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室内燃气安全的应急预案

室内燃气安全的应急预案

室内燃气安全的应急预案

室内燃气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

2.2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3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2.4县(区)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5应急组织体系

3事故分级

3.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3.2重大事故(Ⅱ级)

3.3较大事故(Ⅲ级)

3.4一般事故(Ⅳ级)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监控机构

4.2检测网络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2预案启动

5.3事故报告

5.4响应行动

5.5指挥和协调

5.6工作流程

5.7现场应急救援

5.8信息

5.9善后处理

6应急结束

6.1结束程序

6.2事故调查与总结

7应急保障

7.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7.2通信保障

7.3队伍保障

7.4装备保障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6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8.2解释部门

8.3实施时间

8.4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名单及通讯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危害,做好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市燃气系统的事故应急处置活动。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政府强化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燃气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

2.1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

2.1.1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建委主任

主要成员:市城建委、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电力公司、市蓝焰燃气公司、各县(区)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2.1.2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市范围内城市燃气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市城建委:指导、协调各县(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事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全市城市燃气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有关信息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对事故现场内外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3)市经贸委: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应急供应协调机制。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能的监督,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6)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负责对因事故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视情实施救助、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的落实。

(8)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10)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1)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2)市水务局: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供水设施抢修。

(13)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参与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抢险救援,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事故调查、检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分析检测。

(14)市电力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备、电力设施抢修和电力保障供应。

(15)市蓝焰燃气公司:贯彻落实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负责本公司的城市燃气供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做好城市燃气供给安全预防工作。制定城市燃气供给应急专业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建立完善城市燃气应急抢险抢修措施和方法。及时向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情况。按要求做好城市燃气供给事件的先期处置、应急处置、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16)各县(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2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城建处(**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成员:市城建委城建处处长、分管副处长,市蓝焰燃气公司总经理助理。由市城建委城建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事故响应时,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充实办公室力量。

2.2.2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3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2.3.1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组成

由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邀请公安、消防、交通、环保、安全监管、质量技监、卫生、燃气等单位中有关专家参与,共同组成专家工作组。

2.3.2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职责

参加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

2.4县(区)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比照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成立县(区)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各燃气单位根据当地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

2.5应急组织体系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各级政府和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燃气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等组成。

3事故分级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自然灾害或其它因素导致设施淹没,机电设备损坏,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3)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等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4)非正常情况下,导致城市气源中止,或导致供气设施中气源指标严重超标;

(5)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3.2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造成3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涉及跨县(区)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区)级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燃气事故;

(3)需要由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燃气事故。

3.3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2人及2人以下死亡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事故;

(2)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3.4一般事故(Ⅳ级)

(1)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事故;

(2)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正常生产和经营的安全事故;

(3)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监控机构

县级以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燃气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4.2检测网络

随时对城市燃气安全进行监测,逐步建立城市燃气安全网络。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县(区)政府领导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2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级燃气系统突发事故,本预案、有关县(区)级预案及相关企业预案必须立即启动;发生Ⅲ级事故,一般应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区)级预案及相关企业预案必须立即启动;发生Ⅳ级事故,一般应启动县(区)级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对于先期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根据事态发展,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市相关预案,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必要时直接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有关事项。

5.3事故报告

5.3.1报告程序

(1)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涉及消防、人员救护的,应立即拔打“110”、“119”、“120”急救电话,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燃气企业要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和“110”联动机制。有关企业或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燃气突发事故,如确认,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或相应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对事故等级情况的初步判断,立即报告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同级政府、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实行即时报告、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发生Ⅱ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到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5.3.2报告内容

在紧急情况下,除先电话报告外,必须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快报,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气源厂座数、气源来源;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5.4响应行动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各级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5指挥和协调

(1)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建设厅。需要市政府领导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

(2)第一时间召开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3)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市政府、省建设厅汇报事故进展情况。

(4)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各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6)各地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或需紧急征用的,由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5.6工作流程

5.7现场应急救援

(1)现场应急救援中,可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成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综合协调、专业抢救、医疗救护、安全保卫、交通运输、通讯网络、专家技术、新闻报道、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预备机动等专业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综合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援。

3.医疗救护组:开展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4.安全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交通运输组:运送事故现场急需的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

6.通讯网络组: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网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7.专家技术组:成立若干各行业技术专家组,对应急救援、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8.新闻报道组:组织新闻单位记者深入现场采访,及时报道抢险救援的有关情况。

9.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10.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11.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12.预备机动组:由现场指挥部领导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现场指挥部领导调动使用。

5.8信息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由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根据预警的权限和规定程序及时预警。必要时,市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市政府决定。有关新闻工作,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实施。

5.9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派遣工作组进行指导帮助,对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确保社会稳定。

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6应急结束

6.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各级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6.2事故调查与总结

(1)各级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派遣专家工作组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燃气事故原因,从城市燃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建委,并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燃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2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各级政府、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期间,有关单位必须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3队伍保障

各级必须建设好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7.4装备保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燃气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本级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备案。燃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燃气企业负责。

7.5.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7.5.3演练

各级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6奖励与责任

市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城建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市城建委负责管理与更新。市城建委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报市城建委备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室内燃气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缓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居民健康的影响,保障人民正常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柳林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林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预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与《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批准有关信息等。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2办事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

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报送;

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

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指导和帮助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组。由环保、气象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会商、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监测预报组。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和县气象局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单位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地电柳林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他新闻单位组成宣传报道组,根据指挥部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预警信息通知后,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防范措施;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干部考核,配合县政府办公室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督导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等)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

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政府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及解除信息的;负责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纪委监委: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各部门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力、消极懈怠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牵头重污染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联合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负责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

配合县工信局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参与应急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

县气象局: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

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

联合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提出预警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城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下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等的应急响应措施。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的禁止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上路车辆管控措施的落实;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

