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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教学法论文

模拟教学法论文

模拟教学法论文范文第1篇

1.1评价方法(1)比较两组考试成绩。理论课为闭卷考试,模拟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操作考试设置模拟情景,学生抽签考试。(2)通过问卷调查两组学生对各自教学方法的评价。

1.2统计学方法应用SPSS15.0软件进行t检验。

2结果

2.1两组考试成绩比较

2.2两组对各自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的评价(见表2)

3讨论

情景模拟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实验组成绩优于对照组,且差异具有显著性。传统教学法以教师讲授为主,不利于学生主动思考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以及综合能力培养。情景模拟教学法对改善课堂学习气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动手能力等有积极意义。护理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应用学科,尤其是儿科护理学,其护理对象与其他学科截然不同,要求学生不仅具有娴熟的护理操作技术,还要善于与患儿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五年制学生普遍文化基础薄弱,学习兴趣不浓,但其动手能力较好,且对自己感兴趣的知识学习效率较高,因此我们采用情景模拟教学法。但该教学法必须有学生的高度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目的,所以要求学生课前做好相应内容的预习。考虑到五年制学生学习能动性较差,我们在本次课结束时对下次课内容进行简单介绍,提出一些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预习,会极大地激发其猎取知识的兴趣,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教学中,配合教师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模拟教学法论文范文第2篇

在企校合作、社会化评价的改革背景下,模拟公司的方式能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创造学生主动参加学习的情境,在情境中反复模仿、练习和探究,逐渐形成符合现实经济和社会要求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职业行为能力,在个性修养、社会能力、方法能力和专业能力方面得到自然的发展。这种教学方法很适应计算机行业的特点,改造植入到计算机网络专业的实践教学中,寻找出专业适用的模拟公司教学方法是完全可能的。计算机网络专业的课程实践教学可以模拟现实IT公司的内部架构,如系统设计、系统开发、测试、集成、实施、运维、销售等部门,学生体验不同的岗位,根据具体情况轮岗,从而了解到公司的基本运作状况,就能找到自己喜欢和擅长的工作岗位,为以后的职业规划找准方向、奠定基础。这样的课程很多,如计算机网络专业的主干课程《网页制作与网站建设》,内容包括数据库、脚本语言、网页版式设计、动态网页、网站等的综合运用,通过模拟一个网页设计公司的运作,让学生获得规划、设计、制作、管理和维护网站等面向网页设计师岗位的核心能力和职业素质,适应行业对岗位的需求。

2、模拟公司教学的组织实施

模拟公司教学把学生视为主体,教师的角色是导演,是组织者和协助者,这对专业教师要求很高,不但要熟悉企业运营过程,还要具有跨专业的知识,如会计和财务管理、金融、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社保、就业指导等多个学科的知识,这才能组织和驾驭课程的教学过程。开展模拟公司教学首先要组织学生成立多家模拟公司,公司成员4-8人,在理实一体化综合实训环境中,展开企业化管理运作仿真。教师按工作过程导向的学习领域课程建设思路,综合一系列学习情境,以灵活设置的项目或者项目模块为学习任务,围绕一个完整项目的实施来推进学习过程,还可安排PK环节激发公司之间的竞争。项目或来自教师设计的模拟项目,或是教师承接到的真实项目,如学院自身需要的一些开发和测试项目,或由校企合作方式寻求到的真实项目。教学中应注意把专业能力和关键能力融合起来同步培养,运用头脑风暴、角色扮演和项目管理法等办法激励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以项目绩效和综合素质评价为课程考核依据,考核的结果反映学生职业道德及职业行动能力水平。为保证学生具备承担项目的基本能力,教师要向所有学生完整介绍课程和项目的意义、作用、内容、步骤和课堂规则,使学生清楚如何着手。需要有充分的项目教学准备。尤其注意培养公司核心成员,让他们引导公司的管理、项目的完成、成员的学习辅导等。因此核心成员要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和相当的责任感,才能起到骨干作用。

一个完整项目的教学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不同课程可以灵活掌握:1、创建真实场景模拟,激发学生课堂参与的兴趣;2、自主或合作探究,讨论和引导学生发现知识和技能的规律;3、项目实施,以行动促进知识的掌握和巩固;4、检查实施,梳理知识和技能的脉络,归纳学生的课堂表现和学习效果。这四个推进阶段的活动目的是连贯的。第一阶段:明确项目任务。项目来自客户的实际需要,通过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确立项目的任务和目标;第二阶段:制定项目计划。根据项目任务制定相应的项目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完成项目,可以引入项目投标环节促进竞争,提高计划的完成质量。教师将课程的知识点在不同项目阶段体现,综合成完整的项目;第三阶段:实施项目计划。学生为公司主体,自主决策,随时通报完成进度,教师引领学生进入角色,适时评点和指导,体现教学相长、共同进步。在讨论中发现和分析解决问题,教会学生“讨论出创意,合作成双赢”。借鉴ISAS项目化评价考核模式,项目的每一阶段结束后以公司为单位进行总结汇报、演示成果、答辩,营造健康竞争的气氛,师生交流共同改进;第四阶段:考核评价。整个项目结束后评价成绩,主要从项目的计划、过程、团队协作和盈利水平进行考核,重点是过程的考核。评价公司绩效以及个人职业能力,检验学生的学习情况及知识掌握程度,对优秀者进行激励,并反省教学。目的是让学生在过程中了解到要学什么和怎么学,以最小的成本体会到成功和失败,积累工作经验。

