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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时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开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应报送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审批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计划编制工作。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是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有效措施,是推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编制工作,加强领导,根据各自的监管权限,制定好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并成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效机制。

二、要严格规范计划编制内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编制包括监管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外,还必须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方案重点事项包括:依法取得有关生产、经营、建设行政许可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等。

三、要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201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于2012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后10日内前报送区安委会审批,由区安办对审批执行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对未能及时报送201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并由区政府领导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执法计划编制分类、原则和上报内容

(一)执法计划编制的分类和原则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未设置分局的省局应同时编制月度执法计划。

省局执法计划和分局执法计划应相互衔接,避免省局和所属分局所编制的执法计划在监察内容和监察时间上的重复和脱节。

在监察内容上省局应侧重对分局监察业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好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并适当开展重点监察;分局应侧重开展好重点监察并配合省局进行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二)执法计划的内容

1.三项监察的监察内容和监察对象

三项监察是指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重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进行的监察。重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的落实情况;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专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的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监察。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系统及生产能力、“一通三防”、防治水、建设项目“三同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及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等。

定期监察。是指根据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的监察。主要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结合辖区煤矿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煤矿进行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监察对象和监察次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三项监察执法矿次的确定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有关规定,以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三项监察执法能力为基础,考虑辖区内煤矿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监察内容所需监察员数量(每次监察不能少于2人),科学合理确定。

3.工作日的确定

编制执法计划计算工作日时,可考虑扣除部分不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相关人员,并应注明扣除人员的工作性质,但纳入计算监察人数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5%,分局不得低于90%。年休假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察员数量

(2)三项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三项监察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非监察工作日

三项监察工作日省局不得低于总法定工作日的15%,分局不得低于30%。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省局负责对产煤市(地、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省局确定;分局负责对县(市、区、旗)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分局确定。

(4)其他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主要按以下10项工作预计占用的工作日,其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工作日数测算。

①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指导等;

③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④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⑤煤矿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

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⑦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⑧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

⑨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⑩机动监察工作日

(5)非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以下4项为非监察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数测算。

①机关值班;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③病、事假;

④公务员法定年休假。

4.其他相关内容

辖区煤矿的基本情况、监察人员的构成情况、执法计划编制的详细内容、保证完成执法计划的措施和要求、相关表格。

二、执法计划的审批

(一)省局年度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年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分局月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备案。

(二)省局应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

(三)因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以及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调整与变更执法计划的,应报原审批(备案)机构审批(备案)。

三、执法计划的考核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严格执行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进行考核,确保执法计划的落实,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果。

(二)省局和分局应明确专门处(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执法计划的编制、上报、统计和考核工作。

(三)省局应按照国家局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自查和考核,于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将前半年、上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向国家局进行书面报告。国家局对省局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省局和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省局每半年对分局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局对月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五)考核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考核,具体内容是:

1.量化考核的内容

(1)三项监察执法矿次及三项监察工作日的完成情况;

(2)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次数、工作日完成情况。

(3)其他监察执法工作日统计分析情况。

量化考核内容详见附表3。

2.非量化考核的内容

(1)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方式和指导内容的情况;

(2)执法文书制作情况;

(3)对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意见的情况、对煤矿企业提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议的情况;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总体目标要求

到2007年底,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 ,失职、渎职等问题;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改进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健康发展。

二、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调整情况

1、是否进行了城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

2、是否经原审批机关的认定后,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3、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是否委托符合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

4、是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5、是否建立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6、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控制指标和用地性质以及绿地、市政设施等技术指标。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4、市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是否纳入了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5、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6、建立城市规划委员制度情况。

(三)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设立了城乡规划展示场馆(市级);

2、是否实行了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调整公示;

3、是否实行了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

4、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5、是否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2、是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3、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对违法建设多发区域实施及时有效的监察并予以有效遏制。

三、监察工作具体安排

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度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6年2月1日—2月30日)。

1、成立xx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xxx,成员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奖惩办法等,并于2006年2月29日前将本乡(镇、街道)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汇总。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3月—2007年6月)。

1、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每半年对工作进行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各乡(镇、街道)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工作总结汇总报xx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3、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了解、推进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4、2006年上半年,由市监察局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抽查工作,有关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12月)。

