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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安全总结报告

水库安全总结报告

水库安全总结报告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8月1日前后分别执行水管〔1995〕86号、水建管〔2003〕271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属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病险程度和重要程度,将本流域和本地区的病险水库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的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要集中投资,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四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安全鉴定:在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对水库进行安全评价。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2、安全鉴定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及相应的核查承担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五家单位之一),由核查承担单位核查后提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确认后印送地方。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必须具体指出大坝病险的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3、项目审批:病险水库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并在履行建设程序后安排开工建设。

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项工作中,要充分论证加固的必要性,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要与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指出的问题相对应,超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一律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在其概算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后,由水利部审批。

总投资2亿元以下且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下的大中型和单位库容(每立方米)建设投资大于4元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同上所述。其中: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流域机构复核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抄送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其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审批程序,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第三章项目和计划申报

第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年度计划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后,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六条申报项目和年度计划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大坝安全鉴定书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出具的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报告。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投资的承诺文件。

4、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进度。

5、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建议。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根据国家财力和全国水利建设任务,综合平衡后,按照量力而行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考虑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情况,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研究,联合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章建设投资

第八条各地要对各个渠道承诺的配套投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投资按时、足额到位。各省在报送年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计划建议的同时,要将上年的项目建设配套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第九条凡经稽察、审计发现地方配套资金不按承诺文件到位,将视情况停止对该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

第十条中央补助投资全部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章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主任令第3号)及有关规定,加强计划管理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凡进行施工的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严禁边施工、边勘察、边设计的“三边工程”。

第十三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各阶段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要由具有甲级或乙级(大型水库必须是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各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对因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避免加固工程完成后再发生病险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工。

第十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和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4〕6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工程实施情况及所辖地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情况定期上报水利部,水利部整理、汇总后,于当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七条水利部对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水利部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销号公告制度,落实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到加固一批,公告一批,销号一批。

第十九条在项目实施阶段,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国家规定的落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及使用、合同执行管理等情况,对违反规定和存在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建后管护

第二十条加快改革,加强管理。各地在抓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同时,要抓紧研究和制定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与加固工程同步实施。要通过提高效率、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费用等办法,降低管理成本。要明确管护经费渠道,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加强和改善对水库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水库管理的良性体制和机制。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各项工程管理措施,确保大坝安全。

第八章附则

水库安全总结报告范文第2篇

根据韶府办[*]261号“关于建立韶关市水库安全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县水库安全管理,建立我县水库安全年度检查(下称年检)制度,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年对象为本县境内小(二)型以上水库,总库容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山塘和有调节水库的电站。

二、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镇及*林场,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山塘水库(不含中型水库及县办电站的调节水库)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成年检,逐宗填写《XX水库安全检查年表》和《XX水库防汛年检表》,并将年检书面总结和《XX县(市、区)水库安全年度检查汇总表》报县三防办。

(2)县水利局和三防办负责对县内所有水库在每年3月中旬前完成抽查年检,并将年检书面总结和《XX县(市、区)水库安全年度检查汇总表》(包括辖区内所有水库)报市水利主管部门。

三、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人员由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领导、技术主管、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四、年检内容

(一)防汛准备工作

l、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贡任制落实情况;

2、防汛工作机构和抢险队伍的组织情况;

3、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预案修编情况(对有防洪任务的水库);

4、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储备情况;

5.通讯联络办法、防汛公路、防汛电源等情况。

(二)工程安全状况

全面检查水库挡水、泄水、输水三大建筑物是否存在险工隐患;对各种启闭设备(特别是溢洪道和涵管闸门)要进行一次试运行。

(三)水工水文观测工作

水工水文观测设施及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是否正常;检查上年度各项水工监测资料和水文观测资料整编成果。

(四)水库调度运用情况

上年度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执行情况。

(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防汛值班制度、水文报汛制度、大坝管理岗位职责、溢洪道闸门操作规程和泄洪示警办法等有关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上述检查情况,必须真实记录在相关检查表内,并经检查组组长签字。

五、年检结果

各镇(场)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结合分析评价水库大坝安全状况后,对水库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一)提出年检结论:

1、同意水库正常运行;

2、降低水位运行;

3、放空库运行。

严禁带病、带险按原标准运行。否则,依法追究防汛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检查组应提出书面整改要求,水库管理单位(或业主、主管部门)要及时提交有针对性的书面整改报告,主要包括:

1、制定并实施大坝维修加固计划。针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分清轻重缓急,抓紧制定工程维修、大修、抢修、加固的计划。对于工程问题较严重,一时抢修不了又影响安全度汛的,汛期要有应急预案,还必须按检查组要求采取限制蓄水甚至放空库等措施,保证安全度汛和水库安全运行。

2、制定当年调度运用计划。根据年检结果,结合工程实际,参考以往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当地中长期天气预报,制定本年度运用计划。按规定上报审批后实施。

(三)各镇(场)检查组应对年检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纪要。水库管理单位(或业主、主管部门)应将年检资料存档。

六、年检监督

(一)分级监督原则:

中型水库的年检监督主市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小(一)型水库、县办电站调节水库的年检监督由县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小(二)型水库和山塘、镇级以下电站调节水库的年检监督由镇(场)水利管理部门负责。