3、一个项目的教学设计

在计算机网络专业的“局域网组建与维护”课程的教学中采用模拟公司教学法,设置的项目“有安全要求的网络互通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来自真实的校园网建设需求。

3.1教学准备

经过两个月左右的前期学习,学生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而且学生已具备基本的“组网建网”能力。经过观察,选择部分能力较强的学生作为骨干,在教学开始前一周左右集中强化培训各知识点,并进行考核。他们将作为各个模拟公司的总经理等核心成员。

3.2教学形式

以模拟公司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合理的角色分配,模拟“有安全要求的网络互通工程的设计与实施”项目竞争场景,通过网络设计、项目陈述及答辩、项目模拟实施和评价,进行公开公平的竞争以决出最后的胜利者。在理实一体化实训室中进行,四节课连排。

3.3教学目标

根据项目教学理论并结合学生的已有知识和认知水平,设定了教学目标。重点培养学生今后从事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主管岗位或者网络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岗位的关键能力,属于专业方向的中高级层次。专业能力目标:学生能综合运用地址划分、划分VLAN、三层交换机的SVI虚拟交换接口设置以及标准访问控制列表等纯技术方法的综合运用的专业能力。强调主动探索新知识、新技术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能力。关键能力目标:学生能合理组织好自己的公司,分配好各自的角色,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按照客户的需求详细分析并设计出新网络,并能进行现场实施,展示公司的竞争力。强调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沟通的能力。

3.4教学过程设计

四节课连排的教学过程,设计分为五步,步骤如下:第一步:教师陈述项目流程,项目信息,公司获取项目任务,计划用时10分钟;第二步:公司内部讨论,了解用户需求、分析需求、设计方案,编制项目设计书、拓扑图、预算,计划用时90分钟;第三步:项目公开竞争,各公司进行项目陈述及答辩,计划用时45分钟;第四步:实施项目,具体分工到人、填写项目工作记录,计划用时25分钟;第五步:教师总结,评价学生综合能力,计划用时10分钟。

4、模拟公司教学法的作用

采用模拟公司教学法,学生模拟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促进就业适应性。包括:自我管理能力、责任感和主动性、交流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领悟和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信息检索和传递的能力、计算机综合应用能力、体验竞争和创业氛围等等。部分学生也初步培养了管理和领导能力。另一方面,模拟公司教学促使教师了解学生的特点和差异,分析学生的特长,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合理分工,做到因材施教,既利于教也利于学。

5、结束语

模拟教学法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模拟法庭;教师指导;优化路径

改革是我国四十年来的主旋律,深入人心。高等教育也在改革,实践教学是重要探索。作为法学教育实践改革的探索之一,模拟法庭在我国法学院校较为普遍推行。但是,模拟法庭的开设效果与其理想目标存在较大差距。模拟法庭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指导教师改革创新不足是重要乃至关键因素,亟须改进优化。本文以刑事模拟法庭为例,探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教师指导优化路径,以期对模拟法庭有效性的提升、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推进有所裨益。

一、模拟法庭的职业塑造

(一)法学教育的职业重申。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应立足于职业教育。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偏重理论的教学和灌输,偏离了职业教育的属性和方向。十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法学教育,多层面强调法学人才培养,进一步重申和凸显法学教育的应用性和职业性。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规定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对法学教育的顶层设计,限定了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职业背景和范围,突出了法治队伍建设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强调大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之一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法学教育的根本遵循,强调提高法治专门队伍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水平、创新培养机制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简称《法学国标》)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强调培养的法治人才应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二)实践课程的职业塑造。法学教育职业化的重申,不仅要求把法学实践教学与法学理论教学并列,而且要求在理论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法学国标》明确要求设置模拟法庭等实训课程。模拟法庭课选取真实案例,运用模拟审判操作的方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及开展司法实践活动的能力,适应了法学教育的职业转型和模式转变的要求。由于模拟法庭是真实法庭审判进程和情境的尽可能地高度模仿和再现,能够激发同学的主动性和兴趣,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尤其是职业能力的培训培养,可使学生毕业后到就业单位能较快适应相关法律职业工作,基本实现毕业就业无缝对接。从而,模拟法庭被赋予了职业塑造的功能、作用和价值。模拟法庭能够培养学生那些具体能力,有学者提出,模拟法庭有助于培养三方面的综合法律职业能力: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有学者指出,模拟法庭可以培养五种能力:运用实体法分析案件能力、程序操作能力、证据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还有助于培养法律职业伦理;还有学者认为,模拟法庭有助于学生的案件事实认知、法律规范理解、法律规范检索、法律观点表达、团队合作协调能力培养。客观地说,这些都是职业能力的具体体现,通过模拟法庭可以也能够培养。另外,模拟法庭还可以使处于分散状态的碎片化的法学知识系统化、整体化、一体化;还能增强学生对法律、司法的尊重,维护法律、司法的权威,培养法律职业的认同感和法律职业人的人格素养和职业伦理等。

