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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总结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范文第1篇

摘要: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往往会造成破坏地貌和植被、加剧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的恶化的后果,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本文结合工程实例,对水利工程施工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进行探讨,供类似水利工程在水土保持实施中借鉴采纳。

关键词:水利工程;水土流失;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土壤流失量

近年来,我国在水利工程建设上加大了投入,许多水利工程项目逐渐动工。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往往不重视水土保持或者没有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破坏地貌植被,造成大面积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毫无疑问,水土保持是水利施工的关键任务,严重的水土流失给水利施工和工程的安全运行带来了极大危害,因此,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以及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1 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工作概况

1.1 项目建设概况

某水利工程总占地1909.31hm2,其中枢纽工程建设占地383.6Ohm2,是以灌溉、供水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效益。枢纽电站总装机容量80MW,最大坝高34.00m,属于Ⅱ等大(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有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渠首建筑物。

1.2 背景水土流失概况

该项目区植被覆盖较好,工程建设及影响区水土流失程度轻度。根据广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00年7月的《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工程所在地属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1.3 水土流失防治设计概况

本工程项目建设期永久占地面积22.8hm2(不含移民安置及专项建设区和水库淹没面积),临时占地面积91.4hm2。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主要是耕地和荒地。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两部分,共计761.35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719.0hm2(除上述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外,还包括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及专项建设区),直接影响区面积42.35hm2。根据本枢纽工程建设的特点,结合工程水土流失预测结果,确定工程建设期重点防治区域为枢纽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土料场、弃渣场。

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按照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执行。由于该项目区位于多年平均降雨量为800mm以上的区域,且侵蚀强度属轻度侵蚀为主的区域,因此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其执行标准提高2%,土壤流失控制比其执行标准提高0.3,并结合水保方案,确定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六项目标值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1.4 监测工作实施概况

监测范围:依据批复的本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该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761.35hm2。根据工程设计与施工进度安排,动态监测工程建设期的实际扰动面积、水土流失情况,以及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及其相应的防治效果等。

监测分区:根据工程建设布局、特点及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将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5个监测区域:枢纽工程区、施工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弃渣场。库岸影响区因库岸边坡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只对稳定性较差的库岸进行观测。

监测重点区:依据工程建设特点,结合项目区原有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等,确定本工程项目监测的重点对象为易产生新增水土流失的区域弃渣场和取土场。

2 重点部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

2.1 防治责任范围监测结果

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经查阅主体工程资料、监理资料,并结合现场调查监测和实地测量,确定项目区建设期实际防治责任范围为633.21hm2(包括水库淹没面积550.77hm2),其中项目区永久占地面积为614.29hm2,临时占地面积为18.92hm2。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比批复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减少了128.14hm2。建设期扰动土地面积:

(1)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扰动土地面积根据批复的本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本工程项目建设期扰动地表面积114.2hm2,其中永久性占地22.8hm2,临时占地面积91.4hm2。

(2)建设期扰动土地面积监测结果根据实地监测,建设期实际扰动土地面积82.4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63.52hm2,临时占地面积18.92hm2。

2.2 开采土(石)方监测结果

设计开采土(石)情况:本枢纽工程需开采土料33.01万m3。石料需要总量为66.5万m3。开采土(石)量监测结果:枢纽工程开采土(石)方总量为54.7万m3,其中土方36.5万m3,石方18.2万m3。总的开采土(石)方总量比原设计的开采土(石)方总量86.01万m3少31.31万m3。

2.3 弃土(渣)监测结果

设计弃土(渣)情况:枢纽工程总开挖量为58.45万m3,可利用17.78万m3,弃渣40.67万m3。弃渣全部堆放于优化设计后的左岸坝上游的冲沟弃渣场内。弃土(渣)场位置及占地面积监测结果:根据设计,左右岸各设置一个弃渣场。其中左岸一期主体工程土石方开挖量共计47.4万m3(自然方),除部分可利用外,共计弃渣31.62万m3(自然方)。弃渣堆放于左岸坝下游的坡地上,弃渣高程34.00~42.00m,坡比1∶1.5,弃渣场面积8.1hm2,弃渣场容量44.50万m3;右岸二期主体工程土石方开挖量共计11.05万m3(自然方),除部分可利用外,共计弃渣9.05万m3(自然方)。弃渣堆放于右岸下游距坝轴线1.0km的河岸边,弃渣高程26.00~32.00m,坡比1∶1.5,弃渣场面积1.0hm2,弃渣场容量12.9万m3。

