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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倍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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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倍增计划

村集体经济倍增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水库移民;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补偿原理

中图分类号 F0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2-0027-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2.005

水库移民是因兴建水库而产生,其生产安置重点在于解决移民的土地问题,最终要实现移民与安置区老居民的完全整合。已有的关于水库移民土地补偿,从研究角度上看,更多的是单纯着眼于移民获得土地得到安置及今后的发展,内容上侧重于移民区土地补偿研究,理论研究主要在移民经济的理论方面。实际上,我国移民土地安置从建国初到现在,主要是通过土地重新划拨和调整,但是,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土地重新划拨和调整的余地愈来愈小,同时受环境容量的限制,移民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移民、安置区老居民、安置区集体之间的利益不均衡也日益显现。因此,从移民和安置区老居民的同步发展的角度,深入分析土地权利在安置前后的变化以及应给予的补偿,探讨移民安置中土地权益协调问题既是实际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也是非自愿性移民土地权利发生转移过程中土地制度建设和政府调控必须面对的问题。

1 安置区安置土地补偿现状

1.1 安置土地来源与调整方式

现阶段水库移民安置土地来源,以所有权性质不同来看,一种是用国有土地安置移民,其安置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发生移转安置移民。另一种则是用集体土地安置移民,可分为三种情形,第一,通过移转集体的机动地,或开发荒山荒地,或改造中低产田等安置移民;第二,集体利用外迁移民留下的承包地安置后靠移民;第三,移民的土地全部被淹没,需要外迁安置移民的,政府通过调出安置区集体已发包给居民的土地安置移民。

安置方式按照移民迁移的距离远近可分为:就近后靠、近迁(县内)和远迁(出县)等情形安置。从安置区土地调整变化来看,依据笔者的调查,土地调整的方式可归纳为:“村组土地局部调整流转”、“土地全组调整流转”以及“房地一起调整流转”等3种模式。村组土地局部调整流转的,则移民是分散安置。首先,在安置区选择用于调整的承包地位置(移民自主选择,或安置区集体为移民划出承包地);其次,结合安置区环境容量,确定移民安置方案,明确安置区土地调整的范围;第三,移民部门实施移民安置方案,政府拨付补偿款到安置区村集体后,部分安置区居民为移民调出承包地并获得补偿;最后,移民与安置区村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获得承包地。而土地全组调整流转的,与上述土地局部调整不同的是安置区集体为移民调整承包地后,将安置区集体剩余的承包地按照安置区居民总数进行平均分配,移民安置涉及到全部的原集体成员。至于房地一起调整流转的,安置区居民在土地流转调整过程中需要将土地和房屋一同作价“出售”给移民,同前述一样,在确定调出承包地的位置,移民安置方案,移民安置补偿款拨付到位后,安置区村集体则依据移民的购买意向将房屋的购买款拨付给出售房屋的安置区居民,而后安置区居民将房屋及家庭承包地一并交付移民使用[1]。

1.2 安置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课题小组通过长江水利委员会、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汉江集团等单位收集到的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龙滩水电站、瀑布沟水电站、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等12个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及部分水库的实地调查来看,现阶段安置区安置土地补偿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利用征地补偿款在安置区开垦荒地和改造中低产田,新增耕地在移民和安置区居民间按比例分成,安置区居民通过分成弥补调整流转土地损失。第二,通过计算出人均移民安置经费,安置区则按照接纳的移民人数获得补偿。第三,参照库区淹没(占)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安置区土地流转的损失。具体还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与库区征地补偿标准完全相同;二是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库区征地补偿标准分别采用年产值倍数法测算(详见表1)。

2 存在问题

2.1 安置区土地补偿缺乏具体法律依据

从我国现行的土地法来看,关于水库用地的土地补偿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安置区集体和居民补偿的条款,仅在国务院471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按不同的移民安置方式明确四种补偿情形:①当农村移民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安置的,将土地补偿费、安置区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原移民集体经济组织;②当农村移民分散安置到本县内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由地方政府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交给安置区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③当农村移民在本省内其他县安置的,项目法人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和移民安置资金交给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④当农村移民跨省安置的,项目法人应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和移民安置资金交给安置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可见,有关行政法规将安置区土地补偿与淹没区征地补偿紧密联系在一起,体现以“以土地换土地”原则,忽视了征收土地、安置土地价值差异。

2.2 补偿多少并非依据安置区土地实际状况

从表1的补偿情况来看,安置区土地补偿都是在淹没区征地补偿的基础上,采用不同方式进行补偿,并非体现安置区土地本身价值。

第一种方式,将新增耕地在移民和安置区居民间分成,由于各库区依情况而定标准,使得各库区之间差别悬殊。如:三峡水库移民与安置区居民的分成比例主要遵照《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区处理新老居民关系的经济措施》的规定进行,即利用移民投资开垦的荒地新老居民按7∶3分成,进行土地改造后的耕地新老居民按5∶5分成;隔河岩水库和江口水电站土地改造后的耕园地则按新老居民4∶6分成,显然后者的分成比例更有利于安置区居民。这种分成比例的确定与实施是在既定的生产安置标准下,与安置多少移民的生产安置紧密相关,而与安置区土地状况、土地开垦改造需要的资金关系不紧密,其比例的确定缺乏科学性。此外,由于农地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许多安置区居民不愿意把他们的土地拿出来进行改造后重新分配,因为他们担心耕地面积减少所带来的损失会超过土地改造所创造的效益[3]。而且,近年来我国为缓解建设发展占用耕地的矛盾,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政府通过拨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以其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加耕地。这样安置区集体和居民会更愿意将荒地和中低产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以期获得更多的利益,而非与移民分成。同时,用于安置区土地开发改造的投资受移民补偿资金总量的限制,其新增耕地质量也难以保证。如,在长江三峡工程库区重庆万州区天城农村移民安置过程中,八年试点(从1985年起到1992年止)土地开垦面积有170.00 hm2,主要集中在海拔600 m,坡度25°以上,土地脊而薄,水利配套困难,经调查评价,难以利用。

第二种方式,按安置区接纳移民的人数补偿,虽然人均标准可统一,如:紫坪铺水库、瀑布沟水电站和皂市水利枢纽工程分别为1.2万元/人、1.5万元/人和0.9万元/人,但由于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补偿标准是参照征地补偿标准确定的,在保障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用于补偿安置区土地的补偿就受到影响,安置区土地的补偿标准难以体现安置区土地状况,转出土地的

集体、农民其土地权益难以获得补偿。第三种补偿方式,参照库区淹没(占)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安置区土地流转的损失,则是以甲地补偿标准替代乙地补偿标准,显然难以体现两者之间的差异。

2.3 安置区土地补偿未体现其土地权利变化及权益保护

水库移民安置过程中,包括两个重要阶段,第一,土地征收阶段。国家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坝区、淹没区及专项设施迁(复)建用地实行征收,并根据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秭归县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耕地补偿倍数7.77倍,灌溉水田113 934元/hm2,望天田90 198 元/hm2

计列了县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投资10 276.10万元

长江水利委员会

1996

隔河岩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执行情况及修编概算报告

按1994年价,水田79 500元/hm2,旱地73 320元/hm2,补偿倍数7倍

劣改优耕地面积261.68hm2,新老居民4∶6分成,老居民得158.21hm2;计列了迁外县征地费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00

重庆市芙蓉江江口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等同初步设计)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耕地补偿倍数7倍,按淹没区各乡镇年产值分别计算补偿,其中草山补偿倍数按5倍计,13 500元/hm2

改造现有耕园地新老居民4∶6分成;安置区荒地转让补偿费13 500.00元/hm2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00

红水河龙滩水电站围堰区天峨县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专题报告

库区征地补偿标准为水田126 090元/hm2,旱地71 340元/hm2,果园116 430元/hm2,荒山草地6 645元/hm2

天峨县出乡安置移民的土地来源通过土地转让获得,土地转让费标准与征地补偿标准相同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2001

长江三峡工程库区重庆万州区天城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计划报告

没有计算淹没区土地的补偿投资,按照安置单个移民5 839元计算生产安置补偿投资

开垦出来的土地新老居民7∶3分成;改造出来的土地5∶5分成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02

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

――

安置区转出耕地的补偿费用为185 280.00元/hm2,补偿倍数8倍;实际执行按照安置区接纳的移民人数获得补偿,每个移民12 000.00元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2005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龙泉驿区送审稿)

――

在安置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费用,水田278 100.00元/hm2;旱地177 150.00元/hm2;实际执行时按安置区接纳移民的人数补偿,每个移民15 000.00元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郫县送审稿)

――

在安置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费用,补偿倍数16倍,398 160.00元/hm2,建设用地补偿521 745.00元/hm2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成都双流送审稿)

――

在安置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费用,补偿倍数16倍,398 160.00元/hm2,建设用地补偿521 745.00元/hm2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大邑县送审稿)

――

在安置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费用,补偿倍数16倍,398 160.00元/hm2,建设用地补偿376 650.00元/hm2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2008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试点移民安置规划

库区征地补偿标准均采取年产值倍数法计算,倍数为16倍。其中,湖北淹没区征地补偿标准为:水田402 960元/hm2,青苗12 600元/hm2;旱地269 520元/hm2,青苗8 430元/hm2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均采用年产值倍数法计算,倍数为16倍。其中湖北省安置区补偿标准为:水田376 800.00元/hm2,青苗11 775.00元/hm2;旱地281 280.00元/hm2,青苗8 790.00元/hm2

汉江集团

2008

黄河积石峡水电站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

库区水浇地补偿倍数20倍,补偿标准312 000元/hm2;旱地补偿倍数20倍,补偿标准204 000元/hm2,其他地类都有详细的补偿标准

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库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其中,河北滩安置区水浇地补偿标准312 000.00元/hm2;在本村内部流转土地安置的,利用淹没补偿投资进行安置;异村流转的土地的,参照征地补偿标准支付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2008

湖南渫水皂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修订本)

