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学习体会范文第1篇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员的自觉性和组织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党的历史看,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三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落实“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应必须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会
条例学习体会范文第2篇
我们大家都知道,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的文件,这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制定这个条例首先一点是从全局来讲,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果。因为十六大规定,要把我们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这就反映了制度建设在我们党的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无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还是作风建设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制约。所以小平同志讲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我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非常重要的特点。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制度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把党的制度建设同其他统一起来,保证其他各个方面的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所以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贯彻,这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是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成果。他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制定这样一个党内监督条例也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我们党的建设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我们可有多种方法,但是这里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这就是一方面党内任何组织个人如何加强自觉性,自觉地来增强党性,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来遵守党内的规矩。增强自觉性靠什么,靠教育和思想指导,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而且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同时,另一方面,党内生活表明,由于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区别,加上党内外环境的印象,很自然不可能人人做到自觉。我们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共产党就是一种自觉组织起来,为共同目标实现的组织,有高度的自觉性。党对党员的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做到自觉。这就有党的建设当中有制度的约束,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问题。我们现在对国家来说是依法治国,对党内来说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说要依照制度和党内的法规来治党。这里面有人讲要依法治国,是不是依法治党,这是可以研究的。我不太赞成要依法治党,党的建设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是有区别的。党是一个自觉的组织。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员的自觉。只有这种自觉,我们才能更好的来贯彻实施我们制定的制度,如果没有这种自觉性,制度制定最多实施起来也很困难。所以,我认为应该把自觉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约束以及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党建设好。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的案件。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从党的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说,预防腐败的自身,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多年来党内外出现党内监督规范性的问题,所以文件的出台,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 要。
二、关于《党内监督条例》制定的过程
党内监督过程不是一个新的问题,从国际共产主义当中,列宁就非常重视党内监督问题,而且有许多好的思想,设计了好的方案。从我们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小平同志在1956年修改报告时候指出,鉴于我们是执政党,党员干部沾有官僚习气,不利
三、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内容
党内监督条例一共五章,包括总则,监督执政,监督制度,监督保障和附置,一共是47条,6600字。条例关于主体,义务,如何监督,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下面我具体说一下。第一章总则,一共是五条。这一章里面分别规定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以及党内监督的方式等五个问题。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就是要强调一个问题,我们制定党内监督条例,要看到制度上强化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反腐倡廉的重要目的。但是这次的条例不仅仅是反腐败,而是要认识到他对坚持我们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我们党能够真正做到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目的。所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和指导思想,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有重要的意义。二是关于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的问题。指导思想延用了所规定的指导思想,这个没有变化。制定党的条例的原则加了三条,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因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三是主要将党内发挥确定党内监督的对象。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我们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权利如果失去监督就会走向腐败。权利有他的两重性,有他的复杂性,有他的有利性。权利扩张到什么程度,碰到前面没有路走了才能回来。所以,权利的运用是我们监督的核心问题。所以,我们这次监督条例确定的重点对象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理论,根据党内的实际提出来的。关于领导机关和领导班子,党内过去文件做起步,比如十三届六中全会和十四届四中全会都讲过,但是突出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一把手这是第一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班子当中处于核心问题,无论对决策还是决策执行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特殊地方和影响力决定他们必须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之中。这是我们党内监督条例很重要的特点。四是规定了党内监督七项重要内容。这是执政党必须做到的,又是广大群众经常关注的比较薄弱的环节。比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腐败的党员干部无一不是违规了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在贯彻指示当中走偏了方向。尤其是依法执政的问题,有些部门的工作存在着大量的错位的观念,为一时利益所趋势,不能够自觉的遵守法规法律。再比如说有些地方和少数干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现象,这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当中,没有人真正重视。党内监督要解决的几个重点问题可以说是带动了党内监督,以及党的建设当中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好,其他的方面都会顺利进行。