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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面改造工程施工方案

立面改造工程施工方案

立面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改造:立面改造;城市更新;旧城改造

中图分类号:TU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10-0084-02

1 前言

城市建筑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其具体表现形式和重要的载体,它能反映出城市特有的文化特征。伴随着城市的发展,为数不少的一批旧建筑结构保持完好,且一直处于使用状态,并尚存较长的使用寿命,然而原先设计的功能无法满足当前的要求,譬如解决居民晾晒需求,以前的建筑并没有考虑这些问题,而居民自身增加的附属设施又无法照顾到建筑的整体效果,必须通过适当的改造,才能使其经济价值得以更好的发挥;另外一些旧建筑由于受到建造时经济、技术水平及设计理念的限制,使用中缺乏必要的维修和维护措施,建筑局部破损严重,急需通过改造对功能和设施进行进完善和更新。上述旧建筑,如果简单粗暴的采取拆除重建,势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同时也割裂了城市发展的文脉。由于这些旧建筑存在量大、涉及面广且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如果能系统、有效的对其加以改造和再循环的开发利用,将有可能必定能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理想选择。由此,改造项目成为目前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建筑改造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齐康认为,城市形态分为轴、核、界面和节点,沿街建筑就展现了界面和节点的重要性。界面是限定空间的物质实体,空间的界面可以是显性的。也可以是隐形的。前者为沿街建筑立面、店面和围墙等:后者为建筑环境的绿化和设施等。本文讨论的改造主要针对道路空间显性界面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筑立面改造和店面店招改造进行研究。城市沿街建筑改造经常作为城市道路综合(包含园林、市政、灯光等)改造的一部分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实施效率高的惠民工程。主要特点是工程琐碎范围广,工程量大,协调实施特别困难。

2 常见问题研究和探索

通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改造过程中经常存在一些如下的共性问题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考虑解决。

2.1改造范围

范围的确定是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的现状特点,由建筑师及建设单位共同经过反复的考察和推敲论证之后确定。一般情况下,改造范围原则上确定为沿街的首排建筑物,但是在重要路口或节点处,为了满足景观效果的需求,需要对建筑改造范围进行适当地增加。

2.2原始资料不全

缺少原始资料是设计过程中最大的障碍。道路沿线建筑建设年代不同,部分原始资料保存在城建档案馆,而绝大部分建筑原始资料缺失。因此造成建筑师无法深入地了解原建筑结构体系及准确位置,即使有原始图纸的建筑也常常由于部分使用单位的私自改造,造成现场与图纸不符。在这种条件下,受到时间、资金及程序的制约,大多数建设单位不做建筑的勘察工作,仅仅提供现状道路的总平面图作为设计依据,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改造方案的可行性。在没有原始图纸的情况下,最理想的是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相关的房屋质量检测中心对老旧建筑的屋面板、阳台围护等类似结构进行检测和荷载试验,外墙可以进行缺陷性红外线检测,并提供相应的立面数据尺寸,为今后的设计质量提供可靠的保障。

2.3工程量不准确

工程量不准确也是设计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难题。首先是尺寸的不准确,特别是在施工图设计的过程中,容易造成数据尺寸与实际情况不符。在原始资料缺失的情况下,大部分建筑立面的数据尺寸是由建筑师在现场实地踏勘的过程中用仪器精确测量所得,如有误差,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于建筑立面中无法测量的部分,则需要凭借经验将相关改造数据适当放大,最终使建筑平面估算总尺寸与总平面图尺寸数据接近,立面尺寸根据层高确定,尽量减少误差,最终准确的数据尺寸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复核为准。其次是未知工程量的不准确,比如建筑屋顶的渗漏工程量,更是需要通过走访顶层居民进行前期的调研工作,以便在屋面改造时整体翻新。而外墙空鼓或渗漏等工程量问题前期设计通常无法解决,只能按照相应的百分比予以暂估,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现场签证确认。在估算指标中,通常选择建筑面积作为估算的设计依据,外表面积作为修正数据的参考指标o

