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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学生视力的建议

保护学生视力的建议

保护学生视力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就业权益;劳动争议;救济

我国大学生的就业权益保障问题其实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存在,当时的大学毕业生多为政府分配,看似不存在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协议等相关法律行为,实则也同样侵犯了大学生毕业生的就业选择权。当然对于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侵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更为显著,例如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健康歧视、身高歧视、相貌歧视、民族歧视等。究其原因,可归咎为客观上的就业压力大,主观上的学生社会经验缺乏等,同时我们也应清楚的看到现有的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一、大学生就业权益立法现状

我国现有的关于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多为政策性、原则性规定,且未形成法律体系,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法律以及与其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虽然其中的条款对于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滞后性与漏洞也显而易见,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体系不完善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法结构体系应当包括:大学生就业调控法、大学生就业管理法、反就业歧视法(形式平等权为主)和大学生就业保障法(实质平等权为主)、就业服务法和失业保险法等,[1]而从现有的立法体系看来,对于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无论在实体法亦或是程序法上都是零散分布的,未形成体系,存有诸多漏洞。特别是程序法上更是少有相关规定。

(二)法律规定不具体

我国对劳动也就业权益的保护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对于指导执法有着较大难度,特别是对用人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裁。例如《就业促进法》第三章公平就业中对于歧视的规定采用的“不得”“应当”等字眼,对于法律责任的承担、举证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却未有提及。法律仅规定义务却不规定责任,也就是说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不可不付出违法成本,显然,这对于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无实质意义。

(三)救济途径不明确

一是在《劳动法》第十章劳动争议中明确指出劳动争议发生后的须经过仲裁方可提讼。但在实践中劳动关系十分复杂,无法具体归类,例如大学生的劳动关系问题中常会出现学生与用人单位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还未建立起劳动关系,不符合仲裁条件。二是即使适用劳动仲裁程序,但由于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以及专业领域的认知缺乏,而导致救济路径的不畅。三是法律中对于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部门界定不清,常用“有关部门”、“上级机关”等表述,这也必然会引起法律执行不力。

二、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立法研究

(一)进一步健全大学生就业相关法律法规

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对于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在“法律”层面的规定严重不足,在现阶段为大学生就业制定专门的例如《大学生就业保障法》、《大学生平等就业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法》等相关的法律难度极大,但适当的对现有的法律完善更具实际意义。有必要尽快制定《就业保护法》、《反就业歧视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就业法律,[2]例如《就业保护法》中可就大学生这一特殊的重要群体做出就业保护的相关规定;《反就业歧视法》应对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以实现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社会保险法》应规范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

(二)进一步明确大学生就业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用人单位常常利用现有的法律漏洞,将其规定当成道德,由于没有响应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法律规定也就成为了一纸空文。所以明确法律责任对于法律威慑力的建立以及法律的执行将有着现实意义。一方面可以加强现有法律的处罚层度。例如《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法律规定中在此多为口头上的行政处罚,即使是罚款也是用的“可以”。另一方面加大处罚的经济力度也将对处理大学生就业权益受侵害起到作用,例如区分故意与过失,区分初犯和惯犯,运用刑法中的理论对行政处罚的力度加以区别。

(三)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争议救济立法

对于大学生就业争议救济的途径主要包括调解、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三种。首先对于调解制度的建立应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将其工作重点从冲突的解决引入部分至劳动争议的预防或是劳动争议的调解,同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与各高校也应在其中加大调解力度。其次对于行政救济则主要针对我国现有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应明确当就业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提起仲裁或诉讼。最后是完善司法救济途径,这是所有冲突与争议的解决终端,司法救济的完善是一个系统的工作,涉及的法律制定与修改的面很广,例如对于公益诉讼的完善;允许民事诉讼的提出;民诉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等,总之要改变我国现有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立法的完善是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国权.大学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探析[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4.