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乡镇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xx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四、监察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要通过新闻媒体、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周密部署,积极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效能监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机会,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建立内部监管机制,严格有效地惩治与预防腐败。

要根据规划建设行业特点,从抓思想政治建设和制度保障着手,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各项制度,要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现象的薄弱环节,对重点股室、重点岗位、重点项目、重点人员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同时,每项制度的落实要有工作方案,有跟踪措施,形成双向制约机制,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双向并进、内外相连的监督体系,防止各种腐败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三)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要在规划建设系统范围内,建立实施联动制度,即建立由规划建设系统领导、各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统一行动、建筑市场参建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建设实施全过程联动监察。同时,要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设计、监理、施工、图审等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实行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每个环节有违规行为的都记录备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工作机制,确保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首先,要建立完善城市规划的民主决策机制。一要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的决策程序、议事规程等,并坚持开展各项工作。二要建立完善专家委员会技术审查工作机制。要充实和加强专家委员会,对重大规划建设事项,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三要做好向上报批工作。对规划设计方案要按程序批准实施。

其次,要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着力建设透明型机关。一是对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公示栏、公众网站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管理职权、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数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二是对规划编制成果和规划设计方案,要在公示栏、规划展示厅、公众场所等地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和展示规划编制成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公开服务承诺。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媒体,对工作时限要求、服务态度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监督承诺落实。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人大财经工作担负着繁重的任务,依法加强监督是人大财经工作的重点。党的十六大,为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市人大也对新时期的人大财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就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人大财经监督工作这个问题,结合学习十六大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区的一些实际情况,谈几点想法。

一、深刻领会好十六大精神,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意识。

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认清形势,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财经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要履行好监督这一重大职责,首要是加深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理解,从而增强人大监督的意识。

人大监督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是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具有以下四种特性:

一是原则性:人大监督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监督,是层次最高,法定性最强,最具权威和法律效力的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计划预算与监督计划预算的执行,具有法律的规定性和权威性。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计划预算和部分调整的方案必须认真执行,不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就是违反法律。人大监督是法定的原则性。

二是科学性:人大审批监督计划预算需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比如人大财经委员会要召开全体会议对计划预算草案进行初审,并写出审查结果的报告,该报告经过多数委员同意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而后印发全体代表,一个环节也少不得。同时,人大审批监督计划预算是一集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只有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形成决议,才具有使政府必须执行的约束力。人大监督具有严密的科学性。

三是准确性:人大对计划预算监督有助于改变计划预算内容分散、缺乏完整统一性的状况,有助于克服计划预算执行中监督不力、对违反法规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的弊端,特别是对于发挥各个计划预算监督主体应有的计划预算监督作用,使计划预算监督趋于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计划预算执行不偏不移,监督具有准确性。

四是及时性:人大常委会及其人大财经委通过程序性监督(或常规性监督),提前介入计划预算编制,了解情况;对上年度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及其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并提交人代会批准;按季度或半年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对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上年度本级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和批准。监督把握节奏,具有及时性。

监督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从根本上讲,既是必要的制约,又是有力的支持。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宪法、法律,把各项工作做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我们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深对做好人大财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解决好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不善监督的问题。准确理解和把握以上监督的四种特性,要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抓住重点,积极有效地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努力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实际作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不断提高人大监督的水平。

监督与被监督是一对矛盾,在研究现有监督制度的具体的方式方法,使监督的程序更加严谨,操作更加规范,效果更加明显。在人大财经监督工作中,我们应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是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要唱"对台戏",相反,应该是"同台戏"中的不同角色。只有不同的角色配合默契,相互映衬,"戏"才能唱好,才能相得益彰。首先,注意协调好和政府的关系,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多帮忙、少添乱,依法履行职责,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对政府及部门在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人大常委会应理直气壮地给予撑腰和支持,利用不同的机会和场合宣传政府和部门好的做法。对经济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多出主意、想办法方面入手,客观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真切地感到人大的监督确实是在帮助改进工作,而不是在挑刺。其次,加强和政论的计划、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沟通联系,请这些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参与财经监督的具体工作,为人大常委会的财经监督工作创造更加便利条件。