2.4安全性保证

安全性保证是改造实施的必要条件。对于建设年代久远且缺乏原始设计资料的建筑,在外立面的改造及构筑物增加方面,应尽量避免对原建筑结构产生影响。在安全性控制方面,对于建筑表面的常规装饰材料除一层高度可使用石材外,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应尽量选择安全质轻的涂料、真石漆、穿孔铝板、铝方管、EPS等进行装饰。对于建筑外表面增加的附属构件安全性和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钢结构、幕墙、店招等安全性的保证,则需要在施工前通过对建筑进行检测或拉拨试验后重新复核验算,并由设计单位校审(图2、3)。对于建筑的玻璃幕墙应尽量避免对原始结构产生影响的整体更换,可根据需要更换与沿街整体效果色彩不协调或破损严重的玻璃。

2.5资金控制

资金控制是政府项目改造过程中的难点,特别是在投资巨大的项目中,可调节的资金相对总的建安费用微乎其微。在方案设计阶段,估算资金可根据沿街建筑的改造手法、改造力度和改造内容对众多的建筑进行分级和分类处理,并结合相应改造等级进行资金的综合单价控制,进一步对估算总价进行控制。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概算资金可根据工程量和相应的节点图纸或样品进行控制,对影响整体效果较大的材料应保证尽量选择较高的品质。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牵涉到众多的业主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前期一些意想不到的工程量的增加,概算资金中建议对预备费中的不可预见费以上限计取,供必要时使用。比如建筑墙面杂乱线路通过外套管规整的费用,更换门窗过程中对原住户装修室内窗台造成损坏翻新的费用,以及经常发生的空调移机过程中损坏的费用,部分居民认为改造中使用的材料高于目前自身使用的材料而要求建设单位更换的费用等问题,都需要在不可预见费中加以考虑。

2.6现场协调

现场协调是影响工程进展的重要因素。在前期对违章设施拆除过程中与使用业主的协调是施工实施前最关键的步骤,拆除的力度和居民的配合程度决定了改造方案的实施程度。在方案设计中的改造效果需要根据居民实际的需求,充分与居民沟通,尽量满足居民的切身利益,并配合居民业主、街道居委、施工单位等多方协调,以便设计方案可以在实施过程中得以落实。比如住户提出安装晾衣架和挡雨蓬,在方案设计时应尽量满足居民的要求,如部分无法解决的功能,需要在其他地方比如屋顶或附近空地对居民的该项功能进行补偿。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方案中无法落实的部分,需要及时解决并改变修改原设计方案。对于白天看景,夜晚看灯的城市建筑,夜景灯饰工程需要统一设计、同步施工,以减少脚手架的二次搭设的费用和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2.7图纸设计

图纸设计是方案能否落实,效果是否可以实现的先决条件。在改造方案设计前,应对建筑的构造进行充分的了解。比如有些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将原室内功能改造成KTV,将建筑外部原窗户部位用砌块填实,改造方案必须依据现有功能在外墙增设金属罩板或采用其他措施美化处理。在施工图设计的过程中,容易造成数据尺寸的不准确,或由于现有建筑部位被构筑物特别是广告牌遮挡或改造过,导致建筑师在前期无法查看相关的内部构造,则需要拆除遮挡后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造成设计不能一步到位,经常需要变更图纸。在外墙涂装的工作量计算上,由于牵涉到类似线脚等很多凸凹的部分,计算需要格外细心,对于很多非土建构件如防盗窗、晾衣架、卷帘门等样式,可由图片或实物进行选择确认。

2.8关于功能性附属物设计

在改造过程中,尤其是居住建筑,很多居民自行安装的晾衣架、防盗窗、雨蓬、封闭阳台、空调等,造成位置和样式不统一。在建筑外立面设计中增加这些构件,会影响整体的设计效果,因此在设计的过程中,应使居民的要求与方案的效果相协调(图1)。方案设计中增设的一些附属物如穿孔铝板,应同时结合室内功能进行设计,而不仅仅从形式角度出发,避免对原建筑结构、通风、采光、消防等方面造成影响,难以最终落实(图2、3)。

2.9节能设计

在改造的过程中,由于存在很多老旧的建筑不满足相关的节能标准,在改造过程中应对建筑的屋面、外墙和门窗等部位进行节能改造并验算,以满足规范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财政的压力,节能改造成本较高,且现有施工技术和工艺难以达到要求,一旦渗水材料很快失去保温作用。因此节能问题需由建设单位综合衡量后决定。

