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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区别

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区别

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区别范文第1篇

一、明确精神残疾概念的意义

精神残疾的概念没有得到广泛认可,具体工作中只有慢性和“衰退”等概念在使用。我国许多文献和政策法规中,没有精神疾病与精神残疾的区分,由此责权不分地把一些社会部门的工作任务与政府部门等同起来。

对精神残疾概念的认识,是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和社会发展水平的表现。不确定精神残疾的概念,就不能在防止精神病致残和对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上形成全社会的服务。

精神疾病有很高的发病率。精神疾病与精神残疾的根本区别,在于患者社会功能和心智功能的丧失,这个区别不仅具有医学意义,更具有社会学意义。明确划分这个区别,将启动精神病医学之外的社会责任与分工,调动更多部门关爱精神残疾人,把他们纳入国家对残疾人法律和政策的照管范围。

精神病人由病致残,由精神病人到残疾人,与医院的治疗方式、医院的管理体制和医护人员的管理制度有关。明确精神残疾的概念,对转变医院体制,改革治疗方式,把住“就医期间的致残关”很有必要。

二、“残疾”与“疾病”的区别

第一,精神疾病与精神残疾的区别。精神疾病种类繁多,而大部分可以治愈或经过恰当治疗避免致残。而精神残疾是指患者因患某种易于致残的精神疾病,如器质性疾病和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病等,或因治疗不当,社会服务不够,使其在认知能力、心理和社会功能上受到不可逆转的永久性损伤。

第二,精神障碍与精神残疾的区别。对精神病人来说,一定程度的精神障碍是普遍的临床表现,而精神残疾和精神病人在精神障碍方面的根本区别是阶段性。精神病人在疾病治愈后,精神障碍症状就会消失,而精神残疾人的障碍性症状是无法根本消除的。况且,一些精神障碍如失眠等,因不能致残而与精神残疾毫无关系。所以精神障碍的概念不能代替精神残疾。

人患了精神疾病,治好了的就不是残疾人。只有没能治好,出现不可逆转的衰退症状并造成功能缺失的才是残疾人。这如同一个人患了眼疾一样,只有没有治好,眼睛失明而且不可逆转的,才能被称为残疾人。精神病有最复杂的医学分类,而中国的传统医学仅把精神病分为癫、狂、痫、痴4类。目前,权威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划分了9个大类和近350种病症,这些分类还在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而进一步细化。尽管如此,这些分类仅具有医学意义,无助于社会服务的分工。在没有充分的社会服务的情况下,很多病人因而致残。明确精神残疾的概念,对开展精神残疾人的社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三、精神残疾人的社会服务需求

第一,精神残疾人所丧失的都是作为健全人的基本心智功能,他们将更多地依赖社会福利政策和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环境因素。

第二,其他残疾人在恢复和补偿功能上的投入一般是一次性的,经济压力往往是可以量力而行并能够承担的,而精神残疾人的治疗与康复是长期的,他们与其亲属要永久背负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第三,精神残疾人心智的缺失和行为能力的缺失,使他们成为肇事肇祸高危分子。据有关材料报告,我国有160万精神残疾人参与肇事肇祸,即有十分之一的精神病人出事。

第四,精神残疾人被边缘化。失业、失学和离婚非常普遍,因此精神残疾人面临贫困、就业、恋爱、婚姻和生育等问题。

第五,人身权利易遭受侵害。家庭暴力与关锁,抛弃与被杀屡见不鲜。黑龙江农垦当年来自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知青还有数百名因精神病致残而滞留在北大荒,其中不少人在许多年以前就被家中宣布死亡。他们经常被不当治疗或因医院追逐效益而被长年封闭在医院,加重残疾程度。

四、 精神残疾人社会服务存在问题

关于精神残疾人社会服务的讨论定位在患病致残及致残后的问题,也就是如何防止精神病致残和精神残疾人的康复回归问题。残疾人工作者应该把如何防止致残或致残后的社会服务作为关注的目标。

1.缺乏社会支持导致精神病致残率偏高。我国目前精神疾病医疗水平不会与国外有较大的差距,但是致残率偏高。我国精神病致残主要是社会问题,是社会的责任与分工不明确,观念的滞后和服务设施及人力物力投入不足所致。

目前,医院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多半个世纪前发达国家精神病院与社会隔绝的状态基本相同。发达国家如德国、意大利、美国等都以强制减少精神病床的方式(去机构化),推进社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力量的增强。我国病人入院治疗并不难,但患者经治疗后不能很快融入社会,这就是“旋转门”现象。患者在旋转中逐渐丧失了心智,丧失了做人的尊严,丧失了与社会的联系,从而衰退致残。这样的环境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市场机制追逐利润逐步成为医院目标,二是金钱侵蚀了医生道德之心,有钱治病的会被长期滞留而致残;没钱的因得不到及时治疗而致残。

2.精神疾病经济总负担过高,患者家庭普遍交不起钱,精神病院也成为医院中的“贫困村”,精神病医生也是医生中的“贫困户”。目前,这样的现状仍在继续,精神病院仍在艰难中跋涉,精神科医生还在流失。

3.社会保障不足产生贫困。得了精神病绝大多数家庭难以承担并很快处于贫困状态。有资料说,广东省8000万人口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93.3%的人未得到有效和系统治疗。黑龙江垦区调查得出:一是企业负担相当沉重。垦区共登记精神残疾人4582人,未登记的估计还有6000多人。目前垦区医院治疗的只有300人,在外地住院的有600多人。为此,仅单位负担就有1000多万元。二是家庭负担重。精神病人几乎都沦为最贫困阶层,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有的受到限制,很多精神病人因此得不到积极治疗。

4.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空白。目前,我国建立的部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国外境外支持的大规模实施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中,都鲜有与精神残疾相关的内容。地方在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中也极少涉及这个方面。

5.法律空白。我国《精神卫生法》千呼万唤出不来。 第一,对社会责任与分工没有明确的认同。第二,我国精神卫生的总体发展状况令人尴尬,地区间严重不平衡。第三,缺乏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第四,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支持不足。

五、防止精神病致残和加强社会服务的建议

1.明确规定精神病人住院时间,改消极治疗为积极治疗。在药物控制病情相当有效的今天,病人住院时间应限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保证病人不会因为长期与社会隔绝造成心理和社会功能的丧失。

