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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员年终个人工作总结

收费员年终个人工作总结

收费员年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要估计个人从养老保险制度中获得的终生纯受益,需要知道个人的终生养老金和终生保险费。如果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运行几十年,制度趋于成熟,那么就应该存在个人从开始缴纳保险费到开始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的整个过程的数据。利用这样的数据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个人终生养老金和终生保险费的现值,得到养老金纯受益额,并以此比较代际间和代际内的收入转移,考察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不过10来年,还不存在反映个人一生的缴费和受益关系的数据。美国、日本、意大利等发达国家虽然有这样的数据,但很难提供给研究者使用。所以国外的研究文献在分析养老保险中的收入转移时,一般是利用一年或几年的个人收入调查数据,在一定假设条件下进行估计。本文也是利用国家统计局进行的住户调查数据,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估计个人养老金纯受益额,并以此讨论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

本文的具体估计程序如下:首先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城市住户调查的微观数据估计个人的工资收入函数,之后根据函数的估计结果得到个人工资年收入的预测值,并在一定的工资增长率和利息率的假设条件下,估计出每个人一生的工资收入分布;再根据养老保险制度对缴费和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规定,计算出每个人的终生养老保险费、终生养老金纯受益额等变量,讨论代际内和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效果。

(一)工资收入函数及终生工资收入

我们以个人工资收入的对数值为被解释变量,以个人的年龄、学历、职业等个人特征为解释变量来估计工资收入函数。

根据上面的工资收入函数估计结果,我们可以由(2)式得到个人在某一时点的工资年收入的预测值。但这样得到的工资预测值只反映了年龄—收入效应,而没能反映工资收入的年龄群体效应(CohortEffect)⑤,因此在计算个人一生的工资收入的(3)式中,我们加入了每个时点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

(二)终生受益与终生缴费

我国在1997年《决定》中,对不同的群体采用了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对改革前退休的人员即通常所说的“老人”按改革前的规定计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时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即“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现实中,人们参加工作和退休的年龄有所不同,因而“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划分与年龄没有固定的对应关系。但如果作为一种标准模式,假定人们20岁参加工作60岁退休的话,则2002年时65岁以上的人属于“老人”,26岁至64岁的人属于“中人”,25岁以下的人属于“新人”。本文选取的样本是2002年年龄在20-59岁之间的就业人员,因而“中人”最多,有少量“新人”。本文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和假设计算个人的终生养老金受益,即“中人”的终生养老金受益额为退休至死亡期间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总和的现值;“新人”的终生养老金受益额为退休至死亡期间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和的现值。这样,根据1997年《决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分别由(4)、(5)、(6)式求得个人一生中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在2005年《决定》中,由于调整了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和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所以个人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7)、(8)式进行计算。

1.基础养老金(1997年《决定》方案

4.基础养老金(2005年《决定》方案)

下面我们介绍个人终生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计算方法。1997年《决定》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为本人缴费工资的3%,以后逐年提高至8%。由于企业缴费部分对企业来讲也是雇员人工费用的一部分,从经济学含义来看这部分成本最终也是由受雇人员承担的。所以本文在计算个人的终生养老保险缴费时,设定企业负担的部分按个人工资水平所占份额分摊给个人,保险费率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8%计算。另外,私营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等的保险费率,根据2004年9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为本人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18%。在2005年《决定》中这一比率调整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0%。同时,1997年《决定》和2005年《决定》都对保险费的缴纳设有上下限,即缴费工资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个人,其缴费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个人,按60%计算。这些规定都反映在本文对不同职业和不同工资收入的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计算中。

(三)数据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2002年对全国进行的城市住户调查。该调查涉及住户成员个人特征及收入、家庭资产等内容;从数据中我们可以得到个人在2002年的工资年收入、年龄、开始工作年龄、就业状态、工作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行业等信息。本文选取了代表东北地区、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辽宁、广东、四川的样本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三省合计样本数为26072人,实际用于本文的工资收入函数估计及养老金纯受益估计的样本为20-59岁的就业人员,共计8576人。

