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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联工作职责

区妇联工作职责

区妇联工作职责范文第1篇

根据县督查办《关于对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巩固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督查发〔2018〕29号)和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我会结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中县妇联职能职责,认真开展巩固创建工作,现将目前工作情况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情况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迅速有效推进

我会高度重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迎检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

1.领导高度重视,全部部署工作。在全县启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巩固创建工作后,迅速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本单位党组议事内容,定期交流信息,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

2.落实专人专职负责巩固创建、资料归档工作,专职工作人员按时参加工作推进会和培训会,认真学习领会慢性病综合防控区管理办法和建设指标体系,向全会干部职工传达会议精神。

3.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纳入单位财政预算,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实行实报实销制度,有利于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上下联动,创新开展“三减三健”宣传教育

县、乡、村三级妇联组织上下联动,传统宣传渠道与网络新媒体“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减盐、减油、减糖”的健康生活宣传教育。

1.开展职工健康教育。本单位职工全部12名职工开展“三减三健”专项教育,每年制作2期宣传专栏,确保每位职工熟记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和健康骨骼核心知识,在日常生活中学以致用,并能够向基层妇女干部、亲戚朋友宣讲健康生活常识。

2.开展家庭主妇宣传引导。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开展“三减三健”知识培训,乡镇(街道)对社区妇女干部、社区妇女干部对辖区家庭主妇逐级开展“三减”知识宣讲。今年以来,我会组织培训乡镇妇女干部30人次,乡镇培训社区妇女干部1255人次,社区妇女干部开展家庭主妇培训3万余人次,受益家庭主妇28758人。

3.多形式、多渠道宣讲“三减”知识。广泛运用“**妇联”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疾病预防、减盐减油减糖、健康生活等信息,各级妇联通过知识讲座、院坝会、街头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向全县广大市民宣传健康知识,促进妇女群众更加关注身体健康状态,提高自身健康意识和慢性病预防能力,从源头减少慢性病发病率。今年以来,全县共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22场次,新媒体信息17条。

(三)加强管控,积极创建无烟单位

我会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所在党政大楼被命名为无烟机构,设置控烟监督员、完善禁烟标识,深入推进控烟工作。

1.成立控烟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把控烟工作纳入工作计划,通过制定单位禁烟制度,完善办公室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印发控烟宣传资料,向职工传达吸烟危害。

2.设置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定期开展办公室控烟督查,确保办公室区域无烟缸、无烟头,认真摸底排查职工吸烟情况。经查,我会全部12名干部职工无一人有吸烟行为或吸烟史。

(四)工间健身,完善职工体检全过程管理

通过举办运动会、参加健身活动和常态化开展工间操,提高职工健康状况,每年开展健康体检。

1.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制定本单位工间操健身活动制度,结合工会活动组织单位职工开展健身竞赛活动,强健体魄,进一步践行“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健康理念。

2.举办“我健康,我快乐”妇女节趣味运动会,全县100余名社会各界妇女代表参加活动,充分展示了妇女干部们健康向上、团结拼搏的精神面貌。同时,组织单位职工参加庙会万人跑酷、南天湖景区开园彩虹跑等健身活动。

3.每年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健康体检,了解职工身体状况,建立职工健康台账,对血糖、血压、血脂偏高等可能存在慢性病风险的职工开展健康指导。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单位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健康教育培训,健康指导时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对“三减三健”等健康生活知识掌握熟练度不够,在针对单位职工、基层妇女干部和社区妇女群众进行教育宣传时,存在照本宣科现象。二是乡镇(街道)妇联主席皆为兼职,常常一人身居数职,在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会将结合慢性病综合防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继续扎实推进示范区巩固创建工作,在“三减三健”专项行动中下功夫、抓落实,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监督,进一步增强对单位职工的健康指导和健康教育培训,完善迎检资料整理归档,确保我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区妇联工作职责范文第2篇

王伟丽

(××年月日)

我今年月份从政协调入妇联工作。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我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并和领导同志们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做好妇联各项工作尽了自己的一份力量。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对这项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结合“平安钢城”的创建、两纲的实施、等工作的开展,使全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应有的保护。