弃土(渣)量监测结果:根据查阅主体工程施工及监理资料,并结合现场调查监测,枢纽工程建设期实际总开挖量为49.5万m3(不包括土、石料场开采量),利用了25.8万m3,弃渣23.7万m3。临时弃土主要为土料场的表层腐殖土,临时堆存于土料场未开采部位的空地上,目前已平整恢复植被。弃渣主要为未利用的开挖土、石料及建筑垃圾,全部堆放于左岸坝上游弃渣场。

3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1 工程措施

通过查阅主体工程施工及监理资料,并结合现场调查监测,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为:散抛石护坡16500m3,土工膜16545m2,碎石4963m3,浆砌石排水沟1820m3,干砌石护坡1200m3,浆砌石护坡200m3,砂浆抹面262m2;浆砌石挡渣墙1495m3,土地整治23.47hm2。

3.2 植物措施

完成的植物措施为:绿化面积32.21hm2(撒播草籽420kg,植树27309株,灌木花卉11325丛)。

3.3 临时防治措施

(1)表土剥离措施:表层土壤施工过程中单独堆存,并使用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表土用于植物措施的换土、整地,以保证植物的成活率。

(2)在施工过程中对土方开挖统筹考虑,杜绝重复挖填,开挖的土方及时回填,减少临时堆土场的堆放量。临时堆土在大风季节采取适当遮盖措施。

施工完成后,根据原占用土地类别,分别采取复耕、种植等措施恢复或改善原有的施工现场状况。

4 土壤流失量分析

4.1 各阶段土壤流失量分析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监测时段分为施工期和林草恢复期,我们按照开工、施工以及完工时间对各分区进行监测。

(1)工程建设期

根据枢纽建设区、施工道路区、施工生活区及弃渣场区各监测小区的检测结果,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量总量1864.45t,减去原地貌水土流失量,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769.37t。

(2)林草恢复期

林草恢复期水土流失量监测时段为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根据枢纽建设区、施工道路区、施工生活区及弃渣场区各监测小区的检测结果,林草恢复期水土流失总量166.93t,减去原地貌水土流失量,新增水土流失量为79.54t。

4.2 各扰动土地类型土壤流失量分析

根据土壤侵蚀模数监测结果,枢纽工程区土壤侵蚀模数为6481t/km2·a,施工道路区土壤侵蚀模数为6524t/km2·a,施工生产区土壤侵蚀模数为3457t/km2·a,弃渣场土壤侵蚀模数为12712t/km2·a,工程项目建设期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769.37t。

5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5.1 扰动土地整治率

通过实地监测,扰动土地面积为82.44hm2,扣除土料场淹没面积26.63hm2和石料场淹没面积3.2hm2后52.61hm2。共计完成扰动土地整治面积50.71hm2,其中,建筑物及场地硬化面积13.48hm2,工程措施1.79hm2,自然恢复面积3.23hm2,绿化面积32.21hm2。项目建设区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6.4%,高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95%。

5.2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通过查阅主体工程施工及监理资料,并结合现场调查监测,枢纽工程项目建设区内水土流失总面积39.13hm2,完成水土流失治理总面积37.23hm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5.1%,高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95%。

5.3 土壤流失控制比

根据批复的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确定枢纽工程的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结合实际监测结果,项目建设区治理后的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1,高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1.0。