二、模拟法庭的指导不足

指导教师或导师创新,不仅是当前模拟法庭教学的改革核心之一,也是未来法学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的重点之一。然而,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教师指导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一)导师数量有限。法学教师队伍应当满足法学专业的教学需要,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实务专家,这是专业教师队伍数量与规模的标准要求。就模拟法庭来说,应按小班进行,每个小班至少安排一名老师指导。实际上,一般做不到这一点。主要源于高校大量开设法学专业,法学师资力量整体相对薄弱。老师少学生班级多的矛盾,导致教师在指导模拟法庭时疲于应付。(二)指导经验欠缺。法学教师还有专业背景要求,对于强实践性课程,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实务工作的背景,至少具有相应的实务经验。对于模拟法庭而言,指导老师应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但实际中,不少指导教师没有法律工作经历,也没有实践经验或实务经验少,难以胜任模拟法庭教学,应用性、职业性的模拟法庭难达实践教学效果。(三)指导内容重复。模拟法庭教学应该注重司法实践技能的教学、运用和训练。但事实是,模拟法庭教学仍然是传授理论知识,重复此前已经学习过的相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如开展刑事模拟法庭时,就讲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这些固然是模拟法庭所需要的,但没有射中靶心———诉讼技能或司法操作能力。(四)指导方法单一。模拟法庭的综合性,要求采取多元的教学方法。但实际上,与模拟法庭指导师资缺乏、经验不足、重复理论知识相适应,缺乏对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科学研究与合理运用,指导方法较为单一,基本指导模式是教师先讲授相关实体、程序知识,开庭审理后对模拟庭审的优缺点进行评析、点评和总结。(五)指导环节局限。法庭审判具有阶段性、过程性,是一系列活动、步骤、程序的综合,不仅有一审、二审、再审等审判程序,每个程序包括庭前审查、庭前准备、开庭审判等环节,开庭审判又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等环节。但在实际教学中,一般只注重模拟一审程序、注重开庭审判环节,而忽略其他程序或环节,无法全景式展现诉讼。

