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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程管理论文

进程管理论文

进程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国家,回归,国家主义,法

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政治学和法学界长期关注的问题。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都对此问题进行过探讨。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与国家逐步分离,一个制约国家公权力的“私域”逐渐形成,这已成为伴随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事实,这一事实成为中国法治的基础。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西方法律思想都有精深研究的吕世伦教授,对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也给予了深切的关注。社会与国家这一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自然也不会脱出他的理论视野。吕世伦教授认为,研究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此问题上的论述为指导,将此问题置于整个社会历史的脉动之中与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总体框架之内并关照中国的历史与现实。中西方具有不同的文明起源形态与多样化的文明发展路径,但文明的发展是主流蛹动与多样化进程的统一。中西方经历了社会与国家间不同的合一与分离的往返运动,但人类的最终归宿是国家溶于社会,大同世界的到来。只有在此基础上研究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而今天国家从一定的领域退出,社会与国家的逐步分离,正是国家溶于社会这一伟大进程的组成部分。

一、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历史演进与未来趋向

自从国家产生以来,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就成为一个恒久不衰的理论课题。从近代对二者关系的系统研讨开始,在西方形成了两种大的理论流向,一是“社会高于、先于国家”的洛克-康德式的自由主义理论,一是“国家高于、先于社会”的霍布斯-黑格尔式的国家主义理论。在我国近年兴起的理论研讨中,也有两种理论影响较大。那就是80年代末的新权威主义和90年代初的市民社会理论。前者主张以强有力的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权威作为社会整合和保证秩序的工具,自上而下推动现代化。[1]后者则认为在中国应以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为基础,建立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2]吕世伦教授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其独到之处,但二者的共同缺陷是没有明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与国家的基本原理是什么。而离开这一基本原理,就不能正确把握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历史演进规律与未来发展趋向。吕教授认为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颠倒的思辨法哲学体系的批判而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与国家及其关系的法哲学分析范式,是我们科学把握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方法论基础。因此必须立基于马克思关于国家从社会中分离和“蛹化”的历史过程的科学分析,才能正确把握社会与国家的现实关系及其未来命运。

吕世伦教授认为,必须按照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科学把握社会与国家分离与合一的往返运动过程。社会与国家“蛹化”的历史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国家从氏族中产生。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并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国家的存在是为了利用国家权力维护社会中统治阶级的特殊权力,但它却以普遍形式出现,表现出“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即国家异化为一种虚幻的普通利益与社会成员相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特别是官吏攫取社会成员的利益为已有同时又披上合法外衣,导致国家对社会的吞噬。2,在古代奴隶制社会,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像亚洲专制制度那样,政治国家只是一个人的独断专行,换句话说,政治国家同物质国家(社会)一样都是奴隶。”[3]第二种情况是古代希腊城邦国家。由于直接民主制的实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有高度的同一性,二者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政治国家就是市民社会。3,在西欧封建社会,由于一个遍及社会的封君-封臣、领主—附庸的政治附庸网的形成,国家沦为大大小小封建领主构成的贵族阶级的特权工具。社会与国家的对立或国家统治社会已达于顶峰。4,从11世纪开始,在西方兴起了城市市民社会,到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真正的市民社会渐趋成熟。随着商业、财产、劳动方式及同业公会等市民社会构成要素日益获得独立存在和发展,市民社会开始同政治国家相分离。然而也必须看到,现代国家在政治上和法上又宣布为人民“普遍理性”的代表者和社会“普遍利益”的代表者,从而又出现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再统一”。但是,重要的问题在于,这种统一仅仅是形式的而不是实质性的,所以它必然是一种“虚假的再统一”,或者是一种“不能统一的东西的统一”[4]5,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社会与国家的形式的虚假的统一掩盖了它们之间的真实的分离,那么社会主义的任务恰恰就在于要把这种关系引向真正的实质性的统一。在马克思看来,国家不过是社会的超自然的“怪胎”,[5]是社会机体上的“寄生的赘瘤”。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类文明的全面进步,国家必将重新溶入社会之中而自行走向消亡。而在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政治过渡时期的无产阶级的国家是“半国家”或“消亡之中的国家”[6].即不应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脱离社会的机关,而应是国家对社会的异化转为同化,国家把吞噬的社会力量重新归还社会,国家开始逐渐溶于社会。到了人类彻底解放的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将吞噬的社会力量重新归还社会,国家溶于社会之中而走向消亡。

吕世伦教授认为,在当代中国研究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必须以上述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只有以此为指导,才能科学分析二者的现实关系及未来发展路向。

二、中国是否存在一个“市民社会”和“契约社会”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梅因的“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进步公式被我国学者广泛讨论与运用。有人认为我国如今经济体制的转型就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有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目标就是建立一个以个人所有权和契约制为两大支柱的“市民社会”;有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思想文化上都是一个“契约社会”。中国真的存在一个“市民社会”和“契约社会”吗?吕世伦教授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和国家的基本原理出发,通过对当代世界的透彻分析与我国现实情况的深刻把握,对这几种观点进行了辩析。

(一)中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吗?

吕世伦教授认为,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不能用梅因的“从身份到契约”这一公式来概括。梅因的论断指的是由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身依附关系,转变到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身自由关系,因此这一关系的适用范围是十分特定的:既不能向上延伸到原始社会,也不能向下延伸到垄断资本主义社会,更不能延伸到社会主义社会。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生产和流通领域,资本主义国家大量地实行资本的“国有化”和经济的“计划化”,政府和私人经济同时发生作用而构成的“混合经济”已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由此可知,作为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的个人所有权和契约权,已经受到了巨大的“侵犯”,这是客观的历史必然性使然。针对中国的情况,吕教授认为,中国经济的转型与“从身份到契约”的公式有颇多外形上的相似,但二者是风马牛不相及的。首先,梅因所讲的“身份”是在前资本主义形态下的剥削关系,这与我国计划经济下建立在同志式平等和互助合作关系上的、经济性的或管理性的隶属关系没有可比性。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混合经济有更高程度的宏观控制。因此以“契约经济”概括中国经济是并不适宜的。

(二)当代中国存在一个“市民社会”和“契约社会”吗?

