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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管理制度

出纳管理制度

出纳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出纳管理制度;问题;解决措施;延长石油北区

1出纳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面临的挑战

1.1出纳管理制度存在的重要性

出纳工作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无论是资金的传递、循环还是各类票据的办理,出纳工作都是位于首位的工作。有了钱才可以让公司运作起来。在我国现有的经济组织规模中,出纳岗位都是以一个独立的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简单来说,出纳实行的是一个人单独一个岗位的财务制度,它不得同时担任会计凭证记录和收入托管的工作,不得兼营债务和债务账户的登记。

1.2出纳管理制度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中国尽管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出纳管理系统,但在许多情况下,它往往失去了应有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财政部对100家国有企业年度报告的年度审查发现,大多数公司都有虚假账户的现象,不断被爆出陕西省水利厅出纳挪用公款两千多万元、扬州市80后女会计和出纳串通,贪污挪用公款4850万等丑闻案件,由此可见,很多单位的出纳都在为满足私欲,大肆地进行会计造假。

2出纳工作管理制度的相关理论

2.1出纳的基本职能

2.1.1收付职能收付职能是出纳四个职能中最基本的一个职能。职能的由来是出纳工作的基本功能的获取工作和支付工作。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各种往来款项的支和付、各种证券、票据、金融证券业务、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处理,都是出纳人员的日常工作。

2.1.2反映职能作为出纳工作的主要职能之一,反映职能具有以下的功能:在我国出纳使用人民币作为统一的记账本位币,企业运营的过程中会涉及到的货币资金的往来,出纳人员就需要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种有价证券的明细分类账等科目,都需要出纳人员来核算登记,能够使参与单位经济管理的单位负责人和意向投资人得到一份完整、系统的经济报告使用信息。

2.2出纳的日常工作

出纳所涉及的每一个环节都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相挂钩,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错误那么也许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出纳工作必须有严格的国家财会法规明确加以规定和限制。出纳的日常工作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方面货币资金核算,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的收款和付款业务、库存现金收付款业务,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将现金、银行存款业务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有序地进行登记日记账,并且能够分别结出它们正确的余额。

2.2.1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企业运转的需要办理现金的收付款业务,并根据收付活动登记现金日记账。根据国家相关财会管理的规定,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根据审核无误的带有相关负责人员签字或盖章的记账凭证进行核对,核对正确后办理业务。将发生的现金业务登记在现金日记账中。

2.2.2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企业运转需要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并根据收付活动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企业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国家下发的与银行结算相关的体制要求、企业对银行结算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必须能够及时、准确的办理涉及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收付业务。因为票据会涉及各种债权债务业务,所以要谨慎的办理票据的结算业务,相关负责人员认真审核并签字授权。对于使用的票据要按照序号、日期仔细的排列好并做好详细的登记。

3出纳管理制度完善实践应用———以延长石油有限公司北区指挥部为例

3.1延长石油有限公司北区指挥部简介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油气勘探公司是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直属分公司和专业板块,于2007年9月份成立,同年11月28日挂牌,由延长油矿管理局原石油勘探事业部、天然气勘探开发集团和油田公司地质实验室、钻井公司筹备组组成,主要从事油气勘探开发业务,负责集团公司位于陕北地区的天然气勘探,新区块油气勘探和国外油气勘探。目前,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已在陕西,内蒙古,宁夏和甘肃等11个省份的12个盆地登记注册。

3.2延长石油有限公司北区指挥部出纳管理现状

3.2.1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延长石油北区指挥部下设九个职能部门,每个部门都分工明确全、各司其职,其中财务方面下设财务资产科,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现有财务主管一名,负责主管公司的财务工作,落实财务部门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审核公司的原始单据和办理日常的会计业务等重要工作内容;记账会计和会计助理各一名;公司有出纳人员一名,除了主管公司的货币资金核算、往来核算等工作内容,响应时代的号召,能够正确的使用各种财务工具和办公软件,实行电算化办公,有独立工作的能力和财务分析的能力等各项专业的职业操作能力。

