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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要点

监事会工作要点

监事会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监事会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一、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回顾

年,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市国资委党委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国资监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加快外派监事会(监事)工作步伐,及时扩大监事会监督检查范围。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企业名单,向全部36家企业派出监事会。二是根据监管范围变化,及时对专职监事进行了重新分工,确保每一家监管企业有2名专职监事,并明确责任人,确保监督检查到位。三是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外派内设原则,督导已派出监事会、监事的企业履行相关法律手续,选举产生了企业监事会,完成了登记注册工作,健全了监事会工作机构。

(二)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重点抓好落实。一是为使监事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更好地促进监事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市监事会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了《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等六项规章制度,系统地规范了监事会机构设置、工作原则、工作职责、日常管理等一系列基本制度,并下发至各市出资企业及监事会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了监事会工作的制度体系。二是为加强市出资企业对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支持配合力度,使各市出资企业充分认识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和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监事会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起草制定了《市出资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出资企业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落实,并对落实情况逐家进行了督促检查,为下步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三是围绕监事会参会权、知情权、检查权等基本权利的落实,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通报监督检查结果,保证了监事会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为出资人提供真实信息。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监事会始终把维护国有资产运营安全、防范重大财务风险、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听取企业工作汇报,掌握有关情况。二是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使监督检查工作呈现出“宽、深、专、活”四个特点。“宽”,即监督检查工作的覆盖面拓宽,将企业财务监督决策行为、执行力、经营管理状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状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状况等整体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深”,即监督检查工作从集团(总)公司层面逐步延伸到企业各子、分公司等二级单位以及企业内部职能部门;“专”,即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按要求选聘专职中介机构,及时在市国资委及监事会网站上公开选聘信息,在综合考虑机构资质等情况后,最终从8家报名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定了3家,为监督检查质量提供保证;“活”,即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更加灵活多样,监事会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现场调查、财务审计、跟踪重大投资项目、会同国资委相关科室检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薪执行情况等多种途径开展监督检查。三是认真实施监督检查并撰写报告。各中介机构在2个监督检查小组配合下,重点对市一运集团、二运公司、省三建公司及龙门国家粮库4家企业2008年元月至2009年底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及绩效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提交监督检查报告4份;同时,完成了对新黄河水泥有限公司、市新型建筑材料厂2家企业财务状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提交专项报告2份;完成市水务集团公司存在重大潜在风险问题报告1份。这些监督检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企业情况,正确评价了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准确揭示了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上级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注重成果运用,规范企业行为。各监事会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类整改的要求,认真督促企业整改规范。对企业能够自行解决的一般性问题,通过多种形式与企业负责人交换意见,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对企业在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较大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与企业一起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于监督检查中反馈给企业的问题,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目前,要求整改的事项大部分已得到落实到位,确保监督检查成果得到较好运用。

(五)深入企业实际,监督服务并举。一是分层次开展调研活动,主动了解企业情况。监事会不定期深入企业进行督查调研,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向、资产状况和重大投资等第一手资料,通过“听、看、查、询”等方式,熟悉、掌握企业各方面的真实情况,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有效监管奠定基础。二是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力求做到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在落实监查工作的同时,体现出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剂、推动剂作用,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在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与企业一起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理清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使监事会与企业的关系更趋和谐,各项工作开展更加有效。

(六)加强交流培训,提高监事会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提高我市监事会成员及国资监管队伍的整体水平,切实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年6月,组织监事会全体人员及各市出资企业监事、财务总监、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了为期7天的专业培训。特别邀请了国务院国资委大型重点企业监事会正局级专职监事熊梦主任主讲监事会知识及操作实务,从理论到实践,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监事会工作机制及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及操作性,为监事会更好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在监事会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在监督企业行为、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监督检查报告的质量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监管企业对于监事会工作的认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的意识需进一步提高;监事会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克服。

二、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安排

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国避免国际金融危机余波侵扰、降低国内通胀压力、稳定经济上升态势的关键之年,同时,年也必将成为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围绕我市“环境创优年”的目标任务,深入领会2月9日市委书记毛万春同志在“环境创优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作风硬、兴”的思想,继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国资监管职责,监督服务并举,助推市国有企业实现科学化、和谐化、可持续化发展的拼搏之年、进取之年!