2.转变精神病院的服务观念,加大对精神病院的投入,提高医院为精神病人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应重视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培养,增加人力。不能把精神病院推向市场。

3.加强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要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和投入责任,社区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医生,明确由谁派出,钱由谁出,人由谁管,事由谁办。社区服务现在已十分紧迫,中国残联福彩免费送药任务和精神残疾人的社区康复都在进行之中,而社区精神卫生医务人员的空缺问题相当突出。

4.医疗保障政策应特别照顾精神残疾人。

六、黑龙江垦区的实践活动

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区别范文第2篇

【关键词】现象学描述/心理学理解/因果说明

【正文】

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 1883-1969)为德国精神病理学家、心理学家和哲学家。他对20世纪精神病学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除了克拉培林、弗洛伊德和布洛伊勒,人们通常把雅斯贝尔斯视为现代精神病学的“伟大创始人”。

一、精神病治疗与研究

1908年,雅斯贝尔斯以《思乡与犯罪》一文获海德堡大学医学博士学位。适逢毕业,海德堡精神病院院长f.尼塞尔对他的博士论文十分欣赏便收他为助手,这样雅斯贝尔斯就在海德堡精神病院工作了6年(1909-1915)。

当时,海德堡精神病院由于有e.克拉培林、f.尼塞尔而成为德国最重要的精神病研究与治疗中心。由于患有慢性支气管炎,雅斯贝尔斯可以不按医院规定的时间工作,准许参加所有的研究讨论、参加集体查访、听病人病情介绍,参加关于诊断鉴定的研讨。此外,他有一个供实验用的房间,他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东西进行独立研究。他是大学生精神疾病病房中关于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法律鉴定人和医生。因此,他得以察知精神病治疗学的一切方面: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教育学诸方面。在医院“严格的科学精神”激励下,雅斯贝尔斯很快成为一名既有理论修养又经验丰富的精神病医生。据信,他当时作出的一系列精神疾病的法律鉴定和诊断至今还收藏在海德堡精神病院中。

1913年,雅斯贝尔斯以《普通精神病理学》一书从w.文德尔班那里获大学心理学授课资格。

1915年,他离一了医院,1916年任心理学副教授,1917年任哲学副教授。这期间,海德堡大学医学系曾聘他作尼塞尔的继任人,由于健康原因,他不得不辞退聘书。但是自转向心理学、哲学以后,他依然关注精神病学的理论和实践。除了修订再版《普通精神病理学》(1920、1921、1946)之外,他在许多著作中探讨了精神病学的重大题材。这些著作有《世界观的心理学》(1919)、《哲学》(1932)、《精神分析批判》(1950)、《技术时代的医生》(1958)等。尤其是,关于诸精神病患者的病理报告又一次为精神病理学的一个特殊领域奠定了基础。这些报告有:《斯特林堡与梵.高》(1922)、《尼采》(1936)、《预言家埃策奇尔》(1947)等。

雅斯贝尔斯精神病理学研究的第一个成果是他的博士论文《思乡与犯罪》(1909年付印)。1910-1913年,他除了发表许多关于近代精神病治疗学文献的短评之外,还发表了一些重要文章:《论发展与过程》(1910)、《智力测验的方法与低能的概念》(1910)、《分析幻觉时的真实性与现实判断》(1911、1912)、《患精神分裂症时命运与精神病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可理解关系》(1913)、《真实的知觉》(1913)等。这些文章(后被汇集成《精神病理学文章》一书出版,1963)成为雅斯贝尔斯《普通精神病理学》一书的基本骨架。

《普通精神病理学》初版于1913年,被认为是科学精神病理学的奠基之作。此书的问世标志着精神病理学第一次形成为一门科学,直到今天此书依然被视为每个精神病理学讨论的基础。自问世以来,《普通精神病理学》一书不仅对德国精神病学,而且对世界各国的精神病学实践产生了广泛影响。1928年、1951年、1964年,此书被分别译成法文、西班牙文和意大利文。期间,早期精神病理学作品还被译成日文、西班牙文和英文。迟至1963年,此书才由赫尼克、汉密尔顿译成英文。但是,早在1933年w.麦耶—格罗斯流亡英国时,英国精神病学界就已关注起雅斯贝尔斯现象学的精神病理学了。尽管雅斯贝尔斯著作的英译本同时在美国出版,但其影响似乎有限。究其原因,客观上精神分析在美国长期占统治地位,无形中形成了一道严密屏障;主观上,雅斯贝尔斯的康德式思维方式和写作风格也不易为美国人理解。然而,情况正在改变。近20年来,精神疾病症状学的作用和影响明显加强,因此在美国诊断学研究中出现了一股新的临床精神病理学趋向,开始接受雅斯贝尔斯为代表的古典海德堡学派的经验描述传统。

二、雅斯贝尔斯精神病理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精神病学的研究对象是复杂的精神疾病,某一历史阶段精神病学的发展不但取决于当时医学科学水平,同时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哲学思想关系很大。因此,首先应从20世纪初德国精神病学的历史状况中理解雅斯贝尔斯的精神病理学著作。

19世纪上半叶,精神病学中整体人类学观点占统治地位,与此相应,精神疾病被理解为源于人的生活关系的疾病。但是,自19世纪后半叶起,随着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精神病学也同其他医学学科一样发展为一门自然科学。自然科学的精神病学倡导因果说明模式,坚持从脑病理基础中推导出心灵事件。与疾病概念相适应,心灵疾病被视为直接的躯体后果或躯体伴发的心灵疾病,从而心灵疾病被认为是病理解剖学障碍、病理生理学障碍的副现象。进言之,科学努力的目标在于确定疾病单元,并尽可能将这一单元的症状学、病源学特征与脑器官紧密联系起来。w.格里辛格、t.麦尼特、c.韦尼克、v.克拉夫特—埃宾斯等人的临床概念,集中体现了这种自然科学的精神病学模式。

