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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实践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情况法律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情况违法行为,切实处理风险群众健康、影响可继续发展的突出情况问题,以维护集中式饮用水源维护地情况安全、遏制重金属等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坚持首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施行,维护社会不变,为建设省会西部生态经济强县目的供应情况法律保证。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维护地后督察力度,严厉打击风险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违法行为

依照《市碧水蓝天2012行动方案》、《市清流清水突击月活动施行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清流清水施行方案要求,具体开展我县水污染预防工作,保证冶河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100mg/L,二级水源维护区内企业污水管治设备及循环设备正常运转,悉数施行沿河排污口封堵,县域内首要河道水质不变达标。

1、环保局要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具体排查,集中整治要挟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并对年以前饮用水源维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严厉落实各项整改办法,彻底消除污染隐患。各有关部分要严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预防法》、《饮用水源维护区污染预防治理规则》、《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维护区污染预防条例》、《市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污染预防条例》等司法法律,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维护区内的情况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一是要彻底取缔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维护区内的一切污水直排口。加大对已封堵污水排放口的检查力度,保证废水循环应用设备的正常运转,杜绝污水排放。对水源地渡水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不得新增污水排放口。但凡发现有污水偷排偷放行为或新增设排污口的,要严厉处分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二是对饮用水源组成严重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一切化工企业没有采取有用避免水污染事故办法的一概挂牌督办。对存在情况污染隐患的企业,要求在2012年4月底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对直接招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停产整治;对严厉要挟情况安全的要依法封闭。三是要严把审批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预防法》和《市岗黄水库维护条例》有关规则,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维护区内一概不得新上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2、建设局要加速县城污水处置厂和县城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污水处置厂要在4月底前完成中控室建设及调试,并经历收后正式投入运转。污水处置厂污染源主动监控安装要和环保部分联网并托付第三方运营。污水处置厂运转时期,污水处置设备要坚持较高的运转率,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并对污泥严厉控制,进行无害化处置,避免形成新的污染。坚持健全污水处置费收缴准则和规范,以保证污水处置厂正常运转的资金起原。环保部分要严厉查处排入市政管网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状况,保证污水达标排放。

3、增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治整理。建设局要增强对县城垃圾的搜集、处置治理工作,2012年9月底前,完成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的建设工作。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日整改,整改后雨污分流、防渗办法、滤液发生及处置设备的运转等状况都要到达国家规范。

(二)着力查处重金属等行业企业情况违法行为

1、加大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触及重金属的企业要具体排查,保证污染预防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于家乡县政府负责督促县大通化工有限公司依照河北省情况维护厅《关于县大通化工有限公司干法解毒年处置铬渣1.5万吨无害化工程情况影响申报书的批复》要求,加速对残剩的200多吨含铬废渣的进行清算,保证4月底前清运终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彻底消除污染隐患;环保局要加大对三五一四厂皮革鞣制车间铬鞣工段重点监管,进一步规范该厂污水处置厂的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

2、增强对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环保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增强对化工化纤公司、鑫源顺发公司、三五0二厂、三五一四厂、一0厂等国、省控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行为,保证污染源主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转,并于5月底前托付第三方运营,对成心闲置污染源主动监控设备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执行高额高限处分。

(三)进一步对粉尘和扬尘污染进行综合管治

环保局要结合省县政府本年开展的“增强污染预防设备运转治理年”活动,就粉尘和扬尘污染等问题,对钙镁建材类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督促企业依照《县工业企业情况综合整治施行方案》要求,在规则时限内按规范完成限日管治任务。

