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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范文第1篇

一、为了改善城中村的人居环境,提高城中村农民的生活水平,确保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在城市建成区内全面开展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仍然保留农村体制,使用集体土地,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行政村的居住村落。

三、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农民的组织形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更有利于城市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和城市居住社区的方向转变。

四、城中村改造,应坚持“一村一案”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统筹土地资源、合理调配城中村发展用地,为城中村的迁建、翻建做好土地储备保障。

五、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凡未经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中村改造区内进行新建、扩建、翻建等工程项目。

六、成立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与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协调全市城中村改造的建设管理工作。规划、国土房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制定城中村改造的配套政策;按照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监督区领导小组的工作。

区领导小组及三个开发区的职责是:按照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计划编制所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城中村的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相关问题;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审查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协调指导区领导小组及城中村的改造工作。

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为:

(一)村民,村民委员会;

(二)由村委会组建并授权的具有合法资格的建设发展公司;

(三)有实力、有资质的开发建设企业。

八、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的确定程序。

区领导小组根据市领导小组下达的改造计划及有关要求,指导村委会编制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经初审后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领导小组的计划安排负责组织城中村改造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领导小组、城中村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政策性综合研究,拟定方案,由区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由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依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计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立项。具体工作由城中村所在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召集计划、规划、市政、供电、消防、抗震、园林、环保等部门和专家对拟进行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予以批复,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城中村改造项目建成后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后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十一、城中村改造相关配套政策。

(一) 城中村改造提倡、鼓励易地置换。易地置换的,应整村迁移,由城中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按照城市整体规划另行征用划拨土地,土地指标原则上按每人65平方米计(包括居住用地、生产用地及经济发展用地)。

城中村就地改造的,集体土地应依法转为国有土地,除村民住宅用地之外其余土地可以进行招商引资、有偿开发,开发所得用于城中村的改造和发展。进行整村迁移的城中村,腾迁出来的集体土地,应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用于经济发展。

(二)属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所有城建费用一律免收。

(三)除安置村民居住用地外仍有较大面积剩余土地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给村上留作发展经济。对用于发展村经济的建设工程,配套费减半收取。其他城建收费项目除了质量监督、劳保统筹外,一律免收。

其他多余的土地,按照我市土地储备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于拆迁房屋等腾迁出来的土地和其他非农业性生产用地,允许进入市场交换或进行适度开发。

(五)拆迁安置。城中村改造实行“自筹资金、自我改造、自我安置”的方针,由城中村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经村民大会同意后报所在区领导小组审定。拆迁安置工作由城中村所在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及村委会实施。

(六)新村建设。城中村改造的建设活动一律由该村所属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公司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组建,其公司资质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准,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七)自本办法之日起,城中村内停止改造之外的一切建设活动,所在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负责城中村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有权依法制止村内任何形式的乱搭乱建,对乱搭乱建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依法拆除。

(八)市领导小组批准进行改造的城中村,各级管理部门停止对该村的土地征用及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确需建设的工程,应在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的指导下进行。

(九)对城中村过去或在建建设项目的处理。对于在改造以前已经建成或在建的房地产或其他建设工程,在符合城市规划、工程质量合格无隐患的情况 下,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依法补办建设手续。并可以按《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旧村改造试点的意见》第十条和本办法有关配套政策分别办理。

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并且无法改正和补救的或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法补救的,必须拆除。

十二、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凡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由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按审批方案予以纠正。

十三、城中村范围内的一切住户,都应积极支持对城中村的改造。对于阻碍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范文第2篇

一、总体原则。“城中村”是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行政村。本轮“城中村”改造试点范围以人均农用地不足0.3亩为标准,试点村由区人民政府选择,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城中村”改造遵循“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因村制宜、试点先行,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以村集体为主体自筹资金或通过招拍挂方式引进开发企业,依法依规统筹推进,实现“四个转变”:农村村委会转变为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农村居民转变为城市居民,村民转变为股东。

二、规划管理。“城中村”改造坚持规划先行,规划由市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审查、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规划局委托、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调整充分考虑“城中村”实际,基本参照《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城中村”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并按职权对用地开发容量上浮比例进行分级管理,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妥善处理按《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第60号令)进行建设的村民安置用房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应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从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出具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三、土地处置。“城中村”范围内根据规划保留地面建筑物的,按自愿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提出征收或确权,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按规定办理。不申请的,仍按集体土地性质使用土地。根据规划需要改造重建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征收储备。