从总体上看,e.克拉培林的精神病学也属于自然科学的躯体派传统,但它已标志着躯体病理学取向的精神病学开始转向临床描述和现象学取向的精神病学。克拉培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积累临床资料,第一次将躁狂—抑郁症与早发性痴呆(精神分裂症)区别开来。尽管他也确信心灵障碍的根据在于脑作用的病理改变,但与当时许多自然科学取向的精神病学家们的思辨态度不同,他坚持临床观察和经验描述的基本立场。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由于哲学解释学、现象学、精神分析等理解方法的兴起,自然科学的精神病学模式开始受到冲击,促使心理学理论从实验的生理心理学理论进入到现象学理解的整体心理学理论。在这世纪性“心理学危机”和转向中,雅斯贝尔斯通过精神病理学方法的系统化,通过把现象学—理解概念导入精神病理学,进一步削弱了自然科学的精神病学模式。

雅斯贝尔斯开始他的研究工作时,精神病治疗学还处于一种临床经验的水平,没有统一的科学体系。格里辛格认为“精神病是脑病”;克拉培林把精神病分为早发性痴呆与躁狂—抑郁症;弗洛伊德的分析精神病治疗法,尽管遭到广泛指责,但这时已开始尖入瑞士和德国;e.布洛伊勒试图把分析的理解进一步推广用于精神分裂症;r.高普根据性格、环境、遭遇来解释癫狂症;e.吕丁认为疾病的遗传因子对精神分裂症有重要意义。整个的这一门科学现出一派混乱,解剖学、生理学、生物遗传学、分析学、神经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等各种解释,众说纷纭,毫无定论。此外,理论忽而形成,忽而被忘却,变幻不定;人们使用各种不同的术语;有人试图把上述所有方法都使用起来,但又不知这些方法之间的界限和联系。

雅斯贝尔斯对精神病学的现状极为不满,他深感精神病学的思维“停滞不前”。因此,他的基本要求是,凡研究精神病理学的人必须首先要学会思维。必须找到一种能够清晰地描绘病症而且能够重新认识描绘这种疾病的语言,同时还必须弄清何谓理论、何谓科学、何谓方法、何谓理解。于是,1911年当主治医生a.威尔曼斯请他写本精神病理学教科书时,雅斯贝尔斯便欣然允诺。两年后,《普通精神病理学》一书便问世。此书的宗旨是,根据方法论秩序从概念上澄明精神病理学的认识状况。

三、雅斯贝尔斯精神病理学的基本思想

康德哲学是雅斯贝尔斯精神病理学著作的哲学基础。按照康德哲学,世界是全体,是理念。据此,雅斯贝尔斯认为“人的全体”是哲学的对象。精神病理学关于人的知识总是有限的,并不存在系统的精神病理学知识或包罗万象的精神病理学理论;世界上的一切知识都涉及特定的对象,都要求具有正确观点的正确方法。所以把任何真理绝对化都是错误的,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是把特殊事物的客观存在等同于绝对存在,把对象等同于存在自身。因此,精神病理学家必须获取可靠的科学态度,必须用科学概念把握现实,以科学范畴概括现实。只有对特定知识采用特定标准,人们才能获得关于心灵现象的有效知识。这种方法论上的自觉意识防止精神病理学家把特殊的对象知识转普为教条主义的绝对知识,使他们意识到理论自身的意义而从特定理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对于雅斯贝尔斯来说,心理学理论仅仅是人们为了推断心灵基原而构想的可能的“想象”和“图画”,心理学理论的合理性仅仅在于这种设想的可使用性,而不在于它们所设想的东西的可能的实在性。因此,他全面彻底地抛弃了那些把某个有限的实在直接当作基原的那些理论,例如那些“脑神话学”。他认为,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关键是在这些理论的可用性的范围内正确地使用它们。如果把一种本来在有限范围内有意义的理论加以绝对化,这种理论就会变成一种“全体知识”,一种“信仰”。

在雅斯贝尔斯那里,认识心灵生活的科学方法是理解(verstehen)和说明(erkl@①ren)。理解与说明并重,且仅仅适用于有限的心灵领域。根据狄尔泰、m.韦伯和早期胡塞尔的方法论学说,雅斯贝尔斯把现象学方法引进精神病理学研究,使之与自然科学的说明方法并行不悖,促成了精神病理学中的理解与说明的方法二元论。

“说明”领悟心灵事件的基原,追索客观化的、因果规律性的心理关系。如果在心灵中心理学地、或在大脑中生物学地发现了一个心理状态或心理障碍的原因,那么便可以说,这个心理状态或心理障碍得到了说明。例如,某些心理障碍的原因可以是化学的——大脑中缺乏某种材料,也可以是物理的——大脑受到损伤。因此,在“说明的心理学”中,人们循着因果链去探索外在于意识的原因,往往把某一化学原素或物理事件视为某一心灵事件的原因。雅斯贝尔斯把脑颅、特别是大脑皮层中高度复杂的生物学作用设想为心灵事件的前提,但他强调,心灵进程的直接的躯体基础是不可认识的。

借助说明,可以把握“过程”(prozess)即不可治愈的精神疾病事件。过程意味着迄今为止的心灵发展中,突然出现了逐步改变心灵活动的全新的东西,某些异物“嫁接”到人格上。一个过程是不能理解的,必须去说明。雅斯贝尔斯区分了两种过程:心灵过程与器质性脑疾病过程。前者,如精神分裂症改变心灵生活而不破坏心灵生活;后者,如痴呆过程则破坏心灵生活。总之,过程是一种心灵关系,对此须从脑事件或外在于意识的事件加以因果性说明。

无论何处,凡是认识最终以“外在的因果性”即以原因为根据的地方,认识都是一种说明,反之,只要认识的基础是一种“内在困果性”,是一种动机,那么认识就成了理解。理解是对心灵现象和关系的同感再现。理解即“同感理解”,它建立在一种直接的“明证性”(evidenz)基础上。

现象学理解旨在直观地再现病人意识中的直接所与物,为此它必须对一定的心灵现象进行“挑选、限制和区别”。在此,必须中止所有自然科学和心理学的假设,甚至也不追究心灵关系。在静力学理解中再现心灵的横断面即“心灵的质”,雅斯贝尔斯称之为“现象学”。现象学构成理解心理学的方法论、概念论基础。雅斯贝尔斯把现象学称作“主观心理学”,并把它与“客观心理学”对立起来。与主观心理学不同,客观心理学是从感官可觉察的客观事件出发,接近其他个体的心灵生活。