为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提供车辆保有数量等相关信息。

县交通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运输。

县发改局:综合协调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县工信局: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能源局:负责督促全县煤炭及洗(选)行业有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加强煤炭质量的源头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质应急煤供应体系;

负责发电节能减排调度工作和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县教科局: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

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县卫健体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急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专家咨询、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及时为各乡(镇)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负责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的禁止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露天矿山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洁煤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地电柳林分公司:负责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

负责对长期停产、取缔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等信息的工作。

3预警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滑动平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将so21小时均值浓度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补充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3.2监测与会商

3.2.1监测和预报

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建立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监测预报组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2.2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利用视频会商,联合省、市气象专家指导提高本地小气候精细化空气扩散条件预报准确度。县气象局预报未来1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发起会商。采暖季每日会商1次(上午10点),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1),于12点前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专家组参与会商。未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根据需要进行实时会商。

3.3预警启动、打断与解除

3.3.1预警启动和程序

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预警信息,当预测应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48小时。

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附件2),预警时,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报指挥部,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对象为需要采取响应措施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3.3.2打断判定及预警级别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严启动预警。

预警信息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3.3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时间,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按照程序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当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当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当紧急橙色或黄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减排力度,实现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大幅和快速削减,确保实现全社会so2、nox、颗粒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20%、30%和4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适当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或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4.2.1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倡议性减排措施。

②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③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④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的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用煤主动替换为优质燃料煤。

④so2超标严重且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型煤等清洁燃料、环保型炉具,或采用电能进行短期替代。

4.2.2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缩短生产时间,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如下:

当研判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焦化、氧化铝、玻璃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焦化行业: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

热回收焦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延长结焦时间24小时;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氧化铝: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

水泥: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砖瓦窑: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玻璃: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石灰窑: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锅炉:绩效等级与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绩效等级挂钩,按绩效评级水平较低级别计,按照所属企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火力发电和热力供应企业:执行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排放要求,无法达到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止破碎、筛分、爆破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止破碎、筛分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化工行业:停产3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以70%负荷运行);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酒类制造: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建筑材料制造:沥青建筑材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其他建筑材料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储煤场等堆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协同供气企业:按要求实施以气定产。

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执行。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国1及以前非营运车辆全天禁止通行;

微、轻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8:00-20:00禁止通行;

中型载货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主干线路首班时间提前,晚班时间适当延后;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20:00-次日8:00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矿山、石料厂、石材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实施全覆盖;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4.2.3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

②自觉停驶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

氧化铝: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水泥: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

砖瓦窑:停产;

禁止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建筑材料制造:停产。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止露天大气污染物排放环节作业(喷漆、打磨、电焊等)。

汽修: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企业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非冰冻期内洒水次数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

4.2.4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县教育局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

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在二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增加:

水泥行业:停产。

工业涂装: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禁止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禁止运输。

储煤场:停止装卸等露天作业,禁止运输。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产。

②机动车限行措施

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实施区域限行;

微、轻、中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非公交车外全部停驶,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机动车限号期间,实施公交优惠(免费)政策;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

市域内工程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塔吊及地下施工外,建筑施工工地整体停工。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非冰冻期内主要交通干线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频次每日2次以上。

4.3信息报送

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初报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时间、主要污染物等;

之后每日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附件3)。

4.4总结评估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措施效果等。

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4.5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部门专项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建筑工地停工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会商、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5.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5.3物资保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等装备调配计划。县能源局和地电柳林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应根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调配和管理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5.4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数据库管理。

5.5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5.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体局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卫生应急专家库,同时做好患者诊治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6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

重点企业对“工业源减排清单”应急措施响应及落实进行技术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6.3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4)。

6.4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出现需要适时修订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室内燃气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救援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1.6预案启动条件

1.7预案结束条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2.2现场指挥部

2.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职责

2.4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职责

3应急救援准备

4事故报告程序

5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6应急救援程序

7人员疏散

7.1建立警戒区域

7.2紧急疏散

7.3扩大疏散

8应急结束

9善后处置

10预案演练

11经费保障

12其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2)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达到迅速控制危险源、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的。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发〔2004〕75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舟政发〔2005〕64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舟政发〔2005〕59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处理。

海上发生船舶火灾(爆炸)事故、海上污染事故时,应启动《**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油库发生火灾事故、油污染事故时,应分别启动《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附件4)和《油库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附件5),当事故扩大,自救无效的情况下,应分别启动本预案和《**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事故处理。

1.4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处理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办法。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5事件分级

(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为Ⅰ级事件。

(2)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重伤20人以上(含死亡、重伤、中毒),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事故,为Ⅱ级事件。

(3)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19人(含死亡、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为Ⅲ级事件。

(4)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中毒3~9人的事故,为Ⅳ级事件。

1.6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Ⅲ级及Ⅲ级以上的事件;

(2)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控制、协调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1.6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港务局、**海事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气象局、市民航局、市消防支队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13957200660,并以报警电话“110”为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配备必要的防爆型现场通讯设备。

2.2现场指挥部

发生Ⅲ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十一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安监部门人员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应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事故单位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该队伍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事故县(区)人民医院共同组成。该医疗救护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人员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队伍组成。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市公安局、交通委、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只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市公安局负责。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组织车辆、船只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分别由市经贸委、市交通委和当地县(区)政府负责。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负责。

(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安全监管局、环保局、质量技监局、气象局和危险化学品技术专家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0)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事故新闻和应急公告。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11)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由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民政局、环保局、城建委和当地县(区)政府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

2.4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结束)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作出重大救援决策;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公众、新闻媒体有关信息;协调在舟部、省属单位和驻舟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有关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练情况。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

(3)总指挥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4)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5)市委宣传部职责: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负责组织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对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6)市经贸委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组织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7)市公安局职责:负责实施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和搜救受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市消防支队职责: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9)市卫生局职责: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0)市环保局职责: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负责调查特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污染的信息。

