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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档案股工作计划

不动产档案股工作计划

不动产档案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股份制企业 档案管理 研究

随着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我国企业投资渠道和融资方式获得多元化发展,各种股份制企业不断出现。一方面,企业集团的投资主体越来越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另一方面,社会投资的多元化也加速发展。这都使得传统体制下的档案管理和工作方法已经不能适合股份制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企业档案管理也应与时俱进,顺势而变,不断转变工作和管理观念,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股份制企业档案建设、管理的新型架构模式和运行方式,做好企业档案管理改革。

一、重视股份制企业档案的价值

众所周知,企业档案是企业非常重要的信息资源,对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关重要。企业需要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发展战略,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并围绕核心竞争力,不断创新发展,增加研发能力,不断开发出独具竞争优势的专利技术,不断强化商标权的管理和保护等等。因此,企业的管理者和档案的管理者必须对档案重新认识,不断树立和增强股份制企业档案信息管理的新理念。

企业档案是企业信息最为重要的载体,事关企业的经济利益。对于企业土地、设备以及各种产品工艺等各种有形资产进行真实记录,并作为最为有效凭证。同时,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专利技术、自有商标权、专利使用和保护权、适合自己企业的各种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这些也都是由企业档案来承载,并时时提供凭证。另外,每一个企业档案本身都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同等重要、等同性质的特征和作用,也是企业资产的重要构成,这些内涵和界定在传统档案理论中却未明示。作为股份制企业,每一个股东在企业中的资产和产权需要最为基本的原始凭证,这个凭证就是企业档案。企业档案又是维护各个股东资产和产权的最为重要的保障,事关各个企业道德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甚至关系行业乃至国家机密。

二、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实现制度化管理

政策法律法规是档案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保证管理正规科学规范的基本保障。不管是淀粉股份制企业,还是其他经营的股份制企业,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档案法》,并根据各自企业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经营方式等制定《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处理制度》《企业稳健材料归档办法》等。此外,企业还应通过制定科学、合理、完善的制度和管理办法,依靠政策和法规让企业档案管理实现依法治档。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我国档案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遵照企业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逐步探索出符合企业自身发展和综合服务的有效机制和途径,做好各个方面的协调,把握重点环节,逐步使企业建立起依法治档的新秩序,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市场经济服务。

结合淀粉股份制企业实际,我们应把企业档案管理真正纳入到企业的发展规划和企业各项工作计划,制定严格的档案规章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档案管理办法”“借阅制度”“文书立卷归档制度”“保密制度”“企业库房‘八防’措施”“淀粉企业管理制度”“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度”等等,同时严格执行,一丝不苟,坚决落实,并根据工作实际,不断修复漏洞,确保完善。

三、完善企业各类档案,加强企业档案建设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不断变化,经营方式不断更新,甚至经营业务日益多元,即使单一公司,也应分工到位,管理细化。作为企业的重要构成和发展保障,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股份制公司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企业的各类档案,加强各种档案建设,确保档案系统有机统一。

(一)建立规范、独立的档案全宗

“档案全宗是指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一定的个人建立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档案整体。”股份制企业一定要注重建立规范而又独立的档案全宗,以便更好地整理、保管、统计及提供利用企业档案。如果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就要科学地界定改制后企业的档案资产的产权,由此前的国家所有变为混合所有制,档案资产的所有权是以国有为主体,形成后档案必须分别构成全宗。如果实现了上市,还要包括原始股东、上市后的股权归属和构成比例等,如果企业是多个投资主体,就要明晰投资主体的股本比例、企业的产权分属等。

(二)强化企业各类档案建设

股份制企业的档案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资产评估档案建设。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企业档案部门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档案材料,需要建立非常完善的档案体系,包括固定资产档案、产品经营档案、财务档案等。固定资产档案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所需的各种生产设备、生产厂房、各种机械和仪器以及基础建设项目,这些固定资产想要很好地发挥其功能并能进行适当的维护,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作保障。企业的产品经营档案,包括各种产品设计档案、各种工艺文件和产品档案,事关企业生产的核心利益,尤其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时,必须保证产品继续生产的档案完整无缺。企业的财务档案不可或缺,是企业资产计算的依据。在股份制企业中,财务档案必须对企业法人占有量、企业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出资人及出资比例等提供足够翔实可靠的档案材料依据。

2.产权变更后的新档案建设。由于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是单一的,构成数量较多,且很容易产生数量和比例的变化,所以,股份制企业的产权发生变革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为此,一方面需要为产权变革提供大量档案材料;另一方面,还要做好产权变革后的收集和管理工作,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经营,也为以后的变革提供最具说服力的档案材料。

四、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推进管理工作现代化

档案管理的对象是企业档案,而管理的关键是管理人员。人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事关整个档案工作的整体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此, 需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首先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管理理念,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竞争意识,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不断增强企业档案管理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其次,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在大力推进档案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同时,提高管理人员的信息化处理和管理能力,力求档案管理科学先进,服务高质量,工作全方位。再次,增强管理人员的协同理念,提高管理工作的统一性。股份制企业的档案事关各个部分,需要加强协调,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观念,发挥档案体系的整体功能。

总之,股份制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企业的经济利益、历史面貌和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应在认真贯彻档案法的同时,全方面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经营、技术进步和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翁友伦.关于股份制企业档案管理的若干思考[J].中国档案,2009(6).