如果说现象学的静力学理解仅仅致力于零星的心灵的质,那么发生学理解则致力于心灵的关系。发生学理解旨在再现心灵的纵剖面,以期把握“心灵的东西如何以明证性从心灵的东西中产生”。通过“设身处地”、“同感”,发生学理解把心灵关系证明为“可理解关系”、“可同感关系”或“心理学的关系”。在此,可理解关系通常是能够测定个别关系的“理想型”(idealtypus)关系。雅斯贝尔斯区别了两种理解:理性理解与同感理解。如果思维的内容按照逻辑规则产生,理解到动机逻辑上是手段——目的的关系,那么这种理解就是理性的理解;如果只是通过理解者对对象的移情,动机才清楚,那么这种理解就是同感理解。

理解的主要依据在于理解者自身的主观体验。他要理解如何从印象中产生出感受、从感受中形成希望、狂想、恐惧等心理状况。通过认识可理解关系,发生学理解领悟到“人格的发展”(entwiklung einer pers@②nlichkeit)。人格的发展,其特征是它本身就是可理解地发展的。因此,如果一个人在其一生中没有不可理解的、产生新东西的“大波折”,便可以按照他的秉性来理解他的一生。

从理解与说明这一方法论分立中产生出心灵现象的原则性区分:发展与过程。把发展与过程区分开,是通过克拉培林为世人所知的。但是,重要的是雅斯贝尔斯通过这一区分,得出了一条对精神病学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假定:理解的局限性与说明的无限性。由于主观移情能力以及客观可移情性这两个方面的限制,理解到处受到局限。反之,说明没有确定“原则性界限”,它由于对象的缘故而成了包罗万象的东西。这样,无法再理解的时候,却可以说明。

“可理解性”(verst@①ndlichkeit)与“不可理解性”(unverst@①ndlichkeit)的标准是“明证性”,即一种主观标准。因为一方面,作为全体,可理解关系也会经历某种因果说明。另一方面,在“心理过程”范围内,也存在可理解关系。因此,在同一心灵关系之内,说明与理解可交错把握。但原则上,理解的界限就在心灵关系在人格发展中得不到整合的地方,即过程刚刚开始的地方,例如,先天性经验性格的现实,器质性疾病、精神病、生存现实等。简言之,心理学理解的界限就在生物学的因果机制起作用的地方。

对雅斯贝尔斯而言,关于可理解性(心灵发展)与不可理解性(心灵过程)的区分,至多是描述性症状学的划分,而不是疾病分类学的划分。但是,根据雅斯贝尔斯关于“可理解性”与“不可理解性”的区分,也可用作一种鉴别诊断的标准:可理解性—发展—神经症(或非精神病的心灵生活);不可理解性—过程—精神病。因此,根据这一区分,雅斯贝尔斯以后的精神病学、特别是k.施奈德学派进一步区分了“非病态偏离”(同感关系、反应、人格发展等)与精神疾病(不可理解的、只能加以说明的过程)。

雅斯贝尔斯倡导和坚持临床精神病理学即精神疾病的症状学。他的一个基本论点是,精神病学的诊断依据是精神疾病的症状,因此疾病单元及其诊断图式必须建立在单个症状和综合症状基础上。

单个症状(einzelsyptom)是静力学意义上可确定、可观察的基本现象。例如,“木僵”:意识清醒、无反应;“躁狂症”:运动性激动、狂欢;“精神错乱”:语言无连贯性、行为不可理解;“偏执狂”:妄想、幻觉。判定综合症状(symptomkomplex)的主要标准是“共发频繁性”和“异质性内容的蔓延”。雅斯贝尔斯把综合症状归纳为三类:(1)器质性综合症状。例如,“柯萨可夫综合症状”、脑震荡后虚弱症状、各种器质性痴呆等;(2)意识改变综合症状。例如,谵妄、各种精神错乱、朦胧状态等;(3)反常心境综合症状。例如,躁狂症、抑郁症。此外,雅斯贝尔斯还注意到了一系列“过渡症状”和“附加症状”。

根据单个症状和综合症状,雅斯贝尔斯构想了关于精神疾病的“诊断图式”(diagnoseschema)。雅斯贝尔斯把诊断图式的内容概括如下:(1)伴发心灵障碍的躯体疾病,如脑疾病、伴发症状性精神病的躯体疾病、各种中毒性躯体疾病;(2)重精神病,如真性癫痫、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3)精神变态独立的反常反应、神经官能症和神精症症状。

在雅斯贝尔斯之前,人们对诊断图式已有所了解,但首先从科学方法论角度加以反思和系统表述的是雅斯贝尔斯。这一诊断图式经某些修正后为当代诊断学和分类学普遍采用。

四、雅斯贝尔斯对当代精神病学的影响

雅斯贝尔斯所倡导的临床精神病理学即精神疾病的症状学方向对现代欧洲以及世界许多国家的临床精神病学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并开创了欧洲临床精神病学的新纪元。他的主要功绩在于指出精神疾病的临床诊断的基础是精神疾病的症状。精神科医生在临床诊断中,首先要做症状学诊断,然后结合人格特征、病史、病因以及症状动态发展病程,从而进一步确定疾病分类学诊断。所以客观地判断精神症状,对精神科医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此,雅斯贝尔斯的临床精神病理学被认为是临床精神病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雅斯贝尔斯把现象学方法应用于精神病理学研究,奠定了精神病理学中的现象学研究方向。他的现象学的精神病理学,强调收集和检查异常精神状态必须根据可观察到的精神病人的行为表现,以及病人有意识的心理体验所表现出来的现象,强调要尽量避免主观猜想。

方法论和分类学是雅斯贝尔斯精神病理学的主要成就。他创造和描述了各种方法并有意识地进行各种各样的探讨。他通过区分可理解关系和因果关系、理解与说明、发展与过程等,指明了通达心灵生活的基本途径。他的方法不仅仅是理解—说明的二元论,而是三步骤:现象学描述—心理学理解—因果说明。这三重方法集中标明了海德堡学派精神病学的方法论特征。

精神病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内源性精神病的“躯体基础”问题。鉴于“基础”问题的复杂性,雅斯贝尔斯在区分“可理解关系”与因果关系时,最终把这个问题搁置一旁不顾。在他那里到处显示出克拉培林躯体学观点的踪迹,但他通过可理解标准中的“主观性转向”淡化了“躯体学派”与“精神学派”之间旷日持久的对比。因此,他的精神病理学标志着精神病学理论从克拉培林原初的疾病分类学概念进入到描述性症状学研究。

