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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助我成才

资助政策助我成才

资助政策助我成才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资助政策体系,贫困学生,育人功效

保证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是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郑重承诺。为实现这一承诺,国家从2007年至2013年已逐步形成了以“奖、助、贷、减、免、勤、补”为主要内容的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新资助政策体系有效缓解了贫困学生的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使学生可以安心的学习,为贫困学生可以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物质基础。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形成,是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同时也肯定了国家促进教育公平的决心,体现了国家对学生的关怀,也包含着国家对年轻一代走正确的成才之路的深情期待。

一、新资助政策体系的特点

1.配套政策得到完善。新资助政策的大力开展,国务院为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意见,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会同有关部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不断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扩大资助覆盖面、加强资助力度,从制度上基本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

2.确立政府主体地位,明确各方权责。新资助政策体系明确体现出政府的主体地位,有效的改变了资助工作权责集中于高校、资助工作效果差、无力开展资助工作的现象。近年来,国家大幅增加对教育领域高校学生经济资助的投入,资助经费从2003年的18个亿到目前的500多个亿,这个数据是几十倍的增长,每年获资助的学生达1.8亿。政府扩大了资助的范围,受资助学生的资助水平得到提高,比例也在逐渐扩大,各项资助措施都得到了落实。同时,明确划分了中央、政府、高校的资助责任。中央和地方主要承担的是国家奖学金,并详细划分了中央和地方承担比例,确保资助政策彻底落实。减免学费、特困补助、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全部是由学校提供,有力的保证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3.资助形式多,覆盖范围广。新资助体系的资助形式在已有的五位一体基础上,发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助学贷款等形式多样的政策。新的资助政策为保证国家对一些“冷门”专业特别人才的需要,适当提高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力度,以扩大需求。也可以保证边、穷、少等地区对人才的需要。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覆盖范围由以前的高等院校,发展到中职院校、高职院校和民办学校。同时,实行帮困奖优政策,在帮助贫困学生的同时,有利于国家实现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目标。

二、新资助政策体系下有效的发挥育人功效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有效的扩大了贫困学生的受助比例,基本覆盖了100%的家庭贫困学生,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新资助政策在制度和政策上都切实解决了贫困学生的就学问题。高校资助政策是政府解决贫困学生的就学问题的重大举措,展现了我党对受资助对象的无限关怀。所以,新资助政策不但要解决基本的上学难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充分的发挥出教书育人的作用,通过我党和社会、学校三者的共同努力,以“奖、助、贷、减、免、勤、补”为方法,关心困难学生的思想进步和综合能力提高等等。

1.组织贫困学生开展能力建设活动。资助体系之所以可以长期发展下来,是离不开社会和国家对资质体系的大力支持。为增强贫困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高校应积极开展社会实践课程。高校可以开展以贫困学生为主体的,开启能力建设活动,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帮助贫困学生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为社会服务、奉献社会过程中努力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相信只要社会与学校共同努力必然受资助学生会走向社会有更好的发展,成为国家需要的人才,从根本上体现出新资助政策体系下的育人功效。

2. 加大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国家和高校可以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各类电视台、报刊、网站、宣传栏、广播站宣传新资助政策,使政策深入民心,学生及家长个个知晓。在学校召开宣讲会,使学生了解资助政策的重要意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教育的目的是育人,育人为本是高校新资助政策的核心和灵魂,学校在落实这项政策的过程中,既坚持能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又能在思想上引导和培育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实现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能,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突出正确的思想导向,努力培养和强化学生的六种意识(爱国敬业意识、奋发进取意识、自立自强意识、诚实守信意识、勤俭节约意识和感恩奉献意识),激发青年学生成人成才,感恩社会、回报社会和服务社会,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和谐、校园和谐的保证。

3. 开展服务总队活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贫困学生在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也应享受学校方面的资助。贫困学生不仅家庭经济困难,很多学生还存在自卑心理。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资助政策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使学生可以正确的面对生活以及周围的环境,实现贫困学生的精神自立。因此,高校可以以建设学生服务总队这种方式,招收受到过国家资助的学生积极的参加进来。服务总队的服务宗旨就是积极乐观、回报社会,可以开展一些公益活动,来提高学生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例如世界环保日、助残日主题宣传、社区英语培训、校史馆义务讲解和图书馆协理等活动。参加活动的同学不仅体会到了组织的温暖,还体会到了为人服务的快乐,找到自爱和自尊。服务总队中不断涌现出奋发图强、自强自立的典型。

结束语:综上所述,高校新资助体系的育人功效它将培养青年一代感恩、互助、进步、自立自强的意识,激发学生感恩社会、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的热情,实现资助与教育并举,助学与育人并重。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的工作,是一项长期坚持、多方合作的系统工程,只有在社会、家庭以及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取得更卓越的成效。

参考文献:

[1]丁官元,王武宁.高职院校新资助体系下的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模式研究[J].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4:1-4.