3.2.2出纳人员的工作流程延长石北区指挥部作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油气勘探公司设立于陕北榆林靖边的一个勘探指挥部。主要负责西北榆林地区天然气勘探工作,而出纳人员根据公司日常业务办理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业务,工作流程大致为:根据公司发生的业务,办理现金收付,按照规定严格进行款项收付;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并正确规范的使用支票;根据已完成的收付款凭单,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有序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计算出正确的结果。并且能够保证日清月结;为了防止资金发生坏账损失,还建立清算结算制度。

4延长石油北区指挥部出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1企业出纳管理制度不规范

企业出纳管理制度不规范,产生了具体的工作没有法律可以依靠、没有规章可以遵循的局面,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延长石油北区指挥部刚刚成立之初,财务工作没有严格地按照企业规定的管理制度执行,不能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使存有私心的人利用漏洞,伪造报销费用,满足自己的一己之私。现金没有按照国务院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通过出纳之手,从而导致出纳不能够有效的控制资金、使收支出现误差。

4.2出纳工作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不强

从目前企业录用出纳人员的条件和要求来看,并不需要出纳人员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和会计技术资格,只要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在工作中诚实、细心即可胜任。从而导致很多企业出纳人员专业技能较低,不能对支付现金的记账凭证按照规定进行审核,至于支付多少,如何支付,全由会计和管理层说了算,倘若但出了问题,会牵扯到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经济利遭受到无法估计的损失。出纳人员没有取得相关的从业资格,不懂专业的财务知识,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不够,无法发现企业发生的问题,就会对企业造成风险漏洞。

5延长石油有限公司北区指挥部出纳管理制度措施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是延长石油北区指挥部,属于延长石油集团下设在陕北地区的一个勘探指挥部,作为这样一个勘探公司,它也应该有一套科学的会计管理制度。延长石油北区指挥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具体实施,一步一步地加强出纳管理的各项工作:

5.1完善企业出纳管理制度

5.1.1建立激励绩效标准延长北区指挥部应当建立激励出纳的绩效标准和职责并且严格执行,还应该保证给出纳人员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5.1.2完善出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企业出纳人员如果出现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必须用严格惩罚方式处罚,既达到了对弥补损失的效果,还能以此为前车之鉴,端正了工作态度,束缚了违反规定的能力,能够及时处理掉会使企业财务发生损失的不安全因素。

5.2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对于任何企业的任何岗位来说,有员工才会有发展,员工的能动性决定企业发展的方向。而每个员工都必须具备道德素质和工作品质。

5.2.1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一个人的道德素质体现在许多方面。比如文化素质、心理素质等,作为一名出纳,自身道德素质是衡量一个企业经济状况能否良好发展的枢纽,它掐住了一个企业发展的命脉———资金命脉,这就要求出纳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对于公司而言要加强对出纳人员的道德引导,定期地加强出纳人员的法制道德教育,还要让他们从心底增强法制观念,有法制意识。企业在招聘出纳人员时也不能有丝毫懈怠之心,认真筛选,将出纳岗位交付给有道德、有能力的人。总之,企业一定要对出纳有严格的道德素质要求,不能有丝毫懈怠。

5.2.2提高员工的工作素养出纳人员要还应该具备最基本的工作涵养,比如手脚勤快,勤问勤思考。一旦账目出现问题,及时找到原因并处理。新的时代需求的出纳人员不仅要业务水平越来越高,而且要求出纳人员要熟练掌握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能够在具备熟练的处理能力业务的能力。公司可以定期组织出纳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好的工作效率是一个出纳人员必须具备的工作品质之一。为了延长北区指挥部能够更好发展,企业应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养。为企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5.3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企业还需要加强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出纳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税收管理员制度施行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得以强化,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税工作,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然而,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分类不够细化、管理幅度过大、缺乏奖优惩劣机制等问题。本文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执行的实证分析,就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和手段做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税收管理员是指税务机关从事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自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起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强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经营形式的多元化、税源管理日趋复杂,以及受传统管理理念、税收管理员素质、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2008年度税收征管审计调查的有关情况,就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想法。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