五是规定了党内监督的方式是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从党内监督条例来讲,主要是讲党内监督,没有更多的讲外部监督的事情。应该看到党内监督和政治有效必须同党外监督相结合。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权利的运用进行监督,涵盖广泛的内容。包括组织监督,方向及上级组织对下组组织的监督,党员之间,领导班子之间互相监督,党的专职机构,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等等,归根到底,党内监督是一个至上而下的基础,这样一个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必须使他们互相配合,虽大的合力,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整体效益。所以说,党内监督制度要同党内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讲监督的体制,一共是6条。首先是讲监督的主体,谁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主体赋予什么样的资制权力和义务。这里有列举的方法规定六个监督的主体,就是各级党委,党委委员,各级纪委和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分别叙述了他们的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明确规定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监督成绩如何以及监督的平衡原则。这里面有一点,各界党的代表在闭会期间的监督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过去没有规定。过去我们开了党代表会以后,党代表的作用也有规定。所以人们感到党代会涉及到代表常任制的问题。我想党内监督,党代表在党的会议期间的监督,这个对党代会常任制问题开起了一个新路。推进党代表的常任制的问题希望积极的促进。对于上面六个主体的监督,总体来讲主要包含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了各主体在党内监督中应当例行的权力,有利于各个主体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二是各个主体实施监督,明确依据,可以有效的避免各种干扰。三是明确了主体和使用和相应的关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负其责,进行有序的工作。四是有利于保护监督的合法权益。保护领导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监督条例里面,赋予监督什么权利,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能做,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章关于监督制度。监督制度就是监督条例的重点,监督条例核心的部分,从整个条例来看一共是47条,监督制度占了28条,所以这是一个核心部分。因为我们讲监督,根本上来讲是制度的监督,讲监督体系就讲制度的体系。没有制度为载体,我们讲民主是靠不住,没有民主作为载体讲监督,监督是难认的。构建党内的监督体系实际上是构建党内的制度体系。所以把监督的制度放在特别重要的地位,作为党内监督的核心内容,这在我们学习当中应当紧紧抓住制度建设的问题,这十项制度分为十级,比如说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制,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情况处理以及罢免撤换处理的思想等都做到具体的规定,这些制度应该说总结了党内的历史经验,立足于当前党内监督迫切需要解决的信任问题。比如对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制的规定,目的是保持和发扬党内民主,防止个人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目的是为了使监督有知情权,这是保证党内和人民群众能够实施知情权的重要制度。这里的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是上下的,上级对下级要做报告,下级对上级也要报告,这是双向的,互相之间知道情况。只有情况才以明才能监督,只有知情权才能监督。述职述廉的制度,主要是充分保障和发挥各级党的委员会的成员,对同级党委成员的主要领导的监督责任。这是党内成员,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工作。民主生活会的规定主要是发挥党员对党的各级组织的作用,处理制度规定目的保障和发挥党员群众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各级党委和纪委重视人民群众,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他们来信来访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实际上是把人民的监督和党内的监督统一起来,把人民的呼声和监督转变化党内的监督。关于谈话和诫免等问题都是从制度规定的。所以十项制度应当是学习的重点,是本条例的重点,要按照制度去做,监督就是要以制度为依据。紧紧抓住制度的环节。
第四章就是监督的保障体制。这一章的五条主要是讲了如何保证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问题。这一章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如何自制,如何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如何支持保护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大会代表的监督等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实质上如何保障党内监督制度贯彻实施的问题。所以这个条例是比较完整的体系,强调了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制度如何保障。
第五章主要讲三条,怎么解释,解释机关是谁,什么时候实行。以上就是说了关于简要介绍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他的每一间每一节里面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总之,从这个条例的内容来看,贯穿了一条主线,就是贯穿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体现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执政为民。
四、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监督的重要法规,是我们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措施。他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这个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监督现实需要,着眼于当前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这样的条例便于科学规范,有很强的监督体制。我想这个条例体现了几个特点。
一是监督条例通篇贯穿了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这根主线。用发展党内民主的方式来保护党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中央的权威,来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和党组织的战斗力。条例是非常重要的精神。先从党内民主来看,十六大作出非常重要的决定,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我们党对党内民主这个提法和判断,把党内民主提高到党的生命的高度。我理解,党内民主是党的本质,是党的先进性的根本特征。共产党本身就是民主的。如果是专制的,独裁的就不是共产党,所以专制和独裁是民主的对流物。党员是党的主流,是党决策的主体,党内民主本质上是党员当自己的代表决定党的重大问题。所以说,无论是重大决策还是事物的管理,还是干部的选拔任用都要充分发挥民主,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及监督权。党内民主从党内的监督是什么关系,党内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前提,如果党内没有民主,就根本谈不上监督。所以,没有民主就没有监督,监督和民主是紧密的联系一起的。其次四权(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是党内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没有知情权就无法监督,真正的选举权,这是真实的,本身就是监督的内容,也是根本的监督。做得不好,原则上监督不够。决策也是这样。第三,实施有效的监督要有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利。十六大提出切实保障党内民利。第四,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的程序。民主没有程序就是虚拟的民主,没有办法落实。既要讲民主制度,又要讲民主程序。我认为,民主不是空洞的东西,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按照这样的制度和程序办事,谁也不能违背。我们决定重要问题,要实行表决制,这就是民主程序,没有表决制就违犯了民主程序。所以民主实际上是制度和程序的统一。所以,党内监督条例在发展党内民主的思想指导下,从我们的党性国情出发,切实发挥具体要求。其次,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的。民主的发展是同经济文化发展紧密联系的。而且,民主到底发展到什么程度,要以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为限度,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原理,不能说民主和政治经济发展相背离,这种民主是不可能,人们到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经济水平和人的素质上的提高,民主的程序就会提高,这是相统一,相制约的,因此,我们既要发展民主,又要像今天来干,讲团结,讲大局,讲人民的共同利益。解放思想,发展民主,更有利于实现团结统一。有利于党的各项主张适应实际的需要,有利于维护中央的权威,保持中央政令统一。同时也可以讲,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更有序的,更规范的发展党内民主。达到解放思想当中统一思想,解放思想当中转化为全党的主张。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内统一,是党内民主的集中体系。在监督的实际当中,贯彻了这个思想,我们同志在学习理解当中,一个关系的问题是紧紧抓住发展民主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主线。
