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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的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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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的治理方式

雾霾的治理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雾霾治理;政府环境绩效;指标评价体系;3E理论

文/刘海英 张秀秀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下的环境规制选择问题研究(7137310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要素生产率下的环境敏感性和中国环境规制实施效果评估研究”(12CJL057)和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政治体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研究”(13JJD790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近年来雾霾污染问题愈发严峻,已成为各大中型城市面临的首要污染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已经采用联防联控、区域合作、治污创新技术、关闭高污染企业等手段来控制雾霾污染的持续蔓延和恶化。虽然各级政府部门治霾力度很大,但雾霾污染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地区的治理成果也仅仅产生短期效果,不具有长期可持续性。为了有效地控制雾霾污染,有必要对政府的雾霾治理行为进行系统评估,量化政府雾霾治理的各个环节。基于此,本文提出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期为科学、合理地评价政府治霾行为提供参考依据。

国内外政府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发展现状

目前,国内外各国政府的环境绩效评价主要是考察政府对环境整体的治理成果,没有专门针对单一环境问题的治理绩效评价体系。尽管还没有专门的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但各国已有的政府环境绩效评估指标的选择依据基本相同。一般而言,政府环境绩效评估指标都要遵循可比性、经济性、全面性、客观性和公平性等原则。可比性指不同时期、不同国家间的评估结果能够相互比较。经济性侧重考察环境治理行为的成本节约程度。全面性指环境指标是否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环境要素。客观性强调评价结果的可信度,是否真实反映政府实际的环境治理成果。公平性反映政府环境治理的社会影响,旨在观测政府环境治理行为的公共效益。

目前国际上较为权威的是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联合编制的EPI (环境绩效指数)体系。每年该联合组织都会公布超过100个国家的EPI指数,并将EPI指数进行排序,使各个国家了解自身的环境绩效水平以及所处的位置,以便各国更有针对性地调整国内环境治理政策,满足自身环境治理需求。此外,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政府环境绩效报告》也是较为全面的、涵盖环境污染指标的环境评价指南,该报告涉及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七大行业环境治理情况,并将公众的环保意识强度加入其中,突出了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与加拿大的环境治理绩效评价方式不同,日本的评价体系加入了环境治理的经济效益,考察环境改善带来的经济增长,将环境治理量化为经济效益。

我国还没有成熟的环境治理绩效评价体系。1999年出台的《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是关于政府环境绩效考察的早期代表性实践,但由于该条例在实施中没有准确定位接受考核的职能部门,也未形成完善的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使该条例的考核范围受限,未得到广泛应用。2009年出台的《中国政府绩效评估报告》涵盖了政府环境绩效考核指标内容,是国内较为详细的政府绩效评价方法。该报告将我国政府绩效划分为三级,共33个子指标,较全面地反映了政府行为对经济、社会、人民生活、环境等带来的影响,但该指标体系仅将资源环境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1个子项目,并未建立环境治理绩效的单独体系,无法独立评价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目前,我国仍然缺乏判别雾霾治理等政府单一环境治理行为的绩效评价体系,也就无法有针对性地发现雾霾治理问题所在。因此,在雾霾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我国需要建立专项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政府治理雾霾的成果进行客观、全面的考核。

我国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

政府环境绩效评价不是简单的环境指标测算,而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指标体系。现代政府环境绩效评价经过长期的实践发展,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3E”理论(Ef ficacy,Efficiency,’Ef fectiveness),“3E”理论突出了资源、投入、产出和效果的联系与相互作用。具体而言,“3E”理论分为资源作为投入要素的经济性,投入和产出的配比效率性,产出作为治理活动效果的效益表现。其中,经济指标用以反映政府部门资金利用情况,如政府部门是否注重资金成本的节约、资金的利用是否符合规定等;效率指标体现了投入与产出的转化关系,用以分析各类物力、人力投入最终转化为产出的情况;效益指标是政府环境治理结果的最终体现,反映为社会各类群体的受益情况。“3E”理论能够明确地、有针对性地观测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为量化政府环境治理绩效提供了统计指标依据。本文将以“3E”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雾霾污染和治理现状,构建适合我国的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3E”理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指标分类原则,本文将政府雾霾治理分为雾霾治理资金运用指标、雾霾治理资源利用指标、雾霾治理项目完成指标以及雾霾治理社会效益指标4个一级指标。雾霾治理资金运用指标用以衡量政府行为的经济性,雾霾治理资源利用指标和雾霾治理项目完成指标将用以量化雾霾治理投入产出的效率性,雾霾治理社会效益指标反映体现社会各群体的受益情况。为了更加详细、具体、全面地评估政府雾霾治理行为,每个一级指标细分为若干个二级指标,详见表1。

