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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扬尘治理方案

厂区扬尘治理方案

厂区扬尘治理方案范文第1篇

为深入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十一届全运会和二十二届省运会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态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14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以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和机动车排气、淘汰落后产能、取缔土小企业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我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整治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和机动车排气污染,尽早达到省、市控制目标要求,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区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总负责,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应的职责实施监管和治理。二是坚持“谁污染,谁治理”。三是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三)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市政府制定的建陶、石灰和碳酸钙、化工、钢铁、焦化、露天矿山开采、城市扬尘等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和《*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进行治理,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通过治理,使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等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今年下半年起,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70%以上;辖区内群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治理范围及时限

(一)治理范围。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燃煤电厂、集中供热锅炉及建陶、碳酸钙、钢铁、焦化、氧化铝、旋窑水泥、砖瓦、耐火材料等生产企业实施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所有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综合治理;对道路、建筑工地、矿山、石料开采破碎点、铁路货场、物流运输企业、粉性物料储运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实施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城乡结合部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落后产能企业实施淘汰,对“土小企业”实施关停取缔。

(二)治理时限。今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区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任务,8月份对治理情况组织验收。区政府将组成专门督导组,集中开展三次专项督导行动:

1、3月份,集中对物流园区、料场、堆场、矿山开采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导;

2、4月份,集中对钢铁、焦化、旋窑水泥和建陶等企业粉尘烟尘治理及化工异味治理情况进行督导;

3、6月份,集中对电厂、锅炉除尘脱硫治理和取缔土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督导。

三、工作重点

(一)二氧化硫治理

1、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今年3月底前,*华龙制药自备电厂1台锅炉炉后烟气脱硫设施建成投运;6月底前,*双凤热电有限公司4台锅炉、*金洋热力有限公司1台锅炉建成投运炉后烟气脱硫设施;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上大关小。采取炉内自动添加石灰石固硫的燃煤电厂,如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6月底前必须建成投运炉后烟气脱硫设施。

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管,电厂脱硫、除尘设施停运的,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同时停运,炉后烟气脱硫还不达标的,炉内石灰石固硫和炉后烟气脱硫设施必须同时运行,确保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电厂稳定达标排放。区环保分局要对电厂锅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严格监管,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上传。要落实每日调度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按规定实施顶格处罚。

2、供热锅炉二氧化硫治理

切实做好集中供热锅炉烟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一律采取集中供暖,现有10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供热锅炉要,沿街房、商业房等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采取清洁能源供热,严禁私自采用燃煤取暖;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新建小区或规划新建小区,不得新上燃煤锅炉,一律使用清洁能源供热。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力争今年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100%。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建成区内所有直接燃煤茶水炉,饭店、馒头房、早餐工程、早夜市的直接燃煤饮食炉灶,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热锅炉,5月底前要完成燃煤置换工程,改用清洁能源。各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局要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抓好组织实施。5月底前,全区集中供热锅炉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并且完成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及人工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3、钢铁、焦化、建陶等燃煤企业的二氧化硫治理

今年4月底前,全区建陶企业按照*市建陶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煤气站脱硫或窑尾脱硫工程建设;钢铁、焦化、化工企业要按照*市钢铁、焦化、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完成煤矸石砖厂的烟尘、二氧化硫治理工作。

各燃煤企业在脱硫设施未建成投运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控煤措施,购买使用的燃煤含硫率要小于1.2%,否则必须添加固硫剂或用低硫煤进行配煤,确保达标排放。环保部门负责定期对燃煤电厂、供热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进行人工比对监测,并负责对煤炭经销和用煤单位煤质的监督抽查,每月对重点燃煤企业用煤含硫率进行测定,对使用高硫煤造成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顶格处罚。

(二)粉尘、烟尘污染治理

1、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今年4月底前,全区符合产业结构要求的水泥(包括粉磨站)企业全面完成辅料棚盖、原料入库封闭存放工作,严禁粉状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和晾晒,各排尘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施;不符合产业结构要求的水泥(包括粉磨站)企业按期实施淘汰;全区范围内的钢铁、焦化企业要按照*市钢铁、焦化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各工段、场所的防尘工程建设;所有耐火材料、陶瓷企业完成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关停取缔无治理价值的直接燃煤炉窑;5月底前,全区所有燃煤电厂锅炉完成静电除尘加大布袋除尘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建陶、碳酸钙行业严格按照《*市建陶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和《*市石灰、轻质碳酸钙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的交接、维护、评价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导检查辖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焚烧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污染治理