2.10店面设计

店面是沿街建筑中距离人最近的部分,店面的设计直接影响行人的视觉空间感受。店面的存在形态是动态变化的,部分店面经常因合同到期等原因变更,广告店招的方案需要根据施工时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尽量考虑易于更换的灯光文字,并与每家店铺充分的沟通。对于沿街二层三层的店招设计,仍需按照一店一招的原则处理。对于全国统一连锁店或金店、饰品店等标准较高且符合道路整体效果的店招可以予以保留,使相邻店招的改造与之协调。对于沿街道路档次较低的餐饮店、五金店等,在改造过程中铺装应选择耐油污的材质,长期效果可通过道路两侧业态的提升自动调整。对于类似步行街的改造也可通过政策倾斜或指定业态予以规划。在城市综合改造过程中,常常由于道路的“白改黑”造成室外地面抬高,使部分店铺的室内标高低于室外人行道的高度,需要在室外增加排水明沟及盖板,避免雨水倒灌。

2.11细节设计

细节是决定一个项目的关键因素,在改造项目中也不例外。比如隐形防盗窗的安装位置的确定。隐形防盗窗通常有两种安装方法,内置和外置。内置的好处是最大可能的保证建筑外立面的改造效果,缺点是使用不方便。外置的好处是使用方便,缺点是边框材料容易生锈且影响立面效果,特别尤其对于较窄的外开窗,无法安装在外面。最终的选择需要建设单位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后,与设计单位共同商讨一个易于实施的方案。建筑的第五立面屋面也是设计中需要认真考虑的事情,屋面的设计会影响到一个城市的整体美观效果。

立面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2篇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金华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改善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改造带动全面提升,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长效、小区文化彰显、邻里关系和谐。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共同缔造。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顺应群众期盼,以确保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配套服务为重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建设美好家园。

——系统联动、整体推进。整合各方资源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建设、美丽城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建设等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最多改一次”。

——创新机制、优化治理。强化服务监管,推进多元化融资,鼓励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改造。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改造对象。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不包括以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对存在C级、D级危险房屋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二)改造类型。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需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拆改结合两种类型。综合整治型适用于房屋结构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拆改结合型适用于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

1.基础类改造: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筑物改造提升等。

(1)路面改造。对小区路面进行修复或提升,有条件尽量拓宽道路及增设人行道,满足消防、救护等要求,打通局部瓶颈,畅通小区交通“微循环”。补充、新增标志标线,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

(2)管线改造。对小区内的雨水管、污水管、弱电管、强电管、供水管、燃气管、消防管等管线进行改造,满足污水零直排、雨污分流、管线扩容、消防安全等要求。对采用明线的管线进行统一布设、统一走向、统一标识,有条件的小区对架空电线进行下地改造,优化“空中蜘蛛网”的现状,美化小区整体环境。对于弱电管线,有条件的小区采取“多网合一”建设模式。

(3)垃圾分类设施改造。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垃圾投放点、垃圾集置点、特殊垃圾存放点。

(4)安防设施改造。对小区出入口门禁、单元门门禁、监控系统不完善的小区进行智能化改造,做到小区内监控全覆盖。

(5)楼道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外表破损、照明不足等不良因素的楼道进行修缮。增加楼道内文明元素和便民设施,共建“美丽楼道”。

(6)消防设施改造。合理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设施,对消防管道老化、消防喷淋烟感失灵、消防高压泵系统损坏、消防管网渗漏水压不足、消防消控系统失灵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大修。

(7)建筑外立面改造。对外墙面存在的渗漏水、粉刷材料剥落、瓷砖掉落、空调外机支架松动等问题进行修缮,结合实际需求对外墙进行翻新。对雨棚、落水管、防盗窗、晾衣架等立面附属物进行修缮或更换。

(8)建筑屋顶(面)改造。为提高建筑屋顶防滲漏能力、整体环境协调、美观,对存在渗水、漏水状况的屋顶进行修缮;结合实际需求对老化的平屋面改造为坡屋顶;有条件的也可规划在屋面增设雨水收集设施,进行雨水收集再利用。

2.完善类改造: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小区内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引入物业及物业用房建设、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9)违建拆除。主要整治违建形式的“大刀片”以及对屋顶、墙面、地面等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10)绿化改造。对遮挡底层住户采光、通风的树木进行迁移或修剪;对绿化布局不合理的小区,结合小区居民业余生活、文体活动场所的要求,对现有绿化进行适当规划、调整及增设。