经研究,年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解放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主线,以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前瞻性为目标,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为重点,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不断改进和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新局面,实现监管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上述思路,重点做好以下6方面工作:

(一)积极探索,完善我市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积极研究探索国资委外派控(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工作,形成一套董事、监事的产生、派出及管理的可行办法,建立健全企业监事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具备派出条件的企业力争实现董事、监事工作的全面覆盖,为切实加强市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监事会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通过实践和探索,我市已制定出台了一些监事会工作制度,形成了一套有效做法。但是随着监事会工作的不断深入,制度也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一是积极探索依法建立监事会与董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职权,构建完整的责任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监事会依法履职的制度保障体系。三是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基本规范,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灵敏性。一是加强风险预警,重点是健全财务预警监测机制。要及时分析研究企业财务状况、资本结构、现金流量状况和重要经营活动情况。要向重要子公司延伸,着重检查资产比较集中的子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制情况、盈亏状况、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异常变动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做到动态监测,及时预警。二是建立适时动态监督机制。在采取多种方式获取有效信息基础上,实时动态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加强动态监督,重点是监督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董事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程序,经营层的执行能力和执行结果。三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构筑信息快速通道,加强监事会信息专报工作。

(四)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进一步把监事会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定期经济运行分析,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结果,抓好重点问题检查,对日常账务往来、审计披露的问题、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企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和检查。二是深化监事会监督检查职能。今年计划选择4-6家市出资企业重点进行监督检查,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和警示作用。

(五)监督、服务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并重,拓展监督检查成果运用。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壮大为出发点,不断拓展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的范围和方式方法。一要积极与企业交换意见。监事会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监督中发现的可以让企业了解并需要由企业自行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及时与企业交换意见,使企业从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中受益。二要大力督促企业整改。要注重揭示问题与推动整改问题并重,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及时了解汇总企业整改进展情况。三要不断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企业的实际,帮助企业明确发展思路,提高防范生产经营风险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提高资产运营质量,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四要积极寻求和配合国有企业监查优势力量,增强监查效能。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与市大中型国有企业经济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大企办)进行交流沟通,充分发挥大企办的专业优势和案件查办优势,形成集体监查合力,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监查工作的震慑作用、教育作用及惩办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年,经监事会配合,大企办共排查有关违法违纪线索20余起,其中向市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3起,由大企办自行办理5起,目前已结案10起,通过案件办理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对11人进行刑事追究,其中判刑1人。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监事会人员履职能力。监事会人员要做到善于监督,提高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是必备条件。继续开展培训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交流培训,坚持组织监事会人员外出进行考察学习;上半年,再组织开办一期培训班,重点对监管企业的主要领导进行一次国资监管的专业培训。通过考察学习和交流培训,进一步开拓国企领导和监事会人员的视野,掌握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提高履职能力。

监事会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人民银行;风险管理;事后监督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392(2008)09-0052-03

一、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在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效能方面作用突出

(一)人民银行事后监督是确保资金安全屏障的最后一道“防火墙”

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一靠事前防范,二靠事中监控,三靠事后监督。事后监督是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和检验,审核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准确,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对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损失。人民银行成立事后监督中心,对所在行会计、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变分散监督为集中监督,实现了事后监督业务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有效地防止因业务分割、业务分散造成的监督缺位和风险隐患。

(二)人民银行事后监督是不可缺少的“马后炮”

目前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所采取的手段,主要是每天对会计、国库、货币金银部门上一营业日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复审和检验,虽然是二次复核,但它是不可缺少的“马后炮”。近年来,随着银行支付结算方式和会计核算体系的重大变革,尤其是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的上线推广应用,人民银行的资金清算已从一个相对封闭、相对间接的资金清算体系转变为一个开放的、直接的、多元化的资金清算体系,资金的风险点比以往更多、风险的隐蔽性更强、防范风险的难度在增加,在这种形势下,事后监督部门肩负的责任也将随之加大,必须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事后监督手段,坚决防止人民银行资金的损失。事后监督中心作为独立的部门,通过进行“马后炮”的工作,可以及时发现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差错和问题,尽快反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杜绝差错、事故及案件的发生。

