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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与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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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与道德论文

论法律与道德论文范文第1篇

首先,国家的立法工作越来越完善,实施的力度也越来越大,这对整个社会产生的作用都是巨大的,在教育层面,有了明确的法律明文规定,就能更直观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强制性。学校可以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建立与其对应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使每个学生都感到平等。这样,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教学过程会更加顺利。当然,良好的社会风气不能单靠法律来维持,道德风尚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时我们就能看到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了,人类发展的过程,也是道德风气的不断完善的过程,现存的道德习惯,是多少代人的智慧积累而成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一些良好的道德风尚存留下来,为社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二、如何将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结合起来

当前社会形势变化的十分快速和巨大,许多大学生一时会产生一些迷茫,世界观,价值观不科学,一些良好的道德意识淡薄,对道德品质的认识不足,导致大学生的诚信意识,素质越来越低下,对法律的敬畏心更是不够,很可能导致犯罪。

1.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所以他们能否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观,道德观是很重要的。法律教育是一种大学生必须接受的教育,必须要教给他们法律知识,无论他们是否从事法律行业,对一些必须的法律知识必须要了解。比如,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坚决不能去尝试。法律的教学不仅仅是传授一些法律知识,更要教导学生的一些为人处世,一些法律素养,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深入了解进去,更能接触到法律文化。当然,对于一些法律的细节问题,不是法律专业的同学可以不用研究了。

2.道德教育是应该从小就要开始的,一些好的道德行为和意识并不是先天就有的,是要在后天的学习中慢慢学会并运用的,要把一个好的行为变成一个好的习惯,不是一节课或者一次谈话就能做到的,是需要一个慢慢教导的过程,不然是得不到学生内心的认可的。很多道德观念是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慢慢变成习惯的,大学的道德教育更是必不可少的。道德教育主要是激发人们内心美好的心灵,使人处处向善,如果做了违反道德底线的事,首先就应该受到自己内心的谴责和感到愧疚,然后还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3.从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教学方式来说,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就是在课堂上教学。当然,课堂外的实践也是很重要的,一些关于法律实践,道德行为实践,例如可以举行模拟法庭的活动,使学生感受到法庭的严肃性和法律的不可侵犯性;在道德教学方面,可以进行许多现实生活场景的再现,让学生知道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才是不道德的,应该怎样做,并在以后运用到实践中,学以致用。

在不断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紧跟社会发展的脚步,不断更新自己的教学内容,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可能并不是适用于所有情况的,不同的社会背景对人的行为方式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要求教师要运用科学的合理的教学方法,跟着时代的步伐,这样才能培养出新时期的有道德的人才。在教学上,把法律和道德结合起来教学是事半功倍的,如果能让大学生做到把一些道德准则当做法律一样重要,当成自己内心的底线。这样才算是达到了教学的效果。

论法律与道德论文范文第2篇

1.法律教育部分的教材编写

(1)具体法律内容稍微不足。与2010年修订版的内容相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进一步删减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相关内容,与2009修订版、2006修订版相比,具体法律内容更是少之又少。鉴于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逐步深入,笔者认为应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而不应一味的删减。

(2)教材编排较为死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两课”教材之一,有必要保持一定的严肃性,但是纵观历年修订版本,教材编排在排版、内容形式、用语等方面没有实质性进步,书中充斥着大量死板的教条、概念、条文等。这不但较难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的兴趣,而且不能很好地去影响学生,无法达到国家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目的。

2.法律教育部分的教学

(1)教师教学方式。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讲述的过程,往往以教师单方面的授课为主要方式,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加之学生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不深,思想上不够重视,经常有逃课或不认真听讲的情况发生,课堂效率较低,学生们往往都是在老师的灌输下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

(2)课程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2006年课程改革之前是分开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在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由于将“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排在“法律基础”之前,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往往习惯于把教学重点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上,而忽视了有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教师的不重视就导致学生对于这部分知识的忽视,甚至是无视。除此之外,教材中有关“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编写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进行编写,理论概念性较强,知识分布过于紧密,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疲劳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编写的严肃性。

