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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的建议

保护视力的建议

保护视力的建议范文第1篇

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及会议室装修工作的通知》(西政办〔〕67号)及《州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各地区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会议室装修及年调试、应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升级改造情况

市、县、行委根据要求规范采购、集成了视频会议终端、摄像头、液晶电视等高清设备,并按标准要求新建、启用了新视频会议室,升级改造工作成效显著。县、县、行委视频会议系统为年州政府统建项目,均已按要求配备、集成了视频会议终端、摄像头等高清设备。各县政府(行委)办公室根据要求完成了视频会议室装修,配套了液晶电视、UPS电源等设备,升级改造工作配合积极、协调到位。市视频会议系统为年州政府统建项目,所配视频会议终端、摄像头、液晶电视等均为高清设备,无需升级改造。行委因办公楼置换,视频会议室尚未完成装修,所需视频会议终端、摄像头、液晶电视等高清设备及UPS电源等仍在采购之中,升级改造工作将于年上半年完成。

二、调试应用情况

保护视力的建议范文第2篇

一、基本情况

04年3月,我县提出了建设生态县的目标:争取到2020年,把仙居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经济发达高效、人居环境优美、社会文明进步、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目标。2004年6月,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近年来,按照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制订和实施规划,大力发展生态经济,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把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建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订生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组织编制了《仙居生态县建设规划》,经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制订了《仙居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细则》,生态乡镇规划编制已作了相应部署;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树立生态环保理念。

(五)生态环境管理能力有了提高。一是建立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体系。制定环境突发性污染应急预案,落实环保应急措施,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理了一些环境突发事件,缓解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环境监察巡查。对一些环境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的污染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对市控重点污染源实行月巡查,一般污染源做到季巡查。三是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事件。针对一些三废银冶炼、非法炼油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予以重点查处。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由于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又地处灵江流域上游,加上以医化行业为主的传统产业布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存在一定矛盾,生态县建设一些经济指标完成难度较大,环境保护压力较重。

(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还没有形成全社会共识。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20多个部门和所有乡镇、街道,但少数成员单位重视程度还不够,配合意识还不强,面上工作进展不平衡,部门之间、城乡之间还未有效形成整体合力;生态环保宣传的深度广度还不够,有关政策精神未能得以及时贯彻落实;一些环境污染主体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保问题较为突出;广大群众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缺乏理性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不浓。

(二)环保基础设施落后。环境控制性工程未建成投入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正在建设之中,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进展艰难;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水收集管网、排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集镇环保设施严重缺乏,农村几乎没有环保设施;城区供水管道老化,部分城区、城郊及多数集镇没有自来水设施,饮用水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一些涉污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落后,三废银等废金属集中冶炼设施尚未建成。

(三)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形势严峻。一是永安溪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河道采砂点多面广,影响了永安溪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一些拦河工程影响鱼类生存繁殖环境;部分土地整理项目影响了沿溪湿地保护和防护林体系建设。二是沿溪沿线森林景观档次不高。森林结构不合理,林分质量不高,观赏性不强。三是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较低,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尚未落实,生态公益林保护与林农生产生活需求存在矛盾。

(四)环境污染点多面广,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一是医化、工艺、废金属回收等行业污染面广量大,部分医化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存在治污投入不足、排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和偷排、漏排等现象,少数限期治理企业进度缓慢,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局部污染问题严重。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存在忽视生态环境保护而盲目引进高污染项目的问题。以三废银为主的废金属回收冶炼遍及城关及周边地区,并有向边远乡村蔓延之势,导致空气和地下水污染扩散。二是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滥用农药、化肥现象仍然存在;畜禽生产总体上还处于粗放、落后的经营状态,污染物缺乏有效治理;城镇、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水环境污染状况令人担忧,农村生活垃圾乱丢乱倒,环境脏乱差现象随处可见。三是跨区域污染问题呈上升趋势,治理协调难度较大。

(五)城南化工区整治达标任务艰巨。城南化工区被列为市重点监管区,要求今年10底前整治达标,如果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将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更大的制约。根据目前情况,城南30多家医化企业,大部分污染处理设施设备落后简陋,有的甚至没有处理设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要达市验收控制目标,难度很大,压力很重。

