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救助工作经验总结

救助工作经验总结

救助工作经验总结

救助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落实重大传染病等病人的医疗救治措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帮助艾滋病特困人群提高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医疗救治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确认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全省贫困的现症结核病患者;全省血防区居民发生的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人及符合《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的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全省范围内经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确诊的人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病人以及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生活救助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其他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

第二章医疗救治及生活救助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适当减免、分级负担的原则。对符合医疗救治或生活救助条件的对象,实行医疗费用或生活费用部分救助,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外,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第五条坚持注重实效、避免重复的原则。对已经参加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大传染病患者,专项救治要与医保救治相互配合、互为补充,避免重复救治。本方案要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六条坚持量力而行、不断提高的原则。医疗救治及生活救助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提高。随着财力的不断改善,今后将逐步扩大救治(助)范围,提高救治(助)标准。

第三章医疗救治与生活救助对象的确定

第七条医疗救治对象均需要提交:申请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不同的救治对象还需出具以下材料:

(一)艾滋病医疗救治对象:确认实验室出具的HIV阳性感染者检验报告、CD4检测报告;

(二)结核病医疗救治对象:当地县级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诊断证明等相关临床资料以及证明其为贫困人口的证明材料(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户证、当地乡政府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特困证明材料);

(三)血吸虫病医疗救治对象:县级以上血防机构出具的感染急性血吸虫或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的诊断证明;

(四)其他重大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对象: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确诊证明。

第八条生活救助对象均需要提交:申请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不同的救助对象还需出具以下材料:

(一)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确认实验室出具的HIV阳性感染者检验报告、CD4检测报告(2005年前未开展CD4检测的病例除外,下同)和其他相关临床诊断资料以及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丧失的证明材料;

(二)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或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确认实验室出具的其父(母)的HIV阳性感染者检验报告、CD4检测报告和其他相关临床诊断资料以及父(母)死亡证明;

(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确认实验室出具的HIV阳性感染者检验报告和其他相关临床诊断资料;

(四)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其他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确认实验室出具的其子女的HIV阳性感染者检验报告、CD4检测报告和其他相关临床诊断资料、子女死亡证明以及当地乡政府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无其他赡养人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的标准与资金来源

第九条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及CD4检测,由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解决;对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进行抗机会感染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48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对因艾滋病造成的特困人群给予生活救助。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其他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以上生活救助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第十条对肺结核病病人实行免费检查(痰检及一次胸片)、免费提供抗结核药,由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解决;按照结核病诊疗规范,对现症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和并发症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900元标准给予补助,按实际发生额由当地结核病定点收治机构予以减免,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对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人,按照急性血吸虫病治疗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医疗救治,按每例最高限额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病例感染地的市、县(区)级财政承担;对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按照晚期血吸虫病(晚内或晚外)治疗方案规定的要求,原则上按每例每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医疗救治,所需经费由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解决75%,省财政负担25%。

第十二条对全省范围内经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确诊的人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病人以及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进行医疗救治,按实际发生额,由省和市或县(区)各负担50%。主要对发生的医疗费用、消毒隔离费用、专家会诊费用及省级财政部门确定的补助费用进行补助。

第五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十三条各市或县(区)每年底前根据本年度当地救治(助)人数,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上报下年度医疗救治计划,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上报下年度生活救助计划,省相关部门审核后下达各市或县(区)实施救治(助)的计划数,并根据计划数及救治(助)标准,安排预算资金,通过预算指标下拨到各有关市或县(区)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先下达70%,剩余30%将根据年底考核的实际情况再进行下拨。

第十四条救治(助)经费的支付实行报账制。医疗救治经费由相关实施医疗救治的单位在完成救治工作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上医疗救治对象的相关资料;同级卫生部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收到有关材料后,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实施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五条生活救助经费由被救助对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同级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救助对象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

第十六条补助到实施救治的医疗卫生单位的,被补助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前述的医疗救治对象确定所需要的资料及其他必需的相关资料(如姓名、工作内容、补助金额、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医疗文书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工作实施总结报告;同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补助到个人的,救助对象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前述的生活救助对象确定资料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救治(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市、县(区)财政部门对救治(助)经费要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