2、主要估计结果

利用上面介绍的分析方法,我们得到了工资收入函数的估计结果(见表1),(12)并以此得到样本人员8576人一生中各个时点的工资收入预测值的贴现值以及终生养老保险缴费额的贴现值、终生养老金领取额的贴现值,从而可以计算出每个人的终生养老保险纯受益额,描述代际间和代际内的收入转移状况。我们首先用终生纯转移率(终生养老保险纯受益额除以终生工资收入额)这一指标来测度代际间的收入转移程度。

注:1.*、**、***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

2.省略变量分别为女性、高中、个体/私营、一般职员、批发零售餐饮业、广东。

3.下行为HCSE(heteroscedasticityconsistentstandarderror)。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2年住户调查数据。

图1给出了在1997年改革方案下的辽宁、广东、四川三省分年龄的终生纯转移率的分布,纵轴表示各年龄组所有样本的终生纯转移率的平均值,横轴表示2002年时的年龄。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三省都在35岁左右与横轴相交,也就是说35岁左右的人员,一生领取的养老金和一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本持平,比35岁年轻的人员则缴费贡献大于养老待遇。这意味着这些年代的人员的养老金内部收益率低于资本收益率,通过养老金制度他们一生工资收入的1%-10%左右被转移给其他人员。从保险精算公平的角度看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对35岁以下的人员的待遇设定不合理,他们逃避加入改革后的养老保险是一种合理的经济行为选择。

图2是对1997年方案和2005年方案的比较。由于从图1中我们已经知道三省的分布趋势是相同的,所以这里我们只选取了辽宁和广东两省作比较。图2的结果表明:第一,与1997年方案相比,各代人的终生纯转移率都有所提高,即在2005年方案下各代人都能领取更多的养老金;但养老金的边际增长率随年龄的增加而增加。第二,在2005年方案下,一生领取的养老金和一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本持平的年代变为30岁左右的人员,缴费贡献大于养老待遇的年代的人员,被转移出去的收入也有所下降,为一生工资收入的1%-3.5%左右。概括起来讲,与1997年方案相比,2005年方案增加了年轻一代的养老

金待遇,但同时加大了中老龄年龄组的收入差距。

表2显示了工资年收入的十等分组的终生纯转移率和终生纯受益额在不同年龄分组中的分布情况(1997年方案)。20-29岁的年龄组和50-59岁的年龄组,按每5岁分组和按10岁分组的结果趋势相同,所以表2中这些年龄段只给出了10岁分组的结果。从表2中我们看到:终生纯转移率的变化趋势三省都是随着工资收入的增加而减少;终生纯受益额则在不同年龄组显示出不同的结果,即比30岁年轻的人员和70%的30-34岁的人员的终生纯受益额为负值,40岁以上的人员为正值;终生纯受益额的变化趋势在不同年龄组也不同,比45岁年轻的人员,终生纯受益额与终生纯转移率的变化趋势相同,即随着工资收入的增加而减少,但45岁以上的人员,其终生纯受益额则基本上是随着工资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也就是说,在1997年改革方案下,在45岁以上的年龄组中存在着由低收入向高收入转移的逆向收入转移倾向,但在比45岁年轻的人群中则没有这样的逆向转移,养老保险制度发挥着由收入高的人向收入低的人转移的再分配功能。由此可以看出,在传统的现收现付制下存在的收入逆向转移的倾向(宋晓梧,2001),通过制度改革得到了改善。

