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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制度论文(精选5篇)

时间:2023-04-12 18:46:58

公共财政制度论文

公共财政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澳大利亚的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在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公共支出结构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我国正在构建公共财政体制,而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学习和借鉴澳大利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建立公共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也正在逐步确立。在加快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过程中,公共支出改革成为关键的一环。如何改变我国目前财政支出中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的做法,如何消除财政支出中“缺位”与“越位”现象的存在,控制财政支出不断增长的趋势,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在这方面,部分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开展公共支出的绩效评价,在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控制财政支出总量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本文以澳大利亚推行的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为例,说明公共支出绩效评价在支出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对深化和完善我国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澳大利亚的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介绍

(一)制度形成的背景及其基本框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显著,政府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的范围大大扩展,公共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直线上升,导致政府开支迅猛增长,联邦和一些州政府日益受到高额赤字和债务的严重困扰。为摆脱这种状况,提高公共财政预算的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从1997-1998财政年度开始酝酿推行以公共支出绩效考评为核心的公共支出预算改革,1999~2000财政年度正式实施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

澳大利亚公共支出绩效考评的范围侧重于政府部门内部,考评的内容主要针对项目和计划的执行情况、效果、影响和管理等方面。绩效考评制度的基本框架是结果和产出框架(TheOutcomes&OutputsFramework),主要关注公共部门的决策和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考评工作体系由四个部分组成:部门绩效考评、项目考评、其他考评和绩效审计。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由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DOFA)负责。

(二)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

1,制定部门事业发展目标。澳大利亚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第一步是制定政府各部门的事业发展目标,也是各部门的绩效规划。部门事业发展目标是编制部门预算和年度绩效计划的重要依据,由政府内阁、财政部和政府各部门共同制定。内容主要包括:确定部门的职责和最终发展目标;评估完成目标所需的各种资源和技术;考虑可能影响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等等。

2.编制年度绩效计划,设计绩效考评指标。政府各部门根据其事业发展目标来编制年度绩效计划。年度绩效计划与部门预算是紧密联系的,内容主要包括:部门本年度可具体、量化的绩效目标;完成目标所需的资源、策略、方式和过程等;绩效目标与部门事业发展目标的关系;机构内部管理目标(人力培训等);影响目标完成的各种潜在因素;绩效考评的时间和形式安排;等等。

由于公共支出目的的特殊性以及效益取得受多重因素影响,使得不能简单衡量公共支出的成本、效益以及二者的关系,因此,直接考评公共支出效益比较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澳大利亚设计了一套绩效考评指标,用来衡量政府部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效率的高低。绩效考评指标是依据之前制定的部门绩效目标来设计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部门事业发展目标(outcomes)绩效指标。主要是考评部门事业发展目标有效性的指标;(2)部门产出(outputs)绩效指标。主要用来反映政府部门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的数量、价格和质量。产出指标由联邦专款(administereditems)绩效指标(主要用以说明联邦专款的分配使用情况)和部门基本支出(departmentalitems)绩效指标(主要用以说明部门基本支出的使用情况)两部分组成。

3。编制年度公共支出绩效考评报告。在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政府各部门都要编写并提交本部门的年度公共支出绩效考评报告,以提供绩效考评的基本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计划绩效指标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对比;与以往年度绩效指标实现情况的比较;对未实现的绩效目标的说明及补救措施;对年度绩效计划的评价;对不可行的绩效目标的调整建议;说明报告中提供的绩效信息的质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开展绩效考评,评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澳大利亚议会和财政部负责政府各部门公共支出绩效的考评工作。先由财政部对各部门提交的绩效考评报告进行审核,再报议会审议通过。考评的内容主要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绩效目标的完成与所使用的资源是否匹配;各项支出的合理性;绩效信息的可信度以及考评方法的科学性;等等。考评结果会反馈给各部门,并将作为下一财政年度战略目标和预算安排的参考。

5.绩效审计。绩效审计是由审计部门对政府各部门工作和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分为效率审计和项目绩效审计两种类型。其中效率审计主要检查个人或机构履行职能或开展活动的程序,以及评价活动的经济性和效率性。项目绩效审计的范围比效率审计要窄,只评估联邦机构在管理方面的经济、效率和效果,主要考虑项目和个人的管理职能。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负责政府的绩效审计工作。

(三)对澳大利亚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的几点评价

澳大利亚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推行以来,对于控制政府开支、提高公共支出的分配和使用效率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考察其实施情况,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较为成功:

首先,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1996年至1999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公共部门领域的相关法律,如1996年的《劳工关系法》、1998年的《预算报表诚信法》、1999年的《公共服务法》;另外还出台了一些新的法案以取代旧的法律框架,如以《财务管理和诚信法》、《审计总法》等取代了原来的《审计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澳大利亚政府推出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公共支出的效益评价工作一开始就做到有法可依。

其次,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为考核公共支出效益提供了可行性。绩效指标在部门事业发展目标、资源配置和部门产出之间发挥着桥梁的作用,它将原来较为抽象的绩效目标变得具体化和可操作化,通过考核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就可以实现对公共支出效益的评价。

再次,澳大利亚的审计法确立了审计长的独立地位,审计署是一个既独立于政府,又独立于议会的机构,避免了绩效审计工作受到政府部门的干扰,保证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另一方面,由于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在澳大利亚还尚属探索阶段,因此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考评工作的主体基本以各个部门为主,而缺乏对各部门总体支出效益的评价,因而无法在更高层次上把握政府部门支出结构的宏观调整。

其次,考评结果还未能更好地参与预算分配工作的进行。虽然澳大利亚政府一直在努力建立将考评结果与预算分配联系起来的预算制度,但目前仍有许多部门并不重视考评结果的使用,在制定部门预算、分配的时候并没有考虑考评结果。

二、澳大利亚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对我国公共支出改革的启示与借鉴

与财政收入改革相比,我国的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明显滞后。财政支出的效益低下,浪费严重,这与我国长期以来重收轻支、轻视支出效率和预算约束软化等弊端有关。因此,加快公共支出改革已势在必行。而在整个公共支出改革的过程中,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一)我国建立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控制我国财政支出不断扩大的趋势。通过建立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将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事业与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和规模联系起来,改变过去各级政府部门年年与财政争资金、争指标,讨价还价,以及给多少花多少、支出不计成本的做法,使政府各部门切实树立起“效益”的观念,科学界定公共支出的范围,提高公共支出的效益,以控制我国公共支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2.有利于深化我国的预算改革。目前我国的部门预算改革已基本到位,下一步应该在现有改革的基础上实行绩效预算,以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绩效预算的核心内容就是建立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观念引入到预算核定中来。财政部门可以依据往年绩效考评的结果,来评估“绩效”与“投入”之间的关系,以核定部门实现其职能和事业所需的预算规模。彻底改变过去重分配、轻绩效以及预算核定随意性和主观性太强的弊端,提高预算核定的科学性,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

3.有利于提高公共支出的透明度,强化公共支出监督。以往公众只能了解到某些政府部门得到的财政拨款数量,而对于一个部门是如何使用财政资金来实现其职能,以及资金使用效率如何等情况无从知晓。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的建立,使各部门的支出与“绩效”挂钩,部门的年度绩效计划要能够反映该部门某一年度所要提供的公共产品目标,并且通过年终绩效考评,将部门的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公之于众,这将有利于向社会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公众不仅可以因此了解政府部门的行政过程、资金的投人数量和使用情况,还可以通过对比不同部门的工作绩效以及同一部门不同年度的绩效,充分了解和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有效性,从而使公共支出的透明度得到提高。

(二)相关政策建议

1.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要分阶段、分步骤进行。首先,建立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必须符合我国国情。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工业化、市场化程度还不高,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基础设施也不完善。这样的国情决定了需要我国政府介入的领域比其他发达国家要广得多,政府的公共支出涉及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公共支出的范围比许多发达国家都要广。因此,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还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与进程,从理论与实践上来研究开展公共支出绩效考评所需解决的制度建设与方法体系方面的许多问题。另外,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该分阶段、分步骤来进行。首先可以选择在一些单位进行项目绩效考评的尝试,取得一定经验后,在此基础上可以将这些单位作为部门绩效考评的试点,等具备比较成熟的经验后,再全面推行。

