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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数学的教学计划

初三数学的教学计划

初三数学的教学计划范文第1篇

一、加强校内资源开发,交流教育教学心得体会。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1、本学期凡开研究课都必须有专题。促进高校课堂个案研究的深入,初步探索育英二外数学高效课堂的教学模式。开展一系列开课人、说课、自评、反思,听课人他评等组内的教学研讨活动。以教学推动研究,不断促进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

2、以数学课题组、中心组为核心继续加强数学组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帮教活动,以利优势互补,具体安排师徒结对

刘学俊 陈 俊

徐敏: 王洪燕:

林森 李峥嵘

何卫群 顾林根

殷艳: 王英:

王 萍 王星

二、注重研究资料的积累与整合,建立数学资料库。

为改变过去资料零散无系统的状况,从现在开始各年级教研组由专人负责,系统收集本年级数学每个章节课时的课件、电子教案、单元测试卷。各种教研活动的资料、文件,各级公开课的课件、教案等,建立电子和文本的资料库,为今后的教学与活动提供资源。有关资料员的具体分工

初三组:李峥嵘负责

初二组:林森、何卫群共同负责

初一组:顾林根、王萍共同负责

三、开发数学第二课堂校本课程。

目前各年级数学组都开设了思维拓展训练的学科活动课,但尚不系统。本学期由各年级教研组负责编撰《数学思维拓展训练》的校本课程,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劳动为老师减负,在今后使用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四、教研活动行事历

二月份:

1、学科组长、年级教研组长及课题组召集人共同讨论研究本学期教研工作计划,同时建立数学教研中心组。成员:初三,于信渤、徐敏、王洪燕。初二:王莹、林森。初一:殷艳、顾林根。

2、随堂听课并及时反馈交流意见。

3、各年级完成数学教学计划、安排全学期教学进度。

三月份:

1、落实帮教结对,以便优势互补。

2、初三毕业班一轮复习研讨、制定数学复习计划,并将复习内容存入资料库,组织参加南京市数学中考专题研讨活动。

3、各年级教研组讨论确定第二课堂校本课程,有关内容入库。

4、教研组与课题组统一确定课题研究课相关事宜。

四月份:

1、初二数学展示课题研究课,执教者林森、何卫群。

2、初一、初二数学期中阶段复习并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3、初三数学进行中考一模并搞好质量分析。

五月份:

1、数学区级公开课展示。初三执教者:陈俊;初二执教者:刘学俊。

2、初三数学二轮研讨。

3、初一数学王萍上汇报课,顾林根上研究课。

六月份:

初三数学的教学计划范文第2篇

以下是

各区县教育局、新区教育分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市一中:《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3月25日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铜川市教育局2014年3月28日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监测,发挥中小学考试工作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3〕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上《实施意见》和我市《决定》精神,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大力倡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二、基本思路1、统一计划管理,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初中毕业生规模和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推进中考管理信息化。利用铜川市中招管理系统,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依据志愿、成绩录取,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利,简化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3、集中统一录取,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按年度招生计划划定全市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开、公正。4、实施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将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指标的40%向乡镇所在地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定向招生。三、考试内容2014年中考内容分为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三个部分。中考成绩包括三方面成绩,总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58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5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满分30分。(一)学业水平考试1、科目设置: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除全省统考科目外,其它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按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03〕19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2、考试时间:2014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22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日 期时 间(北京时间)科 目备 注6月21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 语 文 英语听力考试 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下午14:00—16:00 数 学16:30—18:10 思想品德与历史6月22日(星期日) 上午8:30—10:30 英 语 下午14:00—16:00 物理与化学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播放。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各区(县)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满分30分(每科10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研室负责,区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准,另行通知。各区县要严肃认真,加强管理,务必于6月4日前将考核成绩册及电子版报市教研室。(三)体育与健康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体〔2007〕4号)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50分计分(体育课成绩占9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运动考核占6分,测试成绩占35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C级以上含(C级)为高中招生必备条件。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测试时间为4月中旬到5月初。各学校要如实填写《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册》,报名序号务必与中考报名序号完全一致,并用A4纸打印,同时录入Excel电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以区县为单位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四、综合素质评价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记入《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其结果和相关内容必须作为考生毕业和升学档案。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德育科。五、具体办法(一)考生报名1、报名条件:凡学籍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户籍在陕西境内,虽然没有取得我市义务教育学籍,但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参加报名考试;非陕西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对要求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可以参加报名和考试。2、报名办法: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外地市回铜川就读高中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考试管理中心网上报名。报名程序是:先由毕业学校整理、初审学生学籍档案,再由区县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陕西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实行)》(陕教基一〔2011〕38号)执行。报名工作要做到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坚决禁止擅自剥夺学生考试权力的行为。区县报名结束后,将考生花名册及光盘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册是初中升学考试的基础数据,学生基本情况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增减、修改。(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定向生计划、统招生计划、择校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四部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20%。定向生计划按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统招计划的40%分配到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省级标准化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上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再增加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1、定向生招生计划。市一中、耀州中学、局一中和同官中学4所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40%。2、定向招生生源范围:公办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共25所,见附表1)。3、定向生生源资格: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计划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指导有关初中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转学生报考。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县教育局由学校上报转学生和往届生名单(见附表2),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基教科。4、定向生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市上划定的普通高中重点线下降10分。定向生学校学生均可填报定向计划。定向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计划录取,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录满为止。(三)录取分数线分两个层次划定。第一层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线、择校线;第二层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统招线、择校线。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视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成绩划定。(四)志愿填报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所有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设置为特长生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提前单独录取志愿设两个志愿填报栏,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可填报三个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提前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批次的录取。(五)招生录取1、组织方式: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区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配合,集中录取。2、录取原则和依据: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引导初中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将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的做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实验考核成绩和体育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及以上者,标准化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3、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及补录。(1)提前单独录取:各类特长生。(2)第一批次:定向生计划。根据定向生学校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3)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择校生。(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生、择校生。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4、照顾政策:(1)落实市委、市政府铜发〔2008〕4号文件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在高中升学考试时,在总成绩中加10分”的规定,加分条件和程序按铜川市计生局、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参加中考加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计生〔2008〕50号)文件执行。(2)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文通知)。(3)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六)通知书发放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录取学生签发市教育局特制的铜川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升学考试报名及笔试考务工作。市教研室负责组织阅卷、评卷、质量监测和试卷分析等工作。(二)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市、县区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做好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私自招生,对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比例,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七、有关要求(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师资状况、生源状况等认真审核,上报本区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二)参加毕业学业考试是每位初中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各区县教育局要督促、监督各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全员报名参加考核、考试。(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时不调剂志愿,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志愿。(四)为了确保2014年中招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区县教育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高中招生政策传达到学校、考生,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让家长了解中招政策。

初三数学的教学计划范文第3篇

    1986年和1992年颁布的“国家教育政策”(govt. of india, 1986&1992)把普及初等教育所取得的成就放在优先地位。印度《宪法修正案》第83条规定,6-14岁的儿童享有受教育权(sadagopal, 2002: p. 1)。在全民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印度在宏观和微观方面都实施了很多有关全民教育的计划项目(mukundan, 2004)。这些计划项目关注初等教育入学人数和在读人数的增长、学校出勤人数的提高以及受教育者尤其是女童接受教育的强烈需求。而且,不仅在邦和地区内部盛行关注学生出席人数和学生所取得的成就,对于学生成绩相对较低等问题,邦和地区政府也都给予了特殊关注。

    为了加快普及初等教育的步伐,印度政府在2001年成立了由总理任主席、人力资源开发部部长任副主席的“国家初等教育代表团”。在邦一级也成立了由各邦行政长官组成的类似代表团。一些计划和项目经过多年的实践后,为制定符合宪法授权的教育目标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这些计划和项目包括人力资源开发区域拓展教育项目(aiep)、初等教育课程更新项目(pecr)和社区参与教育发展活动项目(dacep)。70年代和80年代制订了通向全面发展的初等教育项目,近年来还有andra pradesh邦初等教育计划(appep)、bihar邦教育计划(bep)和lok jumbish邦初等教育计划(dpep),等等。除此之外,还制订了由中央资助的免费午餐计划,保障在全国范围内提供诸如教室、黑板等最基本教学用品计划,教师教育发展计划以及其它一些非正式的教育计划。