资助政策助我成才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政策范式;转换;条件;政府职责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救助政策主要采用扶贫范式,这一政策范式在实践中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其针对性较差,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进一步关注民生的社会要求。全面实现农村小康需要对每一个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都实施有针对性的社会救助,唯有如此,农村救助工作才能更贴近现实。因此,加快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由扶贫范式向低保范式的转换与创新,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社会基础性工作。借鉴发达国家在低保制度建设进程中的政府行为,把握住扶贫范式向低保范式转换中的困难,探讨政府在政策范式转换中的职责,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实现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城乡社会救助供给极不均衡。从城乡统筹及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科学发展观出发,实现我国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的时机总体上已经成熟,转换的实际条件已基本具备。

1、农村贫困的性质已发生变化。

当前我国农村贫困的性质与20世纪相比已发生根本性变化,现阶段农村贫困总体上属于长期贫困,其根源在于农村政治、经济、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长期遭受多维的政策排斥,因此,仅以“不救不能活”的绝对贫困人口为目标的扶贫政策范式已经不适用于社会边缘化的农村贫困人口,贫困边缘人群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和支持;与此同时,现阶段我国农村贫困分布已由区域性、整体性贫困过渡到个体性贫困,区域性扶贫开发政策效果正日益减弱,据计算,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扶贫投入的减贫效果已不到20世纪80年代的三分之一。因此,针对目前个体性贫困为主要特征的农村贫困人口。我国迫切需要一种比区域性扶贫政策范式更加精确的瞄准机制,由以前的瞄准区域转变到瞄准个体,去救助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贫困人口。

2、农村救助的理念已得到提升。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思想观念一直存在着误区,如有人认为,农民以前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也能生存,政府不必急于去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也有人认为,实施低保政策范式是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的指导下,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科学发展观不仅包括物质生产的发展,而且包括人力资源的科学发展,人们相比较于以往,能更多地站在社会公平、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看待农村社会救助问题,认识到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国家的责任,救助理念更趋理性和人道,这种日益现代化的救助理念为农村救助范式转换创造了良好的思想条件。

3、救助范式转换的经济承受力已基本形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不断增加,目前政府已基本具备转换救助政策范式的财力支撑。据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和公共政策研究所测算,我国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后所需救助资金约为8100——10500亿元左右,而2008年我国财政收入已突破6万亿元,救助资金与财政收入的占比并不太高,我国政府对于农村救助范式转换后的经济承受力已基本形成。

4、救助范式转换的方法已基本掌握。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尤其自2007年以来,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开始全面建立,实践中形成了国家救助、集体补助和生产自救相结合的农村救助体制,注重整合多元化社会资源和能力扶助,等等,这些实践中摸索出的有益做法为整个救助政策范式的转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并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5、技术支持的能力已得到保障。

农村救助范式转换及转换后的档案管理、基金管理等都是非常棘手的事情,当代科技发展尤其是计算机的普遍应用为之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诸如:根据信息科学和管理科学的方法,可以对救助信息、数据的复杂性及分布结构进行分析、计算和模拟,采用分级管理的方法,可以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救助管理网络,运用计算机建立个人社会救助号码,人号对应,可以方便贫困者随时查询和监督等。

二、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中的政府职责

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可以发挥主导性作用,成为制度供给的主体。只有当政府确立主体地位、承担其应有责任后,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才能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才会由经济社会发展的阻力变为动力。

1、政府的有效组织是加快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的前提和基础。

农村救助范式的转换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因此,政府的组织对农村救助范式的转换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政府的组织主要是进行相关政策设计和组织引导。

(1)政策设计责任。

政府的政策设计责任首先是体现在政策的定位责任。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的科学设定应不断满足发展中的动态需求,适应再分配手段和最低生活保障双重功能,考虑到医疗、教育等各方面的救助需求,能逐渐扩大救助项目的支出保障范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才是政府对农村救助政策的准确定位。其次,政府的政策设计责任体现在政策提供方式的选择责任。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救助政策范式的选择应由分配型走向发展型,必须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可持续生计以谋求未来的长远发展。最后,政府的政策设计责任还体现在政策体系的安排责任。一个有效的农村救助政策范式必须建立在对农村社会不同分类和对农村社会中不同生活风险分类的基础之上,不同类型的农村贫困具有不同的特征,拥有不同的资源,贫困人口面对不同的生活风险,政府政策设计可根据其各自需求和资源条件选择不同的社会救助类型,实施不同的优先事项。