二是党内监督必须以制度为载体,重在制度建设是条例的一个特点。过去我们党内监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个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我们党内的组织机构当中,权力如何配置,各级领导机关和人员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力,运用权力的界限和范围是什么,赋予什么样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监督主体,监督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有制度进行规范。所以,我们条例制定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设的框架。这四项制度有些对我们在实践当中现有的办法组织规范。比如说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诫免制度,这些制度在这些年探索当中行之有效的,把这些经验和作法上升为党的规章制度。有一种是借鉴了国家法律的规定,确定为党内监督的新的制度。比如新闻和执行制度,比如罢免和撤换的要求,借鉴国家法律的规定,引用到党内的法律规章中来。有的是在党内的法规的重生,比如说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党内生活准则12条就有。第一条就是讲阶级问题,对重要的制度是对过去制度的重生,这四项制度互相贯通,形成一个结构网络。我们学习体会到在八个结合上相互联接。党内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自我约束和外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体监督,舆论监督与法规监督的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结合,权力保障和义务的结合等八个结合。这种制度构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大体上覆盖了当前监督和党的制度建设当中主要的问题。使我们的监督能够发挥总体功能,特别是通过党的各种层次的组织结构,确定了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三是党内监督条例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符合监督的问题。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这是需要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去年10月锦涛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中央委员会做工作报告,这种重大举措在党内外和海内外反映强烈,大家赞赏这种作法。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党员公布,郑重接受全党的监督,这是非常好的头,像全党做榜样。中央政治局把锦涛同志的意见制度化,明确规定向中央委员会报工作,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常委意见反映的问题。根据这个条例和规定,监督条例里相应的对中央纪委常委和地方党委的常委,地方纪委的常委和是常委党组织的纪委常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这个问题使我们党内领导层最高领导有了很好的开端,形成了规范和制度。
四是把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这是条例又一个重要特点。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实际和突出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我们知道当前来讲,一方面特别是党内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的职责, 也有很大的权力。另一方面,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很难。所以针对当前难点和薄弱环节,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出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现在对身为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既有监督的机制问题,又有体制的问题。因为现在我们仍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尽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是现在仍然没有解决。权力集中在主要负责人手里,必然会带来难以监督的问题。所以,监督难的问题,从深层次上讲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使权力得到适当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这个问题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在监督条例中很难解决,我的意思是对主要负责人监督问题有一个体制,配置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五是监督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这是我们支持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特点。条例处理监督,被监督之间的关系是,集中保护监督这条合法权利,重视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力,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监督要与保护职责相结合,既要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又是贯彻条例的重要精神。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区分有效的措施,监督被监督者,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负监督者。另一方面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监督和制约,没有什么人是不受制约的,监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约,有利于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益和自觉性。所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行,处理好二者不成承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怎么做到?有这样几点。一是强调监督应该在制度框架内执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进行,这个很重要。监督不是乱来的,监督必须在制度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监督,既保证如何监督的问题,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监督的问题。二是强调党组织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力适度平衡,对滥用监督权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处理。三是要例行监督权与承担义务平衡。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实际和程序方面的监督权,同时又有义务。约束党员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进行反映,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相反的意见。四是条例保障党员和组织的胜诉权,规定党员和党组织不服的,可以向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核查进行结论。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或者中央党组织申诉,保证党员的健康的发展。
总之,中纪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形成了要求。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中专门提出要求,各级党委要在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人民日报社论提出,党的各级干部精通条例,全党同志熟悉条例,全社会了解条例。各个层次要求学习领会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党内监督的自觉性。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管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抓好贯彻实施的同时,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自觉性。