三、教师指导的优化路径

(一)指导教师优化。一是校内与校外教师联合指导,而不是校内导师或校外导师的单一指导,单一的校内指导或校外指导,或缺少实践经验或缺失教学经验,使模拟法庭难以走出过于理论化或形式化的窠臼。一个班级至少配备两名导师,校内校外各一名;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团队化,校内导师团队按照实体法加程序法的模式组合,一般可分为刑事模拟法庭指导团队、民事指导教师团队和行政指导教师团队;校内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一定法律实践经验,没有实践经验或者经验少的老师不能独立指导模拟法庭,但是,可以作为副导师参加校内导师团队,共同指导模拟法庭;在担任一定时间(两或三个学期)指导工作并获学生认可后,可作为独立的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开展联合指导;三是校外导师相对固定化,通过学校或者法学院(系)与实务部门签署合作协议,聘请一定数量(至少与法学班级数量相当)的有社会责任感和教育情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担任校外导师;为实务导师开设专门的课程或定期实务讲座,积累教学经验。引进校外导师真正指导模拟法庭,本身就是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体现,通过引进法律行业专家进大学校园,一定程度上实现由传统的“走出去”模式到“引进来”模式的转变。(二)指导分工优化。校外导师的主要职责有:一是提供案例。由来自实务部门的专家提供案例最为便利,可极大弥补校内导师案源限制之不足。案件来源最好是校外导师自己办理的已结案的较为典型的案例,也可选择本单位真实的已结的典型案例;案件性质可以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案件类型要多样,刑事案件至少要包括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共同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案件数量每学期6件左右,并适时更新部分案件;案件形式上要制作成卷宗,对案件中所涉人员的姓名、地址进行修改,并剔除状、书、上诉状、抗诉书、辩护词、词、判决书、公诉意见书等主要文书。二是法律文书规范指导。主要是对学生按模拟法庭角色所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完善指导,包括写作格式、说理分析、用语等。三是开庭现场指导。主要是对庭审程序的完整性、流畅性进行指导。四是成绩评定评价标准的设计。标准由校外导师团队制定,是高校法学专业的行业特征的内在要求和体现,是法学院校主动对接行业部门的切实举措和行动。标准包括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三方面,横跨理论与实务、程序与实体两个维度。如通过学生态度考察,看学生对工作是否认真、专注、严谨、敬业、团结等,是否符合行业职业人员的日常规范要求。校内导师的主要职责是:第一,在校外导师提供的案例中选取模拟案例;第二,认真研究案件,精准把握案件的事实、证据,特别是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第三,将所指导的班级合理分组;第四,指导学生阅卷;第五,指导学生检索法律、解释法律;第六,指导学生撰写法律文书;第七;指导学生开庭;第八,根据校外导师制定的标准和学生表现,评定学生成绩。(三)指导内容优化。指导内容优化的要义是按照一门课程的要求对模拟法庭的知识进行重构:1.分组指导。模拟法庭一般分为审判组、原告组(公诉组)、被告组(辩护组)和综合组等四个小组。刑事模拟法庭审判组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院长等;公诉组包括公诉人、书记员、检察长等;辩护组由辩护律师、人等组成;综合组包括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警等。模拟法庭小组的划分,在尊重学生意愿自行选择的基础上,校内导师根据考试成绩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成绩和班主任、辅导员意见进行适当调整。小组组员必须担任相应角色,审判长等主要角色由指导老师和小组讨论决定担当。每个小组依次承担扮演审判组、辩护组、综合组和公诉组的角色,四次一个轮回,依次类推。分组指导旨在进行合理分组,校内指导老师的主要考虑是,该分组可使学生在模拟法庭中有更多机会完成角色扮演。从而进一步提高学生参与的趣味性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模拟法庭课程的吸引力,让学生得到有效的实操性、实质性锻炼。2.态度、仪表、场地布置方面的指导。指导学生以职业人身份认真热情投入,遵守纪律,注意保密,爱护设施设备,工作勤奋严谨,着装要正式(如审判人员穿法官袍,公诉人着检察官服、律师着律师袍),行为举止要得体,用语要规范,小组内以及各小组间要团结协作,互相学习互相鼓励互相帮助等;指导学生在模拟法庭审判席正中央后上方悬挂国徽,根据参与人员情况布置法庭,摆放审判席、公诉席、辩护席、被告席等席位牌,以充分体现模拟法庭的高度仿真性,让学生进入诉讼“实战”状态,进而影响学生的法庭心理与法庭语62言、行为的规范养成,增强法庭的威严感。3.定罪量刑方面的指导。第一,认定事实。除刑法上定罪量刑的一般知识指导外,主要是指导运用证据认定案件的定罪量刑事实,从制作人、制作时间、制作地点等方面标明证据来源的合法与否、客观真实与否,从证据内容能够证明什么来标明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在对每一个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认证的基础上,对全案证据进行认定,据此还原、建构案件事实。第二,定罪量刑。亦可称为法律适用指导。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全面查阅案件所涉法律、司法解释,对相关法律进行准确解释,对条文正确援引适用等。对于量刑,按照先确定起点刑、再根据危害后果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根据各种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最后确定宣告刑的步骤进行。4.刑事诉讼方面的指导。第一,阅卷指导。各小组都要认真阅卷,但阅卷重点不同。以刑事审判组阅卷为例,指导学生全面阅卷、做阅卷笔录、围绕指控提出分析意见。指导学生阅卷,要提醒学生关注被告人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果采取了强制措施,是否羁押,如果羁押要写明羁押地点;指导学生按照法定证据名称和种类书写、归类,指导学生关注案卷材料是否存在矛盾之处等。阅卷笔录一般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简况、书认定的事实、书认定犯罪事实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案件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等各种量刑情节、书指控犯罪的法律依据、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的意见等方面的内容。公诉组阅卷要认真研究侦查机关的意见书。辩护组要认真分析研究公诉机关的书。第二,案情分析讨论指导。指导学生召开会议,讨论、分析案情,初步确定案件的性质、法律适用要点,指控、辩护的方向与要点。第三,庭前准备指导。指导审判组送达书副本、送达开庭传票和通知、开庭公告等。第四,庭审程序指导。指导学生制作整个审判程序提纲,并按照庭审的五阶段,分别明确各阶段的工作和程序,如开庭阶段,包括将被告人提到候审、证人到休息室候传、书记员查明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并查明身份、询问是否回避等。第五,法庭调查指导。明确法庭调查阶段的工作及重点、程序及顺序,举证质证、如何发问包括讯问、询问、发问,公诉方的发问旨在揭露犯罪事实、惩罚犯罪,辩护方的发问要关注控方的发问方向和重点、要注意控方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情节、能引起法庭的注意重视等,审判方的发问要针对公诉方辩护方都没有问到、虽然问到但不够清楚以及认为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发问也有顺序,如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发问,应按照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顺序进行。第六,法庭辩论指导。明确法庭辩论阶段的工作内容、先后顺序、辩论技巧以及注意事项等。法庭辩论应围绕证据、事实、法律问题进行,就证据是否采用、证据事实如何认定、如何定罪量刑等展开辩论,审判方应对控辩双方予以引导。5.法律文书撰写指导。将相关法律文书按照模拟法庭的分组进行归类,针对各组主要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和要领进行指导,由学生写出规范的法律文书。例如,审判组除制作判决书外,还应制作审判程序提纲、庭审提纲、阅卷分析笔录、庭审笔录、评议笔录、宣判笔录、审结报告等文书。判决书一般由首部、事实部分、理由部分、结果部分和尾部组成,各部分都有相应的规范要求和制作要领。以首部为例,一般应包括法院名称、判决书类型、案号,公诉机关、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审判组织、开庭审理情况等。法院名称与院印一致,基层法院一般在名称前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涉外案件的各级法院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案号一般由立案的年度、法院、案件的性质、审判的程序的代字以及案件的顺序组成。被害人和法定人、诉讼人参加庭审的,在出庭人员中列明,否则不写。(四)指导方法优化。模拟法庭指导方法优化,首先意味着对原来较为单一的讲授、总结讲评的方法本身进行优化,其次是变单一指导方法为多元化的指导方法。讲授法是基本的教学方法,本身没有什么原则性问题,关键是讲什么、怎么讲。模拟法庭的讲授,宜按照模拟法庭的分组、审判组的工作及程序、公诉组的工作及程序、辩护组的工作程序、综合组的具体工作、如何阅卷、如何发问、辩论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内容进行专题讲授。其他可运用的指导方法包括:一是法庭现场观摩。校外导师可以提供这样的机会,让学生到法院庭审现场旁听,观摩后就庭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当然,这个方法还是有所受限。二是观看审判音像资料。校外校内导师均可有机会、途径获得相关审判视听资料,组织同学播放观看审判录像,进行模拟庭审的指导性、示范性教学。该方法具有可控性和可重复性。三是案例讨论与分析。案情分析讨论对于准确把握案件的性质、理顺相关法律关系至关重要,从选择所模拟案例开始,至案件的评议、总结,案件分析、讨论应贯全程。四是庭审演练。真正的法庭如剧场,甚至就是一个舞台,但没有剧本、没有台词、没有彩排。模拟法庭虽然饱受“表演”诟病,但对其来说,庭审演练还是必要的。学生可通过分组,全员参与二至三次庭审演练,把控诉讼流程,使庭审流畅化。五是纠错法。现实生活中存在纠错的需求,我们培养的学生或者准法律职业人在模拟法庭中同样会犯错误,指导教师引导学生互相找错,找出庭审程序方面的错误、法律文书写作方面的错误,用语的错误,法槌使用的错误,法条引用的错误、理论错误、甚至找出笔误等等,进而纠错。(五)指导过程优化。面对模拟法庭指导环节的局限,必须对指导过程进行优化。简言之,模拟法庭指导是全方位的、全程的。除了注重一审程序的模拟,还要开展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特别程序等的法庭模拟;除了注重模拟开庭审判阶段,还要开展开庭前准备工作的模拟,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也是模拟法庭的有机组成部分;除了注重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外,还要注重评议宣判的模拟;除了注重刑事模拟法庭,还要开展民事模拟法庭、行政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整个课程可按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顺序进行模拟。