2.加快公共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在我国,对于公共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才刚刚起步,而作为公共支出绩效管理的基本技术手段,绩效评价体系是实施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因此,现阶段必须加快这方面的研究,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的公共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应由基本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信息体系等要素组成:

第一,基本原则。公共支出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系统原则。公共支出涉及范围广泛并各有差异,决定了公共支出效益的衡量比较复杂,既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包括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还有间接效益和直接效益等,这就要求必须对上述各种要素综合考虑、全面衡量,从中得出能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的综合绩效评价结果。(2)多样性原则。公共支出包括从生产建设、行政管理到科教文卫、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其绩效的表现形式也呈现出多样性,这就要求在对不同类别的公共支出进行评价时,除了遵循基本的标准以外,还要充分考虑各自的差别性,选择相应的标准和指标进行评价。(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由于公共支出性质的复杂性,单纯使用定量或定性分析方法来进行支出效益的评价,很难得到准确、公正的结果,因此,在实际评价中应采用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因事、因时而制宜。

第二,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是整个评价体系的核心部分,在设计评价指标时,既要考虑经济指标,还要考虑社会指标。我们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依照科学性、总体性、通用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来设计评价指标。针对不同的支出类型,可以分为专款绩效指标、基本支出绩效指标;针对不同的支出行为主体,则可以分为部门绩效指标、单位绩效指标以及项目绩效指标。

第三,评价标准体系的设计。评价标准是评价工作的标准和准绳,它直接决定了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评价标准应该以国家法规、政策为依据,按照兼顾公平与效率、通用可比、易于操作、普遍使用与差别对待等原则来设计。评价标准还应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匹配,合理划分标准类别。

第四,信息体系的建立。对公共支出效益的评价,需要充分掌握各个部门、各种类型投入产出方面的信息。澳大利亚对公共支出绩效考评的前提,就是利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建立起公共支出绩效评价的信息数据库,为评价工作提供关键的技术支持。我们应充分学习澳大利亚在信息获取、汇总、转换和分析方面的经验,实现我国财政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建立起我国公共支出绩效考评的信息支持系统。

3.将事业发展目标纳入部门预算。事业发展目标代表着部门未来的发展方向,当前我国部门预算编制中的突出问题是各部门事业发展目标体现不够明确,预算编制带有明显的经验决策的色彩,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应该达到的标准之间尚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应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在部门预算中添加事业发展目标的内容,将资金的供给与部门事业发展目标相联系,保证资金的使用和各项业务的开展都紧紧围绕事业发展目标来安排,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部门顺利实现其职能,充分满足社会的需要。

公共财政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政形态;财政主体结构;中西财政形态比较

中图分类号:F811.9;F8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5—0100-04

财政活动的本质与规律通过财政史体现出来。财政理论的发展立足于财政历史与现实的基础之上才能有强大的阐释力。我国的主流财政学派——“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对财政形态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但应用于阐释财政历史演进时均有局限性。从财政主体结构的角度对财政形态进行新的分类,将中西财政形态概括为“封建财政——帝国财政——全能财政——财政——公共财政”的演进过程,对于认识我国财政改革的现实与趋向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在阐释财政形态演化时的局限性

我国主流财政学派“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先后对财政形态演化进行了不同的解读。20世纪50—80年代在我国盛行的“国家分配论”,在暴力工具论的国家观基础上,提出了“资产者决定财政演化论”。上世纪末以来在我国流行的“公共财政论”,则从财政目标演变的角度,提出了“目标导向财政演化论”。

(一)“国家分配论”框架下的资产者决定财政演化论及评析

1 资产者决定财政演化论。“国家分配论”认为,财政是国家存续时期的现象,是以国家为主体,以社会剩余产品为对象,为满足统治阶级利益为目的的社会集中性分配活动。作为财政主体的国家,是统治阶级压迫、剥削被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即统治阶级的人。“国家分配论”认为原始社会是财政的萌芽阶段,阶级社会的财政形态依次为奴隶社会财政、封建社会财政、资本主义财政、社会主义财政,而共产主义社会则是财政的消亡阶段。这种关于财政形态演化的阐释,可归纳为“资产者决定财政演化论”。该理论实际上建立在以下假设上:经济上的统治阶级(资产者)即生产资料所有者与政治上的统治阶级(权贵)是同一的、重合的,是一体两面;社会结构可依据是否拥有生产资料实行二分法;政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在政治上的代表,政权相对于生产资料所有权处于附庸地位。

2 对马克思社会发展形态学说的误读制约了对中国古代财政形态的深入理解。资产者决定财政演化论被认为是以马克思社会发展形态学说为前提的,将从原始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依次递进的社会形态看做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真理。但事实上,这种当前教科书中流行的观点是对马克思社会发展形态学说的误读。马克思在探索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过程中,曾将整个人类历史划分为“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和“个人全面发展”三个阶段,在经济上表现为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和产品经济社会,认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应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从而一共提出过六种人类社会形态。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将这些社会形态作为人类历史发展必经的循序递进的普遍规律,也无意将其作为世界发展的唯一图式。1877年马克思曾指出:“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马克思从来没说过上述社会形态之间具有“一个产生一个”的历史必然性,更没有说每个民族都按这个演进序列循序上升。

当前流行于教科书中被认为是马克思观点的社会发展形态“六阶段论”,实际源于苏联《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在应用于对中西社会形态分析时显出严重的不适应性。如将西欧的封建领主制社会与中国秦至清代都归入“封建社会”,就显得大谬不然。虽然当前习惯上将秦至清称为“封建社会”,但与西欧中世纪庄园采邑制经济下的封建领主制大不相同,与古称“封建”的殷周封邦政治及领主经济也差异巨大,既不符合从feudal翻译过来的封建主义的西义以及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封建主义的本义,也不符合中国历史上“封建”的古义。“封建社会”是中国近代政治中为宣传方便而无限扩大使用的一个政治术语,并不能准确反映出中国帝制时代社会的本质特征,用“帝国专制社会”来概括秦以降的社会特征比较贴切。中国历史上王朝循环的主因在于“官府与民众”的矛盾,并非“地主与农民”的矛盾,官府与农民的关系以官府对暴力的垄断为前提,是决定性的社会关系,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土地租佃关系是第二位的。用“帝国财政”而不是“封建社会财政”概括秦至清代的财政形态更符合历史事实。

3 运用社会结构二分法分析财政主体难以准确把握财政形态的特征。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的人类社会发展形态学说中,以是否占有生产资料为标准,将社会划分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政府只是统治阶级的影子,抹杀了其相对独立性。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政权被资本家掌控,政商浑然一体,这时的社会结构被二分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未尝不可。但以此时政府独立性不彰的状态,归纳出以生产资料占有状况为社会形态标准的分析法,去“匡正”其他地区各个时期的社会状态,就未必适宜了。生产资料所有者决定财政类型演化论建立在社会结构二分法的基础上,混同了经济与政治上的统治阶级,且特别重视经济上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与斗争,但忽略了它们之间的统一与合作。