一、积极参与“平安钢城”建设。年初,与区委及镇(处)妇女组织层层签定责任状,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良好机制,并把一票否决做为考核内容。利用“妇女维权周”集中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婚姻法》及“两纲”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美在家庭、美在社区“活动,开展家庭美德建设歌曲歌谣征集活动及“我心中的父母”征文活动,通过优秀歌谣、优秀文章的评比、传诵,净化家庭成员的心灵。今年还积极推广“学习型家庭”的经验,提高家庭成员的整体素质。我们与区教育局联合,认真开展“优秀家长学校”创建活动,并表彰了所“优秀家长学校”、名“优秀家长”,为提高每个家庭的教育水平,预防未成年犯罪提供了有效保障。另外,还利用“三八”节、“六一”儿童节、“九九”老人节等有利时机,组织巾帼文明队、学生演唱队为社区居民、敬老院的老人演唱耳熟能详、爱唱常唱的歌曲,使大家愉悦身心、陶冶情操,激励广大群众热爱生活、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的热情和积极性。版权所有

二、全力推动“两纲”实施。为便于“两纲”的贯彻落实,区政府除了制定了目标职责分解意见外,还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实施“两纲”的具体方案,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分级、分项、分年度实施“两纲”目标责任制。今年,我们按照省市妇联的要求,认真填报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有关数据。结合村两委换届,扎实做好妇女进两委的工作,提高妇女进两委的比例,提高广大妇女的参政意识。广开渠道,推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立了“妇女就业服务中心“,与莱城区妇联联手向淄博,广州,莱芜六合等地输出劳务余人,大大增加了农村家庭的收入,提高了妇女的自立意识,也开阔了她们的眼界。继续做好了“春蕾”女童的救助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全区失学女童的底数,为他们积极寻找救助对象,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多女童受到各界救助。我们还认真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活动,与区司法局,区人大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预防和制止家庭家庭暴力”的文件,举办了“反家庭暴力”、“生殖保健”等知识讲座,提高广大妇女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

区妇联工作职责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市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二、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

1.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1)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反拐市际协作;

(3)组织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结果。

2.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局、市委宣传部、综治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化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法制办、广电中心、妇儿工委办公室、扶贫办、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局负责同志担任,市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局刑事侦查支队,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每年不定期召开市联席会议。

(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1.各级政府每年为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安排一定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2.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完善相关法规,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实施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任务分解:

1.完善相关法规,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市*局、市委宣传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市司法局、文化出版局、人口计生委、广电中心、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在全市*机关内部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市*局负责)。

4.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和留守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局、团市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负责,市教育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配合)。

5.在“重男轻女”思想较为严重的地区和未婚成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贫困地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拓展农村就业渠道,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除滋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土壤(市*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教育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口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在农村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各县(区、管委会)间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网络,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年底,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得到综合整治。

任务分解:

1.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并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市综治办负责)。

2.贯彻国家、省、市的开发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教育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市扶贫办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发改委、农业局、妇联配合)。

3.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管理,积极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自身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民政局负责,市*局、司法局、教育局、妇联配合)。

4.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市司法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5.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提高妇女反对拐卖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维护、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市司法局负责,市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配合)。

6.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全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文化出版局配合)。

7.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加强对其生活能力的训练。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配合)。

8.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市*局负责,市综治办、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合)。

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人事局、广电中心、工商局配合)。

10.在流动人口聚集的汽车站、码头、娱乐场所、旅店加强反拐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市交通局、*局负责,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11.积极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市司法局、*局负责)。

12.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跨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综合整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要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入发展项目,既积极预防犯罪又提供个人发展机会。扶贫机构尽可能对妇女儿童实行项目倾斜(市综治办负责,市*局、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扶贫办配合)。

(三)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到2*年底,侦破案件数占报案数的比例比2007年明显提高。

任务分解:

1.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

——市*局要切实加强反拐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局负责)。

——认真贯彻落实*部即将制订出台的与儿童心理和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组织全市*机关开展相关培训(市*局负责)。