不动产档案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内勤内务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森林公安机关《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具体要求和县公安局的有关内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分局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内勤内务管理工作。局办可向单位负责人提出更换建议,各单位应予以采纳,及时更换内勤。

第四条内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照《内勤内务工作目标管理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分局根据《目标管理方案》对内勤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评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五条各单位的票证、帐务、财产、暂扣物品、赃款赃物必须由内勤保管。

1.内勤必须严格执行分局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票证和财务。每月应有收支明细清单公开收支帐务,增加帐务管理透明度。

2.各单位所有财产必须按要求及时清理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应先写出书面报告,并附造册计划,经分局主管领导同意,局财务室备案,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购置。报帐时必须附上批准报告和计划;所有财产由分局统筹安排,不得擅自变卖、转借和租用,如需处理,先书面请示,批准后方可处理,否则没收所得收入。

3.执法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经审批同意后开具从分局财务室领取的暂收单或县财政统一票证,同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并在备注栏注明所扣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及新旧程度,设置台帐,记帐联由执法单位留存与帐务同行;附案卷联则随案同行;暂收款转作罚没收入时,必须在罚没收据及暂收单上相互注明号码,以便核对;暂扣、没收物品经批准作价变卖,应及时开具罚没收据,并在相应票证上相互注明号码和案由。

4.水电费管理。各基层派出所水电费在包干经费中列支自理;机关办公水电费由分局财务统一支付;住机关办公楼的用户。电费按电表计度按价收费。暂未安装水表、电表或水表、电表有损毁的用户,必须及时报告分局财务并重新安装(购置安装费由用户自理)对不报或拒不更换及偷用水电者按全局最高用户计吨(度)收费,并罚款100元/次。住分局家属楼、办公楼及承租门面的用户,其水电费及门面租金由局财务在其工资中扣除或上门收取。

第六条各单位的各种表、册、薄、台帐要规范使用。及时准确记录,以便备查核对。

第七条各股、所、室负责人应积极督促本单位内勤根据分局财务有关规定。按时准确地上解票款。分局财务人员按时将本月收支情况、财务报表呈报分局主管领导,以便统筹安排,确保正常运作。

第八条各单位所查处的森林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治安案件和林政案件)立案、破案。同时报分局森防股备案。刑侦股、治安股、森防股的内勤汇总后,于每月2日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分局办公室。

第九条分局每月2日召开内勤会议。同时将当月报表、林区治安动态、工作情况、干警思想状况、好人好事等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内勤反映的情况,或在当月《宜章森林公安》简报上给予报道,或向局领导作专题汇报。

第十条搞好情报信息反馈。加强秘密力量的建设,认真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实施“民心工程”亮牌上岗,开展“一迎二请三问四答五落实”服务,设置警务公开栏,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增加工作透明度。

第十一条大力鼓励民警警撰写案件侦破纪实、人民警察的好人好事情况反映和典型工作经验或民警典型事迹。提高分局的知名度。凡被国家中央、省、市、县各种报刊、杂志、电视、电台和官方网站等媒体采用刊登的稿件分局将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国家中央主流媒体每篇(件)奖400元,非主流媒体每篇(件)奖300元;省部级主流媒体每篇(件)奖300元,非主流媒体每篇(件)奖200元;市级的奖100元/篇(件)县级的奖50元/篇(件)一稿多投的按就高原则一次性奖,不重复累计奖。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适时搞好院内绿化、办公用具添置等,使本单位更规范化、条理化、制度化。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管理。各单位应经常保持办公场所的干净、舒适。不准随地吐痰,废纸、果皮、烟蒂必须丢入纸篓、烟灰缸内。内勤应坚持每天清扫、拖洗地板、门前走廊以及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办公桌椅、装挂在墙的规章制度和表册薄等物品的面上不得有尘埃。住分局办公楼的用户严禁在走廊上堆放杂物和垃圾。

第十四条坚持立卷归档制度。各股、所、室必须明确分管职责。按要求分门别类整理立卷归档。刑侦、治安、森防受理查处的各类案件,按标准立卷装订成册后移交分局档案室统一存放保管。基层派出所应设立综合档案室,添置档案专柜,创造条件力求档案室上省二级标准。各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内勤,必须按照如下文件资料收认范围、归档时间和要求、案卷整理与保管等标准进行立卷归档管理。

(一)文件资料收集范围

1.森林案件的司法文书及森林案件、森林火灾、政工、装备等统计报表。

2.本单位产生的文件、资料。包括工作计划(规划)总结、岗位责任制、会议材料。

3.本单位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带回来的文件材料。

4.上级机关下发的重要的业务政策性文件(包括未转发的和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涉及本单位工作的兄弟单位文件资料等。