在雾霾治理绩效评价体系中,雾霾治理资金运用一级指标细分为资金全额划拨比例指标、资金获得利息率指标、资金使用效率指标和资金利用合规性指标。资金全额划拨比例指标和资金获得利息率指标反映资金的获得情况。资金全额划拨率指实际资金划拨数额占计划划拨总额的比例。资金获得利息率反映雾霾治理资金获得成本。资金使用效率指标是雾霾治理资金投入总额与经济增加值的比例,其中,治霾后带来的经济增加值指无雾霾污染下经济总量减去雾霾污染存在时的经济总量。资金利用合规性指标反映政府雾霾治理过程中政府将雾霾治理资金完全用于雾霾治理投入的比例。

雾霾治理资源利用一级指标细分为自然资源利用率指标、实物资源利用率指标和人员匹配率指标。自然资源利用率指标指雾霾治理中实际自然资源消耗量的货币价值与因雾霾治理而带来的经济增加值之比;实物资源利用率指标反映雾霾治理过程中设备仪器、运输车辆等实体物资使用量的货币价值与因雾霾治理而带来的经济增加值之比;人员匹配率指标指政府雾霾治理实际人力资本数量与因雾霾治理而带来的经济增加值之比。

雾霾治理项目完成一级指标细分为雾霾治理完成指标、雾霾治理质量指标以及雾霾治理成果持续性指标,用以反映政府的雾霾治理项目执行情况。雾霾治理完成指标指政府雾霾治理完成量占预期治理总量的比例。雾霾治理质量指标是指雾霾污染程度达标区域占总雾霾治理区域的比例,以反映政府雾霾治理的质量达标情况。雾霾治理成果持续指标是从时间上对雾霾治理进行考核的指标,指某雾霾治理区域雾霾污染达标持续天数占观测时间的比例。

雾霾治理社会效益一级指标细分为雾霾治理区域内公众对雾霾治理成果的满意度指标和雾霾治理隐性成本节约比例指标。政府部门应通过公开渠道,向公众提供通俗易懂、操作便捷的政府雾霾治理成果公众评价表,以打分表的形式,通过网络等便捷的现代通讯手段,获得公众对雾霾治理成果的反馈结果。此外,雾霾治理隐性成本节约百分比指因实施雾霾治理措施而带来的隐性成本降低比例,其中,隐性成本是指由于雾霾污染的危害而产生的间接经济或非经济损失。例如因雾霾污染而引发一系列疾病,从而间接导致公众医疗支出上升等。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的作用

雾霾治理资金运用指标

雾霾治理资金运用指标从雾霾治理中的资金使用角度约束政府雾霾治理行为,能够通过量化指标有效控制雾霾治理资金流向,发现雾霾治理中资金应用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其中,资金全额划拨率指标体现雾霾治理项目资金筹集的时效性,资金划拨超期将会影响雾霾治理进度,造成人力和物力的浪费。资金获得利息率指标旨在控制雾霾治理筹资成本,防控雾霾治理部门与资金提供部门间违规性操作的出现。资金使用效率指标反映政府雾霾治理时将资金投入转化为治霾成果的比例。资金合规性指标是为了如实反映政府治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贪污、挪用公款、虚假报价、虚开发票等行为,使政府行为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雾霾治理资源利用指标

雾霾治理资源利用指标重在考察治霾项目对自然资源、实物物资、人力资源的使用情况,以此达到监控治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铺张浪费、过度采购等违规行为的目的。其中,自然资源利用率指标体现政府雾霾治理中自然资源的运用效率。实物资源利用率指标真实核算雾霾治理过程中的物资使用量。人员匹配率指标反映政府人员分配的合理性和人力资本利用效率,超饱和的人员岗位设置不仅会造成人力资本浪费,也会增加雾霾项目治理的环节,降低雾霾治理效率。

雾霾治理项目完成指标

雾霾治理项目完成指标更多的是对雾霾治理成果的考察,既涉及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考核,也涉及官员的政绩可持续性考核,以达到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雾霾治理效果的目的。其中,雾霾治理完成指标体现政府雾霾治理的实际成果,反映政府政策执行能力,防止相关部门在投标环节虚报预期治理成果,最终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出现。雾霾治理质量指标是从空间上测度雾霾治理成果,弥补因仅追求雾霾污染平均达标情况,而忽视地区治理效果差异的现象出现。雾霾治理成果持续性指标是一种考察治理效果连续性的手段,防止官员仅在任期内大力进行环境治理,而忽略雾霾治理的长期性,避免官员过度追求当期政绩而损害社会长远利益。该指标将提高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是对政府官员进行长期政绩考察的一种手段。

雾霾治理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政府治霾效果的公众获益情况。政府雾霾治理的源动力来自于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在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中应该考虑公众参与这一要素。其中,隐性成本降低比例指标考察了公众因雾霾治理成果而获得的健康状况改善情况。公众满意度指标是公众对政府治霾成果的真实评价,将公众对政府雾霾治理的满意度纳入雾霾治理绩效体系,突出了公众作为雾霾治理受益者的地位,也能够起到真实、客观反映雾霾治理成果的作用,防止相关部门伪造治霾数据、夸大治理成果。