    比较1950-1951年与1999-2000年国家对初等教育所做出的努力可以看出,自从1950-1951年国家启动经济和社会计划的重大举措以来,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1950-1951年                                          1999-2000年

2,100,000所小学有5,380,000名教师                 6,420,000所小学有1,919,000名教师

13,596所小学高年级学校有85,496名教师               198,000所小学高年级学校有12,980,000名教师

小学生注册人数超过19,154,000名(注册率达到42.6%)   小学生注册人数超过1,136,120,000名(注册率达到94.9%)

小学高年级注册人数31,200,000名(注册率为12.7%)     小学高年级注册人数420,650,000名(注册率为58.8%)

     [资料来源:国家教育研究机构(ncert),2005年,第3页]

    另外,印度政府还在以下几方面采取了措施:聘用了30多万名教师、建造了20多万座校舍,建立了400多个区级教育培训机构,在271个地区实行了初等教育计划,使退学率由1960-1961年的65%减少到1999-2000年的40.3%。

    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进一步巩固以上各种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成绩,印度政府在2000年颁布了全民教育计划(ssa),全民教育计划的目标是加速初等教育普及化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全面的、覆盖了全国各区的小学和小学高年级层面的项目。全民教育计划以为社区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初等教育为使命,旨在提升学校系统的运作能力。由于一些邦没有资金来源,无法建立像andra pradesh邦初等教育计划(appep)、bihar邦教育计划(bep)、lok jumbish邦初等教育计划(dpep)等这样的教育项目;另一些邦即使有教育资金,但那些居住在城市贫民区的人们无法从这些教育计划项目中获益,实施全民教育计划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全民教育计划的内涵、目标与基本特征

   

(一)全民教育计划的内涵

    全民教育计划是:为普及小学教育而提供的一个清晰的时间框架;针对全国对基础教育质量的需求而做出回应;通过基础教育为促进社会公正提供机会;使村教育委员会以及地区教育研究机构、学校管理委员会,家长与教师协会,母亲委员会,村(组)自治委员会以及其它基层组织有效参与小学管理;表达在全国普及小学教育的一种政治意愿;中央、邦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为邦政府制定初等教育政策,并在实践中得以实施提供机会;同扶贫机构和民政部门一起,使全民教育计划体现在教育部门的规划中,并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二)全民教育计划的目标

    全民教育计划的具体目标包括:在教育担保中心的帮助下,在偏僻地区建立学校,从而使所有偏远地区的适龄学生在2003年前重返校园;到2007年所有儿童接受完整的五年小学教育;到2010年所有儿童接受完整的八年小学教育;强调“生活教育”,关注小学教育质量满意度;2007年在小学阶段、2010年在初中阶段弥合性别和社会阶层的差距;到2010年力求不让一个小学生辍学。

   

(三)全民教育计划的基本特征

    全民教育计划的基本特征包括:中央和邦一级的机构改革以提高效率和改善由上至下的政策传达体制;持续的财政支持,即中央与邦政府长期的财政支付比例在第九个五年计划(1997-2002)达到85∶15,第十个五年计划(2002-2007)达到75∶25,以后将达到50∶50;通过村教育委员会、地区政府研究机构以及其它一些诸如妇女组织等地方团体的有效参与,由社区决定与学校相关的教育事务;以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国家教师教育机构、邦教育研究培训机构、邦教育管理与培训机构以及地区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导,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小学教育质量;社区对所有实施情况的监督有着极强的透明度;社区把居住户作为基本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制定计划;计划制定的一个主流是对女童的教育给予关注,并对教育落后地区的女童教育有专门的论述;注重使在宗教和语言上占少数的族裔接受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教育贴近生活,关注“生活教育”;认识教师角色的重要性,并关注教师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为制定地区小学教育计划(deep)做准备,并能体现出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部门的投资情况。

   

二、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机制和管理结构

    实施全民教育计划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是使目前的教育结构和机制更灵活、更有效,建立一套完整的全民教育计划实施机制,从而能够为所有学龄儿童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初等教育。现有教育组织从国家到最基层都有责任实施全民教育计划。不同层面的组织结构包括:

   