雅斯贝尔斯的精神病理学直接启迪了k.施奈德的精神病理学思想。1950年施奈德发表了《临床精神病理学》,此书被认为是雅斯贝尔斯精神病理学思想的具体应用。此书除了重申雅斯贝尔斯业已阐明的基本观点,还澄清了许多临床疑难问题,为科学的临床精神病理学的日常实践提供了可能性。

像雅斯贝尔斯一样,施奈德也认为精神疾病的症状分析是临床诊断的唯一基础。但是,在评估躯体症状与心理症状的作用问题上,他强调躯体症状诊断的优先地位,其结果,在他那里,雅斯贝尔斯的描述性精神病理学便失去了疾病分类学上的中立性,被卷入到一场内源性精神病本质的争论中去。施奈德学派认为心灵疾病本质上是一种躯体事件,进而假定内源性精神病也有其躯体基础。根据雅斯贝尔斯的二分法即理解与说明、可理解心灵关系与不可理解心灵关系、发展与过程的区分,施奈德把心灵障碍区分为病态心灵障碍与非病态心灵障碍。并且,由此进一步把器质性精神病与内源性精神病归结为病态心灵状态,而把反应、发展和人格变异归结为非病态的正常偏离。在他看来,雅斯贝尔斯的可理解关系就是量的心灵病态,而不可理解的因果关系则是质的现象。原则上,两个领域非此即彼,不能互相过渡。

像雅斯贝尔斯一样,施奈德也划清了可理解关系领域与因果关系领域。但是,他受m.舍勒“同感学说”的影响,用“意义关系”、“意义连续性”、“意义合法性”等概念代替了雅斯贝尔斯的“可理解关系”概念。施奈德认为,在过程和精神病病例中,生活史的意义关系是中断着的。因此,并非所有心灵关系都需要经历“发生学的重新体验”,而对于过程诊断来说,发生学的不可重新体验性也未必总是先决条件。施奈德区分了精神病的此在与如此之在(sosein)、精神病的内容与形式,这一区分最终限制了雅斯贝尔斯关于发展与过程的区分。

施奈德的学生g.胡贝尔首次把雅斯贝尔斯-施奈德的“方法论诊断学”应用于精神分裂症研究。在《妄想》(1977)等著作中,胡贝尔进一步放宽了妄想问题上的理解界限。他反对把妄想(wahn)与理解绝对对立起来,但他像施奈德一样,坚持认为只有从不可理解性中才给推论出某一心灵状态、妄想及一般精神病的本质。

在精神分裂症研究中,胡贝尔运用雅斯贝尔斯的描述性现象学方法揭示了许多可理解关系,特别是揭示了类妄想精神病中生活史与人格的联系。他以大量临床资料证明了即便是那些“一级症状”(symptom 1.ranges)也具有部分可推导的传记特征。例如,就“妄想知觉”这一级一特征的体验方式而言,反常的固有关系即知觉事件的自我关系是不可理解的,但是作为类基质现象,与疾病过程相应的基础障碍却是可理解的。这表明,精神病和妄想并不意味着根本上是不可理解的,而仅仅意味着这里存在着心理学理解的界限。运用雅斯贝尔斯的发生学理解方法,可以证明精神病与生活史之间一大段可移情的关系。

海德堡学派及其后继者们继承和发展了雅斯贝尔斯所开创的现象学的“理解精神病学”。海德堡学派坚持理解与说明的二元论方法,努力把理解界限说用以鉴别不同类型的精神障碍:非病态精神障碍与病态精神状态。

雅斯贝尔斯的一系列方法原则(如可理解关系与因果关系的二元论、发展与过程、不可理解性定理等)成为描述性现象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分析之间方法论争论和疾病分类学争论的焦点。雅斯贝尔斯拒斥弗洛伊德的“心理学的说明”,指责他的理解心理学是一种“自我误解”、一种“似乎理解”(als-ob-verstehen),因为在他看来,弗氏实际上是在自然科学的思辨形态中从事所谓理解心理学。他认为,精神分析从事思辨理解,要求“漫无界限的可理解性”,只会导致“任意理解”,沦为一种新的“巫术形式”。反之,精神分析方面,则把雅斯贝尔斯严格的理解界限判定为一种方法论的“偏见”。公平而论,雅斯贝尔斯精神病学的基本依据是心灵现象、症状和综合症以及疾病单元,而精神分析的基本依据是无意识理论和心灵创伤史。由于研究取向不同,海德堡学派与精神分析学派之间长期处于一种特殊的紧张状态中,它们彼此怀有敌意,很少能互相谅解。

除了精神分析,e.布洛伊勒的苏黎世学派,r.高普、e.克雷奇默尔的图宾根学派也与雅斯贝尔斯-海德堡学派方向处于尖锐对峙状态。受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影响,布氏和克氏先后拒绝了雅斯贝尔斯关于理解与说明的二元论,转而接受了动力心理学的疾病单元。1911年布洛伊勒发表了《精神分裂症》一书,开始强调精神分裂症中发生心理学的作用和心理反应性因素。1918年克雷奇默尔则以《敏感性关系妄想》一书,另行提示了理解心灵现象的途径。两人的精神病学概念均不包含“理解界限”的意思。

在某种意义上,精神病学中的此在分析学方向、现象学-人类学方向也与雅斯贝尔斯的精神病理学方向处于对峙状态。但是,这两派之间彼此还能相互谅解,其争论不具有论战性质。此在分析学和现象学-人类学精神病学不是致力于孤立的个别的病理学体验,而是致力于人的此在及其病变事件的包罗万象的结构和秩序。雅斯贝尔斯承认此在分析学和现象学-人类学精神病学均是一种描述方法,但他指责说,哲学向研究对象之中的渗透,“意味着研究本身的毁灭”。他认为,这两个方向无视任何理解界限,直接诉诸于人的本质,不啻“越俎代疱”,侵犯了“人的全体”这一哲学的领地。反之,此在分析学和现象学-人类学精神病学则断定,雅斯贝尔斯的理解概念业已“半途而废”,并因其二元论妨碍了对精神疾病的理解力。然而,在临床观察中,现象学-人类学却全盘接受了雅斯贝尔斯的描述-体验术语。