1、增强对建设项目标情况监管力度。一是责令未经审批私自开工建设的生产项目中止建设,限4月底前补办手续,过期不能补办手续的,一概予以取缔;二是对虽已同意建设,但未经环保部分同意而私自投入生产且污染预防设未到达要求的建设项目责令中止试生产,并予以高额高限处分;三是对曾经同意试生产但不能到达验收规范或超越试生产期限仍未验收的建设项目责令中止试生产,继续进行管治,污染预防设备到达环评要求后,经历收方可投入生产;四是对县政府曾经明令取缔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复查,对私自恢复活产的企业果断予以取缔,避免死灰复燃(取缔和停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2、具体开展裁减掉队产能后督察工作。对近年来县政府裁减取缔的掉队产能行业进行后督察,稳固管治效果。一是开展对灰土立窑裁减工作的后督察,对死灰复燃的灰窑采取强迫办法,使其彻底损失生产才能。二是对储灰场和灰高货台粉尘污染进行专治。由地点乡镇人民县政府负责,对国省干道两侧的储灰场进行彻底取缔关停,对从新启用的灰高货台进行强迫撤除。

3、做好建材钙镁企业限日管治工作。8月底前,一切建材钙镁企业要完成厂区到骨干道之间的道路硬化工作;钙镁企业一概改换高效脱硫除尘器、规范废渣存储场;水泥企业依照《市水泥粉磨企业综合管治施行方案》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综合管治任务;上安镇于4月底前对307国道两侧未依照县县政府要求关停和搬家的灰粉加工企业进行撤除并绿化;子加工企业在4月底之前必需着手大棚等污染预防设备的建设并有初步成效。5月份将对管治不积极、污染严厉、群众反映激烈的子加工企业提早施行停产管治。6月底前要完成各项管治任务,过期完不成任务将责令停产管治。

建设局要增强对县城首要街道的绿化美化工作,提高首要路段的打扫率,实时洒水按捺扬尘。未处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建设局一概不得同意开工建设。增强对县城建成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预防的监督和治理,督促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进程中采取硬化、洒水、掩盖、遮拦等抑尘办法,避免扬尘污染。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日整改并予以处分。

公安局、交通局要增强对装载灰、子、煤炭等运输车辆控制。公安局对307国道特别是县城至头泉段一切建材、煤炭、灰、灰粉等易形成粉尘污染的运输车辆必需采取封闭和隐瞒办法,未采取封闭办法的车辆一概从严处分并不得上路行驶。交通局要增强对307国道特别是县城至头泉段公路路面的垃圾打扫,削减路面扬尘。依照市县政府要求,我县从本年起要积极开展灵活车尾气检查工作,保证灵活车尾气的达标排放,降低灵活车尾气污染。

国场、煤场指导小组要增强对全县煤场、洗煤厂和路旁边国场的规范整理。工商局对没有环评手续的国场、煤场的营业执照不得年检,煤炭局对未处理煤炭运营答应证、环评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的煤场一概取缔清算,4月底前完成清算。手续完全的煤场、洗煤厂、国场必需采取局面硬化、装置5米以上防风抑尘墙、准时喷洒水等办法按捺扬尘。6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过期未完成的一概封闭。

(四)加大对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管治工作的监管力度,保证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

环保局要对县域内10吨以上汽锅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管治,20吨以上(含20吨)汽锅装置烟尘和二氧化硫主动监控设备,并与市、县环保部分联网。4月底前制订全县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并组织施行,首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在2005年的基本上增添5%;二氧化硫排放增添2000吨以上,化学需氧量增添300吨以上;关停大唐微水电厂两台35兆瓦机组,完成鑫源顺发10吨沸腾炉、化工化纤35吨汽锅、台安公司4吨汽锅、沃林公司4吨汽锅烟气脱硫工程。

三、工作办法和步调

(一)发动部署阶段(4月)。制订《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证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施行方案》,召开专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及工作办法。由县政府办牵头,从环保、发改、监察、国土、工商、司法、安监、工促、煤炭、公安、水务、供电、建设、交通等部分抽调人员构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9月)。各有关部分要在环保专项行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本辖区地表水饮用水源维护区、污水处置厂及垃圾填埋厂、重点流域存在的情况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重金属行业企业的违法排污状况进行查处;对粉尘扬尘污染进行集中整治。