5.林区的重点人口、秘密力量(耳目)特种行业人员等档案材料。

(二)归档时间和要求

1.凡属归档的文件资料。领导不得在装订线上签字或修改文件。

2.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保留一式三套(即原稿和二份打印件)一套按单位发文顺序组卷;一套按问题组卷(包括原稿、附件、打印件各一份)另一套打印件留部门备查。

3.凡要归档的文件材料(除专案材料结案后及时组卷外)要求在当年第一季度内将上一年的文书材料收集齐全。保持文件的历史联系,分永久、长期短期(15年以下)三种不同的保管期限立卷,并写出卷内文件目录,定期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不含业务案卷)

(三)案卷整理与保管

1.永久、长期、短期卷三类进行排列。

2.各单位必须配备文件资料专柜、专人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

3.案卷资料无霉变、褪色、尘污、破损及虫蛀鼠咬等现象。

不动产档案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热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根据*办【2009】*号通知要求,现就我局档案和保密工作有关情况作个简要汇报:

一、档案工作情况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档案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着力抓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使档案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各类档案的管理、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年我局档案管理工作荣获省一级称号。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一是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副书记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业务档案负责人、文书档案负责人为成员;二是明确局机关各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局机关各个股室分别指定档案监管负责人,其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细化到位。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约束机制。自2004年机构改革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加大了对档案调阅工作的管理,做到调阅档案由分管领导亲自审批。同时,加强了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大家的档案意识和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制度的自觉性。通过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和档案管理制度,我局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3、加强硬件建设,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为了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我局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添置了档案柜、空调、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照相机、吸尘器和专用电脑,极大限度地改善了档案保管条件,为档案的管理、利用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支持。

4、加强软件建设,实行了科学、规范的管理。我局档案管理工作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几年来,坚持不懈地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机关文书材料均按照新的归档要求进行整理。二是推行各股室业务档案资料由兼职档案员预先组卷,综合档案在接收时严格把关,认真逐卷审查,对不完善的待完善后再上交。文书档案方面,20*年归档文件永久类7盒,定期类7盒,其中党群类文件3盒,行政类文件6盒,业务类文件5盒;20*年归档文件永久类8盒,定期类5盒,其中党群类文件2盒,行政类文件5盒,业务类文件6盒;业务档案方面,地籍资料目前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正在建设城镇化地籍数据库,预计年底将完成“数字国土”的基础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八防措施,坚持测量并记录库房温湿度,添置防虫、防霉药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在正常管理的同时注重档案的开发利用,编制各类案卷目录等多种检索工具。严格按规章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利用档案登记簿,建立了利用效果登记簿。

5、档案工作的努力方向。我局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了一些扎实有效的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化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克服人员紧张的困难,加强档案建设。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明确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抓好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继续做好每年的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建档、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创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保密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我局历来重视保密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系统的保密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并强调各股室,尤其是要害股室、要害部位要认真组织本股室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安排好宣传、落实,认真开展好自查活动。

2、认真开展保密工作教育和宣传。经常组织主要人员集中学习《保密法》及有关制度,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传达保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保密法规及文件,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并就全局保密工作的现状及问题进行研讨,探索行之有效的保密工作方法和措施,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当前保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工作要求,保密工作意识进一步增强,更加深入地把握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常识,提高了对保密工作的警觉性。

3、加强保密工作硬件设施的建设。各部门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设置隔离卡,实现外网与局内网完全隔离,规范了计算机网络管理。我局局域网包括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两套网络,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建设内、外网,每个办公室均铺设内网点,根据工作需要铺设外网点,内、外网用物理隔离卡进行物理隔离,不存在内、外网交叉接入现象。政务内网用于运行内部办公系统、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存储管理,通过路由器和网闸接入国土资源信息专网,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信息共享和交换;在内部网络的建设方面,我局根椐上级要求,采用安全审计,内网安全管理、防火墙、物理隔离网闸等,在需要的内、外网点,使用硬盘隔离卡,有效的控制内、外网的数据隔离,保证内网资料的安全性;在内部网络管理方面,我局采用内网智能防护系统,以网络物理隔离为主,内网智能防护系统为辅的结构,对u盘、移动存储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目前已禁止全局内网u口的使用,特殊情况须使用时,先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杀毒,以保证内部资料的安全性。内网智能防护系统我们选用*内网防护系统。通过与内网核心交换机相连,可实现用户桌面监控、管理、补丁分发、外设及接口管理、资产管理、接入管理等功能,对网络内的机密文件的使用情况,包抱文件的拷贝、删除、修改、上传、用邮件附件发送、用即时聊天软件传输等行为进行监控;限制和管理主机各种外设的使用。不存在在外网计算机中处理内部工作文件现象,并通过内网向县委办、政府办报送信息。同时,对重点部位都配置了“三铁”(铁窗、铁门、铁柜)、“四防”(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强化国家秘密载体治理,全面执行《国家秘密载体保密治理规定》,密件文件在收发、传阅、使用、保管和清退等各个环节做到登记明确、手续清楚,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治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有效地加强了载体的保密治理工作。