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仅是一套评价政府行为的体系,也是对政府雾霾治理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的工具。首先,该体系针对专门的环境治理问题,通过不同指标的分析结果,能够量化政府治霾流程,全面评价治霾效果,防止政府部门片面追求GDP,而忽视雾霾污染的现象出现。其次,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加人了社会公众的评价,弥补了以往政府评价开放度不够、缺乏客观性的缺陷。此外,该体系注重考察政府的雾霾治理成果,监督政府治霾行为,能够有效防止官员为追求个人利益而进行寻租。因此,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有提高治霾效率,管理治霾相关部门行为的作用。

政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的保障

打破雾霾治理边界是雾霾治理绩效评价体系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雾霾污染属于大气污染的一种,具有扩散性强、污染源难界定的特点,这就难以明确获得本地区雾霾治理的真实效果,雾霾治理绩效评价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治理具有这种属性的大气污染就需要各个临近的地方政府展开联动治理机制,打破地方治理界限,统一领导,在整个联合治理区域实施统一的雾霾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估整个区域雾霾治理中的问题所在。

连续性的雾霾治理公众评价机制是获得雾霾治理效益指标的重要来源

雾霾污染不同于水土流失、草原退化等环境问题,其与社会公众的距离更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也更直接,公众也更具有评价政府雾霾治理成果好坏的资格。因此,公众的评价是获得客观、真实的雾霾治理效益指标的重要渠道。而连续性的公众参与是指每天定时获得同一地区、同一人群对雾霾污染的评价,这样能够增加不同地区雾霾治理绩效评价的可比性和连续性,更准确地发现雾霾治理的规律性。

统计指标的规范性是政府雾霾治理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客观、持久反映政府治霾行为的关键

雾霾治理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回避的伴随产物,也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雾霾治理的长期性要求雾霾治理绩效评价体系具有规范化的统计指标,使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以准确巨映政府雾霾治理的成果,精确找出雾霾治理效率低的问题根源。这就要求指标来源、处理方法、使用方式具有统一的规范流程,即使进行指标统计分析的人员不同,也能得到一致、可信的评估结果,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雾霾治理绩效评价体系考核政府治霾行为的作用。

主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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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依军.中国资源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框架设计[J´].统计与决策,2011(21):36-38.

雾霾的治理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雾霾治理;双重社会资本;协调;激励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5.17

中图分类号:X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5-0075-05

Study on Haze Governance Mechanis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ual Social Capital Embeddedness

PENG Benhonga,b, TU Yub

(a. Institute of Climate Change & Public Policy;

b.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Technology, Nanjing 210044)

Abstract: Based on questionnaire data, this paper divides social capital into 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 and non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 to analyze different effects of dual social capitals. Meanwhile, it applies regression analysis and structure equations modeling to discuss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dual social capitals,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performances of haze governance. Conclusions show that dual social capitals have positive effects on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the performances and both governance practices play intermediary roles in the relationships. Specifically,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service, haze governance need force to keep behaviors going. So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trust and incentives are limited.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that haze governance must be launched from the norms, values, organizational culture and so on: enacting laws and policies to make up the loopholes in the system; promoting trust between the public and governments and encouraging supervises from the market; leading the tendenc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develop green economy; coordinating multilateral behaviors and encouraging capitals to interact.

Key words:haze governance; dual social capital; coordination; incentive

中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关注,雾霾治理更是近年来各方关注的焦点。2010年,北京、广州、上海三地因PM2.5污染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为2349人、1715人、2980人,经济损失总计逾60亿元。因此,探索有效的雾霾治理机制在改善民众居住环境、保障社会安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但目前,各国实施的环境保护政策多分为“政府管制”与“市场主导”两种模式,而政策失效或市场失灵均会造成治理效率低下与成本增加,所以,结合政府与市场的第三方力量――社会资本驱动的多主体联动环境保护行为为解决雾霾问题提供了新视角。