(二)分类监督原则:

县水利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水库安全年检结果划分三类进行监督;

1、已出现险情,对当年度汛构成威胁的,应及早通知当地镇(场)人民政府并上报市水利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2、存在较严重隐患,影响度汛安全的,应采取得力措施,明确限期整改到位;

3、存在一般性缺陷问题,列入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养护,并跟踪反馈。

七、水库安全年度检查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

水库安全总结报告范文第3篇

市人民政府:

2010年4月14至15日,以杨运暹(省三防办主任)为组长、徐国铭(省三防办副主任)和颜礼昭(工程师)为成员组成的省水务厅检查组对我市2010年度防汛防风准备及水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16日上午进行总结和反馈。检查组一行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查看和现场询问的方式,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列为三类病险水库、供水企业及污水处理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对河道管理、公共场所和办公设备管理、小水电等主要通过调阅材料和讯问方式进行。现将检查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1、现场检查。检查红岭、黑墩沟、小江、山鸡江4宗小(一)型水库在建除险加固工程;大讲、五十八2宗小(二)型水库的安全和管理状况;污水处理一厂、二厂项目工程。

2、查阅资料。查阅了汛前安全大检查、《制定水库汛前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关于调整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关于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全市小(二)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的通知》、10宗小(一)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河道管理、公共场所和办公设备管理、小水电等文件和安全生产工作资料。

二、检查组的反馈意见

(一)、儋州市2010年度防汛防风准备及水务安全生产工作总的情况较好。

1、市委市政府对“三防”工作非常重视,总指挥为政府第一把手,防办的经费增加到165万元。

2、对全市的水库安全状况很清楚,能够做到心中有数。

3、汛前准备方面。开展了汛前水利工程安全大检查;制定了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进行了防洪预案编制和修订;落实了小(一)型以上水库防汛物资的储备;落实了水库防汛防风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并报市政府批准下发;防汛通讯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情况和抢险队伍落实较好;做好了渔船防汛防风的准备工作。

4、水库除险加固方面。在建的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好,有应急救援预案、有安全生产责任状、有安全员,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措施、进展都比较好。

5、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方面。责任落实,组织到位,积极协调。

6、对小水电站管理也比较到位。

7、2009年度应急项目与水毁修复项目完成很好;落实河道采砂的安全生产管理。

8、强化饮水水质检验管理,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9、防办的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10、前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二)、存在的不足之处

1、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小(一)型水库工程虽然进展还可以,但还没有全部完工。

2、列为三类的病险水库有35宗,占55.5%,小(二)型水库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安全隐患不少。

3、小(二)型水库的防洪预案还没有编制。

4、小(一)型以上水库的防汛物资储备还可以,但小(二)型水库的物资储备很少甚至没有。

5、水库的管理水平低,特别是小(二)型水库。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水库安全总结报告范文第4篇

组织机构

区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日溪乡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201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2009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检查的步骤与内容: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督查工作安排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等有关材料,建立档案备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减排责任书、绩效考评等重点工作,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水库安全总结报告范文第5篇

一、调查目的

摸清流域上游水污染防治情况,掌握流域上游水污染状况,为进一步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流域水环境安全,严厉查处流域内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流域水库以上范围内的街办、镇、分乡镇、镇、镇的工矿企业、规模畜禽养殖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网箱养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情况和其他可能对水体造成隐患的情况。

三、调查内容

1.调查辖区内工业企业、矿山企业(探、采、选)、规模畜禽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企业的数量及生产规模、排污口数量及污水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名称、设计参数、运行状况、持证排污等情况。

2.调查辖区内乡镇生活污水产生及处置、排放情况。

3.调查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落实及验收情况。

4.督办落实市环保局下达的等五家企业的整改情况。

四、监测内容

1.相关企业排污口及排污口上下游地表水断面,监测项目为:PH、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2.乡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项目为:PH、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3.天福庙水库、西北口水库、尚家河水库、水库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为:PH、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悬浮物,透明度、叶绿素a、藻密度等,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4.干流及支流监测。源头、东支、西支适当点位采样监测一次;支流:适当点位采样监测一次。监测项目:PH、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悬浮物,透明度、叶绿素a、藻密度等,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五、调查分组

六、工作职责

1.污防科负责拟定调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按要求汇总调查结果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局。

2.监测站负责拟定监测方案并按分组情况实施。

3.材料员负责制定调查相关表格,以便现场检查时填写,调查表格应满足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撰写要求。

4.材料员负责将调查结果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区环保局污防科汇总。

5.每组负责安排一人携带相机调查,形成影像资料。

七、相关要求

1.各调查组于2013年6月18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工作。

2.监测站于2013年6月20日前出具监测报告,并附数据分析报告。

3.各调查组材料员于2013年6月23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一是对调查的每一家企业编写调查技术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持证排污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废水排放及达标情况、废渣处置情况,市环保局下达整改的五家企业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并附现场相关照片。

二是对流域内乡镇生活污水产生及处置情况的技术报告,包含存在的问题、在建和拟建乡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基本情况和建议。

三是上报调查工作报告,包含调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和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