(11)亮化改造。对路面照明进行改造提升,按规范设置路灯,满足基本夜间照明;对景观照明进行改造提升,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下进行点缀设置,丰富夜间景观效果。

(12)停车设施改造。主要设置路面划线停车位及改造和新建专用停车位,解决老旧小区日益突出的“车多位少”的矛盾。

(13)充电设施改造。合理确定充电设施个数及位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解决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汽车的充电难问题。

(14)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主要进行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方便老年人、残障人士的生活出行;对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改造提升,丰富社区文化,提升社区功能;建设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智能配送终端,完善高效配送体系。

(15)物业管理用房改造。对于引入物业管理团队的老旧小区缺少管理用房的,可利用现有空置公房进行改造提升,或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新建部分管理用房,满足管理及办公要求。

3.提升类改造: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满足居民美好幸福品质生活需求、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有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设施、专项服务设施。

(16)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屋面改造提升,做好屋面保温隔热构造,推进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改造中的应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17)加装电梯。以居民自主申请为主,按照《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

(1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综合服务站,完善为老、为残、优抚、安全防范、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9)社区教育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提升幼儿园、幼托班等学前教育设施,完善相关功能的服务半径,方便社区居民。

(20)养老、托育等专项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引入社会资本的养老、托育服务,着力解决“一老一小”的民生问题,扩大面向广大普通家庭老年人和婴幼儿的普惠性服务供给。引进有资质的餐饮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对有助餐、配送餐刚性需求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相关服务。新建或改造提升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补全社区自身运行功能,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4.拆改结合改造:可对部分或全部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并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片区)的养老、托幼、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片区联动改造,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周边高度关联的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项目,坚持去房地产化,原则上居民回迁率不低于60%。改建、新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基本服务功能,构建完整居住社区,打造“15分钟生活圈”。

(三)改造工作流程

1.编制规划建立项目库

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综合考虑房屋安全状况、小区区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改造类型。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应与规划有效对接同步实施,优先对存在C级、D级危险房屋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市旧改办牵头对全市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小区进行摸底调查,相关街道、社区配合开展调查,充分吸收居民改造意愿,调查信息汇总后经相关社区、街道确认后纳入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内容包括小区的具体范围、栋数、户数、违法建设等基本信息及十四五期间的初步实施计划,原则上后续要求改造的老旧小区从基础数据库内选择。

2.确定年度改造计划

社区调查拟改造小区居民是否同意改造,并以菜单式改造调查表对拟改造小区居民进行拟改造内容调查,要求调查范围至少覆盖2/3户数以上,最后统计相关改造需求并结合小区现有环境及短板确定初步改造方案。街道汇总社区改造需求并确定下一年度改造小区,每年5月上旬前,由街道组织在改造小区范围内对改造模式、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5月底前由街道向市旧改办报送下一年度的改造小区清单,包括每个小区的改造模式、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等内容。

市旧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街道提出的改造需求组织评审,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预算。

3.改造项目实施

方案设计及审查。市建设局负责项目方案设计及审查等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方案设计过程中开展不少于2次社区居民意见征求,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完善方案内容。弱电、强电、供水、供气、消防、安防、路灯、绿化、垃圾分类、充电设施等相关专营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明确各自实施的内容,并对相关工作内容融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出意见。由街道牵头,综合执法、自规、建设等部门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摸底调查,普及违法建设拆除后的改造形式,并充分听取民意,作为改造方案意见,为后期顺利开展拆除工作做好准备。在方案设计末期,由街道组织在改造小区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终方案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形成初步设计成果稿及概算书。

项目招投标。市城投集团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委托施工图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考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特殊性,经批准可采用EPC模式招标。

项目实施。施工单位进场前,由社区召集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报施工内容及施工组织方案,并对施工内容上墙公示。结合工程进度及施工要求,由街道牵头,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实施,旧改办根据施工进度及现场问题及时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等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保障。

项目监管。市旧改办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特点,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管,城投集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探索居民代表监督工作制度,有条件的社区可成立居民代表监督小组,参与实施过程监督协调,充分听取居民反映的整改意见,做好监管工作。

4.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5.后续管理

根据计划申报阶段的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内容,对居民意愿强烈、具备相应条件的老旧小区,街道牵头成立业委会,引入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完善小区日常维护及管理,实现良性循环,维持长效管理。其他小区改造成果,由街道制定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社区管理和服务,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单位和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从全市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同时各街道落实专人专职从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市财政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给予一定保障,城投集团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