库区耕地补偿倍数16倍,水田补偿单价

247 920元/hm2,旱地补偿单价为167 040元/hm2

按照安置区接纳的移民人数补偿,每个移民9 000.00元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08

潘口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专题报告

库区耕地补偿倍数16倍,水田补偿单价300 480元/hm2,旱地210 000元/hm2

完全按照库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水田补偿单价300 480.00元/hm2,旱地210 000.00元/hm2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2009

金沙江鲁地拉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

库区耕地补偿倍数16倍,水田补偿单价553 200元/hm2,旱地补偿单价为311 040元/hm2

经计算,为移民配置土地的补偿标准为311 040.00元/hm2,与鲁地拉水电站旱地征收标准完全一致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二,安置区土地调整阶段。为保证移民有一份土地作为基

本生活来源,移民需要在政府划定或自主选择的安置区内

获得部分土地。两阶段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安置区土地补偿问题对于协调水库移民安置中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基于实地调查,首先分析了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其次,运用土地产权理论和福利经济理论,从安置区土地补偿的原因、范围和补偿原则等方面阐明了安置区土地补偿的基本原理;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协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和利益平衡、体现农地价值等政策建议。结果表明:其一,安置区的土地补偿,无论从现行法律、还是从实际获得的补偿来看,均未体现对安置区土地权益的保护;其二,安置区集体和居民理应获得相应的权益补偿,其补偿范围既包括转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也包括对共同拥有土地所有权带来的权益分配变化的补偿;其三,土地制度的建设和改进上,应依据安置区土地资源状况和调出土地的状况确定补偿标准,淹没区集体、移民和安置区集体、居民应获得同等补偿,并力求体现农地价值。

关键词 水库移民;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补偿原理

中图分类号 F0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2-0027-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2.005

水库移民是因兴建水库而产生,其生产安置重点在于解决移民的土地问题,最终要实现移民与安置区老居民的完全整合。已有的关于水库移民土地补偿,从研究角度上看,更多的是单纯着眼于移民获得土地得到安置及今后的发展,内容上侧重于移民区土地补偿研究,理论研究主要在移民经济的理论方面。实际上,我国移民土地安置从建国初到现在,主要是通过土地重新划拨和调整,但是,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土地重新划拨和调整的余地愈来愈小,同时受环境容量的限制,移民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移民、安置区老居民、安置区集体之间的利益不均衡也日益显现。因此,从移民和安置区老居民的同步发展的角度,深入分析土地权利在安置前后的变化以及应给予的补偿,探讨移民安置中土地权益协调问题既是实际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也是非自愿性移民土地权利发生转移过程中土地制度建设和政府调控必须面对的问题。

1 安置区安置土地补偿现状

1.1 安置土地来源与调整方式

现阶段水库移民安置土地来源,以所有权性质不同来看,一种是用国有土地安置移民,其安置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发生移转安置移民。另一种则是用集体土地安置移民,可分为三种情形,第一,通过移转集体的机动地,或开发荒山荒地,或改造中低产田等安置移民;第二,集体利用外迁移民留下的承包地安置后靠移民;第三,移民的土地全部被淹没,需要外迁安置移民的,政府通过调出安置区集体已发包给居民的土地安置移民。

安置方式按照移民迁移的距离远近可分为:就近后靠、近迁(县内)和远迁(出县)等情形安置。从安置区土地调整变化来看,依据笔者的调查,土地调整的方式可归纳为:“村组土地局部调整流转”、“土地全组调整流转”以及“房地一起调整流转”等3种模式。村组土地局部调整流转的,则移民是分散安置。首先,在安置区选择用于调整的承包地位置(移民自主选择,或安置区集体为移民划出承包地);其次,结合安置区环境容量,确定移民安置方案,明确安置区土地调整的范围;第三,移民部门实施移民安置方案,政府拨付补偿款到安置区村集体后,部分安置区居民为移民调出承包地并获得补偿;最后,移民与安置区村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获得承包地。而土地全组调整流转的,与上述土地局部调整不同的是安置区集体为移民调整承包地后,将安置区集体剩余的承包地按照安置区居民总数进行平均分配,移民安置涉及到全部的原集体成员。至于房地一起调整流转的,安置区居民在土地流转调整过程中需要将土地和房屋一同作价“出售”给移民,同前述一样,在确定调出承包地的位置,移民安置方案,移民安置补偿款拨付到位后,安置区村集体则依据移民的购买意向将房屋的购买款拨付给出售房屋的安置区居民,而后安置区居民将房屋及家庭承包地一并交付移民使用[1]。

陈银蓉等: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补偿现状与补偿原理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2年 第2期

1.2 安置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课题小组通过长江水利委员会、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汉江集团等单位收集到的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龙滩水电站、瀑布沟水电站、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等12个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及部分水库的实地调查来看,现阶段安置区安置土地补偿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利用征地补偿款在安置区开垦荒地和改造中低产田,新增耕地在移民和安置区居民间按比例分成,安置区居民通过分成弥补调整流转土地损失。第二,通过计算出人均移民安置经费,安置区则按照接纳的移民人数获得补偿。第三,参照库区淹没(占)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安置区土地流转的损失。具体还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与库区征地补偿标准完全相同;二是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库区征地补偿标准分别采用年产值倍数法测算(详见表1)。

2 存在问题

2.1 安置区土地补偿缺乏具体法律依据

从我国现行的土地法来看,关于水库用地的土地补偿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安置区集体和居民补偿的条款,仅在国务院471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按不同的移民安置方式明确四种补偿情形:①当农村移民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安置的,将土地补偿费、安置区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原移民集体经济组织;②当农村移民分散安置到本县内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由地方政府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交给安置区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③当农村移民在本省内其他县安置的,项目法人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和移民安置资金交给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④当农村移民跨省安置的,项目法人应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和移民安置资金交给安置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可见,有关行政法规将安置区土地补偿与淹没区征地补偿紧密联系在一起,体现以“以土地换土地”原则,忽视了征收土地、安置土地价值差异。

2.2 补偿多少并非依据安置区土地实际状况

从表1的补偿情况来看,安置区土地补偿都是在淹没区征地补偿的基础上,采用不同方式进行补偿,并非体现安置区土地本身价值。

第一种方式,将新增耕地在移民和安置区居民间分成,由于各库区依情况而定标准,使得各库区之间差别悬殊。如:三峡水库移民与安置区居民的分成比例主要遵照《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区处理新老居民关系的经济措施》的规定进行,即利用移民投资开垦的荒地新老居民按7∶3分成,进行土地改造后的耕地新老居民按5∶5分成;隔河岩水库和江口水电站土地改造后的耕园地则按新老居民4∶6分成,显然后者的分成比例更有利于安置区居民。这种分成比例的确定与实施是在既定的生产安置标准下,与安置多少移民的生产安置紧密相关,而与安置区土地状况、土地开垦改造需要的资金关系不紧密,其比例的确定缺乏科学性。此外,由于农地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许多安置区居民不愿意把他们的土地拿出来进行改造后重新分配,因为他们担心耕地面积减少所带来的损失会超过土地改造所创造的效益[3]。而且,近年来我国为缓解建设发展占用耕地的矛盾,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政府通过拨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以其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加耕地。这样安置区集体和居民会更愿意将荒地和中低产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以期获得更多的利益,而非与移民分成。同时,用于安置区土地开发改造的投资受移民补偿资金总量的限制,其新增耕地质量也难以保证。如,在长江三峡工程库区重庆万州区天城农村移民安置过程中,八年试点(从1985年起到1992年止)土地开垦面积有170.00 hm2,主要集中在海拔600 m,坡度25°以上,土地脊而薄,水利配套困难,经调查评价,难以利用。

第二种方式,按安置区接纳移民的人数补偿,虽然人均标准可统一,如:紫坪铺水库、瀑布沟水电站和皂市水利枢纽工程分别为1.2万元/人、1.5万元/人和0.9万元/人,但由于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补偿标准是参照征地补偿标准确定的,在保障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用于补偿安置区土地的补偿就受到影响,安置区土地的补偿标准难以体现安置区土地状况,转出土地的

集体、农民其土地权益难以获得补偿。第三种补偿方式,参照库区淹没(占)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安置区土地流转的损失,则是以甲地补偿标准替代乙地补偿标准,显然难以体现两者之间的差异。

2.3 安置区土地补偿未体现其土地权利变化及权益保护

水库移民安置过程中,包括两个重要阶段,第一,土地征收阶段。国家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坝区、淹没区及专项设施迁(复)建用地实行征收,并根据相关法律给予补偿;第

表1 水库淹没区征地补偿标准与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对照表[2]

Tab.1 Comparison Table between Requisition Standard in Inundation Area and

Compensation Standard in Resettlement Area

报告年份

Reports year

报告名称

Reports name

淹没区征地补偿标准

Requisition standard

in inundation area

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

Compensation standard

in resettlement area

报告提供单位

Reports provides unit

1994

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秭归县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耕地补偿倍数7.77倍,灌溉水田113 934元/hm2,望天田90 198 元/hm2

计列了县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投资10 276.10万元

长江水利委员会

1996

隔河岩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执行情况及修编概算报告

按1994年价,水田79 500元/hm2,旱地73 320元/hm2,补偿倍数7倍

劣改优耕地面积261.68hm2,新老居民4∶6分成,老居民得158.21hm2;计列了迁外县征地费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00

重庆市芙蓉江江口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等同初步设计)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耕地补偿倍数7倍,按淹没区各乡镇年产值分别计算补偿,其中草山补偿倍数按5倍计,13 500元/hm2

改造现有耕园地新老居民4∶6分成;安置区荒地转让补偿费13 500.00元/hm2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00

红水河龙滩水电站围堰区天峨县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专题报告

库区征地补偿标准为水田126 090元/hm2,旱地71 340元/hm2,果园116 430元/hm2,荒山草地6 645元/hm2

天峨县出乡安置移民的土地来源通过土地转让获得,土地转让费标准与征地补偿标准相同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2001