在基层税务部门,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纳税评估、税法宣传、发票管理、金税专票协查、税控装置管理、信息采集等内容,几乎覆盖了除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处罚、减免税和税务稽查以外的面向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增加,使税收管理员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造成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影响了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吉林省国税局为例,该局虽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但由于工作绩效考核尚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基层税务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转变。

(二)结合税源特点实施分类管理不够深入

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基层税务部门的分类管理不够细化,没有很好地结合辖区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经验特长、专业特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会计核算复杂、利润形成隐蔽以及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专业化、有针对性的重点管理做得还不到位。

(三)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

目前,在税源管理一线执法的税务人员较少,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必然导致管理幅度过大。如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的总纳税人有2800多户,但税收管理员仅30多人,平均每人分管近100户,若要管好,难度显而易见。从征税成本看,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几乎是美国的l0倍。要实现精细化管理,则需要增加税收管理员的数量,从而增加管理成本,而这显然与国家实现征管目标的前提相悖。

(四)保姆式管理并未废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税收管理员担负着对纳税企业进行日常的纳税管理、催报催缴、纳税辅导等多项职责,并且还要对所管理的事及管户负全责。一方面,这种管理方式与专管员制度下的保姆式管理没有大的差别;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没有设立相应的奖优惩劣机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五)税收管理员与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风险加大

税收管理员每完成一项工作都要给相关职能部门和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这种税务文书导致税收管理员要承担纳税人管理方面的责任。假如纳税人在其财务、纳税等方面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那么税收管理员出具的文书则存在不真实等问题,税收管理员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税务机关也可能会有连带责任。仔细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于税收管理员制度还是建立在对企业直接“管”的基础上。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

(一)完善税收管理员的概念

税收管理员应扩大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外延方面不仅仅基层税务部门的税务人员是管理工作员,每一层级的税务人员都是税收管理员;内涵方面不仅是管理,而应该是管理与服务并重,这里的服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而是要让纳税人遵从税收法规的服务。按照税收风险理念,作为一名税务人员,每个人都有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的职责,真正形成税收管理团队去应对纳税人群体;让一些管理能力强的税务人员去处理复杂税收事项,将无差别的对纳税人平均管理转变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特定的纳税人管理。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明确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在全员管理的框架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依托税收基层管理平台实行层级和岗位之间的考核评价体系、管事和管户相结合的执法与服务并行,形成“全员管理、专业评估、重点稽查”的税收风险管理团队。税收管理员从层级上应分为总局、省、市、县、基层五级;从每个层级的岗位分工上应细化为:风险采集、纳税服务、税源调查、综合管理、稽查监督等岗位。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种日常管理和专项评估相结合、分户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全程管户和环节管事相结合的系统管理模式。也就是要推行适度的专业化管理,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事项,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政策执行情况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风险识别以及一些重点涉税事项的调查等交由专职管事人员负责。同时,专职管事人员要将在分析、评估、重点涉税事项调查中获取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进行跟踪监控;税收管理员也要结合日常管理,将发现的疑点及时交给专职管事人员作为分析的依据。

(三)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原则

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完善工作,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税收管理权分成若干个环节,分解到不同的岗位,通过流程控制,建立起各个征管业务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相互监督的征管工作机制,其核心为权力的分解、过程的控制和岗位的制约。分解权力并不等同于弱化责任,要坚持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管户和管事的责任,明晰哪些事情是以管户的形式出现的,哪些是以管事的形式出现的,通过强化责任,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和税源管理能力、遵从服务能力的提高。

由于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人数众多,并且有相关的管户责任,必然会带来“管户责任”的执法风险。而一些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在监督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以此为依据,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这在基层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屡次出现。因此,在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要坚持规避风险的原则,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减少不必要的签字等执法风险的事项,同时在管户上采取集体履职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等方式,弱化个人管户的概念,在管事上采取交叉执法等方式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手段

(一)合理划分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要合理划分管户制税收管理员与管事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管户税收管理员是指以特定纳税人为管理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日常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管事税收管理员是指以不特定纳税人的重点事项和一次性(或偶发性)重要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具体可以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事项分类。管户制,指税收管理员以划定的特定纳税户为管辖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等为主要职责。管事制,指税收管理员不以特定的纳税户为具体管辖对象,而是以不特定纳税人的特定涉税事项作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主要职责。管事与管户结合制,指纳税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中的日常涉税事项由管户的税收管理员承担,纳税人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专业涉税事项由管事的税收管理员承担。

