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粉尘专项应急预案

粉尘专项应急预案

粉尘专项应急预案

粉尘专项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并规范职业卫生管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作业工人的身体健康,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职业病的防治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机关工会、人事劳资部、安监部及各企业相应部门制定出相关管理办法,设专(兼)职业卫生负责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不断改善有害作业场所,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2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

企业必须投入一定的经费,主要用于防护设施的配置、维护和更新,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监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的培训,职业病人诊断与管理,工伤保险等方面工作。

3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1)企业职业卫生主管人员应加强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管理,建立工业卫生档案,对每一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应建立健康卡片。

2)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日常监测,督促加强通风,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3)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4)对产生较严重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文字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标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提醒作业人员或进入现场的其他人员注意。

4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

4.1职业健康监护的类型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4.1.1上岗前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4.1.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长期从事规定的并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4.1.3离岗时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4.1.4 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1.5应急检查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

4.2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的管理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全部调离原有害作业环境,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均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所有职业病人的诊断结果统一由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

监测工作由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中的粉尘浓度、噪声及毒物进行监测;对粉尘浓度、噪声及毒物浓度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作出评价,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采取相应整改措施;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监测,监测点覆盖率达100%,对监测人员应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6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和效果评价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建、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7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

1)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8职业病防治措施

职业病防治要从致病源头抓起,必须采取措施,使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8.1粉尘防治通过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降低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湿式作业,可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加强通风及抽风措施,常在密闭、半密闭发尘源的基础上,采用局部抽出式机械通风,将工作面的含尘空气抽出,并可同时采用局部送入式机械通风,将新鲜空气送入工作面;将发尘源密闭,对产生粉尘的设备,尽可能密闭,并与排风结合,经除尘处理后再排入大气;加强个人防护:接尘工人应戴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滤膜。维修管理:对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8.2噪声、毒物的防治在噪声超标的作业场所设立噪声隔离室,减少职工暴露在噪声中的时间,在工艺、设备的技术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职业危害因素,选取有减振等环保型措施的工艺设备,减少使用噪声污染大的设备;加强个人防护,戴防护耳塞;存在毒物的作业场所加强通风等防护措施,加强个人防护,戴好防毒面具。

9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建立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对放射源进一步完善检查管理台账,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从事放射源的作业工人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

粉尘专项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本文作者:陈蔷工作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标准制修订情况

自2009年以来,截止2012年4月12日,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实施的、已批准的有关职业卫生的国家标准10项,防尘防毒行业标准有27项,见下表。仅从表1列出的标准中,可以看出标准涉及的行业分布情况,部分标准的行业分布,如图1。在图1中可以看出,制造业标准占的比较多,制造业标准的行业分布情况,如图2。2现行标准的基本框架和内容新的工业防尘防毒标准规范,在说明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包含了以下主要内容。(1)标准范围。规定了不同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措施和管理;适用于不同部门的技术、管理和监督。(2)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较多的标准有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3)标准总则。涉及共同的内容包括: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采取严格措施控制职业危害,并对粉尘、毒物危害进行综合治理,使其危害控制符合GBZ2.1-2007的要求。防尘防毒工作“三同时”的要求:凡产生粉尘、毒物危害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设置防尘防毒设施,且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生产工艺基本要求。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毒物特性,采取防尘防毒技术措施控制其扩散,或采用个人防护措施,使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粉尘和毒物浓度达到GBZ2.1-2007的要求。(5)选址与布局。规定了生产厂房应选择在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符合GBZ1-2002要求的区域;厂区应合理布局,减少粉状物料的运输距离及中转次数,避免不合理的交叉和重复运输;产生尘毒危害的生产区宜集中布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生产区内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布置,且避免尘毒交叉污染;有毒物质、粉料输送管道宜集中布置形成管廊,且管廊不宜设置在人员集中区域周边。(6)建(构)筑物。规定了厂房结构应充分考虑防尘防毒的要求。内部结构应有足够高度以布置管道,且有利于清除积尘;粉尘污染严重的厂房,应留有真空清扫机具行走的通道。使用、产生剧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宜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经常有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水处理并设置坡向排水系统。对于多层厂房,产生有害气体的场所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安装有效通风、防毒设备设施等措施,以防止对上层作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洁净厂房采用的室内装修材料,其有害物质散发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宜使用对人身体有害的石棉类建筑材料。(7)工程技术措施:根据行业不同工程技术措施不同。如作业形式的不同,通风净化系统的通风净化方式、位置设计的要求和方法也不同。(8)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规定了应按GB11651-2008、GB/T18664-2002、GBZ/T195-2007的要求,为接触粉尘、毒物的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使用、贮存剧毒化学品的场所,应依据GBZ2.1-2007评价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有害物的暴露水平,或对可能意外泄漏时的暴露水平进行预评估,按照GB/T18664-2002选择呼吸防护用品。根据化学物质的皮肤危害和暴露水平选择适合的个人防护装备。应对接触粉尘、毒物的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的培训,使其了解并具备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技能,了解个人防护装备的适用性和局限性。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作业人员在上岗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应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作业场所应按照GBZ1-2007的要求设置辅助用室。接触尘毒作业岗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告标志、标识,并符合GBZ158-2003、GB2894-2008要求。(9)防尘防毒管理措施。基本内容涉及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和人员培训三部分。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防尘防毒工作;企业应建立健全防尘防毒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防尘防毒设施维修保养及定期检查制度、防尘防毒教育培训制度、个人防护装备管理制度等;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防尘防毒教育培训和防尘防毒知识、技能的考核。(10)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要求企业配有防护站、急救箱、急救人员、应急处理设施、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11)绩效监测。规定了职业健康损害监测、作业现场职业有害因素检测等具体要求。

