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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审计概述

舞弊审计概述

舞弊审计概述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财务报告舞弊; 识别; 治理

企业财务报告作为企业向外界传递自身经营活动情况信息的一种载体,是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近几年,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愈演愈烈。这些舞弊行为的发生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经济秩序,使投资者丧失了信心和积极性,歪曲了企业的价值,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面对财务报告舞弊所带来的危害,对财务报告舞弊的研究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财务报告舞弊概述

财务报告舞弊概念的界定是研究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的前提,借鉴我国和美国的财务报告舞弊概念,本文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国内外学者多年来对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的研究成果从财务报告舞弊的动因、手段及特征和识别方法三个方面进行回顾。

(一)财务报告舞弊概念的界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将舞弊定义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第99号审计准则(SAS99)将财务报告舞弊这样解释:为了欺骗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而对财务报告列示的数字或其余揭示进行有意识的错报或忽略,它包括对财务报告据以编制的会计记录或凭证文件进行操纵、伪造或更改;对财务报表的交易、事项或重要事项信息的错误提供或有意忽略;与数量、分类、提供方式或披露方式有关会计原则的有意误用等。

鉴于上述分析,本文将财务报告舞弊定义为:管理层违背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报告或有意忽略有关财务信息,以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违法行为。

(二)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方法

总体来看,关于财务报告舞弊产生的动因、手段和特征,国内外的研究较为全面和成熟。关于财务报告舞弊识别方法的研究,主要采用统计学方法。

无论是统计学方法还是数据挖掘方法,它们都是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依据的,这种定量识别的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为了避免定量识别的这种片面性,我们有必要考虑企业的非财务数据,提出定性识别的方法,定性识别是通过对非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根据经验来判断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进而将舞弊公司识别出来的方法。

所以,比较完善的方法是采用定量识别和定性识别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可以以财务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挖掘中的聚类分析方法将财务报告舞弊公司和非舞弊公司加以识别。这些识别方法相对于以往的识别方法和模型,具有简易性、准确性和通用性的优点。另一方面,还需要考虑法律法规界定的漏洞、公司信用评价、外部经营环境、外部审计特点等因素,采用定性识别的方法对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和非舞弊行为进行识别。这种定量识别与定性识别相结合的方法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舞弊的识 别率。

二、财务报告舞弊的原因分析

影响财务报告舞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只有正确地认识这些影响因素,找到舞弊的根源,才有助于外部信息使用者全面分析上市公司,以便做出科学的决策,也有助于监管当局寻找到有效治理的思路。

(一)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分析

面对入世后越来越开放的证券市场和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迫切要求,我国对会计法律法规做了大量的修订工作,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经济法》、《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得到了很大的完善,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法律法规无法严格界定大量的职业判断业务;

2.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不完全性和滞后性;

3.不平衡各方的博弈会影响法律法规的公正;

4.法律法规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够。

(二)外部审计分析

作为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受委托对被审计主体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应对被审计主体的财务报表发表公允的审计意见。所以,外部审计是社会反财务报告舞弊的重要防线。但从我国的现实来看,随着为舞弊公司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大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牵扯出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信力正在大幅下降。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成本和收益与发生的概率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成本低、收益高,就必然会导致此类事件的发生率上升,反之,就会下降。

(三)政府监管分析

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政府对某些垄断行业或其他市场失灵领域的监管要通过法律并结合司法体系的诉讼机制。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也是政府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前面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详细论述。这里笔者重点论述除法律法规以外的政府监管。

1.政府监管的必然性

舞弊审计概述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 舞弊 审计

一、企业会计舞弊理论概述

1.会计舞弊的涵义

所谓舞弊是指利用不合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使国家或他人的财产或利益受到损失。而会计舞弊是指会计从业人员未按照会计规章制度如实记录企业账目,使企业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具有真实性、可靠性。

2.会计舞弊的动机

舞弊行为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行为者受到利益的诱惑。企业会计舞弊产生的动机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为提高企业的业绩。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各企业之间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一些企业为了迅速壮大,会提前确认企业收入,或少计企业成本费用、平衡转移当期利润。

第二,为加大企业融资。企业为了获得某些优惠政策,而根据政策的相关要求调整企业的相关账目。

第三,为获得上市公司资源。在资本市场上,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或重要管理人员通购销合同或大额银行贷款担保等一些复杂的资金往来业务占用上市公司资产。

3.企业会计舞弊的形式

根据历年处罚公告与相关新闻资料的统计,企业中会计进行舞弊的形式多种多样,虚构利润、虚列资产、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推迟披露、虚假陈述、出资违规、重大遗漏、违规担保等多种舞弊形式。其中,虚构利润、虚假陈述、推迟披露、重大遗漏是企业会计常用的舞弊形式。企业通过重大遗漏或推迟披露形式对外隐瞒重大担保事项、资金往来或法律诉讼;利用虚构利润形式虚增企业收入、虚减企业费用。往往企业会计会同时使用多种舞弊手段,为特定人员或企业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4.企业会计舞弊的特征