二、会计核算业务一体化对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人民银行事后监督要充当防范资金风险的“卫士”

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最大的工作目标就是要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因此,人民银行事后监督要充当防范资金风险的“卫士”。一方面,事后监督部门自身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各项标准规范的事后监督工作规程,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实施细则,做到依规监督、遵章办事、规范运作,以求保证监督质量,提高监督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监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对异常的、重大的会计事项必须加大监督力度,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切实当好防范资金风险的“卫士”。

(二)人民银行事后监督要充当防范资金风险的“医师”

事后监督人员首先要能快速诊断出业务部门所得的病症,然后对症下药,将病症消除,并以此不断提高业务部门的抗风险能力,这就要求事后监督人员对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日常管理、核算结果有一种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把握被监督部门资金流入流出的关键部位,观察和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从而对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状况作出客观、及时的判断,找出业务部门运作中的漏洞及其病根之所在。找出病根后,才能够对症下药,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一旦发现某种异兆,不姑息迁就,也不隐瞒不报,要毫不留情地指出,并着手应变,寻求良策,开出药方,以避免人民银行资金的损失。这样必将有力促进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质量,人民银行的资金安全也必将得到有力的保障。

三、目前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方式落后且不同步,影响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

目前采取的监督方式是人工监督和系统监督相结合,除了会计核算业务采用《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简称IMS系统)进行监督外,其余如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货币发行会计核算业务均采用手工监督方式,还没有达到系统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问题。同时由于会计核算业务既要通过影像监督系统检查核对会计凭证各大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会计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又要通过事后监督系统逐笔录入凭证数据进行系统比对。大量会计凭证翻阅审核、勾对、数据的计算,占据了过多的工作时间,导致监督的效率偏低,监督工作的时效性较差。

(二)监督职能定位重点不明确,非监督工作量大,致使监督职能被弱化

事后监督的职能重点应是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但作为会计核算过程的延续,具体的监督方法又要求每日对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和检验”,事后监督人员实际上就变成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的“复核员”,对每一笔账务和各种账表数据都要进行全面审核,事后监督中心变成了“事后处理中心”,除了对会计、国库、货币发行会计核算业务进行日常事后监督核查外,还肩负着会计、国库各种会计凭证的装订、保管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任,在某种程度上牵扯事后监督人员的大部分精力,工作量和工作强度较大,靠现有的监督力量和监督方法,很难达到对监督工作的高质量要求。

(三)制度建设滞后

事后监督部门成立以来,总行相继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等,2005年10月,总行针对事后监督工作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颁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对事后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但这些文件的规定还不够具体、细致,实施起来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各种政策出台后,虽然对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体制、职能定位和政策传导机制及人员的培训工作方面进行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但《工作规程》等尚未作相应的修改,各事后监督中心也只能随着各被监督业务的更新自行制定监督流程,在管理体制上,监督部门与被监督部门之间存在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事后监督工作从总体上仍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四)事后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事后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

目前基层人行一线人员短缺、人员老化现象十分严重,接收新业务、新知识的能力相对较差,远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业务需要,特别是县支行事后监督人员大部分都是兼职人员,由其他与制度不冲突的岗位进行兼任,而兼职事后监督人员有的从未从事过被监督专业工作,不懂业务,出现了“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由于其他兼职岗位工作量较大,不能抽出更多的时间认真履行事后监督岗位职责,对所监督的业务经常敷衍了事、盖章而过,使事后监督岗位形同虚设。

(五)事后监督工作的政出多门导致信息传导不畅

目前旗县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只针对国库及会计两个专业,会计工作目前受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会计、营业部等多个科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而国库专业的事后监督工作目前受中心支行国库科的垂直领导。不同部门对基层行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要求有时也不尽相同,而基层事后监督人员也是对不同问题向不同主管部门反映,而目前尚无专门的信息传导机制可供参考,造成了基层行工作的不便。

(六)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事后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由于目前旗县支行实行的是由本专业设的内部监督,且目前县支行大多未建立事后监督人员对相关专业人员的考核机制,即使是上级行也只是对股室进行考核,因此导致事后监督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并无太大压力,加之与相关人员又同处一个股室,造成了目前县支行事后监督人员工作缺乏严肃性,事后监督工作缺乏权威性。