第十九条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实施办法规定的救治(助)对象、救治(助)范围、救治(助)人数和救治(助)标准使用救治(助)经费。医疗救治经费必须按规定补助到实施医疗救治的单位,生活救助经费必须补助到患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条救治(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第二十一条各相关实施单位、组织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具体实施单位要将救治(助)范围、对象、标准等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广泛监督。

第七章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民政、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艾滋病人生活救助工作的组织、计划与安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省和市、县成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技术指导,医疗质量抽查与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实行重大传染病病人定点医疗诊治制度,加强防治能力建设和救治工作的业务技术培训,确保医疗救治工作安全。

第二十六条凡经确定的救治(助)对象,县级卫生、民政行政部门必须建立专门档案,并逐级填报汇总表报上级卫生、民政行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各市、县要定期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及艾滋病生活救助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向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提交专题报告。

第八章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各级政府及卫生、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及艾滋病病特困人群生活救助工作的督查,加强对定点诊治机构的监管,建立核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艾滋病生活救助、定点诊治机构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抽查。省级将每半年抽查考核与评估一次,每次抽查数不少于医疗救治数和生活救助人数的10%。

第九章附则

救助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2篇

今天,我们隆重召开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抗击冰雪灾害暨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就是要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号召全市上下以先进为榜样,继续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团结一心,开拓进取,加快推进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开创我市公益事业新局面。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市红十字会,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参与两次救灾工作的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广大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向慷慨援助灾区、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工作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借此机会,对加快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加快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

南方冰雪灾害和特大地震,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自然灾害;这两次救灾斗争,可以说是我国历史上救援速度最快、动员范围最广、投入力量最大的救灾斗争。两次特大自然灾害,既是人间的重大磨难,也是对红十字工作的重大考验。我市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广大会员和志愿者,以对灾区人民的深厚感情、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敢为人先的优异成绩,经受住了考验。一是反应敏捷、行动迅速。以灾情为命令,在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募捐救助,体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快速敏捷的反应能力。二是募捐工作成效显著。两次救灾共募集款物价值5000多万元,调拔灾区4250.6万元(不含为来济救治人员补助医疗费395万元),均创历史最高纪录。三是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在5月16日,市红十字会就在我市、在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第一个向四川灾区发出了救援物资,创造了全省17城市向灾区运送救灾物资最早、最快、最多的纪录,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评价。在抗击南方冰雪灾害中被省红十字会授予“抗击南方冰雪灾害突出贡献奖”。两次救灾行动,充分显示了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在关键时候发挥了关键作用,为支援灾区做出了重要贡献。对此,市委、市政府是满意的,也赢得了全市人民和灾区人民的广泛赞誉。

总理说:“多难兴邦”;恩格斯也有一名名言:“没有哪一次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进步为补偿的”。在抗震救灾斗争中,全国人民用信念铸就坚强、用真情凝结关爱,大力培育和弘扬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两次救灾行动,我市红十字会系统在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这主要得益于我市红会系统具有听党指挥、顾全大局的崇高精神境界,具有牢记宗旨、心系灾区群众的高尚品质,具有无私奉献、不怕苦累的坚强意志,具有比较完善的应急预案、反应敏捷的应急动员体制,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广泛的社会信誉。对这些经验,必须认真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以坚持;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救灾实力薄弱、基层组织不够健全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尽快加以解决,对各项工作必须按照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好更快地加以推进。