持续发挥标准规范的作用

总结企业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目的,主要有七个方面: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当前,国家职业卫生形势仍十分严峻,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依然面临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工业尘毒防护的标准规范应从预防的思想出发,突出行业特点,突出企业文明生产的规范化要求,突出科技装备、提高保障能力的要求。通过标准规范的建设,促进企业职业卫生标准化的建设,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粉尘专项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1.1对象

云浮市某汽车零部件生产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1.2评价方法

1.2.1类比法

通过对拟建项目相同或相似的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噪声、化学毒物、高温等浓度(强度)的检测以及对该公司制动钳及制动助力器和主缸总成生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技术资料的分析,类推到该项目制动钳及制动助力器和主缸总成生产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对职业病危害的隐患和后果进行风险评估,预测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防护效果[2]。

1.2.2经验法

根据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对照职业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借助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对拟评价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

1.2.3检查表法

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3]等,通过对拟评价项目的分析和研究,列出选址、总平面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检查单元、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4],逐项检查符合情况,确定拟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潜在危害。

1.2.4综合分析法

采取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类比分析、经验推断、专家权重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原则,对拟评价项目从多层次、多途径、多方位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2结果

2.1拟建项目工程分析和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

2.1.1主要项目组成及其生产工艺流程见表1。

2.1.2主体工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表2。2.1.3辅助生产工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表3。2.1.4公用工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表4。

2.2类比调查

2.2.1类比企业选择

本项目评价选择国内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为类比企业,该公司于2004年2月建厂,目前生产正常。本项目与类比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主要原辅材料、生产方式、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等基本相同,类比调查结果表明,类比企业与本建设项目具有可比性。

2.2.2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根据对类比企业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现场调查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燃料、辅助材料等因素综合分析,类比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粉尘、高温和化学毒物等。类比调查收集该企业2010年委托辖区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对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粉尘、化学毒物、高温等)的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整理。

2.2.2.1噪声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3]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5]进行评价,类比企业工作场所中噪声源多,部分工作场所中噪声强度大,最大可达94.8dB(A),最大超标值为9.8dB(A),合格率为55.0%。超标工作场所主要在冲压车间、机加工车间、清洗车间、组装车间等,设备主要为冲床机、清洗机等。

2.2.2.2粉尘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6],类比企业工作场所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金属粉尘和电焊烟尘。所有车间工作岗位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TWA)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6],有个车间焊接区焊接工岗位电焊烟尘浓度波动较大,短时间接触浓度(STEL)13.3mg/m3,不符合粉尘超限倍数的要求,应引起重视,可通过增加移动风机等防护措施加强工作场所通风除尘。

2.2.2.3高温

根据国家职业接触限值[5]规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25℃的作业称为高温作业。类比企业电泳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WBGT指数低于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5]。

2.2.2.4化学毒物

根据类比企业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化学品进行分析[7],在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化学毒物有:①组装车间:甲醇;②电镀车间:氧化锌、铬及化合物、盐酸;③电泳车间:苯、甲苯、二甲苯、二氧化氮;④改善间(焊接区):二氧化氮、锰及化合物;⑤污水处理站:硫化氢。类比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化学毒物浓度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6]范围内。

