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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灾安全预案

防火灾安全预案

防火灾安全预案范文第1篇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灭火与救援行动、降低火灾损失、减少人员伤亡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辩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火险、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过程、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

目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随着我国有关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企事业单位开始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工作,表明了企事业单位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工作的重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然而,从目前企事业单位编制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总体情况来看,水平参差不齐,与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粗略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事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只是一份文件或一个规定,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应该包括的核心内容都未能反映,将预案与条例混淆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可操作性差

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编制未能充分明确和考虑自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及其后果,也未能结合自身灭火和应急疏散能力的实际,对灭火和应急疏散的一些关键信息,如火险分析、支持保障条件、决策、指挥与协调机制等缺乏详细而系统的描述,导致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缺乏有效的实施

尽管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灭火和应急疏散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有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不等于灭火和应急疏散等救援工作就有了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否在灭火和应急疏散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不仅仅取决于预案本身的完善程度,还取决于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情况,包括预案的宣传,落实预案中所需的机构、人员及各种资源,开展培训,进行定期演习等。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重要作用

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组织进行消防演练,列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这是加强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但从检查社会单位的落实情况来看,发现存在不少问题:除一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有预案外,其他单位大都未制定预案;有的单位为应付检查,制定的预案脱离实际,主观臆造,操作性不强;有的单位虽有预案,但从未组织进行演练,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些单位对制定预案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淡薄,将直接影响单位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火灾是社会单位发生频率最高、危害最大的灾害事故之一。据公安部2011年全国火灾情况统计,死亡1106人,受伤572人,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纵观无数火灾事故案例,凡是造成群死群伤或巨大财产损失的,都和有关单位在火灾初期未采取快速正确的应对措施有关。心理学研究表明,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未受过相应教育训练的人,智商会下降,大都表现出惊慌恐惧,不知所措,或者本能地采取一些错误危险的动作,如随人乱跑、向角落处躲藏、跳楼等。由此可见,提高单位和全体人员的应急反应自救能力,对于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消防法》要求社会各单位制定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就是为了在单位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快速正确地作出应急反应,实现统一指挥,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充分合理地发挥人力和消防设施、器材等资源的作用,及时有效地组织引导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安全疏散,控制和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制定预案和组织进行演练的过程,既是对单位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过程,也是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的过程。因此,社会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制定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积极认真地组织实施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制定预案的方法、步骤及要求

一、应成立预案编制组织

应根据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性质,抽调有关专业人员,如建筑、生产工艺、化工、电气、信息、安技、保卫、消防等专业人员,组成预案编制小组。这样做,可避免因不懂专业知识而脱离实际主观臆造,有利于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预案。

二、应全面了解掌握单位的基本情况

编制人员应全面了解掌握单位的整体布局、各个建筑场所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类别、人员数量,以及疏散设施、防排烟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并应绘制单位总平面布局图和单体建筑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明有关消防安全状况。

三、应突出重点逐个制定

编制人员在全面了解掌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应对各建筑场所作出消防安全评价。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建筑场所,要逐个研究制定预案。对形式相同且使用性质相同的建筑场所,可制定一个通用的预案。

四、应把制定预案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相结合

制定预案的过程,既是对单位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与评价的过程,也是对单位消防安全措施全面落实的过程。对在制定预案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影响灭火和应急疏散的问题,单位负责人应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解决,以确保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的全面落实。通过制定预案,进一步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系数。

五、应对预案进行论证和模拟演练

预案制定出来后,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并组织进行必要的模拟演练。完善后由单位负责人审定。有条件的单位,应按信息化的需要,将预案编程输入电脑,实施电脑联网操作管理。

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组织指挥机构,火灾险情设定,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程序与措施等。预案应做到简洁明了,图文结合,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切合实际,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其中组织指挥机构、火灾险情设定、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程序与措施应重点明确下列内容:

一、方针与原则

无论是何种,首先必须有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和纲领。方针与原则反映了企事业单位发生火灾后灭火救援工作的优先方向、政策、范围和总体目标,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策划和准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现场救援及恢复,都应当围绕方针和原则开展。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策划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最重要的是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而,灭火和应急疏散策划必须明确预案的对象和可用资源情况,全面系统的认识和评价所针对的潜在火灾危险的基础上,识别出其性质、区域、分布及火灾后果,同时,根据火灾危险分析的结果,分析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力量和可用资源情况,为灭火和应急疏散提供建设性意见。