目前,我们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现期。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推进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红十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与时俱进,再接再厉,主动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认真总结和发扬两次救灾经验,把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继续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为己任,强化省会意识,把红十字工作与构建和谐济南的目标结合起来,为人民群众办更多的好事、善事、实事,创造性地开展好救灾、救助、救护等人道主义的救助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我市红十字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救灾救助救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今年的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再次提醒我们,红十字会作为专门从事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团体,承担着一些不可预见的救灾救助工作任务,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和应急意识,未雨绸缪,突出工作重点,突出两个“健全完善”和两个“加强”,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人道救助救护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按照“纵到底、横到边”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范围,制定完善覆盖全市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救助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特别是各县(市)区红十字会的应急预案要简明、实用,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预案编制要汲取近年来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两次救灾行动的经验,紧密结合实际,统筹考虑,细化措施。要认真编制预案操作手册,使各个岗位、环节能够明确角色定位,搞好衔接协调,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各项预案有效实用。明年我市要举办第十一届全运会,既要组织志愿者搞好服务,也要做好应急救助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抓紧编制方案,为全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支持保障。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总的要求是制定综合配套的应急管理措施,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要建立完善四个机制:一是协调联动机制。不仅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建立整体联动机制,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工作并肩的协调联动机制,在全市各类应急管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要加强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舆情分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备灾工作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全面提升应急救助能力,切实做到第一时间、第一反应、第一到位。三是社会化的募捐机制。要积极倡导公益文化,广泛联络社会各界,精心策划吸引公众参与的融资项目,实行全员融资和经常性的融资,严格财务监督管理,把募捐工作做细做实,提高募捐效果,搞好资金物资储备,增强救灾救助能力。四是建立教育培训机制。积极进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开展卫生救护等培训,提高志愿者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救助和自救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红十字会是世界三大非政府组织之一,也是我国迄今为止专门为之立法的两大社会团体之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红字会组织建设。要按照《红十字会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以及年市政府《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要求,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红十字会组织网络体系。一是理顺管理体制。红十字会是政府领导联系的独立机构,各县(市)区级红会要有独立的机构、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目前,济阳、章丘、市中、天桥的红会都有独立的党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完全理顺了体制,做的比较到位。但也有个别县区(平阴、槐荫、历城)尽管也配备了人员、批了编制,但还没有按红会《章程》履行完组织程序。会后,要抓紧向党委、政府汇报,抓紧进行换届选举,抓紧理顺工作体制。二是健全基层组织。要积极推进县(市)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的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并尽快向社区和农村延伸。三是扩大覆盖网络。切实抓好红十字会员、红十字志愿者和红十字青少年三支队伍和高校、社区两个阵地建设,加快资源整合,促进优势互补,发挥志愿者的学科优势,成立各具特色的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者管理、招募培训等制度,逐步建立以会员为主体,以志愿者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红十字会组织为重点的组织网络。今年是中国红十字总会确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我们一定要在基层组织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加强队伍建设,一要扩规模,二要强素质。各县(市)区必须按工作需要配备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大力发展会员,重点扩大志愿者队伍。明年我市要举办全运会,需要大批志愿者。与其他城市相比,招募培训志愿者的任务更加紧迫。一是积极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广泛动员市民、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既要发展壮大登记志愿者队伍,又要努力提高注册志愿者的比例,建立一支比较稳定的骨干队伍。二是按照党政关注、群众急需、红十字会所能的原则,精心策划志愿服务项目,努力培育红十字服务品牌。三是把做好志愿服务工作与加强红会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志愿者服务基地,让他们在服务中得到锻炼提高,在全市上下建成一支具有红会特色、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志愿者队伍。

三、加强能力建设,创造品牌效应,不断扩大和增强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

多年的工作实践,特别是通过两次救灾行动的突出表现,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更加充分地认识到了红十字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对红会组织寄予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也积极为红十字会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把握机遇,乘势而上,严格要求,扎实工作,打造品牌,不断扩大红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一)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各级红会领导班子和专职工作人员,是推进红十字事业的核心和骨干,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能力建设。一是争取选调德才兼备、年富力强、能胜任工作的干部担任红十字会领导职务,着力建设团结务实、高效清廉、公道正派的领导班子。二是把好进人关,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专业、年龄结构,努力建设一支精干、称职、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三是通过实践锻炼和学习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使他们热爱红十字事业,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四是加强调查研究,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五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逐步实现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推动红十字事业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

(二)努力打造社会品牌。人道主义救助,是红十字会的工作重点。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立足实际、积极作为、优质服务、解难救急,努力打造红十字会品牌。一是继续做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这是对红会工作效率和水平的实际考验,一定要行动及时,组织得力,救助有效,发挥作用。二是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活动。要高度关注家庭贫困儿童、城乡弱势群体等救助对象,继续开展博爱进万家、扶贫帮困、助学助残等各种救助活动,切实为人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善事,塑造红十字会的良好社会形象。三是要继续推进红十字关爱进社区工作。要在扩大、规范城区“红十字博爱互助中心”规模和服务的同时,稳步推进红十字关爱进农村,搞好“红十字博爱村”试点建设。同时,要在学校继续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教育活动,使未成年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关心他人的思想。要结合迎接全运会,切实搞好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完善救护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积极搞好社会宣传。从两次救灾行动看,扩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扩大红十字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一是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广泛深入地宣传红十字会的宗旨和作用,宣传红会系统的先模人物和事迹,宣传开展的筹资、救灾、救助、救护活动,让全社会都了解红会、支持红会工作。二是要通过活动搞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我们做什么、怎样做、效果如何,特别是通过公开募捐数量、援助去向等,增加我们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提高红会地位,树立红会品牌。三是要把集中宣传与平时宣传相结合,坚持长流水不断线,要注意通过扩大红十字会网络、进行募捐义演、开展捐助活动、红十字会日等进行集中宣传,增加社会影响。近期,要集中宣传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掀爱心捐助、支援灾区重建高潮。要把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创新方式,提高效果,扩大影响,要通过工作进行宣传、利用宣传促进工作,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救助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3篇

