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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资本市场状况

当前资本市场状况

当前资本市场状况范文第1篇

2003年11月中恒集团收购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98.67%股权。2006年5月中恒集团第一大股东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29.89%的国家股转让给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2006年12月中恒集团将三年前收购的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股权又转让给了梧州市电业局。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中恒集团的经济增加值EVA(Economic Value Added)在收购当年以及其后的2年中都是负值,即收购并没有给中恒集团带来价值增加,反而是价值毁损。三年后,中恒集团第一大股东国资委不得不将大股东的地位让渡给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在控制权易主后,中恒集团剥离了原来收购回的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股权,于当年创造了正的EVA。虽然在其后一年价值又出现毁损状况,但从2008年开始连续两年创造了正的EVA,并在2009年实现了8位数的EVA。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当收购公司收购一家目标公司后,既可能创造价值也可能毁损价值。创造价值的公司可以继续通过收购进一步扩张,而毁损价值的公司则可能面临控制权的争夺。一旦毁损价值的公司控制权发生易主,夺得控制权的新股东可以纠正以前收购中的错误,将收购回的目标资产或股权再剥离出去(或进行其他重组)即可减少价值毁损,至少可回到收购前的状态。这种因毁损价值而控制权被夺取的情况,本文称为控制权市场的惩戒作用。惩戒作用是否有效则以控制权易主后是否改善了价值毁损的状况作为判断标准。

本文以发生了收购行为而其后又发生了控制权易主的136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中国控制权市场惩戒作用是否有效,以及影响控制权市场惩戒作用有效的因素。

二、文献综述

控制权市场似乎具有双刃剑的作用,既为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了场所(如Masulis的剥削利益相关者论、Matin的剥削目标公司股东论),又为解决内部控制机制的失灵提供了一种外部药方(如Manne的惩戒论、Jensen的自由现金流量假说、Williamson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

控制权市场的负面作用可以通过控制权私有收益来衡量,而控制权市场的正面作用则可以通过控制权市场的惩戒效应来衡量。

对于控制权市场的惩戒作用,Mitchell和Lehn从公司的并购行为提出了实证检验的方法。他们认为控制权市场能惩戒那些进行了劣质收购的公司(他们把并购行为导致了公司股东财富下降的主并公司称为Bad bidders)。如果控制权市场能发挥惩戒作用,劣质收购公司与相同条件下优质收购公司相比,成为被并购目标的可能性更大。基于这一实证研究思路,Offenberg对美国1980~1999年发生的近8000起并购进行了研究,发现规模越大的公司并购绩效越差,因而规模越大的公司越可能成为“劣质收购公司”,在进行劣质收购后也比规模较小的公司更容易成为被并购的目标。从这个角度来看,控制权市场是有效的,因为这个市场能将大规模公司的劣质并购识别出来并给予惩戒。尽管控制权市场能在一定程度上惩戒劣质收购公司,但惩戒后劣质收购公司的业绩是否得到改善并不确定。Allen等认为控制权转移能够至少部分地改善劣质收购的价值毁损状况。但Offenberg等却发现劣质收购公司在控制权转移的过程中并不能创造价值。他们认为,也许因为对劣质收购公司进行兼并的公司管理者过度自信,高估了控制权转移所能创造的价值,而支付过高的溢价。

影响控制权市场惩戒作用的因素除了规模以外,还有诸如收购公司本身是否存在一些反收购条款和公司治理特征。当收购公司本身有反收购条款,则收购公司的CEO和管理层不一定会受到控制权市场的威胁,这类收购公司即使进行了劣质收购也不会成为目标公司。Masulis、Wang和Xie研究发现有更多反收购条款的收购公司在收购公告前后经历了显著较低的超额收益,由于此类收购公司更不容易受到控制权市场的约束,所以市场给出了较低的超额收益。他们还发现:在竞争性行业或CEO与董事长两职分离的收购公司这种超额收益较高。Wang和Xie还发现在控制权转移过程中,治理差的公司控制权转移到治理好的公司能产生更高的收益,且这种收益与双方控制权的差异程度正相关。

国内对控制权市场的研究也有不少,以研究控制权市场的负面作用居多,而从控制权市场惩戒作用这个角度研究控制权市场正面作用的文献鲜见。唐宗明和蒋位、施东晖、韩德宗和叶春华、邓建平和曾勇的研究表明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益显著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度量了控制权市场的负面作用。影响这种负面作用的因素包括吕长江和肖成民提到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相对所有权、相对投资收益率;黎来芳、王化成和张伟华提到的私人终极控制还是国家终极控制、集团控制还是非集团控制;陈健、席酉民和贾隽提到的竞争力指标和投票权指数。除以上大样本研究外,在理论上还做出了重要贡献的是刘少波、张小茜和汪炜。刘少波提出超控制权收益的新概念,并以此对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做出了新的理论解释;张小茜和汪炜则对考虑持股结构和决议机制下的控制权度量进行了理论模型的创新。另外,刘峰、贺建刚和魏明海、朱红军和汪辉、崔宏和夏冬林、刘峰、钟瑞庆和金天分别对五粮液、宏智科技、兴业房产、三利化工的控制权转移现象进行了案例研究,讨论了在控制权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利益侵占或掏空行为。

通过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国内对控制权市场的研究主要是从是否存在控制权私有收益、影响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因素这个角度来研究的,即研究控制权市场的负面作用。本文的着眼点在于控制权市场的正面作用,而正面作用的衡量则以控制权易主后是否改善了价值毁损的状况作为判断标准,以此来判断控制权市场的惩戒作用是否有效。本文还进一步对影响控制权市场惩戒作用有效的相关因素进行了分析。

三、研究假设与设计

(一)研究假设

收购公司在进行劣质收购后会毁损公司的价值,这样的劣质收购公司会成为被收购的目标。在控制权易主后,新的股东通过重组或剥离以前收购的劣质资产就能改善价值毁损的状况。如果公司进行的收购是劣质收购,则控制权易主后价值毁损改善的程度较大。由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H1:劣质收购公司的控制权易主后对价值毁损的改善程度比非劣质收购公司大。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上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大股东利用控制权市场进行利益侵占或掏空等行为受到的约束逐步增强,投资者保护也逐渐得到加强。这使得控制权市场的负面作用得到抑制,正面作用也应得到进一步提高。即新的大股东获得控制权后进行掏空的动机受到约束,而纠正错误并购行为从而改善公司业绩的动机增强。由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H2:控制权易主后对价值毁损的改善程度与投资者保护正相关。