4、加强机要文件的管理,坚持双向登记制度。配备和确定了专(兼)职保密人员,逐步建立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培训了新上岗人员,对文件及保密废资料回收销毁工作做了具体检查部署,建立了文件保密废资料登记销毁程序。及时登记、传阅、清理和回交机要文件,自查中未发现一起违法事件。

5、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保密管理。在重要业务中要求保密工作机构进行保密治理和监督,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好本单位的重大事项中的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了相关保密规章制度。在会议和活动前制定有保密工作预案,明确专人负责每次会议和活动中的保密工作,按照保密要求对参加人员范围进行了严格控制,并提出明确的保密要求,会议结束时做到了及时清场,重要会议文件印制、分发、清退、销毁等环节符合保密要求。对信息的、上网和新闻报道都严格规范的保密审查程序。

三、电子政务建设情况

实施和推行电子政务,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依法行政和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配备专业人员,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并与实际应用紧密结合,本着以建设带动应用,以应用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

(一)、电子政务建设基本情况

1、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我局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投资*余万元采购了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智能防护系统等设备,按照标准新建了中心机房,完成了政务内网网络设备配置、机房设备、系统软件安装等工作,于20*年底基本建成两套并行、完全物理隔离的网络线路,分别应用于政务网与互联网,实现了省、市、县纵向网络的互连互通。

2、应用系统建设。一是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为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实现电子政务应用,进行了电子政务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安装电子政务平台,并对各股室人员进行了配置,现正对各股室业务流程进行摸底。二是门户网站建设。门户网站是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政务公开的窗口。我局门户网站于20*年正式开通,今年我们又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三是公文传输系统。实现了省、市、县级横向和纵向传输,局电子政务管理员能严格按照内网的应用要求,做到每天*次以上进内网查看接收文件、信息,及时做好登记备查工作。

3、制度建设。我局认真执行省、市关于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制度,并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计算机应用管理办法》、《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网络保密规定》、《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并在工作中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制度规范,操作严谨。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我局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作仍处于起步摸索阶段,信息化水平低,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率较差,电子政务应用领域不宽,存在着不少不足。一是一些部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二是门户网站共建机制尚未较好建立,信息来源少,更新不及时,应用层次不高;三是部门业务系统未能有效整合,资源不能共享,产生“信息孤岛”,造成了资源浪费等现象;四是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不够,资金筹集难;五是技术力量弱,信息化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十月份计划全面实行电子政务,业务全面网上运行。

2、十一月份计划对各相关股室电子政务应用情况进行摸底,进一步优化、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3、全面推进电子政务纵向网络建设,计划把*个乡镇国土所接入电子政务网,实现乡镇电子政务应用,目前已制定乡镇国土所联网方案。

4、建设好视频会议系统,已安排视频会议场所,可容纳*人,实现在本局参加视频会议。

5、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县级政务网站评比细则对网站进行改版并完善,建立完善网站信息报送制度,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做好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整合信息资源。

不动产档案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障成员(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经营管理运作费用、福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收益分配、筹资或投资等各项财务收支。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财务预算前,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和充分论证,由村两委会制定初步方案,经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成员(股东)公布,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并由监事会监督执行。预算一经通过,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追加、修改或超预算开支。如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规定限额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提交给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年终决算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年初的预算进行比较,查找节支、超支或计划外开支的原因。特别是对超支较大的开支项目要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造成超支的主客观原因,总结经验或追究责任,并在年终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上作决算汇报时逐项解释。

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结果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三章投资决策制度

第七条对于集体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农业承包、借款等发展经济和行政性、公益福利事业性的投资或筹资计划,事前必须要认真调查研究,作出书面的可行性分析,在充分进行绩效比较评估和论证后制订方案,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立项。

第八条凡在集体用地规划开发,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的购置、转让、出租、农业承包、贷款、借款,以集体资产赔偿或补偿等发展经济和行政、公益性事项的民主决策活动中,不能由个别成员擅自决策。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必须提交有关方案,经党员和成员(股东)代表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操作中若有违反投资决策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属福利性投资的,不准举债投入。属经营性投资,需要筹集资金的,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后,由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实施。

第十条凡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各种赔偿、补偿、捐献、赞助、无偿支付等或各种减免款,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予实施。涉及到利息赔(补)付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小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个别特殊工程确需实行邀请招标的,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村书记和村主任任正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代表等组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和土地发包、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招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信息要在投标前向群众公布,采用押标金进行投标,工程10万元以下押标金壹仟元,每超10万元增加壹仟元,弃标没收押标金。中标后由双方及时签定施工合同,明确有关工程施工造价、期限、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指标要求,投标结果要张榜公布。

承建单位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承建资质。

第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后方能实施招投标。

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并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投标。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村委会自行组织,投标前15天在镇内通过电视媒体或公布栏公开招标信息,并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招标工作和监督招标过程,工程招标资料必须含有建设工程报建所需资料;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报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招投标。严禁分拆工程规避招投标。

评标办法: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次低价中标,其他工程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

第十三条所有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关于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并推选3-5名与施工方无利益关系或密切关系的人员负责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工程合同、验收结果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支付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时,必须依据工程合同、招投标会议资料、工程预算表及监理单位的确认等手续,按工程进度,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进行支付,进度款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80%。

