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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安全检测报告

抗震安全检测报告

抗震安全检测报告范文第1篇

一、加强领导、落实人员

为加强震情监视跟踪的组织领导,更好地指导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做到组织、人员、经费保障到位,成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小组,组长由住建局副书记艾明担任,成员由地震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及县应急局震害防御股等相关人员组成,由王新龙负责震情跟踪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职责任务

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任务是:认真完成省地震局及市住建局安排的震情监视跟踪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及时检查地震监测数据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协助省局及市局完成重大宏微异常的调查落实和及时上报;对本辖区相关仪器测震及前兆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工作方案及强化措施

(一)(二)县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台站各类地震监测数据收报和日常分析研究,按照市局要求及时分析市局分享的数据资料,如发现数据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市地震监测中心和分管领导。

(三)加强震情分析会商和震情跟踪工作。县地震监测中心坚持年度震情会商制度,做好年度震情会商,编写报告总结并预测本辖区震情相关情况,并上报市地震监测中心。对各监测手段出现的重大异常及时上报市地震监测中心,并提出震情预测意见。

(四)加强地震宏微观异常的收集、调查落实与上报工作。严格执行地震宏微观异常零报告制度,对本辖区出现的重大地震宏微观异常时,县地震监测中心及时派人调查核实,弄清异常性质,及时向市地震主管部门报告。

(五)加强地震灾害防范,做好防震科普宣传教育。继续努力推动推进地震小区划工作,县政协审批并通过了《关于将地震小区划纳入新区规划的建议》提案,将地震小区划纳入新区土地整理项目,去年我局报批的《县中心城区(东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提出,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并将城区纳入地震小区划试点工作;认真开展房屋建筑抗震质量普查工作,建管股对城区房屋抗震设防质量进行普查;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项目初审根据相关抗震设防要求对新建项目进行审批;提高农村住房防震水平,协同村镇服务中心对农村新建房屋按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培训教育,做好“512汶川大地震”周年纪念科普宣传日宣传工作,推进地震科普队伍建设,建立地震科普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六)做好常态化肺炎疫情防控和地震台站安全工作。辖区内突发中强地震和有感地震时,立即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监测中心、县应急局震害防御股等有关部门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地震监测中心充分认识当前震情形势和震情跟踪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抗震安全检测报告范文第2篇

1.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指导思想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1.4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和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5适用范围

处置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适用本预案。

2机构与职责

2.1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省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

2.2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是省人民政府处置我省地震灾害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2.3省地震局

省地震局负责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地震震情速报和灾情汇集,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

3.1监测与报告

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以及行业地震监测台网(站)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省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对全省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对未来震情趋势做出判断。

3.2预警预防行动

省地震局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决策短期地震预报。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决策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至300人,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至50人,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地震应急响应等级

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

Ⅰ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省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7.5级以上地震时,启动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6.5-7.0级地震,或省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7.0-7.5级地震时,启动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6.0-6.5级地震,或省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6.5-7.0级地震时,启动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5.0-6.0级地震,或省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5.5-6.5级地震时,启动Ⅳ级响应。

4.3地震四级响应及基本程序

4.3.1Ⅰ级响应程序

省地震局立即将监测到的震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并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

灾区所在地地震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

灾区所在地各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救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还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灾区的应急工作队伍,在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灾区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启动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直到省人民政府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省人民政府立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实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成立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当出现灾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请求国务院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4.3.2Ⅱ级响应程序

省地震局立即将监测到的震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启动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中心,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组织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

灾区所在地地震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

灾区所在地各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救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还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灾区的应急工作队伍,在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灾区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启动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直到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领导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成立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省人民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必要时派出工作小组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在接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时,直接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4.3.3Ⅲ级响应程序

省地震局立即将监测到的震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启动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中心,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组织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

灾区所在地地震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

灾区所在地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救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在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灾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直到设区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灾区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行动,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成立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当出现灾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设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向省政府及地震主管部门请求扩大应急。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会同设区市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在接到设区市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时,视情启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做出响应。