企业会计舞弊主要特征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企业会计舞弊的手段多样。企业常用的会计舞弊手段主要有推迟披露企业重大事项,虚构企业利润、遗漏企业重大事项或虚假陈述销售、采购业务等。

第二,企业会计舞弊持续的年限一般较长。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大部分有舞弊行为的企业都会持续3年以上,有小部分舞弊的企业舞弊行为甚至达到九年都未被查处,真是令人惊讶。因此,监管部门如果发现某家企业有舞弊行为,必须要彻底严查,看看以前年度是否也有舞弊的现象存在。

无论会计舞弊审计有着怎样的特征,他所使用的审计方法都具有突出审计专业判断、着重查找审计突破口、侧重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注重审计舞弊经济后果的特殊性。

二、审计企业会计舞弊的方法

审计企业会计舞弊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分析复核法、期后事项分析法、税项分析法、交易实质分析法、资产质量分析法。

企业会计的分析复核法是审计时常用的一种审计方法,它是审计工作的基础,主要是将一些重要财务指标的分析结果同同行业进行比较,看看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或异常,以此做为突破口,找到审计线索,进行实质性测试。例如利用比率分析法,根据审计目的选取一个比较可靠的分析基数,利用多种财务比率指标,如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分析企业收入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而判断企业会计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期后事项分析法分析的是企业资产负债日后的一些非日常交易事项或大额经济业务。例如对企业税项的分析,如果一个企业欠税数额较大,则该企业很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导致虚增企业收入,因此,可能怀疑该企业的收入存舞弊的行为。

交易实质分析法是利用对企业实质分析的结果,发现审计线索。例如将已经发生的采购业务,不做入库处理,而将存货做为预付账款挂于存货账中,期未使企业少结转成本,进而提升企业存货的周转率和应收账款的周转率,使企业的报表看起来更加漂亮,即掩盖了企业真实的交易事项,也满足了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让审计部门无法确定其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一些企业为了使企业的财务数据更加美观,根据相关使用者的预期,利用多种舞弊行为如虚构收入、少提减值等舞弊手段,虚增企业资产。利用资产质量分析法处于的亏损状态或勉强盈利状态是否存在企业会计舞弊行为。

除此之外,审计部门还会利用一些特殊的审计方法来判断企业是否存会计舞弊的行为。例如利用奔福定律提前发现企业舞弊行为征兆,即利用奔福定律测试选取的财务样本的真实性,当样本中选取的数据是经过人为调整过的,其测定的结果将有可能违背奔福定律,这就给审计工作人员发出了一个舞弊的预警信号。但这种审计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所选取的真实数据也会有不符合该定律的情况出现,因此,在选取数据时要尽可能的选取原始数据进行分析,根据计算出的系数判断某个企业是否存在会计舞弊的可能性。如果存在,还需要审计工作人员利用基本分析法收集更加充分的审计数据来证明某个企业是存会计舞弊行为的。

三、总结

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出现,说明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漏洞,而这此漏洞的存将会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首先,应该呼吁企业从内部完善管理工作,其次,在加强国家审计监管部门监督独立性的同时,加大对企业会计舞弊的惩罚力度,扼制企业进行二次舞弊。

参考文献:

舞弊审计概述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独立审计舞弊; 审计监管; 进化博弈

一、引言

我国2010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对舞弊的定义是:“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舞弊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但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关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独立审计舞弊指独立审计机构为了招揽业务,降低审计成本或获取额外收益等,故意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作弊、共同造假或者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舞弊行为听之任之,不予制止和披露,甚至包庇纵容,变通审计意见,出具不实或不全面的审计报告,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或审计监管部门进行欺骗的不诚实的行为。近年来独立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共同舞弊的案例屡见不鲜,如金荔科技案、华源制药案、博达案及科龙门事件等。独立审计舞弊给证券市场、投资大众和审计监管部门等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败坏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声誉,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利益。因此,独立审计舞弊问题亟待解决。

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承担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当前我国的独立审计主要承担的是行政责任。2007年6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受损提讼人民法院必须受理。近年来审计舞弊被处罚的案例不在少数,如ST方源2007年、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虚增银行存款6 440万元、6 476万元,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和200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未能勤勉尽责,银行函证交由公司工作人员完成。中国证监会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37号:责令中兴华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00万元,对两年三名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处以3―5万元罚款。我国监管机构对独立审计舞弊一般都处以罚款、没收收入等措施,但是如果处罚的力度不够,可能造成独立审计机构继续舞弊。本文基于行政责任承担,对独立审计舞弊的成本与收益进行进化博弈分析,进而得出最佳组合策略。

二、进化博弈理论

进化博弈是在由基因事先决定的不同行为表现型之间而不是理性选择的策略之间进行的。在进化博弈中,具有较强适应性的表现型生存下来,在与其他表现型的重复性互动中不断繁殖,并在种群中增加它们的比例。进化博弈的核心概念是进化稳定策略(ESS)和复制动态方程(RD)。