当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高时,即使进行了劣质收购,也很难受到控制权市场的惩戒,因为控制权很难被夺取。要夺取原大股东的控制权,新的股东需要花费较高的成本。即使夺取控制权后能改善价值毁损状况,但由于成本太高,价值毁损状况改善程度相对减少。由此,本文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设:

H3:控制权易主后对价值毁损的改善程度与大股东持股比例负相关。

(二)样本选取和分组

从2000~2008年《中国证券报》的《上市公司重组事项总览》中找到股权转让和收购兼并两个系列的数据,按下列过程筛选样本:

第一,剔除金融行业、中小板以及B股的上市公司;

第二,将发生过主并购后又发生控制权易主的样本挑选出来;如果发生控制权易主之前发生过多次主并,以最近一次主并的发生时间选择样本;

第三,计算出各样本在发生控制权易主的前后5年的EVA(计算方法见陈玉罡和李善民,2010);

第四,利用散点图将特异值样本剔除;

最后剩余136个样本。并按上市公司名称是否因控制权易主而发生改变,以及控制权易主当年是否属于ST对样本进行了细分。

(三)研究模型

EVA=α+β1Badbid+β2IP+β3Top1+β4Rename+β5ST+β6EVA0+ε

EVA是因变量,代表价值毁损改善的程度。

自变量中的Badbid代表是否是劣质收购;IP代表投资者保护分值;Top1代表并购当年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Rename代表是否因控制权易主改名;ST代表易主当年是否属于ST;EVA0代表收购当年EVA。考虑到并购的影响不只限于当年,本文还以EVA0-1代表收购当年和下一年的EVA之和替代EVA0进行了检验。

(四)数据来源

EVA计算所需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CSMAR上市公司数据库,贝塔值来自Wind金融数据库。

Badbid根据之前进行收购的当年EVA是否小于0进行判断,EVA小于0,则Badbid=1,否则Badbid=0。

IP数据参照沈艺峰、许年行和杨熠(2004)对投资者保护制度的评分设置,并补充设置了2003~2008年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的评分。

Top1数据来源于CSMAR公司治理数据库。

Rename、ST根据CSMAR上市公司数据库手工统计。改名则Rename=1,否则为0;控制权易主当年属于ST,则ST=1,否则为0。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描述性统计结果(表2)来看:收购后再度发生控制权易主的样本中有61%进行的收购是劣质收购,39%进行的收购不属于劣质收购。在易主前后5年没有改名的样本有69个,占51%;而改名的有67个,占49%。在改名的样本中,因控制权易主而改名的有27个,非因控制权易主而改名的有40个。在控制权易主当年属于ST的样本有23个,占比17%,比例并不高。

根据样本前后5年的EVA,本文绘制出了EVA的变化曲线。从图1来看,先进行了收购后又发生控制权易主的136个样本的EVA均值显示,在这些上市公司控制权易主之前前4年的EVA呈下降趋势,而控制权易主当年至第三年,EVA呈连续上升趋势。这说明控制权市场的惩戒作用是有效的,能够改善之前毁损公司价值的状况。

从图1中还可以看到:尽管控制权易主后毁损价值的状况得到改善,但仍无法达到创造价值的状态,EVA在后5年中平均仍为负值。有趣的是,第5年基本可以恢复到控制权易主前5年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控制权市场能惩戒以前的错误行为,却不一定能带来新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证实控制权市场的惩戒作用,本文分别用控制权易主当年EVA减去控制权易主前几年的EVA均值,形成了N0-5(代表控制权易主当年EVA减去控制权易主前5年的EVA均值,依次类推)、N0-4、N0-3、N0-2、N0-1的均值;又以控制权易主后几年的EVA均值减去控制权易主当年的EVA均值,形成了AN1-N0(代表控制权易主后1年的EVA均值减去控制权易主当年EVA,依次类推)、AN2-N0、AN3-N0、AN4-N0、AN5-N0的均值。从图2来看,控制权市场的惩戒作用从控制权易主当年开始有效,能立即改变前一年毁损价值的状况(EVAN0-1>0),但无法在控制权易主当年改变前2~5年的情况。控制权易主之后5年,价值毁损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越往后改善的程度越强。

(二)分组比较

在窗口期中更改了名字的样本有67个,其中因控制权易主而改名的有27个,而其前后改名的有40个。将两组样本进行比较后,发现因控制权易主而改名的样本没有出现价值毁损改善的情况,而非因控制权易主而改名的样本则出现了明显的价值毁损改善的趋势,特别是控制权易主当年扭转了向下的趋势。这说明,当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且改变了公司名称时,公司的业务彻底发生转型,已经不是原来的公司。这种情况不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纠正错误,而是“推倒重来”的一种做法。这样类似于建立一家新的公司,未来不确定性较高,因此非但没有看到价值毁损改善的趋势,价值的波动反而更大。如果只是控制权发生变更而公司没有改名,则新的股东可以纠正以前的错误,从而改善价值毁损的状况。

在窗口期中控制权易主当年属于ST的样本有23个,不属于ST的有113个。将两组样本进行比较后,发现控制权易主当年属于ST的样本在控股股东变更当年明显改善了价值毁损的状况,而不属于ST的样本在控股股东变更当年不仅没有改善,反而继续毁损了价值,直到变更下一年才趋于改善。

(三)回归分析

模型1和2是以控制权易主后5年的EVA均值减去易主当年的EVA形成的差值EVAN5-N0作为因变量,衡量控制权易主后价值毁损改善的程度。从表3的模型1结果来看,控制权易主后的价值毁损改善程度与该上市公司是否进行了劣质收购显著正相关,与投资者保护分值显著正相关。说明,进行了劣质收购的上市公司在受到控制权市场惩戒后更容易扭转价值毁损状态,且在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的情况下,控制权一旦发生转移,将能更好地改变这种价值毁损状态。假设1和2得到验证。