区农业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措施,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继续加强夏、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从今年起,扩大禁烧范围,将树木枝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范围,城区内的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治理,城区外的由区秸秆禁烧办公室负责治理。同时,区城管执法局要切实抓好建成区内废品回收及经营点的集中治理。

3、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大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查处力度,集中整治餐饮服务业和路边烧烤油烟污染。

(三)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国道、省道扬尘治理。*公路分局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负责对国道、省道进行维护保养,破损路面及时修复,组织专人加大对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要做好国道、省道的保洁工作,机扫率、洒水(冲洗)率要力争达到100%。

(2)城区及乡村道路扬尘治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制定管辖道路扬尘治理方案。在城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篷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所有散装物料运输必须采取箱式封闭运输或全篷盖至车厢上沿下方30厘米,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城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的管理规定,严禁未采取封闭方式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运输车辆进入城区内行驶,公安、交通、城管执法部门要联合对无证、无篷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实施依法处理。城区所有主干道路机扫率、洒水(冲洗)率要力争达到100%。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扬尘污染。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做好辖区内所有道路两侧的经营场所、营业网点前的地面硬化、绿化工作,并负责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及周边地区的绿化工作。村、居连接主干道的土路路面硬化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村居负责。

2、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各类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控制扬尘污染。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排污申报。所有施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必须设置能够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建筑施工场地出口必须设置车辆清洗平台,严禁运输物料的车辆带泥土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做到每天定时清扫及洒水降尘;施工期间,存放粉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的物料堆放场地须设置挡风墙或进行篷盖;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高空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广场、道路等市政工程施工要实行封闭式作业,弃土、废料、渣土必须及时清运并洒水冲刷现场,未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

3、各类堆场以及矿山开采、物流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1)粉性物料货场、堆场污染治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各类货场、堆场的扬尘污染治理。4月底前,全区货场、堆场要完成场地及运输道路的硬化工作,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货场、堆场,在储存、堆放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围挡、遮盖或全封闭以及洒水降尘等措施;物料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封闭作业,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5月底前,大型物料堆场要设置抑尘网、自动喷淋抑尘装置和车辆轮胎清洗及现场洒水设施,做到运输通道清洁、车辆通行不起尘。3月底前,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取缔分散的无证煤炭经营业户及煤炭经销场点(含型煤加工企业)。

(2)矿山开采加工及矿物运输的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按照《*市露天矿山开采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4月底前,全区所有矿山企业、采矿区石子生产企业必须采取作业现场局部封闭、安装布袋除尘等措施;矿山开采运输途经道路必须硬化,并采取湿法保洁定期冲洗措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和取缔。*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在城区周边及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开采矿山。

(3)物流运输企业扬尘污染治理。4月底前,全区所有物流园区、经营场所完成场地道路硬化、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建设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或无能力治理的物流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1、加快机动车排气检测线的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7月1日前,建成一处经省环保局验收后委托检测的检测站,重点对城区冒黑烟等可疑超标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控制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

2、加快全区天然气加气站点建设。区发改、经贸、建设、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天然气加气站点的规划建设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全区出租车、公交车的双燃料改造,年底前完成城区内的公交车辆和客运出租车辆双燃料改造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90%。区工商局负责全区加油站油品质量的监管及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的检查工作。

3、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以环保检测委托管理为基础,明确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在全运会期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共同做好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区政府成立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领导小组设督导考核工作组,由区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监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机构,抓好集中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负全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工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好有关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奖惩,全面摸清各类污染点源,按照治理目标层层制定工作方案,报区环保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作为考核检查的依据。

(三)源头控制,科学监管

1、继续大力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区经贸局负责按照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继续实施关停淘汰钢铁、立窑水泥、焦化、建陶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特别是影响监测点位数据的部分水泥立窑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

2、实施环保数字化工程。全区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今年5月底前,全区建陶和碳酸钙企业完成粉尘排放在线监测仪的安装。年底前,全区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实行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企业烟尘和主要粉尘排放点实现视频监控,在双杨、罗村设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要通过在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在重点乡镇和重点区域安装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利用原有的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全区数字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系统。