(三)迎查阶段(10月—11月)。各相关部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增强日常督导,迎接上级部分的检查。

(四)总结阶段(12月)。专项行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环保专项行动获得的成效与不足进行认真总结,提出增强长效治理的办法,并于12月10日前将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环保专项行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证办法

(一)增强指导,健全组织。成立县情况维护专治行动指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永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建平、环保局局长王顺海任副组长,发改局、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建设局、工业促进局、供电局、煤炭局、公安局、水务局、国土局、交通局首要指导为成员。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王顺海负责。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并从相关部分抽调专门人员构成检查小组,开展环保专治行动。

(二)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各单位要增强共同,坚持按期协商,坚持联会准则、结合办案准则和情况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准则,专项行动指导小组将按期召开调度大会,综合各部分监管本能机能,合力管治情况污染问题,一起打击情况违法行为。环保局要依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订详细的施行方案,增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对重点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对普通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实时发现和查处情况违法问题;发改局负责裁减掉队生产才能、工艺和产物的工作,对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以审批或核准;工商局负责执行县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封闭决定,依法刊出或撤消其营业执照,对无照运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对无环评审批手续的单位不予以注册注销、年检;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治行动营建优越的法制情况,对群众维护情况权益的行为供应需要的司法协助;安监局要增强对风险化学品的监管,增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前提,避免和削减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激发的情况污染事故;煤炭局要依照煤场综合管治规范抓好煤场污染管治工作;交通局做好公路扬尘污染预防工作;公安局要对敞篷运输形成扬尘污染的车辆进行控制;建设局要加速县城污水处置厂和县城垃圾填埋厂的建设,并做好县城扬尘污染预防工作。供电、水务、公安等部分,对县县政府决定停产、封闭的违法企业采取中止供电、供水、供火药等强迫办法;县政府督察室要对各部分工作落实状况进行督察,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予以传递批判。监察局负责对各部分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的依法追查部分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对乡镇县政府和相关部分出台的有悖于环保司法法律的规则、方法和做法实时予以改正。

增强部分之间情况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置。根据《市情况违法案件移交治理方法》的规则,凡触及其他部分处置权限的案件,环保部分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向有关部分提出处置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辨别移送有关部分。有关部分要积极共同,并在构成处置后果后5个工作日内传递移送部分。环保部分对组成毁坏情况资源维护罪的案件,要实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突出重点,严厉督办,加大处分力度。环保专项行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近年来群众重复投拆且严厉风险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一一进行梳理,对知法犯法、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一概提请县县政府进行停产整理,施行高规范要求、高限额处分的“双高”整治战略。重点处理突出的情况污染问题。梳理出一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企业执行重点监管,保证污染整治收到实效。

(四)严正规律,实时申报。环保专项行动时期,各有关部分要实时向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及阶段性总结。县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向市专项行动指导小组上报2次工作发展状况,并按时上报各阶段总结申报,工作中碰到的主要状况和问题随时申报。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目标,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整治力度,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全市第三届精神文明现场经验交流会顺利召开提供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成立区整治违法企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各类金属的污染源。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加大污染物排放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顿。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此项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

对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安监局、住建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生产过程中含铬污染物排放台帐;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7月底前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铬盐废渣综合利用项目中所使用的含铬废物必须按照《铬渣在水泥中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接收工作和使用手续,做到当天产生的铬渣必须当天入库,卸车点不长时间存留铬渣、风雨天铬渣不得进厂、设备因故停车,铬渣不得卸车等,做到对铬渣接受、入库、使用情况的全程监督管理。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安监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染的监管力度

1、严格程序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对污水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等情况的日常监察和监督性工作。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等污水收集系统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力度的监管,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污泥转移联单,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环保、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报告。此项工作由区污水处理厂负责。