(11)市交通委职责: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船舶,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12)**海事局职责:负责制定海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海上事故现场火灾扑灭,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实施海上交通管制;负责组织、指挥事发海域污染消除清理工作,组织海上搜救工作。

(13)市质量技监局职责: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

(14)市气象局职责: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气象要素。负责提供影响火势蔓延的气象要素预报。积极开展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15)市民政局职责: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6)市城建委职责:协助市公安局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7)市安全监管局职责: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18)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为消防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防化、洗消车辆及装备提供经费支持。

(19)市监察局职责: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20)有关县(区)政府职责:协助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3应急救援准备

3.1县(区)安全监管局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各县(区)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3.2各县(区)政府及各市级有关部门应掌握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在事故发生时能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3.3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起进行,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有关抢险设备、物资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隐患。

4事故报告程序

4.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1)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拨打“13957200660”或“110”报警,同时按以下内容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监管、环保、质量技监部门。

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交通路线;

②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③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事项;

⑥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2县(区)“110”报警台或当地安全监管局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区)政府值班室和市安全监管局,值班室立即报告当地县(区)政府主要领导。

4.3县(区)政府确认事故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同时按照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4.4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5.1**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13957200660”和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告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转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5.2根据本预案启动条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经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并确定现场总指挥,组成现场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总指挥的指令,立即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5.3现场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性质与程度,按照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职责组建现场救援工作组,与各组有关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服从现场总指挥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5.4现场总指挥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领导小组的指令。

5.5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不得临阵脱逃。

6应急救援程序

6.1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总指挥立即指派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调集车辆、船只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6.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6.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6.4专家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附件3),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6.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6.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要求:

(1)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络。

(2)车辆、船只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安排进行行驶和停放(停靠)。

(3)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质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杜绝一切着火源。

(4)对有毒物质的泄漏,应急救援时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应急救援时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7人员疏散

7.1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

?18?

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7.2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7.3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总指挥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事故信息,经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8应急结束

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总指挥提议,领导小组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信息。

9善后处置

9.1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9.2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9.3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9.4当地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10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10.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10.3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着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练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练,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11经费保障

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各县(区)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12其它

12.1参加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家组成员的指导下工作。

12.2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分工、联系电话变更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安全监管局调整通信录。

12.3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2.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信录

2.危险化学品专家通信录

3.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

4.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油库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通信录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1

市政府

马国华

副市长

姜建明

副秘书长

2280215

2609788

13905802015

2

市委宣传部

颜兆祥

副部长

2281088

2826636

13957202333

3

市公安局

方国安

副局长

2072006

2613978

13905809838

4

市经贸委

贝璐国

副主任

2281616

2860658

13905806047

5

市民政局

李跃其

副局长

2052298

13906800588

6

市财政局

章宏宇

副局长

2282667

2550650

13905804898

7

市城建委

余淳舟

副主任

2282965

2613626

13957225511

8

市交通委

顾辉辉

副主任

2285009

2055696

13905802280

9

市卫生局

郁茂利

副书记

2023015

2021701

13705805958

10

市环保局

蔡志军

副局长

2031127

2621398

13506609298

11

市安全监管局

局长

2280500

2026062

13505806628

李国芳

副局长

2280502

2010169

13705809012

12

**港务局

潘胜

副局长

2067286

2860213

13905804917

13

市民航局

张宏发

副局长

6260866

3058705

13706809865

14

市公路局

黄再平

副局长

2285155

2611508

13957219688

15

**海事局

董飞锡

局长助理

2063741

2860645

13506608005

16

市质量技监局

夏龙义

副局长

2048760

2027011

13305806715

17

市气象局

吴清林

副局长

2550109

2020090

13735018850

18

市消防支队

傅绍荣

支队长

2381691

13868237888

19

定海区政府

张立军

副区长

2033847

2053660

13567658552

20

普陀区政府

傅良国

副区长

3011575

13905803779

21

岱山县政府

俞福达

副县长

4470207

4472387

13705800766

22

嵊泗县政府

方敏

副县长

5081807

13957218808

附件2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主要措施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点火控制燃烧等。在企业启动自身预案时,还需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泄漏事故处置原则

(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人员的安全防护:

1.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介质,事故区域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并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如果泄漏物是有毒介质,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离式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现场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根据不同介质和泄漏量确定疏散距离,并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严格按专家组制定的方案执行。

(二)泄漏源控制:

1.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方案,由事故单位负责切断进料或隔离物料。

2.堵漏。经专家组制定方案后由专业检维修人员实施堵漏。

(三)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堤内或堤外雨水阀,防止物料沿阴沟外溢。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或能抑制有害物质的中和介质,以加速气体溶解稀释和沉降落地。对于可燃物,应采用隔绝或覆盖窒息,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根据物料的相对密度及饱和蒸气压大小确定用干粉、泡沫、黄沙、灭火毯或其他覆盖物覆盖外泄的物料,抑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容器和管道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二、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一)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二)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灭火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先控制,后灭火。危险化学品火灾有火势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应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位于上风或侧风位置,切忌在下风侧进行灭火。

3.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的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三)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四)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对于可燃气体没有完全清除的火灾应注意保留火种,直到介质完全烧烬。火灾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消防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一)扑救可燃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如在扑救时或在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防止可燃气体泄漏,引起燃爆。

(二)首先应扑灭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三)如果火焰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搬离的应尽量搬离到安全地带,不能搬离的应采用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并关闭气源阀门。

(五)储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卡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储罐或管壁。火势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如果第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八)如果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能靠水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九)现场指挥部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当出现以下征兆时,总指挥必须及时做出准确判断,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1.可燃气体继续泄漏而火种较长时间没有恢复稳定燃烧,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