四、提高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把握监督重点,明确职能定位,高度重视事后监督工作

事后监督工作应既要当好“卫士”,又要当好“谋士”。一方面要把握监督工作重点,在监督广度上加强的同时,更要在监督的深度上下功夫,做好对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的日常监督和重点核查,及时发现业务差错,排查资金案件和风险隐患。要避免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什么都监督、什么都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实现由核算型、操作型向管理型、专家型的转变。另一方面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应从实际出发,明确事后监督的职能定位,将事后监督工作从繁琐的“全面复审”工作中解脱出来,找出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的风险环节,把握关键风险关口,坚持成本效益的原则,努力做到有的放矢,力争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佳的监督效果。

(二)改进监督方法,创新监督手段,建立有效的查处机制

为解决事后监督时效性差的问题,可以借鉴商业银行的做法,实行会计主管派驻制度,实现事后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即支行网点会计主管由中心支行统一委派,并归口事后监督中心统一管理,会计主管履行对派驻支行核算业务的事中控制和监督职能。会计主管委派制将突破传统的事后监督模式的局限性,使事后监督部门主动介入到事中处理和控制过程中,解决事后监督迟滞问题。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监督标准,促进事后监督工作规范化

随着大、小额支付系统和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的全面上线运行,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凭证传递方式以及部分会计凭证的使用都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制度,对现有监督机制进行规范和完善,从整合资源、加强防范、提高效率、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研究解决监督机制创新与系统运行相匹配的监督方式和方法,适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新需要、新变化,促进监督机制的良性循环和运转。

监事会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国资委当日宣布,新设三大监督局,并建立监督工作三大平台,旨在改革现行监督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

这既是国资委自身改革的一小步,也是履行国家对央企监督职能的监事会改革的一大步。

国资委新设三大监督局

国资委官方披露,此次加强监事会监督主要祭出了三条举措:第一,在原有一名国资委副主任分管监事会工作外,增加一位委领导,专门协助分管监事会工作;第二,设立监督一局、监督二局、监督三局,与监事会形成“一前一后”互相配合的关系;第三,形成领导决策、协调处置、监督报告等“三个平台”,推动监督成果综合运用。

截至记者发稿时,国资委网站并未更新机构设置,但据国资委内部人士介绍,原来的监事会工作局已撤销,新设立的三个监督局已开始运转:具体负责监事会反映问题的深入核查、分类处置、整改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此外,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阎晓峰将协助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分管监事会工作。

“三个平台”是此次改革的新意所在,具体情况为:一是领导决策平台,以国资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为主体,听取监事会主席对有关企业监督检大情况的报告以及监督局专项工作汇报,实现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统一。

二是协调处置平台,由国资委分管领导负责,三个监督局承担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推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综合运用。

三是监督报告平台,由监事会主席负责,任务是发现和报告问题,督促落实应由企业自行整改的事项。

在中国企业研究会研究员李锦看来:国资委新设三个监督局,新机构侧重于在发现问题后处理问题,这将使监事会职权由虚向实。

观察人士认为,新设三个监督局是国资监管机构自身改革的重要一步,接下来国资委在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上还将有所动作。“根据从管经营向管资本转变的要求,国资委机关肯定要精简,这个趋势已很明朗。”李锦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国资委内部和企业经营有关的部门将会压缩、合并,数量可观。”

监事会干什么?怎么干?

根据现行规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国务院任命,副部长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民主选举产生。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至今已历6届。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两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据介绍,目前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下设29个监事会办事处,每个监事会主席分管一至两个监事会办事处,每个监事会办事处负责监督若干家中央企业。也正因为此,拥有20余名副部级监事会主席的国资委,也成了在职部级领导最多的国家部委。

记者梳理后发现,多数监事会主席通常负责三至五家央企的监督工作,也有监事会主席负责监督央企数量多达8家,比如监事会主席郜风涛曾负责联系中国航空、中储粮、中储棉、中国医药、中国华电、中广核、中国中材、中国建材8家央企(后两家央企已重组)。