吕世伦教授认为,市民社会有广狭两种含义。在广义上,市民社会就是指从物质关系方面加以强调的、一般的社会。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交往关系),是广义上的市民社会诸形态之一,即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形态。而狭义上的或发生论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仅指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即资本主义社会。它是从中世纪的贸易城市兴起的,经过资产阶级革命确定下来,其典型形态是19世纪欧美国家的自由资本主义制度。这种制度也就是梅因所概括的,由身份社会转化而来的“契约社会”。其特征可概括为所有权、自由和平等的三位一体。由此来观照当代中国,吕教授认为,它与19世纪的市民社会或契约社会有本质的区别。首先,社会主义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其次,社会主义社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说是个有契约的社会,而且这种契约关系还将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从而市民社会也将有相当规模的扩大。但不能说它是“契约社会”,因为中国在经济上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并且契约关系的主、客体和内容都被限定于社会主义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在政治上,社会主义国家是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返于社会并服务于社会,最后要溶化在社会之中的“半国家”,它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官吏是人民的公仆,它不需要用“契约国家”或“契约政治”之类的概念来掩盖自己的本质。在思想文化上,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而不允许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之间建立相互转让的“契约”。

最后,吕教授得出结论说,市民社会和“契约社会”专指19世纪以欧美为典型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今天,“从身份到契约”对垄断资本主义已失去其适用性,遑论对社会主义社会了。西方法学家认为契约关系不仅适用于经济关系,而且适用于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这样便不可避免地掩盖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真实性质。社会主义社会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或“契约社会”,说当今中国以完全的市民社会或“契约社会”作为根本方向或最终目标,违背了历史规律,是历史的倒退。

三、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国家主义的成因、影响与衰微

(一)国家主义的概念与特征

吕世伦教授认为,中国法律传统中带有浓厚的国家主义倾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这里所说的国家主义,吕教授认为,是指以国家权力为核心,以“权力至上”为价值基础的一种普遍存在于社会意识形态中的观念体系。其内涵为:1、强调国家权力支配一切;2、偏重于社会整合手段的实质正义;3、提倡以命令性规范为主来构筑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国家主义也弥漫于我国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各个领域,其内在精神集中体现为重国家、轻社会,重权力、轻权利,重人治、轻法治,重集权、轻分权,重集体、轻个体,重实体、轻程序。

吕教授认为,国家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中国的发展是一元化的,在几千年的封建政治和法律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几乎从未受到过挑战。在整个封建社会,皇权无可置疑,君主拥有绝对的生杀予夺的权力,因此没有给宗教的强力发展留下余地,遑论以宗教的力量来制约强大的皇权。而在西方,国家权力是在同外在的对立力量之间形成的二元化的道路上行进的,它要受到自然法观念、多层次封建领主之间的契约关系、基督教以及代议制的制约。近代西方国家主义从马基雅弗利和布丹开始,经过霍布斯、格老秀斯、黑格尔、尼采到法西斯主义的国家主义,发展到极端。但国家主义在西方的每一次发展,都受到了来自意识形态领域内不同思想和学派特别是自由主义的抨击,所以它在西方的发展总是表现出阶段性和受制约性,最终使自由主义成为西方法律传统的主流。由此可见,国家主义在中西两种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政治传统中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内在精神。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家主义的形成原因

吕世伦教授认为,作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最经久不衰的传统之一的国家主义,其集中表现就是“王(皇)权至上”论。它在中国所走的是一条从未间断的、一元化的发展道路。国家主义的形成,不能用单一的因素来解释而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吕教授从经济的、地理的、政治的、文化的等多个角度探讨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国家主义的成因。

吕教授认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国家主义的形成在经济上的原因表现在作为国家形成前提和基础的生产力水平低下。古代希腊国家在野蛮时代中期已广泛使用铁器,而中国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仍然是青铜时代,铁器的使用刚刚开始萌芽。因而人与人的依赖关系更加普遍,个性自由更为微少,对集权政治的需要更强。

其次,吕教授分析了中国独特的地理环境与国家主义的内在关系。他认为,中国国家主义的萌发与中华文明所处的独特的地理环境有直接的关系。中华文明展开于绵细肥沃的黄土高原上的黄河流域,这种地理条件决定了中华文明发源之初,就有了鲜明的农业文明的色彩。而黄河的淤塞与泛滥,客观上需要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权,能调动全国的资源,指挥人众兴修水利,使社会发展获得必要的安全。从天候来看,我国处于温带季风气候,不规律的降水经常造成水、旱灾害的发生,而为了应付周期发生的灾荒,需要一个能调动全国资源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的存在。另外,由于降水的南北不均造成了中国农业文明与游牧文明的分野。游牧民族对中原地区形成了长期的威胁,为了抵御游牧民族的威胁,在战国时就有了将北方各国所筑的原始形态的城墙连接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城塞的必要,这项工程由秦始皇统一以后以暴力方式完成。吕教授认为,这种国防上的需要,也成为促成一个中央集权的重要原因。

吕世伦教授认为,由于以上原因,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才能以统一和集权为主题写成。但中国在辽阔疆域内迅速实现统一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政治上的早熟。而在技术落后、制度创设不能完全展开的条件下,要在农业社会的基础上行使一个大国繁重的职能,建立一个以权威为主导和以义务为本位的社会就成为当然的选择。秦国接受了法家学说,而由秦始皇兵吞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国家形态,并为管理一个统一国家进行了制度上的尝试。而由西周至秦汉所进行的制度尝试和治国经验被以后的历代统治者因袭。此后虽有统一与分裂的周期性震荡,但国家主义的传统却经久不衰,并且在制度上日渐成熟,至隋唐达其顶峰,并延至明清。