事实上,国家作为以暴力垄断为基本特征的组织,以政府为其代表和实施机构,但政府并非一直反映经济上的统治阶级的利益,也不会稳定地充当社会秩序的保护神或资产者与劳工之间公正的调停人。政府本身可能成为一个拥有巨大特权的利益集团,成为其自身利益的“代表者”。政权控制者(权贵)与生产资料所有者(资产者)的身份不总是重合的,两者的利益是有差别的,权贵与资产者之间存在着共生关系,也存在着博弈关系,在一定时期还存在剧烈冲突。如皇帝与地主之间就存在利益冲突,这种冲突的性质是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利的冲突,或说是政权与产权之间的冲突。政府对社会资源和财富的控制,不是以生产资料的所有为基础,而是以暴力垄断为前提。政府并非简单地仅仅代表资产者的利益,充当对劳工进行剥削压迫的帮凶,而是在一定时期可能联合资产者或劳工中的一方,制约甚至打击另一方。在秦至清代的帝国专制下,以皇权为核心的官僚权贵经济凌驾于地主及自耕农经济之上,政权与地主并非一体,地主屡屡成为打击的对象。汉武帝与朱元璋都曾强制大地主迁离富庶地区的大本营,对其行为严厉控制。在俄罗斯1861年实行的农奴解放改革中,沙皇强制剥夺了贵族对农奴的所有权与支配权。因此,仅强调生产资料所有者重要性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决定论,不能准确把握财政演化的主要特征。

(二)“公共财政论”框架下的目标导向财政类型演化论及评析

1 目标导向财政类型演化论。我国当前流行的“公共财政论”将历史上的财政形态分为家计财政、国家财政和公共财政三种类型,认为西方现代化国家当前的财政类型是公共财政,由家计财政直接演化而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以前的财政类型也是家计财政,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实行的是“国家财政”,现在正向公共财政转型。这种以财政目标导向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可称为“目标导向财政类型演化论”。在家计财政类型中,财政目标指向是君主家族利益,君主应主要依靠自己的封地收人满足财政需求,不能自由随意地征税和安排支出。在公共财政类型中,财政目标是公共利益,政府是公民的代表,是代表公众利益、接受公众监督的执行者。

2 目标导向财政类型演化论难以反映财政的一般属性。财政如果以“家计”、“国家”及“公共”作为前置定语,这里的“财政”就成为“财务”的同义语,能用“家计财政”专指皇(王)族的财务活动,各家各户的财务活动为什么不能用“家计财政”来概括呢?既然“公共财政”体现出“公共性”,“家计财政”体现出“私人性”,“国家财政”有何不同于“公共性”与“私人性”的特质呢?由于目标导向财政类型演化论未能明晰这些问题,有论者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也归入“家财型财政”的范畴,导致“国家财政”的财政主体“国”与“家财型财政”的财政主体“家”指向了同一对象。邓子基认为财政就是国家财政,公共财政特指市场型的财政,因此国家财政包含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财政或国家财政的从属概念或者说是子概念,用“国家财政”来概括计划型财政是欠妥的。

3 目标导向财政类型演化论将财政的理想形态视同历史及现实存在。公共财政论认为,在以公共目标为导向的公共财政形态下,不同经济主体处于自由平等地位,取得共识的交易成本为零,为克服市场失灵在“公共契约论”下达成公共品供求均衡状态,在财政过程中实现规模收益。这种对公共财政类型的看法,符合人类对效率公平兼得的财政状态的追求,是人类关于财政形态的理想。但公共财政论者将人类关于财政形态的理想当做历史与现实,认为西欧进入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阶段后就建立起了公共财政形态,而且今天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依然是公共财政,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二、财政主体结构视角下的财政演化论

对国家性质的认识差异,成为“公共财政论”与“国家分配论”在分析财政形态演化时的分水所在。“国家分配论”认为财政主体是建立在“暴力工具论”基础上的国家,“公共财政论”认同财政主体就是国家,但在分析公共财政类型时,认为国家是建立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上的国家。诺思的“暴力潜能论”在解读国家性质时,将“暴力工具论”、“社会契约论”整合为一个框架。“财政主体结构论”以“暴力潜能论”为理论基础,可以对财政形态演进做出更合乎历史事实的解读。

(一)理论建构

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国家不一定像“暴力工具论”所主张的被经济上的统治阶级所垄断,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统治阶级在政治领域的代表;也不一定如“社会契约论”所主张的,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代表,无差异地体现社会全体成员的要求。国家的存在依托于暴力潜能而不仅仅是暴力本身。国家对社会上不同阶级、阶层或成员利益的代表或反映程度,决定于“暴力潜能”在社会中的分布结构。“暴力潜能”直接决定于社会强制性力量,间接决定于社会力量及其组织化程度,根本的决定力量是对经济或财富的掌控。这些力量在社会中的分布状况决定了国家的性质。从“暴力潜能论”推断,国家是一个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统一体,矛盾的激化是暂时的、短期的;而矛盾的维系是持续的、长期的。经济上的统治阶级(资产者)与被统治阶级(劳工)之间,在大部分时间存在“共容利益”。维系经济上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共容利益”,需要一个“第三方实施机制”,以“公共权力中心”的名义行使政治上的统治权。这个“公共权力中心”在阶级社会的存在形式就是名义上代表国家的政府(权贵)。政府应作为“资产者”与“劳工”之外的第三方,引入对财政活动的分析中。

在“国家=财政主体”以及“财政主体”由“权贵+资产者+劳工”构成的论点基础上,财政主体结构论认为:从本质层次看,财政主体是公共权力中心,在国家存续期间表现为国家;从运行层次看,政府是财政主体的代表,不同的社会力量一起构成财政主体结构,对政府施加影响,左右着财政决策与执行的方向和效果。财政主体结构的属性,外化为政权的特征,决定于政治上的统治阶级(权贵)、经济上的统治阶级(资产者)与劳工之间对政权的影响力,进而反映在不同时空的财政形态特征中。

(二)财政主体结构视角下的财政形态

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后,由于社会力量结构存在差异,财政主体结构呈现出不同特征,导致财政形态的差异,出现过封建财政、帝国财政、财政、全能财政等财政形态,并向公共财政演化。

1 封建财政。在人类进入文明时代早期,生产力低下,公共产品需求较少。在低技术水平下,国王以优势军事力量为后盾成为最大的领主,裂土封侯,各级领主对土地、劳动力等层层分封,分别领有,相应地出现了封建制国家与封建财政。这时的政权相当于国王与领主之间脆弱的军事联盟,中央集权程度低,“权贵”与“资产者”重合度高,财政主体结构松散,财政权力对社会影响力弱。国家的财政收入占社会产品的比例较低,主要来自国王自有封地的收入,其次是不稳定的掠夺品。领主的贡赋主要用于共同的军事目的,或发挥象征臣服的礼仪,不具有固定性。封建国家的财政与君主、领主的家计财务混为一体,但用于共同的军事目的等领域的收支显现了一定的“公共性”。

2 帝国财政。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用于公共秩序维护、公共设施建设的规模效应得到强化,大规模军事活动也成为可能。公共生存与安全需求的增加,客观上要求提高财政汲取能力,强化公共权力中心。一旦有合适的机缘,社会暴力潜能的垄断程度会得到提高,进而通过垄断暴力控制政治、经济乃至意识形态,使社会强制性力量更为强大。在不断强化的路径依赖下,形成高度专制的帝国社会,中央集权程度高,君主建立官僚体系管制社会经济。在财政主体结构中,政权(权贵)力量最为强大,资产者与劳工处于依附或被剥夺压迫地位。政权掌控者取得财政收入主要依靠暴力或暴力威胁进行掠夺,而不是主要依靠交易或协商。集中的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所谓的“公共权力中心”较少呈现“泛利益政府”状态,产权难以得到普遍保障,创新得不到有效激励,社会成员忙于“寻租”而不是“寻利”,财政往往沦为君主与官僚鲸吞或蚕食社会财富的工具。在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社会破坏性力量会恶性发展。这时的财政是帝国财政,表现为掠夺型财政收入制度、消费型财政支出制度、自求平衡型财政调控制度与专权型的财政管理制度。