(2)增强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平衡性。

2.教学改革

(1)完善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机制。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教育发展现状,建立起一个从小学开始至初中、高中、大学的完善而衔接有效地法律教学体系,从小就开始培养学生一种法律意识,真正地体会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自觉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提高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对授课老师进行培训。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重中之重就是授课者的法律素养。目前,高校中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师可能会出现知识断层的现象,由于他们往往自身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我国法律制度、法律变革也不甚了解,因此,高校就需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随时更新他们的法律知识体系。

论法律与道德论文范文第3篇

此书作者迈尔文·艾隆·艾森伯格,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科莱特法律教授,多年来著述颇丰,撰写有数本关于合同法和公司法及其他商业组织方面的著作,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H·杰斐逊·鲍威尔教授评论他“在学术上抱负远大,甚有影响,在诸如我们社会当中法院恰当的社会职能等领域涉猎广泛。”

本书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在1988年8月首次出版,1991年6月再版,它“是关于普通法的内在理性的重要著作”(H·杰斐逊·鲍威尔《圣母学院法律评论》)。“对普通法本质的严肃探讨向来意义重大,迈尔文·艾森伯格的《普通法的本质》一书于此学术之急务厥功甚伟。……艾森伯格所著不仅对我们理解普通法大有助益,而且连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也一并囊括在内。”(弗雷德里克·绍尔在《加利福尼亚法律评论》)。阅读之后,我认为这本书的特色主要有以下三点:

1、可读性强。

《普通法的本质》一书中引证了许多经典案例,如涉及“本质危险”概念的系列判例:Donoghue v. Stevenson案(不透明的姜啤酒瓶中有一条腐烂的小蛇),Loop v. Litchfield案(圆形锯床的飞轮伤人案),Devlin v. Smith案(脚手架案),Statler v. George A. Ray Manufacturing Co.案(大咖啡壶案),这些案例在许多著作中被提到,如艾德华??列维著的《法律推理引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 Reasoning)及其他一些涉及法律推理的国内外著作。

作者从事了多年合同法和公司及其他商业组织法的教学和实务,对案例和学理融会贯通,理论升华的过程中信手拈来相关的判例,并不时对普通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具体制度、法律原则或判例中所确立的规则加以诠释。比如在法律推理模式一章中,作者向我们介绍了先例推理、原则推理、类推推理、专业文献中确立规则的推理和假设推理等推理方法,艾森伯格教授将这些推理方法的理论基础、具体方法、典型案例及学术争议娓娓道来,引人入胜。此书涉及的领域广泛,研究合同法、侵权法和产品质量法、医疗关系等领域的法学同仁都可将此书作为参考资料之一。

2、对术语的把握到位。

本人在学习的过程中也翻译过一些资料,感觉到在学习国外先进的法学经验时,对法律术语的准确理解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找到相对应的中文词汇尤为重要。在《法律翻译—— 从实践出发》一书中,严元浩先生(现为香港律政司法律草拟科主管)深有感触的谈到:“英语法律词汇由于源于英语法律制度,并反映制度演变的社会和文化背景,因此通常难以议成中文。法律词汇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英语法律过去的演变是在哲学、道德、伦理、文字及文化价值之间的互动下产生的,所以未必能够找到中文词汇可以准确及全面地带出英语词汇所包含的同一意念。”

在习读《普通法的本质》原作时,其中的一些概念就让我绞尽脑汁,如proposition一词,是对应中文的“主张”,“建议”,还是“提议”,自己就是拿不准。我也曾借参加英国法律培训的机会向英国的法官和律师请教过,他们给出的解释虽然能揭开这个词的英文涵义和指代义,但我仍找不到贴切的中文词汇与之相对应。中文译者们参考德沃金《法律帝国》一书将其翻译成“命题”,我认为很好的将proposition的涵义表述出来,并较好的体现出其学术性和专业性,这种译法使我茅塞顿开。

3、对国内法学界的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国内法学界中,外国法制史、外国法律思想史、法理学、特别是法学方法论分支学科和领域,对普通法的研究日益深入,如关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问题,研究机构如北京大学的公法研究中心、吉林大学的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已进行了很多的探索,译注有列维的《法律推理引论》、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等,专著有张保生的《法律推理的理论与方法》、张志铭的《法律解释操作分析》等,期刊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等,而《普通法的本质》这一译注的面世也将为法学界提供一本重要的参考资料。

