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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安全工作计划

七年安全工作计划

七年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司法局七五普法工作规划2017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第二年,司法局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积极谋划“七五”普法工作,以“123456”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七五”普法开局工作,为第七个五年普法教育打好坚实的基础。

围绕一个中心。以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

下发两个文件。一是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民开展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通知》,二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民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筹备三个会议。一是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调研“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二是普法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汇报“六五”普法的成果以及研究探讨“七五”普法工作。三是召开全区“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大会。

组建四支队伍。一是调整充实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七五”普法讲师团队伍,三是建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队伍,四是组建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

开展五项活动。一是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活动,重点抓好峰江街道下陶村宪法主题公园建设。二是继续推进“法律七进(机关、农村、社区、学校、单位、企业、市场)”活动,重点抓好法律进市场活动,深化“法治进五堂”。三是开展“百场法治教育进课堂”活动。四是开展“律师进村居入社区”活动。五是利用媒体开展普法活动,继续开展律师走进演播室“问法说事”活动,做强《今日路桥》“南官法苑”法治栏目。充分运用普法网站、微信、微博、微电影新媒体,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打造六种法治产品。一是推出《行政诉讼法案例汇编》一书,二是推出“南官法苑”50期,三是制作一部法治公益广告片,四是制作微信H5动画《路桥区“七五”普法启动宣传》,五是评选2017年路桥区“十大法治故事”,六是上演一台“七五”普法宣传文艺晚会。

质监局七五普法工作规划2017

为切实加强“七五”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地普及质监法律知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和谐质监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2017年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市局提出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按照“七五”普法要求,突出质监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质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2017年,主要以《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同时,要加强对新出台的特别是与质监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建设“法治质监、平安质监、和谐质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方法形式

2017年,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面向系统内外,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认真组织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活动。领导干部要坚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党内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法规、制度,列入政策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带头学法和用法的表率作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水平。二是认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重点是对公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人员的培训学习,特别是新颁布的与质监工作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三是建立有关学习宣传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度。法制宣传、学习列入全年工作目标,重点宣传计划的实施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公务员全年人均学法不少于20小时。组织系统人员积极参加各级开展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活动。

2、联系工作实际,灵活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好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如“3.15”活动月、“5.20世界计量宣传日”、“世界标准化宣传日”、“安全月”、“质量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广泛宣传质监法律法规和主要职能职责。二是结合开展“二扶二帮”活动和行政执法后处理工作,不断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企业经营人员的质量法制观念水平。三是通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学习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培训学习时,要有针对性地充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内容,使得参训者不但要熟悉业务知识,而且还要了解和熟悉质监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是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服务活动宣传作用,大力宣传质监职能和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五是结合行政执法全过程,利用行政执法检查、公开案审、送达、告知、听证和处罚等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开展有效的法制教育,做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增强其知法、守法、依法经营的理念。六是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在宿迁质量网上开设法律宣传栏目,利用微信群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3、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向社会开展质监法制宣传。要扩大质监法制宣传面,重点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宣传工具。开辟法制、信息宣传专栏,向社会广泛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知识。

四、工作要求

2017年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在落实本计划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今年的普法工作,是落实五年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质量监督工作中。

七年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和制度

第三章 劳动场所

第四章 机械、电气设备

第五章 易燃易爆和尘毒作业

第六章 金属冶炼和轧延制品

第七章 基建工程

第八章 车辆运输和船舶航运

第九章 地质勘探和石油开发

第十章 港口码头

第十一章 潜水作业

第十二章 女工特殊保护

第十三章 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十五章 新建工程和新产品

第十六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七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八章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九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本条例也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驻津企业事业单位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

乡镇企业和街道、学校、机关团体经办的生产单位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 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事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 实行劳动保护监察制度。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监督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本条例的实施。

第二章 机构和制度

第五条 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事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安全技术机构或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安全技术机构是技术管理部门,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在主管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监督、检查、组织、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事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行政领导人应对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责。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厂规明令颁布,严格依照执行。