条例学习体会范文第3篇
通过认真阅读文本和听取省学习报告会,我深深地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是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监督条例》和《处分条例》是姊妹篇,前者着重于预防,后者着重与处罚。两个《条例》都出现了许多创新和亮点。
在《监督条例》中,首先,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其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也应有多大。如同汽车一样,动力越大,制动功能就越要强大,否则必然出事。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既是制约和预防,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河北“案件”,从1995年起,在石家庄建委工作的科级干部郭光允就开始写匿名信,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的违纪和腐败问题。但他却因此被,并在劳教所里度过两年时光。郭光允现在疾病缠身,除了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外,还有严重的胃病。这些病都和郭光允长期举报而受迫害有关。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当时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举报人能受到有效保护,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大地又何以会出现这样令人悲痛和心寒的惨剧?!
再次,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改变了过去要求党员和党代表履行义务多,而保障其行使权利少的状况,结束了各级党代表一会几天就终止其使命的历史,这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意义。
最后,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10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等,则成为制度监督的创新和亮点。比如巡视制度,既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又有利于克服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弊端。又如,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可经常使领导干部明白其权力的来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与以往相比,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条例学习体会范文第4篇
由于刚刚接手工会、纪检工作,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都很低,为较快进入角色,首先是从思想上提高对工会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明确责任;其次就是加强对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习了《工会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工会工作方面法律、政策、法规等;学习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纪检检察工作政策法规选编》、《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教程》等一系列有关纪检监察方面法律、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等,参加了省总工会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能较好地胜任自己负责的工作。
二、工会工作方面
根据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在公司工会的正确指导下,结合**公司的实际,按照“抓稳定、促发展,抓维权、保权益,办实事、解民忧,抓源头、强管理,抓阵地、求实效”的思路,为**公司的发展和稳定作了一定的工作。一年来,共接待职工来访350多人,解答职工疑难问题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60多人次。为主调解劳资、工伤赔偿等纠纷2起,筹措资金数仟元为**公司全体职工会员免费办理了新的会员证。慰问特困户6户,困难家庭9户,重病号30多人,协助职工办理丧事50多起,发放死亡补助金近伍千元。全年鉴证内部合同20份。五·一、十·一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共发现隐患125个,填发整改通知书87份,并及时将情况向行政领导汇报,协助行政督查整改。司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切实维护了职工利益,促进了**公司的稳定。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牢牢把握精神文明的建设这个阵地不放松,克服资金、场地困难,积极组织参加了公司开展的各项活动,以及**公司自身组织开展了各项活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的向心力。组织了女职工以素质达标为主题,爱岗敬业为内容开展岗位成才素质的活动等一系列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组织女职工进行了妇科检查,把职工安危冷暖放在第一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先进模范事迹,宣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公司的重大会议精神及决策,以提高职工积极向上精神,促进了企业健康、稳健发展,全年共出宣传栏4期,各种标语300多条,横幅40多条。
存在的问题:
对职工特别是下岗职工的基本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变化掌握不够及时,导致工作滞后;政策掌握不够全面、细致,应更加努力学习,提高认识和业务能力。
二、纪检监察方面: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队伍纯洁
利用各种会议和时机,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中纪委、省纪委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廉洁自律五不准等文件,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廉政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经常敲警钟,从而不断提高党员和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党员和管理人员的从业行为。凡联营项目,必须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工程款必须进入**公司的指定财务帐户,各项收入必须进财务,制定了严格的费用报销规定,这些制度和规定的落实,加强了党风的廉政建设。
条例学习体会范文第5篇
(一)提高自身修养 不触党纪规矩 确保廉洁自律
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以后,财政局、镇党委政府包括所内先后组织了多次学习。越是学习深刻细致,越是感受颇多。
一、学准则,修身养德,树立自律意识。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廉洁".四个必须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坚持强调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四个廉洁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提高要求。《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某种程度上也就是古人所云的修好身立好德齐好家然后方能治国理政。学习《准则》就是要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心怀虔诚,熟读准则,牢记准则,深刻领会,决不能浅学辄止、浮光掠影。就是要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心存敬畏,提高自身修养,树立道德高线,强调自律意识,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决不能学习余音尚飘耳边,准则的要求丢之脑后,或是我行我素,妄顾规章;或是表面正经,背后不堪。
二、学《条例》,慎权慎行,不犯党纪规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明"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为所有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党员领导干部要防腐拒变,必须奉《条例》为操行宝典,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戒贪欲,重小节,慎用权,择好友,齐好家,担好责。管好手脚,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不去;管好嘴巴,不该吃的不吃,不该议的不妄议;管好权力,不能用的慎用,不该特殊的不擅权;管好朋友家人,不该结交的圈子朋友不进不交,不该纵容的行为不纵容。