2、加强对焦化、炼铁等企业的监管。为最低限度降低焦化厂对环境的污染,现有百万吨焦化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焦炉装煤、出焦使用地面除尘站和炉顶消烟除尘设施,皮带输送机头和煤粉碎机室,采取脉冲布袋式除尘;储煤场建设防风抑尘网或密闭煤仓;熄焦塔顶设折流板捕尘装置;筛贮焦系统的筛焦楼、焦转站等产尘点设布袋除尘器;煤气建设脱硫装置并正常运行;生产区输送废水的管沟、废水收集处理池等防止跑、冒、泄漏等故障或事故的发生;建设符合环评要求的风险事故池,制定风险防范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队伍、设施、物资齐备。

炼铁及烧结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物料输送系统封闭,配料工段、上下料口等产尘点采取封闭措施或配置高效除尘器。烧结工段的原料、产品及各类固体废物堆场必须采取挡风抑尘措施;严禁使用硫铁矿,高炉煤气净化后全部综合利用,严禁点火放散。严格控制原料硫份含量,炼铁及铁合金高炉上料输送系统采取密闭措施,高炉出铁口、配料上、下料口和配料振动筛、各转载点设置高效除尘器,确保烟尘达标排放。

对除尘运行不稳定、排放不达标的高载能企业实行停产整改,在出料口加装独立收尘系统,硬化物料堆存场所,规范物料堆存,杜绝企业偷排或除尘系统带病作业发生排污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对因管理及工人操作等问题发生的排污行为,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中队负责,区安监局配合。

(三)开展集中打击违法企业专项行动

由各镇、办事处牵头,区环保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督察,对我区境内生产的跳汰洗煤、煤泥浮选、晾台腐钠、洗渣等违法企业实施关停取缔,要求自行拆除生产设备、限期清理场地、恢复地貌;对于逾期未自行拆除设备的违法企业,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停水断电、强行拆除其生产设施。同时,各部门进行跟踪督察,及时发现,坚决打击关停不彻底的违法企业,增强打击违法企业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专项行动期间社会稳定。

(四)认真实施“六大专项整治工程”

1、认真开展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市矿产资源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露采煤矿排渣场治理。环保、煤管、国土部门切实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企业不断巩固完善排土场黄土覆盖、绿化和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的排土场固化整治工作,按要求用灰砂砖进行固化,撒草籽进行绿化,对现有着火的排土场和煤矸石加快治理,防止自燃。

国土资源分局要对煤矿排渣场进行严格监管,严禁超界排渣,各煤矿企业将剥离物全部置于国土部门批准的固定排土场,不得乱堆乱放或擅自设立临时排土场,对超界排渣和未经国土、煤炭、环保部门同意私设的排渣场,责成企业自行清理,并予以处罚。

根据道路扬尘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企业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倒排工期,配置足量的洒水车按照洒水责任分工对公共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区环保局监督企业对公共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区煤炭局监督企业对矿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保持地面潮湿不起尘,并督促加快矿区道路的硬化及路面平整工作。各煤矿全部将放炮打眼机改为带有捕尘装置的放炮打眼机,控制并减少打眼时扬尘污染,加强固定堆煤场治理,厂区禁止随意堆放存煤,此项工作由区煤炭局负责。凡未整治到位的,报请区政府对其停产整治,煤管部门停止火工品供应,待完成整改经煤管、环保验收后,再恢复供应火工品。

2、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及白灰行业集中整治行动。

由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安监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快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进度,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使非煤矿山固废、粉尘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明显改观。

区经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联合制定白灰行业整治标准,并对全区所有无环评审批手续的白灰企业全部实施关停,对已审批但未通过环保达标验收的白灰企业进行停产治理整顿。区经信局负责制定白灰企业淘汰计划,并按时淘汰白灰企业。

白灰窑燃料必须使用低硫低灰的无烟煤,安装窑顶除尘器,在出料、装料时进行除尘;厂区建防风抑尘网进行围封,打灰场地硬化并建设封闭打灰棚,降低二次扬尘污染;对生产厂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配备洒水车洒水降尘;清理场地固废,新产生固废必须及时处理,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堆放。