火灾危险分析:危险分析的最终目的是要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对象(即存在哪些火灾危险)、火灾性质极其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等,为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响应和降低火灾损失提供决策和指导依据。危险分析的结果应能提供:

建筑分布、功能及使用情况;重大或较大火灾危险分布情况及主要危险物质种类、理化性质等;可能的火灾事故及其后果影响分析;特定的时段;可能影响灭火和应急疏散的不利因素

灭火和应急疏散资源分析:针对火灾危险分析所确定的主要危险,应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所需的各种资源,分析已有的灭火和应急疏散资源和能力,包括灭火和应急疏散设施、救援物资中的不足,为灭火和应急疏散和预案的编制提供指导。

法律法规要求:灭火和应急疏散有关法律法规是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应列出国家、省、地方涉及灭火和应急疏散各企事业单位的职责要求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作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的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等。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

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否在灭火和应急疏散中发挥作用,不仅仅取决于灭火和应急疏散自身的完善程度,还取决于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的充分与否。

机构与职责:为保证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机构组织体系,包括灭火和应急疏散领导机构、应急响应中心以及相关机构等,对承担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应有明确规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资源:灭火和应急疏散资源是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重要保障,应根据潜在的火灾危险和后果分析,合理组建灭火和应急疏散力量,配备所需仪器设备(如灭火器、自动灭火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始终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培训:针对潜在的火灾危险,对所有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保证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具备相应的救援能力。

预案演习:预案演习是对灭火和应急疏散能力的一个综合检验,能使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进入“实战”状态,熟悉整个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程序,明确自身职责,提高协同作战能力,保证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协调、有效、迅速地开展。同时,应对演习的结果进行评估,分析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消防知识教育:人们消防安全意识是火灾中减少伤亡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工作的一项内容,平时就应注重对员工的日常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潜在火灾危险,掌握必要的消防逃生自救知识,了解常用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疏散线路及集合点。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响应

应急响应包括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中需要明确并实施的核心功能和任务。

接警与通知:准确了解火灾大小、地点等初始信息是决定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关键,接警作为应急响应的第一步,必须对接警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保证迅速、准确的向报警人员询问火灾现场的重要信息。接警人员接警后,应按预先确定的通报程序,迅速向有关机构发出火灾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行动。

指挥与控制:灭火和应急疏散往往涉及单位多个部门,因此,对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是有效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关键。建立统一的指挥、协调和决策程序,便于迅速有效地进行响应决策,确立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优先原则,指挥协调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合理有效地调配和使用灭火和应急疏散资源。

警报和紧急公告:当火灾发生后,不足以控制,可对建筑物内人员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单位内人员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如广播系统等发出紧急公告,告知发生什么情况,对自己可能带来的威胁,自我保护措施,疏散线路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以便人们能及时做出自我防护。

通讯:通讯是指挥、协调和与外界联系的重要保障,在现场指挥、消防控制室、各灭火和应急疏散机构、医院和消防队之间,必须建立完善的通讯网络,并在灭火和应急疏散过程中,始终保持通讯网络畅通。

火灾监测与评估:在灭火和应急疏散必须对火灾发展态势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火灾检测在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决策支持作用,其结果不仅是控制火灾现场,也是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安全的重要依据。

警戒与治安:为保障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火灾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是十分必要的,目的是防止与灭火和应急疏散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人群疏散与安置: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应当对疏散的紧急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庇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规定和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以及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等问题。

公共关系:火灾发生后,不可避免的会引起公众及媒体的关注。应将火灾信息、影响、救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除恐慌心理,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安全:在火灾发生后,必须对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现场监测等,明确紧急撤离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的条件和程序,避免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受火灾伤害。

五、现场恢复

现场恢复是在火灾被控制扑灭后进行的短期恢复,并意味着救援工作的结束,并转进入到另一工作状态,即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大量的经验教训表明,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余烬复燃、受损建筑倒塌等。如1994年珠海市“6・16”特大火灾和厂房倒塌事故就是在火灾现场恢复过程中,厂房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为深刻。所以,应充分考虑现场恢复过程中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程序,防止事故发生。