竣工时,要组织质监部门、村两委会成员、监事会、工程监理等进行验收,由承建单位开出结算发票,验收人、审批人签名,并附上工程结算验收报告和以上有关资料进行结算。验收前,支付工程款不能超过总工程款的8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结算支付总工程款为95%,余下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方可支付。

所有招投标的工程,无竣工验收报告书及工程结算书的,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非招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各种款项中可用现金支付的有以下内容: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结算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其他款项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库存现金的限额。严格遵守库存现金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收入现金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出纳人员允许留存现金(过夜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帐款分开管理制度。配备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员不得保管或暂时保管会计资料、财务专用章。新开立帐户及原有帐户的销户须经镇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一切现金收付必须由出纳负责办理,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月定期与会计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帐,并登记好核对清册。

银行帐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和使用,一般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章及空白支票由会计负责保管,并办理领用登记。私人印章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签发有效支票的全部印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必须“三章”齐全,即财务公章、出纳私章、村主任(或财经支委)私章,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可增加村民小组长私章。

第二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成员(股东)收取现金、银行存款时,手续要完备,及时入帐,统一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电子版进行核算;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必须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进行开单,开单员打单后,由出纳负责收付;只有经打单系统开具的单据方能入帐,不打单不能入帐。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统一使用正式发票或由市级以上财政、农业部门监制的收付款票据,其他均为无效票据,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以白单入帐。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可以支付。出纳要严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不付款,手续不全不付款、开支不符不付款、审批越权不付款。

第二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分别妥善保管,出纳员每隔10天应当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发生的各种单据、报废单据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交会计,由会计员核算无误后接管。

第六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保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审批使用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完善开支审批手续。一切财务收支必须取得符合法定的原始收付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所有经济开支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不合理开支,切实执行“四有”制度,即:有支付用途、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村书记或村主任)。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予核销入帐;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收入(款)业务必须根据相关经济合同或其他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统一用上级规定的票据进行收取,并要有经手人、收款人、村书记或村主任签名。

第二十三条非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书记或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若村书记和村主任为同一人,则由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5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集体签名的书面决议,由村书记审批。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民小组长审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开支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1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3、业务费的使用。业务费是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济活动及公务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控制标准: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村集体纯收入的5%,年初将业务费总额列入财务收支预算。业务费的使用实行年度结算,往年节余部分转入公积公益金。若费用超支,需作书面报告,经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批,才能开支。

4、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发放会议费。如确须发放会议费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费发放标准最高不能超过50元/人·天。

5、除市镇规定外,不得用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其他私人福利。

第二十四条村两委干部的工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镇关于规范村级干部工作报酬的实施办法(试行)》(**府[20**]61号)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巧立名目擅自发放奖金和提取其他报酬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和有关补贴由村两委会或理事会提出方案,交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及补贴不得高于村两委成员。凡村两委成员及管理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必须经会计复核签名确认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经营性开支的审批制度: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经贸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2、兴办公益福利事业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必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所有投资,必须先请示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投资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投资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除须执行1万元-30万元投资的审批手续外,还须由村委会报镇政府相关部门按本条(一)款的第1、第2小款规定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也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三)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投资必须要充分调研,拟出可行性报告,有预算,有实施方案,并按制度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盲目投资。

第二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借贷款的,必须拟出借贷款方案,内容应包括债权人(单位)、金额、用途、利率、还款计划等,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村两委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根据借贷款用途(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报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坏帐核销审批制度:

对债务单位撤消,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应按以下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并计入其它支出。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村两委会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现存和新购置的(含捐赠物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属本单位所有的物品,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九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纳入年初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防止盲目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由理事会讨论提出方案,村两委会审批。超出以上限额的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按照第二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购置资产时,应当成立采购小组,参照镇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并保留有关采购资料。不准公款为个人购置通讯设备、摩托车(治安执勤用具除外)、小汽车或公务车。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管理,要设立专帐及台帐,专卡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分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入帐。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并向成员(股东)张榜公布,遗失的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如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遗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基建工程的,完工时要及时验收,并把验收手续齐全和依据齐全的会计原始资料交由财会人员作帐务处理,并在一个月内转入固定资产帐。凡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必须转入固定资产,未验收的要及时补办完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集体的工商业用地(含外购的)和房产(物业)应于购置或建成的一年内及时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对历史遗留无产权证件的土地物业,应逐步理顺,完善证件,明晰产权。

第三十五条集体土地和房产物业的出租必须设专人管理,及时追收租金。并按照物业名称、地理位置、租赁人、合同期、租赁面积、单价、年(月)租金、押金、租金交付情况等进行动态登记。集体物业要经常检查、维护,防止人为损坏。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清理、变卖和报废处理,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特别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专人保管,责任到人。保管人员退休或工作变动前应及时办好移交手续;损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提取折旧,并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

第八章借款及应收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严禁借给私营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私人使用,严禁把集体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借给私人或私营企业作抵押。