2.受辐射热的容器裂口或安全阀出口处火焰变得白亮耀眼、泄漏处气流发出尖叫声、容器发生晃动等现象。

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易燃液体通常是贮存在容器内并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将顺着地面流淌或在水面漂散。当易燃液体着火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三)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对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氟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在扑救的同时用水冷却周围贮罐的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同时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同时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四)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作用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离式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火场上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五)扑救闪点不同粘度较大的介质混合物,如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溢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速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退至安全地带。

(六)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口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塞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面上的流淌火焰,再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塞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处的液体。

附件4: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1.1为控制和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根据油库库区及码头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地理环境等因素,预测在火灾发生后,如何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

2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油库库区及油品装卸码头。

3内容

3.1定义和术语。

3.1.1重点部位。

根据实际将重点部位确定为在发生火灾后可能影响全局的部位,主要包括:库区、油品装卸区、动力和保温设备等。

3.1.2灭火力量。

各油库企业必须具备自己的灭火力量,灭火力量由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组成。总储量在10000M3以下的油库如没有条件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必须组建义务消防队。

3.2组织机构。

为适应需要,库区及码头实行全员消防制度,除专职消防队员外,其他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

3.2.1火灾应急指挥部。

为了便于指挥协调各部门和全体人员在应急反应过程中的行动,油库应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基地)油库主任、安全管理负责人、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总指挥由(基地)油库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副主任、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

3.2.2现场指挥。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一般由专职消防队长担任现场指挥。无专职消防队的,由分管安全的(基地)油库副主任担任现场指挥。现场指挥负责指挥火灾应急反应行动的全过程。

3.3火灾应急职责概述。

3.3.1专职消防队。

迅速受理火警,实施重点部位灭火预案,进行火灾扑救。

3.3.2义务消防队。

按训练内容展开行动,协同专职消防队实施灭火预案。承担火场工艺处理、机械抢修、物资供应、火场警戒和人员救护任务。

3.4应急反应能力。

3.4.1应急能力。

油库的消防设施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配置,有应付初期和一般火灾事故扑救的能力。当发生灾害性火灾事故时,如油库现有灭火力量不够,应及时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增援。

3.4.2火灾应急消防队伍。

火灾应急消防队伍分为:灭火组、工艺处理组、机械抢修组、物资供应组、火场警戒组、通讯组、救护组、机动组等,并明确各小组负责人。

3.4.2.1灭火组。由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组成。

3.4.2.2工艺处理组。由储运调度科人员组成。

3.4.2.3机械抢修组。由工务机修人员组成。

3.4.2.4物资供应组。由综合科和驾驶人员组成。

3.4.2.5安全警戒组。由安全检查人员及保卫人员组成。

3.4.2.6通讯组。由工务电工人员组成。

3.4.2.7救护组。由油品检验科人员组成。

3.4.2.8机动组。由其他人员组成。

3.4.3火灾应急消防设备。

油库火灾应急设备以固定式灭火装置为主,辅以移动式和其它灭火器材,形成固定式和移动式相结合的消防设备结构,消防设备布置应有明确的平面布置图。

3.5通信联络。

3.5.1应急通信联络。

应有可靠的通信设备,三级以上油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

3.5.2应急防备和反应行动的通信。

3.5.2.1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通过对讲机或电话进行联系。

3.5.2.2现场指挥与应急消防队伍通过对讲机进行联系。

3.5.2.3应急过程中对讲机均使用同一频道(消防频道)。

3.5.2.4如无线通讯中断,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人员进行人工联络。

3.6敏感区域火灾预测。

3.6.1火灾敏感区域。

3.6.1.1输油码头。

3.6.1.2油罐区。

3.6.1.3油泵房。

3.6.1.4输油管线及阀门。

3.6.1.5锅炉房。

3.6.1.6变电所。

3.6.2火灾预测。

3.6.2.1明火引发火灾。违章用火、在禁烟区内吸烟、机械碰撞、摩擦等引起的火灾。

3.6.2.2静电引起火灾。作业时流速过快、违章着装、静电导除装置失效等引起的火灾。

3.6.2.3电器火灾。电器设备产生的火灾。

3.6.2.4雷击、地震、战争等引起的火灾。

3.7火灾反应程序。

3.7.1报警。

任何人员发现火警后都必须立即通过现场报警装置报警或拨打(基地)油库内部消防电话报告火警。

3.7.2受理火警。

消防电话值班员接到火警电话后,应问清情况,立即发出出动讯号,同时通知消防泵房,然后拉响火警警报,告知全油库人员,并通过“110”或“119”报警,同时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13957200660。

3.7.3应急反应行动。

3.7.3.1专职消防队。

(1)专职消防队接警后立即出动,到达火场后迅速展开灭火行动,按着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实施火灾扑救。

(2)消防泵房迅速启动消防泵,按着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向火场供水和泡沫混合液。

(3)消防队长从接到火警时刻起,承担应急现场指挥职责,随消防车出动,到达火场后根据火情,组织指挥火灾扑救。

3.7.3.2义务消防队。

迅速到预案指定的地点集合,明确任务后,迅速佩带好个人装备赶赴火场,实施灭火预案。单位有专职消防队的,则协同专职消防队投入灭火战斗。

3.7.3.3(基地)油库主任。

受警后承担应急总指挥职责,立即到中央控制楼,实施火灾应急的组织与指挥。

3.7.3.4(基地)油库副主任。

受警后承担应急副总指挥职责,分派应急消防队伍的各小组任务,协调配合专职消防队投入灭火战斗。没有专职消防队的单位,油库副主任承担现场指挥任务,负责指挥灭火行动的全过程。