保护学生视力的建议范文第2篇

这次常委会历时一天,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上,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汇报,特别是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对驻区省、市直属部门区公安分局、区供电局、区国税局和区政府序列外部门区人防办的工作评议的情况汇报,我们还进行了增设区规划管理局机构的备案说明及人事任免事项,并讨论通过了召开第十九次常委会的建议时间和建议议题。会议开得紧凑,秩序井然,以前会场上接电话、随意走动的情况基本得到克服;各位副主任和委员们针对各项议题踊跃发言,充分审议,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综合大家的发言讲三点意见:一、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

党和国家历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重视以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过积极的努力,特别是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和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着重强化全民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形成多级工作网络体系和齐抓共管工作局面,我区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因此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针对目前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提高宣传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对网吧等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四是加强未保工作机构建设,努力做好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教育的协调工作,形成全社会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宣传,强化服务,不断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开展对直属部门和政府序列外部门的工作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在评议动员大会后,常委会组织了四个工作小组展开评议调查,被评议部门区公安分局、区供电局、区国税局和区人防办积极配合,分别写出了评议调查报告和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总的说来,我们这几个部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工作履职尽责,执行法律法规严格认真,工作成效比较突出。从征询意见反馈的情况来看,人大代表和基层单位、群众的满意度都比较高;今天,常委会组成人员们在听取和审议汇报后,对四个部门的工作进行了票决,“满意”和“基本满意”在90以上。不过,四个部门之间也有差异,而且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足和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下面,对四个部门分别提一点要求:区公安分局,要进一步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创建和谐XXX,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加强治安管理,加大对违法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力度;要围绕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增加派出所警力和办案经费投入,提高执法民警文明执法和主动服务的意识和素质;要优化交通标志,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区供电局,要进一步加大《电力法》和用电知识的宣传力度,对拉闸限电、维修停电要提前广而告知;要积极主动向上争取用电指标,尽量满足我区企业生产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要对未实行户表工程的个别村组用户尽快进行户表改造,让全区城乡居民共享同网同价带来的实惠;要加强队伍建设,改进服务态度,进一步提升供电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区国税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纳税人税收知识的培训;要继续严格执法、依法治税、强化征管,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工作。区人防办,要广泛宣传人防知识、法律法规和人防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公众对人防工作的知晓度,增强国防意识;要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新建人防工事,对现有人防工事和警报设施抓好管理维护;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防队伍特别是人防工事单位和警报鸣放单位兼职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履职尽责,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保护学生视力的建议范文第3篇

北国的一月,春寒料峭,万物复苏。

几天来,在省人大代表纪连营的心里始终洋溢着一股暖意:原来,他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造长白山矿泉水品牌的建议》,省政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办理落实建议,省食品办还为此专门下发了文件。这份代表建议让省有关部门深深认识到,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切实保护天然矿泉水资源,吉林省急需制定一部规范矿泉水开发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根据纪连营等代表的建议,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2006年9月,省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矿泉水开发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经过征询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三分之二以上省人大代表的意见,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于11月初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该条例草案提交11月份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一审。2007年1月12日下午,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了《吉林省矿泉水开发保护条例》。至此,这部专门用来规范开发和保护我省天然矿泉水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开始走入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能够为本省经济和人民群众做点有意义的工作,那是我最感欣慰的事。”谈起自己履职后的感受,纪连营颇为动情地说。

自从2002年当选省人大代表以来,纪连营切身感受着5年时间里吉林发生的喜人变化,并为自己能够以代表的身份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为民代言,促进政府科学决策而感到无尚光荣。用他的话说,就是置身于代表工作中,“站得高了,视野广了,看得远了”。2006年初召开的省人代会上,纪连营提出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林区的建议》。出席省人代会前,纪连营跑遍了松江河整个林区,对林场,特别是人迹罕至、地处深山老林的林场职工居住状况进行了调研,从而掌握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在调研中纪连营了解到,现有的林场大多离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区较远,最远的距离达40余公里。这些林场的职工常年生活在条件恶劣的深山区,居住环境极差,而且目前已经不需要设置那么多的林场了,应该把他们搬下山来住楼房。调研结束后,纪连营抓紧时间撰写了这份关于改善林区人居环境的建议,并带到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纪连营建议省政府把新林区建设纳入“十一五”规划,分步实施,同时要尽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吉林省是林业大省,林地所占面积为五分之一,国有森工企业的林场职工大多居住条件差,急需尽快解决他们的居住环境问题。由于纪连营的这份建议针对性强,提供的数据等资料丰富、翔实,因此得到省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现在省、市各级政府很开明,不怕代表提意见,而且能够听得进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甚至是批评。因此,作为人大代表就要实实在在为政府当好参谋,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在今年的省人代会上,纪连营代表提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长白山生态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扶持白山市“国际矿泉城”的建设和人参特色产业的开发,对像白山市这样经济转型城市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从而促进白山更好、更快地发展。

