海南省白沙县支库根据县域行政区划设置乡镇金库,全县乡镇共设11个乡镇金库,由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和白沙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白沙农合行”)分别,其中农业银行7个乡镇金库,农合行其余4个。

1.乡镇金库的商业银行或农合行各支行或营业部(所)分别负责其所乡镇金库的统计工作。由于各乡镇金库与县支库并无直接的国库业务系统联网,县支库统一为各乡镇金库在国库统计业务应用系统中维护统计数据。月末,各乡镇金库将本级国库的各项业务数据按会计科目汇总,经复核确认,填制县支库统一印发的纸质乡镇金库收支统计月报表,加盖本级国库印章,派人于月终日前送达县支库,以便县支库及时在系统上进行数据维护。

2.县支库负责将下级国库的统计数据录入、汇总并提交。每月月末,待接收到乡镇金库送来的统计月报后,国库统计业务操作员将报表中所列各会计科目数据统一维护到国库统计分析系统以及国库管理信息系统(TMIS)中,经数据校验平衡后确认提交,上级国库将做进一步的汇总。

3.统计工作运行过程中存在若干问题。一是乡镇金库填制的月报表容易出现差错。由于现行统计月报表采用的是手工填报方式,月报表上的汇总科目与各组成项之间的逻辑数据关系无法直接得到验证,一旦填报人员出现疏忽或遗漏,统计差错难以及时被察觉,往往会出现合计数平衡但其与各组成项逻辑间相互矛盾的情况,而这种情况直到县支库业务操作员将报表上的数据录入系统进行校验时才会发现,修改成本较高。二是县支库的统计工作需维护的信息量大,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通常难以完成。对于白沙县支库,月末11个乡镇金库的月报会计科目数据均需按收支存分类一一维护到国库统计分析系统及TMIS中,且大多要求在月终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统计业务操作员通常需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当遇到报来的月报表存在错漏时,需耗费的时间还会更多。三是纸质统计报表报送的及时性容易受到天气、交通、人力等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通常乡镇金库月报表要求在月终日前送达县支库,以便县支库业务操作员拥有一定的时间将月报数据及时维护到系统中,但由于连接乡镇与县城的交通条件较差,遇到道路维修或恶劣天气必会影响到报表的及时传送,且耗费的人力资源成本也高。

二、乡镇金库统计数据合并的运作方式设想

针对目前统计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考虑将乡镇金库的统计数据按商业银行(含白沙农合行)合并进行报送,具体运作方式设想如下:

第一步:县支库向上级库及总库申请合并乡镇金库统计报表,待批准后总库在国库统计分析应用系统上做相应变更并实施合并。

第二步:县支库重新设计电子化收支统计月报表及汇总表,下发各乡镇金库,并委托乡镇金库的商业行其上级县城支行或营业部(简称汇总行)负责快速汇总,其所属商业行所的所有乡镇金库的月报数据即填报县支库编发的汇总表然后报送。

以白沙县支库为例,其下级乡镇金库仅由农行和农合行两家商业行进行,可分别为农行和农合行所的乡镇金库分别设定一家汇总行。例如将农行白沙支行设为农行所有乡镇金库(牙叉镇、七坊镇、荣邦乡、阜龙乡、细水乡、打安乡、元门乡金库)的汇总行,相应的农合行县城营业部可设为农合行所有乡镇金库(邦溪镇、金波镇、南开乡、青松乡金库)的汇总行。

县支库以原纸质月报表为模板,设计电子化收支统计月报表及汇总表。月报表中应包含科目代码、科目名称、本月发生额、本年累计额、收入合计、支出合计、上年库存、期末库存等内容。其中,合计项应由各组成项自动相加而得。汇总表的格式与月报表相同,其各项数值可由各月报表中的相应项经自动合并计算而得。

第三步:各乡镇金库不再填写纸质月报表,改填电子化收支统计月报表,通过商业行内网传输报送相应的汇总行,并将月报表打印盖章后密封邮寄至县支库,以便复核及留存。如邦溪镇金库(由农合行邦溪支行)仅需将电子月报表按时发送至农合行县城营业部,然后邮寄副本至县支库,可免去人工报送。相应的,七坊镇金库(由农行七坊营业部)将电子月报表发送至农行白沙支行。