六、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指导文件。应当对预案的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做出明确的管理规定,并保证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针对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预案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更新、完善和改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防火灾安全预案范文第2篇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本县各地及有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上级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办法。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预案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4.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森林危害。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1)火场持续燃烧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3)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4)乡镇政府请求援助或县政府已有明确指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由所辖地森林防火指挥分中心立即成立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1森林扑火指挥部

2.1.1森林扑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林业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台、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卫生局、工信局、电力局、气象局、大峪林场、联通公司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人武部、公安局、县公安消防中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1.2职责任务

(1)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指导火灾事发地乡镇政府的扑火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3)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对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和指导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乡镇政府在扑火救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2.2县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1组成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含乡镇政府)。

2.2.2职责

(1)县武装部及驻迁武警中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部队、预备役队伍、民兵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火灾事发地公安派出所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持火灾事发地交通部门管辖的公路设施完好,保障扑火物资和扑火救灾人员快速运送。

(4)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为扑火救灾提供经费保障。

(6)县卫生局:在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紧急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8)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

(9)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灾事发地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制作和工作。

(10)联通公司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理通信畅通。

(11)县监察局:负责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引发森林火灾,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与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县、乡、村三级护林防火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有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对可能发生火灾的乡镇火险形势预测预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对事发地的天气进行适时监测和预报,及时为森林扑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3.3火情监测

县、乡、村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对县内林区实施火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逐级报告。

3.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与处理

各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对辖区内火情要及时上报,一般火情,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本县与邻县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Ⅰ级响应

当发生火场持续燃烧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县区交界地区的情况,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时,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4.1.2Ⅱ级响应

当发生火场持续燃烧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乡镇交界地区的情况时,县森林扑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调动扑火力量,同时,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指挥长赴火场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乡镇政府先行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个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扑救。

4.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防火组织立即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先行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待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到位后交接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机构。

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靠前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并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把保护灾区群众和扑火救灾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作为重要任务。

4.3.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

4.3.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方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根据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科学部署,确保扑火救灾人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地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在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卫生部门组织救治,死难者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7扑火力量

4.7.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以经过专门训练的应急扑火队伍以及火灾事发地群众组成的扑火力量为补充。火场直接扑打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经过专门训练的武警部队应急扑火队伍为主。负责火场清理和看守的单位、人员由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4.7.2扑火力量的调动。发生森林火情后,事发地的专业扑火队伍应当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情。在火情不能控制造成森林火灾时,事发地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经过专门训练的武警部队的应急扑火队伍共同完成扑火任务。

4.7.3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在森林火灾事发地扑火力量不足,需要增援扑火力量时,根据事发地乡镇政府的申请,县森林扑火指挥部调动其他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增援的灭火力量原则上以乡镇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县武警中队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4.8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

4.9信息

4.9.1森林火灾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4.9.2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

4.9.3森林火灾的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

4.10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需要宣布结束应急状态的,依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后,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l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基层防火组织及相关技术人员要及时测量火场面积、森林受灾面积,绘制火场面积图,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将有关材料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5.2善后处置

在对森林火灾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切实解决灾民的饮食和居住问题,保证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群众情绪的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依照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劳务和物资、装备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损坏或者丢失的,进行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补偿。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被抽调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其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原福利待遇不变;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农村村民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可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因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3恢复重建

森林火灾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当地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督导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5.4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扑火救灾的成功经验、应当吸取的教训和今后的改进措施。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有线和无线通信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县与各乡镇以及重要林区互通,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森林火灾应急通信系统。

6.2后备力量保障

县、乡、村三级护林防火组织要加强森林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在重点装备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并根据各乡镇实际,对乡镇防火组织配发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4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财政预算。

6.5培训演练

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需要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防火灾安全预案范文第3篇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市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行动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森林火灾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责任制。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

4.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二、事故分级

森林火灾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和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军事目标、危险品、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部级森林公园;或位于市交界地区的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部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5.汤浦水库林区及会稽山旅游度假区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三)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部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市级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前线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全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1.市指挥部组成