5年弹指一瞬。但纪连营却在这5年的代表履职中学会了“平视、仰视、俯视看问题”的方法,是他“人生中难得的宝贵精神财富”,值得他“永远挂怀”,常思为民之心,努力做出更多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实事。

保护学生视力的建议范文第4篇

历时三天的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在与会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今天下午就要结束了。根据会议安排,我对会议作个简要总结。

会议期间,代表们听取了李盛霖部长的重要讲话和冯正霖副部长的工作报告,宣读了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表彰决定,授予了山东、江苏等12个省(市、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交流了六个省份的先进经验和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的研究成果,研讨了《公路养护事业发展纲要(20*-2010年)》等几份会议文件,考察了山东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概况,参观了“*”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成果展,并就如何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了分组讨论。代表们聚精会神,热烈讨论,踊跃发言,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既加深了理解,又增进了友谊。

这次会议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部党组在年初召开的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专题部署。李盛霖部长和冯正霖副部长多次听取会议筹备工作汇报,直接领导会议筹备进程。两位部领导同时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更使与会代表倍感振奋、深受鼓舞。山东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会议筹备工作,张高丽书记、韩寓群省长、才利民副省长在百忙中出席会议,山东省交通厅多方动员,周密筹备,既提供了良好会议场所,又全面介绍了经验。会议还得到了各省交通厅、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和高速公路公司的高度重视。本来,考虑到今年省厅主要领导同志参加会议比较多,没有要求主要领导同志参加会议,但山西省王晓林厅长,辽宁省郑玉焯厅长,江苏省潘永和厅长,山东省周秋田厅长,湖北省林志慧厅长,湖南省欧阳斌厅长,海南省王勇厅长,帕巴次诚书记,陕西省曹森厅长,甘肃省杨咏中厅长,宁夏周舒厅长,新疆蔡毅志书记等12个省份交通厅的主要负责同志,放下手头工作,亲自参加会议,体现了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倾力支持,使这次会议成为一次高规格、高质量的会议,也为会议的成功召开提供了重要保障。

归纳代表们讨论的主要观点,这次会议有如下四个显著特点。

首先,这是一次在“*”开局之年召开的重要会议。大家一致认为,大规模建设之后必然是繁重的养护任务,在路网规模不断扩大、养护任务日趋繁重、管理面临诸多难题的新形势下召开这次会议,非常及时,也十分必要。会议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日程紧凑,重点突出。六个典型发言,既有面上的好经验,也有点上的好做法。山东、江苏两省的全面经验介绍,辽宁、湖北两省理顺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做法,河北省的预防性养护,*有的养护运行机制改革,都各有特色。这些典型和经验,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增强了紧迫感和责任感。

其次,这是一次创新理念、明确目标的重要会议。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李盛霖部长和冯正霖副部长的重要讲话,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更好地为公众服务”的新价值观,指明了“六个一”的工作新目标,强调了“更畅通、更安全、更和谐、更高效”的工作新要求。这些新理念、新目标、新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紧紧把握了时展的脉搏,是新时期实现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的根本性指导思想。