进化稳定策略(ESS)是指当博弈参与者随机配对进行博弈时,在位种群成员的支付水平高于小的突变群体的支付水平,它代表着一个种群抵抗变异策略侵入的一种稳定状态。

复制动态方程(RD)描述一个特定策略在一个种群中被采用的频数或频度的动态微分方程。如果某个策略的适应度或收益率高于平均水平时,那选择该策略的群体在整个种群中的比例就会上升。其微分方程如下:dxk/dt=xk[u(k,s)-u(s,s)],k=1,...,n。其中,xk表示种群采用策略k的比例;u(k,s)表示采取策略k的适应度;u(s,s)表示种群的平均适应度。

三、独立审计机构与审计监管部门的博弈

独立审计舞弊能够用进化博弈来分析主要是因为:独立审计舞弊表现为多方的博弈,独立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监管部门合作与非合作博弈,它的产生与发展也是多方博弈演化的结果。当独立审计机构舞弊时所得的支付大于其不舞弊时所得的支付,那么独立审计机构都会采取舞弊。

(一)模型构造与基本假设

1.模型参与者:独立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管部门(如财政部、证券监管机构、政府审计部门等)。他们都是有限理性的博弈方,信息为不完全信息。

2.策略空间:独立审计机构选择舞弊与不舞弊;审计监管部门选择消极监管与积极监管。

3.假设独立审计机构不舞弊时的正常收益为r,舞弊时的额外收益为k,被审计监管部门发现的处罚款为p,罚款p作为审计监管部门的收益;审计监管部门采取积极监管时的成本为q,采取消极监管的成本无限趋近于0。

4.根据上述假设与分析,可得到两者的非对称博弈矩阵模型(如表1)。

(二)适应度分析

该进化博弈是一个非对称博弈,现有两个不同的博弈群体,分别是独立审计机构群体和监管部门群体。该博弈过程是在这两个群体中随机抽取成员配对反复进行博弈,博弈方的学习和策略模仿仅仅局限于各自所在的群体内部,策略调整机制为复制动态。

假设独立审计机构博弈的群体中采取不舞弊策略的博弈方占所有独立审计机构的比例为x,则采取舞弊策略的博弈方占的比例为1-x;而审计监管部门采取积极监管策略的博弈方占所有审计监管部门的比例为y,则采取消极监管策略的博弈方占的比例为1-y。可得:

独立审计机构不舞弊时的适应度为:ua=yr+(1

-y)r=r

独立审计机构舞弊时的适应度为:ub=y(r+k-p)

+(1-y)(r+k)=r+k-yp

独立审计机构的平均适应度为:u1=xua+(1-x)ub=r+k+xyp-xk-yp

因此,其复制动态方程为:F(x)=dx/dt=x(ua-u1)=x(1-x)(yp-k)

同理,审计监管部门积极监管的适应度为:um=x(-q)+(1-x)(p-q)=p-q-xp

审计监管部门消极监管的适应度为:un=0

审计监管部门的平均适应度为:u2=yum+(1-y)un=yp-yq-xyp

因此,其复制动态方程为:F(y)=dy/dt=y(um-u2)=y(1-y)(p-q-xp)

(三)稳定点分析

由复制动态方程F(x)和F(y)可知,该动态复制有平衡点(0,0)(0,1)(1,1)(1,0),但不是所有的点都是进化稳定策略点。根据进化稳定策略要求一个稳定状态具有抗扰动的功能,以及微分方程的稳定性原理,要求F'(x)

1.独立审计机构复制动态方程分析

对F(x)求导可得F'(x)=(1-2x)(yp-k)

当y=k/p,则F'(x)=0,F(x)=0,对于所有的x值都是稳定状态。现实意义是:当审计监管部门采取积极监管的概率是y=k/p时,独立审计机构选择舞弊与不舞弊都是无差异的。

当y≠k/p,取x=0和x=1时,F(x)=0。由F'(x)

独立审计机构群体三种状态下的动态趋势及稳定性如图1所示。

由于y是审计监管部门群体采用积极监管策略的博弈方比例,因此0≤y≤1,即0≤k/p≤1得出0≤k

≤p,即独立审计机构舞弊的额外收益小于被监管部门发现处罚的罚款,如果审计监管部门趋向于采取积极监管策略,那么独立审计机构就会降低舞弊比例,尽量不舞弊。

2.审计监管部门复制动态方程分析

对F(y)求导可得F'(y)=(1-2y)(p-q-xp)

当x=(p-q)/p,则F'(y)=0,F(y)=0,对于所有的y值都是稳定状态。现实意义是:当独立审计机构采取不舞弊的概率是x=(p-q)/p时,审计监管部门选择积极监管与消极监管都是无差异的。

当x≠(p-q)/p取y=0和y=1时,F(y)=0,由F'(y)

审计监管部门群体三种状态下的动态趋势及稳定性如图2所示。

由于x是独立审计机构群体采用不舞弊策略的博弈方比例,因此0≤x≤1,即0≤(p-q)/p≤1得出0≤q

≤p,即审计部门监管的成本小于其收益,如果独立审计机构趋向于采取舞弊策略,那么审计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就会加大,进行积极监管。