第四十条严禁干部、工作人员因私借款。凡因公暂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下,经主管财经领导(村主任)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须经两位主要领导(村书记和村主任或副书记或副主任,下同)审批;借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村两委集体审批;借款50000元以上,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一条凡因公借款,业务终结后要及时清还款项,最迟不能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二条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借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个人。对于以往的外借款应及时补办有关抵押手续,到期的必须要全部归还,不得续期。

第四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理和财务自查。积极追收债权,对逾期未收的应收款应组织专人追讨,追收无效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对逾期两年以上、已通过上列追收途径后,确实难以收回的应收款,应经村两委会、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冲帐;若属违规或失职而造成集体应收帐款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土地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凡国家征用征收土地、集体土地转让或镇批准同意开发使用土地,必须按照市、镇文件规定执行。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或集体土地转让收入必须要根据征用或转让土地的合同(或协议)进行挂帐,不得以土地款未收到为借口而不予挂帐。征用或转让土地合同(或协议)必须标明征用或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单价和总金额、付款限期以及付款方式等。征地补偿款应当作出分项使用管理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还要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第四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或土地转让收入,应当进行合理分配使用,按市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开投出租工业(或商业)用地的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权费在扣除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一次性收取多年工业(或商业)的集体用地租金的按年限逐年分摊计入当年租金收益;一次性收取长租(5年以上)集体用地租金的,在扣减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

第四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土地基金投入到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或开发性支出等,确保保值增值。具体参照本制度的第三、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不准弄虚作假、变换手法处理土地基金,严禁将土地基金用光花光。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追究经办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章收益分配制度

第四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年终进行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支,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各项经济合同的结算,积极追收各种应收款项,在当年会计年度内未收到的应收款,不列入当年收益分配。

第五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每年的收益中提留10-20%的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也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

第五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参照“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村干部报酬必须严格按照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组级干部报酬方案必须在组级干部换届选举前确定,由各村委会根据镇有关文件精神及各村实际制定方案,经成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收益分配必须按成本会计核算、量入而出为原则,不准互相攀比,主观定断。由理事会制订分配方案,经村两委会讨论,以及上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核后才可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公益金;3、提取福利费;4、农户分配。福利费要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及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成员(股东)社会保障支出,也可以适当补助村民生活、补贴老人、学生学费和特殊困难户等。各项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府[20**]123号文)、《**镇畜禽养殖管理规定》(**府[20**]101号文)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含鱼塘)发包、土地及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应实行公开招标发包(或出租)。

土地(含鱼塘)发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纳入镇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的不能超过1年),且不能超过家庭承包经营期限或家庭承包经营期限的调整期,发包的土地必须用于种植短期农作物,不得用于种植苗圃、林木、果树等生长周期长的植物。

经济项目发包和合同签订的程序是:由合同发包方(或出租方)提出项目发包(或出租)的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严禁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未经村两委集体决定和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私自发包集体经济项目和签订(含续签)经济合同。公开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由“招标”领导小组主持,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督招投标工作。在投标前15天张榜公布发包信息(包括发包项目的地理位置、面积、期限、底价以及允许经营范围等等),采用押标金进行公开投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中标后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评标办法采用最高价中标。

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在三天内交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员要按合同内容记帐,并对经济合同进行编号造册,归档管理。

第五十六条农业承包合同可以到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也可以到司法部门办理见证手续。农业承包合同统一使用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制作的条款齐全、格式规范的承包合同书或示范文本,承包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①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姓名和住所;②承包项目的名称、面积、数量、质量等级和坐落(位置);③承包项目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的用途;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⑥承包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式;⑨履约保证金;⑩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承包合同鉴证的程序是:①由合同发包方(或当事人)提供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包括村两委会会议决议、成员或股东代表会议书面表决决议、承包方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②由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必要时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勘查;③对已审查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合同文本提供给镇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审核;④审核通过后,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符合鉴证条件和要求的承包合同出具鉴证证明,并按规定收取鉴证费。

所有经济合同以及鉴证书或见证书必须及时在村务公布栏上公布。

第五十七条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管理责任制度,设合同专管人员,职责是:及时将合同送达会计员,协同会计员处理相关业务,确保对所签订合同及时挂帐;对本单位的合同分类造册,建立完整档案,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按《**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土地管理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执行;每月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十八条健全建筑工程和经营发包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就各种项目公平公开向社会招标,并将中标书复印件交会计员存档,作为记帐凭证附件。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该项目发包无效:①按规定必须签订经济合同而没有签订的;②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因负责人失职、渎职或其他行为导致没有执行本管理制度的;③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以及相关其他责任。

第六十条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镇司法所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镇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会计员;村应配备村报帐员(开单员)和出纳员、组会计员和出纳员,村报帐员(开单员)和组会计员可兼任,村出纳员和组出纳员也可兼任。

第六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制,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记帐、核算。

第六十三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做好村级核算单位合同的监管工作;开展对村组核算单位的财务检查、分析和评估;做好对村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岗位职责测评和考核;村组财务人员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村组负责人担任财经主管,负责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单位的财经工作,对本组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六十五条会计员职责: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负责做好系统软件和数据的维护管理,做好本中心电算化硬件设备保养;做好系统的数据备份和保密工作,负责保管计算机的移动硬盘、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及时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检查工作。