3 财政。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国境具有开放性、商业贸易充分发展、人口容易流动,暴力垄断者对财富所有者控制力弱,政权统治者难以通过军事暴力控制资产者。如果权贵强制剥夺资产者的财产,会引起资产者及其财产流往境外,等同资助敌国。于是暴力垄断者不得不与资产者结盟,组成政商联合政府,实现“共和”。资产者通过提供财政资金一点点赎买权力,进而控制了政府,政权成为资产者的人,财政为资产者服务。由于人口众多,代议制下的集权体制——体制能够兼顾公共偏好表达与整合,执行与监督具有高效率,在政权结构形式的竞争中胜出。在周期性经济危机加剧公共风险后,劳工的组织化抗争促使享有议会选举权的人口比例扩大,劳工取得更多影响财政活动的机会。在法治化契约巩固的过程中,财政主体结构趋于制衡化,财政执行权集中与决策及监督权的参与度扩大相结合,在渐进改良中共容利益递增,财政的公共性得到扩展。财政收入制度体现出“交易性”,财政支出制度体现出“公益性”,财政调控制度体现出“功能性”,财政管理制度体现出“性”,这时的财政类型是财政。

4 全能财政。一些原来实行帝国制度的后发现代化国家,与实行制度的发达国家在竞争中失败,迫使帝国制度向制度转型。在转型阶段,一些国家在民族危亡的情势下产生追求民族富强的巨大公共需求,演化出威权体制。在现代化导向的精英领导下,为追求长远的国家利益,实施有计划的赶超战略,利用后发优势加快发展。在向制度转型的过程中,中央集权政府与民主代议制的构建进度可能不一致,就会出现中央集权下的国家,实行全能财政。这时,财政主体结构可能出现“权贵”、“资产者”、“劳工”之间界限模糊化的倾向,财政公共性扩张的同时,公共决策机制建设滞后,财政运行效率不稳定。既有可能滑向帝国财政,也可能走向财政的轨道。

5 公共财政。财政是公共财政的初级阶段,而公共财政是财政的理想状态,它是在个人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实现了公共性的财政,是一种完全实现了通过公共决策、公共监督的公共选择过程,过程与结果均导向“公共利益”,用公共收入提供公共品满足公共需要的高效运行的财政类型。这时的财政主体结构中,个人的自由平等得到法治化保障,出身、财富拥有量不再成为影响财政活动的因素。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作为主要目标和工作重心,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基本方式,以公民权利平等、政治权力制衡前提下的规范的公共选择作为决策机制,在管理运行上以现代意义的具有公开性、透明度、完整性、事前确定、严格执行、追求绩效和可问责的预算作为基本管理制度。

总体来说,公共性是财政的一般属性,财政的公共性体现在满足公共需要、分享公共品的效用中,也体现在财政运行的过程中。在财政形态演化过程中,公共性的范围在扩大,公共品的种类在增加、重要性提高,参与公共决策的人数比例在增长,这个过程也叫做财政公共化过程。公共财政是理想中的财政类型,但并不曾成为人类社会的现实。财政公共化是趋近公共财政目标的过程,建成纯粹的公共财政形态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三、财政形态演化的中西比较

中国与西欧的社会形态演化异中有同,大体都经由封建社会与专制社会走向社会,都将经由建设作为实现大同社会理想的路径。但走向进程的突出差异在于,西欧多中心、小规模、时间漫长的封建领主时代,成为随后向社会自然演化的重要基础,君主专制时代的影响小;而中国帝国专制时代时间长、程度深、影响远,遗留的历史残余对社会建设的阻碍更突出。

(一)中西财政形态演化的脉络及差异

吉登斯将西欧国家的演化划分为传统国家、绝对主义国家、民族民主国家三个阶段。这里的传统国家实质上是封建领主制国家,绝对主义国家实质上是君主专制国家,民族民主国家实质上是国家。以法国为例,其16世纪以前处于封建领主制国家阶段;此后到18世纪末处于绝对主义国家阶段,与康熙同时代的国王路易十四曾自称“太阳王”;大革命以后开始建立民族民主国家,也就是国家。从我国与西欧的历史对比中可以发现,中国战国以前的封建时代类似西欧传统国家时期,西欧的绝对主义国家时代与中国2000多年帝制时代相类似,西欧的民族民主国家时代与辛亥革命后走向共和以来的特征相对应。在中国走向建立民族民主国家或国家的过程中,一度出现了威权国家时期。但中国进入绝对主义国家时代或者说是帝制时代更为久远,中央集权制度伴随着大一统观念,产生了大一统国家的庞大规模效益及巨大的管制成本,规模效益及管制成本的消长主宰了中华文明的兴衰。

从世界大历史来看,与国家形态的演化相对应,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整体上经历了一个“封建一帝国一全能一”财政形态的演化过程,各个国家财政形态的演化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英国是世界现代化进程的领头羊,几乎从封建财政直接演化出财政形态,财政演进成为其18~19世纪独霸全球的重要支柱。在特殊的地理环境与历史传统下,英国没能形成强大的官僚系统和常备军,君主专权得不到强化。弱政府强社会社会结构下的市场制度、制度相配合,为工业革命奠定了社会激励制度基础,较直接地从封建财政过渡到财政。

法国四面都可能面临外部威胁的地理环境,来自战争的损害更大更深,对强大国家中央集权的需求更加强烈,这促成强大君主的形成,帝国财政也较典型。但帝国财政在与财政竞争中的劣势,迫使其最终选择了走向财政的道路。美国承袭英国传统,建国初期就确立了财政轮廓;德国大体上经历了“封建-帝国-”财政的转型过程;俄罗斯、中国则经历了“封建-帝国-全能-”财政的演化过程(表1)。

(二)中国近代财政形态演化的特征

中国历史上频繁出现农耕与游牧文明的冲突,加上水旱灾害多发,客观上产生了对中央集权政府的强烈需求,处于西部高山大漠与东部海洋之间相对空阔的地带,为大规模行动提供了便利,早早建立了强大的常备军,并在强大军队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专制皇权。自秦始皇时代建立郡县制后,中国进入了西方所谓的绝对主义国家时代与帝国财政阶段。自清末以来,在外部冲击下帝国财政走向瓦解,军阀(战时)财政是一种过渡形态,后来经过全能财政向财政转型,1998年开始确立了公共财政的目标(表2)。

1 帝国财政崩溃阶段(1842—1911年)。在西方的冲击下,晚清的帝国财政依然建立在皇帝拥有一切财产最终所有权的基础上,企图维系其财政收入制度的掠夺性、财政支出制度的消费性、财政管理制度的专权性,但却因应对的被动失措使财政权力“外移”与“下移”,财政收入制度的掠夺性恶性膨胀,支出制度的消费性更加,财政管理制度的专权性逐渐散落,收支自求平衡的原则无法维系,导致财政制度与帝国一起走向灭亡。这一时期的财政制度变迁没有给中国带来现代化效率的提高,反倒引起更为严重的公平危机与生存危机。

2 军阀(战时)财政阶段(1912—1949年)。军阀财政与战时财政可以归入一种财政形态,这是两个观察角度。二者从客观形态上并无多少不同,但就合法性层面却可以做出差异颇大的解读。军阀财政下,“城头变换大王旗”,产权不确定,财政收入制度表现为诛求无度性,财政支出制度具有对社会经济的破坏性,财政管理制度体现为滥权性。从具有合法性政府的角度,这时的财政可称为战时财政,产权制度体现为公共产权在先性,财政收入制度体现为需求无限性,财政支出制度表现为求生性,财政管理制度以专权性为主要特征。在战时财政中,依托暴力的军事专制与帝国财政专权性一脉相承。在现代化的大背景中,这时的财政制度也孕育着有利于现代化成长的种子。如国民政府试行“五权宪法”的公共决策制衡机制设计,取缔厘金、更新税制、关税保护制度的使用,分级财政的尝试,工业化导向财政支出的安排及现代预算制度的引入等,在很多方面包含着财政的特征。但在战乱的环境里面临财政活动执行力不足的困境,军阀势力主导政权导致财政汲取缺乏约束,征收通货膨胀税饮鸩止渴,军事开支无度,官僚腐败泛滥,激化公共生存危机并导致财政崩溃。