(一)国家层面

    国家层面的组织机构包括:1、总委员会,在印度总理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开发部(hrd)部长任副主席。2、执行委员会,由人力资源开发部部长领导。3、初等教育局,由初等教育局秘书领导,并配备7-8名主任、副秘书、教育顾问等。4、学术和技术支持委员会,由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ncert)、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niepa)、国家教师教育机构(ncte)以及印度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小组等组成。

   

(二)邦一级层面

    邦一级主要负责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及管理。通常邦政府利用现有不同层级的教育组织结构开展工作,这些组织机构包括:1、邦总管理委员会,由邦行政长官领导。2、邦实施委员会,印度的每个邦都设有邦实施委员会。除一两个邦有独立的邦初等教育计划外,其它各邦都建有并在实施邦初等教育计划。邦实施委员会由秘书长、教育秘书以及教育专员领导。3、邦项目办公室,通常由教育部长、邦公共教育指导主任领导。然而,在设有初等教育计划的邦,可以利用初等教育计划项目办公室实施全民教育计划。4、学术和技术支持,由邦教育研究和培训委员会(scert)、邦教育管理和培训机构(siemat)以及人力资源小组提供,在一些邦设有专门的研究机构。

   

(三)地区一级层面

    1、在地区一级层面建立了由zila parishad区的行政首长、主要执行官员以及区地方法官领导下的地区项目计划实施协会。2、教育官员对初等教育全民计划的实施负责,而在实施邦初等教育计划的一些邦,地区项目办公室也参与初等教育全民计划的实施。3、学术和技术支持,由区教育机构、区人力资源小组以及其它专业机构完成。

   

(四)街区一级层面

    街区教育官员负责街区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在每个社区划分不同的街区,已经成立了或正在成立的街区人力资源中心(brc)负责提供学术和技术上的支持,并负责对不同领域的职员进行培训,同时负责为小组人力资源中心(crcs)以及学校提供学术帮助。

   

(五)小组一级层面

    大约10-12所学校组成一个小组。像街区人力资源中心(brc)一样,每个小组已经成立或正在组建在人力资源协调中心(crcc)领导下的小组人力资源中心(crc)。小组人力资源中心通常设在小学校内,并有一间专门的办公室。它负责了解、调查全民教育计划活动的实施情况,并为学校提供面对面的学术帮助,组织开展教师经验交流的学术论坛活动。

   

(六)村、学校一级层面

    在学校的日常事务管理以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等方面,村教育委员会(vec)、panchayati raj村研究机构(prj)、学校管理委员会(smc)以及家长与教师协会(pat)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全民教育计划实施的有关条款、标准及规定    在讨论制定全民教育计划实施的有关条款、标准及规定之前,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给予重视:第一,每个区应拟定区初等教育计划,参与全民教育计划的制定,其中包括每个区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将要采取的干预措施,以确保初等教育质量。第二,地区对邦政府提供的财政预算有优先使用权。第三,所有由国际上和其它机构提供的资源应体现在计划中。第四,对财政预算的评估应与全民教育计划所涉及的条款紧密相关。