长江三峡工程库区重庆万州区天城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计划报告

没有计算淹没区土地的补偿投资,按照安置单个移民5 839元计算生产安置补偿投资

开垦出来的土地新老居民7∶3分成;改造出来的土地5∶5分成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02

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

――

安置区转出耕地的补偿费用为185 280.00元/hm2,补偿倍数8倍;实际执行按照安置区接纳的移民人数获得补偿,每个移民12 000.00元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2005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龙泉驿区送审稿)

――

在安置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费用,水田278 100.00元/hm2;旱地177 150.00元/hm2;实际执行时按安置区接纳移民的人数补偿,每个移民15 000.00元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郫县送审稿)

――

在安置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费用,补偿倍数16倍,398 160.00元/hm2,建设用地补偿521 745.00元/hm2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成都双流送审稿)

――

在安置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费用,补偿倍数16倍,398 160.00元/hm2,建设用地补偿521 745.00元/hm2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大邑县送审稿)

――

在安置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费用,补偿倍数16倍,398 160.00元/hm2,建设用地补偿376 650.00元/hm2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2008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试点移民安置规划

库区征地补偿标准均采取年产值倍数法计算,倍数为16倍。其中,湖北淹没区征地补偿标准为:水田402 960元/hm2,青苗12 600元/hm2;旱地269 520元/hm2,青苗8 430元/hm2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均采用年产值倍数法计算,倍数为16倍。其中湖北省安置区补偿标准为:水田376 800.00元/hm2,青苗11 775.00元/hm2;旱地281 280.00元/hm2,青苗8 790.00元/hm2

汉江集团

2008

黄河积石峡水电站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

库区水浇地补偿倍数20倍,补偿标准312 000元/hm2;旱地补偿倍数20倍,补偿标准204 000元/hm2,其他地类都有详细的补偿标准

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库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其中,河北滩安置区水浇地补偿标准312 000.00元/hm2;在本村内部流转土地安置的,利用淹没补偿投资进行安置;异村流转的土地的,参照征地补偿标准支付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2008

湖南渫水皂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修订本)

库区耕地补偿倍数16倍,水田补偿单价

247 920元/hm2,旱地补偿单价为167 040元/hm2

按照安置区接纳的移民人数补偿,每个移民9 000.00元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08

潘口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专题报告

库区耕地补偿倍数16倍,水田补偿单价300 480元/hm2,旱地210 000元/hm2

完全按照库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水田补偿单价300 480.00元/hm2,旱地210 000.00元/hm2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2009

金沙江鲁地拉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

库区耕地补偿倍数16倍,水田补偿单价553 200元/hm2,旱地补偿单价为311 040元/hm2

经计算,为移民配置土地的补偿标准为311 040.00元/hm2,与鲁地拉水电站旱地征收标准完全一致

西北勘测规划设计院

二,安置区土地调整阶段。为保证移民有一份土地作为基

本生活来源,移民需要在政府划定或自主选择的安置区内

获得部分土地。两阶段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图1 水库移民安置土地补偿支付与土地权益变化示意图

Fig.1 Diagram of the land compensation payment in reservoir

resettlement

areas and land rights and interests changes

从安置前后土地权益的变化来看,对于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移民,原来共同拥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独自享有的使用权消失,在安置区移民重新获得承包土地,与安置区原居民共同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对于整体搬迁的集体则获得相应的土地权利补偿;而安置区集体土地所有权虽然仍然存在,但随着集体成员发生变化,安置区集体土地所有权份额发生变化,原居民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这样,移民通过“以土地换土地”的安置模式,其土地权益获得了保障。同时依据国务院471号令,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而安置区为移民异地重建家园提供了生产和生活用地及必要的其他各项资源,其重建成本从淹没区征地补偿中列支,安置区集体或居民由此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安置区居民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中,份额减少,能够获得的承包土地减少。同时,如上所述,由于采用的补偿方式未与安置区土地的状况、流转土地的数量质量结合,安置区土地难以获得对等补偿,土地权益受损,其未来发展也缺乏相应法律政策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水库移民土地补偿机理是以淹没区土地的征收为基础,以落实移民安置区域和获得安置土地为目标。对于安置区土地的补偿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从实行的补偿情况来看(按新增耕地分成,或按接纳移民的人数补偿,或按库区土地征收标准),安置区土地补偿什么?补偿谁?补偿标准是什么?并不是从安置区土地权利变化,利益受损的角度出发,其土地补偿大小受限于淹没区土地补偿的多少,并因不同时期、不同库区而制定不同的补偿办法,安置区与淹没区并非同等对待。

3 安置区土地补偿原理

3.1 获得补偿的原因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被迫让出被淹没(占)的土地,依法应予以补偿,并保证其安置。而安置区集体、居民同样转出自己一部分土地供移民使用,其土地权益也应获得补偿。在这过程中,一方面,征收的移民土地需要得到足额赔偿,并保证移民生活生产得到长久安置,另一方面由于移民到来,安置区土地权益发生移转的同时增加了安置区资源环境压力,会对安置区原居民的生产生活以及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不仅安置区土地使用权流转应予以足额的补偿,其安置区资源环境的补偿也应予以考虑。根据卡尔多-希克斯社会福利改进标准,需要对受影响的权利主体进行相应的补偿,才能达到社会福利的改进。因此,在政府安置规划确定或者移民自愿选择的安置区,根据政府制定的生产生活用地安置标准,伴随着安置区集体或者居民转出相应区域内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土地给移民使用,安置区集体和居民理应获得相应的权益补偿。

3.2 补偿范围

依据我国宪法和土地法的有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管理,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于这种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其土地归一定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所有,成员因其身份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4],因此农民集体组织成员共同享有了土地所有权,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土地产权关系具有共有关系的特点,只是究竟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难说清楚,与现行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共有关系有所不同。因为,集体土地不因其成员不存在或退出集体组织可按份额分割出份额,同时农户也不能就其份额设定相应的他项权利;而在土地承包时,农户按农业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且各户享有具有排他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在生产过程中,以独立的经济主体存在,享有其权益。这样,农户在土地权利享有上不能按份享有,在义务承担上也并非共同承担,其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特殊的共有关系。

在移民安置中,通过对安置区土地的重新调配,移民获得可以利用的土地和集体成员身份,实际上安置区原居民和移民一同重新拥有了安置区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虽然安置区土地未发生变化,但已是一个由新成员加入的新集体共同拥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关系相应发生了变化,移民也由此获得了在集体土地中的各项权利。因此,安置区土地的补偿范围既包括对剩余承包期或者长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出方的补偿,也应包括对共同拥有土地所有权带来的权益分配变化的补偿。否则,安置前后,安置区原居民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权益中享有的权益是随着移民的到来而受到了损害。

3.3 补偿原则

3.3.1 淹没区移民和安置区集体、移民、居民获得同等福利补偿

根据帕累托状态标准,如果对既定资源配置的状态予以改变,而这种改变使得至少有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其他人境况至少不因此而变坏,则这种变化就增加了社会福利,或称为帕累托意义下的福利增进。美国经济学家卡多尔、希克斯先后重新对福利标准进行考察,在帕累托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补偿原理。如果受到损失的人可以被完全补偿,而其他人的福利仍然比原来有所提高,那这样整个社会福利是增加的,这种变革就是可行的[5],即在一部分人受益而另一部分人受损的情况下,如果受益群体在完全补偿受损群体后仍有剩余,那么,这种变化也是一种潜在的社会福利改进。

兴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在安置区获得土地使用权,在安置区资源禀赋一定的条件下,移民的迁入,使单位居民的资源拥有量减少,移民的迁入对安置区有形的资源(土地、水资源等)消耗的同时,也对安置区的生态环境等带来了压力,这都造成了原来安置区内的居民福利条件的降低,因此移民在安置区内获得土地资源,要达到帕累托最优的标准要求,就要对安置区内的居民进行货币补偿,并且使这部分货币补偿给安置区居民带来的效用等于因为移民的迁入而承受的损失,这样才能使移民的迁入,在不影响安置区内居民福利的情况下,自身的福利条件得到改善。同样,由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移民失去了原有的农地、房屋等财产,福利受损,政府通过土地征收、安置等补偿其损失。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所在地,以及受益区则因为工程的建设,获得电力、旅游、企业增收、城镇发展等利好,福利条件得到改善。按照社会福利改进标准,则受益群体的福利增加应弥补利益受损方的损失。显然,无论是淹没区集体、移民还是安置区的集体、居民权益均有获得补偿的权利;从社会福利改进要求来看,补偿以弥补受损人福利损失获得完全补偿为原则的。

3.3.2 依安置区土地资源和调出土地状况确定补偿标准

农地是农民生存发展的保障,每一块农地的价值的高低与所处的位置和区域密切相关。由于各安置区的土地资源禀赋条件、人地关系、生产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移民的到来对各安置区产生不同影响,同时调配出来用于安置移民的农地也存在差异,因此各安置区安置土地补偿标准应以安置土地的状况而定,存在差异是必然的。

如前文分析,随着移民在安置区获得土地,安置区土地补偿应获得来自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损失的补偿,类似于安置区原集体土地权益一并转移至新的集体组织,土地补偿的资金则来源于淹没区土地征收款,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可参照安置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办法补偿安置区集体和居民,以保证“两区”(安置区、淹没区)土地权益移转采取统一的补偿原则。为体现公平,以及未来共同发展,将移民享受的电价、低息贷款等优惠,后期扶持政策等与安置区原居民,特别是土地调出户同享,以使“两区”的福利损失补偿获得同等的待遇。

当然,从农地价格的计算方法来看,现行农地价格有农地基准地价、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地价、农地标定地价等。在实际的农地交易中,往往可根据上述方法参考安置区市场成熟程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位置、交易的个别因素等情况确定。