——适时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拐卖儿童专项行动(市*局负责,市综治办、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口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坚决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对阻挠、抗拒*机关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买主”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局、劳动保障局负责,市总工会、工商局、民政局配合)。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各级反拐工作机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依托刑侦综合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录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信息。

——建立信息系统,完善全市打击犯罪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市*局负责,市民政局、妇联配合)。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向执法机关举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市*局负责)。

(四)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和康复工作

不断完善救助机制,提高被解救妇女儿童接受培训、救助、身心治疗等必要援助的比例,保护被解救妇女儿童的隐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使大部分被解救妇女儿童获得必要救助,迅速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任务分解:

1.建立和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救助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救助服务、中转康复和培训机构并保障其人员和经费需求,确保更多被解救妇女儿童得到基本救助或妥善安置。同时确定救助服务专用电话热线,对社会公开,要指定相应应急救助机构,确保被拐妇女儿童得到及时救助安置(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市*局、教育局、卫生局配合)。

——制订有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总结经验,推广有效的工作方法(市民政局负责,市*局、教育局配合)。

——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市民政局、团市委负责)。

——有关高校、科研单位、福利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培训救助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卫生局配合)。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各县区要指定专门医疗机构(市卫生局负责)。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市司法局负责,市*局配合)。

——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相关技能(市民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社会关怀,保障其顺利回归及融入社会。

——积极、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市民政局负责,市妇联配合)。

——积极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积极帮助不能或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在异地就业(市民政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市*局建立专门档案,民政部门、妇联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市*局负责,市民政局、妇联配合)。

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并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市*局负责,市综治办配合)。

区妇联工作职责范文第4篇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凝聚巾帼智慧

(一)深入学习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全县各级妇联组织要切实增强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创新宣传培训方式,以“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为主题,通过学习培训、集中宣讲等多种途径和载体,在广大妇女群众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宣传贯彻党的精神、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力度,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妇女群众立足本职创优创新、敬业奉献,切实把广大妇女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目标上来。(责任部室:办公室)

(二)创新活动载体,培育城乡优秀女性人才。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妇联组织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立足本职,发挥优势,有序参与,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守护好家庭、守住社区村庄,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发挥作用。占领宣传主阵地,官方微信宣传引导,发动全员参与到抗疫之中,并积极收集、宣传在抗疫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二是在城镇女职工中,通过创新活动载体,依托“巾帼文明岗”、技能大赛等主题活动,引导女职工岗位建新功;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农村妇女技能培训力度,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注重培育和挖掘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先进妇女典型,大力宣传她们立足岗位争创一流的优秀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活动中来。(责任部室:组宣部)

二、强化美丽庭院创建,打造示范集群,为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汇聚巾帼力量

围绕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目标,发挥妇联组织工作优势,继续开展好以“五美”为核心的“美丽庭院”创建工作,要加强示范引领,细化举措,大力培育示范村、示范街(区)、示范户,组建优秀讲师团,成立志愿服务队,名单上墙公示,引导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到村庄环境整治、美化家园、乡村休闲游创建活动中来,圆满完成2020年美丽庭院创建任务(美丽庭院20902户、精品庭院4180户),年内重点至少支持20个村以每村10人组成巾帼志愿服务队专门配备巾帼志愿者马甲。通过开展美丽庭院创建与赡养老人巾帼展风采、巾帼精准脱贫、寻找最美家庭、涵养家风科学家教与巾帼志愿服务相结合,培树精品庭院,形成品牌效应,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最广泛地动员组织全县广大妇女和家庭为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贡献力量。(责任部室:组宣部)

三、深化家庭文明创建工作,弘扬传统美德培育优良家风

(一)继续开展“赡养老人巾帼展风采”为主题的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组织广大妇女广泛参与以“赡养老人巾帼展风采”为主题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及“五好家庭”创建活动。通过开设以“赡养老人巾帼展风采”为主题的寻找最美家庭家风建设大讲堂,将孝老爱亲家庭故事、晒家规家训、秀家庭梦想纳入活动内容,确定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评选和最美家庭大家评等活动,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类活动,组织好家风好家训征集展示活动,在全社会汇聚和弘扬家风正能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优良家风。(责任部室:维权儿少部)