2.按级别分类。国家税务总局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省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省级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市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市区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县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全县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基层税收管理员负责规定区域内的税源监控及一般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

3.按岗位分类。风险采集岗,负责日常管理和接收的各种信息,在发现纳税人有涉及税收风险的可能而计算机又不能自动提取该风险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手工录入异常信息的内容并提交给纳税人所在税务机关综合管理岗审核。风险采集为全员采集,对一些特殊任务的风险采集由特定人员采集。纳税服务岗,负责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解读及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税源调查岗,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的核实、优惠、认定信息的核查、一般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税收政策和宣传解读。综合管理岗,负责特定纳税人、特定事项的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监控和缩小纳税人纳税遵从偏离度。稽查监督岗,负责追补没有遵从税收法规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提出税收管理建议,并对上一环节的税收管理人员从管理能力、廉洁自律方面实施监督。

(二)合理优化税收管理员人力资源配备

税收管理员可按“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大企业的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性风险监控”等类型配置,也可按行业、产业类型、规模配置,还可聘请“院校管理学者、行业管理大师、标准认证专家”或其他有效方式成立管理员专业管理团队。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结构应为:行政机关20%左右,税收服务厅15%左右,税收管理员65%左右,其中,调查核查人员为30%,纳税评估人员为20%,税收稽查人员为15%。

(三)逐步建立以流程管理制度为主线的考核机制

出纳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收管理员;管员制度;发展历程;工作职责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产生及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大致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的为适应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进行的建立新中国的税收制度、修正、改革、简并税制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79年至1993年为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而进行的“两步利改税”及对原有税制不断调整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1994年后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而进行的全面改革税制阶段。

我国税收征管模式随着各个时期税制结构的变化,不断地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与演进。每一次税收征管改革,既是对过去税收改革积极成果的继承,同时又都受到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从总体上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专责管理模式(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所谓专责管理,是指固定干部按照区域、行业或性质管理固定工商户的制度。“一员到户,各税统管”是其特征。为了尽量避免和减少“关系税”、“人情税”等现象,缓解干部在工作中苦乐不均的现象,提高干部素质的需要,80年代初期又对这一征管模式进行了有限度的改良,实行了管户交流和岗位轮换。

第二阶段:征、管、查分离(80年中期至90年代初)。增加税务稽查,从省到市县各级税务机关都成立了税务稽查队,实行“多员进厂,征、管、查分离”的征管模式,强化了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国家税务局于1989年12月下发了《关于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等,税收“征、管、查”三分离、两分离的模式在全国全面推广。

第三阶段:申报、、稽查模式(9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以及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1994年我国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使税收征管又面临了新的挑战。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北戴河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方针,考察和借鉴国际上税收征管的成功经验,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化征管改革的方案和具体规定,确立了“申报、、稽查”的征管模式。

第四阶段:“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三十字模式(1997年至2004年7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中国国情、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以1号文件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概括地讲,就是建立“一个制度,四个体系”。一个制度,即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四个体系,即建立以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人工与计算机结合的稽查体系和以征管功能为主的机构设置体系(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划分)。

由此可以看出:几十年来,虽然我国税制经历了持续的变革,但国家税收管理思路的变革始终以基层税收专管员制度为依托。伴随着税制改革的征管改革,不论是“征、管、查”三分离模式、“征收、、稽查”三位一体模式,还是三十字模式,都包含着税收专管员制度。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产生的背景

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实行税收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票证发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存储等一条龙作业与服务,实现集中征收,在此基础上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转变职能,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应该说,现行征管模式较好地防止了专管员管户时的执法不严、为税不廉、责任不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集中管理也便利了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成本,改善了税收服务。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它的一些弱点也逐渐暴露出来。