模型2用之前进行收购当年和下一年的EVA之和EVA0-1替代收购当年的EVA0进行了回归,结果进一步显示,这种价值毁损改善程度与控制权易主当年是否属于ST显著负相关,并与当初进行劣质并购时并购当年与下一年的EVA之和显著负相关。从图5可以看www.dylw.net 出控制权易主当年如果属于ST,则在当年基本上就完成了价值毁损状态的扭转,其后的扭转幅度降低,所以出现了控制权易主当年属于ST的样本价值毁损改善程度在后5年并不如其他样本明显的情况。

模型3和4是以控制权易主当年的EVA值减去控制权易主前一年的EVA值形成的差值EVAN0-N1作为因变量,衡量易主当年对价值毁损改善的程度。从表3的模型3结果来看,易主当年价值毁损的改善程度与易主当年是否属于ST显著正相关,而与之前进行的劣质收购中的EVA显著负相关。说明ST类上市公司控制权易主当年就能显著改善价值毁损的状况。前期进行的劣质收购中毁损的价值越大,则易主后改善的空间也越大。控制权市场起到了一定的惩戒作用,并纠正了前期毁损价值的错误行为。模型4用EVA0-1替代EVA0的回归结果也基本一致。假设2和3在这两个模型中不成立,这是因为除ST样本外,要改善前期毁损价值的错误行为需要一定的时间。

Top1的系数在各个模型中都不显著,假设3没有得到验证。

五、结论

在对2000~2008年136个发生了收购行为随后控制权又被易主的上市公司样本进行研究后发现,控制权市场的惩戒作用能起到一定效果,控制权易主能够改善价值毁损的状况。不同情况下,价值毁损改善的程度不同:

(1)控制权易主之后5年,价值毁损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越往后改善的程度越强;

(2)因控制权易主而改名的样本没有出现价值毁损改善的情况,而非因控制权易主而改名的样本则出现了明显的价值毁损改善的趋势,特别是控制权易主当年扭转了向下的趋势;

当前资本市场状况范文第2篇

最近,有证券投资方面的专家提出,如果没有全面深入地了解某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就进行盲目的投资是极其不理智的行为。那么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想要通过股票市场来获取利益,究竟要如何做?中国现在的证券市场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结合市场状况,我们应当怎样进行投资?本文从现代价值投资理论的角度来看,浅析现代价值投资理论的内涵与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效率状况及特点,帮助投资者选择证券投资的正确途径。

【关键词】

现代价值投资理论;有效市场;无效市场;证券投资

0 前言

现代价值投资理论,它是不同于古典证券投资理论的一种适用于目前证券市场效率状况的一种价值投资理论。古典证券投资理论认为证券市场是一种可预测的市场,即通过一些技术分析和基本分析是可以获取超额回报的。现代价值投资理论认同证券市场的长期有效和短期无效,也就是说长期来看股价不可预测,而短期则是可预测的,其相应的投资策略也是长期与短期相结合,既能应对有效市场也能应对无效市场。

1 有效市场与无效市场

1.1 有效市场假设

有效市场假设将证券市场分为三种:弱式有效市场、次强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

弱式有效市场是指投资者即使通过分析历史信息(技术分析)也无法在证券市场上获取超额回报。

次强有效市场是指投资者即使通过分析公开信息(基本分析)也无法在证券市场上获取超额回报。

强式有效市场是指投资者即使通过分析内幕信息也无法在证券市场上获取超额回报。

1.2 被动投资与主动投资

如果证券市场是富有效率的,那么就意味着股价很难预测。在次强有效市场,只有内幕信息才能带给投资者超额的收益;而在强式有效市场,即使投资者知道内幕信息也无能为力。从证券市场的监管来看,哪种信息能带来超额回报,那种信息的来源、传播途径就将会被严格监管,也就是说,在合法的范围内,想要在富有效率的市场中盈利,就只能选择被动投资策略,即组合投资和长期持仓。

反过来看,如果证券市场是相对缺乏效率的,就意味着存在反应不足和过度反应的现象。那么,历史信息和公开信息就可以给人们带来收益,简单地组合投资和长期持仓就不是最好的选择。此时,就应该选择主动投资策略,精选个股、逢低建仓。

综上所述,从长期来看,证券市场是富有效率的,因此应该组合投资、长期持仓;但短期证券市场又存在低效率的现象,因此也应该在适当的时机精选个股、逢低建仓。

2 现代价值投资

2.1 精选个股

在短期证券市场出现低效率现象的时候,我们就可以通过技术分析和基本分析来获取超额回报。在技术分析方面,可以通过分析价格波动和市场趋势来进行投资;在基本分析方面,可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认真研究企业的三大报表,同时也可以通过运用股利贴现模型来计算一下自己的期望收益。

2.2 逢低建仓

当市场缺乏效率的时候,股价经常会存在反应过度的现象,即瞬间涨幅过大,紧接着就会下跌;瞬间跌幅过大,紧接着就会上涨。这些现象就意味着我们可以再股票大幅下跌后买入,大幅上涨后卖出,以获得最大收益。

2.3 组合投资

长期来看,证券市场还是富有效率的,那么采取被动的投资策略就是最正确的选择。被动投资首先就是组合投资,即俗话所说的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不止单单将资金投入一只股票。这是在股价不可预测时,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最大化收益的最好的方法。

2.4 长期持仓

长期持仓是被动投资的重要一步,也是现实生活中投资者很不容易做到的事情。看到所买股票上涨就急于抛售,这种做法只能使投资者获得短期利益,无法有更长远的利益。“今天买,明天卖”不是一个明智的投资者应该有的行为。

2.5 泡沫离场

在所投资的股票到达一个相对不现实的高价时,投资者不要被收益冲昏头脑,等待股价进一步攀升。这时,理智的做法应当是及时出售,在这个股价虚高的泡沫破碎之前全身而退,才能获得最大的回报。