4 政策建议

4.1 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安置区土地在安置中的权利

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明确了淹没(占)区土地权益,移民以土地安置应拥有与安置区居民基本相当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但是安置移民的土地来源仍沿用土地调整或调剂(有偿)等方式解决,安置区土地补偿的性质、原则、补偿范围等缺乏法律规定,使得安置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获得合法保护。理应进一步区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明确集体、农户在农村土地产权中的权益。明确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使安置区居民因移民迁入而造成土地权益损失获得的补偿具有法律依据。

4.2 理清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明确补偿对象和原则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下游地区是受益区,而淹没区和安置区则由于工程建设其利益受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水利水电开发已由政府主导型向业主企业负责型转变,兴建水库虽是国家或区域性的重大战略,但业主则通过水资源的开发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工程业主作为投资主体,除负责解决工程成本投资外,追逐并获得了超额的经济回报,而淹没区、安置区牺牲了土地等资源。根据公平理论和福利经济理论,淹没区、安置区的土地资源价值理应得到体现,其福利损失应获得补偿。因此水利水电开发的增值收益应该在业主、淹没区和安置区居民之间分享,应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区分获益主体与受损主体,平衡受益区和受损区的利益。

4.3 改进土地征收补偿原则,真实体现安置区农地价值

依据现行法律和政策,水库移民安置中征地补偿费用是按征地补偿标准的倍数计算的,采用的是不完全补偿原则,而安置区土地补偿也是以淹没区土地征收补偿款为基础。因此,目前通过市场机制,调配土地安置移民缺乏法律和经济基础。事实上,这种定价方法既不能保证移民在土地被征收后仍能达到原有的生活水平,也无法确保安置区获得合理的土地补偿,当然也无法使移民和安置区居民获得福利改进。因此,应通过逐步实现征地补偿的完全补偿,实现安置区土地补偿的市场化,即征地补偿标准实现按照市场交易价格来补偿,有利于移民用获得的征地补偿款在安置区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与被征收前等质等量的承包地,这样既实现了移民的农业安置,也确保了安置区土地获得足额补偿,并可通过价格杠杠吸引更多的安置区居民流转承包地,保障移民的以土安置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操作上,可参照我国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等,使农用地地价与城市地价一样逐步走向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土地补偿标准不再以产值为标准,而是以地价为标准,综合考虑供需、区位等相关因素而确定。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成楠.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模式对安置区居民的影响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0:19-23.[Cheng Nan. Research on the Influence of Land Circulation Pattern on Local Residents in Resettlement Area [D].Wuhan: Huazhong Agriculture University, 2010:19-23]

[2]刘灵辉.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0:36-37.[Liu Linghui. Research on the Land Transference Compensation of Reservoir Resettlement Area [D].Wuhan: Huazhong Agriculture University, 2010:36-37.]

[3]段跃芳,戴尚安.三峡工程农村移民安置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水利经济,2002,(3):34-37.[Duan Yaofang, Dai Shanga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 of the Three Gorges Project Rural Resettlement [J].Journal of Economics of Water Resources, 2002,(3):34-37.]

[4]黄河,李军波.试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本质、内容及其实现形式[J].中国土地科学,2008,22(5):51-56.[Huang He, Li Junbo. Study on the Essence, Content and Realization Form of the Ownership of Collective Land [J].China Land Science, 2008,22(5):51-56.]

[5]姚凯文.水库移民安置研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Yao Kaiwen. Reservoir Resettlement Research [M].Beijing: China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ess, 2008.]

The Land Compensation Status Analysis and the Compensation Principle Studyfor Reservoir Immigrant Settlement Areas

CHEN Yinrong1 MEI Yun1 LIU Linghui2 LI Jinjun3

(1.College of Land Management, Huazhong Agriculture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0, China;

2.College of Politics and Public Management,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Chengdu Sichuan 610054, China;3. Xinyi Land Collation Centre, Xinyi Jiangsu 221400, China)

村集体经济倍增计划范文第2篇

“中国的GDP增速现在在8%以上,人均GDP已经达到了4000美元,要实现全面小康,我们有责任、有能力让老百姓收入增-长得更快一些。”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在接受媒体访谈中明确表示,中国已基本具备条件实现“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5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所以应该在“十二五”规划或者政府的工作计划里面,酌情考虑或者采取类似的做法。

如今苏所长口中所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乃是借鉴了日本当年的叫法。事实上,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早就明确要提高两个“比重”: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今年“两会”期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首次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作为一个提案上交全国人大。而在苏海南看来,收入分配方案今年内应该会出台,因为中央提出有关方针已有几年了,现实问题已经非常严重,现在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是公认的、不争的事实,如果再不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导致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

通胀与工资齐飞?

国民收入倍增,听上去应该是一个令所有国民都怦然心动向往不已的梦想,然而这一消息出炉后,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老百姓,虽然大家都觉得政府酝酿这一计划的初衷是对的,但大部分人却对这一计划能否真正落到实处感到怀疑。

其中最大的担忧就在于“通胀与工资齐飞”。有网友调侃道:“收入翻番,物价翻番,双赢!”还有人说:“一套房子压垮两代人,同样翻番,工资从2000元涨到4000元,房价从100万元涨到200万元,收入翻番有用吗?要看实际购买力啊!”

不仅老百姓已经被近年来一轮又一轮的通胀给吓坏了,经济学家同样对此表示担忧。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收入倍增’从哪来啊?改革30多年来,收入增加10倍了,我看再有20年,增加5到10倍还是有可能的。但有用吗?你不看物价涨得更厉害吗?是现在的1000元值钱还是30年前的100元值钱被?这不明摆着的吗?”

“倍增”还是“被增”?

令更多的人担心的是,如果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真的实施了,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不但自己的财富可能因为通胀而原地踏步,甚至可能因为“收入倍增”对象和增幅的不公平而导致自己的收入“被增长”,进而导致自己所拥有的财富的实际购买力相比于社会整体财富而言反而退步了。

经济学家赵晓指出,由于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一批先富阶层,如果他们和普通工薪阶层的收入一起翻倍,那结果只会形成“穷者更穷,富者更富”的马太效,应。比如说年薪2万元的富士康一线作业员工资每年增长15%,年薪6000万元的马明哲也增长15%。由于基数差距太大,富士康员工所增长的收入绝对值只是马明哲收入的九牛一毛,结果可能出现社会平均工资的确增长了15%,但贫富差距反而越来越大了。这样的工资倍增还不如不增。

经济学家张维迎则对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能否具体落实表示担心,因为在竞争性行业中,政府无法强行要求企业为员工增加工资。从经济学上说,一味提高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反而会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效率,长期看反而可能导致失业率上升。至于迟福林在提案中所建议的实施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和工资定期增长制度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也很难落实。又如,“职工持股计划”也存在政策性的难题,如企业改制上市,就要取消职工持股。而作为非上市企业来说,如果企业效益不佳,职工持股还会造成收入减少。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政府不能命令企业涨工资。”因此他认为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在于率先增加公务员工资,并带动企业等社会阶层向政府部门看齐。

然而,这就引起了老百姓的另一种担忧――某些垄断性质的国有行业,如电力、石油、烟草等职工的平均收入,2008年时就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10倍,还有公务员阶层的实际收入也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这些人的工资显然不需要再涨了。然而,由于这一计划由政府主导,而政府能够直接控制工资增长幅度的又是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因此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有可能会变成“国家干部、公务员收入倍增计划”和“国有垄断企业职工收入倍增计划”。结果真正需要工资“倍增”的中低收入的普通企业职工的收入没有增加多少,而那些收入本来就高的国家干部、公务员、垄断企业职工的收入倒是轻而易举地“倍增”了。其结果同样没有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而是恰恰相反。

缩小贫富差距是关键

事实上,如果只是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的话,国民收入倍增还只是在谈论如何增加财富的问题,而中国现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如何更公平合理地分配财富。

当前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了0.47,远远超过了国际公认的收入分配警戒线。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行业之间工资差距日益明显,最高与最低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少数金融国有企业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而个别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2000多倍。电力、电信、石油、金融、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国有行业的职工数不到全国职工总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

国民财富初次分配严重不均,二次分配同样存在问题,尤其是社会保障方面的额度不够大,转移支付给农村、贫困地区的资金还不够多,且并没有完全将其分配比例制度化。

正如苏海南所说,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既是为了增加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更是为了缩小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因此“倍增”的主要对象应当集中在企业普通职工、一线职工、中低收入阶层,以及离退休人员等弱势群体中。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果政府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为了在账面上达到“倍增”的效果而不择手段“倍增”的话,就像中央政府为了保住GDP而拼命印钱刺激经济,地方政府为了保住GDP而拼命进行低效且重复的基建投资一样,结果可能国民收入总量增加了,但通胀也水涨船高了。而且由于既得利益集团对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腐蚀和扭曲,随着总量的增加,贫富差距反而更大了。

更何况,日本当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也并非百利无一害。在上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日本的通货膨胀、两极分化、大都市人口过密化和农村人口过疏

化等问题也愈益严重。也就是说,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虽然大幅提高了日本国民收入总量,但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国民收入合理分配的问题。

避免好心办坏事

从历史上看,类似的政府好心办坏事的案例并不鲜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吴庆就旗帜鲜明地指出,中国不需要政府主导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他认为,政府对市场的每次干预都出于善意,看起来都合情合理,但是在大多时候,干预都加剧了市场扭曲。

吴庆认为,改革初期,中国农村和城市都有大量剩余劳动力,“人口红利”成了中国吸引外资最重要的优势,长期以来,快速增长的劳动力大军抑制了工资上涨的速度,农民工报酬的增长速度甚至赶不上所在城市生活成本的上涨速度,农民工在城市里的生存质量反而是下降的。加上户籍藩篱,异地就业者迟迟享受不到医疗、养老等基本服务,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吸引力正在减弱。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逐渐到来,如今中国剩余劳动力优势有可能已经消耗殆尽。如今大量劳动力转移导致一些劳动力流出地区只剩下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农民工的数量增长已不可能保持原来的速度。这预示中国经济已接近“刘易斯拐点”,劳动报酬有可能会加速上升。去年珠三角的民工荒和富士康跳楼事件导致的连锁加薪现象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政府不应该也无法强制要求企业增加目前正在加速上升的劳动报酬。