首先,“重管事,轻管户”,税源不清。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将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税源管理的职能虽然落实在管理部门,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各类管理机构,但由于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严重“缺位”,管户与管事相脱节。按照现行的征管流程,征收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只是“就表审表、就票审票”,不能自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对未申报、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鞭长莫及。税源管理也由过去的专管员下户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减弱,“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其次,被动管理,应变能力差。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中管理的模式表现出了难以克服的制度惰性,跟不上征管改革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工商注册、会计核算等制度的改革,以及纳税人的结算方式、经营方式等的多样化,纳税人有了更大的自由经营权,必要的税源信息成倍的增加,而信息的来源有限,这就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税源监控的难度。

再次,偏重计划管理,基层管理税源的积极性受挫。目前,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指标。少数纳税大户对基层税务机关能否完成任务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吸引了税务机关主要的注意力。在多数情况下,特别是税收任务容易完成的时候,基层税务机关只要完成上级制定的计划收入任务,就不再对辖区内的全部税源情况进行了解。

以上种种问题造成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停滞不前,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户数不清,对那些个体流动业户、专业市场经营者、建筑施工企业,更显得鞭长莫及,使之成为漏管、漏征户。二是对纳税人的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不了解或了解不清,造成征税对象不清。三是对纳税人的税源底子、税收潜力不清,心中无数。税收任务紧了,就反复对纳税人检查。四是对纳税人申报情况不清,造成部分纳税人申报纳税质量不高,不申报、不按期申报和虚假申报的问题比较严重。

因此,200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征管模式进行了重新界定,提出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三十四字新的征管模式;同时,对征管工作提出了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其中增加的“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分工,强调加强税源管理。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与专管员制度的区别及其特点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

新形势下,对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与传统的专管员制度相比,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更加庞杂,目标更加明确,工作要求更加细致,工作手段更加先进,而权力的行使得到制约。这就表明了税收管理员制度与专管员制度有着很大区别。

1.信息化背景。税收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比较适合纳税户数少、税制简单、税收目标单一的情况。在人类社会迈向信息化的今天,信息化技术正在改变着税收管理的方式。一是传统粗放式的税收管理体制和方式被信息化技术改造了,大大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使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使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二是利用信息化强化了税收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三是利用信息化使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使国家税收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充分,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进步。

2.法制化背景。税收专管员所遵循的政策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处于较低层次,约束力和稳定性都比较差,难以规范专管员权力的使用。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正在完善,特别是新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初步建立起一个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税法框架,构成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支持合法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的出现。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已经构成了对税收管理员权力滥用的制约屏障。

3.新的征纳关系。税收专管员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征收却是一种协作管理的行为。征纳双方都在法律的范围内履行自身的义务,合作促成税法的落实。因此,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观念增强了,重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较好地排除了税务人员个人意志的干扰。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员的重要职责。税务机关的服务观念增强了,形成了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局面。

4.经济市场化背景。所有制结构变化、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是影响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成分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由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占99%.税制比较单一,税收在纳税人之间不会引起较大的利益分歧。相应地,专管员的税收工作以实现“照章纳税”为目标,能够做到“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既裁判,又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十五大以后,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经济发展中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成分,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实现税收征管程序的正义,以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的,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更好地应对税源复杂性。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优点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在制度上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为各地税务机关规范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和执法行为提供了依据。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传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扬弃,体现了“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原则和“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优点:

1.借鉴税收专管员的管户责任,调动了税务人员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税务专管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发挥积极的作用,就是税源管理责任明确,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调动了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动性和责任感。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使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与纳税人一一对应,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有利于全面深入掌握纳税人的户籍管理、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情况以及其他各类涉税信息,加强对所辖区域的税源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并对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于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吸取集中征收的教训,实现“管事”与“管户”相结合,强化对税源的管理。管事离不管户,不然就没有针对性;管户就要从具体事务入手,不然就失去了工作内容。税收管理员制度把管户与管事有效结合起来,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与纳税人保持制度化的联系,提供专业的纳税服务和指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纳税,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实地调查报告,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税源户籍、财务核算、资金周转和流转额等关键的涉税信息,从而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的税收管理。通过逐户管理实现加强税源管理的目的。

四、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规定: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并且从两个方面对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进行了总概述:

一是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二是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税和违章处罚等项工作。特殊情况,如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税收管理员也可直接征收。