5.4 拦渣率

根据调查、定点观测及统计分析,计算出弃渣堆放点的弃渣流失量,用弃渣量减去弃渣流失量即为拦渣量,算出该弃渣堆放点的拦渣率,同样采用加权平均法最后算得该项目的拦渣率。本项目弃渣量为23.70万m3,拦渣量为22.99万m3,故拦渣率为97.0%,高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95%。

5.5 植被恢复系数

根据实际监测结果,项目建设区内的林草类植被面积为22.61hm2,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为22.98hm2,故植被恢复系数为98.4%,高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98%。

5.6 林草覆盖率

根据实际监测结果,项目建设区内的林草植被面积为35.44hm2,基准面积为52.61hm2(项目建设区面积减去土料场淹没面积和石料场淹没面积),故林草覆盖率为67.4%,高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25%。

6 结束语

总之,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是保护水土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关键,同时也直接关系到人们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因此,只有通过科学的水土流失监测,为水土保持提供各项准确的数据,制定出合理有效水土保持措施,从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参考文献

[1] 黄先斌;水土保持与水利的可持续发展[J];才智;2009年05期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的指导下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任责制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在项目批准立项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必须由水利部批准的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实行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确定承建单位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全面控制的条款。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九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理单位不得采取压低监理费用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

第十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及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须向工程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理合同的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和人员组成,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内容、服务期限及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组成应满足水土保持工程各专业工作的需要。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章监理人员

第十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聘用停息员。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相应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由监理单位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后任命。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并书面通知承建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需要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可指定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二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经验并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

第十九条监理员应由取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第二十条信息员由经过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协助监理人员工作。

第二十一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具体职责按《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理实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机构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监理规划。

(二)依据工程建设进度,按单项措施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三)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按规定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监理月报和专题报告;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工程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有关规章、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项目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下列条件时,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一)承建单位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二)第一批施工项目的设计文件已经监理工程师核查。

(三)施工组织计划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年度投资计划已落实。

(五)所需人工、材料、设备已落实。

(六)其他必备的开工条件已具备。

第二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放线和图班界线进行复验和确认。

第二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规范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等,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并通知承建单位不得将其运进场。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员对治沟骨干工程、淤地坝和坡面水系等工程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对造林、种草、坡改梯、小型的沟道治理和蓄水工程、封禁治理工程等可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建单位整改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九条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复工通知。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建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第三十条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群众自筹资金到位和实际投劳情况核实统计,并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报告。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一)承建单位统计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建单位按施工合同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建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进度控制:

(一)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建单位编制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责成有关方面改进或调整计划。

(四)督促承建单位按调整计划进行施工。

第三十四条对原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对不影响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和工程功能的工程变更,须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质量等级提出意见,监理工作报告是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的主要材料之一。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无人机;生产建设项目;监测技术

中图分类号:S21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9-0137-2

水土保持监测是借助多种手段,采取综合性的方式,从水土资源的保护、维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维持良好生态环境出发,对造成水土流失的成因,水土流失的数量、影响范围、强度、造成的危害以及防治的成效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水土保持监测能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水土流失治理的成效,也为今后防治水土流失的提供依据[1]。国家更加重视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危害和对治理水土流失的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得到全社会的重视,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的积极性越来越高。随着开展的监测项目的不断增加,监测技术和方法也愈来愈成熟,监测的成果质量要求更高。但当前普遍采用的监测手段工作效率低、精度有限、外业工作量大、周期长,造成这些监测方法不能满足快速、准确的出成果的要求,更不能适应水土保持监测自动化、快速的发展趋势。因此,必要总结经验研究引进一些先进技术,服务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领域,提高水土保持监测的效率、精度及自动化程度。作者总结分析近几年水土保持监测实践,并经过初步试验和探索,发现无人机技术可以服务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结合现有水土保持监测手段能有效提高项目监测的效率、精度及自动化程度。

1 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及方法

1.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内容

1.1.1 影响项目区土壤侵蚀的主要自然因子监测 包括: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水文气象等自然因子,还包括项目建设进度、施工工艺和方法,工程建设扰动范围,挖、填方量,弃土(石、渣)量及分布情况等。