图1分年龄分省份的终生纯转移率

注:(1)终生纯转移率=(终生养老金领取额-终生保险缴费额)/终生工资收入额×100。

(2)终生养老金领取额等为2002年时点的贴现值;年龄为2002年时点的岁数。

图2分年龄分省份的终生纯转移率比较

我们还根据2005年《决定》的规定作了同样的分析,发现与1997年方案相比,通过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逆向收入转移的年龄段降低了,由原来的45岁以上变为40岁以上,而且逆向转移的程度加大了。图3显示了两种方案下逆向转移程度的不同。另外,本文还按工作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分析了不同年龄组的终生纯转移率的分布情况,发现按1997年方案估计的话,在国营企业和三资/股份企业工作的35岁以下的职工以及在集体企业工作的30岁以下的职工,其终生纯转移率为负值;而私营/个体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终生纯转移率在各个年龄组均为正值。只是这样的估计结果是在以下前提条件下得到的,即该人员从1997年起直到退休,一直都按制度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从而可以按制度规定获得各项养老金。如果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话,不能领取到基础养老金,则他们一生的养老负担与受益的关系将发生变化。我们又按工作单位的所有制性质计算了终生保险费率(终生养老保险缴费额除以终生工资收入额),发现在35岁以下年龄组的私营/个体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终生保险费率为30%-40%,也就是说这些人员为了老后领取到全额养老金,必须把一生工作收入的三到四成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这种状况在2005年方案下也同样存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扩大覆盖面,让城镇各类企业职工都在养老保险的覆盖之下。但从以上分析结果看,如果没有其他再分配制度的辅助,私营/个体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就会发生生活困难,可能即使想参加养老保险也无法参加。

图3(a)工资年收入的十等分组的终生纯受益额比较

图3(b)工资年收入的十等分组的终生纯受益额比较

3、主要发现和结论

本文利用中国国家统计局城调队收集的2002年城市住户调查数据,对1997年和2005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实证性的定量分析,从中获得了一些有意义的分析结果。其一,在1997年方案下,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基本相等的代际人员为2002年时35岁左右的那代人,比35岁年轻的代际人员是缴费大于待遇,他们一生收入的1%-10%通过养老保险制度被转移给其他代际的人员。在2005年方案下,一生领取的养老金和一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本持平的代际人员为2002年30岁左右的人员,他们被转移出去的收入有所下降,为一生工资收入的1%-3.5%。因此,可以说2005年方案提高了各代人的养老金待遇,降低了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不平衡。其二,在1997年方案下,改革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逆向收入转移效果得到改善,但在2005年改革方案下,2002年时40岁以上的群体中存在较明显的逆向收入转移倾向,且逆向转移的程度比1997年方案更强。其三,在不同年龄组表现出的养老金终生纯受益的不同,基本上是年龄和工资水平的差距的反映。也就是说越年轻的人员,工薪收入越高的人员,其从养老保险制度中得到的纯受益越小。从终生养老金纯受益的角度看,工薪收入较低的私营/个体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受益最大。但从终生保险费率看,他们的负担也最重,参加养老保险变得不现实;所以要想扩大覆盖面,让城镇各类企业职工都有参保的积极性和可行性,还需要其他再分配措施配套。

综上所述,2005年12月的改革提高了各代人的养老金纯受益,缩小了低年龄组和高年龄组之间的代际不平衡,但加大了高年龄组的代内不平衡,扩大了逆向收入转移的程度。所以从改善代际间的不平衡状态来看是好的,但从改善代际内的收入分配效应来看却是不好的。如何建立一个在代际间和代际内都有良好再分配效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是今后的重要课题。

本文的上述结论是在假设今后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和养老待遇计发办法不变,且财政收支能维持平衡,参保人在整个工作期间按规定全额缴费的条件下得到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有所改变,那么估计结果也会有相应的变化。另外,作为本文的后续研究,我们准备在接下来的研究中进行以下分析:第一,在分析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间和代际内的收入转移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有无养老保险制度时的终生贴现收入的不平等程度的变化,以期得到更多关于养老保险制度对收入分配不平等影响的结论。第二,对未来的实际工资增长率、实际利率、养老保险缴费率及基金实际回报率等参数采用不同的数值进行估计,以此考察宏观经济参数的变化以及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在缴费和受益设定方面的调整对个人终生养老金纯受益额等的影响。第三,利用本文分析得到的1997年和2005年养老保险制度方案下的收入转移的基础数据,进一步考察上述不同方案下的储蓄效应和劳动供给效应。