三、抓落实,结合本职,确保廉洁奉公。一是以身作则,带好队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本所范围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认真组织学习《准则》和《条例》,领会精神,把握内涵,提高全所人员党风廉政意识。二是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完善各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抓好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动财政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法治化,提高财政工作适应新常态水平,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做好基层财政干部
按照上级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我的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心灵上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体会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学习,突出党性教育。我是一个有近二十年党龄的基层财政干部,从事财政工作有三十多年了,在工作中往往注重抓工作任务完成,对学习重视不够,特别是党纪、条规方面的学习尤其不足,导致党性不够强。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因此,今后要更加突出党性教育,把党性教育贯穿于平时的学习之中,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加强《准则》、《条例》学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一心一意听党的话,跟党走,永不叛党。
二、做好工作,坚守个人干净。为政清廉是我们党赢得民心的重要法宝。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基层财政干部,多多少少手里握着一定权力,面对各种诱惑,要坚持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把廉洁自律作为为官从政的人生信条和终身尊崇。要把好金钱、美色和名利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做到"手净",不义之财坚决不取;做到"嘴净",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做到"腿净",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要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镜,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多积尺寸之功,时常修枝剪叶,防微杜渐,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三、为民谋利,勇于担当。作为一名基层财政干部,我们所做的工作都是与农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比如涉农补贴的发放,涉农项目的实施,农村环境的整治等等。我们要尽力做好,要勇于担当,要保持一种舍我其谁的魄力,坚持一种争创一流的标准,具有一种奋发有为的状态,要敢于正视"最坏情况",善于解决"最难问题",积极争取"最好结果",把全部智慧和心力用在谋事干事上,做到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要始终保持一股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的闯劲、冲劲、韧劲,竭忠尽智地多办一些让老百姓拍手称快、真心点赞的实事、好事、正事,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
(三)新《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树立全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新《准则》、《条例》必将对我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通过自己的研读、所务会的集中学习、多场所的认真倾听,让我对新《准则》、《条例》有了更深的理解。
主动学习,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戒。通过逐字逐句深读,将新《准则》、《条例》学深学透,切实掌握其精神实质。新修订的《准则》为党员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要深刻领会《准则》是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要深刻领会《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切实增强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守住纪律"底线",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脑中有纪,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对照《准则》昭示的"高线"和《条例》列举的"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一是坚决维护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不组织不参加迷信活动。二是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定,服从组织的调动、交流,个人重大事项如实向组织汇报,遇组织函询时,如实回答,在选举活动中不拉票、不助选。三是依法执行廉洁纪律。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配偶、子女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买卖股票;不占用公私财物;不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四是维护保障群众纪律。坚决执行中央涉农政策,维护群众利益,按时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资金;不借农桥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不刁难群众,不吃拿卡要;依照政策及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五是认真落实工作纪律。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如实向上级检查单位汇报;不插手政府采购;不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宜。六是从严要求生活纪律。勤俭节约,不生活奢靡、不贪图享受、不追求低级趣味;维护社会公德、尊重社会公序良俗,管好自己在公共场所的言行。
(四)学习准则条例体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现就本人学习新《准则》《条例》谈几点体会:
2、时刻谨慎,要畏纪。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组织和党员应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员在日常言行中,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把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干部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党员要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明白不该做的做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有什么样的结果,算好经济账、政治账、亲情账,才能防微杜渐。
三、严于律己,要守纪。要自觉自愿、时时刻刻牢记并遵守《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做一个纪律面前的明白人、清醒人,把纪律真正当作碰不得的红线和带电的高压线,始终做到慎独、慎初、慎微。作为一名财政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手中多少有点"小权",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把党的纪律牢记心中。生活上,要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努力做到洁身自好。工作上,凡涉及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事事项,一切按程序、规定、制度办理。同时,正确处理对亲人、朋友等的感情,不做只讲亲情、友情,而忘了原则、法纪事。
(五)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
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坚持立德立规结合、一正一反配合、自律他律并重、高线底线互补,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财政部门广大党员立足工作岗位、全面规范言行的重要依据。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从正面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为全党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条例》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把党规的纪律要求细化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纪律底线。