4.3.4Ⅳ级响应程序

省地震局立即将监测到的震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启动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中心,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组织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

灾区所在地地震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

灾区所在地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救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在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灾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灾行动。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

灾区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视情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在接到县(市、区)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时,视情启动设区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会同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派出工作小组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做出响应。

4.4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4.4.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和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4.4.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经贸、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4.4.3次生灾害处置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次生灾害,防止灾害的扩大。

4.4.4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4.5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4.6灾民转移安置

民政部门、灾区当地基层政府组织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4.7交通运输

经贸、交通、铁路、民航部门组织力量恢复损坏的公路、水运、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组织协调各种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4.8物资供应

发展改革、经贸、民政、粮食、物资、供销、石油等部门组织调运粮食、食品等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4.9电力供应

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证灾区用电供应,并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4.10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4.4.11通信与信息

信息产业部门提供地震灾区应急频率资源,维护地震灾区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应急通信安全。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应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地震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应迅速开通通信网络,采用一切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传递信息。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中断,省地震局应协调通信主管部门启用应急机动通信,恢复与震区的通信联络。

4.4.12应急资金供应

财政部门做好省应急救灾资金及应急款项的准备和调拨工作。

民政部门做好省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确定保险责任,做好赔付资金的筹集工作。

4.4.13呼吁与接受外援

省红十字会:接受、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和资金。

4.4.14地震现场监测

省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和震区地震趋势判断,进行宏观烈度科学考查,协调震区与周边地区的震情监测工作。

4.4.15灾害损失评估

省地震局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16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类抢险救援队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要进行危险性评估,及时通知救援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对处置的危险品要明确其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

4.5新闻报道

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地震宣传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相关消息。

广电部门负责对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行业管理,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指导下完成相关重大宣传任务。

4.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第一,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第二,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第三,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第四,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震情灾情报告与公告

震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

省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省政府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负责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6.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省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红十字总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6.3理赔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负责及时理赔。

6.4调查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省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省政府。

7保障措施

7.1应急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有关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调用和征用等制度,确保随时调用。

7.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

地方救援队

国家地震救援队

当地驻军部队

邻省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省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消防部队

邻省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当地医院后备医疗队

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邻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中国地震局和建设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7.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要做好城市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在公共场所配置必需的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7.4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即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应急救援技术系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公众宣传教育

8.1.1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宣传工作方针,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技能教育,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众震灾时的自救互救能力。

8.1.2向社会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

地震部门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相关地区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

8.1.3社会宣传

各级政府应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和响应政府应急行为的积极性,增强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自觉性和能力。

8.2培训

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各级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上岗前培训,以及应急常识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8.3演习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按照预案,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和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适时组织开展相关联动单位参加的有针对性的综合演练,提高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并根据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包括有感地震应急、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台湾强地震影响。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1)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2)基础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3)地震避难场所:作为安置居民临时生活区或疏散人员的安全场所。

(4)生命线工程:城镇或区域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对于现代化经济和社会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5)震情、灾情:震情是指未来地震的活动情况和发展趋势。灾情是指破坏性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功能破坏的情况。

(6)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10.2预案管理

10.2.1预案制定

省直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与预案相衔接、配套的工作预案,报省地震局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照《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0.2.2预案修订

为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省地震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及时对《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0.3监督检查与奖惩

10.3.1监督检查

省地震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10.3.2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10.4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省地震局负责解释。

抗震安全检测报告范文第3篇

*年是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也是我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提高防震减灾意识,增强防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现将*年防震减灾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责任机制,强化震情第一观念,加强震灾防御基础,提高地震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地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为建设“幸福*、平安*、和谐*”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震情监测措施,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地震震情监测和网络建设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

一是加强地震震情监测。充分发挥地震部门专门监测、各乡镇宏观观测、社会公众群测群防的作用,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组织前兆异常落实判定、震情上报、震情灾情速报,对破坏性地震提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提高预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有效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震情信息网络建设。继续加大现有观测设施的优化改造,积极争取上级地震观测和技术改造项目,努力推进现代化地震观测台网建设,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配套科学的监测预报系统。