那么,税收管理员具体应该管什么呢?《税收管理员制度》中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可以概括为纳税服务、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管理、纳税评估、欠税管理、涉税事项调查和审核、纳税资料的管理九大类,如下:

纳税服务。主要包括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纳税信誉等级的初步评定等内容。

税务登记管理。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等内容。

账簿凭证管理。主要包括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发票管理。主要包括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申报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

纳税评估。主要包括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欠税管理。主要包括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

涉税事项调查和审核。主要包括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申请的调查和审核,如税务开业登记、减免缓抵退税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报方式的确定等;另一类是管理工作的内容,如征收方式的认定、定额核定、纳税人担保资格的认定、发票资格认定等。

纳税资料的管理。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除上述九类工作外,还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两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在工作中遇到纳税人有《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十六条所列举的14项行为,税收管理员应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二是纳税人有《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十七条所列举的3项行为,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五、如何做好税收管理的工作

首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中我们不难看出,要想很好地适应工作的要求,正确地发挥职能作用,税收管理员就必须得精通税收政策业务、掌握财务会计知识、熟悉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综合分析能力、懂得计算机操作。

出纳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 汇总纳税 征管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仅统一了并行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形式上实现了法律的统一和税收法定原则,更在此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在实质上实现了新的制度构建。作为核心内容之一的税收征管制度也根据新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做了改进和调整,但在实践中征管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有关汇总纳税制度及其弊端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计算缴纳所得税,以居民企业的注册登记地为纳税地点;对外商投资企业则没有这一条限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

在这里主要强调的是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只有非法人才允许采取合并缴纳所得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企业集团的日益壮大,汇总纳税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制度。目前大概已经有20多个国家采用汇总纳税制度,一种是所得统算型的合并纳税,另一种是损益列支型的合并纳税。我国属于损益列支型的合并纳税,可以将子公司的亏损在母公司的所得中列支。但这一制度本身存在着诸多弊端。

首先,汇总纳税企业一般是跨地区经营,涉足行业广泛,成员企业之间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规定各不相同,对同一政策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这与汇总纳税制度本身要求的集团内所有公司必须使用相同的纳税年度形成矛盾,并且选择合并纳税方式后就很难在以后年度更改。

其次,汇总层次复杂,成员企业变动会给税收征管增加了难度。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变动频繁,部分企业通过兼并、出售、出租、入股等形式进行企业改制,导致企业性质呈现多样性和不确定性。部分总机构对成员企业数量及级次关系不尽清楚,基层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也不能及时到位。

第三,汇总纳税企业基本属于大型机构或集团,其经营方式与内控手段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传统的税务管理是很大的挑战。而且,汇总纳税涉及敏感的企业内部关联交易,加大反避税的难度,同时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集团还单独成立税务审计部,促使企业有意识地进行税收筹划,逃避国家税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

从近几年税收征管现状看,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监管一直是薄弱环节,因此对于合并纳税,新法原则上是采取否定态度的。第五十二条中规定,除了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新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为所得税纳税主体,加上汇总纳税企业本身的复杂多样,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的范围扩大,将会使这一制度的弊端凸显,出现新的问题。

二、新税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是否独立纳税的唯一标准,对原来就地缴纳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由总机构汇总纳税。这有助于降低所得税管理的整体成本,统一政策的把握与执行,降低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程度。但“两税合并”也会给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征管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首先,分享比例引发“税源争夺战”。在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财预[2008]10号)规定了汇总计算的总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这一规定虽然制止了税收收入全部向总机构所在的比较集中的发达地区,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总分机构所在地区之间的税源争夺,有可能加剧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基层财政的困难,从而引发“引税”现象。

其次,税收预算级次不利于积极监管。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按比例分享后取得的税收收入在预算级次上多为100%中央级,在与地方分成的40%部分也多为省级,对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的市和县级财政基本没有所得税贡献。按照属地管理和监管级次划分的原则,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享有监管权,但成员企业的税款缴纳、财务管理都在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在这种财政分配体制下,并不关心汇总纳税企业的实现所得税额。基层税务机关在人少事多和所得税难管的现状下,存在可管可不管的倾向,同时监管地税务机关对企业没有很强的控制手段也不能有更多的精力表现出对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积极性。