作为一名基层支部书记,一要带头学习,学深学透。深刻理解"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自觉做到知纪、敬纪、守纪,切实做到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用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二要认真安排,组织学习。要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带领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摒弃自己"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腐败沾边"的错误认识,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不碰"高压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三要带头执行,规范言行。要把落实好这两个党内法规贯穿到日常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纪法分开,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守住《准则》和《条例》底线,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无论是做本职工作还是当社会公民,都要当好党的纪律的坚定拥护者、模范执行者和有力监督者,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紧紧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四要狠抓落实,加强监督。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与落实"两个责任"结合起来,作为党建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内容,加强贯彻执行两个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完善党内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决策上来,结合日常财政工作,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用党纪党规管住干部,着力解决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抓早抓小,落细落小,防微杜渐。
(六)《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印发了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的《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它为全面从严治党划出了明确的道德和纪律红线。与旧版本相比,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主题宗旨更明。新《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引导,重在立德,树立了必须遵循的道德"高线".新《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不能触碰的行为"底线".通过仔细学习研读新的《准则》、《条例》,本人深刻感到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不断强化党性意识,敢于责任担当,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要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也要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进行"对标",找准不足,立行立改,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将党规党纪时刻铭记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上,努力争当一名无愧于共产党员光荣称号的合格党员。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全文通读精读《准则》、《条例》,带头学习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做到深学悟透,入脑入心。坚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常态;加强理论武装,在知党、爱党、信党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忠于党的信仰,坚定理想信念,时刻在灵魂深处反躬自省。自觉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认真学习实践的表率、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弘扬优良作风的表率,真正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思想上坚信不疑、意志上坚韧不拔、行动上坚定不移。
二、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格遵守者。要始终牢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为民服务,第一选择是对党绝对忠诚,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切实增强组织意识、程序意识、原则意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要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面对问题和矛盾,无私无畏、不退缩、不避让,牢记责任、迎难而上、积极应对;面对挫折和过失,不粉饰、不诿过,吸取教训、百折不挠、奋勇向前;面对阻力和挑战,不畏惧、不茫然,铁肩担重任、妙手破难题、奋力促发展,切实肩负起历史赋予的职责和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增强"底线"意识,自觉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上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头顶有戒、胸中有尺、脚下有度。保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的财政稽查形象。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始终把优化创建要求贯穿于全过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树立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工作中规范言行,廉洁自律。
三、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是服务经济大局,强化政策落实工作检查。选择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精心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要求,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三公"经费、公务卡使用等情况和问题的监督检查,鼓励节约,整治浪费。二是注重预算监督,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大预算监督力度,强化预算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资产、财务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推行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预防我县在财经纪律和"小金库"等方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七)遵守财经纪律争做一名合格财政党员
近期中央印发了新修定的《准则》和《条例》,为全国从严治党重新树立了道德高线和法律底线,本人通过认真学习,联系财政工作实际,谈点体会:
作为一名基层财政党员要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恳工作,将清正廉洁贯串于正常的思想和行为,联系财政工作实际,要以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管好财务,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各项事业发展资金需求。首先必须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认真学习和领会新时期各项财政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方式,规范财务行为,不断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其次切实转变观念,建立法制财政意识。要切实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执行财政制度的自觉性,建立遵守财经纪律,依法理财的观念,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再次坚持廉洁奉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财政工作与钱紧密相关,这就要求财政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时刻以国家法规、财经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一丝不苟按财务制度办事,坚持原则,依法理财,忠实履行财政监管职能,管好用好各项财政资金。