原则上居民应出资参与改造提升工作,有条件的可通过物业(房改)维修基金、小区公共收益、个人或单位捐资等渠道落实。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支持对部分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可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配套服务用房。可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国有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使用,用于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

(三)完善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协商、监督、评议等方面的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真正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发挥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完善社(小)区公约、章程,确定改造方案时应同步协商确定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鼓励以街道为单位,成立或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的有偿服务。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建立公安、生态环境、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日常监管。

(四)健全监督机制

立面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档案;管理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步入到快速发展阶段,尤其是十三五规划以来,国家更是给予了社会建设工程更高的重视,切实从民众角度出发,真正实现民生改善的目的。目前,群众最为关注的内容就是居住条件,而棚户区改造工程则是切实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在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时,需要真实的将相关资料和信息予以记录,同时以档案的形式保存下来。因此档案管理工作当属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1项目档案管理的内容

目前在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时候,无论是前期、中期还是后期阶段,都需高度重视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同时,在记载工程任务相关内容的时候,务必要保障准确、完整,且最终应该以档案的方式保存下来。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逐步统一,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数量也迅速增加,因此也对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中期和后期阶段的所有内容都纳入到档案之中,确保档案的完整性[1]。对于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来说,关于档案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如下:①棚户区项目开始改造之前,关于棚户区的音像、照片资料,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投标阶段、立项审批阶段、产权产籍和勘察设计方面所产生的文件资料等;②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拆迁回迁和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资料等;③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环节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的图表、文字和电子形式载体等方面的资料。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因此档案管理工作的难度也相对较大,更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强化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

2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2.1档案管理工作水平较低

一般来说,对于棚户区项目进行改造的时候,源自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整体偏低。例如,通常在进行棚户区改造的时候,即便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但是仅为一个宏观的管理单位,并没有实体。领导小组虽然管理、监督和协调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项目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然而却未能对招投标、项目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涉及,使得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明显存在缺项,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档案管理流程,进而导致整个档案管理水平偏低[2]。

2.2档案管理工作不够规范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作为一项直接关系到民生的工程项目,受到国家的高度关注。因此具体到工程项目实践中,档案管理人员影响分类整理照片、音像以及文件资料,最终做好归档处理。然而现实情况下,由于没有一个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工作流程,使得音像档案的管理较为混乱和分散。由于音像档案资料的形成可以来自多个部门,诸如新闻部、棚户区改造领导办公室或者开发商等,不同部门所形成的音像档案是单独管理的,进而导致整体档案管理工作较为混乱。

2.3没有统一的档案管理部门

现阶段,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是基于市场化条件下运作的。同时在开发和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时,通常不是由一个开发商完成的,可能涉及多个开发商。虽然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的档案资料以及城市规划等资料最终可以存放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然而涉及到的拆迁回迁、产权产籍方面的档案资料却留在开发商手中。正是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档案管理部门,导致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成效不佳。

3有效管理的措施

3.1构建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

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有:①构建招标承包责任制。开始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前,首先做好招投标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的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促使能更加规范的进行招投标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②构建项目法人负责制。因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较长,涉及的内容也较多,因此需要基于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基础上,强化施工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确保整个工程项目全过程中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得以有序开展,确保了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③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3]。从档案的收集、归档时间、归档方法等方面予以严格要求,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得以规范开展。

3.2强化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为了全面提升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水平,需要不断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不仅需要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方法、要领、基本操作步骤、相关档案管理规范等内容,还应该不断从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工作态度等方面着手,做好相关培训工作,进而全面提升棚户区改造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3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时存在多种档案资料,需要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并及时保存。在具体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需要全面落实相关人员的档案管理职责。与此同时,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以及监理等相关单位,也应该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所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等进行及时的收集,加强施工各个环节中的档案管理工作,从而实现更为规范和完善的档案管理目的。

4结束语

总之,棚户区改造项目利国利民,需要给予高度重视。在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中,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中,通过构建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落实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进而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工程竣工后的交付使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孙彩霞 单位:滨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参考文献:

[1]史春光.伊春市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D].吉林大学,2015.