2.2.2.5职业健康监护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8]的要求,类比企业于2012年9月委托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195名作业人员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其中噪声作业129人,粉尘作业23人,电焊作业19人,铬酸盐作业17人,氮氧化物7人。噪声作业人员检查结果有7人听力存在不同程度下降;1人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HL,语频平均听阈≥26dBHL,6人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HL,语频听阈正常;其余作业人员未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结果表明生产性噪声是类比企业目前危害较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性噪声已对作业人员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应引起重视。

2.3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分析与评价

2.3.1选址根据国家相关标准[3]

对选址要求进行评价。①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状况,结合建设地点现状与当地政府的整体规划,以及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本项目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②所在区域不是自然疫源地和地方病区。③在新规划的工业用地内,不存在垃圾填埋场等危害健康场所,项目所在地的水、土壤未被污染。④不处于居民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区域。⑤基本上能避免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不同有害因素产生交叉污染和联合作用。

2.3.2总体布局

根据生产和场地要求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非生产区(行政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区明确合理,符合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远离居民区,周边为工业用地(现为空地),有宽敞道路和绿化带相隔,符合GB50187[9]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3.3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按工艺流程顺序分区布局,生产实现自动化、机械化,并结合生产工艺采取了相应的防尘毒措施,符合有关要求[3]。主要生产设备按工艺流程一体化分布的原则布局,但未能将可能产生严重职业性危害因素的设备(电镀装置和电泳涂装装置)和产生一般职业性危害的机加工等其他设施(设置)分开布局,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不符合有关要求[3]。

2.3.4建筑物卫生学

①采光、照明通过建筑物外立面窗户、房顶天窗进行采光,采用金属卤化物、荧光灯进行照明,符合有关要求[10]。②建筑物墙体、墙面、地面,主要建筑物的墙体和墙面选用防火、隔热材料,主厂房地面为水泥地面,平整且易于冲洗清扫;电镀车间和电泳涂装车间容易产生积液的区域进行防渗处理,电镀槽和电泳槽等设备周围设置排泄沟;物料储存区(酸性仓、碱性仓、油脂仓和危险化学品仓)和危废暂存场所等地面采取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和防漏坑。主要建筑物墙体、墙面、地面基本符合有关要求[3],建议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车间(如冲压车间)的墙体加设消吸声材料。③空调系统,主厂房内拟安装的空调为全新风运机,设计温度为夏季28℃,冬季21℃。在各台空调正常运行情况下,能保证工作人员人均新风量大于30m3/h,基本符合有关要求[3]。

2.3.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①防尘、防毒采用世界上先进成熟的技术,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主厂房采用自然和机械通风相结合,并设置抽风装置对电镀、电泳过程中产生的毒物进行净化处理。采用密封的专用铣床和加工液压室等机械加工设备,机械加工过程使用切削液抑制粉尘产生,设置集尘器收集摩擦片组装时散落的粉尘。电镀和电泳涂装车间设置有喷淋和洗眼装置,设备周围设置排泄沟,车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物料储存区(酸性仓、碱性仓、油脂仓和危险化学品仓)和危废暂存场所等地面采取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和防漏坑。防尘、防毒设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要求[3]。②防噪声、振动:采用世界上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进口生产设备,高噪声的机冲压区、组装区等与电镀、电泳涂装生产区分开布置。对机械加工车间的强噪声设备采用隔音罩,空压机、冲压机和风机等设备采用隔音室,并采用双重彩色钢板等增加隔声效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采用密封的专用铣床和加工液压室等振动较少的设备,对振动较大的空压机等设备的接地部分设防震橡胶。防噪声、振动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要求[3]。

2.3.6个人防护用品

为劳动者配备了一系列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衣、耳塞、安全帽、安全防护眼镜、安全鞋、工作服、手套和焊接用面罩等[11],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更换周期作出规定,符合有关要求。

2.3.7应急救援

在电镀车间和电泳涂装车间工作岗位附近分别设置了喷淋器和洗眼器,但应急救援其他设施的设置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须在初步设计中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2.3.8辅助用室

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的特点、实际需要和方便的原则,应设置辅助用室,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等,其他辅助用室和室内卫生设施等方面内容未提及,需进一步补充完善。

2.3.9警示标识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提及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内容。为了使作业人员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警觉,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应按照有关要求补充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计。