此外,监事会每年会提交一份所联系央企的监督报告,这份体现监事会年度工作成果的报告一般包括: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及奖惩任免建议三个部分。

《中国经济周刊》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在监督报告中,“建议采取措施挽回损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调整岗位”等等描述都是央企监督报告中常见的措辞。另据该人士介绍,对央企的年度监督报告经监事会工作局核稿后要报国资委党委会通过,53家副部级以上央企的监督报告还要报国务院。

公开资料显示,十以来,监事会累计实地检查中央企业及重要子企业5684户,列席企业会议10157次,谈话20679人次,对13家企业开展集中重点检查,对53家企业的部分项目开展境外国有资产检查,揭示企业各类问题和风险12226项,向国务院和国资委报送各类报告1362份。

如何才能使监事会“从虚到实”?

“在国资委的正确领导和监事会的指导支持下……”在任何一家央企的工作报告中,这都是一句常见的总结语言。

然而多位受访央企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相对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而言,监事会运作还是一个薄弱的环节,监事会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充分发挥。一位通信行业央企中层干部说,“基本上只有每年开年会时才能看到监事会主席,讲话也是泛泛而谈,平时基本感受不到。”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面对体量庞大、事务繁杂的央企,实际操作中却可能出现一个监事监督一家甚至几家央企的情况,这对监事的精力和能力提出了重大的挑战。“监事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目前监事会的作用确实有点虚。” 一位能源行业央企高管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如是说。

决策层对国企监督工作也有“微词”。2016年6月1日,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向国资委党委反馈的巡视情况显示:“实施监管有欠缺,存在越位、错位、不到位等问题,追责问责制度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对央企存在的一些问题督促整改不力。”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无论如何,决策层正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让监事会“从虚到实”。

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介绍,监事会将按照企业功能分类、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布局结构、内控建设等情况,一企一策突出监督重点,并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开展差异化检查。

与监事会的“权力”呼应的则是责任。王文斌表示,监事会对企业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和风险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还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监事会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要求我们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树立科学发展的企业监事会工作理念,并运用到企业监事会工作实践中去。

必须坚持“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强国富民的第一要务,企业监事会工作必须促进经济社会,特别是促进监督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确立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各项重大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进企业改革改制,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发展作为监事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拓进取,力求创新,把握规律,改进方法,更加有效地发挥企业监事会的作用。要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紧围绕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重大战略方针任务的贯彻落实,牢牢抓住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高度关注企业经营运行中深层次的矛盾、问题和机制,通过企业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发挥,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促进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企业监事会自身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我们要认清企业监事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要有危机感、紧迫感,增强忧患意识和防范自身风险意识,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和不同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思路,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推进监事会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以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

必须坚持“核心是以人为本”。第一,在监事会工作宗旨上,坚持以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为本。把维护好、促进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作为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最高目标。对企业经营运行、投资去向、重大决策的监督,要看是否符合中央和各地政府的重大决策目标,体现在改善民生和建设和谐社会上,促进惠民政策的落实。第二,在履行监督职责上,坚持以被监督企业为本,更加关注企业董事以上高管人员的行为监督。对其监督的落脚点和着眼点,就是为了促进被监督企业遵纪守法,强化经营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第三,在监事会建设上,坚持以监事人员为本。一是要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建立一支高效、务实、廉洁的监事会工作队伍。二是充分发挥全体监事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内部活力,建立激励机制,努力创建个人心情舒畅、管理文明有序、工作高效廉洁的企业监事会工作机制。三是要关心监事人员包括兼职监事人员的政治进步和后顾之忧,切实帮助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使他们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监事会工作中去,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尽善尽美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必须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第一,要重点关注影响和制约企业甚至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发现企业整个运行中各种体制的缺陷和障碍,切实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相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二,企业监事会事业要努力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本身就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产物,我们要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适应新时期企业监事会工作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监事会工作的发展方向,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企业监事会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要把“统筹兼顾”作为做好工作的根本方法。首先,企业监事会在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能中要统筹兼顾。既要注重对企业内部经济活动量大、投资使用资金量大、职能权力大的部门、单位及子公司的监督,又要兼顾多年未监督检查过的单位及所投资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既要坚持原则,依法检大的国有资产流失、盈亏不实等问题和企业高管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处理和兼顾各种利益关系,把查处与整改、对人与对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既要从具体监督项目入手查处、纠正、规范,又要从全局甚或企业的整体着眼,加强宏观综合分析,从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的层面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其发展壮大。其次,在企业监事会事业自身发展中要统筹兼顾。我们必须注重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增强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使企业监事会在法规理论、技术方法、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等方面,与企业监事会实践的发展需要相适应。最后,企业监事会工作目前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需要通过统筹兼顾来解决。