社会资本作为行动主体在行动过程中获得并使用的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各类资源[1],近年来在中国“人情文化”环境中被广泛用于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学者研究了社会资本对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组织学习[2]、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要素[3]、多元化战略与业务绩效[4]、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5]等问题,而在环境治理方面,Pretty在理论上研究了社会资本与环境保护间的关联,指出雄厚的社会资本有助于提高环保措施的实施效果[6]。刘晓峰则分析了社会资本以及社会分歧、社会能力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指出组织层面的社会资本与社会能力具有正面作用,社会分歧具有负面作用,而个体层面的社会资本则无明显作用[7]。祁毓等在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绩效的研究上结合中国国情,指出二者呈倒U型关系,社会资本的积累必须保持在合理区间才能实现治理绩效的最优[8]。由此可知,社会资本不仅可以运用于企业发展、创新绩效等个体或组织层面,同时对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从社会资本嵌入视角研究中国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社会资本被广泛应用于创新绩效提高、环境资源保护、社会问题解决等,学者在定性或定量分析、以社会资本为直接或间接变量等各方面都进行了深入探讨,而现有研究成果在环境问题治理方面较匮乏,且现有研究多倾向于宏观分析,缺乏对具体问题的深入探索。因此,本文以我国日趋严重的雾霾问题为研究对象,结合雾霾治理的双主体特征,将社会资本细分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并实证分析二者与雾霾治理绩效的相关关系;同时,引入双中间变量――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具体研究双重社会资本的作用路径,为解决我国雾霾治理问题提供更具可执行性的启示。

1 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设

1.1 雾霾治理与双重社会资本

倡导绿色经济、开展雾霾治理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一直积极倡导并开展的行动,但各国在雾霾治理上所取得的成效却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影响雾霾治理绩效的因素(包括政务考核方式、经济发展模式、治理主体等)纷繁复杂。首先,发展中国家多追求GDP发展而忽略环境保护,导致部分经济带动力强但空气污染乐氐牟业优先发展,因此,雾霾治理绩效的提高需要政府转变工作考核方式,不以GDP为唯一标准;其次,提高治理绩效需要企业追求低碳发展,将环保理念融入企业文化,从而带动相关产业、企业以及员工关注并投身雾霾治理;同时,Dulal等指出,依靠多主体的参与,由公民、公益组织、企业、专家和政府组成的多主体联盟,对提升治理效果具有重要意义[9]。因此,仅靠政府单一主体不能解决复杂的雾霾问题,必须吸引公众、非政府组织等民间力量参与其中,更要从政策强制力、舆论引导力、文化感染力等多方面协同解决雾霾问题。

现有研究对社会资本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一是以Brown为代表的微观、中观与宏观分类[10];二是以Ostrom为代表的狭义、过渡和扩展分类[11];三是以Coleman为代表的个体与集体分类[12];四是以Nahapie为代表的结构性、关系性与认知性分类[13]。而关注制度因素,Krishna等将社会资本划分为“制度型”与“关系型”两种[14]。“制度型社会资本”强调制度特征,以可见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关系型社会资本”则强调非制度特征,以内在形式嵌入在群体之中并影响群体中个体的行为。而雾霾治理涉及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组织与民众等多个主体,必须统筹包含政府与市场双方力量的社会资本,既要调动二者加强互动合作,又要激励民众与社会公知等参与过程监督,最终提高雾霾治理实效。因此,本文结合雾霾协同治理的要求将社会资本划分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分别探讨二者的不同影响。同时,因为雾霾治理具有公共服务特征,企业组织较少甚至不参与其中,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不能通过政策强制力指导社会群体,而是通过补助等引导方式促使市场组织、民众等主体参与治理。因此,本文引入社会资本作用于雾霾治理过程的两个中介因素――协调与激励。

1.2 研究假设

1.2.1 政府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Putnam认为政府社会资本中规则、愿景和关系等要素的存在,有助于行动者更高效地开展协作行动[15]。因为雾霾治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其主体是具有管理者性质的政府,而政府社会资本主要通过强制行动者执行相关政策,通过信任机制以及社会关系给予行动者行动空间,因此,本文细分政府社会资本的两个分指标――规范与信任。具体地,要实现雾霾治理绩效的最优,就需要每一次治理行为都有法可依,要通过法律、政策等规范避免行动者只追求个人利益而忽略整体利益,要通过完备的制度保障不断降低管理与监督成本,而这些依赖于规范的建设。同时,雾霾治理涉及政府、市场组织、公众等多个主体,彼此以一个共同愿景为目标而行动,必然要形成稳定而深入的联系,而联系的形成则依赖于信任的产生[14]。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a: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1b: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2 民间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民间社会资本作为政府社会资本失效时的补充,对提高雾霾治理绩效有着不可或缺的影响。Lichterman认为民间社会资本具体包括个人与组织[16],这与雾霾治理需要公众的过程监督以及企业等组织的广泛参与相适应,因此,本文细分民间社会资本的两个分指标――公众层面的价值观与组织层面的组织文化。具体地,雾霾治理效果显现缓慢,经济效益不明显,但正确的价值观可以使公众形成开展雾霾治理必要性的共识,并积极投身实际治理过程中,进而降低雾霾治理的宣传与监督等成本,提高治理绩效。在组织层面,不论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与时俱进地将雾霾治理的环保理念融入其组织文化,都会受到政府或市场的青睐,而关注度的提升则意味着企业利润或社会认可度的提升,进而促使组织更有意愿参与雾霾治理。因而,组织文化越关注雾霾治理,就越容易对提高治理绩效产生正向影响。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a: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2b:民间社会资本中的组织文化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3 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Talbot等指出网络治理以参与者间的协调与维护为基础[17],而双重社会资本必须通过引导方式促使不同主体参与雾霾治理过程,因此,本文引入协调与激励双中间因素分析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影响。一方面,雾霾治理需要协调不同主体间的利益问题,而各主体在经济实力、治理水平等存在的差异要求分清两种社会资本在治理过程中的角色:政府社会资本需要制定、实施规范并获得其他主体的信任,民间社会资本则需要引导公民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组织形成绿色发展的组织文化,而当这些做到协调统筹,治理过程中的各类矛盾才能有效化解,雾霾治理绩效水平才能得以提高。另一方面,因为雾霾治理缺乏直接、及时的反馈,因此,公众和组织需要必要的物质或虚拟激励才能形成雾霾治理的意愿,即要提高雾霾治理绩效不能只寄希望于行为主体的主观意愿,而是要通过激励机制引导主体积极参与到治理过程中。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3a:治理行为中的协调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3b:治理行为中的激励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4 双重社会资本对治理行为的影响