2.3.10职业卫生管理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提及关于职业卫生管理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在初步设计中补充完善。

3讨论

粉尘专项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乳化炸药;异地搬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1],我们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和国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对某公司24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生产线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职业危害预评价。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内容与方法

①评价内容:对企业提供的《某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建筑卫生设计要求、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2]。②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进行评价。选定该公司同类生产车间作为类比评价项目(与本项目的工程类型、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类似;类比厂监测项目为氨、苯、甲苯、二甲苯、噪声、有机粉尘。③评价标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等标准和规范,定性和定量评价该建设项目工 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危害后果和应采取 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结果

①基本情况:该厂为24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年产24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区及行政办公区,包括办公楼、综合楼,生产装置、设施及配套的公用工程与辅助生产系统、厂区道路交通。公司占地面积约30.3万平方米。劳动定员160人,其中生产工人98人,技术人20人,管理人员42人。生产车间内设有卫生间、 淋浴间、更衣室、缓冲间及辅助生产设施等。生产设备按工艺流程分布,车间布局与总体布 局基本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 求。②职业危害因素:根据生产工艺分析,乳化炸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如硝酸铵、复合油相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存在有微量的有害物质,主要有:水相溶化释放出的氨气、复合油相加温时产生微量的苯、甲苯、二甲苯等。长期接触,容易造成职业危害,影响工人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职业病。此外,还存在有机粉尘、噪声、高温等有害因素。③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评价: 本项目选址及总体布局评价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评价内容均符合要求[3]。④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毒物主要产生于物料泵、容器和反应器等的液位计、管道法兰和阀门等处,粉尘主要产生于锅炉房。经调查,本项目防毒、防尘措施、防噪声、振动措施、防暑、防高温措施均符合要求。⑤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类比单位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的7个点,均符合《工作场所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GBZ 2.2-2007)的标准要求[4];粉尘测定的4个点,均符合《工作场所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2.1-2007)的标准要求;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共检测 11点,其噪声声级有2个点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007)职业卫生标准[5]。⑥建筑卫生设计、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 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要求。⑦应急救援措施评价: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预设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⑧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评价:公司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约210万元,主要用于生产环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检测设备和设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方面,符合要求。

3讨论

本项目建成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操作人员健康影响较小,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将本项目判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议:①本项目正常生产条件下有害物质浓度可以达到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但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不断完善,以适应应急救援需要。②应结合各岗位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以减少或消除职业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1年)第52号、(2001年)第60号.

[2]《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国家安监总局AQ/T8008-2013.

[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粉尘专项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职业病;公共管理;政府监管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职业病防治关系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重大民生问题。近些年,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重视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努力下,特别是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后,我国职业病防治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职业病危害问题也日渐突出,职业病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职业病相关概述

(一)、职业病

2011 年 12 月 31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对“职业病”明确定义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法定职业病共有10类132种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 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 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

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三)、职业卫生服务

一个具有预防职能的服务机构,负责向用人单位、劳动者及其代表提出建议,帮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以促进劳动者的体力与脑力健康,使工作适合于劳动者的生理特点。

二、当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面临现状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数量巨大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统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近53万家企业网上申报了职业病危害,共涉及劳动者5400多万人,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1300多万。但由于还有大量企业目前还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因此职业病危害接触人员的真正数量还要比目前统计到的大很多。

(二)、职业病危害面广量大,中小企业矛盾尤其显著

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分布广,大量存在于矿山、金属冶炼、医药化工、建材、机械加工、电子通信设备制造等30多个主要行业。而在这些行业中, 90%以上的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由于这些企业车间工作条件普遍较差,采用的生产工艺又相对落后,加上中小企业主职业病防治意识薄弱,从而导致很多劳动者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环境中长时间工作,大大增加了劳动职业病的患病风险,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矛盾相当突出。

(三)、职业病具有群发性、缓发性,容易导致群体性患病

职业病是由于劳动者接触了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在接触人群中,常有多人同时或先后发生相类似的健康损害,表现出一定的群发性。同时,很多职业病尤其是尘肺病和一些慢性职业中毒普遍具有较长的潜伏期,平常不容易引起劳动者本人重视,但一旦发病就往往很难治愈,具有一定的病死率和致残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用工制度的改变,员工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增大,大量员工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十分复杂,健康影响难以判定。近年来,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发生了多起由于职业病争议或职业病诊断纠纷引发的,对部分地区的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职业病危害转移趋势明显,防治责任出现转嫁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加之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普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外资企业为了转嫁职业病防治责任,将大量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或工厂搬迁至中国或将那些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我国民营企业,从而把大量境外的职业病危害转移到了我国。 而在国内,由于地区间、企业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大家对职业病防治重要性认识的不同,职业病危害也明显表现出由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向内陆欠发达地区转移,由大中城市向农村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等趋势。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相对薄弱