四、拆迁安置。依法征收“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未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和房屋,按照《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03号令)及其配套政策给予补偿。已经按照《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及原政策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的,仍按《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及原政策予以落实。已按《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拆迁安置,在此次“城中村”改造中房屋需要拆除的,按照《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对房屋进行补偿,由区人民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已批准按《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拆迁安置,但尚未安置到位的,根据《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予以安置。此次“城中村”改造中需要调整的,在不违背安置政策的情况下,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处理。

五、房产登记。“城中村”改造区域内的土地依法转变为国有土地后,经合法批准的原村民住宅及生产安置用房,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核发或换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补办规划手续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核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

六、清产核资。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积极申办产权登记。

对规划确认保留地面建筑物的资产,由国土、房产等部门分别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尚未开发利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安置用地,由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国有划拨用地确权手续;对规划不予保留地面建筑物的资产以及农业用地等资源性资产,经乡(镇、街道)核实报区农经管理部门确认,界定其资产权属范围。

清产核资结果必须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审核确认,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上报乡(镇)、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原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后,经区农经管理部门核准,具备公司经营条件的,由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市场竞争。

七、优惠政策。“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按规定收取后,除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外,由市人民政府返还给各区人民政府用于“城中村”改造的社会保障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其他在土地处置、产权变更、工商登记、户籍更换等环节涉及市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改造范围内的道路、排污、环卫、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绿地、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规划实施。相关政策参照市棚改政策。

八、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后,原村组织按照“依法推进、因地制宜、平稳过渡、区级负责”的要求,有序撤销“城中村”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

九、户口改登。“城中村”改造转户后的居民纳入城市居民社会管理,“城中村”村民农业户口由市公安局统一转户,改登为城镇居民户口。转户后的“城中村”原村民在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上享受城市居民同等政策。

十、社会保障。“城中村”改造转户后的居民由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以不超过《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标准,自主选择参加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承担,实行区级统筹。

十一、组织领导。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并负责解释试点意见。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负责指导辖区“城中村”各项具体工作,以村为单位负责“城中村”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

“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批复为准。

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范文第3篇

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目前,县城规划区内共有城中村26个,这些城中村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建设无序发展,私搭乱建严重,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脏乱差,既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又影响了县城整体形象。加快城中村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品位,建设人口规模适宜、配套设施完善、生活环境优美、居住条件舒适、和谐文明有序的现代社区,已成为城中村居民越来越迫切的期望。

改造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一村一案、因村制宜和统一组织、统一规划、市场运作、分批实施的原则,引进战略合作伙伴,进行成方连片的开发改造,把城中村改造成为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的新型和谐社区,提高县城形象和品味。

改造方式

(一)政府统征储备。通过财政投资、银行贷款等多种形式进行筹资,对居住环境相对恶劣、群众迫切要求拆迁改造的城中村用统征储备方式实施改造。即由政府将该城中村集体土地统一征收为国有土地,由政府对城中村拆迁改造,并对拆迁户按政策妥善安置。腾出的土地,由土地部门收储出让,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实施城中村改造。

(二)市场开发运作。即由村委会委托开发企业实施拆迁改造。规划部门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确定需要拆迁改造区域,按照村委会和开发企业达成的合作开发协议,由开发企业出资,村委会组织实施拆迁。拆迁腾地后,部分土地用于回迁安置、市政及公用设施、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用地,其余土地公开出让,先期拆迁企业可优先获得竞买权。

(三)村委会自主改造。采取集体投资、群众自愿集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资,按照规划确定的方案由村委员会组建经济实体自行实施改造,由赵州镇政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监管。

改造程序

(一)由村委会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城中村改造的计划制定改造方案,经赵州镇政府、住建局审查,报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批准。

(二)规划局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设计方案,报规委会审批。

(三)村委会根据规委会批准的规划方案,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镇政府研究,县政府拆迁办审查,报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四)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经城中村领导小组批准后,通报县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村委会在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监督下负责具体实施。