1.1.2 项目施工全过程水土流失动态 主要包括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形式、分布、面积、水土流失量,以及对周边及下游影响和造成的危害。

1.1.3 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实施情况监测

主要包括项目区内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类型、数量及其分布状况。

1.1.4 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 主要包括已实施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完好程度、稳定性和运行情况;植被恢复措施种植植被的成活率、保存率、覆盖度和生长情况;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保持水土的效益等。水土保持监测得出(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度、扰动土地治理率、拦渣率、土壤流失控制比、植被恢复系数和林草植被覆盖率)六项指标为项目验收提供直接验收依据。

1.2 水土保持监测常用方法及问题

1.2.1 监测方法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主要监测方法包括地面观测法和调查监测法。根据实际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需要,常采取调查、定期巡测的方法。

巡查监测的特点是成本较低、速度快、易掌握,适合于获取大多数指标数据。主要指标(1)区域地形地貌、水文、植被、气候、土壤等影响水土流失的自然因子;(2)项目挖、填方量、工程取弃土(石、渣)量及其分布等;(3)项目建设现阶段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以及建设中采取植物措施时种植的植物种类、成活率、保存率、覆盖度,采取的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措施的数量、质量、稳定性、完整程度和运行状况;(4)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周边及下游环境造成的危害。

地面监测法主要用于获取水土流失量,是通过在地面设置相应的观测设施(径流小区、桩钉、沉砂池等),定期和不定期的观测来获取有关数据。

1.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巡查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仅适合于小区域工作,具有省时、省力、简便易行等特点,但是精确度较低,自人为干预较大,动化程度较差。而在对大面积或线型工程监测时,外业工作量非常大,尤其是一些监测人员无法或难以到达的区域,就无法获取数据。小区观测法、桩钉法、侵蚀沟体积量测法、沉砂池法是水土流失量获取最准确的方法,但布设位置、密度决定在一定区域水土流失强度准确度,且由于工程不断扰动,大大影响了监测精度和增加实施难度;卫星遥感受卫星运行轨道的限制,难以达到及时性需求,又常因云层遮挡而遗留许多漏洞,大大减弱提供准确成果的能力。空天遥感也常因阴云天气阻碍,尤其是对我国终年多云雾的南方山区地形。

2 无人机技术在生产建设项目监测水土保持中的应用

随着“无人机”技术不断成熟、完善、普及,民用已经很广泛,如国土监察、城市规划、水利建设、林业管理、实时监控、影视航拍、广告摄影、气象遥感等领域。无人机有能在云层下低空飞行、无需机场起降、而且成本低、运用灵活等优点,因此可以轻易获取相对清晰的影像。因而,无人机航拍更适合安全性要求高,拍摄成果质量要求高、散列分布式任务,大比例尺测图等工作需求。无人机监测的主要技术路线是:

2.1 航摄方案设计

以监测区地形图为基础,根据监测区域地形、地貌设计航摄方案。主要包括航摄比例尺、重叠度、航摄时间等。

2.2 外业工作

在航摄区域布设一定数量的地面标志,检测无人机起飞后即可野外航摄。

2.3 数据预处理及格式标准化

整理航摄范围内航片、清除异常航片、错误纠正、重复航片的清除等。

利用遥感影像处理软件对影像进行拼接、纠正、调色等处理;通过野外调查,建立解译标志;依据解译标志针对影像提取植被覆盖度及土地利用信息;利用GIS坡度分析功能从DEM数据空间分析获取坡度信息。

2.4 分析比对叠加及成果输出

结合土壤侵蚀分级指标,在建立的土地利用、植被覆盖和坡度三类信息的矢量图层基础上,利用GIS矢量图层叠加分析,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判别各划分单元的土壤侵蚀强度。

利用同样的方法,对项目实施完成的航拍影像进行处理,得到项目监测期末的各项数据,通过对比分析,得到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结果;通过弃渣场控制点进行空间插值可以获得弃渣场的DEM,通过与原地形对比分析,计算弃渣量,无人机技术水土保持监测流程见图1。

3 结语

随着生产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今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任务量越来越大,须探索研究新技术、新手段,提高监测工作的效率和精度。通过作者的研究认为无人机技术结合实地测验完全可以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且野外工作量小,监测精度高,可作为今后监测工作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 许峰.近年我国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理论与技术问题[J].水土保持研究,2004,11(2):19-21.