第四步:各汇总行将其下辖支行或营业所的所有乡镇金库上报的月报表数据转移到汇总表中,将原始报表及汇总后报表打印加盖公章一同报送县支库。由于汇总表能够实现自动汇总计算,因此汇总行仅需将各乡镇金库上报的月报表数据统一转移到汇总表中,汇总便可自动完成,工作量并不大。

第五步:县支库复核各汇总行报送的原始月报表及汇总表,将汇总后数据录入系统,经校验成功后确认提交。经总库对统计分析应用系统做相应变更后,县支库仅需维护商业行数目的月报。以白沙支库为例,仅需维护农合行县城营业部及农行白沙支行汇总后的月报数据,不再需要对全部11个乡镇金库的月报表数据进行一一维护。

第六步:县支库在收到乡镇金库邮寄的月报表后,与相应汇总行报送的原始月报表对比是否一致。由于县支库统计业务操作员根据汇总行报送的数据便可对国库统计分析系统及TMIS进行维护,乡镇金库邮寄的月报表稍微延后到达影响并不大,但县支库在收到报表后应及时与汇总行报送的数据对比,确保数据的准确、有效。

三、预期效果

1.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有效提高。电子月报表中的合计项在输入其各组成项后自动求和而得,汇总表中的各项数值均根据各月报表中的相应项自动合并计算生成,这有利于业务人员对报表内容进行审核,及时发现潜在疏漏和错误,有效提高统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此外,统计数据由位置毗邻县支库的汇总行统一报送,能够有效地确保统计数据及时送达。

2.县支库统计业务操作员的工作负担将明显缓解,工作效率得到增强。在统计报表合并后,统计业务操作员需要维护到统计分析系统中的数据量将会大幅减少,将有效减轻业务操作员的工作负担。同时,业务操作员将能够拥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审核月报中的各项数据,工作质量和效率会明显提升。

3.充分运用先进电子化及网络技术,有效减少统计工作的各项成本。运用商业行内网帮助实现统计报表的传输将有利于减少报表传送的时间、人力、交通等成本。同时,电子化的统计数据处理方式便于数据的直接快速汇总,大大减少了数据汇总工作的人力资源成本。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1.统计数据报送要及时。县支库应督促和协调各乡镇金库按时通过商业银行内网向汇总行报送电子月报表,以便汇总行整理并及时向县支库报送原始月报表及汇总表。各乡镇金库报送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县支库及相应汇总行,县支库应及时与汇总行协商给予解决。当遇到商业银行内网故障或其它通信故障导致不能通过电子途径报送报表时,乡镇金库应临时恢复人工报送的方式,以免耽误统计分析工作的开展。

2.统计数据汇总时要保持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汇总行应严格按照县支库的指导将各乡镇金库月报数据统一转移至汇总表并自动生成汇总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原始月报表数据。县支库应及时做好汇总表中的月报表数据与乡镇金库邮寄的月报表数据之间的一致性。月报表数据合并后,国库统计业务系统将不再维护某个具体乡镇金库的数据,而是维护“合并库”的数据,因此应保存好各乡镇金库的纸质报表,以备查用。

参考文献:

[1]韩平.县域金融服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数据汇报范文第3篇

关键词:资本非现场;核查

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一、以国际收支数据为基础进行资本项目非现场核查必要性分析

一是国际收支数据覆盖面广,有利于全面分析资本项目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目前国际收支申报交易编码146项,涉及资本项下交易编码66项,全面覆盖资本项目所有交易,有利于外汇局从整体上判断跨境资本流动状况,做好预警分析。二是国际收支数据结构清晰,有利于外汇局从结构上把握跨境资金流动状况,分析结构性因素对跨境资本流动影响。国际收支申报针对每一类交易,均有相应的国际收支交易编号对应,通过一定的分类统计,外汇局能较为容易对资本项目跨境资金变化进行结构性分析,有利于判断结构性因素对资本项目跨境资金流动影响。三是细分的国际收支数据,有利于外汇局进行主体监测。由于国际收支申报均存在明显申报主体,外汇局可根据不同分类主体数据变化,对相关外汇主体进行非现场监测。

二、以国际收支数据为基础进行资本项目非现场核查方法探究

(一)数据进行分类筛选总量核对。可以对流入资本金、股权转让、借入外债、外债偿还等申报数据逐一进行分类筛选,再根据分类汇总金额与相关系统数据某一项下金额汇总核对。例如可将某一时间段申报数据中的外债流入量,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某一时间段外债提款登记金额进行总量核对,如发现有差额,再分析差额原因。