第三章 劳动场所

第八条 劳动场所应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必须稳固,废料、废物要及时清除。

第九条 厂(场)区道路应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告牌示;与铁路交叉处应设有信号装置和落杆。

架设横过通道上空的管、线、栈桥,不得妨碍车辆安全通行。

搭设的便桥要牢固,应有扶手和防滑措施。

第十条 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设围栏。施工挖掘的沟渠应设护栏,夜间要有红灯。

第十一条 建筑物必须坚固,结构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堆放物品的荷重不得超过建筑物设计负荷量。禁止利用未经设计允许的屋架或屋面梁作起重梁架。

第十二条 经常有水、油脂或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设有排水、防滑、防腐蚀、防渗透设施。

第十三条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便于职工安全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00米。走台应加围栏,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05米。机械设备或流水作业线危险空档,应用栅栏封闭,因工作需要穿越,应搭设安全过桥。

第十四条 劳动场所的光线应充足,工作地点局部照明的照度应符合安全操作需要。具体要求可参照《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TJ33-79试行)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TJ34-79)执行。

第十五条 室内劳动场所,通风换气必须良好,保持空气新鲜、温度适宜。工作地点温度高于三十五摄氏度时,应采取降温措施;低于五摄氏度时,应采取取暖措施。

第十六条 露天作业场所,应采取防晒、防寒、防雨、防风、防雷击等防护措施,并为长期从事露天作业的职工提供休息处所。

第十七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不准起重机械作业,在一侧起重吊装,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从事其他作业应采取预防触电的措施。

第十八条 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体格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不得分配其从事高处作业。

有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强风,禁止露天高处作业,因故障、灾害急需抢修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应有专人指挥和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距离,设置警戒标志,指定专人警戒等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进入洞室、井坑、管道、容器和船舱等空气不畅通的场所作业,应采取通风、排气、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

第四章 机械、电气设备

第二十一条 机械、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应按照国家有关条例、规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供电方式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三条 产生腐蚀性气体、粉尘、蒸气和潮湿的工作地点,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地点,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第二十四条 工程施工或其他场所需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应指派电工按正式电气线路敷设,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第二十五条 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部位和冲压、碾压、压延、压印、平刨、圆锯等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和保险装置,并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十六条 凡接近机械转动危险部位检修、排除故障、清理、取样等操作,必须切断电源停机进行,并悬挂警告牌示。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按规定装设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自制的起重机械、工具和载货升降设备,必须进行设计计算,配制安全装置,经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自制载货升降设备,严禁载人。

第二十八条 起重机械运行中,要有专人指挥和统一信号,不准超负荷。有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强风,禁止露天起重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第二十九条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必须与明火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应有防爆和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条 机械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噪声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控制噪声的措施。因强烈振动危害职工健康的设备,应采取减震措施。

第三十一条 产生射频辐射危害的设备,应装置屏蔽、吸收等防护设施。接触放射线、激光、红外线、紫外线等辐射线的作业,应采取保护人体的有效措施。

第五章 易燃易爆和尘毒作业

第三十二条 生产、使用、装卸等过程中产生粉尘、毒物的作业,应结合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组织专业化定点生产。凡尘毒危害严重、工艺落后、经济效益低,又无力改造的企业,应通过规划改组,实行关、停、并、转。

第三十三条 易燃、易爆、粉尘、毒物作业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符合耐温、耐压、耐腐蚀等安全技术要求,严防跑、冒、滴、漏。

第三十四条 易燃、易爆设备应装设必要的仪表信号、超限报警、防爆泄压、保险控制以及导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保证性能良好,灵敏可靠。

第三十五条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禁止穿带和使用易产生静电和火花的服装及工具。生产中需用汽油、苯、丙酮等一级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和零件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 散发粉尘、毒物的作业要采取密闭、通风以及除尘、清洗等净化措施。作业环境的尘、毒浓度,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有毒、有害作业环境要进行定期检测。

第三十七条 严禁转嫁尘毒危害。不得在没有防尘、防毒设施的条件下,将有尘、毒危害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外包、扩散给街道、校办工厂和乡镇企业。已经外包、扩散的,应由发包单位负责技术指导,解决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和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所禁忌的作业。