    为实施全民教育计划所制定的条款和有关规定,体现在满足普及教育的需要、保证入学人数、控制辍学人数以及提高初等教育质量等方面。1、成立新学校。邦政府条款规定,应为每一个孩子提供一所步行在一公里范围内的学校,并在大约有300名人口的居住区内建立新学校;如果有足够的小学生源,应提供一所小学高年级学校和两所小学校。2、提供可供选择的教育服务设施。在居住区内建立“教育担保中心”(egs),负责管理15-20所学校范围内达到入学年龄又不能入学的学龄儿童。指派一名兼职教师管理运作此中心。如果学龄儿童的人数超过40名,那么可以再指派一名兼职教师。这样的中心如果经过2到3年的成功运作,可以转制为一所小学校。“教育选择和革新中心”以提升地段人口的教育水平为目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社区的需要,开展如“弥补小学缺失课程计划”、“重返校园计划”等革新项目。3、教师聘用。在小学每40个学生配备一名教师。这项条款对偏远的宗族部落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在小学高年级组每个班应配备一名教师;如果因为入学人数的增加而需要聘用新教师,应首先得到邦政府的批准;除了全职小学教师外,如果邦政府仍然急需教师,可聘任兼职教师;在每个区聘用新教师之前,应合理安排现有的教师。4、提供免费的教科书。所有的女童、计划内的适龄儿童以及部落地区的儿童都应得到邦政府提供的免费的教科书。如果政府没有提供免费教科书,那么每个孩子每年可以得到150卢比的补偿。5、教学设备。为新学校提供10000卢比的资金;为新成立的小学高年级学校和已经成立的但没有加入“最低教学设备保障项目”的学校提供50000卢比的资金。6、给予学校拨款。每一所小学和小学高年级学校每年能获得2000卢比的拨款,用于更新功能失调的学校设备和购置图书。7、给予教师拨款。每所小学和小学高年级学校的每位教师每年可获得500卢比的拨款。8、教师培训。有三种全民教育计划所期望的教师培训形式:一是所有的教师能够接受为期20天的在职培训;二是为未经过培训的在职教师提供为期60天的知识更新培训;三是为新教师提供为期30天的上岗培训。此外,如果当地根据实际需要、具有正当理由而希望得到其它形式的培训,可以列入计划中。9、科研、评估和监督。每所学校每年用于与初等教育相关的各个不同层面的科研经费1400卢比,比如创新活动、学校发展以及一些微观计划等项目的开展。10、社区领导培训。计划中提到,每个村可以有8人获得为期2天的培训,并可提供每天30卢比的资金。这样的培训可以由地区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举办。11、特殊教育的需要。全民教育计划条款规定,每年为每个残疾儿童提供1200卢比,使他们能够接受教育。12、革新。全民教育计划条款规定,提供给每一个地区的每一个革新项目1500000卢比的资金,主要用于儿童早期护理和教育、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女童教育、小学高年级的计算机教育等四方面的研究。13、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教室、新校舍以及饮水设备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对改善学校、街区以及村组的公共设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有的村和学校一级的建设工程,都在当地社区的协作下完成。此外,每年每所学校还将获得5000卢比用于修缮学校设施。

   

四、为提高初等教育质量所做出的努力

    印度政府已经意识到,到目前为止这个计划关注更多的是为儿童提供初等教育、初等教育的入学人数和防止辍学等方面,而在某种程度上对教育质量尤其是教学效率和学生取得的成绩缺乏关注。因此,在关注入学人数、防止辍学等方面的同时,应把重点放在提高初等教育质量上。为此,全民教育计划提出了一个针对教育质量做出的完整的、全面的计划,提倡通过分权和社区在学校管理和实施中所具有的灵活多变的特点,对学校进行干预。这就意味着干预和实施计划,一方面要关注初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必须携起手来,通过共同的努力来提高入学人数和防止辍学人数增加。

    对全民教育计划有关条例的探讨表明,对提高教育质量的各项活动,政府在机遇和财政等方面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可以总结为:1、改善学龄儿童校内外的学习环境,例如改善饮水设施和修缮厕所等条款。2、主要通过合理的教师流动、新教师以及兼职教师的聘任等途径,确保学校所需教师的人数。3、通过重建和改革与教师实际需要相关的教师培训制度,增强教师的工作胜任力。4、为了切实提供基于需要的教师培训,根据当地的实际条件,建立地区人力资源中心和小组人力资源中心,并深入教学第一线为教师提供帮助和指导。5、计划中实施的课程改革与2000年由国家教育研究机构(ncert)根据地区实际适当修改后而提出的“国家学校教育课程改革框架”相适应。(确保女童和所有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享受免费的教材资料,邦和地区一级也要根据环境和实际需要,为特殊教育群体提供保障)全民教育计划号召在地区级层面实施课程改革分权计划。6、关注“生活教育”,使教育贴近生活。7、确保一些有活力的专业机构加入到计划中来,例如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ncert)、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niepa)、国家教师教育机构(ncte)以及一些大学和研究机构等。8、通过为学校和教师提供适当的帮助,提高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水平。9、强调儿童从早期到小学高年级这一阶段的教育。10、为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初等教育质量,特别是加强对教育质量的相关干预,全民教育计划提出了在各个不同层面推行教育改革的设想。11、重视科研、文件和评估特别是对学生的评估。12、对全民教育计划的监督指标已经得到认可。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提出了对计划进行监督的战略性指标,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提出了对质量进行监督的适用性指标。在监督过程中,由经邦一级政府认证的专业机构给予帮助和指导。