3.7.3.5义务消防员。

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按下列各组明确任务后立即投入应急行动。

(1)工艺处理组。根据火情,提高或降低液面,隔离油路等。

(2)物资供应组。提供火场所需的器材物资,进行火场运输等。

(3)机械抢修组。及时修理应急设备,保障扑救过程中电力能源供给。

(4)安全警戒组。负责火场警戒工作,保障增援及撤退道路畅通。

(5)通讯组。负责应急指挥部与灭火现场的通信联络,确保命令的下达和火场各种信息的反馈畅通。

(6)救护组。及时进行火场人员救护。

(7)机动组。适应火场变化需要,听从现场指挥的命令进行工作。

3.8应急撤退方式。

当预测到燃烧的油品有发生沸溢、喷溅的可能时,现场指挥应果断下令全体应急人员撤离火场。

根据油库及码头的地理环境和预案中确定的撤退线路,指挥员应根据着火部位及风向,确定安全的撤退线路,组织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3.9说明部分。

3.9.1本预案按油库正常工作时间制定,如遇节假日或夜间发生紧急情况,应急总指挥将由值班领导担任,现场指挥由消防值班人员担任。在组织库区有关人员投入应急扑救的同时,及时报告油库相关领导。

3.9.2本预案主要用于油库企业在火灾发生后的自救。如灾情扩大,当地政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企业的应急指挥部服从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所指定的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的指挥,协助现场应急总指挥带领企业全体应急人员继续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5:油库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1.1防治来自船舶、码头、装卸设备、油罐、输油管线、其它设施以及相关油类作业造成的溢油污染损害,保护水陆环境和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

1.2充分考虑码头、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装卸设施的地理环境等因素,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对溢油事故做出最快速、最有效的处理。

2适用范围

2.1油码头装卸设施以及停靠在油码头的船舶等溢油源导致的污染事故。

2.2储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以及其它可能对海域造成危害的陆上设施导致的溢油污染事故。

3内容

3.1定义和术语。

3.1.1船舶。

是指油轮或燃油船舶及任何可能造成水域油类污染的船舶。

3.1.2油类。

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类油)物质,主要包括:原油、柴油、汽油、奥里油、航煤油、燃料油等。

3.1.3溢油源。

是指船舶和码头、装卸设施等,同时考虑可能存在对水域造成溢油污染的陆域设施(罐区管线及阀门、排污口)。

3.2溢油事故分类。

3.2.1参照JT/T458-2001《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级》将区域内溢油事故分为:重大溢油事故、大溢油事故、一般溢油事故、小溢油事故和溢油事件5类。

3.2.2重大溢油事故:溢油量>10T;经济损失>30万元。

3.2.3大溢油事故:5T<溢油量≤10T;10万元<经济损失≤30万元。

3.2.4一般溢油事故:0.5T<溢油量≤5T;3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

3.2.5小溢油事故:250Kg<溢油量≤0.5T;1万元<经济损失≤3万元。

3.2.6溢油事件:溢油量≤250Kg;经济损失≤1万元。

3.3组织管理。

3.3.1组织机构。

3.3.1.1溢油应急指挥部。

油库企业设立溢油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基地)油库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安保部领导或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现场指挥及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组成。

3.3.1.2现场指挥。

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现场指挥负责指挥溢油应急反应行动全过程,仅对溢油应急指挥部负责。由安全负责人或值班调度长担任。

3.3.1.3溢油应急处置小组。

指挥部内按各自职责设立溢油应急小组:溢油清理组、通信组、工艺组、设备保障组、警戒组、防火组、物资供应组、防污处理组、现场救护组,并明确各小组负责人。

3.3.2溢油应急指挥部及各小组职责。

3.3.2.1指挥部。

(1)发出指令,启动应急程序;

(2)组织指挥污染的控制与清除;

(3)审核和批准使用清污技术和设备;

(4)下达应急任务,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与有关单位保持联系;

(5)发生较大规模溢油事故时,作出请求区域协作的决策;

(6)及时组织消防力量,防止火灾的发生;

(7)组织培训和演练。

3.3.2.2溢油清理组。

(1)做好围控工作;

(2)做好溢油清除作业。

3.3.2.3通信组。

负责溢油应急指挥与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确保命令下达和现场各种信息反馈的畅通。

3.3.2.4工艺组。

及时关闭相关阀门,控制溢油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2.5设备保障组。

(1)保障电力能源供给;

(2)负责应急设备的维修。

3.3.2.6警戒组。

(1)保持交通畅通,注意现场警戒;

(2)注意溢油漂移动向,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3.2.7防火组。

(1)保护现场,控制着火源防止火灾发生;

(2)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按《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3.7条火灾反应程序报警,并投入灭火战斗。

3.3.2.8物资供应组。

提供防污染所需的器材、材料。

3.3.2.9防污处理组。

负责清理、运输油污物,防止二次污染。

3.3.2.10现场救护组。

负责现场救护和运送受伤人员。

3.4溢油应急反应能力。

3.4.1应急能力。

3.4.1.1油库物资准备应具备在短时间内控制、清除溢油量在5吨以下油污染的能力。

3.4.1.2如发生大规模的溢油污染事故,应请求海事部门启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4.2溢油应急处置队伍。

溢油应急处置队伍,原则上由油库员工组成,按其所属部门,分别编入应急行动小组,一旦发生事故,指挥部可根据情况的需要,动员、调配储备的人力资源投入行动。

3.4.3溢油应急设备。

溢油应急设备是直接用于控制和清除油污的设备,主要有:污油回收船、吸油材料、溢油处理剂、各类辅助工作船、集油桶、临时储油囊(罐、柜)、消防船(车)、废油接收设施、清洗设备及其他设施。

3.5通信联络。

3.5.1应急通信联络。

应有可靠的通信设备,三级以上油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

3.5.2应急防备和反应行动的通信。

3.5.2.1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之间可以使用对讲机或手机。其他应急小组之间亦可以使用对讲机或手机。原油或汽油发生溢油时,应使用防爆型对讲机,不允许使用普通对讲机和手机。