(八了)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一、新《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遵纪守章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学习《准则》和《条例》,就是要在执行上不折不扣,要坚决履责。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用两个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留口子、开口子,决不放松要求,用纪律管住管好财政队伍,维护《准则》和《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一方面要把纪律融入到各项财政工作和队伍管理建设中,将财政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相结合,进一步梳理财政资金监管的思路方法。另一方面将"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执行中对工作严格要求和对干部关心爱护,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无风险,财政工作不出纰漏,财政队伍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三、学习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坚持监督执纪,要严肃问责。新《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要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从问责内容、形式、主体、方式等各方面进行细化,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特别是对"两个责任"问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权责对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加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责力度,对违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防止主体缺失,监督乏力。
(九)做人民满意的财政干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一名财政干部更要认真学习掌握新《准则》和《条例》,把学习贯彻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现将本人的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深刻理解《条例》和《准则》的深刻内涵。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二、自觉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性。要站在财政事业全局的高度,把学习落实《准则》和《条例》与自身各项财政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学习执行的自觉性。把《准则》和《条例》作为行动指南,以身作则,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做好新《条例》和《准则》的贯彻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规矩确立后,关键在落实。要从严执纪,敢于担当,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践行《准则》要求,对《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各项规定牢记于心,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做到"学、思、践、悟",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上。按照徐局长在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准则》和《条例》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过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大对内控制度执行的检查力度,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筑牢反腐倡廉防线,着力使党规党纪法律的权威性在财政系统得到有效维护,做一名人民满意的财政干部。
(十)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别从自律和他律两个角度明确了全体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强决心。作为一名财政干部,要认真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加强学习,筑牢防线。要结合本次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契机,系统全面地学习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廉洁从政思想,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修身养德,坚持高线。"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古代先贤们一直就把修身养德作为人生第一大事。新修订的《准则》也以"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形式,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是全体党员都必须遵循的道德"高线".作为新时期的共产党员,要注重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提高,以高尚的情操、优良的品德,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来。只有这样,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遵章守纪,远离红线。新修订的《条例》分别对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个方面纪律的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这也是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须要远离的一条条"红线".作为一名财政所长,首先必须带头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其次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坚决与违纪行为作斗争;三是要加强廉洁自律,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十一)学习新《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意义重大。本人按照局及支部统一部署,认真研读了准则和条例全文,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知道了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读后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准则共八条三百余字,简洁明了,易知易行。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下,财政经建工作既要积极用好当前宽松的财政金融政策,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政府投资,促进宝应经济发展,更要讲纪律、守规矩,确保财政资金和干部"双安全".
二、严格遵纪,提高拒腐防变。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动作、小利益开始,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有"怕"的意识,对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财政经建工作,接触面广、项目众多、资金量大,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已,防微杜渐,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接受监督,保持党员先进性。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要虚心接受领导、同事、特别是服务单位的批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机关服务基层、党员服务群众,使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新时期财政干部。