三是加强“三网一员”建设。严格执行《*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群众性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在各乡镇、各部门及街道居委会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建立县、乡、村“三网一员”群测群防工作网络,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震害防御,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一是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抗震设防要求工作管理。增强工程抗震能力,防患于未然,是防震减灾工作的第一要务。要依法行政,按照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明确防震减灾执法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县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县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界定原则》、《*县抗震设防管理制度》、《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目录》、《*县抗震设防管理审批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从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监督管理、过错追究等方面,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工作体系,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县地震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要加强配合,从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三个环节上严格把关,确保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符合设防标准。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检查,按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值进行工程抗震设防,确保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二是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县地震局要协同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与抗震能力调查,加强村镇规划,强化农村建房管理,加快危房改造,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建立农村防震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村农居建设的抗震设防技术指导,推广使用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技术,逐步提高全县民居建设抗震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确保基本实现城镇建筑物达到抗御6级左右地震,乡村民居抗御5.5级左右地震的目标。

三是深入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重要工作,列入日程,制定计划,常抓不懈。要结合各类纪念日,通过发放地震知识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系列宣传活动;地震、科技、科协等部门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五进”(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活动。教育部门要通过组织学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竞赛、防震减灾科普讲座等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确保一方平安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全县地震救援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地震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委会、居委会联络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组成的地震应急救援管理组织体系。

二是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地震震情、国家防震减灾政策要求,及时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充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完善抢险救灾、通讯保障、工程抢修、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交通运输、后勤供应、地震情报、宣传教育、震害评估十个抢险救灾专业组的工作措施。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及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街道、乡镇、社区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完善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三是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县公安、建设、地震、民政等部门和消防、武警部队联合组成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和志愿者等基层地震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管理,开展培训和演练,形成应对地震灾害自我保护、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

四是加强地震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依托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逐步建立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震情灾情信息获取、应急指挥辅助决策、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公告、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同时,调查掌握全县自然条件、行政区划、人口分布、经济发展、建筑物主要类型和特点等情况,收集厂矿企业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基本情况,建立应急基础数据库,为地震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五是加强基层地震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根据《“*”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关规定,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地震活断层,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县城要严格功能分区,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空地等规划建设避难场所;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建设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震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财政、民政部门要保障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

六是加强地震灾害灾情信息速报。建立全县地震信息速报网。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居(村)委会要设立地震灾情速报员,制定灾情速报制度,明确信息报告内容。同时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群众及时报告地震灾情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地震信息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和手段,科学、慎重、准确地宣传地震信息。

(四)加强队伍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提高地震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通过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培养和锻炼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精干高效的专业工作队伍。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防震减灾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体系和组织体系,把防震减灾工作融入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强化县、乡、村三级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企业、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学校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确保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全县各种行政资源,建立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防震减灾联动机制,明确防震减灾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职责,实现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同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社区等组织及志愿者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防震减灾的整体合力。

抗震安全检测报告范文第4篇

1.1.1加强县政府对本辖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增强县政府对地震抢救灾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1.1.2提高本县抗震救灾快速反映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1.1.3理顺本县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制,确定地震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设置及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分工,依法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1.1.4规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与本县实际相适应的应急处置体系,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化和决策科学化。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邯郸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本县行政区域附近因地震造成我县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参照本预案实施。

1.4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乡镇的地震事件。

地震应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灾区所在地政府的作用。

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并充分发挥人民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地震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经县政府批准,县防震减灾指挥部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王春生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国人、县武装部、县计委、县经委、县民政局、县科技局

成员: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文教体育局、水利局、网通公司、卫生局、武警中队、电力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广播电视局、粮食局、医药管理局、供销社、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协调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非受灾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武装部和武警中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吕东旭担任,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和对外联络组。