双重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均有影响。这种影响既表现为直接影响,也表现为对两种治理行为产生的间接影响。Porter认为社会网络中的规范、信任、价值观等因素在为个体或组织带来收益的同时,可以影响对象的观念与行为[18],因此,本文认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对两种治理行为均有正向影响。具体地,个体或组织的行为主要受正式规范的短期影响,但当规范所强制的行为固化为日常行为时,即使规范的执行力降低,个体或组织也会继续执行规范[6]。而Fishbein等也指出,个体或组织的决策行为必然是在考量所处环境的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做出的,而对集体利益的维护以及为了与他人意见保持一致的动机对个体或组织行为有着显著的影响[19]。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4a:政府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正相P关系。

H4b:政府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正相关关系。

H4c: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正相关关系。

H4d: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正相关关系。

2 实证研究

2.1 变量测量与数据收集

本文选用7分制Likert量表并依据研究目标进行初始调整,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采纳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变量及其测量口径进行统筹调整;最后,在大规模发放问卷前,选定部分目标企业及人员开展问卷预调研,并根据反馈意见对问卷内容进行最终修订。具体地,需要测量的4个变量,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民间社会资本、治理行为与雾霾治理绩效。根据Knack等对社会资本的测量口径[20],本文选取规范(X11)与信任(X12)2个因素测量政府社会资本,选取价值观(X21)与组织文化(X22)2个因素测量民间社会资本;其次,考虑Talbot等提出的“网络治理以参与者的协调为基础”结论[17],鉴于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本文对治理行为的测量通过协调与激励2个因素展开,并利用“主管部门指导治理主体的行为(X31)”和“治理主体间发生冲突时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管理(X32)”2个题项对协调行为进行衡量,利用“主管部门给予治理主体经济补助(X41)”“主管部门在政策扶持上帮助治理主体行动(X42)”和“主管部门在治理过程中对治理主体进行宣传(X43)”3个题项对激励行为进行衡量;最后,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5)》关于雾霾主要组成成分的说明,用PM2.5水平、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与氮氧化物含量表示雾霾水平,并由此构成问卷调查中的“雾霾状况改善程度等级评判(X51)”指标,根据问卷填写者关于雾霾改善程度的评价数据对雾霾治理绩效进行等级评估。

为保证问卷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问卷发放对象包括政府环保部门、民间环保组织及个人、高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环境治理研究的教师或学生等,主要通过纸质及邮件等问卷留置方式发放问卷,向问卷填写者介绍问卷调查目的及填写方法,同时采用匿名形式消除填写者顾虑。另外,为保证数据的代表性,降低随机因素对研究结论的影响,问卷调查时间为2016年2月至7月结束,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383份,回收有效率为76.6%。样本关键特征如表1所示。

2.2 信度与效度检验

对有效问卷调查数据进行信效度检验。结果显示:政府社会资本、民间社会资本、治理行为与雾霾治理绩效的Cronbach’s a系数均较高,分别达到0.80、0.78、0.75、0.84,均大于标准值。因此,问卷调查数据具有较高信度。然后,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检验模型收敛效度,结果如表2所示。所有因素的因子载荷均大于0.5,且显著性符合要求(P

3 结果分析与讨论

首先运用回归分析分别对4组研究假设进行验证,初步判别双重社会资本、治理行为、雾霾治理绩效三者间的关系;再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变量及其各因素间彼此影响的整体关系。