第六十六条报帐员(开单员)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收支单据的开单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收支报帐工作,每月或每半个月报帐一次;负责申领、保管本单位的收付专用凭证等票据和保管本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将本单位每月所开立的各项收支报销单据明细,月底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对;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六十七条出纳员职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管理好银行帐户,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每月与会计盘点清查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六十八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村两委干部不能兼任会计、出纳,村干部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组织担任财务人员。

第六十九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考核合格的上岗证书。

第七十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先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报告,由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交。

第七十一条村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必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对村组会计人员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作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组会计人员的连任、解聘、调岗、奖励和处分的条件之一。

第七十三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聘请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工作考核和报酬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会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材料。会计档案不得借出。不接受个人或外单位的查阅或复制。但如有特殊需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整理暂时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编造清册移交村档案室,由村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归档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卷归档保管。采用移动硬盘、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由村系统管理员保管,其中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须一式二份,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第七十六条会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移交人先制好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由接收人逐项清点无误后,移交人、接收人和监督移交人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十七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期限按<**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十八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销毁:

1、由会计或档案主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保管期限已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3、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会同审计机构共同监销。

5、销毁档案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七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下同)。监事会由3-7人组成,负责民主理财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工作。监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应在党员、成员(股东)代表中推荐,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财会知识。

2、非村、组主要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3、有群众威信、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监事会必须由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监事会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村、组确定,按实际参加工作天数计发,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发补贴,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第八十条监事会成员的工作是代表成员(股东)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务,村两委成员或理事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如实解答监事会提出的问题,在理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事会有权督促理事会(村委会)成员及时纠正。

第八十一条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民主理财活动日,监事会审查财务收支凭证及出纳帐,收支凭证经审查后才能交由会计入帐。每月10日-15日为财务公布日,公布的财务报表必须有监事会成员签名。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会议召集人,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理财监督的主要内容、结果。记录条理要清晰,表达要明确,会计、出纳必须参加,全体人员签名,并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此外,监事会还有如下权利和职责:

1、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逐单、逐项审核、签字。

2、有权对财务公开、财务制度、经济合同、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3、有权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存量等进行不定期的盘查、核实。

4、有权监督张榜公布的财务、资产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完整。未经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审核盖章或成员共同签字的财务公布表不得上墙公布。

5、有权要求集体经济组织纠正审核中发现或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处理建议。

6、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听取和反映成员(股东)对集体财务及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定期向成员(股东)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情况。

7、依照第四章、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参与工程投标、验收。

8、参与土地转让底价的确定、土地面积的丈量。

9、参与监督本组织的土地基金开支使用。

10、参与本组织投资项目的研究和重大经济活动。

第八十二条因监事会成员没有履行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财务收支凭证、财务公布资料等没有监事会成员签字的,由村两委会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允许入帐及张榜公布。监事会成员连续三次不参加民主理财活动的,其监事会成员资格自动撤消,并由村委会重新组织补选或根据当届监事会成员选举得票情况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新任监事会成员,变更监事会成员的原因、程序、结果等情况要张榜公布。

第八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财务公布栏及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布要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并通过公布栏、各类型会议等形式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八十四条财务公开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按市镇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农村财务公开软件的公布表格和内容。财务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损益性收支、非损益性收支、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财务公布时间要求每月10-15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资料,每年年度终了后15-20日内公布上年度财务资料及当年的财务计划。其它需及时公布的项目如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救灾救济等要及时公布。

第十五章罚则

第八十五条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财务管理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危害的大小,给予以下处罚:

1、情节较轻,没有造成村组集体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情节较重,并给村组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经济责任。

3、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

不动产档案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总体规划报批工作

XX县政府起草完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的请示》,并连同规划文本上报至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转报市人民政府,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实施《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

二、城镇综合提升工作

2015年完成了环城北路、二环北路东延线、达丙路南延段市政道路建设;完成福惠路北段、南段东侧人行道砖铺设工程;完成福惠路与右甸路交叉口道路、宝丰路、会堂路等多条道路路面修复工作;同时配合质监站完成南门河、文昌河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完成3.6公里新增雨污管网建设工程。文昌路东延线、环城东路(二环北路—形象佳阳小区)、客运站北侧道路等多条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正有序推进,预计来年3月底可全面完工投入使用。目前,城镇面积达23.2平方公里(其中县城建成区面积约达9.3平方公里),城镇人口约13.6万人,城镇化率约达38.4%。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5%,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6.7%。

三、规划编制工作

依据《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年内启动了《县道路网专业规划》、《县右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等各专项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同时配合13乡镇启动编制了47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规划,目前已完成田园镇德老本、翁堵镇明山水库、漭水镇坝尾、寨子、许家寨、鸡飞镇鸡飞村等安置区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其他安置区规划编制稳步推进。