(六)生态环境支持保障和管理能力较为薄弱。生态县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还未形成,生态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共建共享氛围未真正形成。生态环保管理力量不足,执法条件较差,设施设备落后,难以适应生态环保形势发展要求。

三、几点建议

生态环境是承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营造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深刻认识生态县建设的科学内涵,认真研究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于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决策、指导、协调、监督等各项职能,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要紧密合作,主动参与,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要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思想认识,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加大县城排污管网建设力度,力争早日实现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入管网集中处理;重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研究处理好县垃圾处理工程的一些实际问题,力争如期建成使用。要研究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城镇、乡村垃圾处理运作机制,积极探索垃圾减量化产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模式。重视城区供水管道改造及部分城区、城郊和集镇的自来水设施建设,切实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改进环保治理设施,提高污染处理能力。支持尽快建成贵金属集中回收冶炼设施。

(三)加强重点生态区域环境保护。一是切实加强永安溪生态环境管理。对永安溪采砂,要科学安排、严格审批、从严监管,确保合理有序开采,严禁在鱼类繁殖期采砂,防止过度滥采而影响永安溪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行洪安全;重视解决好拦河设施建设带来的鱼类生存繁殖环境破坏问题;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加强永安溪沿岸防护林体系建设和湿地自然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土地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二是加强景观林建设。在高速公路、省道等主要通道两侧山体和风景名胜区,实施林相改造,发展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增强生态功能,改善景观效果,提高观赏品位。三是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设立县级专项生态补偿基金,落实40万亩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并要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研究解决林农的生产生活实际问题。

(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优化生态环境。一是大力发展生态循环经济。以绿色农产品作为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发展生态农业;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导向,积极推进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科技、循环型的生态工业,要严防产业转移中的高污染项目转入;利用良好的自然生态优势,发展生态旅游并促进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二是切实加强污染治理。深入实施811环境整治行动,继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整治;要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监察、督查和巡查,努力遏制环境污染。要重点抓好医化行业的整治,重视解决工艺企业的污染问题,限制废金属回收业的无序发展,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白银等贵金属集中回收冶炼进程,实行污染集中治理,规范冶炼行为。要重视跨区域环保协作,防止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三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全面推进以村庄整理、旧村改造、下山脱贫、生态移民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一体化进程,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减少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优化养殖业布局,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切实解决种、养业的污染问题。要继续重视研究秦州养殖场的处置问题。

保护视力的建议范文第3篇

镜湖遗迹保护要凸现个性

烟水天际,鸥鹭翔集。在古城绍兴的中心区域,浩瀚明洁的镜湖千百年来就这样滋养着绍兴人民。历经2000多年历史风云的洗礼和漫漫岁月的雕琢,镜湖有着属于她的独特文化魅力。

坐拥这一国内独一无二的城市绿心,如何让城市空间与镜湖山水风光、文物古迹和谐相处,加快建设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于一体的经济强市,这一命题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

2003年4月,常委会组成人员到镜湖湿地视察。行走在苍苍郁郁、葱茏叠翠的绿色走廊,看到的是“芦锥几顷界为田,一曲溪流一曲烟”的情景。然而他们的目光却更多的是在敏锐捕捉存在的不足。

“东浦古镇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古镇,民居建筑虽然还有小桥流水人家的韵味,但因年代久远破损之处也比较多。”

“湖区内尽管风光旖旎,但路网建设有待完善。”

“要以人为本,湖再美,更要宜居,造福当地百姓。”

“一些化工类企业的生产对镜湖水系造成一定的环境压力,建议搬迁。”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视察的基础上,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有关镜湖新区空间发展规划情况报告,指出镜湖是绍兴大城市的点睛之作,要增强镜湖新区建设的历史责任感,按照“重在保护、重在生态、重在文化、重在特色、重在功能”的原则,抓紧完善和细化规划,严格依法办事,维护规划严肃性,特别是对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范围,要加强规划控制,切实做好文物保护、抢救和管理工作。