注释:

①本文考察的对象是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除非特殊说明,下文中提到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②如按时间序列列举,近几年的主要研究文献有:劳动保障部和博时基金(2001)、世界

银行(2001)、赵耀辉和徐建国(2001)、王燕等(2001)、袁志刚(2001)、宋晓梧(2001)、孙祁祥(2001)、何新华等(2002)、郑秉文(2003)、李绍光(2003)、郑伟和孙祁祥(2003)、蔡昉和孟昕(2003)、任若恩等(2004)、封进(2004)、何立新和金子能宏(2005)、王新梅(2005)、程永宏(2005)。

③本文的主旨在于通过定量描述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收入转移状况,为学术界评价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抉择机构确定今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提供客观依据,而对现存的收入再分配是否公平合理不做讨论。

④从已经发表的研究文献来看,还没有文献从该角度分析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

⑤指在个人特征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由于技术进步和资本积累的因素,出生年代在后的人会比出生年代在前的人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

⑦为简化计算起见,本文选用一般男性的正规退休年龄60岁。

⑧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0年、1993年、2002年、2003年卷;《中国金融年鉴》1997、2000、2003年卷。

⑨死亡年龄利用世界银行(2001)中提供的寿命变动预测结果。

⑩按现行政策规定,个人账户资金的回报率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入。2003年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1.98%。本文参考世界银行(2001)、赵耀辉和徐建国(2001)以及何新华等(2002)的参数设定,在计算时将Ir设定为4%。

收费员年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摘要: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体系工资薪金所得为按月计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还可以采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由于工资发放的不均衡导致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本文主要针对以上问题进行税收筹划,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员工的税负,实现员工利益的最大化目标。

关键词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

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主要税收政策

(一)基本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负有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如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总额-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取得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按将奖金除以12个月的结果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直接以一次性奖金数额为计税基础,按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该方法。大多数公司每年将增发一个月工资、年度绩效奖等公司发放奖励比较集中的12 月份作为一次性奖励计税的使用月份,有效降低了绝大部分员工的税负。

二、全年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问题的提出

目前,大多数公司员工的工资收入主要包括每月发放的工资、奖金、年度绩效奖、效益好的单位还要增发一个月工资等。员工每月的工资收入,毋庸置疑应按税法规定纳税,存在避税的可调控空间的,就主要集中在各单位二次分配发放的奖励性工资和年终集中发放的奖励上了。

由于受工资体系和工资结构设计以及工资总额依据考核结果兑现等因素限制,存在部分员工个人所得税比筹划后多交的情况。例如,某员工每月的净收入(注:正常情况下,假定净收入=应发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下同)为2500 元,离3500 元/ 月的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还有1000 元的差额,如果每个月700 元的奖励平均发放将不用纳税,如果4 个月集中发放将缴纳75 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3600 元的年终奖平均到各月发放将不用交税,年底一次性发放将缴纳108元的税金。

又如,某员工年底奖金为18000,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40 元;如果他年底奖金为19000 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95 元(如果不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将缴纳更多),即他虽然多发了1000 元的奖金,但却要为此多交1255 元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边际税负的不合理,给纳税人提供了更大的纳税筹划空间。

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思路

由于公司内部各单位发放奖励性工资的发放时间、范围、额度均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相关奖励的发放有其自身的需求和特殊性,如考核业绩完成才能发放奖金等,再结合个人月份收入的不确定性,使得员工个人月份收入的构成具有极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无法预见员工个人月份收入的情况下,必定难以对每名或部分员工的收入进行统一的避税管理。但对于合理避税问题,还应总体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各单位负责人、工资会计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个人所得税理论与筹划技巧的学习,对于日常性工资可以由各单位会计进行把握,让其结合日常工资和内部奖金的发放进行合理避税。

(二)通常情况下,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尽量避免多月的奖金或补贴放在某一个月一次性发放,尽量做到均衡发放。

(三)统筹好全年月薪与一次性奖金的比例,将他们作为一个整体,充分考虑每月工资的税率,又要考虑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