对职工病患者,应及时调离,积极治疗,妥善安排。

第三十九条 易燃、易爆、易中毒的作业场所,要有事故处理应急措施。

第六章 金属冶炼和轧延制品

第四十条 冶炼作业现场应平整,必须划定吊运钢水、铁水的路线、人行道和原材料堆放区。各种工具应有固定存放位置。废料、废渣应及时清运。

第四十一条 冶炼场地和盛装金属溶液的容器必须干燥,炉坑、注池不准积水。地面严禁油污。

第四十二条 加强熔炉加料的岗位检查,严防爆炸物和潮湿物混入炉内。

第四十三条 冶炼熔炉的水冷却系统必须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第四十四条 钢水包、铁水包、渣斗的起吊耳环必须牢固,应有专人检查,有裂纹或磨损到规定限度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四十五条 冶炼熔炉、烘炉的拆、筑作业,必须确定专人指挥、专人监护,采取适应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六条 金属轧制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可靠的联系信号和安全设施。轧制工艺导、喂装置,要符合工艺安全技术要求,操作人员须经培训测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四十七条 金属拉拔机械必须安装灵敏可靠、便于应急操纵的专用安全制动闸。

第七章 基建工程

第四十八条 工程施工前,必须对现场环境及地下设施进行勘查,按照施工程序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实行逐级安全交底制度。多单位在同一现场协同施工时,由总包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

第四十九条 脚手架的材料和搭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前施工负责人应检查验收。

烟囱、水塔等构筑物施工的高大架子,承托各种施工机械的承台架子以及顶管、地下建筑施工运送材料的重车脚手架和各种自制定型架等特殊架子,都要经过设计和试验,组装和使用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五十条 砌墙高达四米时,应在墙外架设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网,安全网应随墙体逐层升高。高层建筑每四层应架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在高处作业全部完成后,安全网方可拆除。

安全网质量要符合冲击载荷的要求,每使用一年要抽样检验一次。

第五十一条 在建工程各类预留的孔、洞、口,必须用栏杆、盖板等加以防护。

第五十二条 在石棉瓦屋面作业,必须采取预防踩塌事故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三条 打桩作业应有专人指挥。吊桩前应将桩锤固定牢靠,悬锤时下方不得站人。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落在最低位置。

打桩船的缆绳摆动区,应装置警告标志或设专人看管,防止缆绳摆动伤人。

第五十四条 吊装工程作业,要严格按照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划定危险区域,明确指挥人员及信号。物件悬空时,指挥和驾驶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五十五条 拆除和改建工程必须对建筑物现状进行勘查鉴定,制定拆、改方案,指定专人统一指挥。施工前切断电源及各种管道,现场及危险区域设专人监护。

第五十六条 土方工程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和施工要求设计支护或安全边坡。坑边堆放物的距离和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挖空底腿的作法。

第五十七条 施工过程中,工程因故不能连续作业时,必须将工程做到安全部位,复工前必须重新对现场情况进行检验。

第八章 车辆运输和船舶航运

第五十八条 加强对厂(场)内运输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培训、考核驾驶人员。车辆须有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方准行驶。

第五十九条 划定厂(场)内运输的行驶路线,对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场)内行驶的车速、载重、载货高宽限度等应有具体规定。

机动车辆的制动、灯光、转向等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第六十条 铁路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企业内部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应参照铁道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船舶航行必须按照港务监督、船舶检验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地质勘探和石油开发

第六十二条 石油、矿产、水文、工程勘探和开发的施工设计和施工组织,都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

使用震源,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海滩作业,必须配备救生设施,掌握潮汐变化情况。

海上施工必须报经港务监督核准。

第六十三条 各种钻机设备和施工机具,未按规定标准安装的,不准使用。

第六十四条 石油钻井作业要有防喷安全技术措施,井口必须安装灵敏有效的防喷器,并有防范、应急措施。井场、平台要按规定配备防火抢险器材和救生设施。

第六十五条 组织大型钻机设备搬迁作业时,要制定方案,统一指挥。作业前应对所经道路、桥涵、电力线路、现场进行踏勘,对气象、动力设备状况进行预测,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十六条 新建造的海上作业平台、船舶,须经船舶检验部门审批,并应符合平台、船舶建造和入级检验规范的要求。平台、船舶在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维修和定期检验。