至于自然科学的精神病学方向,则进一步偏离了雅斯贝尔斯的精神病理学方向。自然科学的精神病学渊源于克拉培林的躯体病理学概念及前克拉培林神经精神病学概念,其首要方法是说明的方法和定量法。以克莱斯特、列温哈特为代表的自然科学学派全面继承了麦尼特、韦尼克的脑器官疾病分类学,其基本观点与施奈德的现象学派观点迥异其趣。生物学研究的另一翼,则侧重于神经生理学、药理化学和发生学方面,其方法论基础是统计学的精神病理计量法以及文献系统和等级量表。然而,精神病学的生物学研究要求对研究对象进行临床评价,需要对临床症状做对比描述和观察。生物学研究中,标准化检查方法和评定量表的应用,也需要以描述性症状做为依据。在标准化的诊断学量表上,精神病学的生物学研究恰恰打上了雅斯贝尔斯现象学术语的深刻烙印。这表明,即使是那些偏离了雅斯贝尔斯方法论的精神病学学派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现象学描述性术语的影响。

纵观雅斯贝尔斯对同时代精神病学家的影响,尽管发现有许多重要的研究者曾受到他的影响,但只有少数几个人坚持他的事业。在他们中间,是否有一个坚持了他思想的丰富性并能够将这种丰富性与视野的广度和具体观察的深度相结合,这个问题只能由有关专家们来评判。

自《普通精神病理学》问世以来,雅斯贝尔斯的方法论态度一直是国际精神病学界长期争论的热点。迄今,讨论的焦点集中在“雅斯贝尔斯定理”即“不可理解性定理”(unverst@①ndlichkeit-theorem)。众所周知,精神分裂症是最常见的精神病,妄想则是精神分裂症最常见的症状之一。鉴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因尚未阐明,如果教条主义地运用“不可理解性定理”,那么理解者势必过早地放弃对精神变态世界的深入理解。显然,在精神病实践中,若把理解与说明形而上学地对立起来,将不利于深入分析与妄想息息相关的生活事件。

毋庸讳言,现象学-人类学精神病学、精神分析取向的精神病学等为更好地理解内在精神疾病,为最大限度地逼近病人主体性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样不可否认,雅斯贝尔斯的理解界限说,有助于理解者尊重精神病人个体的秘密和特殊性,使病人免受全面理解欲的操纵。他的多元方法论立场有助于精神病学家防止任何个别方法(无论是解释学的理解方法,还是自然科学的说明方法)的绝对化和迷信化。当代精神病学的基本趋向是多元化,即不同概念、方法之间的相互对立、相互趋向、相互渗透。这也说明,雅斯贝尔斯的多元方法论立场是正确的,是能够经得起实践检验的。

克拉培林精神病学的基础是临床疾病分类学原则即自然的疾病单元,而雅斯贝尔斯精神病学的基础是主体体验即病人的内在世界。雅斯贝尔斯的精神病理学为现象学的理解精神病学打下基础,并使精神病学的理论从疾病分类学的基础上进入描述性症状学研究。通过这一转变,精神病治疗学克服了病人与医生之间的情感距离,获得了一种新的个人维度。雅斯贝尔斯用“生存与生存的关系”标明了医生与病人之间的个人关系,从而把一切精神治疗法的意义都归结到“生存交往”(existentiellen kommunikation)的视域。质言之,他的“生存交往”概念为当代精神科医生的“参与观察”提供了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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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区别范文第3篇

一、指导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精神卫生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服务。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河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广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健康水平,改善重点精神疾病医疗和康复服务,减少精神疾病致残,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要。

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年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在校学生心理保健知识知晓率*年达到40%,2010年达到60%。

妇幼保健机构医护人员的孕产妇常见心理行为问题识别率*年达到30%,2010年达到50%。

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和照料者对于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常见症状和预防知识知晓率*年达到30%,2010年达到50%;试点地区老年性痴呆早期发现率*年达到50%,其中50%得到干预,2010年扩大试点,早期发现率达到60%,其中60%得到干预。

重大灾害后干预试点地区受灾人群获得心理救助服务的比例*年达到20%,2010年达到50%。

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

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年达到1600万,2010年达到4000万。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要达到95%、显好率65%、社会参与率55%,肇事率下降到0.2%以下。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

1、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培训,调整充实队伍,构建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学校现有工作人员的作用,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提高儿童和青少年健康素质。

2、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干预。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妇女的权益,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加强农村妇女心理行为问题的多学科研究,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

3、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4、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加快制订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患病率。

5、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宜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把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根据被监管人员不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

(二)做好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工作。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工作,是实现人人享有精神卫生保健的重要环节。要做好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工作,为患者提供适宜的医疗和康复措施;对精神疾病患者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情况进行普查摸底,从治疗、看护、资助等方面制订可行的解锁方案,积极进行监护治疗和定期随访;把精神疾病患者中的贫困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对精神病康复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精神病康复者进入工(农)疗站、福利企业或社会就业,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

(三)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各地区要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之中,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并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要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的优势,与卫生部门共同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完善医疗转诊制度,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要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将精神病防治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知识,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精神疾病急救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精神卫生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要根据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逐步增加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精神卫生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物价政策,研究制订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

(二)建立起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齐抓共管,落实职责。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建立河北省安康医院或指定一所现有省级精神疾病治疗机构负责做好治疗工作。司法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教育、财政、物价、残联、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单位和团体都要积极承担精神疾病的防治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有效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和网络。各地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调整本地区现有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实现资源整合,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结构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立或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院设立心理科(门诊)或精神科(门诊),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监测等技术培训、指导工作。依托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建立工疗、农疗站。完善精神疾病信息监测网络,加强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发展趋势。

(四)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加强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培养和开发,建立心理治疗与咨询的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对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提高对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监测、健康教育等防治管理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有效处理和及时转诊率,提高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康复服务水平。

加强医学院校学生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积极开展适合我省社会、经济、文化特点的心理卫生、精神疾病干预技术和手段的研究,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改善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发展。

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区别范文第4篇

【关键词】精神障碍;患病率;甘肃省;现况调查

中图分类号:R749.01,R18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10)003-0183-08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10.03.004