[2]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SL277-2002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测;方法及内容

1.前言

广东省是我国建筑用石料的消费大省,建筑用石料产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二,总产量约占全国石料产量的10%。广东的石料市场一直以强劲的需求不断地扩展,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筑石料市场需求旺盛。

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前进矿区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四会市城区80?方位、直距约7km处,行政隶属四会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46′21″,北纬23°21′12″。矿区至四会市城区约10km,至大旺开发区专用码头运距约15km。四会市通过广贺高速公路、水路、G321和G324国道可达全国各地,交通条件便利。项目建设区53.73hm2,总体划分为采矿区、矿山道路区、办公生活区、破碎堆料区、设计排土场共5个水土流失防治区。

矿区范围下游800m外有大片农田和多个鱼塘,由于矿区上游坡面汇集来水大部分汇集至矿坑内,其余可通过附近山溪自流排放,采石活动集中于采矿区范围内,所造成的水土流失不对坑外的环境造成直接影响。

降雨是决定侵蚀强度的主要水文气象因子,项目区多年平均气温为22.5℃,雨量集中在4~9月份,降雨量占全年的70~80%,其中4~6月份以锋面雨为主,多暴雨,7~9月份以台风雨为主,伴随暴风雨天气,年均降雨量为1780mm,降雨强度大,在项目建设等多种因素集中出现的情况下,降雨径流对地表形成强烈的溅蚀和冲刷,容易导致剧烈的水土流失。

项目区为由砂砾岩、石英砂岩、粉砂岩等母岩母质发育而成的赤红壤,此外还有坡积物发育成的赤红壤。土壤持水能力差,肥力低,抗侵蚀能力弱,容易引起面蚀、沟蚀、崩岗等形式水土流失。项目区大部分区域已造成植被破坏,植被抗雨滴击打、滞留降雨、减缓流速等对土壤的保护作用消失,导致强烈水土流失问题。

2.监测目的

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前进矿区属建设生产类项目,扰动面积较大,引发水土流失的因素较多,对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有着明显的影响。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就是通过选择合理的监测内容、完善的监测方法和科学的评价体系,围绕本工程水土流失的防治目标,在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覆盖率和林草植被恢复率等方面开展的监测工作,做到及时掌握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各区水土流失情况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或完善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使之保障主体工程的高质量运行,最大限度的减少对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流失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有力保证,具有监督管理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4-2008)的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1)水土保持监测是一项基础性工作,适时、适地监测有利于正确分析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的计划、实施效果,并依据监测结果和标准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实现方案提出的防治目标,从而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和防治水土流失。

(2)在工程施工期间,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和控制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因此,通过对施工不同阶段和不同部位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监测,能够更好地掌握水土流失变化情况,为水土保持设施进一步完善和发挥作用提供依据。

(3)运行期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是验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蓄水保土、防蚀减灾等效益,检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的准确性,同时为优化水土保持措施提供依据,并为同类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积累经验。

(4)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结果,可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供依据。

3.监测原则

水土保持监测的指导思想:在重点破坏区布设典型监测点,在一般扰动区布设抽样监测点,全面掌握项目区域内水土流动变化的动态。监测中应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科学配置定时定位监测与定期抽样监测、随机抽样监测、巡查监测相结合;

(2)合理布局监测点的布设应科学、合理、规范,具有代表性;

(3)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监测对象、监测时段和监测内容,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规范监测;

(4)重点突出重点监测水土流失严重处以及环境敏感点。

4.监测时段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的要求,该项工程为建设生产类项目,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一般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同时要对生产运行期的监测提出要求。在工程施工前应对各监测点进行一次全面的监测,以了解当前的水土流失状况。