立面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和积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统筹城乡发展,贯彻“产业富村、科技兴村、生态建村、人才强村、民主治村”的理念,力争用三年时间将我区村庄建设成为“经济发展、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社会稳定、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结合*区农业发展规划,系统规划我区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改造方案,做到村庄改造与区域整体规划相结合,产业发展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结合,管理理念与现代产业经营理念相结合,全面提高*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和农村的风俗习惯,保证规划切合实际,符合民意。坚持改造与保护并举,重在保护与修缮。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做到风貌各异、类型多样、特色鲜明、多姿多彩。

(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对不同区位条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在改造中,要以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为前提,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同时,必须考虑区、镇财政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量力而行,控制标准,节约土地和投资,讲究实效,不大拆大建,不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

(三)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作用与农民主体地位、政府引导扶持与农民积极参与的关系。发挥好政府的组织、引导、协调和服务功能,调动好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好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二者的有效互动。要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努力形成“农民家园农民建”、“建家园、爱家园”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突出改造重点,做到统筹兼顾。村庄改造要与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理复垦、违法搭建整治、“清洁家园”建设及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为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打好基础,夯实产业基础,发挥特色优势,在认真总结后全面推开。

(五)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项目,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区村庄改造的条件、内容和要求

(一)条件和重点

1、实施改造的村庄,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属区城乡规划体系中确定保留的中心村或规划保留的农村居住点;二是农民居住相对集中,一般不少于50户;三是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农民有参与改造的愿望,能自觉配合工程建设;四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中有威信,组织动员和协调能力较强,管理民主,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2、重点改造的村庄为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并列入市计划改造范围的村庄。

(二)要求与内容

1、重点村庄改造(列入市计划改造范围)的总体要求是“公建配套齐全、生态环境优美、民宅村容整洁、农村特色浓郁、居家安全文明”;一般村庄改造(列入区计划改造范围)的总体要求是“自然、整洁、舒适、安全”。

2、村庄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内道路及桥梁改修建、村内河道清淤整理、村内污水治理、村公用公共设施完善、村庄绿化景观建设、民宅房屋墙体外立面整修、宅前屋后环境改造等。

3、村庄改造的具体标准要求:

(1)村内道路改造:道路改建要节约用地与投资,按村交通需求确定道路宽度。一般自然村落的主要道路,有条件的可实施道路绿化、设置路灯。村内主干道、通往自然村和进农户的路要硬化。

(2)村内桥梁修缮和改造:相关桥梁应按道路宽度及负载要求实施同步改扩建,现有无法满足通行负载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桥应全部实施改造;对桥面、接坡、护栏破损的桥梁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修缮。

(3)村内河道疏浚:基本消除河道黑臭淤积,疏通水系;清理河岸垃圾,加固岸坡;清除岸边违章建筑和河道阻水物;岸旁基本覆绿,根据河道实际可修建生态岸坡、河岸边设置护栏和亲水平台等。

(4)墙体外立面整修:对于破旧房屋的外立面,按规划方案及多数村民意见实施修缮粉刷;村主要道路和景观附近的建筑物可实施一定的美化处理。

(5)宅前屋后环境整治: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整理破败空心房、空闲宅基地和其他空闲地;清除民宅前后乱搭乱堆杂物。

(6)生活垃圾处理:配置垃圾箱和垃圾运送设备,生活垃圾收集率和清运率达到100%;引导实施垃圾分类收集、促进农户使用有机肥、探索有机垃圾资源化途径。

(7)生活供水设施改造:自然村落的现有供水管网破旧或口径过小、供水水压不足的,可按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对供水管网实施标准化改造;在供水质量达标的前提下,可采取局部调整、改造的办法给予解决。

(8)生活污水处理:村庄雨、污水完成分流,有条件的村庄应促进雨水循环利用;农户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再通过新设管道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有条件的可实施污水纳管工程,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暂不具备条件纳管的,可采用区自然村落改造试点单位经验处理达标。

(9)村内绿化:在村庄道路和河道两旁、民宅及单位前后的空地中,保留原有树木,并利用体现农村自然气息的经济作物和本土植被实施因地制宜的绿化,做到村庄及房前屋后无空地荒地。

(10)农宅改厕:配合污水纳管工程粪便排入化粪池,通过新设管道进行污水的集中收集处理。

(11)村内照明装置:根据村内道路和河道两旁实际,因地制宜设置路灯。

(12)其它:在改造过程中,经确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应严格加以保护,破损的按原貌整修恢复;村庄内的古树名木不得砍伐;林地、湿地、水面等不得随意填挖更改。