在分析了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国家主义的成因以后,吕世伦教授转而分析了国家主义意识形态在中国的嬗变过程。他认为中国第一个国家形态-夏朝的开国君主启的父亲禹就是一位带领群众治理水患的英雄,因此公共需要促使国家早熟和民众服从权威的基因早在中华文明肇始之初即已埋下。商的统治者将祖先崇拜与上天崇拜结合而发展出最初的神权政治学说,为强化皇权和国家权威奠定了最初的理论基础。再次,是宗法制度的作用。西周的宗法制度所创立的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强化了国家权威,把人基于先天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扩大为人对于国家的全面的义务关系,强化了每个人的身份角色和义务内容。这一点已为学界所共识,此不赘述。而礼治的出现和完善,更要求每个社会成员根据社会为自己规定好的身份来扮演自己的社会角色,尽自己的社会义务。最后,从社会意识形态来考察,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各派都力图获得当权者的认可和支持,而中央集权的需要决定了各家学说的兴衰起落。经过长期的互动与整合,中国的国家主义终于找到了为其服务的意识形态,那就是以儒家为主,儒、法、道三家并立,三家虽立论不同,但相互为用,共同为中央集权和义务本位的社会结构服务。

(三)国家主义在当代中国的留存及其影响

新中国的成立是中国历史上国家性质最惨烈最根本性的一次变革,六法全书的废除标志着新政权与旧的法律传统决裂的决心。但国家主义传统并未因此而中断,直到今天仍弥漫于法律理念与法律制度之中,原因何在?吕教授认为,这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出解释,一是中国经济和思想文化的基本条件没有发生变化,二是苏联的影响,三是战争经验的影响,四是中国经济发展所要解决的任务所需。由于以上四个原因的存在,国家主义传统在中国并未中断而是延续了下来。而理解了国家主义在当代中国的留存,便可以理解中国的诸如计划经济问题、民主太少、缺乏法治的问题以及为何中国屡犯“左”的错误等问题。所以虽然自19世纪末启动的法制现代化始,国家主义日渐衰微,但并未根除,而是作为一种强有力的社会意识形态广泛渗透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各个领域,对当今的法理念与法制度都产生着广泛的影响。吕先生认为,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国家主义对中国制度性法文化的影响:(1)强调诉讼中国家本位原则,忽略或轻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2)将国家权力的公正性视为预先设定的毋庸置疑的原则,并将之贯穿于实体法和程序法之中;(3)通过频繁的立法来扩充国家权力管辖的范围;(4)频繁的立法活动所促成的法律自身的粗疏,引起司法环节中权力操作体系的失衡,从而为司法权侵蚀立法权留下了空隙;(5)国家主义在政治和经济活动中最经常的表现就是行政权的无序性和任意性;(6)国家主义的权力本位原则是对市场经济体系中建立平等和自由原则的极大阻碍。

2、国家主义对我国理念性法文化的影响:(1)对人权理论的影响。我国的人权理论中夹杂着许多国家主义的思想,其代表性的思想有“高于人权”、“是人权的前提和基础”等。这种观点之所以错误,在于把全人类的人权普遍性同国家()对人权的管辖混为一谈。从长远来看,国家是最终要被消灭的东西,也是人权实现的障碍,无论对人权多么重要,也不能把人权看作是派生的,完全看作从属于国家的。(2)对法的性质和功能的影响。由于国家主义的影响,把法看作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刀把子”,忽视甚至否定法的独立价值。(3)对法的体系及内在结构的影响。受国家主义影响,使法的体系和结构出现了公法高于私法、实体优于程序的倾向。而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民事给刑事让路”的做法,使公民及其他社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3、国家主义对大众性法文化的影响。(1)公法优于私法的法律传统强化了人们“法即刑”的观念,而对刑本身的畏惧又迫使人们不得不远离诉讼而去追求诉讼外的和解;(2)国家主义作为一种观念体系,它在判断公与私、官与民、权与法等各种范畴时,总是以权力为轴心的。

(四)批判国家主义

国家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现在仍然广泛存在于中国立法、执法、司法及人们的法观念中,成为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强大阻力。吕世伦教授强调了批判国家主义的重要性。他重申了马克思主义在这一问题上的根本观点,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在与德国的“国家迷信”进行斗争时,多次强调要反对国家主义。如恩格斯指出:“在德国,对国家的迷信,已经从哲学方面转到资产阶级甚至很多工人的一般意识中去了。”但是,“国家再好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7]吕教授认为,马克思经典作家在这些方面的论述是我们现今处理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当然吕教授在反对国家主义的同时,并没有反对国家权力存在的历史合理性和现实性。他认为,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我们既反对资产阶级的国家主义,也反对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但同时又承认二者均含有某些合理的成分。中国是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里,采取的是一种政府推动型的法治模式,保持国家一定的对社会资源的整合能力是非常必要的。他着重强调,虽然权力非常必要的,但对当代中国来说,摈弃国家主义仍是当务之急。因为要理解在中国反对国家主义的必要性,就不能脱离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经济土壤、文化传统和政治背景。在中国,过于强大的国家主义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发展的主要障碍,相形这下,法治意识和个人权利观念过于微弱。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必要而合理的国家权力,这种国家权力要能够日益地融合于社会之中,并足以维系社会自身健康地发展,而不是保留传统的国家权力至上的国家主义。

最后,吕世伦教授得出结论说,我们既要警惕那种19世纪的、边沁式的过分排斥国家权力的自由主义,但也要防止和克服权力至上的国家主义。而合理地分配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范围,将成为建设法治社会的核心和关键。

四、用“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国家关系格局抑制腐败,建立“廉价政府”