(二)数据定向提取核查。对国际收支数据进行全部筛选后,对某项指标进行定向排序核查。如对收(付)款人名称进行排序后,对流入外债收付款人进行筛选,发现收(付)款人为中资机构,则该项申报数据可能出现错误;同时,可以把此类数据从外债流入数据中专门提取出来,对这类数据进行进一步核查。

(三)坚持持续对某些数据或主体重点监测,从某种特殊性中寻找规律。为了提高非现场核查,必须有重点对国际收支申报某些敏感数据或重点行业主体进行连续跟踪,如对某些可疑交易对方名称、收/付款人名称进行重点监测,寻找他的资金走向特点,从中总结规律,提高非现场核查效率。

(四)对数据进行逻辑性推断定性资本非现场核查方向。可通过对核查数据进行常理性推断,判断数据是否异常。如某个行业、某些领域是不可能出现某些不合逻辑不合常理的收付数据的,对这类数据我们首先要关注并进行进一步核查。例如国际收支申报数据OSA账户汇入投资资金,疑似资金较多。OSA账户性质决定了跨境资金可在此轻松进出,外汇管制较少,进出外汇资金涵盖贸易项下、资本项下、服务项下等,特点是到账后马上结汇。例如2012年OSA账户流入某企业720.9万美元,在很短的时间内分12次结汇,结汇资金都用于土地租金。经查,改企业资金属于违规资金。

三、以国际收支数据为基础进行非现场核查工作存在的难点

一是数据不准确,影响核查效率。由于国际收支数据非常全面,易附言更是名目繁多,相关主体在申报时容易出现报送错误或报送数据不完整等现象,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准确性还需提高。例如对2012年全辖申报数据进行筛选发现,仅交易编码802023 获得国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金项下发现申报错误72个,应是境外银行贸易融资款项汇入或海外代付款项,错误申报为国外银行贷款本金。

二是系统之间数据相容性差,不利于非现场核查。由于交易附言的复杂多样,要想数据之间直接匹配存在难度,数据之间匹配还必须依靠人工筛选匹配,例如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债类型分为11个,而国际收支申报编码关于外债项下交易编码有13项,作为企业及外汇指定银行在国际收支申报时进行准确分类存在难度。虽然外债项下交易编码有13项,但企业及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时往往只选择其中几项简单申报,数据无法真正相容。

三是非现场核查制度不完善,人员素质优待提高。目前,外汇局尚未出台专门的资本项目非现场核查制度,只有部分省市根据自己的情况出台了一定的内部规定,其规定内容往往不够全面,对执行制度执行的约束力不强,导致相关非现场核查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同时,目前外汇局人员较少,加之人员素质、特别是县支局人员素质不高,直接导致外汇局资本项目非现场核查工作往往深度不够,成效不明显。

四、政策建议

(一)建立有效非现场核查制度,提升非现场核查效能。一是建立有效的非现场核查制度。建议根据外汇局人员配置、业务种类,建立有效的非现场核查制度,对核查频率、核查金额等进行强制性规定,切实做好非现场核查工作。二是加强内部检查与指导。可通过内部审计、业务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外汇局资本项目非现场监测工作的督导,通过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外汇局非现场核查能力。三是加大对违规主体处罚力度,增强非现场核查效能。通过加强资本非现场核查,主动发现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线索,通过处罚等方式对违规主体进行惩戒,鞭策银行更好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更好地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提升非现场核查效能。

(二)提高国际收支和资本数据质量,提升非现场核查效率。建立疑问数据移交机制,定时移交资本非现场核查信息。如在资本非现场数据核查中发现的国际收支申报差错疑问数据,及时与国际收支部门和相关岗位沟通并移交,通知银行和企业修改。通过数据之间的相互核对,国际收支申报和资本数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加强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最终达到提升非现场核查效率的目的。

(三)增强系统间的兼容性,提高资本项目非现场核查深度。目前国际收支申报系统、结售汇统计系统、个人结售汇统计系统、货物贸易监测系统、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汇账号系统都处于外汇应用服务平台,可以说数据相容性得到了一定程度提高,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主体数据筛选功能均不完善,其数据格式、所显示内容与国际收支数据兼容性还优待进一步提高。