3.复制动态关系分析

将独立审计机构与审计监管部门相位图关系用一个坐标平面表示,如图3所示。

从图3可以看出,策略组合A(1,1)即独立审计机构不舞弊、审计监管部门积极监管和策略组合D(0,0)独立审计机构舞弊、审计监管部门消极监管都达不到进化稳定均衡状态。对于策略组合B(0,1)即独立审计机构都采取舞弊策略,所有审计监管部门都采取积极监管,会收敛到进化稳定均衡状态,但不是最理想的状态。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策略组合C(1,0)即使审计监管部门消极监管,而独立审计机构也会合规合法审计,采取不舞弊策略。

要想达到最后的进化稳定均衡状态,即尽可能出现策略组合C的情况,就要让C的区域面积最大化,则要求x=(p-q)/p趋向于1,y=k/p趋向于0。要求:首先审计监管部门积极监管的成本q要足够小;其次是对独立审计机构舞弊处以的罚款p远远大于独立审计机构舞弊所得的额外收益k。

四、结论及建议

独立审计舞弊行为博弈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本文结合独立审计机构与审计监管部门的行为,构建了进化博弈模型,根据模型得到以下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对独立审计机构舞弊处以的罚款要远远大于它舞弊时所得的额外收益

独立审计机构和上市公司合谋,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带来的收益巨大,如果罚款过小,达不到威慑效果。所以审计监管部门应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提高审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让其舞弊的机会成本大于舞弊带来的收益。

(二)减少审计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技术

审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自身对独立审计机构监管的成本费用,这样监管积极性及效率就会提高,对独立审计机构的检查比例就会提高。对于理性的独立审计机构而言,知道舞弊被发现的概率会很高,就会遵守相应的法规,降低违规概率。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S].2010:30-42.

[2] Avinash Dixit,Susan Skeath.策略博弈[M]. 蒲勇健,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334-364.

[3] 任夏仪,刘星.我国上市公司独立审计质量的博弈模型刻画及其分析[J].中国管理科学,2006(6):124-130.

[4] 赵保卿,朱蝉飞.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博弈分析[J].会计研究,2009(4):87-93.

[5] 杨琳.从博弈的角度看审计独立性与审计质量[J].会计之友,2009(10):32-33.

舞弊审计概述范文第4篇

舞弊意指集团整体或个人在进行财务活动或从事高尚行政生涯时为获得不当利益而实施的故意行为,包括各种不法活动和非法欺骗行径。显然,该概念与狭义欺骗及错误之间存在某些相似之处,也有很多的区别。深入其间的异同,把握舞弊的特性和情形,以利于正确识别与合理认定舞弊,并实施具体而有效的舞弊审计。

(一)舞弊与欺骗(欺诈)

从其目的与动因透视,两者都具有不良动机或企图,都是为了获得不当利益,尤其是利益。因此,两者在属性上均系故意的经济行为。

从其结果与表现,两者都具有侵害性与排他性,它的存在或发生会损害其他组织或组织中其他成员的利益,大都伴有相关记录的有意歪曲和具体资财的非法占有。因此,两者在实质上均为重要的侵权行为。

但就范围与时限而言,舞弊往往限于特定组织内部及财务报告期间,而欺骗(欺诈)有时还超出特定组织范围并且不受会计资料呈报时间的限制。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有人将前者称为欺诈性舞弊,把后者叫做舞弊性欺诈。这既说明欺骗(欺诈)往往比舞弊的范围大,又说明了两者之间相互交织,有时难以严格区分开来。在上,大都从目的与动因角度判定或推定欺骗(欺诈),而从结果与表现方面证实或认定舞弊;在实务中,往往不加严格区分。从审计的角度分析,审计人员主要是基于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尤其是会计报表)有无不实反映而实施舞弊审计,而对于各种欺骗(欺诈)及舞弊的甄别与审核更多的是由有关机构负责实施的o

(二)舞弊与错误(差措)

从目的与动因分析,舞弊系行为人为实现不良动机或企图,经不住物质利益等诱惑,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而策划和实施诸如挪用现金、贪污公款、盗窃财物等不法活动,并采取销毁证据、转移财物、混淆视听等掩盖手法。错误并非行为人预谋或故意所为,而是行为人不精通业务、技术和政策,不精心操作以及组织管理不善所致,且在其发生后行为人也不实施任何举措加以掩盖。可见,舞弊在性质上属于故意行为,而错误系过失行为。

从结果及表现的角度看,舞弊的结果在数值上既可能是实物负差(如侵吞资财导致的财产短缺等),也可能是帐面正差(如操纵盈余导致的利润虚产生较严重的实质性,且形式一般较为隐蔽,迹象不明,难以发现。而错误系行为人过失所致,因而其结果可能是正数也可能是负数,且数值一般较小,但也可能该结果对核算产生实质性影响(既便如此,由于行为人不将之据为己有,因而其产生的实质性影响一般并不十分严重)。需要指出: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可以相互转化。因此,要特别关注那种借“错误”之名行“舞弊”之实的情形。