腐败已构成我国当前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关系到民心的向背与政权的稳定甚至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为解决腐败问题,学者们见仁见智,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方案。吕世伦教授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和国家关系的原理出发,独创性地提出要解决腐败问题,必须走“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道路。

吕教授指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问题,也是探讨和解决社会主义廉政建设的一个最重要的出发点和归宿。马克思把黑格尔颠倒了的社会和国家的关系颠倒了过来,指出社会是国家的基础,社会决定国家。恩格斯说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不得不“暂时地”加以利用的“祸害”。“不得不”利用,指社会主义国家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性:“祸害”是指它本身包含着腐败的现实可能性和历史局限性。吕教授指出,从发生论上说,国家是源自社会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公共权力,国家是社会的异化,公民是市民的异化。对人民群众而言,国家本身就是一种异己的力量,是一切政治腐败的渊薮,而廉政只在极有限、极相对的范围内才存在。

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社会主义国家已就了“半国家”或“正在消亡中的国家”。这时国家对社会的异化变为同化,国家开始逐渐地溶于社会之中,国家变得越来越小,社会则变得越来越大,国家开始把它所吞噬的社会力量重新归还社会,国家的根本使命在于全心全意为社会服务,也就是为组织在社会中的全体人民服务。与此同时,政府机构十分精简,效能大大提高,已不再成为社会的沉重负担。正是在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深刻把握的基础上,吕先生指出,“小政府,大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唯有走这条路,才能从根本上摆脱国家的寄生性,防止政府官员的腐败,实现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时提出的“廉价政府”。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使命在于全心全意为社会服务,也就是为组织在政权之中的全体人民服务。而现实中社会主义国家的腐败却相当严重。吕教授认为,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传统国家的影响;二是权力本身的特性,一切权力都蕴含着追求更大的权力和滥用权力的属性和可能性,社会主义国家权力未能消除这种特性,在缺乏足够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的情况下,也不会避免腐败现象的滋长。因此社会主义也面临着国家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危险趋向。所以,吕教授认为,摆正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大刀阔斧地精简机构,雷厉风行地向种种腐败现象作斗争,才能实现廉政。

吕教授认为,所谓“小政府”是指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根据现代社会政府“小”职能进行国家机构的精简,形成“小”机构。与此同时,扩大社会权力,推动广泛的社会自治,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以形成“大社会”。吕教授认为,“大社会”可以从诸多方面实现对国家权力腐败的控制:首先,“小政府,大社会”限制了国家权力的运用范围,从而也就将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控制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其次,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关系格局下,社会各种组织和利益集团的独立、发展和壮大,可以对权力腐败现象形成强大的社会利益集团的压力;第三,“大社会”可以通过各种社会传媒和公民权利的行使对权力滥用进行广泛的舆论监督;第四,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利益格局下,各个阶层、地方和利益集团都有自己的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中表达自己的意志,形成各种社会利益在法律上的平衡,实现对权力腐败的制约。吕教授认为,“小政府,大社会”是社会主义廉政建设的根本保证和必由之路。而为了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关系格局,实现马克思提出的“廉价政府”的目标,从根本上保证反腐倡廉的社会法制机理,在处理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时,必须坚持:在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上,实行社会本位;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实行权利本位;树立为社会服务的观念,建构保障和促进为社会服务的法律机制;确立国家对社会的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观念,依法保障和控制国家宏观干预的能力。

最后,吕教授得出结论说,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和国家关系的基本原理,走“小政府,大社会”的道路,既要确认适度的国家权力干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又要有效防范权力的滥用和异化,才能真正抑制腐败现象的滋长和蔓延,实现“廉价政府”。

五、法:国家回归社会的桥梁

国家溶于社会是人类的最终理想。而在具有长期专制主义传统的中国,国家通过什么渠道与形式回归社会?吕世伦教授指出,法是国家回归社会的桥梁,法必须也能够成为制约国家、特别是政府(行政)权力的唯一力量。法通过对权力的制约,使国家权力逐渐向社会回归,最终实现国家溶于社会的伟大目标。

吕教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国家并没有走上如马克思、恩格斯预言的那样的消亡过程,相反,却走上了强化国家政权和强化国家对社会的控制的道路。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的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共十四大确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还权于社会,为国家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二十多年的改革是一个全方位的国家放权的过程,改革的成果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用以指导下一步改革。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和国家关系的每一次变化都导致法的变化,而法在型塑社会与国家关系中又起着巨大的作用。在国家回归社会的过程的每一阶段,无论是社会权力的张扬,还是国家权力的抑制,法都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1,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使国家逐步退出微观经济领域,并实现经济利益多元化,形成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制约;2,法划定权力的界限,制止国家权力的滥用;3,法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保证公务行为的廉洁性;4,依照法来规范党政关系,依法制约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的行为,实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5,法保障实行广泛的社会自治,扩大社会权力,以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关系格局,实现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吕先生认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国家“是这样的国家,在这种国家里人民本身就是这种普遍事务;在这里,我们谈的是这样的意志,这种意志只有在具有自我意识的人民意志中,才能作为类意志而获得现实的定在。”[8]这种意志赖以存在的基本形式,就是作为“市民社会在国家的全权代表”的机构所拥有的立法权制定出来的法。既然立法权是国家整体性的权力,那么立法权产生的法也必然是全体人民意志(社会意志)的体现、表达和运用。因此,法必须而且能够成为支配国家、特别是政府(行政)权力的唯一力量。确实,代表机构的意志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全体人民的意志甚至有时会抵触全体人民的意志,而且法常常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一种“协调”或“契约”。但是,除了法之外,在解决国家回归社会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其他的替代物。