第三,这是一次勇于面对困难、敢于触动矛盾的重要会议。代表们认为,两位部长的重要讲话,既实事求是地肯定了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取得的突出成就,又不回避困难和问题。李盛霖部长强调的“五个不适应”的突出问题以及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出现的“四个新变化新特点”,冯正霖副部长指出的“两个不足三个缺乏”的矛盾以及当前面对的“五大挑战”,既深刻,又精辟。特别是李盛霖部长关于资金问题的论述,强调当建设和养护发生矛盾时要先保养护,关于高速公路管理的论述,强调高速公路管理没有特区,建设可以放开,管理要集中统一。很多代表都说,如此鲜明而重要的论述,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既释疑解惑、澄清了思想误区,又明确了前进方向,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河北省交通厅杨国华副厅长讲,资金总是有限的,关键是当建设与养护发生矛盾时,要先保养护资金需要。辽宁省交通厅郑玉焯厅长讲,破解约束性因素,观念转变是前提,随着路网规模扩大,现有养路费收入即使全部用于养护已经不够了,“*”期间,辽宁养路费要全部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养护。

第四,这是一次典型引路、会风朴实的会议。与会代表高度赞扬了山东省在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方面的突出成就。很多同志表示,看完山东的路后,感到很震撼,认为这实际上也是一次现场会,山东的经验和做法的确值得学习借鉴。同时,这次会议会风很好,准备工作很充分,组织工作很到位,从开好会议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华而不实的标语口号,朴实无华,反响很好。大家表示要学习和发扬这种会风,开实实在在的会。

会上,代表们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我们请速记员作了全部记录。会后,我们将全面梳理,系统研究。

总的看,这次会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实现公路交通又快又好发展为基本出发点,以更好地服务公众为主题,既是一次全面回顾“*”工作和经验的总结大会,也是一次研究部署“*”工作的动员大会,还是一次现场学习互动的经验交流会。会议开的十分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较好效果。会议形成的许多观点,将会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产生里程碑式的意义。

现在看来,目标已经清楚,任务已经明确,需要做什么,为什么这么做,大家都很明白,下一步的关键是在抓落实下功夫。只有落实到位了,好的会议才能产生好的效果,会议确定的新理念才能体现到我们的思想认识中,会议确定的新目标才能体现到我们制定的规划计划中,会议确定的新要求才能体现到各项政策措施中。大家要齐心协力,把这次会议精神贯彻好、落实好、实践好。主要要求有七个方面。

第一,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要对照会议提出的新理念、新目标、新要求,高标准地查找差距。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去年全国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现有路网养护状况进行再评估,对管理工作进行再审视,对所确定的工作思路、所制定的政策措施、现有路网的服务能力进行再疏理,摸清基本情况,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改进。

第二,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要科学制定“*”养护管理规划。各地要按照李部长、冯副部长的讲话要求和部即将印发的《公路养护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10年)》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完善、调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内容,提出保障措施。特别是在资金安排上,要按照两位部长的要求,处理好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关系,当建设与养护发生冲突时,要优先保证养护资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要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真正落实养路费80%的要求。在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都紧张的情况下,建设规模要量力而行。

第三,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预防性养护。李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公路建设是创造财富的,养护管理是保护财富的,财富的创造积累和财富的保护同等重要”。冯副部长也要求全面推广预防性养护。预防性养护投资少,效益好,花小钱,防大病。国外经验表明,定期进行预防性养护,可以延长使用寿命,大大降低建设和养护成本。预防性养护跟不上,小修变成中修,中修变大修。

做好预防性养护,要加强动态管理和病害监测,建立公路路况评价机制和桥梁技术状况预警机制;要研究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衰减规律,合理确定公路、桥梁的最佳养护时机和周期,及时安排养护工程;要建立信息系统,完善决策机制,提前安排计划,落实养护资金。

第四,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要高度重视桥梁养护。保障桥梁安全,是目前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桥梁出了安全事故,将造成全局性影响。对此,两位部长都有明确要求,代表们也都高度关注。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落实安全责任”,就是要逐路、逐桥地界定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责任到人。

“完善规章制度”,就是要贯彻部即将颁发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对桥梁检查与评定、技术管理、应急处置以及养护工程师的职责提出明确规定。

“加大投入力度”,就是要在摸清桥梁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二、三类桥梁养护工作,加强监控与监测,加大危桥改造力度,杜绝“突发破坏”现象的发生。