3 全能财政时期(1949~1978年)。新中国在对民生的关照和公平价值理想的追求中建立,强制对产权制度、财政制度进行激进变迁,在公平的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率的提升,选择了与旧政权相异的现代化道路,并以财政制度作为其重要支撑。全能财政以公共产权的垄断地位为基础,财政收入制度具有“自产性”,财政支出制度具有建设性,财政管理制度具有集权性与民粹性特征。由于国家替代了社会,财政制度统配社会资源,个人的产权激励被权力激励所替代,无法实现经济的持续高效率。集权性提高了财政制度的决策效率,却无法实现其执行效率。大民主的运动式财政监督有利于保证社会的相对公平,但却无法实现财政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运行。

4 财政化时期(1979年以来)。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实现财政公共性的方式进行了新的探索。私人产权逐步获得与公共产权的平等地位。财政收入制度表现出更多的交易性,财政支出制度更多地表现出面向公众的回应性,财政宏观调控具有更多的功能性,财政管理制度体现出化的特征。中国财政改革表现出与其他现代化国家趋同的方向,但转型仅取得初步的成就。财政制度与现代化的适应性、与其他制度的协同性、制度变迁路径的可预期性等,都需要持续地关注与维护。经济效率提升的同时伴生资源环境承载力问题,公平状况恶化引发社会不稳定,中国目前面临的挑战依然非常严峻。

公共财政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共财政;私人财务;政府财政;公共财政论;国家分配论

在我国,研究公共财政问题是近年来的事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在我国是否适用,也成为广大财政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关心的问题。笔者拟就公共财政的一些理论问题谈些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对公共财政概念的重新认识

讨论公共财政问题,首先必须弄清公共财政的概念。笔者认为:

(一)公共财政是与私人财务对应的概念,是对政府财政的客观要求

公共财政是与私人财务(财政)对应的概念,它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这里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是指广大民众的利益和需要。公共财政行为目的的社会公共性,是公共财政与私人财务的区别所在。从行为特征上看,公共财政是一种收入和支出活动,这构成公共财政与其他公共行为的本质区别。

显然,我们这里对公共财政概念的定义与传统说法有一定差异。按照传统观点,公共财政就是公共经济,就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由于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因此,公共财政几乎成了政府的同义词,这显然是不准确的。在这里,我们将公共财政表述为一种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是强调公共财政作为一种收支活动的行为寓意,也是突出公共财政作为政府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的一种工具和手段与政府本身在概念上的区别。

公共财政存在的基本前提是社会公共利益和这种利益的载体棗公共需要的存在,这是公共财政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它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共财政作为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需要的实现手段存在的必要性。公共财政作为一种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其实施主体是一定时期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在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条件下,主体的责任自然应该由国家和政府来承担。因此,国家财政必然是公共财政。

国家财政的社会公共性首先是由国家和政府的社会职责和功能决定的。国家及代表国家的政府是社会管理者,当然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体现公共利益并使之得到实现,是国家和政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职责,因此,国家财政必须是公共财政。不体现和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政府财政是不正常的和有缺陷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公共财政是对政府财政的一种客观要求。

(二)公共性是政府财政的一般性质

按照传统观点,公共财政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它的产生和存在是市场机制天然存在的缺陷使然,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有一些自身无法弥补的缺陷,因而需要政府出面通过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来对市场缺陷加以弥补。显然,这里是将市场经济当作公共财政存在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表现形式。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公共财政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特殊性质,而是政府财政的一般性质,因为体现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是政府财政的共同出发点和归属,不论任何社会形态的政府财政都是如此,在这里所不同的只是由生产力水平差异决定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层次,以及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范围。

这里可能会有一个疑问,即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政府财政涉足了大量私人财务的事务,它是否具有公共财政的性质,如有例外,如何解释公共性作为政府财政一般性质的论点。笔者认为,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政府财政仍然是公共财政。在这里,主要的问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私人的个别需要被控制到了最狭小的范围内,相当部分个别需要被异化为公共需要,或者被采取了公共实现的形式,正是这种私人需要的个别性与其实现形式公共性的不协调,才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在提供私人产品,满足个别需要方面的低效率,这种低效率正好从另一角度说明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公共属性。我们不能因为某种机制在操作上的不正常而否认机制本身的存在,同样的道理,我们也不能因为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代行了许多私人财务的职能而否认政府财政的公共财政性质。

(三)公共财政的意义在于对政府财政职能作了合理定位

之所以要强调政府财政的公共财政性质,是因为公共财政对政府财政作了合理定位,它明确了政府财政的职责范围和主要功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则将政府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及其分工作了合理的划分。公共财政强调纳入政府财政范围的应该是具有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事务,对那些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政府只能为其正常实现提供外部条件,而不必直接参与其实现过程。因为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有其自身的实现机制,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使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的实现具备了充足的微观动力,因而政府不必直接介入其实现过程;同时,个别需要所体现出的千差万别的个体偏好,使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其实现过程;此外,个别需要的实现完全可以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在个人之间进行,这种等价交换的过程一方面满足了购买者对商品物质形态的个别需要,另一方面则满足了售卖者对商品价值实现的追求。与此不同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很难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其实现的责任只能主要由政府承担。可见,社会成员的个别需要的满足和实现不必也不能由政府财政来实现,而社会公共需要则应该主要通过政府渠道得到满足,政府财政实质上是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存在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界定了政府配置资源的范围,即政府财政直接配置资源的范围应该在公共需要的领域内,其意义在于对政府财政职能作了合理定位,它强调政府财政的社会公共性,并在概念上将政府财政与私人财务区别开来。

二、公共财政论与国家分配论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理论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公共财政论与在我国有广泛影响的国家分配论之间的分歧也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有些坚持国家分配论的人认为,公共财政否定了财政分配的国家主体性,是对政府财政职能范围的缩小和肢解。坚持公共财政论的人则将国家分配论当作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落后的、过时的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是公共财政,国家分配论已经不再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对以上两种观点,笔者都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任何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它特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背景,社会科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更要受特定时期、特定社会条件的制约,因此,我们很难说什么理论是先进的,什么是落后的,只要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就值得去学习和研究,况且,国家分配论曾经在我国财政理论界有着最为广泛的影响,它对指导我国特定时期的财政实践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尽管它的一些用于指导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实践的管理原则和理论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它的核心内涵棗摬普墓抑魈逍詳却仍然反映了财政活动的一般特性,因而并没有过时。这里必须澄清对国家分配论的两种误解:一是将传统理论当作国家分配论的全部;二是将国家分配论误解为由国家统揽一切分配的理论。其实,在传统体制时期产生的国家分配论的理论观点只是其在特定时期,根据特定的实践背景提出的理论,而不是国家分配论的全部,它也可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国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继续研究和提出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分配理论;国家分配论也不是由国家统揽一切分配的理论,它只是强调财政分配中的国家主体性和主导性,在这种主体性和主导性的基础上,国家分配的范围是由一定时期国家职能范围决定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国家分配论也没有过时。

在我们看来,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论两者的主要观点并没有本质的分歧,不同的只是其强调的侧重点,比如国家分配论强调财政行为主体,公共财政论强调财政行为的目的和范围;国家分配论突出财政产生与国家产生的本质联系,公共财政则突出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与私人财务在活动范围和原则上的区别。在这种外在形式差异的背后,两者的基本立足点却是相近甚至是相同的。表现为,摬普之所以成为公共财政是因为它是一种代表公共利益、实现公共需要的财政活动,在国家存在的条件下,这种财政活动的主体当然只能是国家和政府,因为国家和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当然代表,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对政府财政职能的定位,是从另外的角度对国家财政的定义。可见,公共财政论也是以国家主体为基本立足点的,这一立足点构成公共财政论和国家分配论最本质、最关键的共同点。在这一共同的基本点上,公共财政并不会缩小国家财政的范围,也没有肢解政府财政的职能,因为政府财政职能范围的变化是围绕国家职能范围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一定时期的经济体制及由之决定的国家职能的大小,而不是公共财政本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承担的私人需要的实现归位于市场,使社会公共需要和个别需要都有其稳定的、更有效率的实现机制,并建立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市场机制正常运作提供外部条件的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化的要求,也是对政府财政职能所作的合理定位,这并没有否定财政的国家主体性,也没有肢解政府财政,而是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范围及由之决定的公共需要的范围调整了传统体制下政府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的状况,将政府财政的职责和功能规范在公共服务领域,使其更加合理和完整。