厂区扬尘治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水、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一三六六”工作思路,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强化执法监管措施,积极推进治污减排,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推动全区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提高。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水环境。以加强流域内涉水企业监管和完成河上游综合整治为工作重点,抓好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落实,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城市管网;加大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察频次,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河流水质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

(二)大气环境。以防治燃煤烟气、企业工艺废气异味、汽车尾气和扬尘污染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废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落实,确保年底前实现“三无两达标”目标,即辖区内空气基本无异味、无冒黑烟烟囱、无可见扬尘,重点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市政府的目标要求。

三、治理任务

(一)水环境治理任务

1、白浪河

①加大对流域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涉水企业和水务有限公司市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外排水水质稳定达标。

②6月底前完成制衣污水处理再提高工程。

③6月底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红外视频控制安装与联网。

④12月底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

2、河

①加大流域内恒联玻璃纸有限公司等6家涉水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外排水水质稳定达标。

②6月底前完成市华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再提高工程。

③6月底前完成福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厂污水处理设施再提高工程。

④6月底前完成啤酒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再提高工程。

⑤6月底前完成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

⑥12底前完成河上游综合治理工程。

(二)大气环境治理任务

1、工艺废气

①柴动力铸锻有限公司完成铸造车间工艺废气异味治理任务,确保外排工艺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厂区周围空气无异味污染。

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加强设施管理,确保外排工艺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厂区周围空气无异味污染。

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加强设施管理,确保外排工艺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厂区周围空气无异味污染。

2、燃煤设施

①严禁新上10吨/小时及以下民用燃煤锅炉;取缔1吨/小时及以下民用燃煤设施;凡处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并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一律采用集中供热;加强对辖区内27家单位燃煤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外排废气达标。

②6月底前完成昌能热源有限公司安装150吨位双碱法脱硫设施改造。

③6月底前完成万热电有限公司南部热源厂2台45吨/小时锅炉炉外脱硫设施改造。

3、扬尘

①工程及拆迁施工扬尘:辖区76个工程及拆迁施工场地要实行封闭施工,工地周边须设置1.8米以上围挡,并洒水保湿压尘,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长期的土层应进行绿化、固化或硬化,确保黄土不露天扬尘;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硬化进场道路,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并定期洒水降尘。在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拆除作业应在采取围挡措施后进行,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要随时洒水或冲洗,防止扬尘飞散;市政工程要分段封闭施工,现场堆放施工弃土、散料应采取遮盖防尘网布等防尘措施,施工弃土、废料必须及时清运,不能停留过夜;破土处要洒水保湿、压实或覆盖,机动车过往的临时路段要洒水保湿确保路面湿润不扬尘;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注量100立方米以上)等违法行为。

②城市保洁和交通运输扬尘:全面推行以机吸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保洁作业模式。禁止使用机械法干式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I级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吸尘作业,每天机吸一遍,洒水一次(结冰期除外);夏季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两次。洒水要达到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积尘的目的。道路两侧地面要落实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防尘措施。在大气环境敏感区内采取大型货运机动车禁行措施。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等可扬尘物料时,必须覆盖或密封,防止运输车辆沿途撒露遗散。严厉查处违规扬尘的运输车辆。

③物料堆场扬尘:严格落实洒水、封闭、遮挡等防尘措施;干燥季节、装卸过程必须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装卸,同时对物堆进行覆盖;要及时清理遗撒物,不准停留过夜。

4、露天烧烤及饮食油烟

取缔一切沿街露天烧烤点,酒店、食堂等饮食服务单位禁止油烟横向排放,新设立的饮食业单位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原有4个基准灶头以上的29家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5、秸秆、落叶焚烧

禁止焚烧作物秸秆,严肃查处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污染空气的违法行为。

6、机动车排气

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年检工作,对检测合格的车辆发放环保标志,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限期维修治理,对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认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获得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不予年审、过户。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依法实行强制性报废。限制三轮车、低速货车在城区内行驶;严厉查处“冒黑烟”的机动车辆。