(四)运用好临界点,规避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无效区间”(指的是在此范围内的一次性奖金的金额,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大于他多发放的奖金金额,如:

(18000.00,19283.33]、(54000.00,60187.50]、(108000.00,114600.00]、(420000.00,447500.00]等) 。如某员工的年底奖金为19000 元,可将其中的1000 元错月发放,这样就可以避免税率由3%提高到10%。具体建议如下:

(1)对于每月所得距离起征点差额较大的员工,这部分员工是指年净收入在4.2 万元以下的员工),将年终奖平均在每月发放,以用够3500 元/ 月的费用减除标准,避免交税。

(2)对于收入在起征点边缘(年净收入在4.2 万元-6 万元)的员工,将每月收入平均化,尽量用够3500 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其年终奖在年底一次性发放,最高限额为18000 元(税率3%);也可将年终奖在平时平均发放,每月扣除允许的减项后,所得不超过5000 元(税率3%)。

(3)年净收入在6-12.6 万元的员工,用足18000 元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余下的工资均衡发放,每月仅超过5000元以上的所得部分按10%纳税,超过8000 元以上的所得部分按20%纳税。

(4)年净收入在20 万左右的员工,其年终奖和13薪等在年底一次性发放,避开年终奖的无效区,最高限额为54000 元(税率10%),余下的工资均衡发放,每月仅超过8000 元以上的部分按20%纳税。

(5)年净收入在30 万左右的员工,其年终奖和13 薪等年底一次性发放,避开年终奖的无效区,最高限额为108000 元,(税率20%),以用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余下的工资均衡发放,每月仅超过12500元以上的部分按25%纳税。

综上所述,企业应科学组合月薪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金额,使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尽量接近最适用的低税率,同时,运用好临界点,规避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禁区”,最大限度的降低个人税负。对于全年工资、薪金所得(指净收入,以下同)在6 万元以下的职工群体是不适宜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办法的,而应尽可能用足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工资奖金的均衡发放;对于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在6 万元以上的群体,应预先谋划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来降低其个人税负,科学组合一次性奖金和月薪比例,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员工的税负。

参考文献:

收费员年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费核算;银行进账;对账

引言

电力营销是电力企业经营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发、供、用整个生产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电费回收、降低用户欠费是营销的核心工作。近年来,在电费回收过程中,江门供电局丰富了各种收费方式,这包括:银行批扣、用户转账进账单、pos机刷卡、自助终端缴费、现金交款、银行现金缴费销号等。对于银行进账单,常规的销号方式为人工销账。而江门电费核算中心集中业务以来,对五邑7个区市180万用户进行了统一收费,平均每月电费有15亿元,其中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信社、中国银行、中国邮政银行等渠道缴交电费的占绝大部分,每月产生的电费类银行进账记录近一万多条,如不能及时、足额地回收电费,并准确快速完成电费对账工作,将导致电力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缓慢或停滞,使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受阻,因此,“如何提高电费核算中的对账效率,降低电费回收差错,提高核算人员的工作效率”是电力抄收核营销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电费对账的作用

对帐是指营业部门与财务部门对电费收入进行营销收费与银行进账单收费的一一对应。对账的过程可分为一次对账和二次对账。其中,一次对账是指营销人员将营销系统的收费记录与银行(或代收费机构)返回的交易记录进行核对。二次对账是指营销人员与财务人员将一次对账的结果与财务账户的到账记录进行核对。江门电费核算中心负责与财务部核对全市应收电费、实收电费、电费余额,确保江门供电局营销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性。

二、电费收费日结和银行进账单勾单

江门电费核算中心负责江门全区电费银电联网、自助终端、各大银行转账销帐等方式的二次对账工作,运用周结,月结的对账机制跟财务按时对账,并负责营销系统“电费对账管理”模块的对账应用,确保电费资金安全达账和实用化对账率100%的指标完成。