如果说体制外的收入分配受市场调节,政府干预很可能会导致增加劳动力市场的扭曲,体制内的收入分配则完全是政府的职能和权力。问题是体制内的分配不公现象同样是日趋严重,原因在于权力自肥和权力寻租,这就牵涉到政治体制的改革。如果无法在制度上解决现在资源和公权大多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的局面,即使出台并实施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结果也只能成为少数既得利益群体的分赃和利益再平衡,分配不公现象依然无法消除。

改革需要协同推进

从根本上说,贫富差距过大是中国当前社会矛盾的焦点。而要想解决这一问题,也不是光靠一个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就可以实现的。收入倍增不是孤立的计划,而是一系列改革中的一环。例如日本在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同时,还伴随着国民福利保险制度的建立(国民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政府还大力建设廉租房――住宅公团,还鼓励企业建设社宅,改善国民的住房条件,减少国民的住房负担。同时通过大规模投入研发,应用科技,提高劳动生产率,并且快速淘汰落后产能,诱导产业结构向高度化发展,还大刀阔斧进行减税……

显然,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事关长远的重大决策,在没有相关配套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跟进之前,单兵突进可能反而会造成更大的不公。

短评 分好蛋糕比做大蛋糕更紧迫

文 本刊记者 邢 力

收入倍增计划的理论依据是: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如果劳动者报酬没有随经济增长比例而增长,社会生产力与消费水平的巨大反差会阻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只有让工人和农民收入倍增才能解决国家经济中内需不足、产能过剩问题。

道理很简单,中国消费长期不足的根源就是由于老百姓手里的钱太少,更准确地说是在CDP大蛋糕的分割上,政府和企业拿得太多,留给老百姓的太少――从1995年到2008年,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增长了8.8倍,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了17.7倍,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收入分别只增长了2.7倍和2.0倍。

可见,我国现在的问题已不再是蛋糕还太小不够分的问题,而是蛋糕分得不公平以及如果不把蛋糕分公平,蛋糕就没办法继续做大的问题。因此对政府来说,眼下分好蛋糕比继续做大蛋糕更紧迫也更重要。

GDP蛋糕就那么大,要增加老百姓的份额,势必就要减少政府和企业的份额。民营企业由于身处竞争性行业中,不可能说让员工报酬倍增就倍增。富士康近日连续两次给员工大幅加薪的举动已使得鸿海股价大幅下挫。对政府来说,强行要求企业加薪还不如通过减税给企业减负,进而使得企业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可以给员工加薪。

更重要的是,政府需要更多地直接让利给老百姓。一方面要提高国有垄断企业利润上缴比例,限制甚至减少干部、公务员、垄断国有企业领导的薪酬;另一方面要把这些省下来的钱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加速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增加普通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等渠道转移给普通百姓。

资料链接 基尼系数

由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制定,为比例数值,在0和1之间。这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界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据一些专家估计,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可能已经超过0.5。

刘易斯拐点

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是指在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最终枯竭。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刘易斯在人口流动模型中提出。

资料链接 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1960年,日本新上台的首相池曰勇人宣布启动为期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并定下目标: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8%。人均国民收八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9%。

村集体经济倍增计划范文第3篇

近年来,郑各庄村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让农民得实惠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己任,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大胆实践,走出了一条“兴企强村,富裕农民”的发展之路。

一、“兴企强村,富裕农民”的创新举措

1998-2008年,郑各庄村自有资产从3600万元增加到35亿元,增长96.2倍;经济总收入由3500万元提高到20.65亿元,增长58倍;可支配利润由350万元提高到2.78亿元,增长78倍;上缴税金由33万元提高到8300万元,增加250.5倍;农民人均收入从3100元提高到33000元,增加9.6倍。不仅让村农民演变成离土不离乡的产业工人,并且带动6000多当地农民就业。与此同时,还改善了村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提高了村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回顾这些年的发展,我们主要在“创新”上做文章。

(一)观念创新

新农村建设需要一个科学的规划做保证,为了避免无序建设,1996年,郑各庄村请来专家,依据首都发展总体规划,针对我村所处的地理位置、资源特征和对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判断,制定了《郑各庄村21世纪生态庄园》的远景规划,将郑各庄村4332亩村域划分为生活居住、文化教育、科技产业、休闲产业等四大板块,并且把目标锁定在10-15年内。

当该规划出炉时,郑各庄村杂乱无章的环境引起了一些非议,特别是对郑各庄村建设“生态庄园”的概念产生质疑。但是,不管别人怎么说,郑各庄村的村民们有自己的心路,并坚信这个目标一定会实现。

首先是从改善村庄的基础环境做起。1998年3月,郑各庄村拉开了旧村改造的序幕,引导村民搬迁上楼,人均居住面积由原来的23平方米增至70平方米,增加了3倍。每家至少有一套房子对外出租,既改善了的生活住居环境,又开辟了增收渠道。村民的住宅用地由1050亩减少到250亩,优化了资源配置。为了留住人才,我们还建了一部分产业配套房,用于安置院校教师和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并对幼儿园及中、小学校进行了改造,完善了水、电、气以及银行、邮局、超市等公共设施,修建了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分类站,还引进了公交车。这是我们向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迈出的坚实的一步。在建新村的过程中,我们对规划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特别是通过对外投资置换,完成了农业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为郑各庄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奠定了基础,用事实证明了我们的能力。

(二)体制创新

1996年宏福集团成立时,我们将本村集体所有的经济实体以及人力、土地等资源整合在一起,创立了以村为基础,以集团为经营主体“村企合一”的经济运动体系,实现了村级经济企业化。通过不断探索,建立了以党总支为核心的党总支、村委会、集团董事会“三位一体”的决策机制。减少了内耗,提高了效率。形成了村、企“两池蓄水”,党总支、村委会、集团董事会“三马拉一车”的有利发展局面。特别是村级班子的相对稳定,为郑各庄村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制度创新

为了理清村、企之间的产权关系,维护村集体的利益,1999年我们对企业的产权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企业法人控股、村委会为第二大股东,农民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制。每年的股份分红,企业用于滚动发展,村委会用于公益设施建设和维护,自然人兑现分红。产权清晰了,企业有了经营自,村集体和村民的权益也得到了保证。自产权制度改革以来,股份分红始终没低于15%,目前农民人均持有7万元的股份,2008年人均股份收益超万元。与此同时,为了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逐步完善了村内福利保障制度,2008年农民人均从村集体获得的养老、医疗、工龄、农龄、教育以及水、暖、天然气等福利的现金收益达5100多元。

(四)机制创新

1985年,郑各庄村生产队解体,1600亩耕地分田到户,农机俱、牲畜、马车等生产资料也全部卖给了个人,集体经济处于瘫痪状态。特别是由于种地成本逐年提高,每亩地的年纯收入只有200-300元,部分村民把土地交给村委会,另一部分村民则因担心以后的生路,宁可撂荒。

为了扭转这一局面,1998年在落实中央二轮土地延包政策时,我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推出了“确权、确利、不分地、保收益”的土地流转经营机制。首先,把耕地量化到每个农民,引导农民把个人承包的土地以委托经营的方式流转到宏福集团,用于发展第二、三产业;其次,向农民承诺,不论宏福集团自身发展的企业用地,还是引进的合作企业,每亩土地的年租金都不低于5000元,土地租金全部分配给农民,企业的盈亏,不影响土地的租金收入,农民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并且保证农民充分就业。

在这种机制的引导下,农民放心地把土地委托给宏福集团,毫无牵挂地走进企业,由过去每年靠收成的农民转变为每月领薪水的产业工人。

2008年,农民仅从土地流转中获得的收益达到7000多元,高于自己经营收入的20多倍。

另外,在用人机制方面也在不断出新。特别是在“不排外”的用人机制下,打破了家族式管理的传统观念,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得到充分体现。目前,在宏福集团的3700名员工当中,有3000人非本村户籍,在他们当中,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有300余人,大专生1100多人;从事中层以上管理的有360多人。来自江苏的商务管理博士刘洋,2000年入职宏福集团,2002年成为集团第二大公司即注册资本1亿元的宏福建科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2003年提升为集团总经理,2009年又当选为集团董事会董事,成为宏福集团主要决策人之一。

二、“四个创新”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效

目前,宏福集团有宏福建工开发公司、宏福建科科贸公司、温都水城饭店管理公司、宏福钢结构公司、宏福物业管理公司、宏福科技园公司等为代表的15家全资子公司,还有北京修正药业公司、金万众空调公司、珠穆朗玛新型建材公司、探路者旅游用品公司、华睿汉能能源公司、亚东广联信息技术公司等为代表的合作企业41家,还引进了北邮、中戏和安贞医院昌平分院等教育及医疗事业单位。

产业多元化,涉及建筑、建材、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现代制造、旅游休闲、文化创意、教育培训、国际贸易、房地产开发、后勤保障等诸多领域。按产业类别划分为4大产业版块:

(一)传统产业板块

传统产业是宏福集团的起家产业,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市政、保温材料、塑钢门窗、钢结构、商砼、土石方机械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等专业,具有一级专业资质,其中建筑专业年施工能力达到30多万平方米。郑各庄村的所有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都是由宏福集团设计和施工。宏福集团还先后参与了首都机场停车楼、奥运地下商城、鸟巢、水立方、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反兴奋剂中心、奥运村运动员公寓等重点工程的施工。

2008年,我们拿到了利比亚5000套住房及学校、清真寺、商店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订单,总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预算造价35亿人民币。7月5日进入施工阶段。宏福集团是目前中国参与利比亚建设工程14支队伍中唯一的一家民营企业。利比亚政府经过考察,对宏福集团的实力、品牌、信誉、办事效率印象深刻,表示愿与宏福集团深度合作。其中造价为15亿人民币的市政工程已经达成了合作意向。有望年内再拿到40-50亿的签单。另外,我们借助利比亚项目这个平台,开展了国际贸易,2009年的出口贸易额有望突破1亿元。