再次,税收征管方式不利于日常监管。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由于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控制较少,特别是那些不需要在当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的纳税人,缺乏依法接受监管的意识。基层税务机关负责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审核,针对在财务核算上采取报账制、报审制、核销制等方式的成员企业的税前扣除等项目的审批,看不到账簿和记账凭证,无法掌握实际情况;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可通过汇总纳税情况分析调查,发现成员企业申报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但检查归属权不清,在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项目调整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现同样问题则无法进行调整。稽查部门对成员企业分散式的稽查,增加了税企双方的工作量和成本,对同一问题的定性和处理依据可能不尽相同;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汇总和成员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不能及时反馈沟通,可能存在某一成员企业被查出来的问题,其他有同类问题的成员企业却没被查处现象。这些都构成了制约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的不利因素。

最后,集团内部规定不利于强化监管。汇总纳税企业基本有属于自己的财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往往与税收政策有着很大的差异。成员企业从总机构的整体利益出发,财务核算并不完全按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而是根据上级要求、行业规定、文件通知等,对财务数据人为变动。对财产损失、呆账损失、抵债资产处理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的报审,需要先经省级公司或分行下达指标后才报税务机关审批,税务部门相对被动,容易造成执法隐患。加上上级主管部门对成员企业的经营业绩、人员任用的内部制约考核机制严厉,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往往对上级主管单位报送一套报表,应付经营业绩考核和奖金分配,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另外一套报表,应付税务管理和稽查,形成所得税管理漏洞。

三、完善汇总纳税企业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1.限制汇总纳税企业范围,规范统一大型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法人统一计算纳税,汇总纳税单位将会越来越多,地区之间争夺税源、管理力度不均衡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税务机关应限制汇总纳税的范围,将汇总纳税限制在少数特大型、需要扶持的企业集团内,同时对可汇总的成员企业限制控股范围做出一定的限制。针对目前各金融保险、石油石化、电信供电等单位行业内部财务处理规定与税收政策的差异问题,应建议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应研究新税法,修改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尽量地缩小专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差异,降低税收管理内外成本。

2. 明确分工,协同统一管理。企业所得税征管应逐步向各部门明确分工、协同管理的方向转变,建立适应企业所得税征管需要的协作机制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管理在政策执行、管理方法和管理力度上形成统一局面,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管理上的漏洞,国税、地税必须联合起来,上下级部门及时进行信息反馈,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和主管税务机关管理责任性,定期研究对策,以取得最佳征管效果。同时,建议放开税务市场,引进会计师事务所等竞争力量,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并建立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推动和促进企业所得税工作的向前发展。

3.在所得税软件的框架下,建立针对汇总纳税的数字申报渠道。尽快开发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征管信息系统是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征管效率的现代化管理手段。所得税软件的开发应在一个总体的设计框架内统一进行,但由于汇总纳税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差异大,税收申报口径与财政部下达的决算报表科目设置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建立针对汇总纳税制度的申报渠道。需注意的是,汇总纳税的电子申报系统、税前扣除及减免税审批系统、各类统计报表汇总和综合查询系统与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及纳税评估系统之间应相互关联贯通,而不应该相互割裂,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优势。

另一方面,所得税是一个复杂的税种,在汇总纳税环节尤为如此,对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建议把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特别是对于信息系统和软件的应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税务干部素质培养的重要内容,将普遍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在各类考试中加大所得税业务的份量,迅速提高税务干部的企业所得税业务和管理水平,增加所得税业务人才的储备,以适应企业所得税不断发展的需要。

4.从制度层面细化税务管理措施,完善政策管理规定。首先,在税收政策制定上将实际征管工作中征纳双方均不易掌握的概念以具体量化指标的形式予以明确,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其次,针对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规定中的漏洞与盲点,制定相应的办法,完善政策体系,如规范和防范企业内部关联交易,研究就地纳税的法人分支机构和其总分机构的业务往来和特点,根据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制定详细的申报纳税调整办法,规范内部交易的税务处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防止利用集团内部账务处理和地区之间的税收优惠转移利润,造成税款流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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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志勇.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进程回顾与配套设施[J].涉外税务,2007年第4期.