吕教授认为,法在促进国家回归社会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实现法促进国家回归社会,必须正确理解国家和法的关系,抛弃那种贬低甚至否定法的价值和独立地位,将法视为“帝王之具”或单纯的手段即“刀把子”的观点。他认为,在国家和法的起源上来看,二者的产生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国家的出现意味着法的产生,在此过程中无先后之分。从二者的职能来看,作为上层建筑,二者存在着既联系又并立的关系,也不发生谁服从谁的问题。而随着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国家将它从社会获取的权力归还社会,最终溶于社会之中。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同时消亡,被新的大同世界的共同社会规范所代替。吕教授认为,实现法促进国家回归社会,需要在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上坚持社会本位,抛弃国家本位。作为一个后发现代化的国家,我们采取的是国家推进型的法治模式,国家权力在这一进程中将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但这也是用法律手段进行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反对国家主义。他认为,在当前,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实际出发,逐步培育社会的独立性,尽量扩大社会自治范围,相应缩小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控制和干预,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并最终实现国家向社会的回归。

最后,吕教授满怀信心地指出,法通过对权力的制约,实现“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9]使国家真正成为“人民的自我规定”,并“表现出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10]社会变成“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国家从凌驾于社会之上而重新溶入社会,也就是国家的消亡,人类的彻底解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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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3卷。41、28。

[6]列宁选集(第2版)第3卷[M].185。

进程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人类跨入新世纪,全球化浪潮汹涌而来,波及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并为我们重新审视周围的世界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那么,什么叫全球化呢?全球化就是人类不断地跨越空间障碍和制度、文化等社会障碍,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充分沟通(物质的与信息的)和达成更多共识与共同行动的过程[1]。全球化不是某一时段上的状态,而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进程,昭示着一种发展趋势。全球化给世界历史的进程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也把中国的发展纳入了世界的轨道。在全球化这一时代背景下,我国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无论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方面,还是在价值导向方面都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思想政治教育只有顺应这一历史潮流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全球化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

(一)全球化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不断创新,以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众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2]。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3](P157-159)。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只有在其反映和体现了时代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时,才有可能为社会成员所普遍接受。这就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必须跟上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创新,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全球化使世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际社会交往频繁,影响加深,随之而来的是不同思想文化相互影响和相互碰撞。在这种环境下,人们的思想更加活跃,观念更新加快,精神文化需求也日趋复杂多样。思想政治教育若不能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就会缺乏主动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就会丧失生命力。

(二)全球化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提出了挑战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必须以内容为载体,通过一定的方法,运用一定的手段来实现。我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以说理和灌输为主要手段,通过学校、社会和家庭的教育来实现。与世界各国思想政治教育在全球化进程中涌动的改革潮流相对比,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方法和手段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其主要表现是:一是过分注重和强调“显性教育”,而对“隐性教育”和实践教育重视得不够;二是学校、家庭的主体地位突出,宗教、社区和以网络为代表的大众传媒的教育作用发挥得不够理想、不够充分;三是过分倚重于说理和灌输,缺乏科学分析,忽略了人的主体性。这种教育方法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三)全球化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导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的传统文化向来以集体主义为本位,反映在思想政治教育上就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而西方的文化传统却是以个人主义为本位,强调国家为公民个体服务、为个体而存在。在全球化浪潮中,这两种文化传统相互碰撞、相互冲击,其结果是信奉西方文化传统的国家开始强调社会价值,而信奉东方文化传统的国家开始关注个人价值,于是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趋向并重且逐渐成为一种基本的价值导向。这对我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导向是一种新的挑战。

二、思想政治教育对全球化的回应

全球化改变了世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培养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等方面都应该有所变化,有所侧重,以适应时展的要求。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培养目标

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3](P147)。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这“四有”应当有所侧重。

“有理想”是社会理想和个人理想的辩证统一,社会理想又包括共产主义理想和共同理想。在全球化条件下的理想教育应当侧重于共同理想,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具有层次性。“有道德”是说教育应当侧重于道德的底线——不损人,尤其是在信用严重危机的今天更应强调这个基本的道德层次。“有文化”是说教育应当侧重于科学知识和人文素养的教育。“有纪律”是说教育应侧重于强化规则意识(法制意识),中国加入WTO之后,具备规则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洪流。全球化的进程大大丰富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第一,全球意识教育。全球化将世界各国人民紧紧联结在一起。生态环境恶化、人炸、能源危机、恐怖活动等严重威胁人类社会生存的问题都是全球性的,需要全球携手,共同解决。“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人类要与地球和谐共存,就要不断加深对地球的理解。我们要从全球利益角度去考虑问题,要具有面向全球化所必备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具有世界大同者的眼光和胸襟。不仅要“胸怀祖国,放眼世界”,更要“胸怀全球,放眼宇宙”。

第二,规则意识教育。规则意识也就是法制意识,法律就是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生活中的主要规则。我国加入了WTO,就必须按照WTO的规则来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国家利益。2001年11月9日,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在卡塔尔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加入WTO后承诺开放市场,遵守WTO规则,并且国内各有关的法律法规都要与WTO规则相一致。应教育学生懂得:无视规则的存在,肆意践踏规则,将会给我们的国家利益、民族经济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强化规则意识,学会运用国际规则趋利避害,使我们的行为和经济活动处于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内。

第三,爱国意识教育。全球化赋予爱国主义以崭新的内涵,我们切不可把爱国主义混同于狭隘的民族主义。一方面我们要努力谋取国家利益,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参与制定全球化的运作规则,并在国际规则的约束下,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爱国主义。因此,我们要将爱国主义与全球化结合起来,在与世界各国的交往中完善自我,吸收对方合理的东西,使我们的价值理念不断更新,社会制度更臻于完善。

第四,危机意识教育。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但先辈所创造的辉煌毕竟属于过去。放眼世界,我们应当时时有一种危机感。我国的人口压力越来越大,人均GDP远远低于经济发达国家。我国的生态环境也越来越恶化,北方的沙尘暴甚至危及到了周边国家。此外还有环境污染问题,资源危机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危机意识教育方面,日本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第五,公民意识教育。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的精神基础。教育要为国家培养“四有”新人,就丝毫不能忽视公民意识教育。公司意识教育,可使人形成正确的权利与义务观念,学会与他人平等相处,并切实尊重他人的权利。