甘肃省位于相对落后的西北地区。天水市是甘肃第二人口经济大市,地处黄土高原、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交汇处,属沟壑网梁地带,平均海拔1100米。全市辖2区(秦州区和麦积区)5县(清水、秦安、甘谷、武山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共有71个居委会、3041个村、797017户,面积14319 km2,人口345.64万人(2004年)。经济以农业为主,以工业和劳务输出为辅,2004年劳务输出约51万人左右。城市人均年收入5820元,农村1330元[1]。到目前为止,甘肃省尚无全省或地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本次调查旨在全面了解天水市各类精神障碍的患病率及分布特点,为天水及甘肃省政府制订精神卫生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样本量计算

在全市范围内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本次调查样本量是按照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其患病率较低)来计算:根据文献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约为0.9%[2-5],即患病率p=0.009,q=1-p=0.991。设定误差范围δ=0.002,第一类错误α=0.05(即ua=1.96),计算样本量:n=(ua2×q×p)/δ2=(1.962×0.991×0.009)/0.0022=8565(人)。考虑到城乡、男女等亚人群分析,将样本量增加到10000人;为保证实际完成足够的样本量,又将样本量扩大20%,最后确定样本量12000人。

1.2 抽样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研究对象均≥18岁。由于张川回族自治县方言重,语言交流困难,将其排除,剩余的2区4县列入抽样框架。2004年张川县除外全市人口3145300人,≥18岁者占74.1%;文盲26%,初中以上受教育程度52%;城市(秦州区与麦积区的城区人口)558385人(≥18岁者占73.5%),农村2586915人(≥18岁者占74.2%)[1]。两区既有城市人口又有农村人口,城市人口为城市样本,农村人口为农村样本,所以有2个城市框架和6个农村框架。因天水城市与农村人口比例为1∶6,并且城市居民的拒绝率明显高于农村,因此样本量分配如下:城市2000人,农村10000人。然后根据各框架人口数占全市总人口数的构成比,确定各框架的样本量。

将各框架所属街道和乡镇按人口数从大到小排列,用随机数字表抽取每个框架内的街道或乡镇。每个城区框架从所辖街道中随机抽取2~3个街道,每个街道从所辖居委会中随机抽取2~3个居委会。6个农村框架按所辖乡镇数各自抽取3~4个乡镇,根据乡镇所辖人口数确定乡镇样本量。根据抽样乡镇所辖各村的人口数,将全部村由大到小对排列,从每个乡镇抽取2~5个行政村;全市共抽取了5个街道的12个居委会,20个乡镇的55个行政村。每个抽样居委会或村,根据户数抽取100~200户。

将抽样户居住成员(近半年有一半或以上的时间在此居住,无论是否有当地户口)记录在家庭一般情况登记表上,用随机数字表抽取一名≥18岁的成员为调查对象。

计划样本量12000人,占抽样框架全部67个村及居委会≥18岁人口数的14.22%(12000/84395);农村占相应农村人口的15.42%(10000/64862),城市占10.24%(2000/19533)。

1.3 对象

本调查实际抽取11359人,其中抽取户无人居住313人,拒绝643人,累计上门3次均不在145人,因身体原因不能接受调查7人,因精神问题不能接受调查2人(通过调查家人完成SCID),最终完成筛查10249人。其中,男5519人,女4730人;年龄18~98岁,平均(45±13)岁;受正规教育年限0~18年,平均(5±4)年。人口学资料齐全者10243人;婚姻状态:未婚522人,已婚9121人,丧偶465人,分居或离婚82人,再婚52人,同居1人;居住方式:与亲属同住9636人,独居503人,集体宿舍102人,其他2人;职业:农民8181人,工人或服务人员586人,专业技术或行政管理人员543人,离退休或病退472人,个体户或临时工142人,无业或失业167人,学生或家庭妇女152人;医疗费用来源:自费9101人,医保955人,公费100人,合作医疗73人,商业保险14人。

1.4工具

采用两阶段调查方案。第一阶段筛选工具包括一般健康问卷(GHQ-12)[6-7]、8项心理健康问题[8](危险因素)、人口学特征、认知障碍筛查和简易智能状况检查(MMSE)[9]等。筛查需要25~45 min。第二阶段调查诊断工具为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DSM-IV)[10]轴I障碍临床定式检查患者版(SCID-I/P)[11]。SCID-I/P调查时间一般35~45 min,精神障碍患者60~100 min。对于有精神障碍者,收集其既往求医经历,并用功能大体评定量表(GAF;DSM-IV轴V)评估其功能受影响程度,将GAF得分≤60分者划分为精神障碍“中等到严重功能损害”。

1.5 研究程序

预试验和高中危人群划分:2004年8月-11月用筛查阶段调查表对2000人进行了预试验。根据预试验结果,将GHQ总分≥4分或8项心理健康筛查问题任一项的答案为“是”者划为高危人群,GHQ总分1~3分为中危人群,0分为低危人群。

正式调查:2005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正式入户调查。在护士完成筛查后的1~3天内,再由精神科医生(工作≥5年)进行SCID检查。此调查获得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和被试的知情同意书。为保证调查质量,在完成初测后7~10天内安排一定比例的盲法重测。共有461人完成2次SCID评定,2次评定Kappa=0.90;对2次结果不一致案例,则全组医生讨论确定最后诊断。

1.6 统计方法

用SPSS 15进行统计学分析。计算患病率时,仅考虑最近一个月的主要诊断。首先根据高、中、低危人群中患病人数所占比例粗率进行调整,然后再进行调整,使结果推广至天水市230万≥18岁的人口。方法学具体内容见相关研究[8,12]。

2 结 果

2.1精神障碍的患病率

根据GHQ总分,10249人中高危1831人、中危1619人和低危6799人,相应完成SCID检查者分别为1737人、257人、744人。共查出33种精神障碍。2005年天水市≥18岁人群中精神障碍的现患率(最近1个月)为17.90%(包括精神发育迟滞和痴呆),终生患病率为21.35%(95%CI:19.01%~23.89%)。精神障碍(除未特定精神障碍外)总的现患率为13.41%,终生患病率为16.93%(95%CI:14.91%~19.16%)。在各组精神障碍中,最常见的依次为心境障碍、焦虑障碍、物质使用障碍和精神病。单病种排在前6位的依次是酒精使用障碍、重性抑郁障碍、未特定焦虑障碍、未特定抑郁障碍、精神分裂症和心境恶劣障碍(表1)。