三、我国建立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尊重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共财政的特性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我国财政应该是一种公共财政的结论,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更应该重视政府财政的这种公共特性。对这种公共特性的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取得了很多科学反映公共财政运行一般规律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因而也是我们在研究公共财政理论时应该尽量去学习和借鉴的。但是,笔者不赞同目前学术界普遍存在的一种倾向,即过分强调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共财政理论的共性而忽视其特殊性的倾向。我们认为,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基础不同,公共财政理论所参照的实践基础也不相同,因而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公共财政理论也会有一些差异。我国是一个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尚不完善,市场机制也正在发育过程中,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互补关系和相应的机制也远未理顺和形成,由此决定了我国的公共财政理论研究应该体现自己的特点。那种过分强调公共财政理论的共性,忽视和否定其不同的实践基础,在理论研究上局限于对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的简单传播,甚至在表达方式上也模仿西方公共财政学是不可取的,也是十分有害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西方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同时,本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科学精神,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实践基础,探讨和创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理论,并以此为我国的公共财政实践提供指导,这才是目前我国财政理论工作者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

(二)重视对转轨时期公共财政制度的研究

近年来,我国财政理论界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实践起点选择上的误区,即往往将目标体制作为理论研究的实践起点,按照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一般原理,设计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并试图照搬这种模式去解决特殊体制时期的特殊问题,其结果当然收不到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对目标体制下公共财政管理模式的理论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但它远不是当前公共财政理论研究任务的全部。目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这种转轨的实践是中国所特有的,转轨过程中的社会经济矛盾及其表现形式既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也不同于目标体制时期,具有很多特殊规律。因此,在旧的运行系统及其管理规则正逐渐失效,新的体系及其规则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特殊历史时期,政府财政应该实行怎样的管理模式,面对经济运行机制的某些特殊矛盾,政府财政应该采取怎样的政策,政府如何应用财政手段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在建立目标体制的过程中政府财政如何发挥积极作用等等,这些实践问题是西方现成的公共财政理论所无法解决的,需要我们在理论上进行开创性的探索和研究,并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的理论,为解决实践问题提供正确的指导。这就要求我们正确选择财政理论研究的实践起点,重视对转轨时期社会经济规律和公共财政规律的研究,使政府财政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重视对我国公共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

我国传统财政学研究重点更多地局限在对财政的产生和发展、财政的本质、职能和体系等基础理论问题上,过去形成的一些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流派也主要侧重于在以上基础理论问题上独树一帜,并没有形成与其基本理论相配套的应用理论体系,使财政学这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总带有一些抽象、空洞的色彩,削弱了其为解决实际问题所应有的作用。近年来这种现象有所改观,但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目前我们在财政应用理论研究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仍然是零星分散,不成体系;二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在时间上往往滞后于实践,缺乏必要的超前性,仅仅成为国家政策出台后一种撚皵性诠释;三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往往侧重于对现行制度和体制的剖析,弱化了理论的创造性和客观性;四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往往脱离中国的客观实际,在理论体系和政策措施上侧重于套用西方模式,使财政应用理论的成果缺乏针对性。以上财政应用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财政理论的正常发展,也成为我国财政改革往往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今后对公共财政理论的研究中必须加强对社会经济实践有直接指导意义的应用理论的研究,使我国财政理论体系更加完善,也使我国财政理论研究能真正发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应有作用。

(四)实现我国公共财政理论的本土化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由于我国的经济管理模式在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化,因此,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理论和经验成为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在于,我们在对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的学习和借鉴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盲目和盲从的非理性现象,将正常的学习和借鉴引入歧途。这里有两种倾向尤其应该摈弃:一是重传播,轻研究,在自己的理论著述中往往肆无忌惮地抄袭西方理论,这不但对理论研究没有意义,而且败坏了理论研究的风气;二是重形式,轻内容,仅仅将西方财政经济理论作为一种时尚,作为一种标榜自己学识的工具,不论是否有针对性,是否适用,盲目套用西方经济学的行文风格和表达方式,使一些理论著述文字晦涩难懂,甚至文理不通,让人不知所云。要使公共财政理论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必须强调其本土化问题,这是由公共财政理论作为社会科学理论的特点决定的。我们要广泛学习和吸收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但对这些理论的学习不是盲目的照搬照套,也不是从理论到理论的简单传播,更不是将西方理论当作一种装饰外表的花环。在这里,学习的目的是消化、吸收并为我所用;是与中国的实践结合起来,发展成为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公共财政理论。我们强调公共财政理论的本土化,并不是对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的简单排斥,而是强调以我国的具体情况为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以解决我国的财政经济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的目的,形成能体现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规律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和观点。

公共财政理论本土化首先是其实践基础的本土化,这一点在前面已多次强调,也就是说我们进行公共财政理论研究的实践基础不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经济实践,而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实现过程。我们的研究必须考虑中国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及其对公共财政的承受能力;考虑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可能对公共财政制度带来的影响;考虑中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及由之决定的公共需求范围与西方国家的差异;考虑我国的政体及其决定的政府机构规模和结构;考虑中国特有的复杂的政企关系及其对公共财政体制形成和完善的影响等等。毫无疑问,实践基础的本土化,是公共财政理论本土化最重要的含义,是我们在公共财政理论研究中最应该重视的问题。

公共财政理论本土化的另一重要含义是行文风格和表达方式的本土化,这是一个容易被人忽视而又十分重要的问题。在前面我们曾经谈到,目前我国经济理论研究中有部分研究者盲目模仿西方经济理论的行文风格和表达方式,使其著述晦涩难懂,甚至文理不通,这不仅影响学习和研究的质量,而且也是一种不健康的文风。我们提倡在理论研究中保持本土化的行文风格和表达方式,也就是要按照汉语言的行文风格和表达方式来传导自己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写出中国人能看得懂的文章,对西方理论的翻译介绍也应该尽可能地符合汉语言的表达方式。这实际上是对我们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真正弄懂了西方财政经济理论,并对中国国情有充分了解的人,才有可能真正做到用自己民族的语言来准确地表达异国的理论,也才可能在此基础上将西方理论消化吸收为自己的东西,并发展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可见,公共财政理论的本土化不但是一个行文风格和表达方式的技术问题,也是提高研究人员素质、端正研究作风、提高研究质量的问题。

公共财政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均等化;综述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3-0036-03

1对公共服务均等化涵义的界定

“公共服务均等化”一词是我国理论界和实践部门根据我国地区间和城乡间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的现状而提出的,它实际上由“公共服务”和“均等化”两个词语组成。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从资料上看,项中新(2000)是较早研究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人,他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义、路径选择及制度安排等方面都进行了初步研究,但他主要关注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并未对公共服务均等化作适当界定。安体富、任强(2007)将公共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指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纯公共服务,除去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服务都是一般公共服务,如行政、国防、高等教育、一般应用性研究等。同时指出“均等化”只能是大体相等,不可能绝对相等,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二是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结果均等,相比之下,结果均等更重要。这个概念的界定不仅对公共服务范围进行界定,而且对均等化的内涵进行阐述,但他把公共服务均等化仅限于公共产品与服务收益分享方面。在此基础上,江明融(2007)将公共服务均等化界定为政府及其公共财政为不同利益集团、不同经济成分或不同社会阶层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具体包括公共服务收益分享、成本分摊、财力均衡等方面内容,改变了过去那种仅仅将公共服务均等化局限在公共服务供给收益分享方面的片面观点。