另外,此书中对法院的社会职能,道德规范、政策、社会经验在法律实践中的地位等问题都有独到的看法,也不失为这些领域研究的资料之一。

论法律与道德论文范文第4篇

2.论文学的弱意识形态性刘求长,LIUQiu-chang

3.反本质主义的"错位"与文学本质的重新言说李自雄,LIZi-xiong

4.刘应李考辨五题——兼对《建阳县志》、《全宋诗》等典籍的订补与批评仝建平,TONGJian-ping

5.民国时期南洋华侨社团的日常活动——以万隆华侨公会为例潮龙起,邓玉柱,CHAOLong-qi,DengYu-zhu

6.叶维廉诗学批评的生发点——从《秘响旁通:文意的派生与交相引发》说起许燕转,XUYan-zhuan

7.公共知识分子的话语突围——论上海时期鲁迅杂文的"公共性"陈迪强,CHENDi-qiang

8.方汉奇在70年代的鲁迅研究及其启示刘泱育,LIUYang-yu

9."不确定性"的哲学解读及其当代启示唐美云,房欣雪,TANGMei-yun,FANGXin-xue

10.论我国留学生的爱国情怀——基于跨文化身份自我认同理论的分析付永钢,FUYong-gang

11.法律内在道德的逻辑与启迪——基于富勒法律道德性理论的中国法治思考刘涛,LIUTao

12.刑法解释的客观性及其实现路径俞小海,YUXiao-hai

13.宏观干预与农业发展孙中才,SUNZhong-cai

14.产业结构、资源禀赋与经济增长刘忠涛,金洪云,LIUZhong-tao,JINHong-yun

15.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信息动态

16.市场化程度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和绩效黄燕,任怡菲,王睦青,江雅雯,HUANGYan,RENYifei,WANGMu-qing,JIANGYa-wen

1.中国现代文学史的"扭摆舞"——对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范伯群《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史》等的批评袁良骏,YUANLiang-jun

2.中国跨文化交际研究的现状与困境彭世勇,PENGShi-yong

3.从学术期刊看当前文艺学批评的严重缺失——以《中国社会科学》、《文学评论》、《文艺研究》等为样本的分析与探讨郑惠生,ZHENGHui-sheng

4.中国少数民族美学研究综评邓佑玲,DENGYou-ling

5.反思与前瞻:对协商民主的理论阐释章仁彪,张金亮,ZHANGRen-biao,ZHANGJin-liang

6.潮海开关史事考略陈勇,CHENYong

7.潮汕先贤唐伯元集杜诗探析杨映红,YANGYing-hong

8.从《夏伯阳》看苏联早期电影对中国电影的影响袁庆丰,YUANQing-feng

9.符号学理论视野中纪实摄影的真实性分析谢琳,XIELin

10.人民内涵新释潘云华,PANYun-hua

11.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行为外部性分析——以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僵局为例蔡少琴,CAIShao-qin

12.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的中国学研究及其影响郭丽娜,GUOLi-na

13.高校传媒的优势及整合沈天舒,SHENTian-shu

14.高校学报中策论型论文的现状与思考梁敏,LIANGMin

15.语篇分析理论指导下的英语阅读教学李杰,钟永平,LIJie,ZHONGYong-ping

16.感恩意识与育德功能分析黄成忠,HUANGCheng-zhong

1.辩证发展的实践观——兼与章辉教授等商榷刘继平,LIUJi-ping

2.别人的宗白华研究成果岂可如此剽窃——对王德胜博士的批评林同华,LINTong-hua

3.《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命名的语言学分析宗世海,王妍丹,ZONGShi-hai,WANGYan-dan

4.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学术腐败的原因再探讨洪卫中,HONGWei-zhong