数据汇报范文第4篇

(一)具有明确的规划性和目的性

澳大利亚对外汇账户监管的目的主要侧重于反洗钱和税收,通过收集、审核和分析外汇交易信息,特别是外汇现金交易信息、大额可疑信息,为反洗钱服务,澳大利亚外汇账户管理还与税收高度相关,将境内个人账户资金作为其纳税收入的重要依据,在开立外汇账户时必须提供本人税务号码。韩国对企业和个人外汇账户的监管目的则主要体现在外汇监测、统计分析、金融监管和事后管理、反洗钱和决策参考等方面。

(二)建立完善的外汇资金监测系统

韩国和澳大利亚均以外汇账户系统为基础,建立了强大的、具备数据采集和分析预警功能的外汇资金监测系统,两国系统均可以收集、管理、利用外汇交易数据,数据内容涵盖了交易个体所有交易信息,实现了对外汇交易性质和资金流向的全口径的数据把握,对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进行有效监管。

(三)对现钞和现汇账户进行归并管理

韩国和澳大利亚的外汇账户没有区分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韩国通过与税务、海关等部门协作,加强对外币现钞的管理,除通过银行收取一定的费用外,还实行申报制度:企业和个人外汇账户中取款超过等值1万美元,要报告国税厅;出入境携带等值1万美元以上要向海关申报;超过5万美元,需经韩国银行确认,并将申报内容通报国税厅。澳大利亚虽然对外汇现钞交易不设限制,但并不鼓励现金交易,对于超过等值1万澳元或频繁在等值1万澳元波动的现金交易都要以书面形式向澳大利亚报告分析中心报告,同时银行会将存款或提取的外币按当日澳元买入价转换成澳元,再将澳元按当日卖出价转换回存款币种,从而增加现钞使用成本。

(四)法律制度明晰,法律体系完善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外汇账户管理的法律保证。依据澳大利亚《1988现金交易报告法》和《金融交易报告条例1990》规定,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是由政府主导的专门信息处理机构,负责收集、审核和分析各金融机构以及现金交易商报送的企业和个人逐笔外汇交易信息,特别是外汇现金交易信息、大额可疑信息。

二、我国外汇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规体系整体性不强,外汇账户管理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1、随着经济发展和外汇收支形势的变化,我国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先后经历多次调整,现行的外汇账户政策体系中既有专门的外汇账户管理法规,又有分散的账户管理条款中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同时还有以各种“通知”形式下发的法规,这些法规成文于不同的年度,并历经多次修改,给政策执行带来了不便。

2、由于现行的外汇账户管理法规中缺乏强制关户的法规依据,各外汇指定银行受上级行的考核压力和同业间客户竞争等因素,没有为这些长期不动户进行关户的积极性,导致账户处于闲置状态,大大降低了外汇账户的运行效率,影响统计分析结果的实用性。

3、现行外汇账户管理法规中对金融机构约束力不大,未对外汇指定银行上报的外汇账户数据的规范性做出明确规定,导致银行漏报、错报、上报数据不规范等现象频发,严重影响外汇账户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二)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亟待升级改进

1、企业账户备案信息未实现全国共享,造成异地企业开户需进行多次备案。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首先在当地外汇局进行备案登记,银行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无误后方可为该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于外汇账户系统中企业外汇档案数据库系统的企业基本信息在外汇局系统内实现了全国共享的功能,而银行查询使用的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需由当地外汇局在企业外汇档案数据库系统中进行同步后方可显示异地开户企业的基本信息,造成异地开户企业需进行多次备案登记,增加企业负担的同时也增加了外汇局的工作量。

2、外汇账户管理系统统计数据不全面,无法实现全口径监测。目前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未将结售汇业务纳入系统监测范围,外汇汇入款不进企业外汇账户,使这部份外汇资金游离于外汇账户系统之外,脱离外汇账户信息系统的管理,对于企业外汇资金流动全过程,外汇局难于全面了解,无法对外汇收支进行全面监管。

(三)监测预警功能不完善,削弱了监管的有效性

现行的外汇账户管理系统现行账户系统主要发挥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功能,反映的是账户使用的总体情况,系统的监测预警功能偏弱,仅能提供有限项目的总量数据组合查询功能。对于单个境内机构账户使用情况的监管,由于账户系统没有可供参考的、科学的、统一的统计监测指标,只能通过人工查询的方法逐个对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的收支进行监测,缺乏对微观交易主体外汇资金活动实时监测和预警功能。