2对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现状的研究

目前大家对于公共服务供给现状的研究主要利用实证分析或构建指标体系进行论证。安体富、任强(2008)通过构建一个包括4个体系25个指标的中国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指标体系,对我国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从量的角度进行客观评价,发现我国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在2000—2006年期间呈逐步扩大的趋势,尤其是在科学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方面。王伟同(2009)通过实证分析和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型发现我国原有的城乡二元公共服务分配结构没有随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改变,并且我国的公共服务提供更多的是基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供给导向,而非基于公众公共服务需求的需求导向。陈志楣(2008)通过比较分析认为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同一层次公共需求和不同层次的异质性公共需求也与公共供给存在背离,公共产品的提供出现了从东到西梯次性失衡,而且区域间的同一地域失衡和结构性失衡并存,是大都市—区域中心城市—县城—镇的递减性供给格局。

3对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原因的研究

对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或在供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目前已有文献来看,学者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分析该问题:

3.1政治学层面

罗尔斯在其经典著作《正义论》一书中将正义原则作为制度的首要价值和终极目标,他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和修正;同样,某种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江明融(2007)在此基础上从正义性的理论视角深入分析了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并指出财富由农村流向城市的转移机制和城市偏向性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是造成公共服务供给非均等的制度因素。而韩淑梅(2008)通过分析户籍制度认为我国现行户籍制度被人为赋予太多的“附加值”,从而也赋予了部分人享有本应属于全体居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特权。吴志鹏(2009)在此基础上题出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等城乡二元结构是导致城乡居民享有公共服务的能力、机会和权利不平等的罪魁祸首。王伟同(2009)则从城市化进程的角度探讨了以城市化为标志的社会结构变动对公共服务规模的影响,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我国各地区间城市化进程的不同是导致公共服务提供水平不同的重要原因之一,并指出当前的城镇化道路固化了原有的城乡二元公共服务体制下的差异化福利分配结构。吕炜、王伟同(2008)从政府偏好和政府效率的视角出发,研究了发展失衡、公共服务与政府责任的问题。根据2003年53个国家和地区的横截面数据建立了回归方程,通过分析比较发现,由于政府主观层面的原因造成了公共服务提供量和理论上存在较大差距,政府失责的程度在不断提高。张军(2007)、傅勇(2007)从官员体制的角度认为,政府官员任免权高度集中使得地方政府转变成增长型政府,同时也弱化了公共产品供给效率。麻宝斌(2009)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认为府际关系划分不合理导致基本公共服务问责制的缺失。曹静晖(2011)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提出政府的公共服务绩效管理评价体系不利于当地公共服务建设。当前公共服务的均等程度、社会公平的程度等没能通过恰当的指标及其权重分配体现在绩效评价当中,从而使得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而忽视对公共服务的建设。陈志楣(2008)指出导致我国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因素除了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外还有“单中心”的政府治理结构。麻宝斌(2009)从行政法学的角度认为我国目前现有的公共服务法规未经整合,存在着各地方之间和地方与中央之间的法规相矛盾、相冲突的现象,缺乏系统、协调的法规体系。

3.2财政体制和财政能力层面

吴志鹏(2009)从财政支出水平和支出结构方面指出,我国目前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较低,并且在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国家财政对农村的支出严重不足。安体富(2007)分析了政府间事权与财权的关系提出财力与事权的不匹配是导致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公共服务提供能力低的关键。中国财政学会“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课题组(2007)从转移支付的角度认为我国目前转移支付存在形式过多且相互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过小且制度设计不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规模过大且运行不规范及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金人庆(2006)认为除此之外转移支付监督管理评价体系的缺位也是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原因之一。在此基础上,曹静晖(2011)认为,政府间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称和转移支付制度的低效并存的双重困境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李华(2005)在城乡二元制基础上从分税制角度提出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乡差距,尤其是在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力方面。蔡东东(2007)从财政分权的角度对中国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研究,认为中国目前的财政体制与规范的财政分权体制的偏差,是导致地方公共产品问题存在的最根本原因。

3.3公共经济学层面

江明融(2007)从供给机制方面指出自上而下的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使得出现非消费意愿下的部分公共服务过度供给、非完全公共消费品以及劣质公共品,浪费了大量有限的公共资源。王伟同(2009)进一步指出我国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是基于政府提供能力和偏好而非实际公共需求,从而使得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相背离。崔宝玉、张忠根(2008)基于地方公共产品理论,讨论了具有溢出效应的地区间地方公共产品最优供给效率。曹静晖(2011)通过研究二元财政体制认为歧视性、非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使人们无法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吴志鹏(2009)认为供给主体单一、责任不清是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主要障碍之一。就目前来看,私人组织、第三部门等参与主体受政府政策、产权界定和自身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大规模进入农村公共服务供给领域,政府仍是单一的供给主体。在实际生活中,中央和地方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划分上不合理,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错位。

4实现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研究

针对以上原因分析,根据目前资料来看,我国大部分学者主要从以下角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4.1政治学角度

江明融(2007)提出应明确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指引下,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彭希哲(2009)认为应渐进性改革户籍制度,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通过政策体系的透明化以及管理与服务手段的不断完善,使流动人口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公平地享有权利。吴志鹏(2009)认为应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保障农村居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中国财政学会“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课题组(2007)指出应转变政府职能,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曹静晖(2011)从行政管理方面提出要明确公共服务职能的任务范围和行为边界,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分工协作,完善绩效评价和问责机制。陈志楣(2008)提出要寻求政府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马国贤(2007)从行政法学角度提出要将横向转移支付法律化,明确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责任。

4.2财政学角度

金人庆(2006)从财政支出角度提出要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方向,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向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薄弱的环节倾斜。安体富(2007)通过分析事权与财权关系认为应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及地方各政府之间在提供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改变过去传统的按事务的隶属关系划分的办法,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中国财政学会“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课题组(2007)通过分析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马国贤(2007)补充提出以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为基础的转移支付制度,并建议启动横向转移支付机制。麻宝斌(2009)从分税制角度提出要改革现有的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分配体制,但并未给出具体的改革建议。而金人庆(2006)则对其作出了回答,提出将容易造成税源转移和跨地区间分配不公的税种改为中央固定收入,适当调整共享税分成比例;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将地方负担出口退税控制在地方财力可承受的限度;将非税收入纳入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规范土地资源类收入管理,明确资源类收入的归属。曹静晖(2011)提出要完善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理顺省以下的两级财政管理体制,即省直管县财政和县直管乡财政,减少财政管理的层级。但未对其政策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而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

4.3公共经济学角度

孙开(2005)认为要解决公共服务供给问题须改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程序,由“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同时适度扩大乡镇区划范围,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江明荣(2007)在此基础上认为还应重构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衡量指标体系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效率。同时在遵循“帕累托改进原则”及适当触动城市居民既得利益的前提下构建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陈志楣(2008)则从公共产品提供次序上提出应优先加强对西部贫困农村的支持力度,然后着力解决社会成员最急需的公共产品问题。郭瑞萍(2005)提出建立以政府供给制度为主、以私人供给和第三部门供给为辅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集合。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但如何整合三者之间的关系作者并未做出说明。吴志鹏(2009)提出要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机制保障,并补充了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反哺机制,但对如何推行该反哺机制及可能引起的效应却并未谈及。

5简评

目前大多数学者从政府治理、财政分权、地方税制、公共选择机制等因素与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关系角度出发,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水平低造成的财政能力薄弱、公共支出压力大,提出要明确地方公共产品的属性和收益范围等因素,明确供给主体,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责,采用多种方式共同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其研究更多的是偏向于政府调控,并且一部分是从政治学角度探讨,缺乏经济学支撑。笔者认为应该逐步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公共服务分配体制,在政府调控的同时引入市场调节机制,通过群众“用脚投票”来逐渐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从其研究工具来看,政治学、财政学、计量经济方法及公共经济学的有关方面都有所涉及,但公共服务指标的选取参杂了较多的主观判断,且数据收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很多依靠具体地区的案例研究和模拟实证研究求得的结论难以被广泛应用。

参考文献

[1]蔡东东.中国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07.

[2]傅勇.中国式分权、地方财政模式与公共产品供给:理论与实证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7.