(三)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

在全球化进程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需要运用多种手段与方法。除了那些传统的已被实践证明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手段外,还应当结合新情况,吸取他国经验,广泛运用信息技术,不断探索新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

第一,注重“隐性教育”,坚持公开性与渗透性的统一。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特别是在对青少年的教育中,公开的、正面的教育方法当然十分重要。学校教师应当直接而理智地传授社会的思想政治道德准则,观点不能模棱两可或取中立态度,要态度坦诚,泾渭分明,但只有这种直接的方式还是远远不够的。其时间的集中性和观点的鲜明性容易给人一种强迫灌输的感觉,进而使人产生一种莫名的逆反心理,形成一种意识障碍,从而制约人们对有关思想、政治、道德要求的理解和内化。在全球化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应当更具有自然性和隐蔽性,使思想政治教育在不知不觉中进行。

第二,充分利用网络这一虚拟空间,开展网上思想政治教育。互联网的爆炸性发展正改变着经济、社会、文化的结构和运行方式,也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其广度和深度都是以往任何一次产业革命所无法比拟的。网络既给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挑战,同时也提供了全新的教育手段。因此,同志指出:“要重视和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网络带来的信息污染、网上交友、网上游戏、网上伦理道德以及网上信息选择等问题,最终只能在网上解决。只有进入到产生网络问题的环境中,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要通过网络向人们提供大量有意义的、积极向上的信息,对人们进行正面的、潜移默化的教育。同时,也要教育上网者学会正确地选择网站,这是每个上网者必备的素质。对那些不健康的网站,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将其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第三,引入现代管理科学的成果,对人性进行科学的分析。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道德说教大于科学分析,说理往往变成了说教和灌输,这是每一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都必须深思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影响人的行为。行为科学的研究表明: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决定行为;欲影响人的行为,必先了解人的需要。而人的需要的背后又有各种复杂的原因,任何需要只有在被意识到时,才能构成动机产生的原因。因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当然离不开行为科学的指导。经济学原理认为,人在既定条件下都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倾向。由此看来,教育人见义勇为,不用制度规范而仅用道德劝诫是不够的。

人性即人的本质。人性之中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其中,自然属性是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以人为本的第一要素是满足人的自然需要,思想政治教育不能离开人的自然性去空谈人的社会性。要真正做好人的工作,就必须将教育机制建立在对人性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

【参考文献】

[1]胡元梓,薛晓源.全球化与中国[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13.

进程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创新

在改革开放之前,建筑行业属于懵懂的状态,技术水平落后,到今天的科技化水准,虽然发展壮大很快,但是在实践中还是有它的缺陷,跨入21世纪以来,在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市场经济趋于完善,在大好的环境下,建筑施工队伍的高度整合迫在眉睫,其重点就是在各项管理上要突破创新,探索出新式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在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要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

1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提出市场经济体制,20多年来已经逐步走向完善,在翻天覆地的变化中,中国的现代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技术也经历了长时间的风雨历程,在实际建筑施工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管理模式。它对建筑工程的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建筑施工风险的降低

风险管理是施工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有效降低不确定因素对施工项目的损害。通过风险管理,项目计划、执行状况的检查、反馈和处理,能够较早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和隐含的问题,使项目决策有据可依,避免项目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1.2建筑施工效率的提高

建筑施工管理提供了一系列沟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可以增强各施工力量的合作精神,提高项目全体人员的士气和效率。从而提高项目施工力量的综合战斗力。

1.3建筑施工成本的降低

建筑施工管理中的资源平衡、资源优化、工作分解等一系列施工管理方法和技术的使用,能尽早地制定出项目的组成,有效安排资源的使用。特别是项目中的关键资源和重点资源,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的降低项目成本。

2创新的必然性

2.1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需要创新

当今建筑行业实行招标制度,通过招标来确定建筑商,这对于竞争激烈的建筑行业来说是一个极佳的解决方法。但建筑施下企业的管理体制在改革潮流中并未发生大的变化,机制不活。不断创新和完善项目施工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落脚点。有很多企业在项目的管理和实际施工中与企业的初衷相违背。也就是说,双方的责任不明确,自己的责任没有做到却干预不属于自己的事情,双方都这样,将会影响着施工管理的全局,这是极为不利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创新是改变现状的唯一路径。

2.2先进管理科学理论需要施工管理创新

在二战的战火中,管理科学油然而生,在我国建国初期,国际社会的建筑行业管理模式正式形成,这种模式主要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的计量、采集,应用数学和统计理论对其进行处理,使人们能够得到强有力的理论支持,不至于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冒蒙施工而产生问题的情况。这些都是围绕着计算机的产生而出现的,通过计算机的应用,可以顺利的解决之前很难处理的问题,这种管理模式在当时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今天日益进步的科学技术和社会层次的发展壮大,更需要有一种新型管理来适应高速发展的生产力,这样才能使建筑行业适应整个世界发展的潮流。

2.3时展需要施工管理创新

当今时代,建立适应提升企业文化及品牌效应要求,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发展的需求的项目施工管理模式,是建筑施丁:企业急需面对的一项艰巨的任务。近年来,创新这个词越来越普遍的出现在我们的视野和生活里,的确,中国近代史的耻辱告诉我们,闭关锁国是腐朽的发展模式,尽管我们有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但是停滞不前,没有进取心和创新精神,迟早要被时代抛下,我们要吸取历史给我们的教训。任何事物有且只有不断创新才会有竞争力,有生命力。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管理方面的创新是整个全局发展的必要因素,只有在管理上有了新层次的认识,企业才不会被同行业淘汰出局。目前,我们面临着世界最大的竞争对手,随着中国加入WTO,各国建筑企业纷纷来到中国这块市场分一杯羹,中国的企业也同时杀人了国际市场,在强有力的竞争下,我们需要变革,施工管理的创新已迫在眉睫了。