3 总结

如今,投资证券市场是许多人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盲目地投资必然不会带来长期的可观收益。只有充分了解和把握目前证券市场的效率状况,在长期和短期,市场有效和无效时,采取不同的、合适的投资策略才是正确的选择。现代价值投资理论是指导证券投资的一种重要的理论,将其合理地应用于证券市场的投资中,必将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尹晓冰.公司财务管理――中国实践[M].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13

当前资本市场状况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商品流通农产品商品化农村商品经济

党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新的发展战略思路,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提上了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国事日程。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八部门于2005年8月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农村新型流通方式,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的目标,并部署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6年2月,商务部又《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指出国家将重点改造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着力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国家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新政措施,是否能够改变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经济落后的基本现状,进而实现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繁荣是本文的思考内容。为此,笔者调研发现当前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普遍存在着农产品商品化率低、农资供应不畅、生活消费低迷的现象,并且这些现象在传统流通体制和消费观念的影响下正逐渐形成恶性循环,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发展中不利的现实因素。

我国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的建立,关键在于理顺和建立农业生产与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与日用消费品供应等流通渠道的互动关系,惟有如此,才能形成我国协调发展、良性循环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和市场机制。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侧重于城市化建设和城市商业的发展,与日新月异的城市繁荣相比,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发展却明显滞后,这种强烈的反差成为我国城乡发展严重失衡的缩影。

农产品商品化制约农民购买力提高

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水平,关键取决于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这也是发展我国现代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根本基础。农产品商品化是实现农民增收和提高农民购买力的最直接而有效的途径,没有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只能是纸上谈兵,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建设也就只能是无源之水。

按照国家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的三分之一。剔除农村的区域性发展差距、贫富差距和统计偏差等因素,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的老少边穷地区,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更加偏低,有的甚至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如北京市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为7860元,而西部山西省柳林县和中部湖南省新化县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分别仅为1515元和1536元,全国一亿多每天收入不足一美元的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我国农民这种现实的经济收入状况,决定了他们的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依然只能是处在维持生存需求的范围之内。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相当程度在于我国农村农产品商品化水平严重低下的状况。

从我国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结构来看,当前农民收入中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性收入比例普遍偏低,非农性收入比重日渐增大,农村居民的实际购买能力低下。在我国中部的许多农村地区,农民的农业生产性收入不到总收入的50%,大部分经济来源于外出务工所得的非农性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而在中、西部偏远地区,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群体依然在从事着自给自足式的农业生产,他们除了因基本生存需求而进行简单的商品交换外,其他生活需求通过简单的农业生产实现自给,基本被排除在现代市场流通经济的循环体系之外;即使在粤、闽、浙、苏、鲁等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同样有不少偏远农村的贫困区域,农民的收入结构大体相近,而“城乡两重天”的状况仍然存在。由于农民收入结构中相当部分的收入来源于农村本土之外,而这些外出务工农民的生活消费需求只有通过城市实现,使得农村居民实际购买能力原本低下的状况显得更加突出。

从我国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现实水平来看,农产品生产以家庭小规模方式为主,农产品交易以简单的交换形式为主,农产品价格就市而不随行,这种商品化程度低下的状况严重制约着农民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能力的提高。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初在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和农业生产的效率,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农民吃不饱饭的问题;而就建立现代农业商品经济而言,虽然单位面积的产量提高了,国家也多次通过市场调节方式对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分步放开了对水产品、蔬菜、水果、生猪、麻类、糖料等多数农产品的价格控制,但农村目前普遍存在的个体生产、分散经营的组织形式,严重地分化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力量,使之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处于极其弱小的地位。笔者在农村地区农产品商品化过程的调研中发现,农户个体在农产品的种植生产之初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缺少有效市场信息和专业技术的依托指导,生产出的农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缺乏品质检测和分级分类标准;进入农产品销售阶段后,农民根本没有定向的目标市场和销售对象,全凭自己肩挑车拉运到附近集市出售。例如在中部的许多农村地区,农户在天亮前将蔬菜从地里刨出整好,然后挑着上百斤的担子走好几里甚至十几里山路,赶在清晨时上市销售,运气好一天就可卖完,能够收入几十元,否则晚上还得挑回去,自己吃不了或当地市场饱和买不出去时就只能喂猪了,这样做的结果只能造成很多上好的成品蔬菜最后却成了不催肥的猪饲料。

农业生产手段的传统落后和农村土地资源的分割经营,很难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缺乏科学的产业规划、规模生产、信息指导、组织水平、特色发展的农业生产状况,直接制约了我国农产品商品化和农民购买力水平的提高。当前,除加快我国城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硬件规划建设外,逐步推进初级农产品的升级加工,着重提高农民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维护好农民在农村商品流通交易中的应得利益,大力提高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这无疑是建立我国以农产品商品化为基础的农村商品经济体系的重中之重。

农村日用品流通重在整肃市场环境

农村日用消费品的流通作为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承担着保障和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业职能,而理顺和建立适宜农村日用品流通发展的市场环境,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和解决“农民放心消费、商人规范经营、政府监管有序”的三大关系问题,这也可以确立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商品流通领域中市场环境的整肃目标。通过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整肃,保证农村居民在其相应的购买能力范围内可以放心消费商品,商人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合法从事商品经营,政府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实施有效市场监管,从而促进我国现行农村商品流通机制向一个互制互动、有序良性的循环机制转变。然而从当前我国农村日用品流通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民买廉、商人贩假、监管缺位”的市场环境状况非常普遍,农村市场环境在受到买方和卖方的双重制约下大都处于原始或初级的市场阶段。从现实状况来看,目前影响我国农村日用品流通市场环境主要存在三大要素矛盾:

一是农村居民的购买力水平与现实生活需求和理性消费意识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廉价的生存需求是多数农民选择商品消费的主要动机。由于受购买力水平的限制,商品价格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决定农村居民消费的首选要素,而对商品最重要的品质和安全要求往往局限于直观感觉,尤其对商品可能存在的潜在品质与安全问题大都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有的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也同样购买消费,唯一的原因和充足的理由就是价格低廉,“只求价而不求质,只求有而不求好”成为农村地区消费者的普遍消费心理。其实,在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依然处于温饱阶段、甚至有些地方还吃不上饭的情况下,这种状况的出现并非异常。如果没有相应购买力的支撑,就无法实现农村居民正常的生活需求和提高他们的理性消费意识。换言之,要满足农村居民逐步提高生活品质的现实生活需求和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必须建立在相应条件下的一定购买力水平基础上的。