第六十七条 移动式钻井平台的升降必须按平台升降操作说明书的要求执行。平台的迁移,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拖航检验,并报经港务监督核准。

第六十八条 对石油勘探、钻、采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每年均应组织职工进行防井喷、消防、救生演习。

第十章 港口码头

第六十九条 港口装卸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船舶的舷梯、跳板必须稳固,应设有栏杆、防滑装置和安全网。软梯应符合安全要求。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七十条 装卸有毒、有害和其它危险物品,必须准确掌握物品的性质,制定防护办法,切实采取防护措施,方准作业。

第七十一条 在锚地进行船、驳直接装卸,必须掌握海上气象变化,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准作业。

第七十二条 码头沿岸应有防止车辆落水的护轮坎,码头、货场应划定车辆运行路线。

第十一章 潜水作业

第七十三条 潜水作业必须进行现场勘查,制定潜水方案。潜水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指示灯。禁止无关船舶进入潜水区。

第七十四条 潜水设施和潜水装具必须安全可靠,保证供气系统畅通,并为深水作业配备减压舱。

第七十五条 潜水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受过潜水专业训练,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从事潜水作业。企业应教育潜水员在潜水作业中,严格执行潜水和出水的规范要求,并为潜水作业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信号引绳员。

第七十六条 水下安装、焊接、爆破等潜水作业,必须建立统一指挥,随时保持地面与水下的信号联系,并应制定确保安全的操作方法和防护措施。

第十二章 女工特殊保护

第七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制度。

第七十八条 不应分配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有损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禁止安排女工在妊娠、哺乳期间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第七十九条 女工较多的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要求,设置女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等卫生保健设施。

第十三章 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十条 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对防毒面具、安全带、高压绝缘用具等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鉴定其防护性能。

第八十一条 凡生产、销售防护用品的单位,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性能良好。

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八十二条 在编制和执行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应按原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1956年9月公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执行。

第八十三条 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如仍不敷需要,企业可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

事业单位改善劳动条件资金,应从经费包干结余和预算外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年事业费中调剂解决。

改善劳动条件资金,由财务部门单立科目,安全技术部门监督使用。

第八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要列入各级维修技术措施物资分配计划,优先安排解决。

第十五章 新建工程和新产品

第八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第八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组织新建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部门和工会应参加审查和验收。

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事业主管部门组织新建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负责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当地劳动、卫生、环保等部门和工会参加审查和验收,没有这些部门签字盖章,不准施工和投产。

第八十七条 设计、制造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必须同时设计、制造防尘防毒设备和安全设施,并编写安全防护使用说明书,经企业事业主管部门鉴定合格,方准用于生产或投产。

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必须同时引进或由国内制造相应配套的防尘防毒设备和安全设施。

第十六章 安全教育

第八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结合安全生产形势,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并建立定期安全活动日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自重自爱,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第八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要对新进厂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调换新工种、操作新设备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操作教育。教育后,应进行考试,合格者方准进入操作岗位。

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厂内运输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第九十条 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片,每次教育内容和考试成绩要登记存档。

第九十一条 企业事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安全技术人员。对各级管理干部和工人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时,应设劳动保护课程。

第十七章 安全检查

第九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除应进行日常的岗位巡回检查外,每年还应根据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的特点,组织群众性的普遍检查和定期的专业检查。

第九十三条 进行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由领导干部按各自主管的范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按拟定的安全检查表,逐条逐项进行检查。

第九十四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及时制定改进措施。能解决的应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定出计划并责成专人限期解决。本单位无力解决的,在上报企业事业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的同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性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章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十五条 发生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处理。

第九十六条 发生重伤、死亡、三人以上的多人事故后,应立即向企业事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以及上级工会报告。