2.4建筑市场的发展需要施工管理的创新

近年来,房地产成为了我国发展最迅猛的行业,在整个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日俱增,很多专家认为这种发展状况是畸形的,的确,建筑行业是房地产业的姊妹产业,他们都属于盲目跟风于国际化的经营模式,从根本上不适应行业的发展。在市场潮流不能改变的背景下,中国建筑行业只有依靠创新来拯救现今的形式。

3创新的原则

3.1有利于企业文化及品牌效应的提升

充分考虑如何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文化及品牌效应这一重要问题。通过项目的实施为企业开拓市场,使项目部成为企业开拓市场的前沿阵地;通过项目的实施不断熟悉了解市场,为企业的改革创新提供市场信息。

3.2有利于适应市场的需要

良好的社会效益是企业占有已有市场,开拓潜在市场的关键。只有适应市场才能有所作为,包括为社会创造的效益和为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就增强了企业开拓、占有市场的能力,二者缺一不可。

3.3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发展到不同的程度对管理模式的要求也不同,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市场经济时代,劳动对象是要靠市场竞争才能获得。所以,施工管理的创新必须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4创新的方案

4.1工程技术创新

通过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只有掌握了相关的核心技术,才能占领相应市场,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在强有力的创新技术的支持下,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和进度,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4.2机制机构创新

机制的创新能不断增强市场的竞争力。牢牢占有已有的市场,并不断开拓和占有潜在的市场。企业的实力是来源于项目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机遇的判断和捕捉能力则来源于项目部及时准确的信息和良好的业绩。所以,要增强企业实力,必须加强项目部的建设,提高其社会形象和市场敏感性,建立激励机制,为人才创造适合发展的环境。

进程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量大面广的岩土工程建设需求与国内工程技术力量相对不足、管理滞后的矛盾也凸显出来,表现为岩土工程建设的事故频发,形势日益严峻,状况令人堪忧。近些年来,我国重特大事故形势一直比较严峻,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其中涉及岩土工程领域的比例高达10%以上,风险管理机制体系薄弱是主导原因。以桥梁和地铁为例,对收集的较为典型的20例桥梁事故、30例地铁事故进行了事故原因分析}1],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工程事故约占55.6%,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事故约占31.2%,其他因素引起的事故约占13.2%,见图1。以地下工程灾害为例,统计了较为典型的塌方案例61项、突涌水案例86例,发现在隧道、隧洞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塌方事故约占36.1%,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塌方事故约占48.7%,其他因素引起的塌方事故约占15.2%,具体见图2。钱七虎从事故发生的类型和原因等对工程建设事故进行分析,指出责任事故及主观原因是构成地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巨大挑战的主因,结合海恩安全金字塔、海因里希安全法则、约翰逊的工程变化一失误理论模型等工程事故管理理论,提出工程事故预防的可行性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的对策。通过对中国大型岩土工程建设安全的现状及典型安全事故的原因和机理的深入调查分析,总结得到岩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具有以下特点:    

(1)岩土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及必然性。    

岩土工程安全事故事故是一种意外现象,是由人为原因、物和环境的原因、技术原因、管理原因致使生产过程意外中断并造成危害的随机性事件,因此具有偶然性。但是,海恩法则}3]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事故案件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是各种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也正如墨菲定律描述的一样:如果事情有可能变坏,不管这种可能性多么小,它迟早都会发生。土木工程建设过程中,除了极少数不可预防的事故外(如深地下矿山隧道工程中,由于目前地质勘察的认知水平和技术手段的局限性导致),其他的事故发生都有着必然的条件,即多种不安全因素。   

 (2)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规律性。    

单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等都是不确定的,这说明事故的预防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事故这种随机性在一定范畴内也遵循统计规律。对21世纪以来发生的140起典型土木工程事故进行统计,结果表明,大型岩土工程建设的安全事故类型、事故发生部位、事故发生时间等都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①浅层土质地下工程的主要事故类型是:塌方、涌水涌砂、大变形、以及由此引起的周边建构物破坏;深部岩石地下工程的主要事故类型是:塌方/大变形、突涌水、岩爆、瓦斯。   

②明挖地下工程的事故发生部位以支撑和围护结构居多。矿山地下工程事故发生部位以掌子面、拱顶、进洞口居多。盾构//TBM法主要是盾构机机械事故。房屋建筑工程以脚手架、机械为事故主要发生部位。桥梁工程以支架为事故发生的主要部位。    

③不同类型的土木工程在7月份均有一个事故高发期,这与我国大部分城市降雨季节重合,表明天气是事故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对于地下工程、桥梁工程等施工周期较长的项目,11-12月份冬季施工也是事故高发的一个季节,表明春节前容易为完成年度任务赶工期,导致事故发生。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冬季施工的项目不多,因此,事故数量也相对较少。    

(3)事故发生具有预兆性。    

海恩安全法则告诉我们另外一个规律,任何事故发生前,有大量的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土木工程建设事故也是如此。如:杭州地铁湘湖站事故发生前,测得地面最大沉降已达316 mm,测斜管最大位移已达65 mm;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事发前,测得旁通道处水压力为2.3kg/(mz,与该层承压水水压接近;广州市海珠广场基坑发生滑坡前,坡顶就已出现开裂;珠海市拱北祖国广场发生特大基坑坍塌前,就出现基坑边工地职工宿舍倾斜,钢支撑爆裂、扭曲等现象;宜万铁路马鹿管隧道特大突水事故前,工人听到掌子面有掉块、坍方响声,并伴随少量流水;广东省韶关市坪乳公路白桥坑大桥因施工支架失稳突然坍塌前,曾多次出现模板和钢筋翘起等事故预兆。1969年瑟利提出一个事故模型,把事故的发生过程分为危险出现和危险释放两个阶段。因此,可结合土木工程施工特点,通过仪器、经验和观察及时捕捉种种异常或不正常现象,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预防,将事故或灾害消除在未发生前或将损失降减到最低限度。研究事故与灾害预兆的现象和应用,是防止和减少事故或灾害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应该引起普遍重视。    