二是商业经营的利润期待和市场条件与农村居民现实生活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农村商品流通的商业价值在传统模式下难以正常实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吸引商业资本进入农村的最基本驱动力在于商业资本对市场的利润期待。如果在基本利润期待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商业资本就很难主动地流向农村。随着我国以统购统销模式的原有农村供销合作社体系解体后,取而代之的是以农户个体兼营为主要特色的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模式,整体呈现出“散、乱、差、小”的市场特点,那就是网点分布随意散乱而缺乏合理规划,经营环境差而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经营面积普遍偏小、品种单一,有的农家小卖店就是几百元钱的投入甚至经营与生活不分,缺乏专门的经营人员和基本的商业常识,他们的经营动机只是在不脱离农业生产的同时,通过附带经营以获得一些额外生活补贴,无税收、工资、租金等经营成本负担,经营的投机色彩较强。即便这样,许多农村小卖部也存在经营困扰,即村民邻里间的信用赊欠问题,有的甚至连初始资本金都赊欠出去了,归结原因,还是受制于农村居民的现实购买力水平。这样一种市场条件,难免对商业资本的自然流入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地域广阔和网点分散与政府实施有效监管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政府监管部门难以保障农村市场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有序经营环境。在对各地的市场调研中笔者发现,当前不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当地农村商业网点的监管职能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农户个体经营的流程就是从周边县镇集市以较低价格批发回商品,带回乡后再出售给村民消费,从中赚取批零差价。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工商、税务、质监、卫生等主管部门由于农村市场的点多面广、地处偏远,均难以保证连续有效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这种监管缺位带来的直接后果,使得农村市场成了名副其实的假冒伪劣商品倾销地,无疑造成了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不良损害,显然也对正规商业资本介入正规经营形成了一定的市场难度和障碍。因此,我国在推进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的同时,需要面临一个对农村市场环境的整肃过程。一个良好的农村市场经营环境的培育形成,在于农村居民具有与其消费需求相适应的购买能力、商业资本规范的经营行为和政府连续有效的市场监管,并在消费需求、购买能力、商业经营和政府监管等要素间形成一个有机互动的市场机制。而在当前状况下,如果农村市场环境条件不能得到根本改观,而只是通过采用单纯的补助方式人为地推进农村商品流通网点的建设,也将难以带来农村市场的真正繁荣和市场体系的长续运营。

农资产品流通模式有待规范创新

农业生产资料作为专门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特殊商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农业生产的效率水平,并关系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的提高,因而农资产品流通同样是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有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农资产品流通领域大量存在着假冒伪劣、肆意涨价、服务性差、监管乏力等市场混乱现象,这种现象普遍涉及到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基础性农业生产资料领域,已经成为破坏我国农业生产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严重祸害。因此,在我国现有农资产品流通模式中,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在供应来源、质保检测、销售渠道、技术指导、价格监督、售后服务和损害赔偿等环节,都有待于通过创新机制进行调整规范,在切实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和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规范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的农资产品流通新秩序,这理当成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首先,应当加大对农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专项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为农资产品的高效流通创造良好宽松的市场环境。相对其他行业的产品,农资产品是专门面向农业生产服务的特殊商品,其最终的消费使用者是农村居民这一社会经济的双重弱势群体,这就决定了农资产品政策需要实行有别于其他商品的低利低价调节政策,否则无异于对农民的间接盘剥,从而造成更深的社会不公,毕竟农民在通过繁重而廉价的劳动承担着解决全民粮食供应安全的重责。为此,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式,加大对农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消费等方面的扶持,以转移支付和二次分配的形式实现对农民的利益补偿,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

其次,应当突破现有对农资产品流通发展的体制障碍,调整放宽对农资经营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国家应将工作重点转向对市场主体资格和规范经营服务的管理监督,鼓励农资生产厂家直接面向农村开展销售经营和技术指导。国家通过制定对从事农资经营的准入条件,强化事前监督和培训制度,以保证农资经营主体应有的基本专业素质,并从进货渠道、运输储存、特品管理、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实行规范监管,鼓励农资生产企业进驻农村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同时,针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其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制定单行的法规或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从生产和经营两方面确保农资产品市场的规范发展。

再次,应当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专业性的农资经营企业,鼓励和帮助他们采取连锁经营的形式扩大经营网络,为广大农民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不同于其它普通商品的经营,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非最终消费功能、隐性化专业技术含量和滞后性风险后果,因而农资产品的经营主体应当具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条件,在农资经营企业中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使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接受农耕育种、栽培、养护、农机维修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在规范市场秩序上,应当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继续加大对从事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较好地保护农民群体和正规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同时,鼓励和帮助专业农资经营企业在农资流通领域积极采用连锁经营等现代商业形式建立营销网络、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资经营企业走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合理地规划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模式,对于增加我国农作物产量、推广农作物改良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状况,强化农资产品流通模式的规范创新,逐步使我国农资产品流通体系形成以经营企业为主体、专业服务为内容、农民利益为中心、政府监管为保障的特殊农村商品供应体系。

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探析

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建设规划,重点在于解决农村居民的购物便捷和消费安全问题,从而满足农民群众对日渐增长的物质生活标准的实际需求。同时,根据我国长期以来城乡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所存在的客观差距,在规划和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条件下的市场流通体系中,应当采用实行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这是因为在区域面积和居住人口上占我国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地区,原本就是我国商品流通市场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不应当采取二元结构模式分割处理城乡商品流通问题,否则只能分化和加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展的鸿沟;而采取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正确处理好农村商品流通问题,无论对国家、企业还是城乡居民都具有明显的实际意义,并且将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发挥重要的作用。