(二)旅游产业板块

以温都水城为主品牌,依托郑家庄皇城历史文化、地热资源、温榆河生态景观等资源,郑各庄村开发了会议会展、酒店客房、温泉养生、水上娱乐、亚健康检测以及国内、国际旅游等方面的业务。目前,已经建成的主要设施有水城国际酒店、宏福大厦、湖湾酒店、湖湾西区、水空间、温泉养生会馆、红楼选秀基地、文体活动中心等,硬件总投资达20个亿,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具有同时接待5000人商务会议和5000人休闲娱乐的服务能力。

2008年奥运会期间,郑各庄村共接待了50几个国家的11000多名国际宾客,为美国、德国、瑞士等国家的运动员提供了赛前训练保障。

由于温都水城独具特色的品牌,成为外阜寻求合作的抢手“伙伴”。去年与黑龙江五大连池市合作,共同投资6亿元开发了五大连池温都水乡国际服务中心项目;2009年,沈北开发区又前来洽谈合作。

2009年2月,温都水城被国家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委员会评为国家级4A旅游景区。4月26日,我们隆重举行“4A景区”揭牌、“郑家庄皇城”开城和“康熙行宫”揭匾大型活动。用“品牌效应”带动旅游效益。

(三)科技产业板块

科技产业板块主要集中在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清洁能源、新型建材、户外用品开发等领域,共有科技型企业40余家。其中,修正药业北京制药公司这里建了100亩的科研基地。金万众空调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采用先进的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技术,已逐步成为华北地区极具竞争优势的空调设备研发和生产厂家;珠穆朗玛新型建材公司的装配式住宅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并正在走向国际市场。探路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的户外用品系列已成为国内同业的第一品牌。

(四)文化创意产业板块

文化创意产业板块包括影视传媒、文化活动组织及策划、广告设计及制作、建筑艺术、景观设计以及名家书画作品原创及展示等。其中,由温都水城与北京电视台合作,成功策划了“红楼梦中人”、“龙的传人”等有影响力的文化活动,2007年11月完成了20集公益电视剧《真情人生》的拍摄、制作及发行,并作为十七大的献礼片在北京等多家电视台进行热播;温都水城的建筑项目,被国家建设部、商务部入选为中国城市建设金牌工程及城市大型生态旅游主题村庄经典案例,并摘取了阿波罗城市建设桂冠。

为了做强、做大旅游休闲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目前,集商务会展、影剧院、时尚商品展销于一体的11.5万平方米的主题广场正在加紧建设。计划9月底封顶,11月份坡顶滑雪场将投入使用。

村集体经济倍增计划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农民;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捉村社会保障体系;和谐社会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中国的城市人口已达5.77亿人,比例为43.9%,农村人口虽然有所下降,但仍有7.37亿人,比例为56.1%,仍是中国社会的主要人群。可见,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仅仅关系到占总人口约56%的农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关系到衣村社会的稳定发展,更关系到中国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具体言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着如下不可替代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我国将面临的严重问题。老龄化现象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能否解决与处理好这些问题,对我国的社会稳定以及社会发展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人口老龄化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养老的绝对需求增大,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在老龄化问题上,我国与发达国家不同的一点是,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水平一般城市高于农村,而我国的情况却正好相反,即我国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市,农村老龄化的趋势快于城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到2000年底,中国65岁以上的人口比例达到了6.96%。另有数据显示,2000年与1982年相比,全国市镇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4.54%提高到6.42%,提高了1.88个百分点,而同期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的比例从5%提高到7.5%,提高了2.5个百分点,呈现出农村老年人口的比例升高快于市镇的状况。在我国,截至2004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43亿,而农村老年人口约0.93亿。据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将占总人口的14.0%~17.7%;204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近4亿,农村老年人约为2.6亿,我国将迎来老龄化的高峰。显然,因老龄化带来的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将成为现在及今后一段比较长的时问内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必须予以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按照养老保险的自身规律,养老保障的积累期一般需要20~30年的时间。这样看来,如果我们现在再不着手花大力气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我国未来将很难承受老龄化高峰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压力,老龄化危机将会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有利于生育观念的转变和计划生育国策的落实

“养儿防老”是中国人几千年来形成的~种根深蒂固的生育观念,也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国策的一个突出难点。尤其是在农村,“养儿防老”不只是表现为一种生育观念,更是一种社会现实,仍然有极大的市场。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属于家庭代际问互相供养的反哺型模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农村家庭结构、规模和功能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由于家庭生育水平下降,家庭子女数量减少,独生子女数量增加,农村血缘关系的大家庭逐渐萎缩,核心家庭增多。据统计,中国农村家庭每户平均人数从1973年的4.81人,降到1982年的4.51人,1990年的3.97人,1997年的3.64人,到2002年降为3.39人。29年间减少了1.42人,下降了29.52%。而且从城乡差别来看,农村家庭规模的缩小幅度要大于城镇。2002年我国城市家庭规模为3人,镇为3.25人,乡村为3.62人,与1982年相比,城镇家庭减少0.87人,乡村家庭减少0.95人。

农村家庭的人口结构也逐渐向“4-2-1”转化,随之而来的家庭的功能也发生了变化,因为“4-2-1”结构意味着一对中年夫妇的家庭中除抚养未成年的子女外,还要承担4位老人的供养责任,也意味着一个独生子女成年后将要担负4~6位老人的养老,这种情况客观上对于任何人来说,不管是从时问和精力上,还是从财力物力上,都是一个巨大的负担,是很难承受的。老年人口的增多,意味着家庭赡养负担的加重;核心家庭的增加,又意味着代际联系的弱化。在这样的家庭结构条件下,如果单纯依靠家庭养老,那么,将使年轻人不堪重负。同时,由于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趋势日趋明显,家庭人口和劳动力的减少意味着养老供给资源减少,供给程度降低。所以单单靠传统的家庭养老现在已经远远不够了。

另外,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条件的改善使得人均寿命得以大幅度提高,再加上生产要素由农业向非农业转移,劳动力由农村向城镇转移,这一切必然会使农村老人群体越来越大,相应地,老有所养的问题将日益突出。中国人口的大多数是农村人口,未来大多数的老年人口也在农村。如果农民养老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就只能在经济上依靠子女。如果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多,农民年老以后的基本生活就没有任何保障。所以,农民养老问题不解决,其结果就是要重视并恢复“养儿防老”的传统作法。农村人口就会陷入一种“高出生——低收入——高出生——低收入”的恶性循环怪圈。这也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难以开展的最为重要的原因。这种作法,既不利于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也不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因此,必须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只有解决了养老问题,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家庭减轻未来养老的压力,适应家庭结构出现的变化,弱化“养儿防老”的观念,逐步消除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最大的观念和现实障碍,使计划生育国策真正得到落实。

三、有利于农业劳动者应对经营风险的增大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随着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作为独立、个体的生产者,农业劳动者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再加上农业生产极易受到自然风险的危害,这就使得农业劳动者遭遇风险的概率大大增加。而且,由于目前农业劳动者收入低、家庭财富薄弱,因此任何一次风险就可能把一个农民一辈子的生产和生活积累赔进去。以往那种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统种、统收、统分、统保的保障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急需健全和完善,而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也必然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四、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农村区域集中了我国最大的消费群体,农村居民是扩大内需行为中最需要重视的群体。近年来,为了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但是,农村消费市场仍然迟迟未被有效启动,更谈不上升温。其主要表现在于,一是衣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总量与城市居民的差距很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与城镇居民相比,1990年以来,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基本上是逐年增加,从1990年的538.05元增加到2004年的2185元,增长了4.1倍,年均增长29%。但我国城乡居民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差距日益拉大,从绝对值来看,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的差值由1990年的740.84元增加为2004年的4997元,净增4256.16元,差距拉大了6.75倍从相对值来看,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之比由1990年的2.38倍增加到2004年的3.29倍,增加了38%。考虑到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的部分自给特征和城市居民的福利性消费,两者的实际差距会更大一些。”二是农村消费结构不合理。从1990年到2006年间,虽然农村居民消费中的食品支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从1990年的58.80%下降到2006年的43.02%,但是2006年农村居民消费中的食品、衣着、居住、交通通讯仍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75.75%。作为较高层次需求的医疗保健、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等消费支出却提高很少,医疗保健支出所占比重在2000年前维持在5%左右,直到2006年略有上升,所占比例为6.77%,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仅从1990年的5.37%上升到2006年的10.79%,也说明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总体较低,消费结构调整不明显。

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缺少让广大衣民放心消费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要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农村存在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等问题,那么,农村居民就会面临生存层面的威胁,就谈不上形成合理的生活消费结构。虽然随着济条件的好转,农民的消费能力有一定增强,也有改善生活的强烈愿望,但由于农民普遍存在着后顾之忧,在缺少社会保障的情形下,农民必然会担心自己年老以后的生活状况,担心自己生病以后的治疗问题,担心自己未来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风险,因而不敢放心进行消费。所以,要想真正有效地启动农村消费,扩大内需,就必须增强农民的消费信心,这就需要尽快建立健全包括农村养老保障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化解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有利于破解“三农”问题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目前制约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也是困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严重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三农”问题上,除土地延长承包期以外,制度建设上很少有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更没有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建立包括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在内的、以社会养老和公共卫生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度建设的滞后,妨碍了“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进而严重制约了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整体化推进。目前,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替代传统的土地保障,完善农民城镇化的进入机制,健全农民双向退出机制和规模经营双向扩大机制,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从根本上化解人多地少的矛盾,恢复土地的增值功能,进一步拓展增收渠道,提高农民储蓄自养和家庭保障的能力。”显而易见的是,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解决每个人都要面临的养老问题,是破解“三衣”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