七年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全力促进农民增收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围绕农民增收工作的具体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大产业规模,推进全处农业副业向产业化、标准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一是高度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各项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大农业投入,落实直补资金,为农业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二OO七年,全处共新增节水面积亩,高标准示范田亩,累计投入资金达万元,并且,由处财政对辖区内个村,户,人,面积亩落实粮食与综合直补,合计资金万元。新修农田路、机耕路公里,清理河渠万米,新建桥梁座,更新浅井眼、深井眼。铺设地下防渗管道万米,修建地上防渗管道米。同时,积极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制定防汛预案、落实防汛物资,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的检查和维护,购置了防汛必备工具,准备抢险袋个,木桩根。二是农林、养殖业发展态势良好,美国白蛾及疫病防治工作取得成效。O七年以来,发放林权证个,新增农田林网控制面积亩,栽树万株,育苗亩。在全处范围内加大了对美国白蛾的联防治理力度,成立了专业查防队,全处十二个村全部组建了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防治领导小组,安排防治资金万元,购置高枝剪个,药品吨,高压喷雾器台。使防后虫株率控制在%以内,监测覆盖及防治率达到%,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防控。同时,始终做好禽流感、生猪口蹄疫、猪蓝耳病等多种疫病的防治工作。全年共防疫猪余头,鸡、鸭、鹅近余只,免疫率达到%,由于预防及时到位,全处没有疫情发生。三是积极发展效益农业,推进产业多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转变观念、改优品种、改新原有方法和模式,使用多种途径,不拘一格,全力提高农户的经济效益。根据我处各行政村的产业特点,我们积极扶持,狠抓农业产业开发工作,在O七年里,成立了后长洋芝麻经营加工协会,使后长洋芝麻加工业进一步规模化和品牌化;同时,发展生猪养殖和特色养殖,全处规模生猪养殖户,其中百头以上的达到户;另外,发展特色养殖,投资万元,在后长洋建起信鸽养殖基地一个,共代养信鸽一万余只。

二、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全处经济的快速发展O七年以来,我们始终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强处富民为总体目标,以新建稳定发展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以民营经济为主攻方向,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为保障,抢抓机遇、团结苦干,动员全处上下,多方协调争取,在全处共同努力下,(截止到十月底,)投资万元以上的项目个,其中千万元以上项目个,比较有代表性的项目有以下几个:庆丰住宅小区高层楼,总投资万元,年底竣工;运输信宅二期工程,总投资万元,年底竣工;RQS集贤石油机械加工基地,总投资万元;RQS凯隆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总投资万元,已竣工;新建高中,计划投资万元,已完成万元;RQS恒岳混凝土有限公司,计划投资万元,已完成;RQS华龙工贸有限公司,计划投资万元,已完成;RQS文化艺术中心,计划投资万元,已完成万元。其中,计划投资万美元的任丘恒岳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投资正式到位,代表着我处对外资企业的招商实现突破,该企业到年底各项经济指标超额完成,预增加值完成万元,占任务的%,固定资产投入完成万元,占任务的106%,营业收入完成21亿元,税金完成万元。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我们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一是积极争取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扶持;二是多方吸引市外客商到XHL投资兴业;三是发挥靠近油田优势,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兴起全处扶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二OO七年是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喜庆之年,也是全处努力推动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处党委着力做好党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提高班子执政能力和不断提高干部素质为根本,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保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战略目标,紧扣发展第一要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较好完成了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回顾O七年的党政建设工作,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以落实管党责任为保证,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以市委《关于健全和完善乡镇党委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的意见》为指导,把巩固政权、促进稳定、加快发展为党建工作的基点,认真履行管党职责。一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形成了党委书记亲自抓,副书记搞好协调抓具体,其他班子成员结合业务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二是依据《XHL办事处党委关于对村党支部进行年度考核的实施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严密考核制度。三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专题会,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半年听取一次各支部抓党建的情况汇报,每年底进行村支部书记党建工作专职述职,由主要领导进行总结和点评。