努力实现高丽书记提出的确保人人过得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在天津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争取人人过得好”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街一级社会救助管理体制,达到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效果,使我区保证和改善民生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让区群众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效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委全会精神,以党的十七大为指导。结合区情特点,坚持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工作思路,完善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重心下移,通过落实“3321工作任务,推行街道街域化管理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机制,实现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拓宽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效果的目的形成组织网络化、管理科学化、保证人性化、具有特色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机制,为构建和谐打下稳定的社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

3坚持街域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4坚持制度落实、机制保证、不时创新的原则。

三、重点工作

确保人人过得去。1明确三个救助层面。

将全区困难群众确定为三个救助层面。第一层面是低保户,经过深入摸底调查。此类困难户依照国家政策享受最低生活保证;第二层面是低保边缘户,此类困难户依照我市政策享受生活保证;第三层面是低收入困难家庭,此类困难户是区所确定的重点帮扶对象。

实行街域管理新机制。2完善三级网络体系。

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新型管理模式。实行街道对街域内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负责制,突出街道掌握底数更清、解情况更实、落实政策更快的优势。即在全区统筹布置、统一规范、统一考核的基础上,将社会救助工作的责、权、利”统一下沉到街道。各街建立党政一把手负责的组织,对街域内助困、助医、助学、助残、助老、就业再就业和接受社会捐赠等各项扶贫助困工作负总责。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区、街、居三级网络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在帮扶困难群众中的重要作用。

运行区街民生服务中心。3建立两级实物救助平台。

区慈善协会指导下,区民生服务中心是市第一个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区助困办领导下。以保证和改善民生为宗旨,面向全区困难群众开展实物救助、接受社会捐赠的基地。全区要以此为龙头,12个街分别建成民生服务分中心。区民生服务中心及各街民生服务分中心要在区助困办领导下实施实物救助工作,全区形成统一规范、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配送的实物救助两级平台。

推广王顶堤等街道试点经验4建立一套托底救助工作模式。

要在街域范围内实施以助困、助医、助学、助残、助老和就业再就业等六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托底救助,为进一步加大对各层面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困难群众实行全方位帮扶,确保人人过得去、争取人人过得好。区助困办要发挥统筹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推广王顶堤等街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时树立新典型,使以街域为主体的托底救助模式更加完善。各街道要依照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落实困难家庭动态管理制度、专项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发明新业绩,力争使本街域内社会救助工作走在全区乃至全市前列。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街一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

各街道要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挂帅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1成立街域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街道对街域内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各社区居委会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配合街道做好日常救助工作。

各街成立慈善协会分会,2成立街道慈善协会分会和红十字会。结合区慈善协会换届。负责全区大型公益捐赠活动中,街域内款物的募集、日常捐赠款物的接收以及捐赠物资的统一调配和上缴发放工作,实现社会救助资源的有效整合。

(二)完善街一级社会救助责任制度

及时掌握本街域和各社区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1建立动态管理制度。街道和居委会建立困难家庭动态信息两级数据库。健全救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对所有困难家庭做到情况掌握清楚、跟踪服务到位、实施救助规范,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完成计划指标超出局部的金额按80%比例留街,2建立专项救助资金管理制度。每年募集的慈善博爱公益款项按一定比例向街道倾斜。用于突发事件的临时性救助和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各街道负责救助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建立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做到统筹布置、专款专用。区助困办要对各街道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给予指导,并定期深入街道社区监督检查各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做好本街域内社会救助工作总结汇报。各街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也要定期召开街居两级社会救助工作负责人联席会议,3建立区、街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各街道要在区助困办每月召开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上。安排、检查、推动各社区社会救助工作。