四、两点断想

(一)模拟法庭关联化。一方面,模拟法庭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决定了与其他课程的关联性,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文书、法律逻辑、案例教学、毕业论文等等。因此,可以将模拟法庭与关联课程结合起来,避免课程的过于单一化、分散化。另一方面,模拟法庭具有实务性的特点,决定不仅可以将模拟法庭的实务功能运用到法律文书等其他课程中,避免相关课程的过于理论化、空洞化,而且可以运用模拟法庭对相关课程进行改革,将法学实践教学一以贯之,如对案例教学的案例库建设、对毕业论文写作的实践改革等。现在的教学案例,一般是剪辑过的理论型小案例,难以满足法律职业的需求,可以考虑创新教学案例形式,将模拟法庭所用的真实案例建设案例库,开展模拟法庭之外的真正的案例教学,着重培养、锻炼同学的举证质证、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职业能力。现在的法学本科生、研究生论文一般写理论类论文,人云亦云,难以有所创新;对实践类论文很少涉足,难以满足社会对准法律职业人的要求,可以考虑,利用模拟法庭的案例素材,鼓励同学们写案例分析或毕业设计等实务类论文。案例分析要求学生运用所理论知识对现实中的具体案例进行阐释、分析,并针对案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如针对案例中被告人翻供现象,对被告人口供的审查、如何采信被告人口供、翻供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毕业设计要求针对民事、刑事、行政案例卷宗,从原告(公诉人)、被告(被告人)角度进行分析设计,特别是举证质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撰写阅卷笔录、状(书)、词、辩护词、举证质证提纲、发问提纲、答辩提纲等法律文书。(二)实践教学拓展化。众所周知,自2018年起,国家司法考试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者的适用范围由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扩展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行政人员、法律顾问公务员以及仲裁员(法律类)。今后,凡从事这些岗位工作的,都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模拟法庭只对应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为适应法考的变化,不仅提倡模拟法庭,还要拓展其他法学实践教学,如模拟仲裁、模拟行政裁决、模拟行政处罚、模拟行政复议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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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教学法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招投标》;模拟教学法;应用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256-02

工程招投标是建筑企业所涉及的经营活动之一,其所包含的知识是建筑业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基于此,许多院校的工程管理及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中一般都会设置《工程招投标》这门课程,以此让未来的从业人员掌握工程招投标理论与实践操作能力。在实际的课程讲授中,如果仍采用传统教学模式,尽管能让教师对教学进程较好控制,有条不紊地组织教学,但这种方法往往忽视了知识的应用性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能充分激发学生的学生兴趣,导致学生不会主动去思考、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位教育专家形象地把学习比作“呼吸”的过程,强调学习者不仅要“吸进”还要“呼出”。课程知识学习的核心也是“呼吸”,应伴随着思考和分析,把记忆的东西进行融合、转化,然后去解决问题[1]。因此,从教学方法上对《工程招投标》课程进行改革,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模拟教学法

1.模拟教学法的定义。模拟教学法隶属于以行为、实践为导向的教学论中的一种体验式教学形式[2]。其最初用于战争模拟,通过模拟军事环境来训练官兵以提高实战能力。在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在西方国家得到迅速发展和完善。目前,中国对模拟教学法的应用大多还局限于职业教育的范围。所以对这种教学方法的界定也多从此角度来考虑。如徐静认为,模拟教学就是结合专业背景与行业特色,给学生创设直观的、模拟仿真的工作场景,按实际的工作内容设计好课题(案例),让学生模拟职业岗位角色,根据实际工作的操作程序和方式方法具体做事,使学生在模拟操作过程中,巩固并扩大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素质[3]。陈光认为,模拟教学法是利用模型或部分实物,模拟真实的工作状况,让学生进行实际感受和操作练习,在以教师为导演、学生为主演的模拟实践中,产生师生互动,使学生在模拟真实的职业氛围中,学习和掌握职业必需的知识和技能[4]。徐少红认为,模拟教学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在模拟的工作岗位上扮演职业角色,技能型职业技能训练的一种教学模式[5]。在归纳整理的基础上,本研究认为模拟教学法不局限于某类教育,其在诸多领域的教育、训练中都有广阔的应用空间。它是训练者借助于媒介,在接近现实的情景中受训者倾情参与和其他角色产生互动,完成预设目标的一种教学方法。