3、按照工业固废整治工作的要求,实行分行业治理、生产企业自治等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集中对正常产生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整治。

所有洗煤企业生产的煤矸石必须全部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或大量贮存,洗煤和焦化企业指定集中的煤矸石堆放场所,建设防渗漏、防扬尘的满足环保要求的厂内临时堆场,临时堆场存放的固废不得超过一个月。对已经发生自燃的煤矸石堆场,各企业须采取灭火或防止自燃的措施。

对于产生的含汞触媒等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必须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暂存场所必须设立危险废物标识,且具有防渗漏、防泄露、防丢失等设施,禁止随意堆存;转移必须移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对于跨省转移的必须执行计划报批制度,在转移过程中必须执行联单制度。

氯碱行业电石渣必须与水泥厂合作进行综合利用,不得堆存;对已形成的电石渣堆,如暂时无法处理,必须采取黄土覆盖、建立防风抑尘网等措施,防止扩散形成的二次污染。

高载能企业(电石、铁合金)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及清洁文明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对矿热炉产生的固废按类别进行合理集中处置。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

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治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整改重点、时限及责任人,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限期完成打击环境违法工作。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相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予以通报。

区环保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区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区发改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区经信局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区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区住建局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分局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区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加大关闭治理力度;供电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年底,区政府将对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

(二)加大督察督办、惩治力度

按照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及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办督察力度

环保专项行动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强化后督察制度,要集中力量对挂牌督办、重复来访等重点案件进行后督察,案件的查处必须落实调查—处理—跟踪督办的程序,直至问题彻底解决,要抓落实、见成效、树权威,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四)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向社会媒体公布一批重点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公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参与。

(五)加强信息报送,落实工作制度

结合工作中心,高度重视环保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要每月报送两期环保专项行动简报和专项行动信息,及时汇总、总结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定期编发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反映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报送顺畅、及时、准确。

五、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

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调查摸底,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工作检查阶段

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矿山综合治理等进行集中调查和整治。将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三)督察检查阶段

组织各部门对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迎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3篇

今年县结合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制定出台了严格的工作措施,全县陆续开展六项专项整治活动,全方位保障建筑施工安全。

把工程施工作业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降到最低,一是开展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深基坑工程专家论证评审制度、设计方案安全可靠性论证制度和分段开挖、分段支护与分段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对深基坑的沉降、位移和周边建筑物等进行监测。确保深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

强化日常检查,二是开展大模板、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对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存在各类安全隐患。

对全县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登记注册管理,三是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具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再用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安全检测工作,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全面禁止使用和强制淘汰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

构建科学规范、高效严谨的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装置的推广使用,四是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规范高处悬挂作业备案登记、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安全防护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加大对假冒劣质产品的查处力度,新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要进行抽检,重复使用的要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测试,使用过程中要确保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有效;强化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的管理,建筑工程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要确保牢固、严密、齐全、有效,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验收制度,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审批不得拆除,强化对脚手架操作层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排查,确保作业人员施工安全。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4篇

(20__年1月1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去年,在全市人民共同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的战斗中,全市环保战线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创卫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在有关环境保护的5项指标中,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交通干线噪声等方面都还存在较大差距,并且我市作为一个资源型重工业城市,各种环境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仍然存在。我们只有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差距,增添有力措施,坚决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扎实全面推进环保工作。

我们将借这次“创卫”再动员大会召开的东风,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抓好各项指标的整改落实。我们将以“创卫”、“创模”为载体,认真抓好“蓝天、碧水、安静、生态、细胞和提高”等几大环境工程的实施,确保“创卫”指标的全面实现,努力实现我市环境面貌的根本改观。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新建项目的管理