并上报区助困办备案。4建立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各街道要及时处置本街域发生的与社会救助有关的重大事项。

(三)明确街一级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1负责对三个层面困难家庭的调查、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对由收入变化等原因产生的低保等救助待遇的变化情况要及时掌握、及时办结。

充分发挥其街一级实物救助平台作用。2负责对三个层面困难家庭救助款项及实物的发放工作。各街道要加强对民生服务分中心的领导。

结合街域内的实际情况,3负责组织针对各类困难家庭的慰问和公益活动。各街道要严格依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针对各类困难家庭的慰问和大型专项公益活动。

通过记分形式使受助困难家庭得到二次救助,4负责组织对各类困难家庭的二次救助。组织各类困难家庭中有相应能力和意愿的人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实现共建共享。

救助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4篇

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举措,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有机结合,形成救助合力,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基本民生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保障好受灾人员特别是受灾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基本保障。以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为根本出发点,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力度,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医。

2.坚持有序衔接。应急管理部门重点聚焦灾后应急、过渡期救助和冬春救助等非常态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常态化救助工作,深化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有序有效衔接,发挥互补优势。

3.坚持资源统筹。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统筹使用各级各类救灾、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丰富救助形式,突出救助实效,增强救助效果,提升救助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联动协商机制

应急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建立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联络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灾情会商等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发生灾情后,县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工作组,及时准确统计因灾需救助人口、房屋倒塌损坏、遇难失踪人员等救助信息,建立救助台账,并通报同级民政部门。县民政局应当及时与社会救助对象信息进行比对,并及时通报受灾地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二)加强救助政策衔接

应急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灾害救助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有序衔接,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的要求,实施精准施救。一是强化灾后救助衔接。应急管理部门在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人员生活保障和灾后应急期救助的同时,应及时准确统计过渡期需救助人口数量,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的,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二是强化冬春救助衔接。应急管理部门要扎实组织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明确本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民政部门要结合冬春救助情况,统筹做好临时救助和走访慰问等工作,既避免“福利捆绑”,又防止“救助遗漏”,切实增强救助实效。

(三)强化重点人群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要聚焦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等重点人群,优先做好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在救助款物分配上给予倾斜,适当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救助政策和生活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提高救助保障水平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使用各类救助资金,及时健全和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特殊人群、重点对象适时简化办理程序。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科学评估灾害风险,不断丰富救灾物资品种、数量,抓紧采购和补充救灾物资,确保应急期间储备物资调得快、用得好。要扎实推进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提早进行谋划和安排,及时掌握并解决受灾群众重建困难,对确实无力重建的困难群体,通过提高救助标准、申请保障房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确保每一户受灾群众有安全温暖住所。

(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引导社会力量在县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有序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汇总整理有资质参与救灾工作的社会力量基本情况,动态掌握队伍的基本状况、专业技能、设备配置、资源分布等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帮助社会力量了解受灾群众需求,传达贯彻救灾指挥、调配、协作等工作部署,支持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参与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等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协调社会捐赠款物向重灾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决落实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把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落实措施,推动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二)夯实工作基础

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开展“应急管理基础年”活动为契机,与民政部门共同加强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和民政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整合基层力量资源,实行“一站式服务”,打通服务保障受灾群众“最后一公里”,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在基层有人管、有人干,充分满足受灾群众救助需求。

救助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主题,以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发展环境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为此,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重心下移原则。按照社会保障和社会帮扶工作属地管理的要求,将县政府直属部门的有关社会服务和保障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下放到乡镇,使工作重心下移,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

------资源共享原则。整合分散在机关和基层、部门之间的资源,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通过调整、挑拨、调剂、置换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使之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综合效能。

------稳步推进原则。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内容多、覆盖面广,要坚持面向全社会,统筹城乡,整体推进。同时,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分步到位。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建立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具体为:

------完善一个体系。通过归并相关职能,理顺关系,建立起纵向由县----乡镇----村居----享受对象“两级管理、三级网络”,横向由政府劳动保障职能和社会慈善救助职能相结合,职责明确、范围清晰、保障有力、救助到位的新型社会综合救助体系。

------健全两级机构。将现有的有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社会帮扶、社会救济、临时救助等工作职责进行重新整合,建立乡镇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相应赋予事权,对下一个口子,对上分别负责,实现经办机构、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的便民化、规范化、集约化,从而构建办事高效、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县、乡两级新型社会救助组织框架。