(二)开展“绿色生活我先行”亲子环保实践活动,助推“绿色家庭”创建工作。在广大家庭中倡导开展以追求“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目标为主题的亲子环保实践活动,通过参与公益环保宣传、践行节水节电节粮、自觉实行垃圾分类、坚持旧物重复使用等生活实践,共同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紧密结合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广泛开展“绿色生活我家最美”“美丽家园”建设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家庭节约资源、绿色消费、绿色出行,提升生态文明素养,助推绿色家庭创建行动。(责任部室:维权儿少部)

(三)深入推进家庭教育,健全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一是创建县妇联亲子阅读示范基地,要求村(社区)妇联充分利用亲子阅读示范基地和儿童之家,开展以“我爱我家”为主题的“书香飘万家”亲子阅读活动,助力家长不断提高家教能力,帮助家长和儿童提升阅读能力,增强阅读效果。二是巩固“妇联+志愿者+社区(学校)+家庭”服务工作机制,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社区行”活动,更好协调资源直接服务家庭。组织开展“阳光成长”“小家有大爱”等主题家教亲子实践活动,助力家长不断提高家教能力,科学教子。三是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要坚持把立德树人、品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把引导孩子培养好思想、好品行作为家庭教育的目标,发挥家庭教育在价值引导、道德教化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大力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传播德育为先的家庭教育理念。发挥“家长学校”主阵地作用,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实现有效结合。(责任部室:维权儿少部)

四、持续用力,打造“妇”字号基地,扩大巾帼脱贫成果

(一)发挥基地带动作用,扩大巾帼家政脱贫成果。依托县妇联巾帼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县乡村三级妇联干部广泛发动,借助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利好政策,开展育婴师、护工等职业技能培训,培育巾帼家政致富带头人,扩大覆盖面,帮助贫困妇女和家庭以技能创富,实现扶持一人致富一户的目标。(责任部室:组宣部)

(二)以市场为导向,扶优做强家庭手工业。全县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巧手创富扶贫开发创业就业实践基地、县妇联家庭手工业发展服务中心阵地作用,帮助满绣龙头企业加大组织宣传和满绣及其他家庭手工技能提升培训力度,助力专业村、示范户手工技能提升,增加收入。(责任部室:组宣部)

(三)汇聚各方资源,巩固巾帼脱贫成果。全县各级妇联组织要立足实际,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政策,帮扶贫困妇女通过参与现代绿色农业、乡村旅游业、家庭手工业、家政服务业等适合妇女发展的产业巩固脱贫成果,抓好农村妇女教育培训,提高致富本领和自我发展能力。(责任部室:组宣部)

五、实施两个规划,关注妇儿民生,促进妇女儿童发展

(一)如期开展“两个规划”终期评估。推进实施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规划指标如期实现。(责任部室:维权儿少部)

(二)依法源头维权,有效维护妇儿合法权益。推广“妇联+优秀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模式,助力巾帼维权。充分发挥泓鹏律师事务所——全县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大力开展妇女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使广大妇女姐妹能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责任部室:维权儿少部)

(三)重视全县妇儿民生,扩大工作成果。做好特殊困难妇女儿童帮扶工作,加大农村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救助贫困先心病儿童安心工程、“国奶扶贫”工程等公益项目宣传和执行力度,努力为困难妇女和家庭办实事、解难事,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困难妇女儿童身边。(责任部室:维权儿少部)

六、强化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基层妇联干部队伍

(一)强基固本,完成县妇联组织换届。按照妇女联合会组织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规定五年一换届,拟于2020年12月如期完成县妇联换届。不断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提升妇联干部服务妇女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妇女维权、妇女发展等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引导全县妇女听党话、跟党走。(责任部室:组宣部)