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军分区参谋长、武警*市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军分区、武警*市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2.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2)拟订全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3)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4)及时掌握全市森林火灾火情,组织实施森林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5)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做好森林防火扑火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协调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火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安排;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

(3)市委宣传部:协调落实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4)市公安局:组织城市消防部门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居民、重要设施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指挥事发县(市、区)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森林火灾火场沿线的道路交通管制;指导、协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权划分原则,负责安排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

(6)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学生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的组织实施;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教职员工紧急转移,并确保师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7)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8)市气象局:及时提供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负责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工作。

(9)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景点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游客等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导游及游客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10)市交通局:负责救灾时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及时将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运送到位。

(1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赴现场抢救伤员、转运伤员。当事发地县(市、区)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12)*军分区:指挥、督促各县(市、区)人武部、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消防培训及火灾扑救工作。

(13)武警*市支队:指挥所属部队支援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

(二)日常办事机构

1.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

(2)做好森林火灾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织本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4)指导和协助县(市、区)政府做好森林火灾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

(5)汇总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报市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前线指挥机构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1.前线指挥部组成

前线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派出有关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部分专家组成员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领导组成。

2.前线指挥部职责

(1)综合调度。统一调度各类扑救力量,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火灾扑救情况,及时协调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2)专家咨询。组织专家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的地势、气象、火灾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宣传报道。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组织森林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做好信息统一工作,及时消除负面信息造成的影响。

(4)现场指导。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专家组

市林业局负责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必要时参与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四、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市及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用火,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灾隐患消除

市及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依法加强对相关单位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三)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预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市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遇有高火险天气时,气象部门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高火险天气警报;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四)林火监测

市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实施林火微波监测系统工程建设,及时、准确掌握热点林火变化情况,为扑救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信息报告

1.一般火情报告

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指挥部:

(1)发生在市际交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县(市、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市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2.重要火情报告

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指挥部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有关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组织力量进行扑救,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并将事故基本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至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趋势,视情派员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及时掌握事发地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扑救行动的情况,传达市领导的指示,做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二)预案启动

根据森林火灾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时启动本预案,请求启动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县(市、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Ⅲ级)时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市、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启动县(市、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三)火灾扑救

1.应急响应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森林火灾情况,拟订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前线指挥部立即赶赴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现场指挥和指导应急扑救行动,并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扑火指挥

参加扑火行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到位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若干个扑救区域,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区域指挥员全权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驻绍部队和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原则上成建制使用,部队指挥员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扑救行动。

3.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初期阶段要重兵围歼,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出击打歼灭战;相持阶段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实施科学扑火。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正面扑救与隔阻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灾发生地的责任制。

4.扑火安全

前线指挥部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灾发展趋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行动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制订相应的扑火方案,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安全防护

前线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7.扑火力量

本着专业扑火为主、专群结合、军警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进行扑火。

第一梯队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市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武警部队、公安民警。由市指挥部在辖区内商请武警部队、公安机关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部队。根据扑火实际需要,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军区就近调动驻军支援。

8.火案查处

森林公安机关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当地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9.信息

(1)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指挥部负责。

(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四)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根据规定程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火灾评估

市指挥部根据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及其他损失情况。

(六)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七)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市指挥部向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特别是机动通信设备、通信指挥车辆等。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和信息网络。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市及各县(市、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

各类扑火力量平时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建设和培训;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物资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3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各县(市、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2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

(四)培训演练

1.市及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能力。同时,对林区民兵应急分队、义务森林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指挥部定期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内容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当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的责任追究,依据省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的通知》、市政府《*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林业局定期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政府应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林业局备案。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防火灾安全预案范文第4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消防管理,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突发火灾危害,确保车间在处置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精黑河药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车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车间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的防范和应急预案,对于一般性火灾事件可以参照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车间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车间各相关班组,应根据本班组在消防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2在处置火灾时,保护车间财产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员工财产和车间设施的安全,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3 车间和各个班组不仅要落实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1 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

车间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小组。该组织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车间主任、技术主任、工艺员、班组长等组成。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并24小时监测值班。