------实现三个转变。实现劳动保障、医疗救助、社会救济等以“条”管理为主向“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管理体制的转变,把社会保障和救助职能重心下移到乡镇;实现社会救助职能由“多头操作”向“归口管理”的转变,由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行使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职能,理顺其他相关部门的社会救助行为;实现资源配置由“重复分散”向“统一集中”转变,利用现有设施,努力盘活存量,合理配置增量,把存量资产统一调配,增量资产统一配置。

三、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内容和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执行《苍南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坚决克服以资金定人数的现象,并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健全低保档案,做到县、乡镇建立数据库,村(居)委会建立低保册,实行一户一档案,全面反映低保、其他专项救助情况和低保户生产生活变化情况,为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提供依据,最终实现微机联网。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低保对象就业的政策,帮助低保对象劳动自救。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评议、审批程序,实行个人申请,村(居)委会集体评议推荐,乡镇社会事业服务站调查核定,乡镇政府初审,村(居)委会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审批,对经批准的低保对象由乡镇政府委托村(居)委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以孤寡老人集中供养为突破口,探索社会养老救助新途径。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试点工作,加快中心敬老院建设步伐,年底前完成17所中心敬老院和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80%的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做好乡镇敬老院扩并工作,向周边乡镇辐射扩展,将就近乡镇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纳入中心敬老院;同时,规范敬老院管理,按照“星光”网点考核要求,改变敬老院作为单纯的五保对象住养场所,把敬老院建设成具有住养、日间照料、文体活动等综合性、多功能的福利服务设施,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一批综合性、多功能的福利服务设施和场所。

(三)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县救助管理站机构和制度,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临时救助,并做好本地外流乞讨人员的接回救助等工作。要加强赈灾救灾工作,对因遭受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及时有效的临时救助。

(四)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筹资办法,加快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参保资金的监管,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向全县推开,争取到20*年全县基本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五保户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县政府解决;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县、乡(镇)两级政府各解决50%。制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问题。

(五)认真组织实施助学、助法、助房等专项救助。着力解决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就学困难,保障每个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进一步发挥结对帮扶助学、发放教育券等作用,杜绝因贫失学、辍学;加强县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健全组织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居住在危房或无房户的弱势群体的补助力度,逐步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保体系相衔接,对被征地农民,只要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都要纳入城镇低保范围。

(六)完善社会互助制度。县慈善总会要加大慈善募捐力度,广泛开展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动,汇集社会资金和物资,开展灵活的单项和个体救助,弥补政府政策未能涵盖的领域。有条件的乡镇也要尽快成立慈善分会,调动群众乐善好施,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使之成为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众救助的必要补充。

(七)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工作运行网络。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加快建立县、乡两级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县级成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调查、审批、统计,指导基层低保工作,掌握全县社会困难群众状况,组织实施困难群体生活救助等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社会事业服务站,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合作医疗、专项救助以及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的调查、核定工作,协助失业下岗人员调查、就业再就业服务管理和社会保险的扩覆工作,提供多形式的劳动技能培训服务,增强弱势群体的就业能力,人员编制由县编委确认,所需人员由各乡镇调剂解决;村(居)委会也要设立专门的工作服务站,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对下一个口子,对上分别负责。

四、工作步骤

县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资源共享的角度,精心设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研究阶段(20*年8月31日前):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救助体系建设进行调研,拟订实施方案;县政府组织人事、民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赴省内救助体系建设先进县(市、区)学习取经。

(二)工作试点阶段(20*年9月1日---10月31日):确定灵溪镇为新型救助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先行试点,为在全县范围内推开提供工作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年11月初):在灵溪镇试点的基础上,抓紧总结经验,在全县各乡镇全面推行。

五、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党和国家“以民为本”、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集中体现。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齐心协力做好这项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把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县政府已经成立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房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持研究和决定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调研,掌握实情,探求有效办法,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二要加强监督。要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乡镇和部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同时,把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列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察。对执行政策打折扣、工作不力的单位与责任人员,要及时给予惩戒,造成严惩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要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以保证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同时,不断改进救助方式,防止救助资金分散投入和多头使用,切实保证各类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的救助。

相关期刊更多

住房公积金研究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山西经济出版社

竹子研究汇刊

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浙江省科技厅

铸造设备研究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太原市重型机械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