(五)采取市场开发运作模式的,开发企业需提交开发资质,诚信等级及近三年经营情况,由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国土部门按照一级开发的程序做出委托,明确一级开发主体。由村委会与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开发企业对开发项目进行立项等前期工作。开发企业需将项目保证金与拆迁前期费用一并打到指定账户,由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监管。

(六)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区)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

(七)城中村改造中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与建筑物同时建设、同时竣工、同时验收。项目竣工后按《赵县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

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

拆迁补偿标准:

(一)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房屋产权调换本着等价有偿的原则,采取一村一案的方式制定回迁安置方案。

简易棚房不适宜产权调换的,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相关政策

(一)土地征收。将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除地块坐标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转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外,其它用地报批材料一律交由县国土局负责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政府按照规定报批,不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受指标限制。城中村剩余集体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依法转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对原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二)土地供应。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用于村民回迁安置、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村民自愿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安置地的,也可采取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房屋拆迁等前期费用由财政部门审定认可后,列入地块土地成本,在公开出让时可抵顶土地出让金。先期垫资拆迁企业可优先获得土地竞买权。如先期垫资拆迁企业未竞得土地开发权,按先期垫资总额的10%补偿垫资企业的相应利润。城中村开发改造范围之外的土地,由政府收回,依法处置。

(三)土地收益。村民安置费用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收益在扣除土地成本和国家政策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10%用于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拆迁安置。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先建设村民安置住宅,后进行商业开发。可利用村庄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先行建设安置住房,居民搬迁入住后,再对原村庄拆迁建设。没有存量建设用地的,根据村民安置用地规划,先部分拆迁建设安置用房。

(五)相关费用优惠。城中村改造中用于居民安置、村委会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城中村改造中的商品房开发部分涉及的行政事业收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

居民在办理回迁安置住宅确权登记手续时,免收初始登记费。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供电局、水务局、赵州镇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化解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进行。

(二)完善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按规划完成规划改造范围内的道路、管网、路灯、绿化等设施建设。县政府统筹组织各主管部门做好县承担的规划道路建设和供电、燃气、供热、电讯、有线电视、供水等配套建设。

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范文第4篇

2013年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

2013年是贯彻落实十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计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的“项目推进年”和“大干城建年”,我常青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双擎四驱”发展战略和建设“四宜”新城区的目标,结合常青实际,确定了以拆为先,拆迁并举,产业跟进,形成集中成片改造优良态势的发展思路,认真指导辖区内各村(菜场)有序改造。现将我办事处上全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年工作回顾

(一)城中村改造项目进展情况

我办事处是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造的主战场、主阵地。今年以来,在全区上下全力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的背景下,我办事处审时度势,及时做好城中村改造每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一是多次组织15个村(菜场)工作人员开展城中村改造专题培训,邀请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对城中村改造过程的工作程序、政策依据、规划控制等方面问题进行详细指导;二是及时掌握各村(菜场)城中村改造进度,进一步规范了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同时制定了2013年度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考核细则,并与15个村(菜场)签订了城中村改造责任书。三是依据市政府《长治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3】44号)及《长治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土地利用方案的通知》(城改办发【2013】5号)相关文件,结合各村实际,做好城中村改造算账交流会,算好本村城中村改造后的利益分配,写好详细的账目账单。四是配合城市路网改造工作,做好主干道周边涉及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的拆迁工作。五是做好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下达的城中城改造入户摸底工作。

截至目前,新华菜场完成拆迁面积6840.8㎡,按时完成了涉及本菜场居民的府后东街路网征迁任务,正在完善安置楼配套设施;桃园城中村改造一期工程4栋楼,现已封顶一栋,3栋预计年底封顶;邱村完成拆迁面积459㎡,改造建成安置楼3号楼17层一栋,4号楼13层正在进行地基浇筑;景家庄完成拆迁面积729.54㎡实现改造一期工程11栋楼全部封顶;角沿改造一期工程中规划一号楼位置已完全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建设条件;附城改造一期工程首批75户,现已签71户协议,目前正在组织搬家腾房工作,预计年底实现拆迁腾地工作;南关完成了路网征迁涉及本村10户拆迁安置工作,拆迁面积4330㎡;新民完成城东南路涉及本菜场8户菜民的征迁任务,拆迁面积2841㎡,确保了路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紫坊核实了土地面积,摸清的本村现有在基地上房屋的建筑面积,征求了全体村民的意见,确定了2014年的城改重点项目;华东菜场腾地80余亩为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长子门村在路网征迁工作中对涉及该村的三条道路进行了细致的摸底、绘图等工作,完成50亩安置楼腾地任务;柏后村城中村改造一期工程11栋住宅楼已开工建设,部分楼主体框架将在今年年底建成,商贸楼现已做腾地收尾工作;西南关修建性规划中q-09-02地块土地指标已批,正在办理改造相关手续;建华正在讨论城中村改造成本。