三、政策建议

1、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集中清理现有分散的外汇账户管理业务法规,建立与主体非现场监测相适应的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在严格执行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内控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数据汇报范文第5篇

(一)出口业务计划审核

国际业务部应根据对外订立的出口合同,及时、准确地向财务部提交出口业务计划单,该计划单应包含如下内容:出口国家及客户名称、出口日期、结算方式、计划收款金额、产品经销价格、出口运费、保险费、佣金、其他费用及出口业务利润。

(二)出口业务货物发运审核

国际业务部在发运货物时,须先开具发货单,经财务部对价格和收款情况进行审核签字后,方能提请产成品库发货。收款情况审核确认原则如下:

1.汇付方式:如电汇T/T,必须收款后发货。

2.信用证L/C方式:收到通知银行交来的信用证,并经公司国际业务部对信用证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发货。

3.托收方式:如付款交单D/P,必须经财务部、国际业务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发货。

二.出口业务相关会计处理

(一)出口销售收入的确定及其会计处理

1.入帐时间原则:在货物报关出口后,财务部根据国际部交来的报关发票和装箱单开具XXX市出口商品统一发票,以此为依据确认出口业务销售收入。

2.发生产品出口销售业务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收入—出口业务

贷:应收帐款—出口业务

3.发生配件出口销售业务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业务收入—出口业务

贷:应收帐款—出口业务

4.当期支付的国外段运费、保险费及佣金,应冲减当期的出口销售收入,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收入—出口业务(红字)

贷:银行存款

5.出口货物作销售处理后,因故发生退货时,用红字冲减退运当期的出口销售收入,已冲减的国外段运费、保险费及佣金等调增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6.出口业务货款到帐时,根据银行出具的收帐通知及外汇买卖水单,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出口业务

(二)出口业务相关费用支付及其会计处理

1.支付销售费用及银行结算费用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月末记帐汇率调整:月末根据期末外汇帐户的借方余额乘实际汇率与记帐汇率的差,所得正数表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借方减少数,记帐时用红字在借方表示;负数表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借方增加数。

(三)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会计处理

1. 月末根据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以及经主管退税部门核准的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等计算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后,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当接到经主管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数据后,作如下会计处理:

(1) 核算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 核算出口货物应退税额时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 出口收汇核销程序

(一) 出口企业核销员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在网上向外汇管理局申领核销单。

(二) 出口企业核销员持IC卡到外汇管理局申领纸质核销单。出口企业发生出口业务时,将核销单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在网上备案到出口海关。

(三) 出口企业凭纸质核销单、报关发票、报关单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

(四) 海关审查合格后,货物通关出境,随后海关将经其盖章后的核销单退还企业。

(五) 出口企业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在网上向外汇管理局交单。

(六) 出口企业收汇,银行将外汇收账通知单及出口核销专用联收汇水单出具给企业。

(七) 出口企业将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核销专用联收汇水单及出口商品统一发票交外汇管理局核销。

四.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以其它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国外段运费、保险费和佣金等。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是指当期发生的准予办理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货物报关出口后,国际部应分别在五日内将出口货物报关发票、一月内将外汇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三月内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一)“免、抵”税申报

1.根据当期出口销售明细帐及出口发票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模块中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和“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项下,将当期相关数据录入到计算机中。月末终了,当期出口销售明细数据全部录入后,再将当期实际支付的全部国外段运费和佣金等数据按商品代码汇总后用负数录入。退运出口货物原核算销售收入数据用负数最后录入。

2. 在系统中打印出反映当期出口明细情况的《当期明细表》和反映前期

单证收齐情况的《前期明细表》。

3.根据《当期明细表》计算填列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栏次;根据主管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栏次,填写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栏次。随后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经主管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申报汇总表》等资料报送主管证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免、抵”税申报。

(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月末终了,出口企业应于纳税申报期内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依次进行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项目录入、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申报汇总表》打印、生成汇总申报数据等操作。随后在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时,应将如下资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主管退税部门: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报关发票和XX市出口商品统一发票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单证收齐)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出口货物)

6.《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7.主管征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