第二,要正确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就是要深刻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定监督内容和重点,使监督工作与党的工作合拍。具体就是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重大项目建设、教育和科技发展、企业改革、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重点问题或热点问题进行了实质性监督。同时,人大要反映了民声,体现了民意。近年来,我们对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整顿市场秩序,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脱困,产业结构调整,弱势群众保护,以及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监督,使监督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要正确处理好计划预算与计划调整的关系。预算调整、预算超收收入使用,这两种情形都是预算经人大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是需要人大加强监督的重要方面。对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是当前加强对预算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每年都有预算超收收入,占预算的比重也在提高。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管理、监督不严,容易造成预算的随意性,也

容易造成腐败。要加强对超收使用的监督,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超收收入不能随收随支,而是要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预测可能超收多少,综合考虑当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追加的支出,统筹兼顾、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然后按预算支出。针对影响计划、预算执行的关键因素,要深入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切实把握好三个环节,不断加大人大监督的力度。

一是抓好预算编制初审环节。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初审工作,是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年度预算(草案)初审,既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提供准确情况,又是为全年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铺好路,打好基础。对此,我们围绕国家宏观政策及全区制定的市、区目标,及时了解本级年度预算编制进展情况,预算编制初审的重点:注重审查监督年度预算(草案)的平衡性、真实性、合理性。注重审查监督年度预算要体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注重部门预算编制审查监督工作,在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基础上,我们又全面推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编制。如年度预算中社会保障资金、科技信息业的投入、城区建设、教育事业等在年度预算中给予确保。通过年度预算初审,发挥财政在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达到优化发展环境,培植财源,为全区两个文明建设提供保障的目的。

二是抓好年中预算执行监督环节。年度预算初审,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在年中人大常委会审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前,通过听专题汇报、深入基层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放在:组织收入方面,适应税收征管改革,依法组织收入;改善投资环境,培植发展税源;加强财源建设,提高收入总量等方面情况。优化支出方面,坚持可持续发展,对促进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的投入;贯彻“科教兴区”战略,推进文教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财力支持等方面情况。依法理财方面,推进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推行会计委派制,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使用跟踪检查等方面情况。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经过梳理,针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准确情况。如在年中审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时,针对税收结构不合理,建议区政府加大企业改制力度,进一步发展私营个体企业,巩固培植税源、增强发展后劲,被区政府采纳,经过努力,改制后的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企业所得税大幅增长,为区域经济发展、壮大财力作出了贡献。我们还针对街道财务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入调研,提出加强街道财务管理的调研报告,引起区政府高度重视。再有,对部门预算编制试点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针对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推进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过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区政府及财政部门依法治财,依法理财,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稳定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处室“三定方案”,现编制执法处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化解较大事故,为长春全面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监督检查行为;通过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对非法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压降生产安全事故;通过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通过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作用;通过强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刚性40条规定情况和落实《吉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工作推进方案》中关于企业任务的有关情况。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安全生产执法处执法人员总计6人,计划检查110户生产经营单位,其中:重点检查企业67户(执法处重点检查数量2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重点企业检查42户)。一般检查企业43户(执法处一般检查数量1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一般企业检查28户)。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法定假日1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 = 250天×6人=15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审批、下达,案件集体讨论、整改复查、案卷归档,执法台账、内业建设等工作。每人约40天,总计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6%。

2.安全生产违法举报案件调查、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督办和事故调查报告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每人约95天,57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8%。

    3.配合国家、省、市安委办及应急管理系统安排的明查暗访等工作。每人约15天,9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

总计:90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0%。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0天,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6%。

2.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每人约25天,15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0%。

总计:39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6%。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10个工作日,每人35天,占总工作日的14%。

五、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等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67户(执法处重点检查数量2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重点企业检查42户)。

执法处重点检查25户企业名单如下:吉林盛泰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盛东气体有限公司、吉林省运昌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德联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翔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英俊食品有限公司、长春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吉林德大有限公司、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德泰饲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鹏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国相车辆装备有限公司、吉林省兄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锦湖轮胎(长春)有限公司、公主岭市黄龙食品工业公司、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吉林吉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铸造二厂、一汽铸造有限公司特种铸造厂、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长春凯世曼铸造有限公司、长春泰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吉林省瀚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重点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

4.重点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61%。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重点监督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43户(执法处一般检查数量1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一般企业检查28户)。

3.一般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

4.一般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39%。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站位。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规范地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二)严格程序,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要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执法工作模式。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从严执法,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