3.5.2.2应急过程中对讲机均使用同一频道(溢油应急频道)。

3.5.2.3如无线电通讯中断,应急指挥部可采用人工方法联系。

3.6敏感区域。

3.6.1油码头、油罐、输油管线及阀门、装卸设施等。

3.6.2油库其他生产作业(陆域)。

3.6.2.1中央阀区。

3.6.2.2计量站。

3.6.2.3油泵房。

3.6.2.4成品油泵房。

3.6.2.5燃料油泵房。

3.6.2.6污水站。

3.6.3其他潜在溢油源。

3.7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3.7.1报告和报警。

3.7.1.1溢油污染事故初始报告。

任何部门和岗位人员,发现海上或陆域溢油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

3.7.1.2溢油事故的详细报告。

溢油现场的指挥人员应将现场详细情况及时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

3.7.1.3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当发生大溢油及以上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海事局总值班室电话:2063766,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13957200660。

3.7.2应急反应等级。

3.7.2.1本预案将溢油应急行动分为三级:一般应急、紧急应急和重(特)大应急。

(1)一般应急。

溢油事故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经初步评估溢油量较少(溢油量在小事故范围内),且预计不会对敏感区域造成影响,可以采取一般行动。

(2)紧急应急。

溢油源在敏感区域内、并可能对海域造成严重污染(一般溢油事故)的溢油事故,通过协调本(基地)油库应急力量能够控

制和处理的应急行动。

(3)重(特)大应急。

超出本(基地)油库溢油应急能力(大溢油事故以上),需要请求政府部门启动相应预案的应急行动。

3.7.3应急反应行动。

3.7.3.1溢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采取的行动。

(1)尽可能收集下列信息:目击时间、溢油源、溢油原因、油品种类和数量以及进一步溢油的可能性、已采取和将要采取的清除污染或防止进一步污染的行动、报告人的姓名和联系办法。

(2)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应急等级;制定应急反应对策和行动方案;通知附近海事处,指派现场指挥人员赶赴现场;通知各溢油处置小组做好准备。

溢油应急指挥部获取溢油详细报告后,应将发生溢油事故详情用电话和传真通知企业负责人和有关政府部门。

3.7.3.2应急小组的行动。

各应急小组接到油污染事件报警或通知后,应及时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溢油事故应急反应的各项工作,迅速进入事故现场。

3.8污油和沾油废弃物的处置。

3.8.1污油和沾油废弃物的回收。

回收的污油、类油物质和沾油废弃物交油污水处理单位负责处理或交锅炉房焚烧处理。

3.8.2污油和沾油废弃物的回收要求。

回收的污油和沾油废弃物,必须用集油桶放置,按要求处理以防止二次污染。

3.9说明部分。

3.9.1本预案经企业负责人审批,报海事部门备案,以便海事部门协调处理在本码头、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装卸设施附近水域内发生的溢油污染事件。

室内燃气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火灾应急模式;火灾应急措施

哈尔滨会展中心是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重点工程项目,由省、市、工大集团和体育局共同投资建设。位于哈尔滨市南岗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部,占地面积44公顷,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拥有标准国际展位2000余个和各种体育功能的综合训练馆、万人体育馆及5万人的体育场,是典型的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当前对其火灾的防范尤为重要。

本文在对哈尔滨会展中心体育场火灾过程的分析上,结合火灾致因给出每个阶段得解决预案,并建立一个动态的火灾应急模式。这些预案的措施便于消防人员每天对这个应急模式库中火灾的致因基本事件进行检查,根据当天最新的情况更新应急预案库。流程如下:

(1)首先场所内的消防安全人员每天从火灾致因基本事件库提取火灾致因基本事件列表。

(2)对场所的每一项可能引起火灾的基本致因进行检查。

(3)更新当天场所内各种可能引起火灾的基本事件的数据记录。

(4)应急预案库按照哈尔滨会展中心体育场火灾发展分成了:起火阶段、初级阶段、发展阶段、猛烈阶段四个阶段的预案。每个阶段的预案根据第二章对火灾每个阶段故障树分析时所包含的火灾致因基本事件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

(5)火灾发生时消防安全人员根据火灾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起火阶段应急措施

起火阶段是点火源和室内的可燃物接触并发生明火燃烧现象。

应急措施:首先根据报警系统、报警电话、监控系统和消防巡逻人员及时的确定火源的位置;其次确定火源的类型,疏散火源周围的人群,隔离易燃物和火源接触,场所内消防安全人员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救助烧伤人员。如果形式不能控制马上启动下一级应急措施,在没有能力进行扑灭的情况下,要及时的撤离,并马上向上级汇报。

二、初期阶段应急措施

火灾初期阶段的特点为:火灾的面积不大,烟和气体的流动速度比较缓慢,辐射热较低,火势向周围发展蔓延比较慢,燃烧一般还没有突破房屋建筑外壳,人员疏散较为容易,此时的火灾可以被灭火器或被自动喷淋系统所控制。

应急措施是应及时地采取防烟措施,启用空调、机械排烟设备、打开门窗,排烟排热等设备,减少高烟热对遇险人员的威胁,当人们还不知道发生火灾,且人员多、疏散条件差时,疏散组织者应先通知出口附近或最不利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然后视情况公开通报,告知其他人员疏散。注意简单防烟措施的培训:包括利用湿毛巾折叠捂住口鼻,用干毛巾多层折叠捂住口鼻等,同时确保自动喷淋已经启动,场所内消防安全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灭火。但是火情不能控制时及时报警启动更高级的预案——救援伤员。