四、*区实施村庄改造的措施和资金的筹措

(一)措施

1、建立工作小组。成立由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委政研室、区农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建管局、区房地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浦江镇、马桥镇、华漕镇等行政负责人参加的区村庄改造工作小组;镇成立由镇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镇村庄改造工作小组。

2、落实工作职责。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政研室负责村庄改造的组织协调;区农绿局负责村庄改造的方案上报及环境绿化;区财政局负责村庄改造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监督管理;区发改委负责村庄改造的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区规划局负责村庄改造的规划与设计指导;区建管局负责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区房地局负责改造区域的用地管理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区水务局负责改造区域的村宅河道整治。浦江镇、马桥镇、华漕镇等镇村庄改造工作小组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镇的村庄改造方案。

3、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尽职尽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镇政府是实施村庄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制订好村庄改造的方案和实施计划,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起积极引导村民充分行使民利,鼓励开展村庄改造工作。镇、村要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手续,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村庄改造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村庄改造方案及项目计划须经区村庄改造工作小组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建立监管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工作公示制度,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立资金运用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社会和农民的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要汇总相关资料,建立档案,规范管理。

5、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坚持阶段性集中改造与日常性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全体村民共同保护环境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形成农民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改造成果。

6、工作步骤和要求。

(1)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区工作小组开展调研,制定“*区村庄改造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年5月~6月)

(2)工作方案的制订。各镇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制订*年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改造方案和工作计划。改造方案应详细说明改造项目、建设标准、投资预算等(基本达到可实施操作的深度);工作计划包括基本情况(户数、人数及年龄结构、现状条件等)、改造项目、资金预算和来源、时间进度和有关建议等。(*年6月~7月)

(3)工作方案的修订。各镇在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后,报区村庄改造工作小组讨论,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年7月~8月)

(4)工作方案的审批。工作方案经区村庄改造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各镇和区府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镇工作小组根据方案编制项目概算后报送区工作小组评审和核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及预算书,报区工作小组备案。(*年8月)

(5)项目的实施。项目由各镇按*年政府采购目录组织实施,凡属集中采购项目,统一进入区政府采购平台操作。其余项目,各镇要引入竞争机制,自行招标(即不进入区招投标交易平台),以行政村为标段,按规范程序选择施工单位,邀请三家以上施工单位竞标。自行招标必须贯彻招投标四要素,即组建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工作小组、制作规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选择价廉质优的投标单位中标,确保招标公开、公平、公正。镇村要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承、发双方权利和义务。施工期间,要按规定委托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现场监督,做好施工监理,确保质量,控制造价。(*年9月~11月)

(6)项目的验收。按照村庄改造工作进度,由区、镇村庄改造工作小组分别组织阶段性检查,对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研究解决。村庄改造工作结束后,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估总结(各镇要委托有资质的审价单位予以审价),由镇工作小组先行检查和预验收,并向区工作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区工作小组受理后,将组织区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属重点改造的村庄,由区工作小组向市村庄改造工作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在各级验收中,凡不合格的单位和项目,都要及时进行整改。(*年11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12月上中旬区预验收、12月下旬市验收)

(二)资金的筹措与拨付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出劳。在村民房前屋后环境整理、拆除违章建筑、铺设进宅路、改厕改灶和庭院绿化等方面都要体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以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

2、镇政府加大投入。有条件的镇要加大对村庄改造资金投入的力度。

3、实行财政奖补政策。村庄改造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村庄改造的建设标准为2万元/户(其中还包括项目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和审价等费用),其中市、区财政奖补70%,镇承担20%,村承担10%(主要以出劳出工体现)。奖补资金在项目开工后分三次下拨,即项目开工支付1/3,项目完工支付1/3,出具审价报告后支付1/3。村庄改造中如出现超支情况,超支部分由各镇统筹自负。凡列入城乡统筹项目,按区、镇分担比例列入区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4、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资金投向,重点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农村公共事业加大投入。村庄改造中涉及的村主要道路、危桥改造、供水与生活污水处理等项目,由区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方案并优先纳入年度专项补贴建设计划。项目由区发改委立项审批,资金按区相关职能部门同类项目原负担比例区、镇分级承担。项目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区级资金可按工程进度拨付至80%,待出具审价报告后再支付余款。审价单位由区财政局、区招管办按规定排序确定。