(三)舞弊的极端重要性

从现象上看,舞弊的存在,说明被审组织的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从本质上说,对舞弊若不加以制止,它将迅速蔓延,不仅会危及整个组织的正常生存与健康,而且会侵害国家及公众的利益,导致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因此,无论其表现如何,舞弊在性质上都被认为是极端重要的,这对于被审组织的高层管理当局、审计人员及利害关系人都是如此。

由此可见,舞弊系故意的经济行为,具有非法性、侵害性、广泛性及重要性等主要特性。

二、舞弊的类型、形态及情形

作为不法行为,舞弊具有违法、违纪的性质。之所以存在舞弊,是因为管理上的漏洞与内部控制上的薄弱。因此,舞弊一般可分为管理舞弊与员工舞弊,还可分为原理性或技术性舞弊与政策性或策略性舞弊等。

(一)舞弊的基本类型

我们认为,基于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都被认为是不允许的,而末予以明确禁止的,都可以视同为允许的。显然,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可以被认为是合法;合理的。因此,舞弊的基本类型包括:

1.虚假陈述与欺骗性财务会计报告。

2.滥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与歪曲会计政策。

3.调整业务运营、实施盈余操纵与粉饰财务状况。

4.虚构业务、虚计作业与虚列名单。

5.内联外结、上下串通与左右共谋等。

(二)舞弊的主要形态

鉴于舞弊行为的故意与诡秘,其表现形态多种多样。但总的看来,主要形态是:

1.在会计政策方面,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以便隐匿亏损、夸大业绩及偷逃税款等,或蓄意披露与经济现实不符的会计政策,以便误导解读会计资料、掩盖事实真相等。

2.在会计资料方面,虚假制造、篡改、歪曲、更改会计报表进而据以编制相应的会计记录、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o

3.在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以便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有关结果。

4,在综合收益认定与方面,推迟或提前认定以及虚列或隐瞒收入,同时,随意调整计算方法,编造虚假收益或隐瞒收益。

5.在交易或事项及其记录方面,不按实际业务的过程和结果予以记录和核算,而是隐瞒或删除其结果,或无中生有,进行虚假记录。

6.在财产物资方面,利用接近财物的职务之便,通过串通转移、盗取挪用等手段侵占各种资财。

(三)舞弊的具体情形

舞弊禁而末绝,且不断衍生,其情形纷繁复杂,不胜枚举。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结合国内外有关,现将经济生活中众多的舞弊情形,择其要者分述如下:

1.原理性或技术性舞弊

主要包括: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开白发票、大头小尾、私刻公章、模仿签字、伪造帐证、隐匿帐证、滥用凭证、重复报销、变相报销、坐支现金、套取现金、公款私存、公款私汇、空头支票、盗用支票、多头开户、出借帐户、出租帐户、私设“小金库”、私留“小家底”、白条抵库、无证记帐、错计误写、重漏错帐、汇总增列、汇总减列、早收晚解、早领晚付、多收少解、多支少付、以多报少、以少报多、以优充劣、以劣充优、以伪充真、以贱抵贵、以物抵款、以物易物、以旧换新、以领代耗、隐瞒退货、私吞回扣、匿报盘盈、谎报盘亏、虚报坏帐、途中转移、私调比率、暗改算法、电算作弊等。

2.政策性或策略性舞弊

主要包括:真帐假算、假帐真算、帐外设帐、虚列帐目、侵吞不报、虚列冒领、混水摸鱼、竭泽而渔、监守自盗、寅吃卯粮、朝花夕洽、偷梁换柱、移花接木、张冠李戴、瞒天过海、暗渡陈仓、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无中生有、乱挤乱摊、借鸡下蛋、金蝉脱壳、通同作弊等。

上述情形中,有的尚可进一步细分,而有些情形又同时并存、相互交织;何况,经济生活中的舞弊情形远不止于这些,因而舞弊审计工作的复杂性与困难性可想而知。

三、内部控制中的博奕及舞弊审计调查

作为一个经济系统,当资源配置达到帕雷托最优状态时,其经济运行是最有效率的。因此,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过程实际上是其内部博奔并趋于均衡的过程,也是实现内部帕雷托最优的过程。我们注意到,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所属的赞助委员会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Or—ganization)曾于1992年在其的《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研究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控活动、信息交流及相关监督等五个相互联系的因素所构成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概念,并强调了包括董事会、管理层、内审人员及其他员工在内的内部控制主体“人”的极端重要性,而且认定“人”(经济人)是理性的,其在给定或设定的约束条件下会尽量使自己的偏好与利益极大。无疑,该过程中理性人之间既存在冲突又需要合作,从而出现内部控制中的博奔现象。

从舞弊审计调查的角度看,内部控制中产生博奕的直接原因及主要依据是委托关系。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所有者将其财产交付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代为经营,此时,财产所有者授予受托者管理或经营的权力,而受托者则应对财产所有者担负起代为管理或代为经营的经济责任。这是两权分离所形成的一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系内部控制中的外部委托关系。在较大规模的组织内部,大都实行集中领导下的多层次分权管理或分权经营,此时,上一级的管理机构把部分管理经营权授予下一级的管理机构,下一级的管理机构对上一级的管理机构则负有受托管理或受托