四、规划管理和规划验收工作。

严格管控规划成果,牢固树立“规划是法规”的理念,强化各类建设规划审批,严控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注重建筑风格、配套设施、景观营造等审查,确保规划成果得到落实。严格按照总规、道路网专业规划等控制城市红线、绿线、黄线,共完成放线工作80余次,较好的将规划落实到实处。认真遵照办事流程和有关规定,核发“两证一书”,年内共核发“一书两证”194份,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2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7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5份。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3.2万元。完成福慧华庭、隆祥花园一期、中医院、茶韵公园等13个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共核发《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13份,确保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规划,较好的维护了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开展“四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展“四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18号)文件要求,将在全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规合一”试点工作。为实现我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同时为县委、政府科学决策、高效行政提供重要参考,为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提供重要支撑的目标,年内已开展“四规合一”前期工作,同时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力争将我县纳入“四规合一”试点县,进一步推动我县特色城镇化建设。

六、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为解决县城道路反复开挖、各种管线错综复杂,进一步提升县城品质和城市形象,2015年11月20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了三家作业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综合资质、实力及二次报价等条件最终确定广州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县地下管线普查作业单位,并与12月1日进驻开始普查工作,截止目前以完成兴宁街、文昌路、右甸路等道路65公里的管线物探及数据整理工作,整个项目应于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完成将为县城规划、建设及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七、其他工作。

配合“十三五”编制办进一步梳理“十三五”建设项目和各项发展指标预计,做到既有前瞻性,又符合发展实际。配合做好部级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县城申报各项工作,积极准确提供各项所需材料和图纸等文件。根据领导工作安排,我股室相关人员配合完XX县城宅基地审批工作,依据城市规划,共完成宅基地审查420宗;完成隆祥花园二期建设规划、大酒店规划方案、棚改安置区建设等规划审查;完XX县城水体景观改造、南片区安置区规划、昌一中西侧挂牌土地规划、恩红道路西侧挂牌土地规划等方案编制工作;配合我局各股室完成其他工作。

总结这一年来的工作,首先要谢谢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事的支持和帮助,让我们在融入单位这个大家庭中成长和进步。我们知道,在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如今新的一年又将开始,我们股室会将更加努力做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发挥自己的特长,不断的鞭策自己,以勤奋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态度,为城乡建设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住建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股年度工作总结(2)2015年以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在局党组和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团结一致,以深化房地产业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重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社会的好评。现将2015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建立了房产管理信息化系统,逐步规范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已熟练掌握系统各项技术程序。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及房地产产权登记系统已在使用中。截止2015年12月30日,共办理房屋权属登记485宗189183.02平方米,其中:初始登记265宗74625平方米;二手房交易72宗12240平方米;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共计267436.58元。商品购销合同登记备案733宗108300.2平方米、注销合同备案104宗,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件数1112件、抵押建筑面积555010.84平方米、抵押金额83657.85万元、债权数额134200.35万元。历年房产档案的信息录入及档案入库已经全部完成,录入总件数14985件、证书数14672本、总建筑面积5341658.049平方米,2015年7月13日—17日县档案局对所录入的房产档案进行了验收。

(二)持续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商品房预警机制,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动态巡查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市场销售透明度。2015年共办理了14家预售许可证,预售面积235511.98平方米。二是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服务工作,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项服务工作。共对县内7处、0.52万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

(三)加强小区物业监管。不断对物业小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培育和引导物业管理市场规范发展,积极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走向规范化。同时,以“省级文明县城”验收为载体,积极开展小区环境整治活动,抽调专人进行督查,优化小区环境,共建文明和谐的居住小区。截止目前,我县共有6家物业管理公司。

(四)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5年上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为151户(勐统镇62户、卡斯镇89户),均为拆除重建。下达补助资金169.8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13.2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6.63万元。

(五)强化效能建设,房管形象逐步提升

严明的机关效能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机关形象的重要保障。今年,我们从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格考核入手,强化了科室效能建设,提升了房管形象,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在工作中推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特事特办制、双向沟通制六项制度。同时将工作目标予以量化,年终实行严格的百分制考核。

二、下步工作计划

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履行房管股职能,提高工作标准,促进各项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1.继续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处理好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权属登记管理,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完善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同时,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塑造服务品牌,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营造“优质高效、公开公正、清正廉洁”的服务环境。

2、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搞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工作。扎实开展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暨市场监督检查,做好商品房登记备案及预售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楼盘品位,提升城市档次。

3、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的物业监管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我县物业管理水平,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我县物业管理服务上台阶。

4、随着房地产业开发建设的增加,入住小区数量的增多,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势在必行,建议成立物业管理股,专职负责各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业务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和风险防范工作,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股室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对股室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7、做好房地产投资统计,确保投资任务完成;完成好上级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抗震防震人防股2015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抗震防震人防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新规范,参加了国家人防信息化培训班,提高了股室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对警报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对八台警报器进行了定期巡查,警报设备运行正常。做好9.18警报试鸣工作,音响覆盖率达100%。

(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关于增加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通知》(云政发〔2015〕9号)文件精神,我县以定为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推进人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城市建设融合式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完成了《XX县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办法》初稿。

(四)积极自动服务好重大项目的人防工程审批工作。完成了天和医院新建项目和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保山XX县片区东、西地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五)抗震防震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完成了XX县住建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XX县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