(二)以“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班子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了《XHL办事处党委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有针对性的在议事规则、强化监督、廉政建设等方面制定了可行的规章制度。一年以来,党委班子团结、务实、勤政,班子成员之间相互信任、同舟共济,形成了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O七年,被市委评为“基层组织先进单位”,被CZ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二是进一步加强村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在村级“两委”和农村党员中开展“互学互动”和“四学、四比、四看”活动,建立健全了“任期目标责任制”、“年度目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度”,结合“三选一保”工作机制以及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的激励机制的应用,使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增强。目前,全处个村支部中,个为发展型,个为自立型,形成了新一届农村“两委”互相信任,同舟共济的良好局面。

(三)以教育培训为重点,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一是采取集中辅导、分散自学、发放资料、座谈、学习观摩等方式,共培训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次,组织学习观摩次,有人到沧州及外地学习考察。二是由党委书记亲自谋划部署,副书记具体负责,包村领导亲自监督指导,帮助新任村干部较快进入良好、稳定的工作状态。三是强化廉政自律意识和坚持多渠道、多形式选人用人机制,有效的保证了村级党组织的全面、健康、稳定发展。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办事处党委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在全处党员干部中先后四次组织学习《XHL办事处党委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等文件,并深入开展艰苦奋斗教育和“五查五树”活动,制定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年共对名村干部和党员进行廉政警示谈话,多次对村“两委”全体成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对离任的“两委”干部进行严格审计,并先后建立健全了我处各村财务、车辆、计划生育、土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村干部作风建设管理细则,使我处形成了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四、进一步改善人居基础设施,文明生态村创建掀起高潮办事处党委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建委统一部署,始终努力创造和谐、文明、整洁、有序的城乡环境。

(一)以“三化”为创建重点,全处累计投资万元,对道路、学校、医疗及文化活动场所进行建设和修缮。O七年以来,新修水泥路面米,新修砖路米,新修“两委”办公室、活动室间,安装路灯盏,XX、XXX两个村的卫生院正在建设中。特别是对XXX东侧公路进行了整修和绿化,进一步对道路两侧排水及垃圾投放设施进行配套完善,成为农村道路建设中的标杆。

(二)积极配合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一是配合以渤海路拓宽、东风路西伸和矿山公园建设为主的我市三大工程的拆迁及征地任务,保证了所有工程的顺利实施;二是全力配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涉及我处的有关数据和资料的申报;三是全力协助市政府抓好国、省干道两侧的环境治理工作,保障了国、省干道绿色长廓的安全畅通。

(三)积极贯彻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我们通过专题会议传达精神,组织村“两委”干部到先进示范村参观考察等方法,有效调动了各村改造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味,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基础。截止目前,我处的XX、XXX已经着手准备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XXX、XX、XXX、XXX、XXX等等,通过积极谋划也已经提出具体改造设想。

(四)在上级的指导帮助下,对我处机关办公场院进一步硬化、绿化和亮化,并建立健全了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大厅,通过美化机关办公环境和办事效率的进一步提高,有效提升了处直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五、营造秩序稳定、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全民参与,构建和谐XHL我们始终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预防为主,保证安全生产,努力为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创造良好的氛围。在今年的工作中,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加强矛盾“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建设。围绕“群众参与、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社会监督”十六字方针,结合办事处办公标准,狠抓调解大厅设施建设,使之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有力平台。同时,加强村级调解队伍的建设,组成化解村级矛盾的坚强队伍。通过对我处综合治理人员不断培训,使他们法制观念和坚持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办事处全年共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治安案件35起,打击了犯罪,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了便民服务大厅。大厅设服务人员名、专职接待员名。大厅全日制接待服务,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大的问题不出办事处,截止到目前,共接待件,纠纷调解件人次,全部进行了调查,结案率%,全年的稳定情况继续保持良好,无一起集体越级上访和治安案件发生。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根据《XHL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要求,对重点企业检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完善企业安全制度,管理台帐,与企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责任,每月或不定时对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检察监控。一年来,安检办共检点企业家,排查个自然村危房处,下达《检查通知书》余份,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余次,通过不断的要求、检查和督促,办事处全年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倡导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兼顾,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OO七年,我们在狠抓经济工作的同时,始终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全力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文明村镇逐步形成,经济建设与各项社会事业相互促进,全面发展。