7、空气自动监测点

加强辖区三个空气自动监测点监管,保障机器正常运行,真实反映辖区空气质量。

四、任务分工

(一)水环境治理任务分工

1、河上游综合整治工作,污水管网基础建设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落实,清理河岸垃圾和河岸养殖户由区城管执法分局牵头负责落实。经济开发区配合。

2、水务有限公司(市污水处理厂)红外视频控制安装与联网和污泥治理工程由环保分局监督落实。

3、涉水企业治理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达标情况由环保分局负责监管。

(二)大气环境治理任务分工

1、工艺废气治理工作由环保分局监督落实。

2、燃煤设施治理由环保分局监督落实。

3、扬尘污染:工程及拆迁施工扬尘污染由区住建局、各街道监督落实;城市保洁及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由区城管执法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负责落实;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由所属街道监督落实。

4、露天烧烤及饮食油烟污染源治理由区城管执法分局、环保分局、所属街道监督落实。

5、秸秆禁烧污染治理由所属街道负责落实。

6、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由公安分局、环保分局负责落实。

7、空气自动监测点运行由环保分局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指挥、调度和协调。同时,以街和街为界,将全区划分成南、中、北三个片区,成立区级领导督查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厂区扬尘治理方案范文第3篇

为满足2013年10月国家新颁布的GB28662-2012《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后烧结机头粉尘排放标准为50mg/m3、烧结机尾粉尘排放标准为30mg/m3、岗位粉尘标准为8mg/m3;鞍钢炼铁总厂近几年在烧结粉尘治理措施、实践,取得了一定效果。

1 烧结粉尘治理存在的问题

1.1 烧结机头粉尘治理存在的问题

烧结废气含尘量一般为1~5g/m3,这与是否设辅底料有关,采用铺底料生产技术,机头烟气中含尘量由5~6g/Nm3(不设铺底料时)降至2g/Nm3左右;鞍钢烧结机全部有铺底料,粉尘产生量每生产一吨烧结(球团)矿约产生粉尘20~40kg。烧结机头粉尘成份和特性较复杂,大致的化学成份为:Fe的氧化物、K2O、Na2O、MgO、CaO、Al2O3、TiO2、SiO2、MnO、P2O5、还有部分重金属及二恶英等。粉尘比电阻一般为104Ω·cm--1012Ω·cm;粉尘粒径分布范围较大,大致从0.1μm至100μm的粒径分布。

由于机头烟气含有10%左右的水分、600~2000mg/m3SO2,腐蚀性非常严重,如机头除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机头烟气造成布袋腐蚀及布袋结露板结阻力增高,将直接影响烧结机生产等诸多问题,目前国内烧结机头全部采用电除尘器。

烧结机头烟气粉尘比电阻在1010Ω.cm以上,并且随烟气工况变化,比电阻会增高,沉积在极板上的尘粒释放电荷的速度缓慢,形成很大的电附着力。这样不仅清灰困难,而且随着粉尘层的增厚,造成电荷积累加大。产生正离子,中和了带负电荷的粉尘。同时也抵消了大量的电晕电流。使粉尘不能充分荷电,甚至完全不能荷电。这种现象称为反电晕,在反电晕情况下,导致粉尘二次扬尘严重,除尘性能恶化。这是影响烧结机头电除尘效率主要因素。机头电除尘效率不稳定,排放也不稳定。鞍钢炼铁总厂烧结机头电除尘器设计排放情况见表1。

二烧机头电除尘收尘板面积11466m2,且为顶部振打,投产后顶部振打故障率非常高,电场经常短路运行,除尘器实际排放在150mg/m3,西烧机头电除尘实际排放90mg/m3,新烧机头电除尘由于投产时间长,除尘器本体漏风板线不同程度损坏,实际排放 180mg/m3,只有三烧机头电除尘,生产稳定情况小于50mg/m3。

1.2 烧结机尾粉尘治理存在的问题

烧结矿经烧结机尾卸下后(温度大约750~800℃),进入冷却机(常用的有带式冷却、环式冷却和机上冷却)冷却至150℃以下,该过程主要产生废热和粉尘。机尾粉尘含铁在50%以上,磨啄性很强,烟气温度约80~150℃,遇水有粘性并能结垢;粉尘浓度5~15g/m3(设铺底料时),10~30g/m3(不设铺底料时)。