2.1 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审查、批准和修订。

2. 组织实施本《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预案》演练。

3. 检查落实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 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命令、事故报警、灭火救援、现场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物资疏散、道路管制、内外联络等。

5.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6. 安排受损设施抢修,恢复生产。

7. 本《预案》明确为车间日常消防工作责任人。

8. 本《预案》在车间发生火灾危害时启动。对于一般火情,车间安全员在接报后,立即向119报警,同时迅速地组织扑救工作。

9.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地点: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车间火灾预防

车间维修班组开展经常性的车间级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火源,规范生产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3.2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在厂区明显处悬挂防火旗,时刻监测可能发生火灾点。

3.3 火警监测

日常消防责任人实行24小时对在车间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源进行巡查,当火警监控中心报警器报警时,应立即派人根据监控屏幕上显示的火灾点去现场查看,以便把火灾消灭于萌芽中。

3.4 信息报告和处理

3.4.1 发生火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车间火灾应急小组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做以汇报。

3.4.2 各班组接到可能导致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扑火指挥

扑救火灾由火灾应急指挥小组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1 扑火原则

4.1.1 消防重点部位出现一般火情的应急措施

4.1.1.1火情所在部位发现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报告,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根据火情实际情况同时向119报警。

4.1.1.2车间安全员必须在5分钟内赶赴现场扑救。

4.1.1.3车间有关人员就近利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扑救,及时疏散人员和重要物资。

4.1.2消防重点部位出现重大火灾的应急措施

4.1.2.1发生重大火灾,必须按照“救人重于灭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积极组织力量,快速实施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4.2 火灾应急通讯

4.3 车间洁净区内和一般区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

1. 发现火情立即向安全员报警(或大声呼叫报警)。

2. 安全员5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灭火行动;及时向发现者了解情况,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蔓延;查明火源和人员是否受到威胁。

3. 对范围不大的小火,立即使用附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公司工程部和生活服务部报告现场情况。

4. 如发现火情蔓延,难以扑救,应拉响警报,拨打119向当地消防部门求援。

5. 迅速切断电源;关闭火灾区域的门窗、通风系统,控制火势扩大;注意保护、隔离其他区域。

6. 利用电话、喊话稳定人员情绪,维持秩序,由现场安全员将车间员工迅速向周围安全地带转移疏散。

7. 组织抢救重要物资、贵重物品等。

8. 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开展扑救工作。

9. 当确认火已熄灭,立即排烟、抽水,彻底扑灭余火;布置人员值守,严防余火复燃。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现场。

10. 详细记录火警发生时间、地点、火警发现者、火灾种类、施救情况等。

4.4制剂车间安全逃生路线

(1)车间二楼洁净区内人员迅速分散汇集到东西两侧的安全玻璃门处,拿起旁边的铁锤或铁棒将玻璃敲碎,迅速离开洁净区,东侧沿对面楼梯下到一楼顺走廊逃离事故现场;西侧由对面的疏散通道离开事故现场。

(2) 车间二楼一般区人员由二楼西侧的疏散通道离开事故现场。

(3) 车间一楼洁净区内的人员迅速分散汇集到东西两侧的安全玻璃门处,拿起旁边的铁锤或铁棒将玻璃敲碎,迅速离开洁净区,东侧由走廊离开事故现场;西侧由安全门离开事故现场。(也可由一楼物流门离开事故现场)

(4) 车间一楼一般区的人员由一楼安全门离开事故现场。也可由一楼物流门离开事故现场。

(5) 由于电失火引起局部着火,马上切断所有电源,阻止火势蔓延,同时用灭火器灭火;若无法控制火势,则按(1)中所述迅速离开火灾现场。

(6) 由其它原因引起着火,马上用灭火器进行灭火;若无法控制火势,则按(1)中所诉迅速离开火灾现场。

5 善后处置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开展,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稳定员工、受伤者及其家属的情绪;协助公司对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或赔偿;配合公司协助保险单位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等。

5.2 事故调查与处理

应急状态终止后,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各有关班组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的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班组、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的权限及程序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下,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总结并吸取事故教训。