(二)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规划编制情况:已编制规划的有:南关、邱村、景家庄、角沿、新华、桃园、华东、西南关、柏后村。已通过评审的有:桃园、南关、西南关、邱村、角沿、景家庄、柏后。

手续办理情况:南关、邱村、景家庄、角沿、办理了城中村改造相关手续。

其他工作:今年与区住建局一行人,对辖区内对廉租房申请人进行了入户审核,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二是积极配合路网征迁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拆迁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1、规划设计进度较为缓慢,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比如: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无法解决又将重新找相关部门协调、修改方案。

2、“城中村”改造中,旧村的拆迁是一项主要的工作,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敏感性高,村民认识不到位。在实施连片拆迁改造时涉及各方面利益的矛盾问题较多。按照现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与被拆迁村民的心理预期差距较大,村民感觉不到城中村改造所带来的实惠,从而严重影响了村民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热情,拆迁工作举步维艰。

3、“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但又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完备的法规可循。大多村认为 “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仍不够到位,政策缺乏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三、工作打算

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范文第5篇

2012年目标任务:启动30个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完成10个村的整村拆迁工作,确保整村拆除面积120万平方米,安置楼开工面积6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额30亿元;完成10个村的农转居、7个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一、坚持“八个必须、八个确保”,统筹全年任务,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有序、健康发展

2012年是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年,工作任务重,遇到的问题多。各部门、各街办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城中村改造三年规划,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按照“八个必须、八个确保”(即:必须把回迁安置放在首位,确保群众按时回迁;必须把安置房建设作为重点,确保工程按时竣工;必须加强社区配套建设,确保群众安居乐业;必须坚持依法文明拆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强力推进无形改造,确保城乡充分融合;必须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规范有序改造;必须加快服务质量提升,确保服务优质快捷;必须加强改造队伍建设,确保作风廉洁高效)的要求,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按照“区上协调指导、街办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统筹安排年度改造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月通报、季考核、年考评的工作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做到责任、重点、时限、奖惩四个明确,全力抓好城中村改造工作,确保群众如期回迁和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抓住重点工作,发挥示范作用,为2012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全力以赴确保回迁安置任务的完成。回迁安置工作事关城中村改造的成败,各街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照回迁安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认真安排,做好一把手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建立健全回迁安置工作责任体系,公开回迁程序、安置户型、选房过程和收费标准,提前研判回迁难题,做好早介入、早协调、早解决,确保回迁安置任务的完成。

2、牢牢把握安置房建设这个重点。安置房建设是确保城中

村改造回迁安置步入良性循环的关键。各街办要严格按照既定的回迁周期,倒排工期,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安置房建设的管理力度,加强质量监管,确保配套设施和安置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确保如期完成安置房建设形象进度,确保被拆迁群众按期回迁。

3、切实加快手续的办理工作。要结合“争先创优”活动要

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抓紧办理建设手续。各街办要指派专人负责各项手续的办理衔接工作,帮助投资企业解决手续办理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城中村改造规范有序进行。

4、切实加强无形改造工作。要按照“有形和无形改造并

重”的原则,认真做好无形改造的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村民的养老保险和相关优惠政策等工作,积极督促和指导新建社区的管理工作,打造精品社区,抓好物业管理,确保被拆迁群众回得来、住得安、过得好,使城中村群众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真正融入都市生活中。

5、进一步强化维稳工作。各街办要在坚持项目立项

“四不批”和安置房建设“三不开工”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维稳工作,强化解决问题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零上访、零投诉。同时,各街办要积极解决城中村改造出现的遗留问题,确保城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为2012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升工作水平。继续按照“区上培训骨干,街办培训队伍”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分批次地组织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通过学政策、教方法、强素质,进一步提升各级城改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2、完善机关工作制度,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完善各级城改部门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规范有序、工作效能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