六、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长期以来,中国城乡高度分割和城乡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一直存在。但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表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性特征。从改革开放以来的~些具体数据计算,1978、1980、1985、1990、1998、1999、200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2.58倍、2.5倍、1.86倍、2.2倍、2.52倍、2.66倍和2.80倍,2002年达到3.1倍,2006年更是达到3.28倍。如果再加上城镇居民在享用社会保障、公有住房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以及城镇居民所获得的各类隐性补贴等因素,更将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本来,如此巨大的差别需要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有效的调解,其中,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就是一种重要的调节方式。但是,在一个为时不短的时间里,农村的养老保障状况却起了一个相反的作用。据2006年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城市老年人养老金(退休金)保障覆盖率2000年男性为85.6%,女性为53.6%,2006年男性为89.1%,女性为64.6%。而农村则仅有4.8%的老年人享有养老金保障;城乡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收入的总体水平和增长幅度仍然偏低。城市中有近20%的老年人年收入处于不足4600元的低水平,低于城市老年人年均中位收入的50%,并且仍有135万城市老年人的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中有27%的老年人年收入处于不足750元的低水平,低于农村老年人中位收入的50%,并且仍有2160万农村老年人收入低于农村困难救助的水平。

为了扭转城乡居民收入之间过大的差距,国家现在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视为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来看待。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扭转“工农差别、城乡差别扩大的趋势”,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新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镇人口比重明显增加”。“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七、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长期以来,我国在养老问题上主要关注的是城镇人口,其主要的精力也是集中在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的安排方面。《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指出,21世纪头20年是中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将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虽然目前中国城镇养老保障体系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社会统筹基金不足等等,需要进~步深化改革,但总归是已经建立起了基本的制度框架。而作为事关中国大多数人口的农村养老保障,却还没有真正提上议事日程,更谈不上确立必要的制度框架。这种状况是缺乏公正性的,没有体现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同时,这种状况也没有体现出对于农民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的回报。无论是对中国革命还是现代化建设事业而言,中国农民均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巨大贡献。

比如,据统计,从1952~1986年,国家通过价格“剪刀差”从农业中隐蔽地抽走了5823.74亿元的巨额资金,加上收缴的衣业税1044.38亿元,34年间国家共从农业抽走了6868.12亿元的资金。而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每年的财政收入数量很小:1952年,国家财政收入为173.94亿元;1960年为572.29亿元;1970年为662.9亿元。“可以说,没有农民的贡献,就不可能建成新中国的重工业体系,就没有改革开放繁荣的今天。如今中国农村的老年人,在当时为新中国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甚至是透支性的贡献。因此,无论是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对农民所做贡献的回报的角度看,我们都有必要建立起农村包括养老保障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村集体经济倍增计划范文第5篇

一、今年全县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县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全县经济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月,实现生产总值万元,同比增长,剔除“两路”因素,生产总值达到万元,同比增长。其中,一产增长;二产增长;三产增长。

(一)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万元,同比增长。第一,春耕备耕工作力度较大,做到了工作早计划、任务早安排、措施早落实。截至月底,全县已就位“两杂”良种万斤,其中,水稻良种万斤,到农户万斤,玉米良种万斤,到农户万斤;就位化肥吨,到农户吨;就位农膜吨,到农户吨;就位农药吨,到农户吨。完成水稻育秧万亩、玉米育秧万亩、红苕育秧万亩,完成玉米点播万亩、水稻栽插万亩、大豆点播万亩、花生点播万亩。第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一是加强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去冬今春完成各类水利工程件,解决了人的饮水困难;二是加大了“两杂”良种推广力度,狠抓了配套农业增产技术措施的落实;三是继续培育发展特色农产业,基本落实了农业综合开发示范村建设项目,完成了亩良桑嫁接,规划了亩老茶园改造和亩生态茶园建设,实施了亩连片柑桔嫁接改良,在江边河谷一带乡镇发展了一批蔬菜示范基地。第三,畜牧生产形势较好。肥猪出栏万头,大牲畜出栏头,以乌骨鸡为主的家禽出栏万只,肉蛋总产量吨。第四,科技推广力度加大。一些特色农产业分别成立了专业协会,杂交仔猪繁殖基地、养牛示范基地、乌骨鸡种鸡群养殖基地相继建立,政府专门拿出了万元扶持发展乌骨鸡产业。第五,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产业转移速度加快。今年以来,全县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占年计划人的,全县实现务工收入万元。

(二)工业生产提速增效。完成工业总产值万元,同比增长倍,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万元,同比增长倍;其他企业完成万元,同比增长。主要工业产品生产情况是:原煤万吨,同比增长;电石万吨,同比增长倍;发电量万度,同比增长;供电量万度,同比增长倍;水泥万吨,同比下降。

(三)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加。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万元,同比增长倍。剔除水麻、普桧公路投资部分,本级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万元,同比增长。其中:基建万元,同比增长倍,私人投资完成万元,同比增长。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是:盐电公路完成年计划的,黄毛坝大桥完成年计划的,油坊沟水库完成年计划的,白水江梯级电站完成年计划的,电石厂第四期技改完成年计划的,撒鱼沱电站完成年计划的。

(四)财政金融运行平稳。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万元,同比增长;实现上划中央税收入万元,同比增长;完成地方财政支出万元,同比增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万元,较年初增长;各项贷款余额达到万元,较年初增长。现金表现为投放,净投放现金万元。

(五)城乡消费市场活跃。完成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万元,同比增长。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完成万元,同比下降(主要是国有企业已改制);个体私营经济完成万元,同比增长;其他经济完成万元,同比增长。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县在改革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长期困扰县域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直以来,全县经济主要以粮食、畜牧等农村传统经济为主,工业发展滞后,第三产业不发达,支柱产业单一,经济结构不合理,致使经济总量难以大幅提升,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在农业农村方面,一是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差距拉大。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全省元,全市元,而我县为元,分别比全国全省全市少元、元和元。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年是,而全市年为:,全省为,全国为;二是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步伐缓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农产品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市场信息不灵等问题,以至于优势产业不集中,特色不明显;三是农业综合素质差,科技含量比较低,产业龙头的带动力不强,产业化发展成效不明显,产业规模化程度不高,产业服务化水平低,农产品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四是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渠道不宽,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劳动力文化技术素质偏低,人均收入处于较低水平;五是农村贫困面仍然较大,全县还有近万人处于人均纯收入不足元的贫困状态;六是由于县级财力有限,对农业的实际投入严重不足;七是各级干部对现代农业农村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在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上还有不少问题,与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在工业发展方面,全县工业化程度低,工业经济规模不大,电矿工业支撑体系还未根本形成;制约水电、原煤、化工、建材、加工业五个工业产业发展的“瓶颈”因素较多;项目储备不足,尤其缺少达到可研深度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以至于立项、推介和落实都比较困难。在基础设施方面,农业基础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道路交通路况不好,乡村公路晴通雨阻的现象比较突出;校舍严重不足,加之有不少危房,“普九”的硬件建设任务繁重;同时,卫生、计生、文化以及城镇等的基础设施也相当脆弱。

综上所述,我们用最简洁的话来概括我们的县情,那就是农业弱县、经济小县、财政穷县。根据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精神和市委一届八次全会、县委十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始终不渝地把经济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千方百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全面发展;千方百计推进新型工业化,竭尽全力做大做强工业经济,促进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系列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县与全市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大统筹力度,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

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衔接“十一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对于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号文件精神和市委一届八次全会、县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扎实推进今年农业农村的各项工作。

今年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粮食播种面积万亩以上,粮食总产万吨;肉蛋总产量万吨;畜牧业总产值万元;林业总产值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

围绕以上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是要强化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油坊沟水库、落雁石门关水库、滩头二洞水库建设进度,完成三龙滩、水子冲水库项目前期勘测工作,抓好牛寨万和小流域治理,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争完成各类水利工程件,解决万人饮水困难。加快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等“五小工程”建设步伐。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抓紧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核定合理水价,制定水资源管理办法,促进水利良性发展。认真做好“十一五”水利规划和水利项目的可研、储备工作,促进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

二是要加快生态屏障县建设步伐。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在注重生态建设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特色经济林、林化、非木林、木材加工、森林生态旅游等建设途径,加快特色资源培育。全面搞好万亩森林管护和万亩天保工程建设,加强对万亩退耕林的抚育管理和林下资源开发利用,力争全县森林覆盖率上升个百分点。加强农村替代能源建设,抓好口沼气池、眼节能灶建设。强化林政执法,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力度,促进生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是要努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按照培育特色农产品的需要,积极整合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充分调动农科人员的积极性,组织他们深入到生产第一线传授农业科技,搞好技术服务,带头领办、创办科技示范点。鼓励农科人员通过与农户联办、合办或入股等形式参与产业开发,推广现代农业技术。继续抓好良种、农村适用技术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围绕特色农产品发展和开发,规划建设一批乌骨鸡、仔猪、牛羊良种繁育基地和茶叶、蔬菜、蚕桑、五倍子等示范基地,积极推广稻田养鱼技术。加快新品种引进、选育和示范推广,着力更新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版权所有