6 应急保障

车间要做好应对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的人力、财力、物资、通信、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应急保障工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救援人员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车间消防队伍建设,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车间救援应急小组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车间根据防火任务,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建立相应的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4 应急人员安全

应急响应人员自身的安全是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应予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应急功能中应明确保护应急人员安全所做的准备和规定:

1 应急队伍或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的程序,包括向现场总指挥报告、有关培训确认等;

2 根据事故的性质,确定个体防护等级,合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在收集到事故现场更多的信息后,应重新评估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以确保选配和使用的是正确的个人防护装备;

3 应急人员的消毒设施及程序;

4 对应急人员有关保证自身安全的培训安排,包括各种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措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7 培训与演练

⑴ 运用各种工具、手段,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明确防火灭火在企业的重要意义。

⑵ 除昼夜巡查外,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和法定假日前的安全(消防)大检查。

⑶ 根据生产和季节特点,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提高实战水平。

防火灾安全预案范文第5篇

1.1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我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指挥协调、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市、乡镇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乡镇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1.4.2 遵循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职责明确,协调统一。

1.4.3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及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切实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坚持常备不懈,准备充分原则。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工作准备,深入落实各项火灾预防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人武部政委、林业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台、旅游局、气象局、水务局、供电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报社、消防大队等

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2.3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人武部: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组织、动员、调度各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惩处火灾案犯。

人民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

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动员青年扑火工作,负责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禁止孕妇、儿童参加扑火。

市报社:负责森林火灾新闻、信息管理和。

公安局:及时组织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搞好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案侦破工作。

财政局:负责将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检查监督各乡镇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发改局: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森林防火建设规划纳入地方总体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

民政局:加强对市内公墓的管理,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科学祭祀,防止上坟烧纸发生森林火灾。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

教育局:负责安排、督导全市中、小学校和教育单位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森林防火意识。

卫生局:负责协调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交通局: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

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指导乡镇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各项措施,直接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督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保障工作。

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适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环保局:查禁林区燎地边、烧秸秆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农业局:对林区农民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做好林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供电局:负责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或与林木挂碰等原因引起森林火灾。

水务局:做好河流渠道两岸及水库周围树木的森林防火工作。

畜牧局:负责对林区放牧者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并与其签订责任状。

旅游局:负责加强对旅游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度假区、森林公园等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提供重大森林火灾现场有关风速、风向等气象服务。

消防大队:负责参与火灾扑灭工作。

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负责做好扑火中的通讯服务工作,确保火场与指挥中心的信息畅通。

3 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监测和报告

3.1 火灾预防

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镇办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坚决贯彻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乡镇、村、组森林防火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积极配合火案查处;积极开展林区可燃物的计划烧除,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老人和小孩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强化防火后勤保障;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基础工作。

3.2 火灾预警

根据我市防火期森林植被和气候特点以及火灾发生规律,按森林火险等级标准,当气象部门连续四、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时,市、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进入应急准备状态,保持高度戒备,加强值班调度,充分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

3.3 火灾监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启动林火监测系统,各乡镇办也要发动巡山护林员和林区群众加强林区火情监测,保证林火监测范围全覆盖,实现森林火灾的早发现、早处置。

3.4 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制度。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受理森林火情火灾报告,进行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1、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林火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8927119”,防火办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火灾地乡镇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区别不同情况,逐级上报。

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当地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扑救,并将简要情况上报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发生森林火灾,发生危及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居民点安全的森林火灾,发生境外烧入或境内烧出的森林火灾,火灾面积较大且有继续扩大危险的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按火灾报告内容的详细要求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专业扑火力量支援。

4 森林火灾扑救

4.1 扑火指导思想和扑火原则

4.1.1 指导思想

扑救森林火灾属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4.1.2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坚持发现早、行动快、组织有序,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3)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4)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2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应对规定,结合我市森林火灾发生特点及规律,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据火灾发生地点,危害程度的不同,我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用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标示。其中,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4.2.1 Ⅳ级响应

当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动员组织本乡镇(街道)扑火力量,能在6小时以内有效控制,12小时内完全扑灭,不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本级森林防火预案,乡镇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并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范围、火场形势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乡镇组织扑救。