3.1 回归分析

首先,分别以规范、信任、价值观、组织文化、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为自变量,雾霾治理绩效为因变量构建回归方程1。由表4可知,规范、价值观、组织文化和协调行为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786、0.810、0.772和0.786,其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而信任和激励行为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23、0.293,其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因此,验证假设H1a、H2a、H2b、H3a成立。回归分析后,修正假设H1b’为: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修正假设H3b’为:治理行为中的激励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其次,前面对各变量及因素间信效度的实证检验均达到较好水平,因此,针对假设H4a、H4b、H4c和H4d,本文拟采用单一变量指标代替多重因素指标。具体地,分别以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为自变量、协调行为为因变量构建方程2,则由表4可知,政府社会资本与协调行为的相关系数为0.794,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与协调行为呈正相关,而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则具有较弱正面影响(相关系数0.478)。回归分析后,假设H4a得以验证并成立,假设H4c需加以修正,修正假设H4c’为: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最后,分别以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为自变量、激励行为为因变量构建方程3。则由表4可知,政府社会资本与激励行为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769),民间社会资本与激励行为的正相关关系较弱(相关系数为0.587)。回归分析后,假设H4b得以验证并成立,假设H4d’需加以修正,即修正后的H4d’为: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3.2 结构方程分析

回归分析已初步验证并修正了各变量及因素间的关系。本文将运用结构方程对模型进行路径拟合。模型的拟合指标中,Chi-square/df值为2.963(小于3),拟合优度值(GFI)为0.810(大于0.7),模型适合度(CFI)为0.821(大于0.7),近似误差均方根(RMESA)为0.078(小于0.1),各指标均达到可接受的标准,表明该模型的拟合度较好。结构方程的整体模型及部分参数如图2所示。

结构方程各指标的数值如表5所示。修正后的各假设均得到验证。

(1)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为0.711,通过显著性检验(P=0.001),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而政府社会资本中信任的路径系数为0.186(P=0.013),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较弱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1a、H1b’成立。

(2)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组织文化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785、0.702,且显著性水平符合要求,说明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与组织文化对雾霾治理绩效均具有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2a、H2b成立。

(3)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相差较大: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769(P=0.001)、0.413(P=0.005),说明协调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而激励行为的正向影响则较弱。验证假设H3a、H3b’成立。

(4)政府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为0.775、0.714(P值均为零),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为0.245(P=0.053)、0.383(P=0.001),说明政府社会资本对协调行橛爰だ行为均具有正向影响,而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均具有较弱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4a、H4b、H4c’和H4d’成立。

结构方程模型的分析结果与回归分析结果一致,再次验证了相关研究假设。而从以上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以协调与激励两种治理行为为中介因素的社会资本嵌入视角的雾霾治理研究,具有区别于以往结论的特别之处:

第一,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较弱的正向影响(以往研究多认为二者呈较强的正向相关关系),这是因为雾霾治理具有区别于其他问题的公共服务特征。在我国这样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公众对于雾霾治理等公共服务的关注尚有欠缺,企业等盈利性组织仍多关注业务收入而忽略社会责任。因此,建立在高度环保意识基础上的协同治理行为难以实施,进而直接制约信任因素对提高雾霾治理绩效的作用。

第二,激励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正向影响有限(以往研究多认为激励等号召有助于彻底解决问题),这是因为政策强制力在解决公共服务问题时更高效。本文前面已经说明,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易导致民众与组织的“不作为”心理。因此,基于社会资本的治理行为必须更倾向于行政命令或政策规定等强制力,避免出现“一人偷懒,人人偷懒”的局面。

4 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日趋严重的雾霾污染为研究对象,从政府与民间双重社会资本视角出发,引入协调与激励双中间因素,通过回归分析与结构方程模型深入探讨双重社会资本、治理行为、雾霾治理绩效三者间的关系,并针对雾霾治理问题得出以下结论:(1)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作用,包括作用于雾霾治理的直接正面影响,以及通过两种治理行为的间接正面影响。(2)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导致政府社会资本中信任因素对提升治理绩效的正向影响力不明显。(3)具有强制力性质的协调行为比倾向于号召性质的激励行为,更有助于提高雾霾治理绩效。(4)政府社会资本比民间社会资本更具公信力,更能调动主体积极实施治理行为。

结合我国雾霾主要成因、公共服务供给等具体国情,提出相关治理建议:(1)政府社会资本作为雾霾治理的主体,需要充分发挥规范与信任等因素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要补足我国在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等规范层面的缺陷;(2)政府需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公民等主体的互动,引导各主体参与雾霾治理规范的制定,促进信任在政府与各主体间形成;(3)积极引导公众树立雾霾治理的环保价值观,引导社会组织将绿色发展融入企业文化;(4)政府与民间社会资本需要彼此激励,摒弃仅关注雾霾治理经济回报的狭隘观念,促进开展协同治理行为,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黄中伟,王宇露.位置嵌入、社会资本与海外子公司的东道国网络学习――基于123家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的实证[J].中国工业经济,2008(12):144-154.

[3]张荣祥,刘景江.高技术企业创业社会网络嵌入:机制要素与案例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9,27(6):904-909.