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划定了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明确建设控制地带,尤其是对东浦古镇加大了保护修缮力度,维持其原有水乡网络结构,传承其水乡文化,确保历史文化的可延续性,体现出昔日江南的风雅人情及世俗风情,使古镇的保护与更新,保护与利用充分结合。同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文物抢救工作,整治文物周边环境。大力开展考古工作,发掘文化遗存。综合治理城市水系,一些化工企业相继迁出了镜湖湿地,留存企业增加了污水处理设施,大大缓解了水环境的压力。

2004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纪南等又一次来到镜湖新区视察,肯定了镜湖新区在推进“五路十桥”等基础设施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对新建村民安置房,让群众舒适地居住在镜湖之滨表示满意。

常委会的视察和调研有力推动了镜湖新区的保护和建设工作。新区管委会对东浦古镇的形态各异的古桥梁和河网水系进行了维护和疏浚。对建于明代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湖避塘进行了修复。一家乾隆年间的老酒作坊王宝和酒厂旧址也得到修缮。东浦老街、徐锡麟故居也相继展现新姿。镜湖,作为绍兴水乡、酒乡、桥乡、名士之乡的缩影,被充分发掘文化内涵,历史文脉得以延续。

2005年5月,镜湖新区被授予部级湿地公园称号。常委会组成人员又一次来到了镜湖。在梅山之麓,在湖畔河边,在东浦古镇,他们看到青山叠翠,碧波映照,白墙黑瓦间,乌篷船破水而来……

“我欲因之梦吴越,

一夜飞度镜湖月。”

李白的传世名句至今不绝于耳,镜湖胜景盛世重现。

把名人故居改造为“文物森林”

绍兴是著名的“名士之乡”,名人多,名人故居自然也多。恢复名人故居的四周历史原貌,是绍兴古城保护的又一重头戏。

书圣故里,位于绍兴城东北部,因王羲之而闻名于世。故里内的戒珠寺、题扇桥,笔飞弄、躲婆弄等都与王羲之有关。很多游客与书法爱好者常慕名而来。然而传说与故事很优美,故里内的景点却零散、单薄,一些缺乏美感的现代建筑还夹杂其间,找不到翰墨飘香的高雅格调。

这种窘迫的情形当时遍布绍兴市内相当部分的名人故居。游客多有反映,专家连年呼吁,这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针对这一问题,常委会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广泛深入的专题调研,并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座谈,2003年初,形成了内容翔实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指出,文物史迹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要力求原汁原味的保护,坚持原模原样的恢复,做到有根有据的重建。保护名人故居,不仅要保护故居本身,更重要的是要保护名人生活的真实环境。而且要把古城范围内“三纵、二环、六线、八池、一百六十八桥”构成的河湖水系和历史街区、名人故居实行串联保护,把孤立的文物古迹、名人故居“文物大树”连缀成片,打造成原生态的“文物森林”。

按照《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议》和调研提出的具体意见,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解放前的旧城图片系统地整建名人故居。书圣故里先后进行了一期、二期的整修工程。

2006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秋芳和其他组成人员,来到书圣故里进行视察。整修后的书圣故里文化风貌依旧,青石板路流露着沧桑,老台门格调淡雅、自然古朴,很有江南建筑特色。穿行在白墙黑瓦间,感受着翰墨飘香的氛围,视察组对保护工程表示满意,并要求政府抓好三期保护工程,让书圣故里更好地展现其独特的文化魅力。

近年来,绍兴市还先后修复了鲁迅故里、蔡元培故居、大通学堂,扩建了沈园二期、祖居(纪念馆),新建了广场,重建了贺秘监祠。其中的鲁迅故里,因其古朴厚重的步行街道,“老房子新空间”的鲁迅纪念馆,传统风格的民居再现,风貌协调的街区氛围,使之成为了中国文物保护和利用的经典之作。