一是不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意识淡薄。二是职业卫生管理薄弱,作业环境恶劣,缺乏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三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未能得到有效贯彻。四是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不足,防护意识不强,深受职业病危害伤害。

三、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部门沟通机制

级政府应提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掌握各地职业病危害企业监管底数,加快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布局,积极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全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卫生、安监、发改、财政、人社、经信、住建、总工会、工商等多部门参加,建立定期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各省、市以及基层政府也相应成立职业病防治的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和交流职业病危害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在依法落实各自监管工作职责的基础上,针对各个时期的突出问题,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督促企业单位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二)、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关键在于对建设项目的“源头”实施管理,避免先危害后治理造成的不必要损失,从根本上控制或消除职业危害。 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的法律要求。卫生、安监、发改、财政、人社、经信、住建、总工会、工商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前期预防机制。

(三)、高危粉尘的控制

针对我国尘肺病例持续发生的现状,各级政府要及时制定专项方案,积极在煤炭矿山、装备制造、建筑建材、石材加工等矽尘、电焊烟尘危害突出的行业,重点开展高危粉尘治理,有效控制工作场所高危粉尘浓度。各地要积极探索高危粉尘防控技术和手段,指导企业通过采用通风、隔离、替代等方式切实提升本质安全度;逐步限制纯石英、石棉或含石棉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规模;严格关停那些工作场所高危粉尘严重又缺乏治理价值的落后企业,努力减少新病例的发生。

(四)、生产性噪声的控制

近年来,职业性噪声聋患者有持续增多的趋势,各地要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要积极通过隔离、吸音等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工作场所的噪声源,切实减轻对员工的噪声危害。要加强宣传培训,督促指导员工主动正确佩戴个人防噪用品。

(五)、启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工作

有针对性的启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工作,为企业持续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供充分的人才保障和人才储备。依托现有专家队伍,组建职业健康专家委员会,对企业或监管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遇到的技术性难题进行指导,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建议。积极完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的布局规划,强化综合性医院甚至是乡镇卫生院的职业病防治专业能力建设,确保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服务能满足各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需求。不断强化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机构能力建设,除了继续依靠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外,还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域,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整体的技术服务水平。

(六)、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治经济政策

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力争所有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探索工伤预防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的助推作用,完善与规范患病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和后续保障,健全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工伤补偿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地方财政、工伤保险基金、企业、社会多种渠道的投入机制,用于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队伍建设和相关技术发展。督促和引导企业等用人单位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各项职业病防控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各级政府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励约束工作机制,根据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银行信贷、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激励约束。积极建立职业病危害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员监督。认真执行企业职业病防治费用提取、自主创新装备增值税即征即返等政策,督促企业在财务预算中确保职业病防治投入。

(七)、引导全社会对职业病的关注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引导全社会对职业病的关注,只有全社会的重视,才能真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报纸等多种媒介,采用专家讲座、有奖竞猜、案例解析、公益广告、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国内外在控制职业病危害方面的先进做法和有效手段,以典型案例阐述职业病的严重性、可预防性,切实提升社会大众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可以将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列为全民健康促进的教育内容之一,既可让大家了解职业病的危害性十分严重,又能使他们知道职业病是可防可治以及如何进行有效预防,使重视职业病防治的理念深入每个员工甚至家人心中,形成一个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指导的良好体系。另外,还要积极发动社会大众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向政府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企业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职业急性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依托现有急救医疗资源,努力构造一套符合我国国情、覆盖全面、快速高效、运转协调的化学中毒和职业病救治体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涉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衔接和信息沟通,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同时,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职业中毒的特点,加强职业中毒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相关应急保障单位应当确保职业中毒控制、救援所需物品和装备到位,包括个人应急防护用品,特效解毒药品、快速检验试剂、现场应急检测仪器设备等。

结束语

总之,我们要通过积极建立健全政府职业病危害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突出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治经济政策、提高全社会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强化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措施,多管齐下,全面推动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职业健康安全。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更多

矿业安全与环保

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火工品

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烧结球团

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长沙冶金设计研究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