烧结机在2005年以前投产的机尾除尘大多为3、4电场电除尘,2005年以后投环境科学产的机尾除尘大多为布袋除尘。电除尘器设计排放浓度在50mg/m3以上,布袋除尘器50mg/m3,现有机尾电除尘的排放大多不能满足国家新标准30mg/m3。鞍钢炼铁总厂现有烧结机尾除尘器6台,全部为电除尘(见表2),分别为3、4电场的电除尘,排放在50-100mg/m3。

1.3 烧结原料翻车机粉尘治理存在的问题

烧结原料粉尘治理的难点不是除尘器的排放,而是岗位粉尘能否有效捕集也就是岗位环境能否达到国家新标准8mg/m3的问题。烧结用原料大多采用火车运输,由翻车机进行卸料。根据结构,翻车机可分为转子式、侧倾式、端侧式、双车转子式等多种,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应用多为转子式,转子式翻车机有O型、C型两种方式。翻车机进行翻车作业时,由于物料快速高落差落下会产生大量扬尘,导致翻车机室粉尘到处飞扬,经检测,粉尘浓度可达上千毫克每立方米,严重危害着岗位工人的身体健康。

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转子式翻车机采用的方法是水喷雾(水力除尘)或厂房密闭负压吸尘的方法,水喷雾除尘受季节性的限制,东北地面不适合;厂房密闭负压除尘只能用于单台翻车机单独厂房,且由于厂房空间大,大于常规设计的风量也无法满足除尘效果,很多钢厂翻车机干脆没有考虑除尘,炼铁总厂原翻车机上料系统没有除尘设施,岗位粉尘污染非常严重。

2 烧结粉尘治理措施

2.1 烧结机头粉尘治理措施

二烧机头电除尘于2009年进行改造。原厂地有限,只有原除尘器东侧新建1台除尘器的位置,另1台需在拆除原除尘位置新建。由于烧结机头电除尘是在线生产设备,为减少影响生产时间。施工方案:在东侧空地新建1台除尘器,待此台除尘器建成后第一次接点将东台烟道接于此台除尘。拆除原东台除尘器再新建另1台除尘器,待此台除尘器建成后,第二次接点将西侧烟道接于此台新建的除尘器,二烧机头电除尘器于2009年末完成,除尘器设计排放浓度为50mg/m3。二烧、三烧机头电除尘在生产正常情况下可满足国家新标准。但西烧、新烧排放不能满足国家新标准要求。

国内、国外烧结机头烟气净化全部采用电除尘器,国家新标准要求排放低于50mg/m3,这是目前机头电除尘很难达到的,虽然电除尘增加为4电场,但是烧结机头电除尘受工艺影响温度、湿度、比电阻在波动,烧结机头电除尘的排放也在波动,尤其是烧结生产波动、烧结机开停机等情况。目前全国的烧结机有一半以上已完成烟气脱硫,即烟气中粉尘经过电除尘器后又经过脱硫工艺进一步处理,外排烟气完全可满足国家新的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十一五”减排规划要求,炼铁总厂从2009年开始采用丹麦的旋转喷雾半干法脱硫工艺,陆续完成6台烧结机的烟气脱硫设施,经过脱硫布袋粉尘排放≤30mg/m3,现炼铁总厂6台烧结机头粉尘排放完全满足国家新标准要求。

2.2 烧结机尾粉尘治理措施

为满足国家新标准30mg/m

3的要求,可对现有电除尘器进行增容改造:一是增大流通面积,使电场风速降低,延长烟气介质在除尘器内的停留时间,这相当于将现有除尘器全部拆除,在原基础上加宽、加高;二是增加电场数量,原除尘保留,在原进口或出口喇叭口拆除增加到4、5个电场,从而增加电场的收尘板面积,延长烟气在电场中停留的时间,以提高除尘效率;另一种方案是电改袋方案:保留原电除尘基础、壳体、灰斗、喇叭口及输灰系统,只将原电场的板线、振打系统全部拆除,重新制作上箱体安装布袋,但由于布袋除尘增加的阻力,需将原电机进行增容。上述方案从运行的稳定性、效果、投资、工期、场地等综合考虑,电改袋方案最优。