三、发展阶段应急措施

发展阶段:燃烧强度增大、温度升高、气体对流增强、燃烧速度加快、燃烧面积扩大,为控制火势发展和扑灭火灾,需一定灭火力量才能有效扑灭。此时室内温度逐渐升高同时产生了大量高温、有毒气体,此阶段灭火器和自动喷淋系统已经不能将火灾有效扑灭,人员出现恐慌。

应急措施:当紧急状态下,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立即报警,同时组织内部人员参照疏散方案,迅速的组织疏散,同时要做好以下几点:

(1)场所的火灾情况,优先选择最佳的疏散路线;

(2)内部保卫人员、服务人员迅速到位,组织好引导疏散工作,维持疏散秩序,防止拥挤踏伤;

(3)先组织起火层以上人员,在疏散过程中注意排烟、消烟,使疏散路线畅通;

(4)对不同人员集中场所的火灾特点、人员特点采取相应的疏散措施,注意对老弱病残的照顾;

(5)共场所火灾疏散过程中,要注意利用口罩、毛巾、手帕、餐巾、沙等捂住鼻孔以防止烟呛、中毒,进行自救互救,有组织向下层、出口处疏散;

(6)气充斥时应该采用较低的行走姿势,必要时应该告知爬行撤离现场;

(7)疏散过程中应该注意排烟,打开上部窗口或利用排烟设施排烟,保障疏散路线畅通。要求人员在3至6分钟内疏散出去,否则会有生命危险。因此疏散组织者应设法保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撤出或者先期撤离烟火充斥区。

场所内的消防安全人员积极的和消防队配合,为消防队提供场所的消防资料和建筑设施资料,制定消防灭火方案,进行灭火。

四、猛烈阶段应急措施

猛烈阶段:场所空间大,空气对流,可燃物多,导致火灾蔓延非常迅猛以致燃烧发展达到高潮,燃烧温度最高,辐射热最强,燃烧物质分解出大量的燃烧产物,温度和气体对流达到最高限度,建筑材料和结构的强度受到破坏,使其发生变形或倒塌,这阶段重点应是救援和避难工作。

室内燃气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一、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小组成员及消防重点部位及周边环境

1、项目部成立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项目部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会议室,负责日常工作。

2、项目部的消防重点部位是施工现场礼堂、施工通道、职工宿舍。

施工现场礼堂是施工人员最多,工种最多,交叉作业繁复的场所,

施工通道也是人员多,存在吸烟等火灾隐患。职工宿舍人员集中,存在着员工躺

在床上抽烟,违规生火,违规使用电器等火灾隐患,未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的,有

引起火灾的可能性。职工宿舍内居住人员比较集中,发生火灾后严重威胁着职工

的生命安全;因此,火灾发生后严重威胁着生命、财产安全,应重点防护。

三、应急措施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发出警报,应急工作组成员有步骤有次序

疏散各楼栋居民撤离施工现场,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用现场灭火器等

消防器材进行控制)。

领导小组得悉消防应急情况后立即赶赴工地指挥部,各种救护队伍到综合办

公室待命。

抢救组首先要询问知情者现场情况以及伤员数量和轻重,然后依情况分组组

织救护。

2、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人员疏散组立即在组长指挥下奔赴通往事故地点

的通道,指挥人员有序撤离,并为方便抢救组前往火灾现场维持人员撤离秩序。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

防止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

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工地值班值勤和巡逻,

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工人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

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5、保安组自始至终要维持好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火场及消防场地,

保护消防设施,制止一切对消防活动起消极作用的行为。

6、每个消防小组成员都要明确自己在事故发生时的职责,还应进行预演来

检查应急的组织、人员、设施、工具是否能满足抢险的要求。如有不符合抢险要

求的环节和措施应予以纠正。

7、灭火

(1)报警

“报警早,损失小”是人们在长期同火灾斗争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由于火

灾的发展极快,因此首先发现火情者在灭火的同时必须立即上报值班工程师或义

务消防队值班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并有值班工程师或义务消防队员组织扑救。

火情严重的必须立即拨打119求救。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说清楚单位(项

目部)、地址、电话、燃烧部位及燃烧物的性能等有关情况,报警后应派专人到

路口接消防部队。使用移动电话报警的必须注意报警后不能关机,以便听取消防

部队的回唤、问话,及时保持联系。

在报警的同时,还应采取多种方法向周围群众,本单位其他人员报警,使他

们及时撤离火灾可能蔓延到的部位。

(2)灭火

首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在报警的同时必须立即使用宿舍门口存放的ABC灭火

器等就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值班工程师或义务消防对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

立即组织人员扑救。

消防车可从西围墙外面就位,也可从工地大门直接沿工地混凝土硬化道路进

入宿舍、仓库等附近,就近灭火。

3 消防队到来之后应根据消防组织的安排进行分工负责灭火。

灭火应做到:灭火救人同时进行,把主力用在灭火上,同时分出一小部分力

量在可能蔓延到的地方,防止火势乘隙扩大;当火势已扩大,就应以主力用于堵

截火势方面或可能造成更大灾害方面。

灭火应根据燃烧物的性质、燃烧的特点和火场的具体情况及消防技术装备的

性能进行选择灭火方法;

(1)、喷射水流 应把水流喷射到火焰根部,即喷射到燃烧物体上,并根据

火场燃烧情况及时变换射流;

(2)、喷射泡沫 对于容器内的火灾,应朝容器内一侧器壁上喷射泡沫,使

泡沫顺器壁自动流淌到液面上覆盖火焰。对于地面流散液体,应从近处开始左右

两侧同时喷射逐步向火场深处推近;

(3)、喷射干粉 对准燃烧物体火焰根部平行喷射,对于大面积的火焰应将

干粉停在距火焰5米的上风或侧上风位置,操纵干粉枪向左右两侧稍微平行摆动

使灭火剂完全覆盖燃烧区;