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收集、汇总、上报抗震救灾信息;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内容,组织抗震救灾新闻会;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县科技局

县科技局作为地震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按规定向县政府提出县本级应当进入地震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并在县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作为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公室,按规定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和报告

*县地震中心台负责对地震监测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县科技局协调群测群防网观测并及时上报宏观地震异常,对全县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收集、检测和存储,并进行常规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及时提供震情跟踪分析意见。

3.2预警预防行为

根据中国地震规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县科技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的短期预备意见,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决策发表短期地震预报,县政府根据市政府发表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按要求做好防震工作。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县科技局应及时收集宏、微观异常,组织震情跟踪,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县政府、市地震局。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若发现明显的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四十八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县政府采取应急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辟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合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3.3预警支持系统

县科技局、县地震中心台应密切合作,共同完成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件平台;负责收集测震和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

3.4地震预警级别及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三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防;临震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的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对10日内将要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省内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表;已经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一般情况下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邯郸市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若地震发生在非人口密集区,或人员伤亡少影响较小,由灾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震情速报

县辖区内发生震级≥3.0级的地震,县科技局地震台网在震后10分钟内向市地震局网络信息中心初报地震参数,同时通知县政府值班室。

省内其他地区及其邻近地区震级≥4.0级的地震,县科技局地震台网在震后10分钟内向市地震局网络信息中心初报地震参数,15分钟内向市地震局值班室初报地震参数,市地震局视情况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4.2.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发生后,震区各级分管地震工作的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进行速报。迅速派人到城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报上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了解震区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与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队伍达到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避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有关县(市、区)地震部门或负责地震工作的机构、地震台站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4.2.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送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县民政、公安、交通、水利、电力、消防、通讯、房管、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4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信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启动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网络,获取地震灾害现场信息,保证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畅通。各有关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拾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灾区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被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必要时派出应急机动通信设备,确保灾区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II级、II级响应

县政府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市政府报告。

4.4.1.1县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始运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市政府以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进行伤员救治和抢险,安抚灾区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4.4.2III级、IV级响应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和支持下,县政府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科技局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4.4.2.1县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政府迅速向震区和有关部门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启动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迅速召开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消防支队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宣布启动县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4.4.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县科技局履行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设立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紧急会议,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救灾范围和震后应急期的时间。

第二、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调派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第四、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转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五、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六、视情况,建议县政府向市政府请求援助。

第七、视情况,建议县政府向市政府请求实施跨县的紧急应急措施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

第八、视情况,建议县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4.4.2.3县科技局的应急活动

县科技局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提出地震趋势判断意见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县科技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县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履行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其他职责。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情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是: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共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区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求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求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紧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县武警支队迅速调集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在地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寻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急救经验的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救助,迅速转运医疗站。

不同求援队伍之间要积极进行求援功能的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结部;区块同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监视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求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具体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县发展与改革局、卫生局、县水利局、中国网通*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河北移动通讯*分公司、*供电公司、县教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待业、单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地震局、地震中心台加强地震监测分析预报工作,迅速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旷预报提出初步判写意风。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县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开展为灾区人员捐款捐物的活动。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科技局协助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初步判断发震构造、工程结构震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上,协助市地震局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间接经济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

4.13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科技局、民政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工作。

4.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县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而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对造成损坏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归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县各保险公司迅速做好震后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由县科技局负责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并定期更新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震应急、救灾相关单位及人员的通讯录。各级通信部门做好地震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中国网通*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河北移动通讯*分公司应尽快恢复被地震破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6.2.1地震求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加强本县地震监测、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灾工作,建立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应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所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求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

6.2.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电力保障

县供电公司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及灾区乡镇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高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与有关部门协调紧急调度大电网供电,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6.2.5县城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县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供排水、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及其它县城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6.2.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加强对县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物资保障