[3]刘剑文.新企业所得税法:制度创新[J].涉外税务,2007年第4期.

[4]陈锡平,季久义.企业所得税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税务研究,2006年第3期.

[5]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编.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研究 [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解释》.中国税务出版社.

出纳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货币资金的收付、存取任务,而这些任务的完成是置身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大环境之中的,是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转相联系的;出纳工作作为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有着专门的操作技术和工作规则;出纳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出纳工作除了具有这些特点外,还拥有收付、反映、监督和管理四项职能。出纳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的是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活动,而这些又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经济利益,工作出了差错,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出纳人员在进行出纳工作时,除了要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还要面对工作压力大、工作辛苦、人际关系难处等问题。

目前,我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还对出纳人员作出了职能要求:、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汇、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它单位办理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这些都对出纳人员的业务水平有着严格的要求。

出纳的地位和作用

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出纳不过是点点钞票、填填支票、跑跑银行的简单工作,没有过多的技术含量,不必太重视,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看法。出纳工作是企业经济业务活动的首道关口,出纳人员的工作质量对单位的整个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将会产生很大影响,所以我们需要明确出纳工作的地位:出纳工作是企事业单位第一手会计信息的收集者,是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的前提和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基础;出纳工作代表一个企业的窗口形象,它代表着该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出纳人员办事马虎、工作敷衍了事、职业道德低下、文明程度不高,相信该企业的管理肯定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管理水平也不会太高;出纳工作是实现单位货币资金合理流动的中坚力量会计为决策者提供有用信息,也是企事业单位的一项管理活动。除了要了解出纳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还要知道出纳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由于出纳工作存在监督的职能,它可以有效的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由于出纳工作是财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出纳工作又存在着收付、反映、监督和管理等职能,这使得出纳工作可以提高企业的会计工作质量;出纳是否能够合理安排、调度资金,是否能够及时向企业提供准确的货币资金活动信息,是否能够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都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做好出纳工作可以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

出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出纳工作的地位和其作用要求企业要做好出纳工作,但是目前出纳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出纳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高,实务操作疏忽大意。出纳工作有很强的专业性,而目前很多企业在出纳工作中,由于出纳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够,常出现一些问题影响工作质量比如,出纳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由于疏于防范,借款无凭或领款无据,时间一长,遗忘了借款、领款人,从而无法查清,造成了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严,引发出纳人员监守自盗。出纳员掌握着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如果想要挪用公款或是据为己有,均有良好的条件和方便的机会。某些单位违反钱账分管原则,出纳员既独自保管现金、支票、财务专用章等,又制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单位提供这样便利的条件使得出纳员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导致企业不应有的损失。出纳人员交接手续不够完善,工作责任划分不清。出纳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如此一来,容易造成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局面。出纳员调动或离职没有进行交接,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会计管理不正规的企业里,正规的大企业这种问题很少。

应对出纳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为了企业更好的开展出纳工作,针对目前企业出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出纳人员个人和企业两个方面采取相关措施来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出纳工作。对于出纳员个人来说,需要他们从自己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两方面进行防范。在业务技能方面,出纳人员需要持续的学习,保证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让自己保持清正廉洁,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拒绝金钱物质的诱惑,不贪污舞弊、监守自盗、挪用公款。对于企业而言,企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提高对出纳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对出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出纳人员的业务水平、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等;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企业财务部门要完善会计管理体制,规范财务制度,针对出纳人员建立专门的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派专人监督制度履行情况,提高制度执行力度;加强会计电算化建设,会计电算化系统对出纳人员有专门的权限赋予和管理,大力推广会计电算化系统有利于出纳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出纳人员年终考核力度,在组织上对出纳人员选取上必须正派、了解、可靠。对出纳人员年终要多方面考核,针对出纳人员的岗位特性要酌情奖励;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出纳岗位直接接触单位货币,要求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做到定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定时核对银行存款账,做到财务印鉴分离,岗位职能相互监督,并加强内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