为保证政策的科学性,政府在设计低保政策范式时,还应倾听和吸纳农民的政策要求和建议,不闭门造车,而是以讨论、协商的方式进行政策制定,增强政策的规范性、程序性,以制定出具有民主性质的政策,并开辟出农民政策监督的多种途径以有利于农民监督。

(2)组织引导责任。

农村社会救助范式转换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要求政府牵头,统一政令,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进行有效的组织和领导。

资助政策助我成才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育人功能

一、问题的提出和文献综述

(一)问题提出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扩招及高校学费制度改革,加上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在高校中产生了一部分贫困生群体,高校贫困生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根据现行政策,解决了贫困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问题,使得他们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顺利完成了学业。国家的对贫困生的资助政策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欢迎,但现行的资助工作中还是存在着偏重于对贫困生物质的资助,而忽视了对贫困生德育教育、感恩教育和心理认识教育等问题,造成了一部分贫困生虽然解决了经济方面的困难,但精神上、心理上的困难还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在部分贫困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过分自卑、敏感、抗挫能力较差等情况,也有部分贫困生缺乏诚信和感恩心理,觉得自己获得国家的资助是理所当然的,甚至恶意欠贷,不履行还贷义务。这些不和谐的现象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成效,在贫困生群体中产生不好的影响,阻碍了助学工作的发展,因此,对贫困生的品德教育工作就显得尤其紧迫。

(二)文献综述

关于我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研究成果比较多,如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徐桂峰所著的《浅析高校贫困生问题》和河海大学人文学院的陈芳所著《高校贫困生存在的心理问题及对策》等;这部分研究成果阐述了贫困生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心理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还有专门针对助学工作政策性的研究及运行机制方面的创新这方面的研究,如四川大学陈灿平的博士毕业论文《学生贷款:运行机制及信用风险管理研究》和湖南师范大学贺东的硕士毕业论文《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研究》等。但专门针对在新资助政策下对资助育人功能方面的研究比较少,因此本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二、新资助政策下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经济建设和高校的改革发展,以往的资助政策已经不适用,国家在2007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简称新资助政策)。政策的出台是一个手段和办法,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使高校贫困生不要因为家庭经济贫困而影响受教育的机会,令贫困生也能和其他大学生一样,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实现这一根本目的,除了在经济方面对贫困生进行资助以外,还要对贫困生进行品德教育、诚信教育,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三、阻碍资助工作育人功能实现的影响因素

(一)新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尚不到,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新资助政策,新政实施以来,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认同,政策的覆盖面广,资助力度大,内容丰富,既有勤工助学、国家奖助学金,也有国家助学贷款,基本上解决了贫困生的经济问题,免除了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但对于新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尚不到位,从高校资助工作部门到贫困生和社会都对政策的育人根本目的认识不足。

(二)资助工作透明度尚需加强,现行高校资助工作已经形成制度化,通过几年的运行,各高校也掌握了切合自身实际的一套工作办法,能够保证资助工作顺利的开展,但在资助工作的透明度方面重视不足,受资助的学生没有从多方面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其本身的关怀,对学校老师、工作人员的付出、同学们的关心、贫困生之间的谦让也没有很好的理解,成为阻碍感恩教育的影响因素。

(三)部分社会资助心态不端正,在新资助政策出台后,允许社会资源进入高校对贫困生进行资助,社会的资助是相对于国家资助的一个重要补充作用,表现了社会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也是企业回馈社会、学校和企业达到双赢的一个良好局面,但有部分社会的资助存在心态不正的情况,如企业以资助的形式达到吸收人才的目的,或者打着资助的旗号对公司企业进行宣传,这些不以帮助贫困生最终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为目的的社会资助令到受资助着产生错觉,认为自己是在自食其力,是在获取报酬,是在等价交换。这样的价值观念一旦形成,会使得贫困生在接受其他资助的时候缺乏责任感,过于功利,成为阻碍实现品德教育的一个影响因素。

(四)“心理扶贫”力度不够,贫困生在高校里属于特殊群体,他们的家庭没有能力缴纳学费、甚至无法支付他们日常生活的费用,在物质横溢的时代,难免会承受一定的压力,贫困生普遍具有敏感、自卑、抑郁、交往障碍等心理问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处理困难的能力不足,遇到困难后容易自艾自怜。在高校,鲜有专门针对贫困生进行心理预防性疏导的工作预案,一般是等到出现问题后才进行干预,成为阻碍贫困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影响因素。