2.2.1 滤料的选择

根据所处理的粉尘特性和除尘器进口烟气温度(≤120℃),选用覆膜滤料,使粉尘只停留于表面,容易脱落,提高了滤料的剥离性。原设计排放浓度为50mg/m3机尾布袋除尘器,只需在更换布袋时,布袋的密度选择550g/m2-600g/m2三防覆膜涤纶针刺毡。

2.2.2 过滤风速的确定

过滤风速是确定除尘器结构的关键参数之一,要充分考虑到经济性,又要考虑实用性。机尾除尘最佳工作过滤风速为1.0~1.2m/min。如一味追求低风速,成本会大大增加;高过滤风速,必将导致布袋寿命急剧下降;过滤面积大幅减少,布袋不堪热负荷的持续冲刷,形成局部或大面积变形,以致失效;风量很快在短期内下降,影响捕集效果等。

2.3 烧结原料翻车机粉尘治理措施

鞍钢炼铁总厂烧结现有O型转子式翻车机、C型转子式翻车机两种形式。O型、C型翻车机区别在于C型本体有拔车机,用拔车机进行车机牵引、对位;O型翻车机没有拔车机,靠机车车头进行牵引、重车推移。翻车机用于卸球团矿、铁精矿,用于球团矿的新烧2#、3#(互为备用)、西烧3#翻车机卸车时粉尘浓度达一千毫克每立方米。鞍钢炼铁总厂于2008年、2010年分别完成新烧O型翻车机、西烧C型翻车机除尘,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并获得国家专利(ZL 2008 2 0230323.X)。

2.3.1 O型转子式翻车机粉尘治理措施

考虑外界气流影响,新烧2#、3#翻车机(互为备用),欲以最小的风量达到最好的收尘效果,2#、3#翻车机分别设一大型密闭罩(如图1),只设1个移动的顶盖(哪台运行,上盖就在哪台翻车机上),将翻车机上部至料仓口整体密封。并考虑为不妨碍翻车机检修可在密闭罩上方设电动式移动顶罩,其运行导轨建在翻车机进出口端部向外约300mm处的轨道梁上,轨道梁由地面钢架支撑,当翻车机内需要检修时,现场操作可使电动顶罩迅速开启,以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为防止翻车机室南北向的火车进出门有穿堂风对密闭罩内负压的影响,在密闭罩的南北方向设置电动对开门。其启闭与翻车机联锁控制:当摘钩平台抬起的瞬间,车厢即将进入翻车机室时,电动对开门自动开启;当转子准备翻转瞬间,给电动对开门电动联锁信号(与翻车机转子翻转电信号联锁),电动对开门自行关闭,而当车厢出转子时,给电动对开门信号(与推车器电动信号联锁)使其自动开启。整个过程自动控制,并设人工现场控制。

另,在密闭罩适当地方(尽量远离扬尘量大的地方)开设观察窗及小型单开门,便于岗位人员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及维修。

新烧2#、3#翻车机(互为备用),只考虑1台翻车机工作的风量,吸风罩设置在大型密闭罩-3.2m平面、+3.35m处共两层;+3.35m水平分布四个吸风口,每个吸尘口风量20000m3/h,共80000m3/h风量,用于收集从料仓口吸尘罩处的粉尘并维持罩内负压;-3.2m平面吸尘罩布置在下密闭罩,水平分布四个吸尘口,每个吸尘器风量为30000m3/h,共120000m3/h风量,翻车机密闭罩内总风量为200000m3/h。

2.3.2 C型转子式翻车机扬尘治理措施

炼铁总厂西区烧结上料有3台翻车机,3#翻车机为C型,翻卸球团矿,此次考虑的是3#翻车机除尘。车厢南进北出,西侧(即车厢运行方向左侧)有一拨车机。

结合O型翻车机除尘经验,欲以最小的风量达到最好的收尘效果,同样设一大型密闭罩(如图2),将翻车机上部至料仓口整体密封。与O型翻车机的区别在于,该C型翻车机配套有拨车机牵引车厢进出翻车机平台,进出密闭罩,故该密闭罩在拨车机侧需预留拨车机拨杆运行通道。即,密闭罩西侧侧板需分上下两部分,上部侧板做成悬挑式。