(4)技术原因对地下工程建设安全影响大。    

由于目前许多工程自身结构和周围环境、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等都非常复杂,现有的一些建设规范和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尤其是在地下工程方面,常出现对工程地质情况认识不足、设计计算和施工参数选取不够合理等,如岩爆、突水等安全事故,实际上,大部分也是由于目前有关技术不成熟、尚不能较好地解决,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5)需采用动态风险管理的手段实施安全管理。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岩土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风险源可分为两大类,即静态风险源和动态风险源。静态风险源是指在安全系统中存在的、可能产生能量、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能量载体。由于静态风险源是固有存在的,在一定的触发条件下,这类风险源可能导致实际的事故,因此,可从技术的角度,对静态风险源进行防护和安全处理以提高风险源的触发I=}7值(如提高工程设计的安全系数),降低风险源爆发的可能性和爆发后的危险程度,增加系统整体安全性。动态风险源是指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源只有在一定的触发条件下,才会爆发产生事故,因此,应实施工程安全风险的动态控制。    

进程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电力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可以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中的每一个阶段具体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核实进程中的每一项工作的具体内容、操作流程、技术是否符合标准、时间安排,是否与计划保持一致等,如果发现进度与计划不相符,可以进行综合比对,从中找出问题所在,经工程相关部门分析探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工作中相关内容及要求,或对原计划进行合理的修改,使之更加科学完善,防止出现任何的偏差,为保证电力工程的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2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中的进度管理现状及因素

2.1进度管理现状

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中的进度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问题,涉及方面较多,现阶段进度管理存有诸多问题。

1)规划方面。随着电力行业飞速发展,基础工程建设也要与之配套,才能更好发挥效益,在一些大型的电力工程企业对基础建设的规划比较重视,从施工规划、预算、施工、管理、验收等流程有一套科学的技术方法,保证了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可是在一些相对小型的企业中出现重计划、轻管理的问题,规划简单、行动草率、管理不科学等问题层出不穷,导致工程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还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造成重大损失。

2)经济预算方面。资金是电力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因素,因涉及的资金较大,要有一整套科学的资金运行方案,如电力工程建设最初成本预算、实际资金、资金控制、投资核算等都应规范,才能保证工程进度正常。而现实中许多电力工程建设中存有预算粗略、资金管理不科学、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纰漏和失误出现率高等问题,常常出现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搁置等问题,严重影响到整体工作的开展。

3)管理方面。电力工程建设施工的进度管理涉及诸多方面,须从单位之间、管理层面、人力因素等方面,加强单位间沟通交流、增强管理的责任意识、提升施工人员的素质。而实际中出现管理层面责任意识不高、员工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单位间配合不默契、组织管理不当、机械不合理的配置、劳动力的不合理调配以及不合理的布局设计都会影响工程施工的进度,阻碍电力工程建设施工的进度管理,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2.2进度管理影响因素

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主要有:

①外部条件。在工程建设施工中,会出现一些非人为因素影响着施工的进度。例如地质构造方面,地质条件需要改造,天气方面出现暴雨、狂风等恶劣天气,都会对施工进度造成一定影响,轻者会破坏工程,重者还会导致停止施工。

②关联部门因素。电力工程需要许多关联单位部门密切配合,如材料供应部门、运输部门、辅助配套设备等方面,配合不好都会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③在施工中出现图纸设计不相符的情况,要重新分析调整方案时,也会对施工进度有所影响。

④人力因素。新时期电力工程施工对技术层面有着较高要求,而现实中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机械设备操作技术、人力资源的调配不均等因素影响,也影响着施工进程。

3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中的进度管理提升途径

3.1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控制方案

电力工程建设施工进度应在项目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订出合理的施工进度监控具体方案,在具体施工中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在保质、保期的前提下,应对施工材料供应、材料运输、材料检测、机械装备、施工人员技术、人员数量、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科学管理,从工程的开工、具体施工、工程验收及后续服务等都有严格管理方案,明确责任,责任到人,管理中克服固定化僵硬,实行动态管理,在过程中如果发现与要求不相符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整,以更为合理、均衡、高效的进度进行。

3.2提升施工进度管理的科技含量

科技水平直接影响到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效率。

①要在工程设计方案制定方面突出科技含量,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充分论证、科学分析、反复比较,在此基础上制订出科技含量高的施工方案,确保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②在配套设备的选用上,也要考虑到科技含量,如重型吊装机械的选择布置、主厂房和锅炉安装区域的选择、设备组合装方式、吊车需要覆盖吊装范围及场地条件等因素,都要纳入科学技术含量的范畴,为工程顺利开展奠定技术基础。

③在管理中要体现科技含量。如建立商会制度,定期召开由设计方、施工单位、监理等多方人员参加的砌磋会,对具体的施工进度情况进行分析,认真与计划进度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找出其中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进行商讨,从而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

④实行现场办公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场协调,会同设计方、施工单位、监理等对具体问题进行现场办公,不仅能加强沟通,还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进度的有效实施。

3.3规范施工进度的管理

电力施工进度管理是工程整体质量的有力保障,工程能否达到预期目标,不仅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还会对企业的外在形象造成影响,因此,要加大对施工的进度管理。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施工进度管理的重要性;其次,建立完善的制度,进行精细化档案管理;此外,还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真正让进度管理得到落实。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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