4.2.2 Ⅲ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和林区设施受损;县际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威胁我方林区安全;延烧12小时以上,火场无法得到控制,随时有蔓延扩大危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授权一名副指挥长组织指挥扑救,召集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紧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2.3 Ⅱ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三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极有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在县际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我方林区安全;延烧24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市长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题会议,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发展态势,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4.2.4 Ⅰ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和原始森林的森林火灾;延烧36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市政府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宣布启动《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市政府市长立即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联席会议,制定扑救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工作任务,集全市之力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市政府市长担任扑火总指挥。如形势需要,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统筹安排全市扑火力量投入扑救,并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4.3 扑救指挥体系

当启动上述Ⅰ、Ⅱ、Ⅲ级响应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场工作组、火案侦破组五个专门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建立起完备的火场指挥体系。

4.3.1 扑救指挥组

牵头单位:政府办

成员:政府办、人武部、公安局、林业局、消防大队

职责任务:全面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兵力;起草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汇总各工作组情况报告,及时下达各项扑火指令;根据扑火需要和火场工作组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

4.3.2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财政局

成员:团市委、市妇联、发改局、民政局、交通局、林业局、卫生局、旅游局、气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供电局、水务局

职责任务:充分保证扑火经费需要,联系供应扑火机具、后勤保障物资;组织应急交通运输,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负责受火灾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加强火场气象监测,为火场提供气象参考资料;建立火场有线或无线通信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做好火场医疗卫生服务和灾后救援及善后工作。

4.3.3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广播电视台

成员:林业局、广播电视台、农业局、联通和移动公司、畜牧局、市报社

职责任务:对森林火灾扑救情况进行跟踪采访,撰写新闻稿件,适时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扑火先进典型事迹。协调上级新闻单位采访、报道事宜。

4.3.4 火场工作组

牵头单位:林业局

成员:人武部、公安局、林业局、教育局、环保局

职责任务:根据火情发展形势,对火场进行动态监测,因地制宜,科学施救;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及时提出火灾扑救的详细方案,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全面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措施;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授权下,处理解决扑火救灾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4.3.5 火案侦破组

牵头单位:公安局

成员: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森林公安局

职责任务:森林公安局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火场,调查了解起火原因,收集证据,对火灾肇事者及时进行控制,加强火案的侦破和查处;人民检察院负责火灾案件的,人民法院负责火灾案件的审理宣判。

4.4 扑救力量和物资装备

4.4.1 扑救力量

当启动Ⅳ级响应时,驻乡镇专业扑火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以及村组组建的义务扑火队作为火灾扑救的基本力量;当启动Ⅱ级、Ⅲ级响应时,市专业扑火队、预备役部队、市、乡镇应急民兵作为扑火的主要力量;当启动Ⅰ级响应时,市专业扑火队、驻沙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市、乡镇应急民兵以及其他县区支援的专业扑火队为主要力量。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火灾发生地乡镇必须组织足够的青壮年参与余火处理和火场看守,防止死灰复燃。

4.4.2 物资装备

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大森林防火保障经费投入,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抢险工作需要。在防火期各级政府必须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落实值班制度。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按照扑火队伍建设要求,配置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对讲机等灭火机具和通信设备。扑火队员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着装,加强劳动保护。

4.5 扑火安全措施

当应急响应启动后,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划定火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组织动员受火灾威胁的群众撤离危险区;组织群众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火场指挥员要全面观察火情,客观分析火势,科学部署兵力,重点强调扑火安全和紧急避险要求。

4.6应急结束

火场工作组在火灾明火扑灭后,及时上报扑火前线指挥部,经总指挥长审核批准,由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森林火灾扑灭,解除应急状态。

5 灾后处理

5.1 火灾调查

1、森林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林业局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镇对火灾面积、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措施,并出具《森林火灾调查报告》,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建立森林火灾档案,同时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公安部门要迅速查清起火原因和肇事者,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5.2 工作总结

火灾扑灭后,各级指挥机构、参战队伍要认真总结扑火经验,查找问题,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扑救水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深刻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森林防火各项措施。

5.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为挽救人民生命、保护国家财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以及个人,市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扑救火灾中受伤或死亡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护和抚恤。对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导致的后果负有主要责任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