5."绘事后素"王富仁,WANGFu-ren

6.在政治的屋檐下——《红旗歌谣》之意识形态分析谢宝杰,XIEBao-jie

7.从"神游"畅想看屈原与楚文化的离合关系邓妙慈,DENGMiao-ci

8.海南琼文话"偌ua33""夥ua33"本字考释邓小琴,DENGXiao-qin

9.文理通医道:中国文论与中医的关联性思考吴中胜,WUZhong-sheng

10.论法律中未完全理论化协议的路向霍宏霞,HUOHong-xia

11.中国现实语境下赦免制度的适用分析沈玉忠,SHENYu-zhong

12.超额保险法律问题研究——从一起保险案例看我国超额保险制度之完善李广辉,LIGuang-hui

13.论"以市场换技术"——基于演化博弈论的视角赵佩华,ZHAOPei-hua

14.员工满意度与离职倾向研究——以潮汕地区民营企业为例陈翠文,CHENCui-wen

15.杜威的教育目的观及其现实意义吴亚玲,WUYa-ling

16.基于世界英语框架下的大学英语教学方帆,FANGFan

1.文学和理论:"后理论"语境中的相关性赵周宽,ZHAOZhou-kuan

2.《谈美书简》是"现代中国美学经典"吗——论朱光潜先生《谈美书简》的学理性缺失郑惠生,ZHENGHui-sheng

3."生态美学恰恰与实践派美学逆向而行"吗——与代迅先生商榷季芳,JIFang

4."春秋文学自觉"论——兼与赵敏俐先生《"汉代文学自觉说"反思》商榷李永祥,LIYong-xiang

5.语言的研究和语料的使用——对《中国语文》近十年论文所用语料的统计分析付义荣,FUYi-rong

6.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王萍,WANGPing

7.朝云祭拜尊崇现象文化根源探赜杨子怡,YANGZi-yi

8.岭南婚嫁习俗中槟榔的文化解读——以粤东客家地区为中心宋德剑,SONGDe-jian

9.工农兵业余创作与十七年时期《文艺报》刘晓红,LIUXiao-hong

10.前的文化政策与丁玲的文艺活动黄丹銮,HUANGDan-luan

11.魏晋风度与晋宋风流辨贾媛媛,张惠民,JIAYuan-yuan,ZHANGHui-min

12.论国家民事人格的获致与实现——以私权功能为视角康添雄,KANGTian-xiong

13.胡安·林茨民主转型理论述评王菁,WANGJing

14.公共行政视角的府际关系研究李金龙,李朝辉,LIJin-long,LIZhao-hui

15.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文献综述——以一个内生的视角分析杜沔,顾亮,刘振杰,DUMian,GUliang,LIUZhen-jie

16.顾客关系营销的博弈分析赵平,王玉华,ZHAOPing,WANGYu-hua

1.转型经济与经济转型——基于G函数视角分析孙中才,SUNZhong-cai

2.评水晶的张爱玲研究袁良骏,YUANLiang-jun

3.清末留日学生创办《醒狮》月刊释疑——兼与黄福庆、熊月之先生商榷李金龙,LIJin-long

4.问题之争还是概念之争——近年来关于新实践美学论争的反思王天保,WANGTian-bao

5.为新实践美学而辩——与章辉《实践范畴与当代中国美学》对话来瑞,LAIRui

6.论实践美学之"实践"意义的发展李雯,LIWen

7.移民与1945年以来泰国华人宗亲组织的发展潘少红,PANShao-hong

8.海陆丰赛会演剧研究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詹双晖,ZHANShuang-hui

9.内乱还是外患:20世纪30年代的商会问题——以1930-1936年汕头市商会改选为中心的讨论陈海忠,CHENHai-zhong

10.盖格尔的现象学艺术意味论——文学艺术的各种价值意味张玉能,ZHANGYu-neng

11.论鲁迅小说中婚恋话语的悲剧性机制朱崇科,ZHUChong-Ke

12.春节的起源王治功

13.汉民族共同语中[v]的使用倾向和接受度调查陈凡凡,CHENFan-fan

14.审前羁押定期复查制度探微房国宾,FANGGuo-bin

15.我国公民劳动就业权的法理解说与法律保护冯祥武,FENGXiang-wu

论法律与道德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法务会计是伴随经济的发展而出现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从业人员通过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和技能,最终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调查获取的有关财务证据资料,用以解决涉法经济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法学等多门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新型跨学科复合学科。目前国际范围内法务会计发展均呈良性态势,出现了相关的研究组织和业务结构及业务精熟的从业人员。由于起步较晚,加之市场经济法律环境不很完善、理论研究和业务开展发展缓慢等原因,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不很理想。本文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远角度,汲取国外经验,对我国法务会计理论、业务及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发展较为系统地提出了三点建议。