县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局、县供销社调运粮食、保证供应。

县民政局协调灾区所需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做好县政府应急资金准备以及应急拨款准备;做好县政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6.2.10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组织、动员公众参与应对地震事件的有效机制和长效机制,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保障制度,并能够在地震事件发生后利用各种宣传和通讯手段将动员通知迅速传达到被动员对象。被动员对象接到通知后,应当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

6.2.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主城区及其他乡镇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县城公园、绿地、广场和其他空地规划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

6.2.12呼吁与接受外援

县民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

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科技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大队,服务于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工作,市地震局等有关建设物安全鉴定队伍服务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评估、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损失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合理调度、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6.4.2培训

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6.4.3演习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6.5.1监督检查

由县科技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6.5.2责任与奖惩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慌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侦察刑事责任。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县重要设施场地附近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科技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指示有关乡镇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

7.2平息地震谣言

当县城内外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产生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县科技局要及时上报县政府,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分析谣言原因,协助县政府做好地震谣言平息工作,县政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地震局。

7.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且科技局进行应急戒备,要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报县政府。

8、附则

8.1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科技局会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抗震安全检测报告范文第5篇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夯实工作基础

“十一五”期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努力下,地震系统干部职工精诚团结、和谐奋进、拼搏进取,全市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大为改观,观测手段和技术力量显著增强,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立,抗震设防工作稳步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效果明显,尤其是监测预报工作始终在全省保持先进行列,为全市社会和谐安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这里我代表市政府对多年来一直支持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市地震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围绕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累累硕果。

(一)地震监测预报连创佳绩

一是台站建设不断完善。泗县形变数字化地震观测仪器改造已顺利完成,各手段观测数据纳入到省局台网中心,为全面监视郯庐断裂带地震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去年市地震局继续完善地震台监测环境建设,工作和生活环境都有了较大改善。同时争取市财政拨款8万元在地震台建设了地震科普教育基地。

二是信息节点初步建成。按照“安徽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建设规划,以实现全省、全国地震数据信息共享为目标,开展了防震减灾技术系统的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目前试运行良好。

三是群测群防工作健康发展。去年,市地震局在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又下发通知对加强群测群防工作作了再强调。4月份对各县“三网一员”的建设和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有力促进了各县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使我市群测群防工作进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是监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多年来,地震局坚持周、月、半年、年度会商制度,台站始终保证有专人值守,两部应急电话24小时保证畅通,每天坚持宏观异常零报告制度,做到无缺报、漏报。市地震局向省局提交的《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报告》已连续十四年保持全省前三名,这个成绩来之十分不易,代表我市的监测预报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依法行政稳步推进

新的《防震减灾法》实施后,市地震局及时调整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明确规定灾害防御科和行政执法队负责全市防震减灾依法行政工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包括组织领导制度、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5项制度。这些都从规章上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依照有关法规,市政府还出台了《宿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实施办法》。市地震局克服执法队伍人员不整、能力不强、经验不足,相关部门和企业主不配合等不利因素,加大宣传力度,发扬“钉子”精神,不怕苦,不怕累,努力开展抗震设防工作。全市新建的多数重大工程依法进行了地震安全评价,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市地震局自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以来,我市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纳进了政府统一规范的管理轨道,但通过几年来运转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去年重新整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进一步优化基建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简化审批程序。将“地震窗口”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列入建设规划前置审批关口,力求从源头抓起,使我市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地震应急体系建设完善

我市地震应急体系建设已实现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一是对全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了登记。全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军分区、公安局和皖北煤电集团的矿山救援队组成,平时分别由所属单位管理,常设人数近1500人。二是由卫生局成立了有48人组成的“宿州市抗震救灾医疗救护队”。三是由商务局对我市承担活体储备和冻肉储备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查验,对大企业的面粉、米、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库存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四是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将银河公园建设成市级地震应急避难示范场地,占地面积为52700平方米,可容纳近30000人。四是加强对中小学校长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市地震局与埇桥区教育局联合多次召开有全区中心校长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会。内容包括观摩全体师生的紧急疏散演练,讲解地震科普知识和避震知识等,大大提高学校师生的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去年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进行防震减灾安全教育的通知》,对中小学校进行防震减灾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防震目的。