雾霾的治理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公共产品;雾霾

改革开发的30年是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30年,社会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但是雾霾天气也逐渐增多,对人类的健康和整个社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雾霾治理刻不容缓。

一、我国雾霾治理现状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对于雾霾治理的必要性

雾霾治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它的供给可以以公共产品供给理论为指导。多中心治理理论上西方学术界最新的关于公共产品供给的理论,对于雾霾的治理具有指导作用。

公共物品的精确定义是保罗・萨米尔森界定的,公共产品有两个维度决定: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被称为公共产品,它应该完全由政府提供;具有部分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称为准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都有其特殊性,显然区别于私人物品。受传统行政理念的影响,政府一直是公共物品的供给者,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产品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政府已经不能满足公共产品的供给。于是,新公共管理运动应运而生,其主张打造“企业家政府”,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引入私人企业,使得私人企业成为公共产品的供给者,但新公共管理运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却对的私有化和国有化都会失效,这是多中心治理理论成为学术界的主流。多中心治理理论主场在市场和政府之间还存在“另一只手”,公众也是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可以为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有力支撑。在国有化和私有化之间,还存在另一种治理模式,那就是政府、企业和公众的通力合作。

雾霾是一种灾害性的天气,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城市环境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好的影响。雾霾这种灾害天气的成因比较复杂,但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企业和公众。雾霾来源于煤炭和石油的燃烧,低等级的煤炭含有较多的不可燃烧成分,燃烧之后产生大量的小颗粒,这就是雾霾的组成部分;石油的燃烧,产生较少的颗粒,但是我国的柴汽油国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这也就意味着柴汽油燃烧是产生大量的小颗粒,这同样是雾霾的组要组成部分。煤的燃烧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参与工业生产的主体是企业,监管者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是利益追求者,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可能会违背公共利益,追求经济利益,这时政府就要发挥自己的相应的监管作用,对于企业生产所使用的煤进行监管,更要严格控制企业的排放物符合环境保护的标准。柴油和汽油产生颗粒物,主要是因为车辆的低速行驶,车辆低速行驶时,汽油和柴油得不到有效地燃烧,从而产生大量的颗粒物。随着经济的发展,私家车日益增多,城市拥堵程度也在不断增加。因此,雾霾的治理,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以实际行动支持雾霾治理。

三、多中心治理理论下的雾霾治理对策

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参与到行政机关(主要是政府及其管理机构)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所进行的与环境相关的活动中,对环境治理的相关决策制定,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产生影响,以期实现环境的良好治理。雾霾治理作为环境治理的一部分,在治理的过程中应集合政府、企业、第三方组织、公民的力量,共同推进雾霾治理,提高雾霾治理的效率,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雾霾的治理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雾霾;格里斯托克斯理论;问题;对策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2.248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工业技术的发展,带动了我国经济建设,人们的生活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我们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即环境污染。雾霾作为本世纪的新型污染物,席卷世界各地,各国也在治理过程中努力探索有效的治理手段和工具。总所周知,解决雾霾问题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场漫长的博弈。格里斯托克斯理论为雾霾雾治理问题提供了先进的理论知识,本文将其应用与雾霾治理中,希望为后续探索者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方法。

1 我国雾霆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封锁,公开度不高。首先,我国环保局在雾霾治理、空气污染预防和控制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仍存在很大不足,信息公开度不高,这表明他们对于雾霾治理工作盲目自信,无法积极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其中,忽视了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其次,信息披露缺乏有效性。我国部分地区在治理雾霾工作中,将本地环保局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重要的研究机构,它实则隶属于政府,业务范围虽然很广,涵盖了环境科学、环保规划、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清洁生产等工作,但这些工作所披露的信息缺乏有效性,无法为实际雾霾治理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和技术手段。

(2)市民环保意识差。对环境改善投资比较大,但公众对环境的认识依然非常消极,而且环境质量差。尽管国家在雾霾治理中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我们或许会发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没有从实质上改变公众对环境认识。因此,改善环境和促进公众意识应该是一致的。总体而言,中国公民环境意识的增强,对雾霾治理十分重要。

(3)政府环保部门治理手段单一。目前,我国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当地的空气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地区企业接受政府的管理,通过安装脱硫脱硝装置降低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是最常用的方法。但是,我国在细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控制方法相对比薄弱,没有找到更多技术性手段解决雾霾问题。治理手段的缺乏,无法满足我国治理雾霾的实情,这也暴露了技术发展的滞后性。