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禁审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目录的项目;对于列入国家产业政策和__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促进__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限制类目录的项目,必须充分论证后严格审批;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不得批建有污染的项目。我市的弄弄坪片区、西区的清香坪——河门口——格里坪等片区不得批建对大气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对不执行环境影响的项目坚决停,不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坚决不允许投产;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限期治理不力的企业,停止新上项目的审批;审批项目必须符合《__市工业布局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项目。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和我市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快全市重污染的治理工作。进一步重点抓好钢铁、建材、煤炭、焦化、电力等行业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所有的污染治理项目在今年年底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一方面对我市的污染源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要一个不留的、区别情况分别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的限期治理内容,限期治理未完成或未达标的,坚决关闭、停产。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围绕西区环境质量的改善,大力推进西区污染综合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明年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50以上;继续推进城市的“禁燃区”工作,督促“禁燃区”内的单位完成清洁燃料的改造工作,促进城市能源结构的改善;加大力度治理城市大巴车、公共汽车、柴油汽车的尾气污染,努力消除冒“黑烟”、“大烟”的现象;认真实施《__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坚决抑制扬尘污染的产生;继续开展机动车沿途抛洒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城区道路范围内货运车辆沿途抛洒污染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强化对扬撒物质场所、堆、混煤场、原料场等面源污染的管理,规范易扬撒物质的管理。

三、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的执法力度,继续保持对违法企业的高压态势,坚持把执法的重点放在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挂牌督办企业的污染治理等方面,对违法企业,一经查实,坚决打击,顶格处理。全市环保系统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机制,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督促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制定污染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制度的落实。加大对各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现状。加大投入,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新技术,提高环保监管执法的技术水平和手段。

四、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郁的环境保护氛围

通过宣传,要让企业真正树立环保是生产力、是主要生产要素的观念,要让企业树立不主动消灭污染,就会被污染消灭的危机意识,要让企业认识到保护环境是自己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增强企业做好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完善信息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企业环保信息,对浪费资源,污染严重,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对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宣传,积极推进绿色消费,努力营造浓烈的环保氛围。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第5篇

2021年前三季度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总结

2021年, 控尘办在市控尘办及 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 的大力扶持下,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以稳定区域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宗旨,进一步统一思想,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立足实际,巩固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坚持项目带动搞建设、多形式宣传发动、大投入整治提高、硬措施保障实施,有力地推进了扬尘污染防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使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2021年前三季度工作总结

根据《 2021年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结合《 2021年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 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我办开展了一系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一)摸清扬尘源头,建立分类台账

面积 平方公里,辖个乡镇,个街道,共有建筑工地个,其中房建工地 个,市政建设工地 个,水利建设工地 个,园林绿化建设工地 个,公路建设工地 个,轨道交通 个,长期停工项目 个。为全方位落实扬尘污染管控工作, 控尘办成立了个督导检查组外出检查,个综合组负责内业工作,共有人员人,做到了全县扬尘督导检查全覆盖。

(二)明确责任目标,强化工作职责

一是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元月份以来先后组织召开6次扬尘污染专项会议,研究本县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6月19日,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国家中心城市东部新城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环保支撑。

二是制定各类实施办法。前三季度,我办制定并《 2021年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改建工程配套绿化项目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春季扬尘污染防控的意见》、《 2021年智慧化工地建设及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实施方案》和《 2021年扬尘污染治理夏季专项行动方案》等10个指导性文件,针对不同工程的现场情况,提出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规范施工作业,同时也为职能部门的现场检查提供依据。

(三)加强现场监管,推进扬尘治理

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力度。控尘办持续推进昼巡夜查制度,确保我办对各类扬尘污染源实施全天候、无缝隙的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空档、紧盯死守、严查重管。白天通过现场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排查,夜间对土石方工地及高值站点周边扬尘源进行专项检查,做到一手抓工地扬尘,一手抓站点数据维护。特别是重污染、大风等不良天气强化调度。截止目前,共督导检查工地 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 份,较好的完成了扬尘污染防控任务。