2.模拟教学法的特点。模拟教学法强调在人为环境中再现一些行为及心理,在模拟的环境中学习处理实际问题的步骤和方法。它是从课堂讲授法和案例分析法演变而来,但又克服了传统教学相对静止的环境和决策的缺陷,将学生置于动态变换的环境中,根据情况变化作出连续、应变的决策,因此,模拟教学法实质是动态系列的模拟练习[6]。通过对模拟教学法相关文献的梳理,总结其具有以下特点:(1)教师身份由“讲授者”向“引导者”转变;(2)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参与为主导;(3)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兴趣和信心,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培养相互综合的效果。但在教学过程中模拟教学相对于传统教学法也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如:教学过程较难控制、学生间的合作容易造成个别人的依赖性等。因此,在实际运用中,应根据课程特点精心设计,结合讲授内容合理匹配模拟教学的使用阶段,使之与传统教学有效衔接,相互补充。

二、模拟教学法在《工程招投标》课程中的具体实施

根据《工程招投标》课程内容的结构,其教学内容可分为理论和模拟两大部分。理论部分的任务是为模拟作铺垫,通过课堂讲授使学生了解课程所涉及的基本概念、理论、流程和相关法规规定。模拟部分的任务是通过亲身体验招投标全过程操作行为,巩固基础知识、获得招投标实施技能和能力。以下是模拟教学法在该课程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1.前期准备。教师必须事先掌控课程内容,把每个环节剖析,分析出每个阶段的关键点,确定要达到的目标,进而做全盘的教学设计。学生分为几个小组,每个小组约六人左右,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出一或两个招标组(看总组数的多少而定),其他组为投标组,小组中负责人由学生自定。各组确定所模拟角色的企业名称、地点、电话等基本资料,划分不同职位,确定任职的小组成员。发放项目资料,包括基本资料和数据以及图纸,布置本课程整体模拟思路以及各阶段不同角色的具体任务。

2.招标阶段。在本阶段理论知识介绍完成后,开始逐步模拟招标过程。首先按照预先选定的招标方式(一般选择公开招标来进行模拟),招标组编写招标相关文件,这之中最重要的是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编写后,经全体同学讨论符合基本要求后在教室张贴或在班级网站上公布。投标组按照公告要求编写预审文件并按要求递送,模拟资格预审过程并公布结果,当然在编写时要求所有投标组资料都能通过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有条件的话,可以组织学生到项目的实际地点去参观,组织现场踏查。在本阶段,工作的重心在招标组,教师应以专家的身份来为其编制的招标文件把关,并旁观预审过程,现场解答有关问题,各组进行阶段总结,教师进行本阶段评价。

3.投标阶段。本阶段的工作重心转向投标组,应该熟读招标文件,理清要求及评标办法,确定自己的投标策略及技巧,从而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书。投标组成员要凝聚集体智慧,像真正的企业领导班子一样进行讨论、资料的查找、计算、初稿形成,最终完成本企业的标书,编订成册。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递送标书。该阶段学生的任务完成过程中,教师需要进行细致的指导,了解他们的想法以及倾听他们分析投标策略的可行性,帮助各组学生制定完备的投标文件。根据课时的安排,可以将编写过程放在课余去做,只在课上模拟递送标书的过程。

4.开标、评标阶段。(1)筹备阶段。知识的准备:再一次熟悉开标流程及有关工作内容;评标委员会的确定;评标办法等。人员的准备:分配具体角色的扮演,比如:开标会主持,唱标人等等。由于招标组成员有限以及没有公共同学,所以在有关人员安排上会由招标组成员出任参与,比如:公正人员、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等。场地布置:布置大会现场,桌椅摆放,板书、多媒体设备等。(2)实施阶段。招标组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宣读与会的各方代表,依次进行各项流程。唱标结束后,暂时休会,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再次开会时公布中标结果,整个模拟过程结束。在整个过程中教师对参与演出的学生进行指导、提问,探讨其语言、举止、对时间和状况的掌控等。待所有模拟工作结束后,由中标的小组将其投标策略的选择、投标文件的编制、成员协作的体会与收获向其他学生介绍。教师总结全过程的工作要点以及整体模拟环节的问题。

三、结论

改革计划实施后,组织学生进行座谈,从他们的话语中归纳出这样几个结论:对这种教学方式比较满意;能激发对模拟角色的兴趣,在准备中自觉地查找这方面的知识,激发了学习积极性;通过模拟练习、真实演绎把分散的知识进行串联,使其体系化,并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在学习过程中增加了真实工作的体会:包括成员间的协作和仿真的场景等。但是,在交谈中学生也透露这样一些信息:个别成员不出力;有的同学抱怨他们组力量比较薄弱等问题。