经营的经济责任。这是多层次管理经营分权制所形成的一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系内部控制中的内部委托关系。可见,上述内、外部委托关系既是内部控制中产生博奔的直接原因与主要依据,也是各种经济责任关系的实质内容。不仅如此,由于事前及事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委托者与受托者或者之间有着重量不等的博奔法码,尤其是受托者或/和者具有信息上的相对优势,并有可能发生舞弊,而委托者对受托者或/和者的舞弊在事前有可能难以防止或预防,在事后也有可能难以完全明了或察觉。此时,良好通畅的信息及沟通系统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审计人员要全面调查并充分了解内部控制中的委托关系和信息及沟通情况。此外,内部控制中的博奕能否均衡,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是否存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若然,则委托者与受托者或者在利益上相互动并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在组织内部真正形成联股、联利及联心的内控机制,此时,内部控制中的约束是有效的,因为合理的激励往往也意味着有效的约束。惟有如此,内部控制中的博奔才能趋于或达到均衡,企业才能实现帕雷托最优。

鉴于此,舞弊审计中应实施必要的调查。首先,要调查被审组织有无明确的内、外部委托关系及其互立性与关联性,内部控制中的博奕状况和责任关系的确立与维系情况,进而证实、评价及解除受托者或者的受托经济责任,查明其有无舞弊及舞弊的类型与广度等。其次,要调查内部控制中有无完善的信息与沟通系统,包括审计委员会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报告制度等横向、纵向及对外界的沟通渠道,并查明信息与沟通系统是否良好,包括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并被充分披露,沟通有无障碍及能否使每个职能、部门及人员明悉其职责,且在发生非预期的非常(含非正常、非经常)事件时知晓应采取的适当举措等。据此,可了解内部控制奔各方的砝码及舞弊的可能性、深度与等。最后,要调查有无合理的激励机制,包括物质奖励(如经理股票期权或期股与职工持股计划等)和精神鼓励(如个人施展才华与成就事业的岗位、职权及晋升等成长机会与空间等),查明约束机制的有效程度及其与激励机制的一致性、相容性及一体性,进而判断和评价内部控制中舞弊的情形、重要性及渗透力等。一般而言,一个组织若同时具备规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良好通畅的信息沟通系统及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则其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是较健全的,多方间博奕趋于理性均衡,从而产生舞弊的机率较小;即使发生舞弊,其程度也并不十分严重。通过舞弊审计调查,若查明的情况与上述相反,则多方间博奔会失衡,从而产生舞弊的可能性较大,且其程度会相当严重。无疑,在实施上述舞弊审计调查的基础上,尚需对内部控制进行有目的的审查。

四、有目的的内部控制审查与舞弊审计责任

从审计角度,舞弊的存在与发生,说明被审组织管理上有漏洞,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实施舞弊审计时,需考虑并注意对内部控制的审查与评价。从总体上看,内部控制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系一个组织为完成其任务和目标而使用的控制系统。的综合整体,意指管理当局为了增强完成所制定的 任务和目标的可能性而采取的行动,包括其恰当地进行防止性的、检查性的或指导性的计划、组织和领导工作。

根据审计实务标准,这些适当的行动或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资料的可靠性与完整性;对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的遵守;对资产的保护;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完成可制定的经营或项目的任务与目标。显然,保持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有利于防止、及时发现并纠正舞弊,这是管理当局的责任。换言之,被审组织管理当局应当贯彻实施其内部控制,承担防止发生、及时发现并纠正舞弊的责任。

然而,审计人员有责任通过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以及相应地检查和评价经营业务的各个部门可能的暴露和风险,来发现舞弊。

为此,审计人员应确定被审组织是否建立了现实的组织目标,是否有书面政策以说明具体的禁则及在发现违反行为时应采取的行动,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恰当的授权政策,是否已制定了用以控制一些活动和保护资产的政策与程序及其机制,是否具有为管理层提供足够、可靠信息的通讯渠道,是否具备能保证控制的控制环境,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协助防止舞弊的建议等。

具体说来,审计人员在舞弊审计中要检查和评价计划、组织和领导过程,以确定是否存在适当的能完成任务和目标的保证,并据以总体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主要包括:

第一,审查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的可靠性与完整性,以及鉴别、衡量、分类和报告这些信息资料所使用的;第二,审查为保证遵循那些对经营和报告有重要影响的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规定而建立起来的组织系统,并确定该组织是否遵循了这些要求;第三,审查用于保护财产免受各种类型损失的方法与方式,必要时应采用适当的审计程序来核实财产的实存情况;第四,审查并确定是否已建立了用于衡量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的经营标准,业已制定的经营标准是否为人们所理解和遵守,能识别和分析出经营标准是否偏离,并向负责采取纠正行动的人员进行通报,以及是否已采取了纠正行动;第五,审查组织的循环性活动(经营)或特殊目的的活动(项目),以确定其结果是否与所制定的任务和