结合该项目的建设工期和工程特点,初定工程总监测时段为2013年10月至2023年11月(10.2年)。其中前期监测从2013年10月~2013年11月,按0.2年计算;施工期的监测时段为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按1年计算;运行期监测时段为2014年12月至2023年11月,按9年计算。

5.监测点布设

5.1监测点场地选择原则

(1)每个监测点都要有较强的代表性,对所在水土流失类型区和监测重点要有代表意义,原地貌与扰动地貌应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2)各种试验场地应适当集中,不同监测项目应尽量结合;

(3)尽量避免人为活动的干扰;

(4)交通方便,便于监测管理;

(5)简易土壤侵蚀观测场应避免周边来水对观测场的影响;

5.2监测点布设

本项目为建设生产类项目,根据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设原则,结合采矿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扰动地表面积和特征、设计的水土流失不同类型、扰动开挖和堆积形态、植被状况、水土保持设施及其布局,以及交通、通信等条件综合确定5处定点监测点。各点监测设施及数量见表5-1。

在上述定点监测的基础上,应制定和完善调查和巡查制度,扩大监测覆盖面,并作为上述监测点的补充,特别是滑坡地段更要加强调查,加大巡查频率。

6.监测内容、方法及频次

6.1监测内容

(1)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包括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建设项目占地和扰动地表面积,挖填方数量及面积,弃土、弃石、弃渣量及堆放面积,项目区林草覆盖度等。

(2)项目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包括水土流失面积、程度和总量的变化及其对下游及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与趋势。

(3)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监测包括各类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措施的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以及各类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

6.2监测方法

6.2.1选择监测方法的原则

1)采取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巡视法相结合的方法;

2)水土流失影响因子和水土流失量的监测应采用地面监测法;

3)扰动面积、弃渣量、地表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等项目的监测应采取调查法;

4)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影响较小的地段,可进行调查监测;水土流失影响较大的地段,应进行地面观测;

5)施工过程中时空变化多、定位监测困难的项目可采用巡视法监测。

6.2.2气象水文监测

1)降雨量、降雨强度等监测,可收集工程区内或临近区域已知气象站的气象观测资料数据;

2)径流量、泥沙量等,以收集临近区域观测资料、数据为主。也可以利用沉砂池、标准取样器,取出浑水水样,经过滤烘干后,求得水量和泥量;

3)气温(采用专用温度计)、湿度(采用干湿球法)等,可收集当地气象监测资料。

6.2.3水土流失因子的监测

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因子采用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中7.4规定的方法。

1)地形、地貌、植被的扰动面积、扰动强度的变化

采用实地勘测、线路调查、地形测量等方法,结合GPS技术的应用,对地形、地貌、植被的扰动变化进行监测。

2)复核建设项目占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

采用查阅设计文件资料,利用高精度GPS技术,沿扰动边际进行跟踪作业,结合实地情况调查、地形测量分析,进行对比核实,计算场地占用土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

3)复核项目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和各施工阶段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渣量及堆放面积采用查阅设计文件资料,利用高精度GPS技术,沿扰动边际进行跟踪作业,结合实地情况调查、地形测量分析,进行对比核实,计算项目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和各施工阶段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渣量及堆放面积。人工开挖与填方边坡坡度、弃渣体高度等采用地形测量法。

4)项目区林草覆盖度

采用抽样统计和调查、测量等方法,即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分别确定调查地样方,并进行观测和计算。

项目区林草覆盖度采用抽样调查和测量等方法进行监测。即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确定调查地样方,先现场量测、计算种盖度(或郁闭度),再计算出场地的林草覆盖度。

6.2.4水土流失状况的监测

本项目水土流失状况的监测各区的水土流失面积、流失量、程度的变化情况(包括坡面水土流失、重力侵蚀等)及对周边和下游地区造成的危害及其趋势,应在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流失预测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对报告书预测的重点流失区的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获得现状监测资料,并进行各次监测成果的对比分析,以及与原预测成果的对比。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量监测采用《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中7.3.4规定的方法。