(十二)学《准则》《条例》心得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局中心党组要求各党支和全体党员深入开展学习,并将此作为局大办公会集中学习内容,再由各科科长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准则》和《条例》的宣传工作,这也是共产党更加开放、更方便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的一种途径。本人也借此机会认真学习《准则》、《条例》,一是感受到我党在执政过程中的高标准,严要求,修订后的《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条例》重在立规,《准则》重在立德,立规惩恶,立德向善。二是感受到党纪抓早抓小作用更突出,修订后的《条例》的突出特点是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三是感受到当前违纪的新型腐败问题。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新增一条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处分规定,在违反工作纪律方面新增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就是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问题,把十以来党中央提出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虽然《准则》、《条例》是针对党员干部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但身为一名非党干部,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守纪律、讲规矩,在工作中以《准则》所列的标准作为引领,不触碰《条例》所列底线,自觉维护共产党的权威,仍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历史已经为我们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只有共产党才能率领中华民族实现中国梦。鉴于此,我将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坚定理想信念,补精神之"钙".一个人只有理想信念坚定,政治上才能经得起风浪考验,关键时刻才能信得过、靠得住、顶得上。作为一名财政干部,要保持一定的政治定力,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大事大非面前头脑清醒,针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歪理斜说,针对社会小道消息和网络负面信息,旗帜鲜明地批驳、戳穿,做到补台不拆台,帮忙不添乱。
二、扎实练好内功,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认真查找自己可能存在的问题,更新理念,改进作风,提升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一是强化法治理念,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内化为日常工作制度和流程。二是增强服务意识,对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看清看准的事,大胆推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善于宏观思维,围绕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观察形势,分析问题,当好参谋,提出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三、懂得守规矩,坚持按制度办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党纪、国法,还是财经法律法规、制度,都是我们每位财政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加强资金监管,严格预算约束,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秉公用权。
(十三)学习《准则》、《条例》心得
本月13日,我们XX镇财政所支部集中全体人员逐字逐条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使我们充分认真到了两项法规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彰显了党从严治党、从严管党的强大决心。现就本人学习情况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一、做好法规的拥护者。新的《准则》和《条例》是党要求从严治党、从严管党,切实保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核心法规,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贩斗争的强有力武器。对于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 笼子 ",真正树立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首先要以党员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热烈拥护新法规的颁布实施,自觉维护法规的权威性。
二、做好法规的践行者。法规讲求的是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只有坚决执行到位才能彰显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新的法规条目分明,详实具体,对于党员的每件事、每项工作、每个岗位都可一一对应,有章可循。这就为我们在日常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按照法规行事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规则归绳。从财政系统的党员来研读法规,我认为新法规进一步关注了民生,关注了群众。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八条规定,几乎每条都涉及我们财政工作范畴,尤其是我们基层财政工作直接面对的是基层群众。这就进一步要求我们在为群众服务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工作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严格自我约束,切实做好法规的践行着。
三、做好法规的推动者。《准则》和《条例》是每个党组织以及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是党从严管党的重要基础,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和单位负责人,在自身认真学习和执行的同时,要带领和组织全支部党员积极投入到两条法规的学习中来,通过召开支部会相互交流学习体会,撰写学习心得等方式,提高学习层次,增强学习效果。使得新法规在支部成员中真正牢记在心,执行到位。
(十四 )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是我党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准则》共8条,坚持正面倡导,是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共133条,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通过学习新《准则》、《条例》,本人有以下体会:
一、强化学习,深刻理解《准则》、《条例》精神实质。最近一段时间,学习《准则》、《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名普通党员,要坚持自学,通读《准则》、《条例》全文,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准则》、《条例》中心组学习。通过学习,深刻理解《准则》、《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学习、把握《条例》的六大纪律具体要求。如:政治纪律,不能有妄议中央等行为;组织纪律,不能有违反民主集中制等行为;廉洁纪律,不能有收受下属或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问题;群众纪律,不能有为民服务中吃拿卡要等问题;工作纪律,不能有干预市场经济等问题;生活纪律,不能有生活腐化堕落等问题。只有深刻理解《准则》、《条例》精神实质,才能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严格自律,严格执行《准则》、《条例》各项规定。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党员。作为一名财政干部,要时刻牢记"六大纪律"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要重点执行好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不能有收受下属或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和为民服务中吃拿卡要等行为,执行好财经纪律和财经法规,不断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三、加强管理,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在做好财政业务工作的同时,落实好廉政建设的责任。经常组织本科室和本支部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建设。平时加强对《准则》和《条例》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严格按党规党纪办事,在履行职责上敢担当、敢较真,不折不扣把 "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不断推进财政工作的科学发展。
(十五)财政局长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充分认识到两部党内法规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县财政部门的当家人,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对于保持全县财政工作廉洁本色,确保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学以知义。只有深入学习,才能熟知《准则》《条例》要义,才能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作为县财政局负责人,我将带头学习,将平时言行与《准则》《条例》进行对照、反思,明确知道哪些应该起带头作用、哪些不能为。积极推动全系统开展好学习贯彻活动,组织局党组中心组、各支部、各科所开展集中学习,局领导和各支部书记、科所长发挥带头作用先学一步,逐字逐句将《准则》《条例》学深学透,切实掌握其精神要义;将全系统每一名党员纳入学习活动范围,同时带动非党员干部积极学习;结合财政实际,组织全体财政干部进行《准则》《条例》知识培训,让每个人都能学到、学好;成立督导组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督查督促督导,全面确保学习质量,促进全系统上下明规矩、守规范,为规范廉洁财政建设扎紧思想的篱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