(四)防震减灾宣传常抓不懈

近年来,市地震局积极联合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充分利用5·12、7·28、国 际减灾日、红十字会日等固定纪念日开展常规宣传活动,放置展板,发放资料,接受群众咨询。认真制作防震减灾科普讲座宣传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特别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和“4·14”玉树地震后,市电视台对市局专家进行专访,在黄金时间播出大地震情况、我省我市面临的地震形势及我市现有的各项监测手段等;《拂晓报》刊发“地震知识百问百答”,系统介绍了地震的基础知识、地震有关的法律法规、地震的自救互救知识、地震谣言的识别、当前全球及我国的地震概况等,极大地满足了广大市民对地震知识了解的需求。同时,在新建的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内划出150平方米场地建设市地震科普馆,向城区中小学生和广大市民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地震宏观异常、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逐步提高我市青少年和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及能力。

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市的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不足。总体上看我市抗御地震灾害的整体水平相对较低,防震减灾能力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十分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具体表现为:监测网点数量不够,技术力量也不高;影响台站监测环境事件仍时有发生;科技创新力量不强,后备人才不足;抗震设防工作进展缓慢,与周边地市已经拉开差距;防震减灾经费投入总体不足等等。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加以解决。

二、抓住重点,全面推动,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

,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防震减灾会议,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指导“十二五”期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纲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坚持“宁可千日无震,不可一日不防”的理念,认清防震减灾工作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地位,确保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建立健全各类地震应急预案

安庆1·19地震的事实告诉我们,在地震来临时,地震应急预案作用是相当大的,预案有没有、掌握没掌握、演练没演练,效果差别很大。全市的地震应急预案现在正在修订,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预案也要抓紧修订,注意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对本单位预案的学习,熟练掌握重点环节。地震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适时组织多部门联合演练。市政府将择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展开专项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底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要确定1名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我市仍有部分地区没有完成,要抓紧时间落实,务必在今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地震发生后,政府首先需要知道的就是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其次就是破坏情况怎么样,有没有伤亡。这些基本情况只有通过基层信息网点获得。因此一定要加强信息网点的检查管理,尤其是震情形势较为紧张的县,要定期对助理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需要时才能真正达到快速获取信息的目的。

(三)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19”安庆4.8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6亿元,地震的危害性巨大。各级地震部门要从组织领导、预案完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各个方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准备工作。由市应急办牵头,年内初步建成3~5处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市地震局要尽快建立地震应急数据库,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紧紧围绕震情信息、地震现场工作、震后趋势判断、灾情信息、灾害评估等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市局和各县均需培养1名灾评技术人员,提高应急救援协同行动工作能力。

(四)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我市的监测预报水平较为先进,但和震情需要相比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台网密度不高,装备水平较差,有的县至今还没有监测手段。今年省地震局下拨了100万元资金加强地方台监测能力,要紧紧抓住契机,多争取主管部门支持。萧县应尽快做好新台站的规划、选址、配套资金等前期工作,力争监测仪器早日投入使用,强化对本地地震活动情况的监视能力。砀山县和灵璧县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工作目标,填补地方监测手段空白。市地震台要尽快解决供电和信息传输问题。各台站要提高分析研究能力,培养技术骨干人员,加大技术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异常信息的收集和核实,加强震情跟踪和分析会商,努力把握震情发展趋势,不断提高地震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确保全省先进行列基础上能有新的突破。

(五)努力提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全市地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确保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容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尤其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继续实施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协同深入开展城市地震安全社区示范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这次安庆地震震级并不大,但造成605户房屋不能居住,主要原因就是房屋不抗震,农村建房防震意识差。值得注意地区和郯庐断裂带沿线要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开展农村居民危房安全排查,扶持农民进行房屋抗震加固。市地震局要对城区重点工程进行排查,把工作重点放在从严管理和严格执法上,确保全市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