2006年7月,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又听取了越王城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绍兴城中府山脚下的越王台,曾是句践起兵伐吴的点将台,也是古越国都城旧址。建好越王城,对绍兴古城保护十分重要。鉴于越王城历史保护区是绍兴面积最大、历史最悠久的历史街区区块,常委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要深入挖掘越文化历史积淀,传承绍兴悠久的历史文化。同时要以人为本,在设计中营造符合市民休闲、生活需求的新空间,不断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并要求各有关部门统筹规划,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完善运作机制,确保越王城规划建设整体有序推进。目前,市政府正在积极完善规划方案,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越王城必向人们展现出越文化的精髓。

从名人故居到名人故里,从名人故里到历史街区,从历史街区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绍兴走出的路,被国内外专家誉为古城保护的“绍兴模式”。

绍兴的水环境要真正保护起来

2007年1月19日上午,由市人大常委会黄秋芳主任带队的视察组,在绍兴市区西小河视察。

看着河水被抽干,露出黑黝黝的河床,施工人员手持高压水枪,轮番冲洗河床,冲出来的淤泥被管道吸走的场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这是绍兴市正在实施的清水工程的一部分,按照工程的实施要求,绍兴市区的15条内河都将被“清洗”一遍,让市区河水清起来。

对于水乡绍兴来说,水就是城市的魂。几年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城区防洪与环城河综合整治规划的决议精神,市政府实施了环城河综合整治工程,对河岸、道路等进行综合整治,12公里长的河两岸新辟绿地54万平方公里,建设鉴水、河清、稽山等8个主题公园。工程完成以后的几年中,常委会对河道的水质情况每年都组织视察。2006年8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在视察时发现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河底淤泥堆积、污水排入河道、水面畜禽养殖污染和大量抽取河水等问题的存在,河道的水质离广大群众的要求与河水变清的目标还有着一定的距离。在听取政府多个专项报告的基础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绍兴现有水环境尚需优化,亟待有效改善市区水质,提高排污管网覆盖率,全面开发水域功能,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并通过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把绍兴水环境真正保护起来。

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时启动了“清水工程”。城建和水利部门采取清淤、截污、整治和引水“四管齐下”的措施,强化综合治理。清淤,即对市区主要河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淤,彻底清除河底淤泥,增加河道水容量,提高河道自净能力。截污,即对市区建成区范围的生产生活污水未入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进行全面调查,通过对市区排污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使具备入网条件的单位和居民小区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纳管入网。整治,即加强对市区河道的环境执法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使河道的日常管理落到实处。引水,即实施列入曹娥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市区引水工程,引曹娥江水进入市区平原河网,改善市区河道水质,为市区水环境的根本改观奠定基础。

经过环城河综合整治工程和清水工程,绍兴这座古老的城市终于又重现了“小桥、流水、人家”的水乡美景,市民们真正在“蓝天、碧水、绿地”的美好环境中享受着美好的新生活。

如今的绍兴古城,府山、塔山、蕺山三山鼎立,郁郁葱葱,城在山中,山中有城,水性的城市有了刚强的筋骨。环城河里清波涟漪,古城平添灵动之气。城区内的古建筑、古遗址、古园林、杰出人物纪念地等,有着真实的历史遗存物,有着完整的历史风貌,也有着一定建筑规模的历史街区。