监事会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以提高行政效能和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目的,开展多层次监督工作,拓宽群众诉求渠道,促进全区政府机关工作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效能监测点及监测员的选聘条件

1、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支持效能建设工作,关注有关效能建设的社情民意,敢于反映真实情况;

3、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客观公正,敢于并善于开展监督;

4、积极配合工作,主动参与效能监测活动,发挥即时监督作用。

三、效能监测点的设立和监测员的聘任

按照依法实施、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从年起,区效能办在全区设立10个效能监测点(具体名单附后),其中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1所,中心小学1所,乡镇卫生院1所,园区和企业各3个。每个监测点聘请监测员一名。监测点的设立和监测员的聘期原则上为两年,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四、监测的主要内容

监测员主要监测区机关行政审批部门、执法部门和服务行业在依法行政、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过程中存在的效能问题。重点监测以下行为:

1、无故不受理审批件的;

2、没有履行一次性告知的;

3、擅自增设前置条件的;

4、未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承办人擅自退件的;

5、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粗暴、故意刁难的;

6、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在规定时限内不予办结的;

7、单位或个人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情况;

8、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谋取部门及个人利益的情况;

9、服务行业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问题;

10、其他违反效能规定行为的。

五、效能监测点及监测员的工作职责

各效能监测点及监测员要切实履行监测职能,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向区效能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各行政机关、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行政效能、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政务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建议。

1、做好效能监测点的宣传工作。在监测点醒目位置悬挂效能监测点牌子,通过开设专栏、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积极宣传效能监测点的职能和有关政策法规,使本单位职工及周围单位和群众充分了解效能监测点的作用,为监测点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2、认真履行职责,收集效能监测点周围单位和群众反映的效能问题,并及时、客观、详细、真实地向区效能办反映。监测员要大胆开展工作,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经常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深入了解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效能情况。

3、对收集和了解到的效能问题,监测员应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向当事人初步核实后,再上报区效能办。

4、每个监测员每年至少提供2条反映机关效能问题的线索和1条机关效能建设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建议。

5、监测员可以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机关效能规定的行为提出批评与建议,对各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情况进行评议。

六、效能监测点的具体运作

1、各监测点每月要如实详尽地记录各行政机关到监测点的检查、收费、执法等活动和前往办事机关办理有关事项的实际情况,填写《区效能监测表》,送报区效能办。

2、各监测点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关单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等问题,通过效能投诉专线电话及时向区效能办反映。

3、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效能建设监测点工作例会,了解监测点对机关行政行为的反映,听取改进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建议;年底组织各监测点对各行政机关当年度的服务效果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4、区效能办将专门开辟与监测点监测员沟通的“绿色通道”,每月定期不定期采取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组织召开监测点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切实加强与各监测点的沟通交流,定期收集信息,及时分析梳理,按照优先办理原则,落实专人及时办理并反馈。

5、对效能监测点反映的问题,区效能办将按照“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解决问题、规范行为”的原则进行查处,把调查核实的结果以简报形式通报各有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整改,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6、按照效能监测点的职责,对全年工作成效较好的效能监测点及监测员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表彰。监测员向区效能办反映的效能问题经查实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工作要求

建立区效能监测点,是进一步促进我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区纪委、监察局、效能办非常重视效能监测点的建设,把效能监测点作为开展“执纪为民直通车”的一项重要活动,列入年重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以推进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1、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报道组和新闻网、纪检监察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效能监测点工作,使全区广大群众、企事业、工商户、投资者了解效能监测点的职能,让效能监测点成为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的“眼睛”和“耳朵”,通过效能监测点直接快速地反映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意见和建议,做到群众投诉有门、诉求有果。

2、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配合效能监测点工作,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