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的基本内容,就是在全国商品市场一体化的前提下,根据城乡不同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水平实行相应的商品供销配备机制,将城市供应日趋饱和的成熟消费商品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向农村市场逐渐拓展和转移,确保农村市场商品的物美价廉和消费安全。事实上,在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民收入比例从1984年的1.84:1扩大到2005年3.22:1的情况下,如果期待在短期内消除这种长期发展失衡造成的收入与消费差距根本不可能,国家政策也只是抑制和缩小这种差距而已,这就决定了我国城乡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基础差异性将长期存在。而实行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结构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前我国城乡消费水平差距的实际状况,当城市高消费能力支撑下的高商业利润商品趋向饱和后,在商品生产工艺逐渐成熟和产品质量逐渐稳定的情况下,大规模的商品产能和市场有限需求所带来的行业竞争加剧,必然推动商品生产成本和流通利润的下降,经历市场竞争去除利润泡沫规模化生产商品,这应当成为我国农村消费市场流通商品的基本构成。

实行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有利于国家对全国商品流通市场实施统一的政策和监管,可以通过整合现有产业资源减少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投入,并有利于在城乡发展差距逐渐缩小的不同时期实行有效的动态调整。对此,不应主张制定城乡两套政策标准专门针对农村市场研制生产所谓特殊的消费商品,反对以降低原料等级和原料成本等偷工减料方式为农村市场生产劣质低价的专属商品,防止人为地将大众商品区分为“城市商品”和“农村商品”;而应鼓励通过去除过度包装、降低流通费用的方式减少商品生产流通成本,简易包装的质优价廉商品不仅农村市场需要,而且同样会受到城市居民的喜爱。同时,随着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在这种全国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可以适时动态地调整城乡商品流通市场的发展布局。

当前资本市场状况范文第4篇

关键词:募资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 使用效率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4-0053-04

一、引言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作为资本市场融资的主体,其募集资金的使用对一国经济的各个层面都有较大的影响,从微观来看,它决定了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从中观而言,决定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影响了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的优化;从宏观上看,它决定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董屹,2006)。

甘肃省属于内陆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资金一向是制约企业生存、发展和壮大的“瓶颈”。而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甘肃省企业解决了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自1994年“甘长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甘肃省有相当一批企业借助于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的方式实现了自身规模的快速扩张,并逐渐走上良性发展之路。今后,随着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步伐的加快,甘肃省将会有更多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因此,研究甘肃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总结以往募集资金使用中的经验,对规范甘肃省上市公司投融资行为,继续推动和扶持更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规模扩张,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甘肃省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甘肃省上市公司资金募集状况

1990-2008年,甘肃省22家上市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市场融通资金150.6亿元,其中首发融资78.41亿元,占52.06%,增发、配股融资总额各为52.46亿元和19.73亿元,分别占34.83%和13.1%。可见首发融资仍是目前甘肃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主要来源,再融资方式中配股融资相对较为频繁,但增发融资所占比重较大,这主要是受到不同募资方式发行条件和制度规则等因素的影响。不过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额度和方式是按年度逐步变化的,若按融资年度来统计,甘肃省上市公司各年度的资金募集情况见表1。

由表1可知,甘肃省上市公司各年度募资方式和额度分布是不均匀的,这种状况可能与证券发行制度、监管措施以及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和交易活跃程度等因素有关。比如2000年及2007年的融资额度相对较大,而这两个时期也分别是股改前后中国股市的历史高峰时期。这一状况可以通过股市整体走势状况和上市公司年度募资规模变动之间的关系来反映。图1描述了甘肃省上市公司年度募资规模与上证综合股价指数的走势状况,可以看出,甘肃省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与上证综合股价指数的走势基本上呈同向变动的关系,表现为,当股价指数上升时,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规模随之增大;指数下降,募资规模也相应随之减少。这是因为,在股市高涨期间,公司股价会被高估,此时选择发行股票可以募集更多的资金。

此外2006年度虽然中国股市重新步入了新一轮的上涨期,但甘肃省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规模为0,主要是这一期间因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行暂停新股发行所致,这充分反映了证券市场制度因素对企业资金募资活动的重要影响。

三、甘肃省上市公司募资使用效率统计分析

(一)指标与样本选择

从理论上来讲,上市公司在为其所选投资项目募集到所需资金并按计划投入和有效使用后,其经营业绩应该有较为明显的改善,这不仅是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根本目的,也是投资者利益的实现基础。因此,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盈利水平应该是反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最直接的指标。为较为全面地评价甘肃省上市公司的募资使用效率,笔者以下共选择了总资产、净利润、资产利润率、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五项财务指标。其中募资前的财务指标数值为募资前一年的报表数据,募资后的指标数值即指募资后三年(含募资当年)的报表数据。

考虑到甘肃省上市公司的募资方式构成状况,为了对甘肃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较为深入地研究,以下着重以首次公开发行(IPO)募集资金的使用作为研究的重点。这是因为,首先,在股票市场中只有经过IPO的公司才有选择再融资的资格;其次,如果一家上市公司IPO募资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募资使用效率低下,则再融资资金的使用效率应该也不会非常乐观。

另外,上市公司募资项目的建设投产期通常需要若干年,因而要分析上市公司募资使用效率还需要有一定的时间跨度,目前甘肃省有过IPO募资行为的22家上市公司中,中核钛白(002145)、华天科技(002185)和独一味(002219)三家公司的发行上市时间分别为2007年、2008年,募资后的时间延续短,不满足募资使用效率的分析条件。为此,以下共选取其中19家上市公司为对象,通过考察其募资前后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的变化来分析甘肃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描述性统计分析

1. 募资前后的经营业绩变动。表2列示了甘肃省19家上市公司募资前一年与募资后三年平均的经营业绩对比状况。由表中数据可知,上市公司募资后三年平均总资产规模和净利润都较募资前有所上升,其中总资产由募资前的49 900万元增加到106 066万元,平均增长112.56%,但资产利润率、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募资前三项指标的平均值分别为8.3%、0.35元/股和18.33%,募资后三年的平均值分别为3.92%、0.19元/股和5.8%,依次下降52.77%、45.71%和68.36%。这表明上市公司募资后,虽然资产规模得到了提升,净利润也有一定程度的增长,但募资后三年和募资前相比,企业的盈利能力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尤其是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程度更大。

如果考虑到募资项目的建设和实际达产期,假设上市公司募资后最初两年内可能不会产生明显的效益,下面再以募资后第三年的经营业绩为依据,继续考察上市公司募资前后的业绩变化,结果见表3。