保护视力的建议范文第4篇

保护长城的措施目前,涉及长城保护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有《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及其它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虽然有些地方不能涵盖长城的特殊性,但其对长城保护工作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城保护条例(草案)》,这对长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长城的保护要依据《长城保护条例》,使长城保护有法可依。 《长城保护条例》总结了近年来长城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针对长城的特点和长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充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明确长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责任; 三、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的积极性,明确长城利用单位的责任,设立长城保护员制度; 四、对长城的利用行为加以规范,明确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旅游区的应当坚持的原则和具备的条件。 除此之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长城的保护:一、大力加强长城保护宣传工作。要利用广播、报纸、图片、幻灯、电影、电视等各种传播媒体广泛宣传保护长城的意义,宣传国家保护文物的政策法令,引起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保护长城的重视。要动员长城沿线全社会都来保护长城、爱护长城。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长城沿线广大群众成为长城的保护者。二、其次,搞好长城保护工作要加强长城实地调查。只有真正对本省本市境内长城有了较详细的了解,在制定保护管理措施上才能有的放矢,对破坏严重地段才能找到根源,对症下药,使长城保护的法规法令落到实处.。 三、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保护规划实践证明,制定保护规划是对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将从保护长城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真实性出发,在对长城进行全面研究评估的基础上,就规划的原则、性质、目标,保护区划、保护措施、相关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以及展示开放、管理等方面做出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原则性规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主题是长城保护,涉及土地使用、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和旅游设施的控制管理等。因此,规划的编制由发展改革委牵头、文物部门具体组织,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落实规划和各项管理措施,依法保护长城的基本条件。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基础上,针对不同地段的具体情况,以长城本体、相关遗存和周边环境不受破坏、损害为标准划定。同时,在游人集中区域、交通要道、省市县界等长城重要地段和其它必要位置树立保护标志,提示人们自觉保护长城。

保护长城的建议书尊敬的旅游局局长:您好1长城是我国著名的景点,它那雄伟的气势和历史情怀,每年都吸引着大量国内外游客去参观旅游。但是开放旅游参观后也发生了一些不良现象,如:乱扔垃圾,在墙上乱涂乱画等。为了保护美丽雄伟的长城,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环保宣传,如在适当的位置张贴一些制作精美的宣传语。2、增加一些便民设备。如在适当的位置放置垃圾桶等。‘3、增加一些惩罚措施。先是去游客来到长城参观,先提前告诉他们如果在长城乱扔垃圾或者乱涂乱画等会有什么的惩罚措施,然后增强工作人员巡逻,对违反者进行处罚。我相信,只要我们大家努力,我们的长城会变得更加美好。我国的长城,由于游人大量涌入,长城的城墙被乱涂乱画,果皮、塑料袋等垃圾随处可见,有些村民在垛口处私自搭梯子,收点小费等等。看见这些令人担忧的情景,我们也许十几年后地就看不见长城了,我们能不遗憾吗? 作为中国人,作为一名小学生,为了保护好我国的历史遗产,我特提出如下的建议:一、 建议游客们不要乱扔果皮,饮料、矿泉水瓶,废纸什么的,也不要在条石上乱刻乱画,不然长城会变得很难看。加强卫生管理,让一些民警去巡视,如果有人乱在城墙上画,乱扔垃圾罚款。二、建一个“保护长城”的网站,我希望长城的管理员应该让电视台做一些保护长城的广告或者是新闻,呼吁去长城旅行的人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保护长城。三、写一封信给管理长城的工作人员,让他们在游览长城的门票上的“游览须知”上面写上关于保护长城要注意的事项……四、规范游览长城收费制度,接受游客投诉,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违规收费问题。五 、呼吁住在长城附近的农民,应该用实际行动去爱护长城,不应该用长城的条石垒自己家的墙,大家都该爱护我们的文化遗产。5同学们, 做为中国的小公民, 保护长城,我们责无旁贷,我们要想尽办法去让长城恢复原来的样子,使它永久地成为世界文化遗产,让我们行动起来吧!长城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创造的伟大的奇迹,是中国悠久历史的见证。保护长城是每个中国人的义务和责任,长城是我国著名的景点,它那雄伟的气势和历史情怀,每年都吸引着大量

国内外游客去参观旅游。但是开放旅游参观后也发生了一些不良现象,如:乱扔垃圾,在墙上乱涂乱画等。为此,我特提出如下的建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 、我要建议游客们不要乱扔果皮,水瓶,废纸什么的,也不要在条石上乱刻乱画,不然长城会变得很难看。二 我希望长城的管理员应该让电视台做一些保护长城的广告或者是新闻,这样游客就会爱护长城了。三 建议想修复长城的人,请你们不要用现代的发明来修理长城,你们可以请专家来,让他们一点一点的把长城修好。四 我要对农民提出建议,你们应该去爱护长城,不应该去伤害它,你们也不应该用长城的条石垒自己家的墙,大家都该爱护我们的长城。如果能做到这几点,长城一定会因为我们的爱国之心一代代地传下去的。

建议人:xx

年 月 日

保护长城的标语除了照片,你什么都不要带走。 除了脚印,你什么都不要留下 。

保护长城,造福子孙

保护长城 人人有责!