1)水蚀量监测

项目建设区扰动地表、弃渣等施工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数量,以及变化情况,可通过典型调查、各种地面观测方法进行监测。本次坡面水蚀量监测主要采用沉砂池法和简易坡面量测法进行监测。

①沉砂池法

结合露天采区布设的沉砂池,在每场降雨结束后,观测径流量和泥沙量。泥沙量采用标准取样器取出浑水水样,经过滤烘干后,求得水量和泥量。系列侵蚀产沙量数据用以反映施工场地水土流失的变化情况。

②简易坡面量测

选择能够存放一定时间的开挖坡面,量测地面具有很好的代表性,结合临时编织袋拦挡,量测坡面形成初的坡度、坡长、地面组成物质、容重等,每次降雨或多次降雨后,量测坡底物质体积土壤侵蚀深度和侵蚀量。

③沟蚀调查

在有细沟侵蚀的坡面从坡上到坡下,布设若干施测断面,量测每一段细沟的深度和宽度,并累加求出该断面总深度和总宽度,直至测完整个坡面的所有施测断面,再按如下公式计算土壤流失量如下:

2)土壤性质指标量测

涉及的土壤性质指标(容重、含水量、抗蚀性等)观测方法采用土壤理化分析手册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方法。

6.2.5水土保持设施效果的监测

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数量,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通过实地调查核实;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对于工程防治措施,主要调查其稳定性、完好程度、质量和运行状况,按照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中7.4.3规定的方法,并参照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16453.6-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的规定;植物措施主要调查其林草的成活率、保存率、生长发育情况(林木的树高、胸径、冠幅)、抗冻性及其植被覆盖度的变化,采用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中6.5.1~6.5.4和7.4.4规定的方法,参照SD239―87中第6.5.2条规定的方法。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和核算的方法进行。

水土保持措施的保土效益按照GB/T15774―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进行;拦渣效益通过量测实际拦渣量进行计算。

6.2.6水土流失六项防治目标监测

1)扰动土地整治率

根据工程设计资料,结合野外实地调查,统计各防治区内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面积、永久建筑面积、水面积及扰动地表面积,分别计算各防治区的扰动土地整治率。

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通过实地调查和工程设计资料分析,统计分析各防治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面积,两者相除得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3)土壤流失控制比

根据定位观测得到的土壤侵蚀量,类比分析计算出各防治区的土壤侵蚀量,再计算各防治区的水土流失控制比,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本工程的土壤流失控制比。

4)拦渣率

通过实地调查、现场量测和统计分析,计算排土场的弃渣流失量,用弃渣量减去弃渣流失量得拦渣量,进一步算出该排土场的拦渣率。

5)林草植被恢复率

通过实地调查、现场量测和统计分析,得出实施植物措施面积及可以采取植物措施的面积,算得林草植被恢复率。

6)林草覆盖率

通过实地调查、现场测量和统计分析,确定已实施的植物措施面积与项目建设区面积,计算林草覆盖率。

综上所述,各时期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见表6-1。

7.监测成果和要求

7.1监测成果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要求主要包含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相关表格和图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

1)综合说明:概述建设项目概况,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意义、任务来源以及监测任务的组织实施等。

2)编制依据:包括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和相关资料等。

3)项目及项目区概况:包括项目建设概况、项目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情况、项目区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等。

4)水土保持监测布局:包括监测区域、范围、分区和监测的程序等。

5)监测内容和方法:说明监测的内容和采取的主要方法。

6)监测结果分析:包括防治责任范围动态变化分析、项目区土壤侵蚀环境因子状态动态变化分析、水土保持防治效果分析等。

7)结论及建议:包括工程建设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的综合评价、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此外,监测报告还应包括监测数据、附图和附件。

监测表格指监测过程中填写完成的表格,要求各表格详细准确。

监测图件要求包括工程地理位置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工程建设前水土流失现状图、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和工程竣工后水土保持现状图等。