(一)深化计划生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优化生育环境,稳定低生育水平,狠抓“四清三落实”活动,认真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责任目标,使全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O七年,全处总人口0人,其中已婚妇女人,共出生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人口计生责任目标,圆满通过了CZ及RQS计生委的半年和全年考核。同时,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办事处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办事处计划生育后进村转化奖惩办法》,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计生惠民政策,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二)第七届人大代表的换届工作。我们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提高人民对人大的认识,提高广大选民参与的积极性,确保参选率。我处进行逐户登记,共有选民名,划分为个选区,选出名代表,月日,按预定时间圆满完成了第七届人大代表的换届工作。

(三)狠抓宣传阵地建设,打造和谐西环新形象,繁荣农村文化事业。目前,我处有篇信息被市委办、政府办、创建办、电视台、周刊社采用,并且在个村全部设置了公开栏、宣传栏、科普栏等,在个村设置了专门的阅报栏,有个村建设了文化娱乐场所,有个大鼓队和个秧歌队,基本满足了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四)加大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入,不断提高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O七年里,完成小学学校和教师队伍建设,增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法律知识教育,创建平安学校、绿色学校。并且从学生做起,广泛开展“讲文明、讲科学、树新风”活动。

(五)环保和卫生工作:把建设绿色企业、生态农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制定了环保责任书,大力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小区的创建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在上级大力支持下,根据我处对XHL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构想,对原XHL卫生院进行扩建和整修,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并全力配合市卫生局完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事业,普遍改善和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医疗水平。

(六)认真贯彻落实党管武装的原则,以民兵整组为契机,促进基层民兵组织建设,使民兵整组、民兵和预备役训练、征兵等项工作圆满完成。

(七)为确保国家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我们从源头数据抓起,坚持数据评估、检查、审核和报批制度,对全处及村级人员名进行了专项培训,打造出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高素质队伍,圆满完成了我处在第二次农业普查中的工作任务。

(八)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确保民政优抚工作扎实开展。今年的定补款、医疗费、优待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户,共发放优抚资金万元,救灾、救济资金万元,投放万元的殡仪馆主体工程已经完工。

附:二OO八年工作打算

O八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十七大精神统领各项工作全局的重要一年;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指示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推动XHL办事处总体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O八年里,我们在认真总结过去的基础上,发扬光荣传统,积极开拓创新,将以饱满的热情,为新的一年开好头,起好局,为O八年的工作夯实基础,发扬真抓实干精神,努力开创崭新局面,使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再创新高。

一、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打造诚信、务实、学习型机关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深刻领会中央“改革、稳定、发展”和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转变的伟大现实意义,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指示精神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思想和政治素质,改进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政策理论水平。具体计划,拟准备举办政治理论培训班三期,邀请市领导及市委党校的同志集中授课;

(二)引领全处党员、干部、职工用积极的思想、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注重科学文化知识、社会知识、工种专业知识的不断积累,注重长期养成,注重自身人性品格的不断完善和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三)继续深入贯彻荣辱观,切实把“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牢记“八荣八耻”,“知荣耻、明善恶、分是非、辨美丑”,加强道德修养,勇于打击不良习气及作风;

(四)长期坚持进行素质教育,教育全员立足本职做好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为全面建设XHL办事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和工作支撑。

二、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着眼长远、全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政建设方面:办事处党委继续坚持“创新、抓实、搞活、建强”的工作思路,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打造社会强市这一中心,服务于构建和谐任丘的大局,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党员队伍和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布局,抓重点、攻难点、树亮点,不断开创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崭新局面。

(二)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及下大力抓项目建设,推动我处经济快速、持续发展:一是积极推广新型技术,稳定粮食生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快落实科技、政策惠农对农业的影响,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以在O七年实现播种面积及总产值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提高;二是以培育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改变农业结构单一。进一步扩大生殖、养殖规模,大力支持肉禽、特禽和食苗性牲畜的养殖发展,全面带动农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三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投资环境,为企业做好服务,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