    由于效率和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是满足不同地区教育需求的决定因素,全民教育计划在效率和创建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分权的计划和实施需要能够提供各个不同层面的不同信息,以确保在各个层面上都形成良好的功能机制。

   

五、结论

    通过努力,全民教育计划最终试图创建一个全面的、完整的、确保初等教育质量的计划,把让6-14岁的儿童接受教育作为计划中的一部分,还规定了改善学习环境,加强教师工作胜任力和对他们进行一线教学指导,进行课程改革,在教育学、教育科研以及革新活动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等内容。

    全民教育计划强调如何使目前的教育管理组织结构更有意义、有效率以及更加灵活多变。目前,在邦和地区层面已经形成了具体实施全民教育计划的组织结构:邦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地区教育培训机构,地区人力资源中心以及小组人力资源中心等,它们在提升初等教育质量方面发挥了作用。

    全民教育计划为每个区提供机会,使他们可以用自己的视角制定初等教育计划和实施地区干预。每个区制定的初等教育计划条例(deeps),就是针对其不同情况所给予的支持与关注。条例规定了建立新学校,为学校提供设备保障,保证专兼职教师人数,为所有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和女童提供免费的教科书,为教学提供资金和资料,提供保证学校发展的拨款等内容;同时提出了全面的教师培训、教研和监督计划,开展革新项目并对项目进行管理,对社区领导进行培训以及为残疾儿童提供一体化教育等要求。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计划还规定了校园建设、地区人力资源中心和小组人力资源中心的办公楼建设以及教室、厕所、饮水设施等方面建设的内容,并设立基金用于维护学校建设。

  尽管这个项目到目前为止得到了承认并对难以触及到的群体给予充分的重视,但今后仍应在“怎样实施”和“如何实施”上给予更多的关注,加强各个机构和个体的能力建设,包括计划的制定、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特别是对不同层面的分权管理;同时确保教育担保中心能够吸纳不同层面的儿童,确保他们能够通过与全日制小学的学生们相当的教育革新项目接受教育。因此,要加强对这些机构和中心的有效的、持续的培训,以提高他们对社会需求的胜任力。

    为分享共有资源和专业知识,需要加强网络工作机构的建设,因为资源和知识的共享可以更直接地帮助学校、教师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全民教育计划融各方努力与各项计划于一体,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性计划。因此,需要尽最大努力,对不同层面的政府机构和村级机构进行合作和干预,尤其在地区一级,要促使地区间的项目官员们在创造力、创新力以及团结协作等方面发挥作用。

    注释:

    ①india, government of. ( 1986a) . national policy on educa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②india, government of. ( 1986b) . programme of ac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③india, government of. ( 1992) . programme of ac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④india, government of. ( 1993) . report of cabe committee on decentralized management of educa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⑤india, government of. ( 2004) . sarva siksha abhiyan: a programme for universal elementary education; manual for planning and appraisal.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⑥mukundan, m.v. ( 2004) . educ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a case study of india' s kerala state. shenyang: liaoning people' s publishing house.

    ⑦national council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training( ncert) . ( 2005) . modules on quality dimensions of elementary education under ssa. new delhi: ncert.

初三数学的教学计划范文第4篇

一、紧扣大纲,精心编制复习计划

初中数学内容多而杂,其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分散覆盖在三年的教科书中,学生往往学了新的,忘了旧的。因此,必须依据大纲规定的内容和系统化的知识要点,精心编制复习计划。计划的编写必须切合学生实际。可采用基础知识习题化的方法,根据平时教学中掌握的学生应用知识的实际,编制一份渗透主要知识点的测试题,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然后按测试中出现的学生难以理解、遗忘率较高且易混易错的内容,确定计划的重点。复习计划制定后,要做好复习课例题的选择、练习题配套作业筛眩教师制定的复习计划要交给学生,并要求学生再按自己的学习实际制定具体复习规划,确定自己的奋进目标。

二、追本求源,系统掌握基础知识总

复习开始的第一阶段,首先必须强调学生系统掌握课本上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过好课本关。对学生提出明确的要求:①对基本概念、法则、公式、定理不仅要正确叙述,而且要灵活应用;②对课本后练习题必须逐题过关;③每章后的复习题带有综合性,要求多数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少数困难学生可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