[3]蔡昉.市场怎样重新配置劳动力资源[N].中国劳动保障报,2002-12-28(4).

[4]李华.城乡公共品供给均等化与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J].财政研究,2005,(11).

[5]马国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07,(10).

[6]王伟同.公共服务提供能力与绩效[J].地方财政研究,2007,(11).

[7]中国财政学会课题组.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7,(58).

[8]安体富,任强.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问题与对策[J].财贸经济,2007,(8).

[9]安体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J].东北师大学报,2007,(3).

公共财政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政分权 分税制改革 公共医疗供给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展了分税制改革,经历了分税制改革之后的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于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不足的问题日益严重。其中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普通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巨大隐患。

本文探讨了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下各省公共医疗供给状况,利用1995-2005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指出了在解决地方政府公共医疗供给问题时,分权财政体制本身并不是造成公共医疗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才是根本途径。

我国公共医疗供给改革历程

1994年,国务院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启动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由此揭开医改序幕。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落实艰难,个人逐步成为医疗费用的主要提供者。2003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支付占据了56%,政府投入仅占了17%,而在德国,至少有80%左右的公共卫生支出由国家负担,在美国,政府也承担45%左右的支出。中国现有人口近14亿,年医疗消费为3500亿元,只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4%。

2006年9月,国务院成立了十多个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2008年3月,十套医改方案提交两会,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了各不相同的方案。综合这些方案,各界人士的医改方案可基本分为“政府主导”和“政府与市场主导”两类,后者的支持者更多,只是承担份额各有侧重。2009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医疗改革方案。

医疗卫生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大部分医疗卫生具有公共品性质,尤其是公共医疗卫生,是纯公共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导致市场调节的失灵,为了弥补这种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而由于医疗市场专业性,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负担着监管医疗卫生事业的责任。然而完全的政府主导是不适合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的。市场和政府相结合便成为必然的选择。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存在严重的纵向和横向差异,纵向方面主要是财权层层上缴,事权层层下放,导致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财政的困境。而公共医疗的实施主体基本上是基层财政,因此财政分权情况下的公共医疗供给成为我国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纵向方面的财政能力差异主要由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引起,由于地方财力差异而导致各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同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我国的现实状况并不具有普遍性,财政分权并不是我国医疗改革出现困境的直接原因。

财政分权理论分析

西方主流的财政分权理论认为,财政分权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可以提高辖区内居民的教育、卫生等社会福利水平。地方公共产品理论可以用来部分地解释全国人口在不同财政管辖区的分布情况。为此,假设人们都选择最能满足其个人偏好的社区居住。马歇尔提出,人们对于不同的地方税率和辖区间的不同支出的反映是,从一个辖区迁移到另一个辖区。这种财政性的迁移是内生的。辖区越小,性质越相同,公共产品符合当地所有居民需求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实际上,我国现阶段的财政分权体制并没有受到“用手投票”机制和“用脚投票”机制的激励与约束而对我国的经济产生显著的影响。

然而中国作为一个典型的中央集权国家,中央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官员具有集中的人事权,由于上级政府在决定地方政府官员的人事变动上享有绝对的权威,这导致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对上级官员负责,而不是对普通百姓负责。加之普通居民对政府的支出行为并没有硬约束。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度激励上并没有动力去重视当地居民的需求。这样,西方主流财政分权理论中主张利用居民“用手投票”约束和激励地方政府改善社会福利的机制在目前的中国并不适用。

另外,蒂伯特模型的“用脚投票”机制在现阶段的中国也不适用。中国严格的户籍制度严重限制了人口的自由迁徙,通过实现劳动力在地区之间的自由转移来约束或者激励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方向与规模的设想难以实现。

一方面,由于“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的缺乏,辖区内居民是无法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施加影响;另一方面,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供给充分的条件下,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来改善地方居民的社会福利以吸引劳动力流入。在追求经济增长最大化的政策目标的激励下,地方政府的整体财政支出能力以及用于公共福利财政支出能力由于地区间财政竞争(如减税、高速公路及机场建设等)而削弱。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单纯追求gdp增长率政治考核机制一方面促使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增长将过多的资源投入到对于经济增长显著的领域,不可避免的导致了政府对于公共医疗领域的相对投入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财政分权体制中居民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方向的影响力非常微弱,地方政府在公共福利支出规模的选择上缺乏约束,在财政收入一定的硬约束下,地方政府倾向于挤占原本的公共卫生支出用于经济建设。由以上分析综合起来看,地方公共医疗供给与经济增长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负相关关系。

实证分析

(一)模型选取

根据前文分析可知,在以gdp增长为考核标准的仕途晋升激励下,对于卫生供给的扩大可能损害经济增长从而不利于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利益最大化,而追求地方经济增长有可能会导致挤占公共医疗支出进而导致公共医疗供给不足。因此,本文选用以下两个计量模型用于分析经济增长与公共卫生供给之间的关系:

yit=α0+α1•x1it+α2•x2it+α3•x3it+α4•x4it(1)

x1it=β0+β1•β1it+β2•β2it(2)

模型1用于考察经济增长对于公共医疗供给的影响;模型2用于考察医疗卫生供给的扩大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

(二)指标选取

y:选取人均病床数作为反映被解释变量的指标,用于公共医疗卫生的供给。有鉴于公办医院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优势地位,可以认为,医院等卫生机构的病床数可以反映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状况。

x1:各省实际gdp增长率。在1978年的不变价格基础上计算出1978-2004年的实际gdp,然后再计算相应的实际gdp增长率。

x2:选取一个反映地区的财政分权程度的指标作为一个解释变量的指标,本文选用乔宝云等利用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人均总财政支出的方法,以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中央人均预算内支出)衡量地方财政分权程度。

x3:各省的人均实际gdp。在1978年的不变价格基础上计算出1978-2004年的实际gdp,然后计算出各省的人均实际gdp。

x4:选取一个反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的指标作为一个解释变量,本文以各省预算内支出/各省预算内收入衡量。这个变量主要用来描述财政收支调整对于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的影响,特别对分税制改革以来分权财政条件下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上出现的不对称性进行刻画。

本文所设计的计量模型试图说明,在上级政府以地方经济增长作为最重要政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制度下,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并不利于政府卫生供给的扩大。因为,无论是通过本文第二部分的理论分析还是以下的实证检验其结果都表明,一方面,地方政府官员以公共卫生供给的削弱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政府扩大卫生供给,将会不利于追求gdp增长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三)检验结果

模型1的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模型采用为随机效应模型形式。模型2也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形式。模型2的实证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以上实证检验结果可以得出:经济增长与公共医疗供给之间存在着反向替代关系,这印证了本文在理论分析部分的结论:一方面,经济的增长是以卫生供给的削弱为代价;另一方面,如果政府扩大公共卫生供给,将会对gdp增长产生负面影响。财政分权对于医疗卫生的影响基本上为正。人均gdp与公共卫生供给成正相关关系,而衡量地方政府支出压力的的指标则与公共卫生供给成负相关关系,即人均gdp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地方政府公共医疗供给状况,而支出压力增大扩大不利于政府扩大卫生供给。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公共医疗支出受到财政收支不平衡状况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消极的。这是因为,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状况凸显,地方财政收支不对称压力增大,这使得原本就较为困难的地方财政收支情况雪上加霜,则地方政府考虑到自身资金周转方面的问题倾向于减少公共医疗支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公共医疗支出不足。

结论

综上,财政分权本身并未对政府卫生供给支出起负作用;但是单纯追求gdp增长率为考核目标的激励体制,则让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卫生供给不足的代价。

从本文的结论分析,在我国现在的分权财政机制下,要想改善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状况,应该对单纯追求gdp增长的考核机制中引入新的评价标准,激励地方政府更重视公共福利支出。另外,我国应该注意到分税制改革带来的财政压力对公共福利支出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需要出台配套措施来分担分税制改革所带来的成本。

参考文献:

1.胡颖廉.管制与市场: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困境的实证分析及应对策略[j].经济体制改革,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