2 基于格里斯托克斯理论完善我国雾霆治理的具体对策

(1)制定详细的信息披露计划,不偏离实际。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无法体现雾霾治理实情,阻碍了治理工作的进展。因为雾霾污染信息公开度较低,导致我国大部分公民对政府行为的认识率也很低,而且很可能是对治理雾的措施和行为的误解和冲突。因此,为了从根本上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或是可能产生误会,从根本上打消市民的猜测和偏见,尤其是地方环保局应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制定详细的信息披露计划,深化信息披露程度,丰富信息披露内容,并执行开放、透明的管理方式,主动接受市民的监督检查,获取更多信任,调动公民积极性,使更多的人参与到雾霾治理工作中来。

(2)加强公民参与雾霆治理意识。首先,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宣传是一种倡导雾霾治理理念最有效的方式,它能够使公民全面、快速地了解治理方针和理念,为治理工作贡献一份力量。通过政府直接信息,或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让市民对直接受益者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自觉地反思自己的日常行为是否造成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绿色消费观念植根于公民的思想,逐步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使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命令与服从,而是相互信任、互利共赢的和谐关系。其次,提高公民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质量应加强人们对雾的认识和了解危害程度,使他们真真切切地认识到雾霾污染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最后,提高公民责任意识。雾霾问题作为当今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没有公民参与是无法真正解决的。政府在实施治理计划时,离不开公民的支持,然而,很多公民对自身责任认识不足。如今,公民参与雾霾治理活动已成为必然趋势,只有加强他们的责任意识,才能让更多的人以身作则,投身到治理工作中来。

(3)开发多元化雾霾治理工具,实现科学管理。首先,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绿色发展。根据空气质量问题,地方政府应选择从长远的眼光来看解决方案,其中最困难的,就是产业结构调整,现“美丽城市”必须要通过“绿色城市”,产业结构优化是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其次,完善技术标准,提供无缝服务。对于网站建设技术标准是同等重要的,以避免“僵尸网站”、“百搭网站”,政府应着力完善网络设计、数据库建设,如规范页面链接,人们询问雾霾相关的治理政策时,应该最大限度地满足这样的要求,实现线上和线下的整合,提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无缝服务。最后,建立合理的考核制度,对治理工作进行公开考核。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局网站建设和管理作为考核目标和考核内容。要评定治理工作的好坏,必须制度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优化内部管理,给予环保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员相应的奖励或惩罚。对不合格项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定期学习、定期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进行公开检查。同时,要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在每个环节设立投票渠道,鼓励公民参与投票活动,建立公开型、互动型的考核制度。

3 结语

雾霾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它作为工业社会发展的附属品,渗透到我们的生活。我国在治理雾霾问题上,应该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雾霾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探索因地制宜的治理理论,丰富技术手段,提高公民环保意识,争取早日战胜雾霾,让蓝天白云永不离开。

参考文献:

[1]曹运星.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中公民参与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15).

[2]戴星翼.论雾霆治理与发展转型[J].探索与争鸣,2013(12).

雾霾的治理方式范文第5篇

虽然雾霾对于国人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在许多人的感觉中,雾霾天气似乎还只是偶然“发作”,以及只在少数地区“发作”。然而如今看来,或许我们有必要做好一个心理准备:长期与霾共存。《人民日报》2011年即报道说,本世纪以来,全国霾日数增加明显,中东部地区霾日数有显著增多趋势;而据环保部门当时的最新统计,一些大城市的灰霾天数,已经达到全年的3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全年的一半左右。所有这些情况和数据,都是在警告我们:必须认真而紧迫地面对这场“雾霾之战”了!

从世界一些发达城市曾经的雾霾作战史来看,与雾霾作战的过程很可能是漫长的。比如,据媒体报道,美国洛杉矶1943年第一次遭受雾霾的攻击,人们最初以为这是偶然的天气现象,却没预料到这只是一场长达半世纪的雾霾之战的序幕。经过政府各种政策调整以及推动全国性立法,1977年洛杉矶的一级污染警报(非常不健康)天数仍然高达121天,到了1999年这个数字才降到0。而伦敦告别“雾都”这个称号,也同样经过了长时期的努力。

中国的情况当然不能同等类比,但参看这些既有的雾霾污染史和治理史,至少可以提醒我们不应掉以轻心,不要低估现实形势可能的严峻程度。

某种程度上,雾霾是长期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的后果,是环境对高污染GDP的报复。雾霾还是一场典型的“公地悲剧”。GDP狂欢中的地方政府、为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愿约束排放行为的企业、不作为的环保部门、追逐私家车享受的人……都是雾霾的“贡献”者。个体的理性最终“成就”了全体的非理性。在对“公地”的掠夺榨取中,人们最初似乎都是获益者,但终有一天,人人都成了受害者,都为此支付高昂的代价。

从这个意义上说,雾霾也是社会治理不力、不合理而结下的一枚苦果。而治理雾霾,真正考验的不是科学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是整个社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对政府作为、企业责任、公民参与、社会协作等,无疑都是一场高要求的“大考”。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治理体系的完善、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参与的深入,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些都决定了我们的蓝天保卫战将是长期而艰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