(三)加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好公安、司法和各村治安、调解队伍的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并按照市委《工作考核办法》抓稳定、促发展,为办事处各项工作保驾护航。

(四)加强宣传,注重示范引导,以肖楼等城中村建设为基础,加强对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指导,以民为本,引领广大农民群众,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深入推进。

七年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听取和审议报告

(一)法定报告

1、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县本级政府预算

审查的重点:预算分解方案的合法性、完整性,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保障措施,预算执行推进措施等。拟安排在3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查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计划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分析等。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上半年收入及支出等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情况分析等。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4、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县本级政府决算

审查的重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及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执行情况,重点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民生工程及重大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查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批准的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财政资金监管情况,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行政管理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行政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情况等。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和效果,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等。拟安排在5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教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网升级改造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农网升级改造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的思路及措施。拟安排在5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城环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效益发挥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快建设步伐、促进提档升级的措施等。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农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安排、办理措施、办理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等。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代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等。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察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侦察监督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等。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执法检查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征缴、社保基金的监管等情况,全县在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执法检查报告。由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集中视察

(一)对城区供水扩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的重点:城区供水扩建工程项目现状、项目规划、项目争取及建设建议。拟安排在8月开展视察,在9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视察报告。由城环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的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在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拟安排在10月开展视察,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视察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的重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拟安排在10月开展视察,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视察报告。由教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的重点:校车安全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拟安排在10月开展视察,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视察报告。由教工委、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评议

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采取代表推荐、常委会会议票决的方式,确定4个单位进行工作评议。

评议重点: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情况;履行部门职能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公职人员履职情况;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拟安排在3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票决决定2012年度4个评议对象。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其他

(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和《跟踪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围绕推进专项工作提出审议意见,并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农网升级改造、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管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察监督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实行双测评制度,促进专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专题询问。

(三)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县政府和乡镇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四)对已列入201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议题分解方案

第一次会议(2012年1月)

一、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政府预算调整的议案;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及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关于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讨论审议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六、审议决定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七、审议决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八、其他。

第二次会议(2012年3月)

一、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县本级政府预算分解情况报告;

二、决定2012年度工作评议对象;

三、其他。

第三次会议(2012年5月)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网改造升级工作情况报告;

三、其他。

第四次会议(2012年7月)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县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五、其他。

第五次会议(2012年9月)

一、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县本级政府决算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城区饮用水源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五、其他。

第六次会议(2012年11月)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行政管理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工业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七、其他。

第七次会议(2013年1月)

一、讨论初审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初审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

七年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二)完成2013-2014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我市2013年冬—2014年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立足于“早计划、早安排”,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查批复,工程总投资7913万元,计划新建、维修山塘47处,新建改建提灌站84处,总装机2642千瓦,新建水池(窑)1147个,渠道防渗173.1公里,安装供水管道462.23公里,新建维修拦水堰7座,确保2014年4月底全面建设完成发挥效益。

(三)做好2013-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工作。贵阳市2013-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共4个,涉及我市息烽县、修文县、乌当区、花溪区。

(四)继续抓好100个美丽乡村和25个现代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区的水利建设工作,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五)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6个,计划总投资3929万元。

(六)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定全市“三条红线”考核办法;开展贵阳市中心城区应急供水项目科研及相关工作;完成2014年度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力争完成全市地下水资源普查工作。

(七)大力开展水源区水土保持工作。

(八)继续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无责任事故发生。

(九)推进水利改革发展。一是积极申报国家水生态建设试点。二是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三是推进我市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机制改革。四是努力探索水权交易试点。五是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用三年时间完成试点乡镇产权制度改革。六是推进我市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七是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七、主要工作措施

(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积极向上级汇报对接争取资金,协调尽快落实下达已开工项目的中央及省级资金计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力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目标顺利完成。采取超常规方式积极协调上级和相关部门,尽量缩减审批时间,督促协调项目设计单位,按照每个项目建设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设计及审批修改等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