“强化监督检查”,就是履行监管职责,落实规章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做到“有桥必养”,确保桥梁检查与评定规范有序,桥梁养护工程科学合理。同时,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特大桥梁,要随时掌握技术状况,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此外,要切实加强隧道、高路堤、高边坡、地质复杂路段等控制性工程的检查、监测和养护力度。雨季来临前,要加大巡查力度,早发现、早处置。还要高度重视对护栏强度的检测和巡查,及时采取维护措施。

第五,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要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我们的必然要求。交通部门管的是路,服务的是人和车。只有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才能顺应时展潮流。要实现“三个转变六项措施”。

三个转变: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要从管理向服务转变,从用路者服从管理需要,到主动适应使用者的需求;二是在工作方式上,要从方便管理者向方便使用者转变;三是在管理手段上,要从依靠行政手段向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转变。

六项措施:一是在设计和施工等各个环节,千方百计提高公路设施的质量和耐久性,从根本上减少养护作业的工作量;二是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解决拥堵疏导、恶劣天气下的交通保障、水毁断道的及时抢通等问题;三是加强养护施工路段交通组织,采取技术措施,缩短养护作业周期,减少对公众出行影响;四是建立完善省域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及时公众出行信息,提供更多的出行服务;五是推进联网收费,减少收费站点;六是提高窗口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真正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第六,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要推动管理创新。“跳出传统看传统”、“跳出行业看行业”,要求对我们过去的管理思路、工作方法、制度设计进行再审视,着力解决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要加强政策研究。政策研究工作相对薄弱,重大战略性问题研究深度不够,制度设计前瞻性不足,迫切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对两位部领导提出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大家要集中行业力量,发挥群体智慧,省部共同研究解决。

同时,还要创新工作方法,对多年来想解决而又没有解决的难题,要注意研究表面现象后面的深层次原因,找出那些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因素,做到四两拨千斤。要多听群众的反映和诉求,减少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在制订涉及群众利益的法规、政策时,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把矛盾化解在法规政策正式实施之前。

保护学生视力的建议范文第5篇

一是强化党性观念,坚持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坚持和依靠市委的领导,认真执行市委的决议决定,时刻维护市委的领导核心地位,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始终把人大工作的全过程置于市委的领导之下。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民主法制建设的关键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依法行使任免权,进一步探索完善人事任免的程序和方法,使市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是强化大局观念,助推市委工作。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关键是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开展人大工作,做到紧扣中心干到位、服务大局不越位、创新工作有作为。在工作方法上,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寓监督于支持服务之中,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形成团结一心、共谋发展的工作合力。在具体工作上,通过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视察等形式,督促抓好自主创新、新农村建设、和谐创建、服务业发展、沿海开发、城市建设、节能环保等重大工作的开展。在工作效果上,评议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主管工作,加强对部门工作、执法情况和被任命干部的依法监督,促进市委决策部署在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

三是强化法制观念,依法实施监督。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监察权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下步工作中,围绕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对贯彻实施《森林法》、《消防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督促抓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确保行政权、审判权、监察权得到正确实施,进一步加强计划预算监督,组织代表旁听法院民事案件庭审,听取审议市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加大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强化民本观念,维护人民利益。只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自觉地接受人民监督,才能保持人大工作旺盛的生命力。要把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拓宽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搞好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执行好常委会工作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的法律规定,扎实做好工作。按照“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房地产管理、水污染防治、社会保障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对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工作情况进行视察,督促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是强化创新观念,讲求工作实效。只有坚持观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和制度创新,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依法履职与制度创新的关系,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坚持观念创新,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坚持思路创新,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抓住“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不作表面文章,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方法创新,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使人大工作始终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决定重大事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干部任免、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做到依法有序行使职权。

六是强化主体观念,发挥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基础。要把代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加强和改进为代表依法履职的服务工作。完善代表学习培训机制,组织代表搞好学习培训,特别是抓好新代表的培训,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向市政府交办好代表建议,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调查,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完善代表激励约束机制,部署并检查代表实绩档案,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激发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完善代表活动机制,以代表小组为依托,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丰富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保持与代表的密切联系,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保障代表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