爱我中华 护我长城!

保护视力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就业权益;劳动争议;救济

我国大学生的就业权益保障问题其实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存在,当时的大学毕业生多为政府分配,看似不存在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协议等相关法律行为,实则也同样侵犯了大学生毕业生的就业选择权。当然对于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侵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更为显著,例如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健康歧视、身高歧视、相貌歧视、民族歧视等。究其原因,可归咎为客观上的就业压力大,主观上的学生社会经验缺乏等,同时我们也应清楚的看到现有的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一、大学生就业权益立法现状

我国现有的关于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多为政策性、原则性规定,且未形成法律体系,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法律以及与其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虽然其中的条款对于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滞后性与漏洞也显而易见,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体系不完善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法结构体系应当包括:大学生就业调控法、大学生就业管理法、反就业歧视法(形式平等权为主)和大学生就业保障法(实质平等权为主)、就业服务法和失业保险法等,[1]而从现有的立法体系看来,对于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无论在实体法亦或是程序法上都是零散分布的,未形成体系,存有诸多漏洞。特别是程序法上更是少有相关规定。

(二)法律规定不具体

我国对劳动也就业权益的保护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对于指导执法有着较大难度,特别是对用人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裁。例如《就业促进法》第三章公平就业中对于歧视的规定采用的“不得”“应当”等字眼,对于法律责任的承担、举证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却未有提及。法律仅规定义务却不规定责任,也就是说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不可不付出违法成本,显然,这对于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无实质意义。

(三)救济途径不明确

一是在《劳动法》第十章劳动争议中明确指出劳动争议发生后的须经过仲裁方可提讼。但在实践中劳动关系十分复杂,无法具体归类,例如大学生的劳动关系问题中常会出现学生与用人单位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还未建立起劳动关系,不符合仲裁条件。二是即使适用劳动仲裁程序,但由于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以及专业领域的认知缺乏,而导致救济路径的不畅。三是法律中对于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部门界定不清,常用“有关部门”、“上级机关”等表述,这也必然会引起法律执行不力。

二、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立法研究

(一)进一步健全大学生就业相关法律法规

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对于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在“法律”层面的规定严重不足,在现阶段为大学生就业制定专门的例如《大学生就业保障法》、《大学生平等就业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法》等相关的法律难度极大,但适当的对现有的法律完善更具实际意义。有必要尽快制定《就业保护法》、《反就业歧视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就业法律,[2]例如《就业保护法》中可就大学生这一特殊的重要群体做出就业保护的相关规定;《反就业歧视法》应对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以实现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社会保险法》应规范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

(二)进一步明确大学生就业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用人单位常常利用现有的法律漏洞,将其规定当成道德,由于没有响应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法律规定也就成为了一纸空文。所以明确法律责任对于法律威慑力的建立以及法律的执行将有着现实意义。一方面可以加强现有法律的处罚层度。例如《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法律规定中在此多为口头上的行政处罚,即使是罚款也是用的“可以”。另一方面加大处罚的经济力度也将对处理大学生就业权益受侵害起到作用,例如区分故意与过失,区分初犯和惯犯,运用刑法中的理论对行政处罚的力度加以区别。

(三)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争议救济立法

对于大学生就业争议救济的途径主要包括调解、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三种。首先对于调解制度的建立应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将其工作重点从冲突的解决引入部分至劳动争议的预防或是劳动争议的调解,同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与各高校也应在其中加大调解力度。其次对于行政救济则主要针对我国现有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应明确当就业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提起仲裁或诉讼。最后是完善司法救济途径,这是所有冲突与争议的解决终端,司法救济的完善是一个系统的工作,涉及的法律制定与修改的面很广,例如对于公益诉讼的完善;允许民事诉讼的提出;民诉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等,总之要改变我国现有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立法的完善是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国权.大学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探析[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