二是强化“三员”管理制度。全县在建施工工地全部落实“三员”管理制度,行业监管单位履行监督员工作职责,属地监管单位履行网格员工作职责,项目企业履行管理员工作职责。通过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构建完善的责任链条,形成监管无盲区、落实无断层的工作格局。

三是扎实推进智慧化工地建设。加快推进 智慧化工地建设,控尘办及时对工地进行筛选,确保应建未建工地及时建设,并对未建工地讲解文件要求及标准,同时对智慧化工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遗余力的进行帮扶指导,直至问题解决。截止目前,应完成智慧化工地建设 家,实际完成建设家,下步,控尘办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未完成项目积极完成建设。

四是扎实推进绿牌工地创建。为提高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水平,推动全县施工工地整体提质提标,县控尘办采取“以点带面、以条带块”的措施,定期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服务,对创建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截至目前, 已完成“绿牌”工地创建 个,标杆效应正在逐步形成。

五是扎实推进约谈问责机制。为进一步严格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提高各相关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思想认识,压实各相关单位工作责任,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职尽责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县控尘办对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监测站点数据居高不下的工地及属地政府进行公开约谈。截止目前,组织召开约谈会 次,约谈项目 个,对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的工地起到了震慑作用。

六是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为强化督导检查力度,有效降低我县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撒落的情况,我办抽调县城管局执法大队 名执法人员联合组织开展扬尘联合督导检查,重点查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车容不洁、超载、未密闭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滴漏撒落、无证运输、随意倾倒”等扬尘违法行为,同时追根溯源对相关工地进行查处。在各部门的联合协作下,我县道路撒落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七是坚持推进违法案件移交。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屡次发生问题工地的查处力度,持续加强扬尘污染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推动重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多管齐下,增强震慑作用,并公开曝光一些情节恶劣和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截止目前,移交城管局执法大队案件 起,立案起,结案起,共处罚款万元,通过惩处一批典型,起到了震慑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防治意识

自1月份控尘办职能划转以来,我办通过会议、文件、美篇、工地标语等方式广泛发动宣传工作。目前,已印发各类实施方案、工作简报、问题通报180篇,将全县各乡镇站点当天监测数值进行排名,并报送县委书记、县长,主管副县长等领导知晓。控尘办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让公众真正成为扬尘污染防治的关注者、监督者、推动者和践行者,形成了“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坚持反腐倡廉,提高法治意识

2021年前三季度,控尘办先后5次召开党风廉政专题教育会,并每周召开周例会,结合工作实际,从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增强纪律意识和规范督导检查四个方面对全体人员进行教育,制定印发 余份《致 的一封信》张贴到工地大门口,公布受理监督热线,拓宽监督渠道,规范检查流程,做到以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

二、存在的问题

2021年前三季度,我县在 县(市、区)月度综合评比排名中,4个月排名第一,8月份排名第四,说明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松懈,与其他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县近阶段扬尘数据居高不下,一方面,我县建设项目多,开工工地多,一些道路破损,积尘严重,一些重点区域、道路车流量大,重载车辆多,车辆遮盖不严,尤其是部分乡镇扬尘监测点周边,各种因素交叉叠加导致指标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属地部门的扬尘管控力度不够,与上级要求存在明显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属地部门对工地扬尘监管不严

一是对各类工地监管力度有待加强。日常巡检中发现各类工地普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属地部门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较松,对工地上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未及时予以指出,并责令整改。

二是职能部门对扬尘违法单位处罚力度不够。2021年,城管局执法大队对 项目共处罚次,分别是5万元、5万元、3万元,该项目处罚到位第三次后才能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标准;对共处罚2次,分别是5万元、4万元,当时该工地处于出土状态,在第二次处罚到位后该项目扬尘污染治理才符合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扬尘违法单位处罚力度不够,致使扬尘问题多次发生。

