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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微小农村金融机构调查报告

县微小农村金融机构调查报告

根据分局的要求,近期,我们组织人员对辖内微小农村金融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

目前,县的微小农村金融组织仅有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县小额贷款公司两家,分别成立于2013年1月和2013年2月。至2013年6月末,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贷款余额15386万元,占辖内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的8.1%,全部贷款均为正常,不良率为零。

二、成效明显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以其灵活、快捷、高效的运作模式赢得了客户的青睐,增加了对微型企业和农村金融需求的有效供给,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居民的融资困难,引导民营资本流向农村,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发挥了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满足小额贷款需求、丰富“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积极作用。小额贷款公司与农村地区其他金融机构并存,改善了农村金融环境,激活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市场,增加了“三农”和其他经济组织获得贷款的机会,对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手续简便,获得贷款的时间较短,担保形式多样,贷款期限灵活,满足了“三农”和小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地区贷款难的问题。

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为民间资本提供金融服务提供了有效路径,促进了民间借款行为规范化、阳光化。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规定发放贷款,将民间借款行为纳入规范管理,既可以使民间借款行为得到法律保护,也有利于加强监管,促进民间借款有序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金融秩序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不健全,存在风险隐患。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不长,投资者往往只重眼前收益,忽视风险的存在。诸如贷前调查不充分、贷款资料不全、有些抵押物未办理抵押登记、单笔大额贷款超比例等容易滋生风险的违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给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隐患。

(二)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高素质的熟练业务员。从调查情况看,辖内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除高管及个别人员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经历外,大部分都无金融从业经历,业务人员素质不高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稳健发展。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资金来源单一,发展潜力受制约。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主要靠股东出资,渠道单一,与旺盛的需求相比,资金紧缺是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的良性发展。

(四)经营成本大,负担较重。小额贷款公司不同于银行金融机构,不能享受同等待遇,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收入要交纳接近30%各种税费,对仅靠贷款利息收入盈利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税负负担较重。

(五)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象,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为主,多为信用等级较低、风险评估难的对象,由于没有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无法通过信贷征询系统查询企业、个人信用状况,导致风险防范滞后,同时,由于损失补偿机制不健全,小额贷款公司未按规定计提呆账,无法用呆账准备金来覆盖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风险,影响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六)经营范围狭窄,发展后劲不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办理放贷业务,其利润来源主要靠贷款利息收入,单一的经营模式束缚了小额公司应有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制约其持续稳健发展。

(七)监管工作跟进不到位。目前,地方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但从调查情况看,政府自身太多的事务性工作,加之缺乏专业监管人才,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也未被赋予监管权利与责任。据了解,辖内两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至今,政府部门还没有对其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检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基本处于真空状态。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稳健经营。地方政府应切实履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责任,并采取有效手段和方法做好监管工作。一是由当地政府牵头,成立由银监、人行、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设立专门的检查小组,负责日常的监管工作,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不定期地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检查,规范其操作行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二是建议审计部门每年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掌握其经营情况;二是聘请中介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外部审计,对各项指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

(二)健全内控制度,提高抗风险能力。一是对于一些基本的内控制度,如信贷管理制度、风险管控制制度,建议由省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财政、银监、人行等部门制定,下发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统一实施。其他的一些管理制度可参照银行业相关制度自行制定。二是省级主管部门应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报表的种类、内容和格式做出统一规定,便于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三是省级主管应针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特点和风险防控的要求,制定规范的借款合同文本、借据及各种业务凭证。四是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风险识别、管理和控制能力。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一是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税收政策上建议能比照农村信用社优惠政策执行,以减轻其财务负担。二是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风险管控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及提高向银行业融资的比例,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要尽快解决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借款人征信信息的问题,尽早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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