(一)电费收费日结

各供电所营业厅收费员当天收到电费及其他款项后,按实际的到账日期分别在营销系统入账,做日结、生成收费凭证并核对回单金额与凭证相符。各县区局营业班每周、每月月末将供电所移交的收入的电费单据交客户服务中心电费对账班,并填写汇总表格。

(二)银行进账单勾单

电费核算中心汇总五大银行转账单、自助终端刷卡、支付宝、网上银行、邮政便民收费等不同方式的电费收入,核对好对账单上每笔电费回单是否齐全,完成所有电费收入的销号。财务部门整理电费银行进账数据收入后,在达帐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导入帐户的电费收入数据到电力营销系统电费集中对账模块的财务营销对账池。电费核算中心在营销系统接收财务人员确认数据后,通过系统自动和人工辅助的对账方式进行银行进账单勾单,完成财务达账数据和营销电费数据的核对。

三、电费核算的智能对账

(一)智能对账功能实现前

为了按时按质完成对账实用化指标,江门局电费核算中心采用“日结+周结”层层递进的电费对账模式。收费员每天把各银行不同渠道的电费收入做好收费工作后,通过电力营销系统的“收费模块”生成收费日凭证单和日结单。全区对账人员和县区局营业班人员按日期、金额、银行、账户名、唯一标识码、摘要等信息进行逐笔勾对确认。

电费核算中心按每周周结计划,定期把全区的电费银行进账收入生成周凭证汇总,针对不同银行、不同收费方式分别进行登记,并利用简单的excel表把各条信息一一输入。因为从输入到核对都要重复对账的整个过程都是人工操作,对于江门全区7个区局,分别需要一个对账人员至少两天的工作来进行电费对账。

(二)智能对账功能实现后

1.电子银行进账联网勾单

通过导入电子银行进账数据到电力营销系统,全区营销人员均能使用系统实现全区联网勾对,最终达到跟实际入账匹配一致。鉴于账单是全区所有营销人员联网勾单,没有区域所分,存在多个人同时操作同一个账单,因此需要先锁定,把账单归属到自己的账号下,这时只有自己的账号才能看到这些锁定的账单,其他人不能操作到。对账单进行核对,确认要进行勾对的账单后,选中这些记录,选择“锁定”按钮,把这些选中的账单锁定到自己的账号下。对于那么要设置勾对类型及时间的,我们选中记录,然后选择勾对类型、入账周期和入账时间。维护好后,点击“勾对保存”按钮就实现了银行进账勾单。

2.银行进账汇总统计

由于江门局采用“日结+周结”的对账模式,为了全面准确地把各大银行的勾单结果显示出来,我们增加了“银行进账汇总统计”功能,这样就可以快速汇总某个时间段某个收款银行账单勾单情况,并与“日结”、“周结”凭证汇总情况进行核对。

3.智能对账功能

为了把“银行进账汇总统计”和“凭证汇总统计”的数据整合在一起,减少各对账人员在二次对账过程中的手工操作、重复计算等人为错误,我们进一步开发出“智能对账功能”程序。电费核算中心的对账人员只要设定周结的时间周期,按下“统计”按钮,通过对接电力营销系统的接口,我们获取“银行进账汇总统计”和“凭证汇总统计”的低层电费营销数据和银行进账勾单的数据,并把这些数据存储在一个基于小型数据库的表单里面。通过基于Java和JSP语言,编写前台的交互界面,以及前台与小型数据库的表单的数据对接和访问。

收费员年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财务主管年终工作总结一

本人在20xx年的一年来,在公司领导和部门主管安排下,从事了会计主管、财务主管等财务相关工作,做为公司一名资深员工和老财务工作者,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以立足本职服务公司为己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团结同志,讲究和谐,为新员工做了好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1-10月本人主要从事会计主管一职,从事了日常的帐务处理、融资资料的收集、编制和财务数据的分析等系列工作,在深圳公司的税收筹划和缴纳上,本着不违犯国家财经政策和公司财务规章的情况下,想公司所想,合理避税,为公司节省税务支出,在费用控制上,本人也是严格履行职责,恪守诚信,在费用的控制上严格把关,把会计监督、控制工作到实处。