扬尘较大部分集中在西侧,欲控制这部分含尘气流,结合现场实际空间位置考虑,抽风点设置在翻车机室-3.3m平台西侧为最佳,既可保证不影响设备检修又能较近的捕集该侧的粉尘,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抽风量。该吸尘点定义为吸尘点Ⅰ(4个吸尘罩,风量均分),因东侧亦有较大量的扬尘,故利用其土建结构特点,直接在东侧±0.000m平台上开孔设置吸尘点。但因该侧粉尘在翻车的前期上升速度较小,且大部分扬尘在±0.000m平面上下范围内的区域回旋,故该侧风量的设计可相对西侧取小些。该吸尘点定义为吸尘点Ⅱ(4个吸尘罩,风量均分)。因西侧±0.000m平面上有拨车机来回运行,故其上部不能再如前一台翻车机在其西侧上部设置抽风点,而只能在其东侧设置。用以捕集未能被下部吸尘罩捕集的粉尘。该吸尘点定义为吸尘点Ⅲ(4个吸尘罩,风量均分)。

=160000=96000=64000除尘总风量=320000

3 烧结粉尘治理实效

3.1 烧结机头粉尘治理实效

鞍钢炼铁总厂现有烧结机6台:2台360m2、2台328m2、2台265m2,现有烧结机头除尘全部为电除尘,二烧、三烧电除尘为双室四电场电除尘,西烧、新烧为三电场电除尘,从2009年开始,现已全部完成6台烧结机全烟气脱硫,机头外排烟气全部满足国家新标准要求。炼铁总厂烧结机、机头电除尘及排放情况见表3。

3.2 烧结机尾粉尘治理实效

全国已有很多机尾电除尘改为布袋,宝钢2008年、2009年、2012年分别将1#、2#、3#烧结机尾电除尘改为布袋除尘,机尾除尘器排放≤30mg/m3,现完全满足国家新标准要求。

鞍钢炼铁总厂现有烧结机尾除尘器6台,全部为3、4电场的电除尘,排放在50-100mg/m3,已完成电改袋方案可行性的论证,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将现有的机尾电除尘全部改为布袋除尘以满足国家新标准的要求。

3.3 烧结原料翻车机粉尘治理实效

3.3.1 O型转子式翻车机粉尘治理实效

2008年完成新烧翻车机室粉尘治理项目,翻车机室岗位粉尘浓度从850mg/m3降至5.1mg/m3(见表4),岗位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每年减少粉尘排放量1000吨。这样在确保除尘效果的前提下,既保证翻车机的正常检修又大大节约投资。翻车机除尘技术应用在国内尚属首创,已获得了国家专利,三烧翻车机及及鲅鱼圈烧结的O型翻车机也陆续采用此方案进行治理。

3.3.2 C型转子式翻车机粉尘治理实效

鞍钢炼铁总厂2010年完成新烧O型转子翻车机室粉尘治理项目,翻车机室岗位粉尘浓度从985mg/m3降至8.5mg/m3(见表5),岗位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每年减少粉尘排放量1100吨。

4 结语

鞍钢炼铁总厂烧结粉尘治理及烧结烟气脱硫方面已得了较好效果,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环保治理还存在一定差距,发达国家对工业粉尘及SO2的治理早已完成。目前,国外烧结烟气脱硝正在开展,脱硝技术主要有活性炭法、活性焦吸附法、循环流化床法、半干喷雾法、高能辐射—化学法、奥钢联的MEROS烟气净化技术等。

烧结烟气脱硝则作为“十二五”期间我国钢铁企业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但我国钢铁企业还没有烧结烟气成功脱硝技术的工业化应用实例,鞍钢正准备在西烧进行脱硝的工业性试验。因此必须尽快寻求适合我国烧结烟气脱硝的技术,确实保证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这样不仅能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还能造福子孙后代。

参考文献:

厂区扬尘治理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淄环工委办〔2010〕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厂区扬尘治理方案范文第5篇

 

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系列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梳理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职责,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以环保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复核、道路扬尘防治、重型柴油营运货车管控工作为突破口,不断强化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提升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精准治污思想为指导,对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精神。市局分别于4月份和6月份召开全市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会议,听取各区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对道路扬尘防治工作存在问题的区县局进行了约谈,有关区县进行了表态发言。