(二)以发展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按照优化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的原则,依靠科技创新,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做大做强茶叶、乌骨鸡、蔬菜、竹子、蚕桑、五倍子、干果、油菜等特色农产业。各乡镇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有选择、有重点地大力发展新兴特色产业,开发“高、新、特、优”产品和安全、保健、绿色食品,提高特色农产品的附加值。要加强资金整合,积极协调农业、水利、林业、扶贫、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给予大力支持,集中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效益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要抓好茶叶、蚕桑、五倍子、干果、竹子、蔬菜等特色产业。在茶桑产业上,今年要新建标准茶园亩,生态茶园亩,改造老茶园万亩;良桑嫁接亩,新植桑园亩。在五倍子产业上,虽说全县有近万亩人工倍林和天然倍林,但大部分已被毁或林木老化。这一产业是我县的传统特色产业,且有林化厂作依托,不能在我们的手里被丢掉,何况这一产业已纳入省级“十五”财源建设扶持发展项目。为恢复发展五倍子产业,今年要努力建设标准倍林基地亩。在干果产业上,通过大力争取,我县已列入全省干果基地县。我们要抓住这一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品种改良,扩大种植面积,努力做大做强这一产业。今年要推广夏季修剪亩,病虫综合防治亩,品种高位换枝亩。在竹产业上,目前全县有竹林万亩,年产竹材万公斤,竹笋万公斤。要在管护好现有竹资源的同时,结合实施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新造或更新竹林万亩。要认真研究竹笋加工业,积极引资搞好竹产品的开发,实现竹产品增值。在畜牧生产上,要大力发展生猪、牛羊和乌骨鸡,扩大养殖规模,加强畜禽疫病防治,加快良种体系建设,抓好畜禽产品流通和加工,力争畜牧业产值再创新高。尤其在乌骨鸡的发展上,要大力推广科学养殖和规模养殖,拓宽销售渠道。今年全县乌骨鸡饲养量力争达到万只,出栏万只。要加大推介和引资力度,努力开发乌骨鸡系列产品,推动产业发展壮大。在蔬菜产业发展上,要抓住“两路”、“两站”建设机遇期,立足市场需求,以沿江沿路集镇为重点,合理规划,连片种植,进一步扩大种植面积,提高品种质量。今年要在普洱、中和、盐井、柿子、落雁、兴隆、牛寨等乡镇集中建设蔬菜示范点,力争全县种植时鲜蔬菜万亩。尤其是在优势产业发展上,今年一定要迈出实质性步伐,为今年或今后一段时期的农民增收奠定基础。一是要认真落实目标任务。今年要建设亩标准茶园、亩桑园、亩五倍子,新建无公害蔬菜亩,大面蔬菜万亩,养殖乌骨鸡万只。二是要合理布局。我不主张遍地开花,主张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在兴隆、落雁和串丝三个乡各布局茶叶亩,在盐井和兴隆布局蚕桑产业,牛寨布局五倍子产业,在兴隆的蒿芝布局无公害蔬菜。三是要研究投入机制。力争通过投入杠杆把企业、基地和农民连结起来。四是要注重市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版权所有产业发展离开了市场就没有活力。五是要整合资金,集中倾斜,尤其是要向在三村建设的重点倾斜。

(三)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围绕增收抓产业,突出产业抓龙头,依靠科技增效益”的要求,牢固树立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的思想,积极推进品牌农业战略,把农副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与新型工业化的最佳结合点,带动特色农产品发展,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农产品的分级包装、储藏保鲜、精深加工,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体系。象蔬菜、笋子加工都是应该认真研究积极支持发展的。要坚持不懈地走公司加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发展路子,通过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和订单农业,保证农产品稳固的销售渠道和市场。对茶叶公司、林化厂、丝厂、肉联厂、牛寨罐头厂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从项目资金、基地建设、技术投入、经营信息、市场开发等方面给予支持,并搞好相关服务。要继续鼓励、支持、帮助这些企业通过改制改造、盘活资产、招商引资等途径,进一步理顺经营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和论证工作,创造盐津的特色品牌。对申报论证成功的,县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与此同时,要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队伍,为农副产品的生产流通搞好服务。各乡镇要重点扶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使其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农民了解市场、认识市场、走进市场的重要纽带。

(四)狠抓扶贫攻坚,切实加快扶贫开发进程。要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创新扶贫机制为动力,立足资源优势,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协同作战、合力攻坚,坚持开发式扶贫,加速解决极端贫困问题。对列入扶贫开发的个贫困村,要以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为切入点,整合资源、完善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好贫困群众最需要而又可能完成的项目,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要切实扶持每个贫困村培育—项持续稳定增收的产业,加快实现稳定解决温饱的目标。要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的力度,扶贫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抓紧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乡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投入扶持力度,使之真正成为年农民增收的新亮点。要继续实施好扶贫安居工程,重点解决居住岩洞、窝棚、杈叉房、茅草房的特困户,完成户特困农户的住房改造;实施好个整村推进项目和落雁户国债易地扶贫项目,解决人的安居温饱问题;实施万元产业扶贫和万元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带动户人脱贫。与此同时,要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所有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都要推行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扶贫效益。要进一步做好社会帮扶工作,继续强化部门挂村和干部包户扶贫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做到不脱贫不脱钩。挂钩扶贫一定要落到实处,请扶贫办、组织、人事按照处级干部联系到乡,部门联系到村,所有干部帮扶到户的原则,认真研究落实扶贫责任,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奖惩办法。要通过上述努力,争取年内解决人温饱和人的脱贫问题。

(五)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努力提升劳务输出的质量和水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与输出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各乡镇要把农村劳务输出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把劳务输出培育成为加速农村资本积累、促进农村观念转变、带动农民持续增收的支柱产业。要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能人带动、信息先行、技能培训”等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务工或外出经商。要实行“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不断提高务工农民的素质。县劳务输出办要高度重视劳务培训工作,积极搞好协调,依托职业中学、农广校、农业技校等教学设施,重点开展初中以下文化青年农民的初级技能培训和维权法规知识培训,乡镇要开展农民工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及组织劳务输出。农民工的培训和输出要坚持与市场需求接轨,积极推行“订单输出”。劳务输出部门要主动出击,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帮助寻求劳务“订单”,根据“订单”组织培训和输出。同时要加强与输入地的联系,强化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减少其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及其它违法犯罪现象,树立盐津人的良好形象。要通过上述措施,力争全年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万人,务工收入达到亿元。

(六)努力增加财政投入,严格各类支农资金管理。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给农业、农村、农民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财政部门要依法安排并落实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财政、发计等部门要按资金渠道不变的原则,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整合支农资金,推进支农资金向特色产业、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相对集中。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发挥好财政支农资金和国债资金的效益。要放活资源、放宽政策,积极引进各类社会资金进入农副产品加工、乡镇企业发展、优势产业基地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林产业发展、龙头企业的培植发展等领域,努力构建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和运行机制,千方百计增强农业发展的支撑力。

(七)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提高对农业农村的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增强对农业农村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农、林、水、扶贫、产业办等涉农部门既要着眼于全县发展的规划,更要为基层搞好服务。深入基层,指导和帮助基层抓好各项工作,并通过抓好示范和典型,实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的发展。县供销社和各专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深化改革,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找准位置,在助农增收中求得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农村农资及农产品购销的主渠道作用;统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及时调整和完善统计内容、统计项目,使统计数字更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科技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农业科技攻关、优质农产品开发示范和农村适用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把农业科技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气象部门要在结合上做文章,在服务上求突破,继续为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搞好预测预报;政策研究、产业开发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及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教育、文化、卫生和计生等部门必须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把抓好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农村,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主动地为农民提供优良服务。

三、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

会后,各乡镇要及时认真总结近年农业农村工作的经验教训,客观、冷静地分析当前形势,对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通过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使基层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当前农业农村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了解党和政府支农、护农、爱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生产热情,从而使农民持续增加收入的要求成为广大基层干部和千家万户农民的自觉行动。当前正值春耕大忙季节,农事活动繁忙,全县经济发展和各项建设任务较重。各部门和乡村两级一定要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为实现今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奠定基础。

(一)要继续抓好“三农”工作。认真抓好农用物资的就位和市场秩序的整治,严厉打击哄抬市场物价和制假贩假等各种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及时组织筹措好农贷资金,确保大春作物满栽满插。努力抓实良种补贴的兑现,确保月日前全部兑现到农民手中,为群众增产奠定基础。坚决落实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认真搞好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全力做好小春作物田间管理,确保小春增产增收。加大农业科技和农村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抓好技术指导和服务,扩大科技覆盖率。抓好节约用水,合理调度库塘蓄水,确保春耕生产生活用水。抓住农村劳务输出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宣传、组织、培训、输出等工作,确保今年劳务输出任务圆满完成。认真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组织和引导他们开展生产自救,帮助他们度过春荒。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产生活用煤价格偏高的问题,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务必引起足够的重视,认真研究,加强协调,采取特殊措施,帮助农民减轻因煤炭价格上涨给生产生活带来的压力。

(二)要大力抓好城市经济发展。要加强调研,积极配合省政府政策研究室搞好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好全县“十一五”发展规划,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尽快修改完善并出台全县工业发展规划。切实抓好煤炭、电力、电石、水泥等骨干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搞好协调服务,确保全年工业生产目标圆满完成。继续关心改制企业的发展,帮助其建立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使之尽快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加大财税征管力度,努力开源节流。加强协调服务,切实加强煤、电、油、运和重要原材料、生产资料的供求调度,使之发挥最大效益。进一步激活和拓展市场,加强市场秩序治理,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三)要着力抓好在建工程项目。继续全力支持水麻、普桧公路建设,月日前全面完成征地拆迁的扫尾工作,进一步加强路地联系,促进重点工程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加快盐电公路、黄毛坝大桥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盐电公路路面工程必须在月底开工建设。积极支持白水江梯级电站、撒鱼沱电站建设,做好协调、沟通和服务工作。今年县政府承诺的九件实事,各承办单位要加大落实力度,确保政府的承诺按时兑现。要认真抓好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努力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总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一步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努力用建设项目保持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良好势头。

(四)要积极抓好非公经济发展。进一步制定完善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一切限制性、歧视性规定,让非公经济进入更宽广的领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环节,切实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扶持发展民营企业,尤其要在农产品加工业上有所突破;进一步加强对私营经济业主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使其诚信经营,规范管理,照章纳税。与此同时,要切实搞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问效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引资的质量和水平。

(五)要努力推进各项社会事业。按照上次“普九”攻坚工作会议安排的任务,各乡镇和教育部门要认真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夯实“普九”硬件基础。认真分析研究当前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采取措施,持之以恒抓好各项节育措施落实,切实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继续搞好疾病防控和卫生执法,加大药品、食品安全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各项救助措施。强化环保意识和科技意识,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认真做好豆沙关五尺道文化研讨会和参加“昆交会”的筹备工作,努力扩大盐津的知名度。继续把改变城乡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县城“五大秩序”治理、机关环境美化作为重点,抓好各项创建活动,带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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