在对新员工的传帮代上,本人配合公司人才战略规划,以通过日常工作来培养和培训,锻炼和培训新员工的会计工作技能,并以身作则传授良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言传身教,以灵活机动的方式把会计工作技巧和经验以及成本费用的核算控制理念灌输给新员工,做好公司会计承前启后的工作。

11-12月是公司领导安排从事财务主管一职,主要负责内审工作,本人对深圳、广州、惠州的帐务处理和原始凭证进行了审核和检查,抽查了物业公司的明细收费情况,了解物业公司收费员的收费流程,对工作中发现在小问题也即时和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建议,发现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在内审报告上对公司领导做了汇报,一定程度上防范了财务风险。

一直以来,做为一个财务工作者,对国家相关的财经、税收政策都很关注,对本行业出台的相关法规和准则也时常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始终保持着为公司的利益负责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信守职责,积极工作,为保障公司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作出自己的贡献。

财务主管年终工作总结二

作为**集团子公司的**公司,财务部是**公司的关键部门之一,对内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应不断提升,对外要应对税务、审计及财政等机关的各项检查、掌握税收政策及合理应用。在这一年里全体财务部员工任劳任怨、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都扛下来了。财务部的综合工作能力相比XX年又迈进了一步。回顾即将过去的这一年,在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工作着重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宗旨和效益目标上,紧紧围绕重点展开工作,紧跟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在核算、管理方面做了应尽的责任。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20xx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今年的工作可以分以下三个方面:

一、 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

1、作为基层管理者,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执行者。要想带好一个团队,除了熟悉业务外,还需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及业务,首先要以身作则,这样才能保证在人员偏紧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够主动承担工作。

2、按公司要求对分公司以及营业点的收入、成本进行监督、审核,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口径,日常工作中,及时沟通、密切联系并注意对他们的工作提出些指导性的意见,与各分公司、营业点的核算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3、正确计算营业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使用新的税收申报软件,及时发现违背税务法规的问题并予以改正,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

4、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作为一个管理者,对下属充分做到“察人之长、用人之长、聚人之长、展人之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部门新形象。

二、费用成本方面的管理

1、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划了成本费用的管理,加强了运输费用的项目管理,分门别类的计算每辆车实际消耗的费用项目,真实反映每一辆车当期的运输成本。为运输车辆的绩效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2、规范了库存材料的核算管理,严格控制材料库存的合理储备,减少资金占用。建立了材料领用制度,改变了原来不论是否需要、不论那个部门使用、也不论购进的数量多少,都在购进之日起一次摊销到某一个部门来核算的模糊成本。

三、 会计基础工作

1、按规定时间编制本公司及集团公司需要的各种类型的财务报表,及时申报各项税金。在集团公司的年中审计、年终预审及财政税务的检查中,积极配合相关人员工作。

2、认真执行《会计法》,进一步对财务人员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的指导,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等。对所有成本费用按部门、项目进行归集分类,月底将共同费用进行分摊结转体现部门效益。

3、国家财政部门对柯莱公司的财务等级评定还是第一次。我们在无任何前期准备的前提下,突然接受检查,但长宁区财政局还是对柯莱公司财务基础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给柯莱公司的财务等级分数也是评定组有史以来,评给最高分的一家公司。

财务工作二十余年,也写了近二十份的年终总结,按说,我们每个追求进步的人,免不了会在年终岁首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吧。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们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20xx年我们将向财务精细化管理进军,精细化财务管理需要“确保营运资金流转顺畅”、“确保投资效益”、“优化财务管理手段”等,这样,就足以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做精做细。

收费员年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xxxx局路政管理与养路费征稽这两个部门,作为xxx交通局委托的行政执法单位,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公路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行政执法的文件精神,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狠抓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廉洁、文明,有效地杜绝了公路“三乱”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保持了我局市级“双文明建设标兵单位”荣誉称号。现把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路政、收费执法工作的领导,我们实行了由局长统一管理,分管路政、收费工作的两名副局长具体管理的领导机制。每年党总支都把此项工作作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来抓,由党总支明确各级行政执法工作责任,逐级逐人签订责任书。由于我局领导多年来始终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并亲自挂帅、职责明确,有效地保障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重视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整体水平