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各区县道路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点评,督促区县坚持工作精准发力和靶向治理。

二是细化工作职责。调整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道路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成立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整治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专班工作方案,明确专班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清单,为开展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信访举报件和省大气强化督察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问题44个。要求区县进行全面复核,并由市局领导带队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督促区县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到位,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假整改、真销号”现象发生。

二是强化道路扬尘防治。对普通国省道进行全面排查,指导区县交通运输局对农村公路进行排查。将216km深度保洁普通国省道路段(含12个环境监测点周边3公里内的75km普通国省道)、部分重点农村公路及平交土路口、建筑工地出入口、弯道陡坡等易带泥上路和漏撒路段,纳入扬尘污染重点区域。将重点区域保洁里程、保洁频次、作业时间及保洁资金等以正式文件印发各单位和各区县交通运输局,明确保洁单位和监管单位责任,督促各单位切实抓好重点区域道路扬尘防治。强化路面维修,通过季节性小修和应急小修手段,提升路况质量,减少路面扬尘。 加强超限超载查处力度,严查路面洒漏,全市出动执法人员9867人次,检查车辆16238辆,查处扬尘撒漏违章车辆149台。

三是狠抓施工扬尘防治。对全市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6个100%”,推行湿式作业法。沥青拌和站一律采用天然气加热。加强科技投入,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安装在线监测设备。通过施工现场、拌合站摄像头对施工扬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在拌合站安装PM2.5检测系统,并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各项目拌合场站、预制场、中桥施工现场安装监控终端20套,拌合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5套。督促施工单位禁止使用国Ⅲ标准柴油施工机械及车辆,定期检查更换车辆尾气排放装置,安排专人负责对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

四是持续推动国三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整治。对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再次全面筛查,摸清底数,全市共有国三柴油营运车辆9010辆。加强对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政策宣传,入企入户讲政策,引导广大车主主动淘汰,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引导大型货运企业率先淘汰,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2019年1-6月,共淘汰国三重型柴油营运车辆1110辆。积极引导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实现DPF运行状态数据上传,公安部门对加装DPF车辆办理市区通行证,提升运输企业加装DPF的积极性。至6月底,全市加装DPF重型柴油营运货车637辆。

三、加强督导检查

一是对重点区域进行突击检查。市局分管领导带队,多次对重点区域国省道和道路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督促道路保洁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做好路面清扫保洁,要求道路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6个100%,将工作压力传导到了一线执法人员、工程建设、养护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二是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坚持开展好道路扬尘月度督导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区县,督促问题整改到位。1-6月份共组织月度检查6次,发现问题113个;加强对高速路和国省道施工扬尘防治的检查力度,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施工扬尘进行管控,安排专人不定时利用无人机对全线施工区域进行航拍,发现裸土覆盖不严及扬尘问题,及时进行覆盖、洒水降尘。1-6月份共下发检查表28份,发现问题50余个,全部整改到位。

四、存在问题

一是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力度仍然有待加强。公路两侧环境复杂,两侧的粉性物料厂企、建材厂、建筑工地、物流园、裸露土地等都是造成公路扬尘的重要源头,也是制约当前公路扬尘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例如:隧道至城区段多处营业户道路破损严重对国省道路面造成污染、恒星集团对过加水点对路面造成污染等。

二是道路漏撒查处力度有待加强。由于部分货车蓬盖不严、车体或轮胎较脏,造成国省道路面污染,影响公路保洁效果。例如:张台线张店、淄川段部分车辆漏撒对路面造成污染、沂源县胶海线部分货车漏撒对路面造成污染等。

三是公路深度保洁保障措施有待落实。目前,道路深度保洁方案虽已制定下发了征求区县意见,但是市政府尚未正式印发。近期,与市城管委对接,道路扬尘治理方案需要等省级环保治理方案下达后再下达。

四是公路保洁投入保障方面有待加强。今年省批复国省道日常养护专项资金压缩了近20%(今年3065万元,去年3690万元),在确保现有公路保洁频次不变的情况下,尽量压缩其他项目开支,争取路赔、通行费等资金用于国省道养护补助,保洁资金压力巨大;另外,保洁设备存在部分老化,运行年限在8年及以上的占1/5,难以满足现代化高效率机械化保洁作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对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机关各科室环境保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