本实施意见由区委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

立面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5篇

一、具体工作内容

(一)城乡风貌改造的范围。城乡风貌改造范围覆盖全区城乡,具体包括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沿我区主要交通干道(含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铁路、水路)两侧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等。

(二)城乡风貌改造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改造“竹筒房”和对改造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包括:

1.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2.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的村庄房屋外立面改造;

3.建制镇以上城市临街而建的“竹筒房”改造;

4.城市主干道可视范围城中村的“竹筒房”改造;

5.改造区域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

(三)城乡风貌改造的工作内容。

1.建筑物的改造。一是对建筑构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竹筒房”,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以改善通风、采光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其外立面进行改造。二是对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建设方式,建设具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新街区。三是对不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着重对其外立面进行“穿衣戴帽式”的改造。

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主要是结合“竹筒房”外立面改造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铺砌沿街路面,实施管线下地工程,种植行道树及绿地,配套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居住环境。

3.规范户外设施。主要是拆除建筑临街面外置防护栏,拆除、改造和规范设置建筑临街面各类雨篷,对商铺的店招、店牌、灯箱、广告、电话亭、书报亭、果屑桶以及城市家俱等进行统一设计、科学设置、规范管理。

4.改造城市景观。重点是研究、提炼具有地方、民族和文化特色的元素,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小品,形成极具多样性、地方性和观赏性的特有的城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5.推出一批富有壮乡特色的民族村镇。重点是对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周边的村镇,根据不同地域、民族、民俗、景观的特点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富有*特色的民族村镇。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结合我区实际,全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从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用三年时间分四期工程组织实施。

(一)工程分期及改造范围。

一期工程(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抓好*—百色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右江河谷走廊沿线村镇的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含建筑立面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园林绿化和广场、小品的建设,下同)。

二期工程(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完成各市(含县级市)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全区各高速公路和西江、柳江、红水河、钦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沿线城镇、村庄以及各旅游景区景点所在村屯的风貌改造。

三期工程(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完成全区所有县城、建制镇主要交通出入口和主要干道两侧、重要街道节点,一、二级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乡镇、村庄以及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风貌改造。

四期工程(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完成1万个左右的自然村风貌改造。

(二)一期工程的工作步骤。

一期工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9月):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切实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09年9—10月上旬):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编制了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要与相关总体规划要求相衔接,不够完善的要进一步修订;未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必须按要求完成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编制。在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指导下,对每栋建筑的改造进行设计,绘制效果图,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

第三阶段(2009年10月中旬至l2月上旬):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实行分级负责,设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改造项目,由各市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并安排补助资金。县(市)、乡镇、村范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县(市)负责。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安排补助资金。项目一经核准,要尽快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四阶段(2009年12月中旬):考核验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的目标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对改造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第五阶段(2009年12月下旬):总结表彰。对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在组织实施中可根据实际灵活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参照安排好二、三、四期工程的具体工作计划。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成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韦力平同志兼任。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制订政策措施,审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范围,督查工作进度,并对改造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2.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议,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定期汇报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示改造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改造成果各阶

段验收,统筹协调各部门整体推进,掌握动态、总结经验。

3.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风貌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改造的标准、范围和技术规范,审定各市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方案、范围和标准;对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协调补助资金,跟踪检查各市、县(市、区)项目开展情况,在各地竣工验收后组织抽查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的审批、核准工作,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和拨付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并对口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城乡风貌改造中的项目用地问题,查处违反规定审批“竹筒房”建设用地的行为。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对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组织对改造项目的建设进程、决算实施专项审计。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涉及公路、水路相关设施的改造完善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城乡风貌改造中的舆论宣传工作。

4.相关市人民政府的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5.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承担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三)加大投入力度。2009年,自治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城乡风貌改造前期工作经费和试点补助经费。2010-2012年,自治区财政按照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确定的改造计划,安排占年度改造计划财政补助额度约30%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规划设计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其余70%的财政补助额度,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通过贷款贴息、财政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各市、县(市、区)也要把城乡风貌改造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相应的城乡风貌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各市要建立专门的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加大融资开发力度,将房地产开发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起来,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社会捐助、个人捐赠等民间资本投入,利用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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