目标相一致,以及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由此看来,审计人员对舞弊的责任与管理当局对舞弊的责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责任。因此,审计人员对舞弊的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管理当局对舞弊的责任。审计人员在实施舞弊审计时,应当明确并切实履行其审计职责,尤其要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有目的的审查与评价,以便经济有效地完成舞弊审计任务并降低审计风险。

五、发现性的冒险和舞弊审计风险的增加

一般而言,舞弊审计不同于常规性审计,系一种发现性而非论断性冒险活动。因此,在舞弊审计中,审计人员应作为信息的收集者将注意力集中在业已发生的事件上,寻找与舞弊行为有关的证据,并确定其具体细节、损失的金额及的影响范围,而不能事先预计或测算。

在收集信息并获取证据时,审计人员应考虑舞弊审计工作的法律后果,故需向组织的法律顾问咨询并收集在保密和特权等方面所应遵循的法规。鉴于舞弊审计的机密性,审计人员在实施舞弊审计与起草审计报告时,都应考虑合法性以及证据的总体质量和充分性,以降低或避免潜在的审计风险。一般说来,无谨慎或无审慎的信任有时会使人处于危险的境地。在缺乏诚实的品质,工作环境压力很大,并伴有诸多舞弊机会时,舞弊审计的风险就会很大。因此,在实施舞弊审计时,审计人员不仅要进行咨询等舞弊调查,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而且要关注舞弊暴露,尤其要重视并分析增加舞弊及其审计风险的情形。

大量的舞弊审计实践表明,除了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中的缺陷和不遵守规定的控制风险外,增加舞弊及其审计内险的情形主要有:

其一,被审组织存在异常交易。例如:期末发生对盈亏有重大影响的交易;发生重大的关联方交易;支付给律师、法律顾问或商显著不合理的酬金等。

其二,被审组织遭受异常压力。诸如:被审组织业绩不佳或其所处的行业不景气;被审组织因成长过快导致营运资金不足或财务弹性不好;被审组织财务决策不合理或将大量资金投资于风险高的产品或行业等。

其三,被审组织的管理人员的品行或能力存在问题。意指:被审组织管理当局由一人或少数人把持,且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被审组织内部结构极为复杂,且复杂程度极不合理;对内部控制的严重缺陷,既无正当理由又迟迟不加以改正;主管和财务人员离职率高,会计部门人员长期不足,法律顾问或审计人员经常更换等。

其四,审计人员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证明交易的凭证不适当,存在凭证不足、窜改凭证的现象;会计处理不适当,存在帐务调整过多、末按正常程序记帐的现象;与被审组织有关的单位的函证回函与帐簿记录不相符等。

六、舞弊审计中应有的职业审慎及其实质

舞弊审计工作具有相当的困难性、复杂性及风险性,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更加注意保持其应有的职业审慎。具体说来:

首先,审计人员应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形成舞弊审计计划。为此,审计人员既要了解过去有关的事件及被审计组织或被审者的诸多表现,如管理当局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及诚实品质等,又要警惕可能出现的不正当行为的情况和活动,尤其要重视那些易受袭击的资财,还要进行风险分析和控制评价。尽管防止舞弊的主要机制是内部控制系统,建立并保持该系统的主要责任在管理层,但审计人员有责任通过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与有效性以及相应的各个部门可能的揭露与风险的范围,并尽可能提出改进建议以协助防止舞弊。

其次,审计人员应充分关注错弊信号,以实施审计计划。为此,审计人员既不应该假定被审组织管理当局是不诚实的,也不应该假定管理当局是诚实的,而应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舞弊甚至错误的迹象与信号,如管理当局不重视内部控制,越权或侵权处理及经常拖延报告等。在运用应有的职业审慎性时,审计人员应对出现故意做错、疏忽和差错、效率低、浪费、无效的和利益冲突的可能性有所警惕。如果有信号或迹象预示错弊可能存在,审计人员则应判断该错弊的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的程度等,进而对审计程序进行其判断为适当的修改或追加并予以执行。此后,审计人员应能以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或消除其对存在错弊的怀疑。在难以证实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应提请被审组织进行适当的处理。

再次,审计人员不应当假定错弊的发生是一个孤立的偶然事件。若错弊应由内部控制予以防止或发现,则应重新考虑前述对内部控制的评价;若错弊的发生使之不再信任任何相关人员的诚实,则应重新考虑相关人员的以前所做陈述的可靠性。换言之,当审计人员怀疑有不正当和非法欺骗行为时,必须通知适当的权力机构,并可以建议进行必要的调查,在此后需要进行跟踪审计,以了解是否已完成了审计部门的职责。在此期间,审计人员应当评价组织内部涉及舞弊的可能层次和同谋关系的范围,以使自己免于向涉及人员提供信息或从他们那里得到使人误入歧途的信息。在发生重大错弊的情况下,对于涉及的人员,审计人员采取的适当办法是向对该人员负责的更高层管理人员报告,以期较好地解决重大错弊。对于舞弊的问题,审计人员要估计到高层管理人员卷入的可能性,若怀疑其涉及舞弊,应审慎地考虑并确定是否继续进行审计以及由此带来的后果。这往往需求助于法律顾问来确定所应遵循的程序。