因此,在模拟教学中有些细节还要细细琢磨,比如:分组时要注意力量的均衡性以及保证公平、公正。要将学习积极的和稍懒惰的、男同学和女同学、学习底子较好的与稍差些的要相互搭配;还有角色模拟之前,理论知识要铺垫好,以防学生无从下手或者过程中出现卡壳;再有教师角色的正确转变等。除了教学细节上再改进之外,模拟教学法的实施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模拟教学法的认识。它只是教学方法中的一种,一定要和其他教学方法配合使用才能发挥更大功效。(2)教师的知识与能力要不断增强、更新。因为模拟教学过程是动态的,信息交流是双向或多向的,有时甚至需要相互讨论,这对于教师无疑是一种挑战。教师必须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及时了解企业操作中的新方法,这样才能应对模拟教学带来的挑战。(3)其他部门的配合以及费用的支持。采用模拟教学法有时需要一些软硬件环境以及发生一些费用,投入要比传统教学法大一些。再有有时可能需要后勤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比如:申请车辆去实地踏查。因此,也要做好各相关方的工作。

但不管怎样,对于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的课程实施教学改革在当前是非常有必要的,虽然改革方法还需要不断反思和完善,具体应用也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但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尝试无疑能够提高教学的质量,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王红艳.模拟教学法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应用[J].考试周刊,2007,(51):110.

[2] 贺国荣.模拟教学法在《人员素质测评》课程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63.

[3] 徐静.模拟教学法的内涵阐释[J].苏州职业大学学报,2005,(1):35.

[4] 陈光.模拟教学法在高职《基础会计》教学中的运用[J].中国成人教育,2006,(12):163.

模拟教学法论文范文第5篇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模拟法庭行为主义、认知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并称为三大学习理论,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对我国的教育模式与方法的创新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核心是关注学习主体的主动建构能力,通过探究式学习、问题式学习和情景式学习模式,提倡“以学生为主”,以解决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为目标,指导学生探索并解决问题。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我国的教育模式与方法探索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视角,尤其在高校教学当中,学生以探索、研究为培养目标下,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表现出强大的实践指导意义。

教师为主体的课堂传授是高校的法律学科教育基本模式,虽然有诸多优点但是劣势也是不言而明的,法律学科是随着社会、文化、科技变化不断变化,单纯的依赖书本很难实现学习者知识与实践的结合。“模拟法庭”是一种情景式学习方式,为高校提供一种全新的法律教学方式,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在法律教学中的一种应用。“模拟法庭”是指基于事先准备案例基础上,组织法学专业学生,在课堂中模仿实际法庭相关诉讼、答辩、调查等流程的活动。通过模拟法庭的现场感和直观感,进一步加深参与者对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的理解,更好地提高控辩双方对适用法条的运用和把握。以上模拟法庭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其符合情景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动性,获取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仅仅充当辅助的角色。

一、“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内容

1.学习观念的改革

学习观念的改革是“模拟法庭”导入,改变传统法律教学方式困惑的首要条件。“模拟法庭”通过在一定情景下,促进学习者协作,使得学习者自己能够了解到诉讼流程本身的意义和相关问题的解决。这种观念与建构主义学习观十分吻合,即学习是主动地建构意义,根据自己的经验背景,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对外部信息进行主动地选择、加工和处理,从而获得自己的意义。学习过程不是简单的信息输入、存储和提取,是新旧知识经验之间的双向的相互作用过程,也就是学习者与学习环境之间互动的过程。法律专业是一门实践学科,学生的面临的不仅是知识的困惑,更多源自实践的不足,因此教学中形成学生的主动性、独立性以及问题解决能力将是法律教学的主要方式,但一切都基于学习观念改革的前行。

2.创造合适的教学情境

传统的法律教学方式比较重视教材讲授内容,而在教学过程中,不太重视引导学生在原有的知识经验中去生成新的知识。因此,在“模拟法庭”中,充分利用模拟法庭实训室,同时教师向学生提供大量的法律案例,并运用现代化的教学媒体,通过在模拟法庭流程开展,实际为学生创造交互式的学习环境,以利于学生的主动探索。“模拟法庭”要求有模拟法庭实训室、法庭道具和教师提供具体案例,组织学生分组和角色扮演、法庭流程的说明、现场布置指导等一系列工作,同时对于学生在情境中的表现给予评价。创造合适的教学情境有利于学生的认知和实践,教师的角色从传统的指导变成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帮助者、合作者。

3.合作学习

“模拟法庭”特点之一是角色扮演,通过学生在情境中扮演诉讼流程的不同角色,能够体会诉讼流程,该过程中,学生的合作必不可少。“模拟法庭”的学习是在模拟一定的情景即社会环境背景下,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即通过人际间的协作活动而实现的意义建构过程,使学生在头脑中生成事物的概念、原理以及新的想法,教师则应在活动中协调。除学生之间的合作关系外,教师与学生也存在一种合作关系,教师仅仅是知识的传递者,应该重视学生对各种现象的理解,倾听他们的看法,洞察他们这些想法的由来,以此为根据,引导学生丰富或调整自己的理解。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中的误区