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直接影响着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此,我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⑴我局根据形势需要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后,注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每年我们都集中组织一次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重点学习了《公路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学习《河南省路政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告》等法规和文件精神。为提高和巩固学习效果,我们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把考试成绩作为个人是否留用执法队伍的重要依据,把考试成绩与个人年终评先挂钩,有效地激发了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⑵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我们每年都抽出一定人员,一定时间参加由省公路局、市公路局组织的路政、收费行政执法培训。2000年10月份参加了市公路局组织路政内勤微机培训,今年4月参加了市公路局组织的为期一个月的路政人员军训和执法培训,并进行了考试,合格率均达到100%。

通过学习和培训,使我局执法人员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为执法人员正确行使执法权力、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几年来,我们作为交通局委托履行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行政执收、执法职责,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始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做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和车户自觉缴费的意识;二是执法人员严查侵犯路产路权、拖欠、漏缴养路费等违法、违规现象,并严格按照合法程序、合法规定依法予以处理。路政执法人员根据管理公路面广、线长的特点,建立严格的巡查制度,我局为其配备2辆巡查车,坚持每天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多年来,始终保持月人均上路巡查29天、事案查处率100%。收费执法人员加大公路稽查、上门催缴和源头管理的力度,采取“跟、查、堵”的方法,交通规费稽查人员在指定地点每天稽查时间都在十几个小时,他们利用微机每月打出的欠费的车辆清单,逐门逐车上门催缴,外勤人员每月底、月初到车辆集散地、停车场稽查漏征车,为国家征缴足额的公路建设资金。三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与联合,强化依法行政的力度。每年我们都与公安部门联合,共同整治那些侵害路产路权的现象,同时我们还充分与法院协调,利用法律武器,对于那些拒不服从公路管理,长期拖欠养路费的“钉子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真正起到执行一案、震慑一片的作用。

四、提高服务水平,塑造执法形象

收费、路政两个行政执法单位,是我局向社会展示形象的“窗口”,为此,我们一直十分重视这一“窗口”的形象。为稳定执法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⑴利用每月路政、收费的例会,坚持不懈、深入细致地做好执法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他们进行宗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纪律教育。

⑵深入开展“热爱交通、增辉鄢陵”等一系列展示交通人风采和崭新形象的活动。

⑶利用今年正在开展的“整治企业经营环境”行风评议活动,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切实

转变工作作风,克服那种执法不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行为。

⑷制订严格措施和制度,每年我局都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路政管理工作意见》、《养路费征稽工作意见》,明确规定执法人员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严禁在公共场所着装不整、猜拳行令。同时我们还对4辆执法车辆严加管理;要求司机严禁在街头、闹市鸣笛、闪警灯,不许开车在公共娱乐场所和酒店等。

通过以上措施,近年来我局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我们的执法队伍深受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五、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⑴充分发挥局纪检工作的职能,每年在制定《纪检工作意见》时,重点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纪检的对象,把纪检工作全过程纳入行政执法工作中去。

⑵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加强对罚款票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统一管理,从源头上制止“公路三乱”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⑶局审计股坚持定期对路政、收费财务进行审计,

加强对财务票据的核对工作。

⑷我局在收费室门前设立了廉政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人民群众对我们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⑸我局在每年的行风评议工作中,向局内干部职工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干部职工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同时我们还积极配合,自觉接受县人大对我局的行风评议。

通过以上措施,使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确保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六、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工作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着我们交通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为此我们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整治企业经营环境”行风评议活动,经过认真总结、深刻反思和积极查摆,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⑴受费改税的影响,给规费征收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存在有费源流失现象;⑵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法律意识淡薄的服务对象时,缺乏进一步沟通;⑶在执法过程中对“说情风”抵制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