舞弊审计概述范文第5篇

一、政府审计舞弊现象的生成――基于信息经济学的分析

信息不对称是审计产生的原因,同时它也是审计风险的原因。根据信息不对称发生的范围不同,我们可以将它分为信息的外部不对称和信息的内部不对称。

(一)信息的外部不对称。现代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相互分离的,这种委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出现,使得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出现了信息不对称,于是审计作为弥补二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手段和方法出现了。在现实生活中,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披露往往过于片面,甚至是虚假伪造的,这就造成了信息的外部不对称。

(二)信息的内部不对称。审计人员是政府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每个审计人员将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反馈给审计部门。由此可知,审计部门并不是被审计单位信息的第一掌握者,他必须通过一线的审计人员来获取和被审计部门相关的信息。基于这种关系,审计人员则成为掌握优势信息的人。在现实的工作中,审计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摒弃职业道德而与经营者相勾结、共同向出资者寻租并分享“租金”的人员。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信息的内部不对称就产生了。

二、政府审计舞弊现象的博弈分析

(一)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博弈分析。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一个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现假定在某次国家审计工作中,国家审计人员对国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策略集为(尽责,不尽责)。审计人员如果工作尽力负责,那么它所付出的成本为C;若不尽责,则成本为0。被审计单位的策略集为(尽责,违规),如果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尽职尽责,则个人收益为P1;反之,如果相关负责人谋取个人私利,则收益为P0(一般情况下,P1<P0,这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参与舞弊的原因之一)。另外,我们假定审计人员工资收入为W,P2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进行贿赂的数额,a为审计舞弊现行被发现的概率,一旦审计舞弊行为被发现,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非但得不到受益,还要按各自受益的K倍被处以罚金。双方博弈的战略表达式为:

由于当前“舞弊收益”远大于“舞弊成本”,被审计单位舞弊成风,对虚假审计报告的需求也就应运而生。由图1可知,纳什均衡的矩阵可以通过对审计舞弊现行被发现的概率a,以及惩罚倍数K来控制。如果a>C/W,而且(a+aK)>(P2+C)/(W+P2),则(尽责,尽责)就是纳什均衡,此时也是最理想的均衡状态;另外,如果相关部门的处罚措施越严厉,即K越大,审计人员越不可能选择舞弊,或者是使W足够高,那么,对参与舞弊的审计人员的处罚aW就越大,(1-aW)<(W-C)的可能性就越大,审计人员选择不舞弊的概率就越高。

(二)审计单位与审计委托人之间的博弈分析。在审计单位与审计委托人(国家)之间的博弈中,假设国家审计单位独立审计,其正常收入为W,委托人所得收益与W正相关,为W乘以某个系数I,委托人检查(假设其概率为y)将支付追加成本C1,同时审计单位承担追加成本iC1;若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其可获得贿赂收入P2,此时委托人发生aW的损失,委托人检查可获得uaW的赔偿,其中I,i,u,a均为系数,表明所有的收益和损失由于传递成本不可能由该博弈方全部获得。双方博弈的战略表达式为:

根据上述博弈矩阵可以得出,国家审计部门选择舞弊的效用函数为:U=y×(W-uaW+P2-iC1)+(1-y)×(W+P2),即uaW与U反方向变化,当uaW减少时,U增加。因此,审计委托人可以通过增加对审计部门的惩处力度来减少审计舞弊现象的发生。另外,审计部门的贿赂收入P2与U呈正向变动,所以,减少审计部门因参与舞弊所得到的利益也可以有效地遏制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政府审计舞弊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分析

政府审计舞弊并非单方的行为,它涉及到多方的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社会公众、国家审计机关和拥有国有资产的被审计单位。

(一)对政府审计部门的影响。国有资本的审计依靠的是政府的审计部门,政府审计是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先导,一旦政府审计的声誉遭到破坏,社会公众对政府审计部门的工作能力及职业道德水平就会产生疑问,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可信度也会大打折扣,从而使得整个审计界陷入诚信危机。

(二)对社会的影响。由于审计失败,人有条件和可能利用私有信息采取某些损害委托人的行动;同时,由于审计失败,处于企业外部的委托人,常常不能有效地鉴定信息的供给质量,使人可能会利用虚假的信息“欺骗”委托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等等。

(三)对拥有国有资产单位的影响。审计舞弊所产生的虚假审计报告隐藏了存在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弊端,这就使得各种业绩指标失去了与经营者履行经管责任之间的相关性,持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单位代表更加注重眼前的利益和个人在职期间的业绩。这种体制就使得国有企业中各种弊端越来越严重,最后不得不走向破产清算的绝境。

四、根治政府审计舞弊现象的对策

(一)制定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政府审计准则。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一些别有用心的审计人员得以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参与审计舞弊并逃脱惩罚。因此,健全政府审计准则,对于防范舞弊、净化政府审计环境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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