2.2 患病率性别分布比较

女性心境障碍和焦虑障碍的患病率高于男性,但男性物质使用障碍的患病率高于女性。具体到各病种,女性重性抑郁障碍、未特定抑郁障碍、惊恐障碍、无惊恐障碍史的广场恐怖症、特殊恐怖症、强迫症、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和疼痛障碍的患病率明显高,而男性酒精使用障碍、精神分裂样障碍和源于躯体状况的精神病明显高(表2)。

2.3 患病率城乡分布比较

农村心境恶劣障碍和特殊恐怖症的患病率较高,城市未特定抑郁障碍、不伴惊恐障碍的广场恐怖症和酒精使用障碍明显高(表3)。

2.4 就诊情况和功能损害程度

1129人符合DSM-IV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其中1125人(99.65%)有就诊和GAF方面的资料。经调整后,仅8.58%精神障碍者曾因心理问题在医疗机构就诊,5.29%曾在精神科就诊,3.91%曾在精神科住院治疗。在有精神障碍的人群中,37.10%精神障碍对其功能影响程度为中等到严重,其中18.26%曾因心理问题在医疗机构就诊,11.95%曾在精神科就诊,8.89%曾在精神科住院治疗。

3 讨 论

精神障碍总的患病率及一些具体病种的患病率在不同地区、不同年代存在差异[2-5,13-18]。本调查采用DSM-IV诊断标准及SCID-I/P半定式检查,获得甘肃省天水市≥18岁人口精神障碍总的现患病率为17.90%(包括精神发育迟滞和痴呆);未特定精神障碍除外,总的现患率为13.41%。2001年浙江省采用的调查方法及诊断标准与本调查相似,调查对象为≥15岁人口,精神障碍总的现患病率为17.27%(不包含精神发育迟滞和痴呆)[5];河北省2004年至2005年开展的流调所用方案及工具与本研究相同,得出该省≥18岁人口精神障碍的现患病率为16.24%(包括精神发育迟滞和痴呆)[18]。天水、浙江和河北的调查结果与国外的一些报告结果接近[2,13],但明显低于某些研究结果[14-15],明显高于国内1982年、1993年部分地区及山东和江西的调查结果[3-4,16-17]。这可能与调查方法、工具、调查员构成、诊断标准、调查人群构成不同有关。

本文中重性抑郁障碍的现患率为2.73%,与有关报道[5,18]基本一致。精神分裂症的现患率为1.39%,较国内相关报道[3-5,16-18]高,需进一步探讨其原因。酒精使用障碍的患病率亦较高(3.16%),略高于浙江(2.92%)[5],明显高于河北(1.99%)[18];这可能与西北寒冷地区的饮酒习俗有关。痴呆的患病率(0.06%)明显低于河北(1.68%)[18]、江西(阿尔茨海默氏病≥15岁0.08%)[17],与1993年七地区的数据接近(阿尔茨海默氏病≥15岁0.04%)[4]。

尽管女性和男性总的精神障碍患病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女性精神障碍的患病率比男性高4.23%,仍有实际意义;且不同性别具体精神障碍的患病率不同。这与有关报道相似[5,18]。另外,尽管城市总的患病率(20.59%)高于农村(17.33%),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城区酒精使用障碍明显高于农村,此结果与浙江、河北的结果[5,18]相反,可能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特别是饮酒习惯)有关。

此次流调样本的代表性好,基本能反映甘肃天水市成年人群精神障碍的患病情况但还存在以下不足:(1)调查时间在4月-11月,外出务工人员尚未返家,调查对象有一定的偏倚,但在分析时已对人口构成和性别进行了相应调整,估计这种影响不大;但是,如果滞留在家的青壮年患病的几率高于外出务工青壮年的话,那么此调查结果中有关青壮年精神障碍的患病率可能会偏高。(2)人们对精神障碍的认识不足,加之周围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可能会使被试回答问题时有所掩饰,使调查结果有可能低于实际的患病率。(3)根据调查要求,对部分被试在首次完成GHQ或SCID后7~10天内进行重测,由于部分被试外出或拒绝,从而影响完成重测的数目。(4)城市居民样本量小,调查难以得出罕见精神障碍在城市人群中的确切患病率。

致谢:该课题为北京回龙观医院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室费立鹏教授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张学教授负责的中华医学基金会(CMB)资助的“提高中国精神卫生研究质量并赞助开展多个高质量小型研究项目”,并获得天水市科技攻关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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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区别范文第5篇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不仅严重影响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多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和抑郁、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原则精神卫生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二、工作目标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年达到3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20**年达到5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年达到4亿人,**年达到8亿人。三、组织领导(一)落实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部门协调工作制度,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本地区实际,提出精神卫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对精神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精神卫生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物价政策,研究制订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二)加强分工协作。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残联、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单位和团体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并及时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没有安康医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建立。司法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三)营造社会氛围。大力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围绕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四、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一)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二)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干预。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妇女的权益,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加强农村妇女心理行为问题的多学科研究,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三)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四)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加快制订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患病率。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五)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宜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把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根据被监管人员精神卫生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五、加强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本地区现有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实现资源整合。要按照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尚未建立精神卫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建立,各市(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综合医院承担本地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二)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各地区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并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要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的优势,与卫生部门共同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完善医疗转诊制度,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要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精神疾病急救水平。(三)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要采取措施为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适当的治疗与康复服务。加强精神疾病药品的管理和供给工作,积极开展以药物为主的综合治疗,不断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对精神疾病患者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情况进行普查摸底,从治疗、看护、资助等方面制订可行的解锁方案,积极进行监护治疗和定期随访。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把精神疾病患者中的贫困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六、加快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步伐(一)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建立心理治疗与咨询的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对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教育,上岗后要保证必要的专业进修时间,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二)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医学院校在校学生、现有精神专科和非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的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医学伦理学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发展。七、加强精神卫生科研和疾病监测工作重视和支持精神卫生的科学研究,积极鼓励把科研成果应用于防治工作实践,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人员交流与科研合作,提高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完善精神疾病信息监测网络,加强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发展趋势。八、依法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快精神卫生国家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就诊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侵害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要经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精神疾病患者责任能力进行评估后,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需强制住院患者的有关问题或有关案件的问题,加强对经鉴定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和治疗工作。鉴定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鉴定科学、公正,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强化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执法监督,禁止各种形式的非法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