(二)提高妇联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妇联组织影响力。重点加大村(社区)妇联主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业务知识综合培训力度,有效提高履职能力。创建省、市级示范“妇女之家”,争取省市妇联支持奖补,合理布局,批次推进,切实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妇联联系和服务妇女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室:组宣部)

(三)巩固特色,促进四新组织妇女组织建设提档升级。重点抓好四新组织(新领域、新业态、新阶层、新群体)妇女组织作用发挥,做到典型培树均有亮点,四新组织妇委会服务四新组织发展,各具特色。(责任部室:组宣部)

区妇联工作职责范文第5篇

第一条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条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推荐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第四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第五条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第六条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友谊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七条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

第八条妇女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妇女联合会的各级领导机构,由各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第十一条执行委员应执行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决议,积极参加妇女联合会的有关活动,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努力开展妇女工作。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可随时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有关妇女工作的情况、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补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专职妇女工作者离开妇女工作岗位后,其执行委员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女联合会,设区的市、自治州妇女联合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妇女联合会,地区妇女联合会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设业务部门。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四条妇女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全国妇女运动方针、任务及重大事项;

(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妇女联合会的章程;

(四)选举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五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并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人事安排事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十六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推举名誉主席一人或若干人。

第十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由常务委员会推选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章地方组织

第十八条妇女联合会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组织。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是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执行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本地区的妇女工作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同级妇女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在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决定和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上级妇女联合会报告工作,讨论并决定本地区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同级常务委员会召集。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领导本地区妇女联合会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地方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

乡镇、街道社区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是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三条农村的行政村、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专业市场等设立妇女代表会,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立妇女联合会。

妇女代表会按居住区域、单位,由成年妇女选若干代表组成,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妇女代表会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代表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

第二十四条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

妇女委员会由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妇女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妇女代表协商产生。

第二十五条在居住分散的农村山区、牧区,农、林、渔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领域和单位,妇女组织形式应从实际出发灵活设置。

第六章团体会员

第二十六条企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十七条凡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以女性为主体会员的各类为社会、为妇女服务的社会团体,自愿申请,承认本章程,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或当地妇女联合会同意,可作为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十八条妇女联合会要加强同团体会员的联系,帮助和支持团体会员开展工作。团体会员应接受妇女联合会业务指导。

第二十九条团体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宣传和执行妇女联合会的决议;

(二)向妇女联合会反映妇女情况,汇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执行有关工作任务;

(三)向妇女联合会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第三十条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妇女联合会的有关活动;

(二)对妇女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团体会员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会议。

第七章妇女联合会的干部

第三十一条妇女联合会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建设政治坚定、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热爱妇女工作、熟悉本职业务、受到妇女信赖的干部队伍。各级妇女联合会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第三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应成为培养和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应加强干部的培养,重视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妇女联合会干部应合理流动。妇女联合会应经常向各方面推荐输送优秀女干部,特别要注意培养推荐输送少数民族和青年女干部。同时吸收各方面优秀人才到妇女联合会工作。

第三十三条妇女联合会干部应努力做到:

(一)政治坚定。具备相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勤奋学习。学习法律、政策、科学、文化和妇女工作业务等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在组织、引导、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扎实。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第三十四条妇女联合会应承担对下一级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的协助管理职责。各级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人选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县以上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时间不超过两届。

第八章经费及财产

第三十五条妇女联合会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提供经费保障,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

第三十六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可因地制宜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以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第三十七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可依法接纳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国内外人士及组织的资金和其他物品的捐赠,并依法管理,接受监督。

第三十八条国家交各级妇女联合会占有、使用的不动产和妇女联合会所兴办的实体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妇女联合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章会徽会旗

第三十九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会徽为圆形,由汉字“女”和英文“WOMAN”的第一个字母“W”经艺术造型构成,象征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中国妇女的进步、发展,象征着中国妇女和各国妇女的友谊、团结。

第四十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会徽,可在妇女联合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场悬挂,也可作为徽章佩戴。

第四十一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会旗的旗面为红色,左上角缀有黄色会徽。会徽会旗的制作标准,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规定。

第十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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