三是源头管控存在漏洞。一方面,属地部门未对辖区内所有工地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致使无报监手续的建筑工地、无备案手续的拆迁工地扬尘污染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另一方面,部分属地部门未有效开展属地化监管和网格化巡查,辖区内的各类扬尘污染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

四是部分项目主体完工后的配套施工扬尘污染属地部门无人监管。部分项目主体完工后,属地部门便停止对工地的扬尘污染监管,致使工地后续的建设(例如绿化种植、水电煤管道的铺设、内部装饰等)所产生的扬尘污染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二)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是部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意识普遍薄弱。由于缺乏属地部门的值守监管,导致施工单位在思想上形成了扬尘防治工作不重要的认识,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在工地上得不到有效落实。

二是部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一方面,部分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购置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致使保洁、冲洗、覆盖等要求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对渣土车冲洗保洁措施不到位,部分工地的车辆冲洗装置水压小,对车辆的冲洗较随意,部分出土工地门口无人员对路面进行冲洗保洁,渣土车存在未冲洗干净甚至未进行冲洗即驶出工地的情况。

(三)被污染道路保洁不及时

渣土车行驶的路段和工地门口,路面经常有较明显的撒落现象,道路保洁未及时跟进,撒落的渣土经来往的车辆碾压形成道路扬尘。

三、2021年第四季度工作重点

针对2021年前三季度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第四季度,我办将从机制建设方面加强扬尘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到2021年底,我县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排名全市(区、县)前三名水平,完成既定PM10年度目标。

(一)狠抓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控尘办、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场、乡镇(街道)、园区等相关单位应各司其职,开展全覆盖监管,不留死角,坚决查处各类扬尘问题,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处罚一起,显著提升查处惩戒的威慑力,有力扼制扬尘违法行为。

1.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开展属地化全覆盖监管。乡镇(街道、园区)应充分发挥本辖区网格化巡查的优势,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巡查制度,巡查员及时发现并处置辖区内各类工地、沙场、空地、拆迁工地、道路污染的扬尘问题;加强对辖区内沙场、空地、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监管,督促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多管齐下减少扬尘

加强道路精细化保洁。各相关单位应重点针对国道、乡道、村道,机动车道、机非隔离栏、人行道、树池的积尘、积土以及扬尘在线监测点位周边区域全面开展精细化冲洗保洁,加强对各类工地出入口道路撒落现象的冲洗保洁,清除道路积尘。

3.严格执法处罚机制

继续发挥扬尘联合检查执法的作用,在前三季度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县域内道路运输以及各类工地扬尘污染的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震慑扬尘违法行为。

同时,县城管局渣土办及乡镇(街道、园区)企业办应充分发挥力量,加强对出土工地的督导检查,依法查处无证运输、渣土车未冲洗、渣土车未密闭、运输过程道路撒落等扬尘问题。要最大限度发挥现有监控设备的作用,利用出土工地在线监控视频,加强对渣土车出门前冲洗、行驶路线符合审批规定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减少道路扬尘。

(二)落实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单位应及时关注上级的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县攻坚办、控尘办的调度指令,结合自身实际,实时调度本辖区、本行业扬尘治理工作,细化措施,务求实效,有针对性的开展扬尘治理工作。

1.完善处置反馈制度

各相关单位应在扬尘污染治理微信群内,及时关注上级的调度信息,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应在移交当日完成处置的,及时将结果反馈至微信工作群,无法自行解决的扬尘问题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2.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林场、乡镇(街道)、园区等相关单位将辖区内每月执法检查情况、移交问题处置和反馈情况、工地动态变化情况于月底前报送到县控尘办。

3.完善问题通报制度

控尘办办将继续通过《牟尘办通报》、《牟尘办简报》等文件,将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园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履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做好本职工作。

4.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

我办将对屡次发生扬尘污染问题的工地,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主动淘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并对外进行通报,明确这些施工单位不得进入本地区。 城管局渣土办应将渣土运输单位的扬尘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吊销相关企业运输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