1.表演误区

情境模拟是“模拟法庭”一个重要特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教师、学生对“模拟法庭”的相关特点、知识点、现场控制,过程沟通存在问题,学生在过程中重视现场布置、服装道具以及个人发挥,导致“模拟法庭”成为少部分学生演讲、动作等技能的发挥占据主导,脱离了整个学习团队通过模拟获取诉讼流程认知的目的。法律专业开展“模拟法庭”的方式已经得到广泛认同,但实际中,许多参与的教师、学生都认为表演成为重要的特点,而不是学习的过程,因此规避“模拟法庭”陷入表演误区,需要教师与学生对案例的认真分析与沟通,对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进行熟悉。

2.效果评价误区

在传统教学中,教学方式指向教学目的,而是否到达教学目的依赖效果的评估,考试成绩是沿用最广泛的评价手段。“模拟法庭”的形式与传统教学有重大区别,仅仅依赖考试或者教师、学生给出具体分数评价,是对“模拟法庭”效果评价的一个重大误区。学生为获得好的分数,教师为达到教学评估的良好结果,最终选择了分数、量化导向,这种效果评价方式必将导致“模拟法庭”丧失其根本的意义。

3.课程设置误区

“模拟法庭”课程设置一般针对高年级法律专业学生,由于高年级学生已经学习了法律基础知识、诉讼法知识,在法律知识方面形成了一定体系性的认知,开展“模拟法庭”课程,对于高年级法律专业学生是一次强化过程。对于低年级的法律专业学生,法律专业知识还未得到学习,在“模拟法庭”演练中必然缺乏专业支撑,最后“模拟法庭”不能给学生带来知识的强化效果。因此,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学生学习阶段,而不应片面追求新的教学方式而盲目开展。

三、“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的思路

1.课程流程控制

为了避免“模拟法庭”流于形式,教师应该对课程流程进行控制,流程控制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以及事后总结

(1)事前控制。教师在“模拟法庭”开展之前开展对学生的沟通教学,对“模拟法庭”的形式、内容以及关键点给予说明,使得学生区分“模拟法庭”与辩论、演讲等形式的不同,同时对学生内部的角色分开严格检查,对于担任关键角色的学生进行培训,使得学生了解其角色的关键职能,避免活动进行时的角色偏离。

(2)事中控制。教师在“模拟法庭”开展过程中设置中断措施,为保证“模拟法庭”的流畅性,过程教师终止次数不超过3次。终止措施是为了避免“模拟法庭”过程中,学生的角色偏离、流程偏离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

(3)事后控制。“模拟法庭”在教学过程中一般采用分组模式,一个班级被分成几个小组开展多次“模拟法庭”的演练。教师应在每次“模拟法庭”结束时进行点评,避免仅仅在所有小组完成后进行总结。学生每次观摩都能获得及时的总结与经验,使教学质量得到循环改进的重要的途径。

2.效果评价手段改进

心理学中给出一个重要的行为原则是“锚定”原则,即人们需要对某个事件做定量估测时,会将某些特定数值作为初始值,初始值像锚一样制约着估测值。在做决策的时候,会不自觉地给予最初获得的信息过多的重视。由于学生受到传统教育方式的影响,传统教育的学习评估方式是考试,考试最后分数预期决定学生过程的努力,“模拟法庭”实践过程中,学生获取评价分数是一种固有思维方式。“模拟法庭”是一种新的教学方式,形式的不同自然会造成评价手段的不同,改变学生对“模拟法庭”结果分数化的预期,注重该方式为学生提供知识与技能提升的目的,因此“模拟法庭”的评价效果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的评价,让学生评价自己通过该方式提升的感受,以此为依据进行效果评价。

这种效果评价手段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基于学生的提升、感受进行不仅能给学生一个量化的指标,重要的是为教师提供教学评价的指标。教师可以根据效果评价,反思“模拟法庭”需改进的地方,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

3.教师指导形式的改进

由于“模拟法庭”强调以学生合作为重要手段,教师的角色为合作过程中的协调职能,因此教师指导形式与传统教学方式存在改进之处。传统教学方式,教师的角色是为课堂知识的传授和问题的解答,指导的地点一般为教室等正式的教学地点。“模拟法庭”中由于学生的分组、案例的不同、学生个性的差异使得教学过程中个性的注重要求高于传统教学方式,因此教师指导形式除一般意义的共性指导,还需要更多个性指导。

教师指导形式从重视共性教育转向个性教育,正式指导为主体转为非正式指导为主体,这两大特征要求教师必须变革在传统教学方式中形成的思维。“模拟法庭”中的教师指导形式的改进不可避免,同时也需立足于现实的教学过程,避免学生感受到“不公正”待遇。

四、小结

建构主义对知识、学习和教学做了新的解释,这是学习和教学理论一次综合的大发展。建构主义某些方面具有明显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色彩,它也不能解决所有的教学问题,不可能完全取代传统的教学理论和学习理论,但它有利地揭示了认识的能动性,是为改革传统教学而进行的一次大胆尝试。法律专业的教学改革需要系统的基础研究和更广泛的实践探索,“模拟法庭”虽然推动了法律教学方式的思考,但不可避免存在诸多问题。综上所述,“模拟法庭”由于本身的限制、教师与学生操作的误区、评价体系的完善等方面问题,仍需要对“模拟法庭”进行全面的尝试、革新与反思。

参考文献:

[1]郑晓英.模拟法庭教学法完善探析――兼论中国法学实践性教育[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

[2]莱斯利・P・斯特弗,杰里・盖尔.教育中的建构主义[M].高文 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丁远坤.建构主义的教学理论及其启示[J].高教论坛,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