7.2监测要求

1)水土流失监测必须由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既可利用现有人员、设备的优势,又便于水土保持部门对水土流失防治的宏观管理及将水土流失监测站点纳入市、县水土流失监测网络中,统一管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应由具有甲级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监测工作。

2)由监测单位按监测要求编制监测计划并实施监测;明确委托方(建设单位)、承担方(监测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3)确定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责任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对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实地培训。

4)建立和健全监测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每次监测前,对仪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建立各种数据需求模型,及时收集和挖掘历史资料,并建立数据库。

6)加强数据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采集和收集的数据要及时整理、建档和建立数据库;每次监测需填写监测表,年底编制年度监测报告,监测成果定期向业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 规划 审批 监管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威胁着国家的生态安全,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水土保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目前,全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大,生产活动频繁(如公路、隧道、水利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商品房、工业园区等城镇化设施),工程期内极易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植被,这种人为的扰动是本市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下面,仅从三个方面,浅谈针对建设项目如何更好的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在完成它的使命之后我们可以拆除重建,但对于建设周期内流失的水土资源,却一去不复还。因此,制定长远的规划,在宏观层面合理布局各类建设工程,势在必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了《部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试行)》,提出了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定义及部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条件、指标和标准。本市也可以借鉴相关的划分标准,划定本市的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地理地貌情况、水文土壤资源情况及经济社会情况;结合现有的《上海市主体功能区划》、《上海市基本生态网络规划》、《上海市土地整治规划》、《上海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制定相应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划,通过规划的实施,科学的指导各类建设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

上海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具体负责开展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保持设施验收的审批是其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对于报批的事项,根据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及《关于严格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首先应对申请对象申报的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重点审查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分析预测、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分区和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水土保持的监测计划以及对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切实可行,使水土保持措施落到实处,从而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

在建设项目的施工周期内,应强化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具体可以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跟踪监督施工期间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进度,这一项技术性工作,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测咨询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进行监测,行业管理单位可以通过监测成果,及时、准确的掌握项目区水土流失发生的时段、强度和空间分布等情况,了解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护效果,及时发现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正常发挥作用,同时又可以为同类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和制定防治措施体系提供依据。

2、加强施工期间泥浆排放的监管

目前工程建设中常见的泥浆处理方式是用槽罐车把泥浆运送至特定场所

让其自然干化,或是运送至附近的泥浆处理系统,通过泥水分离后运出。近年来,随着灌桩技术的推广应用,泥浆的排放问题变得更为突出,也给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监管过程中,必须重视对相应泥浆处置设施及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例如沉淀池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相关泥浆固液分离设备投入和使用效率等。

3、积极推进低影响开发技术的使用

低影响开发技术(low impact development)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开发技术,其基本原理是在城市开发建设活动中采用生态工艺(例如下凹式绿地、透水路面、雨水花园等),取代高能耗、水泥管道铺设的水基础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工程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尤其是对于水土流失造成的冲击和破坏。本市的建设项目也可以借鉴推广,并因地制宜的开展技术创新。

三、重视批后验收监管工作

1、积极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指导工作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已完工的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工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提供技术依据。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不到位,存在较大水土流失隐患的项目,应要求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后再申请验收。验收阶段,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方案建成,其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均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后,方能验收合格。

2、建设项目运行期的跟踪监测工作

要做好建设项目进入运行期的跟踪监测工作(这个过程一般要持续到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的2-3年),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的能力建设,包括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咨询机构,加强水土保持统计、信息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建立反映全市、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监测点等的地理信息和个方面水土保持要素的数据库,提升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能力水平。其次,应根据不同的防治区,不同的建设工程规模,不同的季节差异,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例如针对同一处于运行阶段的建设工程,旱季可以每季度监测一次,雨季则每月监测一次,暴雨期更需要增加监测频率。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壤侵蚀面积、强度、侵蚀量、土壤养分和污染物质的流失及转移等内容;二是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覆盖率、拦渣率、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与水土保持效果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