表3的数据显示,仅就募资后第三年反映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各项指标平均值来看,募资前后只有上市公司平均资产总额有所增加,其他指标均表现为下降,其中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幅度最大,由募资前的18.33%变为募资后的3.02%,下降83.52%,而资产利润率和每股收益也各自由募资前的8.3%和0.35元/股,降为募资后的2.37%和0.11元/股,分别下降71.4%和68.57%;同时各项指标的标准差也较募资前有所增大,这说明募资后第三年的经营业绩不但较募资前有较大程度的下降,而且很不稳定。

2. 募资后三年的经营业绩分布。为了更深入地探讨甘肃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和效率,下面继续以这五项指标为准,再对甘肃省上市公司募资后三个年度中具体的业绩分布与变动趋势作进一步考察,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得知,甘肃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三个会计年度中,总资产逐年增加,各年增长率分别为8.55%和14.78%;净利润第二年相对第一年有一定程度的下降,第三年较第二年略有所升,但基本稳定;其他三项指标均表现为逐年下降态势,其中资产利润率和每股收益第二年和第一年相比,分别下降33.16%和44.83%,第三年与第二年相比分别下降37.14%和31.25%;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数值募资后三年依次为8.71%、5.66%和3.02%,三年环比下降率分别为35.02%和46.64%。即募资后三年甘肃省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呈逐年下降趋势,尤其是反映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指标资产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不仅持续下降且下降幅度逐年增大。

四、结论

笔者以1990年以来甘肃省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募集资金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数据分析表明:从总体上来看,甘肃省IPO企业在募资后相对募资前平均业绩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且有些指标(资产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所反映出的经营业绩下降的程度更大。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与中国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有关,因为《证券法》规定,发行新股的企业要具备持续的盈利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因而,为满足股票发行的条件,确保股票发行资格的取得,不排除发行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在提出股票发行申请时,为迎合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查而对有关盈利指标进行适当制作的可能,最终可能会导致评估报出的企业业绩指标与其实际的经营状况和业绩水平之间有一定的差距;而上市后IPO企业要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遵循既定的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则和程序,并接受来自投资者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和监督,业绩指标操作的难度相对较大。但募资后企业整体大幅的业绩下滑现象也折射出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因为不管是从募资前与募资后一定期间的经营效益对比,还是募资后若干年度具体的经营业绩与变动趋势来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获得,都带来了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张,但募资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却持续大幅下滑,表明上市公司未能有效利用其从股票市场所募集来的资金提升公司的经营绩效,其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募资前后和募资后三年的表现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说明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最终目的并没有实现,即上市公司募资使用效率低下。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不仅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也间接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甚至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最终影响到股票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这对于资金面临短缺的甘肃省而言,后果更为严重。因此,深入考察甘肃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分析上市公司募资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找出甘肃省上市公司募资使用效率低下的深层动因,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笔者下一步继续研究的内容。

参考文献:

[1]裴平.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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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董屹.中国上市公司募资变更行为研究――基于股票融资制度缺陷的视角[D].西南财大博士学位论文,2006.

[7]Myers S. C.,1988. “Corporate Finance and Investment Decision When Firms Have Information That Investor Do Not Have”[J],Journal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23.

On Usage Efficiency of Raised Capital of Listed Company

Liu Zhijun

(Finance School, Lanzhou Commercial College, LanZhou 730020, China)

当前资本市场状况范文第5篇

关键字: 银行业市场约束监管有效性影响

中图分类号: F830.49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6-1770(2009)02-030-03

一、基于DKH模型的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状况实证分析

(一)DKH模型的基本概念及应用形式

一般来说,在存在市场约束的情况下,存款人将要求风险高的银行支付更高的利率或者干脆取出存款。因此,银行的融资成本和融资规模与它的风险状况存在相关性,此即为存款人对银行经营存在的市场约束。检验市场约束强度的实证方法主要是采用一定的定量分析模型,验证风险较高的银行是否支付了更高的存款利息或者存款增长的速度更慢,最有代表性的模型是Demirgü-Kunt和Huizinga(1999,2004)所设计的一系列模型。这些模型得到了经济学界的普遍认可,被称为DKH模型。

DKH模型的基本思路是,通过计算估计方程中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相关性和相关程度来检验市场约束的存在程度。按照具体思路的不同,DKH模型主要有两种应用形式:一是检验银行利息支出水平与其风险状况的关系,二是检验银行存款的增长与其风险状况的关系。

(二)对1998-2007年中国市场约束状况的实证分析

应用DKH模型,从银行支付的利息与其风险关系、银行存款总量与其风险关系两方面检验1998-2007年中国市场约束的情况。

1996年,我国开始放松利率管制,以后利率市场化步伐不断加快。因此,利息支出水平、存款增长速度可以分别采用如下估计方程:

①利息支出水平= a+b1Profitt-1+b2Liquidityt-1+b3Equityt-1+ b4 Overheadt-11+et

②存款增长速度=a+b1Profitt-1+b2Liquidityt-1+b3Equityt-1+b4Overheadt-1+ b5Sizet-1+et

上式中:

Profitt-1=利润率=税前利润/总资产

Liquidityt-1=流动性比率=流动资产/总资产

Equityt-1=净资产率=(总资产-总负债)/总资产

Overheadt-1=非利息支出比率=(营业支出-利息支出)/总资产

Sizet-1=资产规模=总资产

所有变量均滞后一期(表示为t-1),在估计时,方程两边变量都取对数;选取样本银行10家,其中:大型银行5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5家(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具体数据的样本期为1998-2007年,数据来源于1998-2007年《中国金融年鉴》各期各行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因为所有数据都要取对数处理,所以,数值为负的数据一律剔除,再加上一些银行报表提供格式的变化,个别数据不可得,最后,把可用的77组数据建立一个面板数据,采用全体的最小二乘法(Pooled-OLS)进行估计,计算结果分别如下:

表1提供的估计结果表明:利润率系数为负,呈现出存在市场约束的迹象,说明存款者对银行的盈利能力有较明显关注,盈利能力强的银行具有良好的增长前景,有实力开拓新业务、

表2提供的估计结果表明:流动性比率系数和股权比率系数都为负,只有利润率系数为正,但是,利润率系数的绝对值很小。因此,我国银行除利润率这一因素以外,其他风险因素与银行存款增长速度之间的市场约束是基本不存在的。

上述实证研究结果可得出以下结论:我国银行监管体系中的市场约束力量在1998年以后有所进步,但从总体上看,市场约束力量仍然较为薄弱,存款人对银行的风险变化反应不敏感。

二、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不强的理论分析

1998年以后,随着控制性银行监管制度的逐步淡出,审慎监管制度的各项措施开始逐步实施,政府监管制度对市场约束的屏蔽作用减轻,社会公众的市场参与意识和对银行的外部监督意识才开始复苏,市场约束力量才开始得以发育。但是,对中国来说,银行自我约束能力和市场自身的缺陷极大地弱化了市场约束的作用。下面主要从信息披露和市场参与者激励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 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状况对市场约束的制约

首先,会计制度和审计标准不完善导致信息质量不高。目前,我国银行业推行的会计制度不仅与国际规范相比还存在许多过于宽松的作法,而且各类银行之间也缺乏统一的规范,制约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比性。同时,银行从业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 从技术上对风险的具体测量、确认存在障碍, 对会计制度的理解也存在偏差, 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其次,银行缺乏准确和及时地公开披露信息的激励。出于对银行风险状况的担心等原因,我国政府和监管当局对银行公开披露信息的强制性监管规定和法律制裁措施的力度不足,导致银行缺乏准确、及时地公开披露信息的激励。

再次,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落后,难以提供公正、客观的评级信息。我国评级机构的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受资金规模、法律支持、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它对被评级对象还存在一定的利益依赖关系,没有成为真正独立的信息提供机构。

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存在的上述问题,使市场参与者无法判断银行经营状况的良莠,缺乏实施市场约束的决策依据,尤其是虚假、非充分性财务信息还会误导市场参与者的判断力,导致逆向选择行为。

(二) 我国市场参与者激励状况对市场约束的制约

我国银行体系以国有银行为主体,而且无论是四大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抑或是城市商业银行,各级政府一般都直接或间接地对其拥有绝对比例的所有权,这样,存款者通常把银行信用等同于政府信用,认为存款的安全性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谢平等( 2004)的研究发现,从近几年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践看,国家事实上承担了对银行存款的保险责任,我国实行的是国家对个人进行“全额偿付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所以,存款人没有激励去关心银行的风险状况,也没有激励去施加市场约束。

以上理论分析可见,我国银行业的信息披露状况和市场参与者实施市场约束的激励都存在缺陷,构成了对市场约束的严重制约,致使银行所受到的市场约束力量是非常薄弱的。

三、市场约束状况对中国银行监管有效性的影响

市场约束对实现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但我国银行业所受到的市场约束力量相当有限,当前市场约束的欠缺对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带来较复杂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中国银行业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张,在一定时期内易于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性。由于缺乏市场约束,银行业负债规模的扩张不受其经营状况的制约,这种宽松的市场环境为银行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使中国在短时间内获得了一个庞大的银行体系。虽然这种银行发展道路使银行业的问题不断累积,但是,市场约束的缺乏使问题易于被掩盖。所以,在一定时期内易于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当然,从长期来看,这种表面和暂时的稳定可能会面临着在未来更严重银行危机的威胁。

(二)银行体系存在较为严重的道德风险,不利于银行自我约束和政府监管发挥作用。市场约束力量的薄弱,银行业发展缺乏来自市场压力的淘汰和竞争机制,同时也是由于监管当局对问题银行缺乏及时的市场退出或纠正措施的制度安排,银行很容易产生过度承担风险的激励,致使银行的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同时,由于道德风险,银行业仅关心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如何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并不真正关心贷款的质量和安全性,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和增值。这样的结果自然背离了政府监管要求的初衷,使政府监管力量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监管者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助长腐败行为。市场约束的缺乏可以使银行业的过度承担风险行为不为公众知晓,监管当局面临市场压力较小,容易产生道德风险,这样问题银行可以在监管当局的疏忽甚或庇护下继续生存,加大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同时过分依赖政府监管,会造成权力的膨胀,助长腐败行为。

(四)存款人容易产生逆向选择,给各种非法吸存活动可乘之机。由于利率受到管制,金融市场欠发达,在高利率回报的诱惑下,居民可能会把资金投向违规吸储的机构。存款者对违规机构的行为缺乏鉴别能力,或者认为即使出现问题,政府也会出手相救,保障本金安全,所以,往往在选择存款机构时产生道德风险,造成非法集资泛滥。

(五)银行体系更容易受到传染风险的影响,加大了危机爆发的概率。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任何一个国家的银行体系中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个别有问题的银行机构,受预期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个别银行的倒闭破产容易引发传染性地银行挤兑。如果公众的行为是建立在信息充分的基础之上,就会减少因单个银行破产而引发的恐慌性挤兑。

但是,在缺乏市场约束的环境中,存款人不能根据各主要银行的清偿力和经营活动对其进行区别对待,当银行体系面临冲击时,由不对称信息引起的问题会恶化,使得识别有用信息变得更加困难,这样就造成这样一个问题:在某些情况下,较小的冲击就可能导致不稳定。因为无法进行区分和选择,存款人只能选择保护自身利益最后的手段,即将资金兑现或者转换成其他政府担保的金融工具,或者转向海外,这样,银行的信用供给就会降低,银行体系更容易受到传染风险的影响,危机就更易于发生。

(六)造成昂贵的监管成本。我国银行监管的成本之所以高昂,一方面是因为市场约束缺乏造成的道德风险,导致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成本扩大化;另一方面市场约束的缺乏导致过度依赖政府监管来控制风险,这必然带来政府监管机构的扩张和人员的臃肿,既会增加监管的直接成本,又会增加银行的执行成本。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的薄弱对于银行监管有效性产生了诸多制约因素,从总体上看,其负面影响要远大于正面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市场约束的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从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方面为强化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约束力量、提高监管有效性提供依据。由于市场约束是市场力量主导型银行监管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强化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约束将成为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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