四、强化资助工作育人功能的工作机制构建

(一)显性资助与隐性教育相结合,对贫困生需要进行物质经济的资助以外,还要利用征文活动、座谈会等形式对贫困生进行教育,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让受资助的同学了解资助的目的,让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

(二)物质资助与人格培养相结合,除了物质资助以外,对贫困生人格的培养同样重要,贫困生较容易产生各种心理问题,这些心理问题不容易被发现,但却影响他们培养健康的心理人格,高校的心理咨询部门应该重视贫困生这一特殊群体,对他们进行预防性的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健康的心理人格。

(三)整体教育与个体指导相结合,高校贫困生属于一个特殊群体,也是普通大学生的一员,和普通学生一同接受整体的教育,但他们又具有一些个性上、心理上的特征,这就要求高校除了为他们提供整体的教育之外,还要针对个性对他们进行个体指导,如对个性要强的贫困生,可鼓励他们从学业方面发展,对于个性敏感胆小的学生,鼓励他们多参与集体活动和工作,对于容易自卑的学生,可对其多加鼓励,肯定其优点;对贫困生进行个性指导和整体教育能够有效地保证资助育人的成效。

五、结语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是高校育人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高校资助工作必须体现出育人的功能,既要在经济上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又要将资助工作当做一个育人的手段,构建完善的资助育人体系,实现高校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参考文献

[1] 梁红军.德育视野下的高校资助育人体系研究[D].赣州师范学院,2010(06).

[2] 徐桂峰.浅析高校贫困生问题[J]. 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8(17).

[3] 杨晓慧.高校贫困生“双线资助”模式研究[J].中国高等教育,2007(19).

[4] 闫晓.高校贫困生的成因及对策[J].高教高职研究,2007 (6).

资助政策助我成才范文第4篇

一、加强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对象

1、重点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创新基础人才、创新团队和紧缺人才。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指主要从事生产、技术、科研工作,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和较大科研或技术成果的人才。

创业创新基础人才指具有一定创业创新潜能的人才。

创新团队指以领军人才或技术专家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的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群体。

紧缺人才指我县塑料制品、五金机械、汽摩配、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传统优势产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服务等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以及教育、卫生、交通、规划等重点领域的紧缺专业人才。

二、实行创业创新人才专项补助政策

2、实行一次性购房补助政策。在我县工作的创业创新人才(具体对象见附表,下同),如在磐安首次购买商品房,可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事业单位工作的补助标准,可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助数额较大的事业单位,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可给予一定资助。企业单位工作的补助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可列入经营成本。

3、实行一次性生活安置补助政策。企事业单位正式引进创业创新人才,已办理录用和调入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可给予一次性生活安置补助。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补助标准可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全额拨款单位由财政支付,差额拨款单位由财政支付一半,自收自支单位由本单位支付。引进到企业工作的补助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可列入经营成本。

4、享受购房补助、生活安置补助的人才,自发放补助之日起,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申请购房补助时,凭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实际购房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购房价支付。

三、发挥用人单位培养引进创业创新人才的主体作用

5、实施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制订高层次人才培养办法,通过分层培养、重点资助的方式,加快培养一批在省内、市内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能进入省"151人才工程"和市"321人才工程"培养序列的高级专家;培养一批代表我县学科优势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一批在本行业起骨干作用的学术技术后备人才。制订紧缺人才培养办法,通过定向培养、政府资助、规定服务年限的方式,培养一批我县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紧缺人才。

6、鼓励企事业单位培养引进创新团队。财政科技资金对创新团队承担的科研课题、重大项目在经费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对列入国家、省重大重点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优先予以配套支持。县政府定期命名表彰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对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团队,视成果大小,给予10万至20万元奖励,其中50%奖给技术核心人才。对团队的骨干人才,优先推荐各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专家、劳动模范等荣誉和奖励,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7、鼓励企事业单位"刚性"引进创业创新人才。(1)企事业单位参加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才活动,除交通费、食宿费外,摊位费、广告费等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助。(2)对正式引进附表①-④类人才,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一年以上的,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2000元至1万元补助;(3)对正式引进卫技、教育、环保、生态旅游、交通、规划等列入我县紧缺人才目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人才,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一年以上的,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1000元补助。