三、系统整理,提高复习效率

总复习的第二阶段,要特别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对初中数学知识加以系统整理,依据基础知识的相互联系及相互转化关系,梳理归类,分块整理,重新组织,变为系统的条理化的知识点。例如,初三代数可分为函数的定义、正反比例函数、一次函数;一元二次方程、二次函数、二次不等式;统计初步三大部分。几何分为4块13线:第一块为以解直角三角形为主体的1条线。第二块相似形分为3条线:(1)成比例线段;(2)相似三角形的判定与性质。(3)相似多边形的判定与性质;第三块圆,包含7条线:(4)圆的性质;(5)直线与圆;(6)圆与圆;(7)角与圆;(8)三角形与圆;(9)四边形与圆;(10)多边形与圆。第四块是作图题,有2条线:(11)作圆及作圆的内外公切线等;(12)点的轨迹。这种归纳总结对程度差别不大、素质较好的班级可在教师的指导下师生共同去作,即由学生“画龙”,教师“点睛”。中等及其以下班级由教师归类,对比讲解,分块练习与综合练习交叉进行,使学生真正掌握初中数学教材内容。

四、集中练习,争取最佳效果

梳理分块,把握教材内容之后,即开始第三阶段的综合复习。这个阶段,除了重视课本中的重点章节之外,主要以反复练习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通常以章节综合习题和系统知识为骨干的综合练习题为主,适当加大模拟题的份量。对教师来说,这时主要任务是精选习题,精心批改学生完成的练习题,及时讲评,从中查漏补缺,巩固复习成效,达到自我完善的目的。精选综合练习题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选择的习题要有目的性、典型性和规律性。如,函数的取值范围可选择如下一组例题:

(2)y=13-2x

(3)y=3x+2x-1

(4)y=1x+1-1

初三数学的教学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2009年本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约为456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区实际,编制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3)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4)本区中等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中学10+2个班(含6名体育特长生,10个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班为新疆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张堰中学8个班(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上师大二附中8个班(另加1个国际班);枫泾中学5个班;朱泾中学5个班;亭林中学7个班;民办交大南洋4个班(含一部分外区招生计划);*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1*0名;食品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350名。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40名和32名,如预录取数小于计划数,未完成的计划投放到统一录取阶段。

(3)*工业学校机电专业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面向各区县分配。本区推荐生计划为每所初中学校两名,统考录取总分不低于当年全市中专学校最低控制线。

(4)*工业学校和食品工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本区*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外区县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4、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各有10名和8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

(2)*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2009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24号)的有关规定。

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二)报名工作。

1、2009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78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符合本区报考条件的非沪籍考生材料袋内必须提供考生和家长签名的承诺书。

3、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样张见附件3)。

(1)提前录取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各学校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必须由校长负责。为贯彻教育部、市教委、区教育局、区招生委员会关于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精神。统一录取志愿的填报工作中必须始终贯彻这一精神,各校中考考生填报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率需达到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要求。

4、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初中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考生在校再次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生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招生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于2009年5月底前结束。

(三)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委《关于2009年*市初中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9〕15号)以及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3、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以《2009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4、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5、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4)。

(五)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自荐生计划为1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市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招生办审定,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招考热线”网站或)下载或到报考区招生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招生办审定。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生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本区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招生办备案。

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荐生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各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和*教育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育局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2、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零志愿”(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提前招生录取,下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区招生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7),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中学、华师大三附中的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生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交大南洋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和区招生办协商确定并报区招委会领导同意后,公布实施。

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2009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3号)文件精神执行。

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招生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生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区招生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招生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按志愿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招生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生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在区招生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见附件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区招生办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1、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区招生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个别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3、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生办自行招生录取。

4、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生办以及各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8)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5、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任何招生单位未经区招生办批准,不得进入本区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初中学校只接受具有区招生办发放的《招生宣传准入证》的招生单位入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包括家长会、班主任会上的宣传)。

初中学校不得与中等职业学校搞各种形式的联合办班或以提供生源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当年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终止其以后在本区招生。对初中学校的违规行为,由区教育局作相应处分。

五、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