(4)、断电 对于电器发生火灾或引燃附近可燃物,必须想办法尽快切断电源。

隧道内发生电器火灾,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通知地面停高压电源,启用应急

照明设备。

8、救人

积极抢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是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当有人受到火灾威胁

时,应根据救人任务大小、现有灭火力量组织参战人员抢救人命,同时布置一定

力量扑救火灾;

宿舍发生火灾时,可通过破窗、破门等尽早尽快抢救被围困人员并转移到安

全地带。

9、疏散与保护

对于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以及承受较大压力的容器或设备,在火势威胁有

发生燃烧爆炸、析出毒气等危险时必须抓紧疏散或增强保护;

重要物资或档案资料等受到火灾威胁而无法抢救时,必须立即进行疏散;

对于妨碍战斗人员灭火的物资,要进行转移或疏散。

(1)、首先疏散和保护有爆炸有毒的危险品以及处于下风向的物资,然后疏

散和保护一般物资;

(2)、对于材料仓库发生火灾,抢救物资要有专人指挥,并分派专门力量有

组织有秩序进行;

(3)、在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下,要用水枪掩护疏散通道和人员,必要时可

采取破拆的方法,开辟疏散通道。

宿舍发生火灾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厨房内的液化气瓶,以防火灾蔓延到

厨房时发生爆炸。组织人员对附近的低压变电房进行隔离、降温等保护措施,防

止火灾蔓延到变电房引起停电、电器爆炸等事故。

10、防爆

对于受高温威胁的氧气、乙炔钢瓶以及液化气瓶、油液容器要加强冷却;

对于受热膨胀的桶装物品不要撞击;

扑救易燃液体火灾后,应彻底扑灭建筑物以及周围物品上的残余火烬;

扑救可燃气体或液体泄漏后的火灾,在做好堵漏工作后方可一举灭火。在堵

漏工作为就绪前,除采取冷却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后,可让其稳定燃烧。

11、防塌、排烟、警戒、救护

扑救火灾时应做好预防建(构)筑物倒塌工作,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人员

伤亡事故;扑救火灾时应首先扑救最容易被火烧塌的部位,且避免在此处集中过

多的人或物资。

在救火时对于影响灭火行动,威胁人身安全的烟气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排

除,排烟可采取自然通风、机械排烟、破拆建筑物排烟等方式。

为保证灭火战斗有秩序的顺利进行,应在单位、起火建筑物的出入口以

及重要部位设置警戒区,按排警戒人员维持秩序,防止有人浑水摸鱼、乘火打劫、

乘火捣乱。

对于抢救出的伤员要做出妥善处理,并组织专车送医院抢救。

12、 自救与逃生

(1)、逃生准备

当火灾火势猛烈,确实已经无法抢救时,人员不得再犹豫,应迅速离开火场,

避免围困和伤亡。人员从起火房间撤离后,应该立即关闭起火房间的门,防止火

5灾蔓延到其他房间。在着火期间,不论是位于起火房间或是非起火房间,逃至室

外后要做到随手关门,这样可以控制火势的蔓延,延长允许逃生的时间。当见烟

不见火时,不可轻易打开窗户,因为此时可能由于空气不足火在阴燃,如果打开

窗户,就能形成空气对流,助长火势蔓延。

(2)、爬行

当夜间发现宿舍内有烟时,要翻身下床,朝门口爬行。即使受得了也不要站

起来,因为1.5米以上的空气里已经含有大量一氧化碳,千万不要站立开门,烟

对人的生命的威胁比火更大。

(3)利用防毒面具或湿毛巾

逃生中要防止吸入烟尘,逃生时应戴防毒面具或用湿毛巾捂严口和鼻子,冲

出火场。

(4)利用绳索或从窗户跳出宿舍

如果被围困在宿舍二楼,可利用绳子或床单拴在室内的重物、桌子腿、窗等

上面将人吊下或自行滑下;由于职工宿舍只有两层,当找不到上述工具,而又受

到火势严重威胁时,可直接从窗户跳到地面,然后沿疏散路线和撤退到安全地带。

(5)熟悉工地环境、记住疏散线路

教育工地的工作人员熟悉本工地的环境和疏散线路,以便发生危险时能按正

确的线路逃生。

(6)积极互救

当发现火警时,发现者应通过呼喊、敲击物体等通知其他人员撤离。在撤离

时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惶失措,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秩序,不要拥挤,积

极协助伤员撤离。

(7)撤到安全地带,不要围观

逃离宿舍后,应按照疏散路线迅速撤到安全地带,不要围观。因为这样不但

影响消防人员扑救,同时又可能火星飞溅,房屋倒塌,物品爆炸等伤人。

13、事故的处理

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有关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事件、不

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做到三不放过(火灾原因不清不放过,

责任者不受处理、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14、事故的预防

1)、建立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制度;

2)、建立各生产岗位的防火责任制,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

3)、建立义务消防队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5)、对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立案、整改;

6)、对职工普及消防知识,重点工种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和考核;

7)、建立防火档案和灭火应急示意图;

8)、进行灭火应急演练,要求:

为了使应急方案在实践中得到正确应用,项目部每年举行一次实地演练,具

体时间有项目部统一安排。要求:

按接警、出动、分工配合以及临时处理等综合动作演练,用以检验是否符合

应急响应方案;

模拟实战训练,即按接警出动到现场按照实据要求出水、灭火器同时进行抢

救和疏散物资的训练;

演练应以公司总部和各个项目部为单位进行开展;

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做到参加人员明确任务、方法和要求;

要点火演练的,必须事先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

9)、通讯、避难用的设备器具

宿舍、仓库、隧道内等部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合适的地方配备报警设备、

应急照明和动力、逃生工具、安全避难所、急救设备、空气呼吸器,氧呼吸器、

便携式照明设备等。

四、其它

1、在应急行动中,各组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

落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