8、鼓励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创业创新人才。(1)通过办理《磐安县外来人才聘用证》,柔性引进附表①-④类人才,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一次性1000元至5000元补助。(2)引进国内智力为我县解决重大项目、重大科题、重大难题,经单位申报,县组织人事、科技、财政等部门认定后,每执行一个项目给予2万元以内的补助。(3)引进国外智力并每执行一个项目,按以下标准补助:被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资助的重点项目,按国家资助额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经国家、省外国专家局批准资助的一般项目,按国家、省资助额的20%补助;上级不资助的项目,经县人事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定后,给予2万元以内补助。补助经费仅用于引进专家的按国家、省、市外国专家局规定标准的飞机票、交通费、食宿费、零用费和工资补贴。(4)创新引才方式,以刚性和柔性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进我县需要的县外离退休人才。补助标准参照附表所列同类对象执行,引进不符合附表所列同类对象的,视情补助。

9、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列入紧缺人才目录的人才引进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认定,可直接引进。(2)在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设立虚拟事业编制30名,专项用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使用三个月以上考核合格后办理报批手续。(3)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公安部门凭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调动或引进通知办理入户手续,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办理《居住证》,享受本县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对引进人才由于各种原因其人事档案无法转移的,可重新建档。

四、加强创业创新人才载体建设

10、鼓励大学生创办农业基地。本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的大学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或在县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的规模(另行制定),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除享受浙政办发〔2010〕141号、磐政〔2009〕80号文件规定的政策外,县财政再给予1万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11、鼓励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我县创办工业、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科技企业,经县组织、人事、财政、科技等部门考核认定的,在享受县工业、农业、科技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五、努力营造留住人才和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12、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整合资源,建造人才公寓,采取公租房、私租公补等多种方式逐步改善人才住房条件,使人才安居乐业。

13、扩大政府特殊津贴享受面。(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自获奖之日起,五年内每月发给2000元津贴;(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自获奖之日起,五年内每月分别发给1500元、1000元、500元津贴;(3)对教育、卫生系统中专业业务能力强、业绩成果优异、业内影响力大、社会反响好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津贴。享受津贴人员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人以内,具体办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4)兑现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就高不重复"。

14、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1)凡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员,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入选市"321人才工程"的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如同年入选不同层次的,兑现奖励时"就高不重复"。(2)每三年开展一次磐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活动,每三年面向各类人才开展一次"百名创业创新人才"评选活动。其中,被评为"百名创业创新人才"的,每人奖励6000元。(3)定期对人才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4)用人单位可以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或其他有利于发挥人才作用的收入分配制度。

15、建立健全人才关爱机制。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创业创新型人才制度,定期听取其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其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关心各类人才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有条件的单位每年或每隔几年应安排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疗养或外出参观考察。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各类人才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人才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16、构建事业留才机制。支持各类用人单位把事业做大做强,加大科研设备投入,为优秀人才搭建创业舞台。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平公正的人才晋升和发展通道,给优秀人才提供成就事业的机会。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人才到企业创业创新,对到我县各类企业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级管理等工作的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经主管部门同意,按管理权限审批,报县人事部门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六、加强对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17、加强组织领导。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各工业园区、乡镇密切配合,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明确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18、加大人才专项投入。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重大人才工程和项目实施。县财政每年投入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才投入力争达到当年一般预算支出的0.5%以上,且当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长幅度。各乡镇、部门和工业园区要树立人才优先投入的理念,加大人才发展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投入为主体的人才投入机制。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人才的培养、引进费用及奖励、补助、津贴发放等。对各类人才的补助、奖励,由各主管部门申报,县委人才办审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9、加强部门合作和政策配套。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工业园区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县委县政府政策的配套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重点制订留住优秀人才的有效办法。各企事业单位要发挥人才工作的主体作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配套政策。

20、建立人才考核机制。把人才工作列入乡镇、机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人才政策落实、人才培养引进、人才数据统计和人才经费投入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企业人才工作站,加强人才工作的指导和联络。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考核办法,把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列入平时考核的内容。

七、其他

资助政策助我成才范文第5篇

1月29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来到教育部,考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并向广大教育工作者致以新春问候。她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扎扎实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为实现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刘延东考察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职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政策咨询投诉热线,观看了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助及资助项目展示。她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一年多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资助范围不断扩大,资助领域不断延伸,资助标准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2011年全国学生资助资金总额近900亿元,资助学生达7600万人次,基本实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刘延东强调,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我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我国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用实际行动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群众的教育支出压力,保障困难群体享有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把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为学生安心学习提供必要条件。要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类别学校生源构成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助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资助标准。要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重点抓好地市和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建设,继续做好各级资助管理干部培训,不断加强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要强化资助资金监管,尽快建立健全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引导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克服困难、发奋学习、立志成才。要积极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考察。(本刊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