自 "红光实业"开创了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的先河, 接着"银广夏"财务舞弊案、"东锅事件"及蓝田股份、嘉宝实业等公司的财务舞弊案件先后发生,这就越来越凸显法务会计的市场要求和现实意义。在我国,法务会计近几年有所突破,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总的来说还是存在许多不足。如对国外相关观点的学习整理以及对会计制度构建研究不深入、学科体系尚未最终形成、实践运用的系统研究仍然缺乏等。本论文提出三点促进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不断完善法务会计相关法律、制度和机构

虽然新颁布的《会计法》对新世纪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规范,但其他与法务会计有关的如证据法、企业会计法等法律制度并不完整。法务会计是社会主义法制市场经济中调节各种经济行为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使法务会计在执行业务时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即为法务会计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个好的法律环境。在国际上其他国家均设有有许多法务会计组织和机构,如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法务和诉讼服务委员会(FLS Committee),为促进法务会计的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相关的组织却只有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对而言并不够细化到具体地指导法务会计业务,更谈不上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因此,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将与法务会计业务开展有关的组织机构完善起来,使从业人员在业务开展上既能自觉接受管理、指导、监督,又能公平、自由地交流工作方法、操作规则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达到提高服务质量,减少从业风险,拓宽业务范围等目的。

二、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同时,加强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素质提高

理论研究是一门学科不断成长和持续焕发活力稳步健康发展的源头。作为新生的极具前途的法务会计专业,更应当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理论研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参考国外的经验,基础理论研究的任务应当主要由专业机构或大学来承担,这是因为专业机构和大学能够集中优秀的专家学者一起研讨和掌握专业最新最前沿的基础理论动态。而实践理论研究的任务则应当主要由各会计事务所(或相当机构)承担,这是因为实践理论主要是具体技术(如检查技术、鉴定技术等)在法务会计在业务开展中的运用,而会计事务所(或相当机构)是实施这些具体技术的最终主体,相对而言更具有实践优势。但无论是基础理论还是实践理论的研究成果都应当在学术研讨会、专业刊物等平台公开,使之得到广泛的交流,促进法务会计理论的发展。

法务会计的发展归根结底还是要为市场经济经济活动服务,因此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势在必行。相比传统会计,法务会计的从业人员要求更高--不但要具有扎实的会计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会计实践工作经验,而且还应当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证据规则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独立敬业的精神。鉴于我国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匮乏的现状,可以在院校学历教育上加大对会计学和法学的交叉培训,打好后备人才的基础。同时,在有经济或法律专业特色的高等院校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借鉴国外同等学历的教育机制系统地培养法务会计的基本从业人员。再次,可以在现有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等相关专业人士中开展业务培训,针对性地补足薄弱和发挥特色,"快速"地解决市场经济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需求问题。另外,法务会计从业人员不能无原则赞成客户的立场,而应提供独立的法务会计服务,遵循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不可忽视的是,人才培养方案都应当建立在法务会计资格认证制度完备的基础上--比如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全国(或国际)统一的资格考试以获得从业资格。

三、大力拓展法务会计业务范围的同时,促进业务实践有序、规范。

我国法务会计发展具有业务范围不够宽阔的缺点。就国内实际情况而言,目前开展得较为突出的业务主要有:税务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等,但仍以税务会计为主。社会公证会计、物价会计、基金会计等则需待社会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完善后逐步开展。要拓展上述业务,除了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外,还应当建立完善法务会计的业务部门。由于法务会计业务的开展牵涉诸多机构部门,因此还要加强各相关机构部门之间的协调,恰当处理其关系。只有这些机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相互协调,才能增强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继而促使法务会计的业务开展有序、规范。

参考文献:

[1]张苏彤:《高级法务会计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陈慧慧:"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和前景",载《中国工会财会》 2004年04期 。

[3]罗鹏:"论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载《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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